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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一】: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20大考点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20大考点 1.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法律就是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
(1)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2)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3)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 采集者退散;
(4)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5)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6.司法即法的适用
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1)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
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司法原则 采集者退散
①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②司法独立
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阻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马克思这样说过:法官时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同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a.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b.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与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c.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
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1)法治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性.法治是众人之治,在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协调和统一.法治的中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3)法治还表达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治与专制对立与民主联系,维护公民自由,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所以在当今中国建立法治,具有空前的意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正确抉择。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进行的宪法修正就明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这一修宪,让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8.法治的制度要求
(1)对立法者的要求: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既系统的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4)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9.法治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至上能够维护中央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又能够使每个人享受到法治社会的公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权利平等
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有人认为在立法活动中人们是不平等的,其实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们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立法权,这就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人们在立法权地平等;
(3)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地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地权力)在运行地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地制约.实践证明,不受制约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地规定,界定权力之间地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在我国,在保证效率地同时,应建立有限政府及责任政府使不可抵挡地历史必然。在我国权力制约地核心使监督。那么,监督体制地完善也势必成为法治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4)权利本位
综上,当前加强法治建设,须更着眼于制度创新,一定的法治观念必须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上。
10.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联系
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浑然一体,古代法学家尽量把“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代的法学家已将法和道德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内容具有重合性,互相补充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但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很精辟地阐述了法与道德之间地关系。
(2)法与道德的区别
并非所有违法地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地行为,也不是违反道德地行为即违法行为.但在作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们地社会生活来讲,法律应处于主导地地位,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地要求和体现.决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那是历史退步地表现.
11.法与人权
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
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
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国际公约》,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得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得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得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得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得作用。
12.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
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
(2)对任何人得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1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身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自身的价值。
(1)实现,是为了刑法服务,所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是刑法的从法,没有自身独立价值.认为刑诉不是作为独立的实体存在的,没有可以在内在品质上找到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因素,所以往往结果的有效性也就成为评价司法公正的最终标准;
(2)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诉讼法除了具有工具性价值外,还具有其内在价值,而且不依附于刑法的存在而存在.主张用“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程序的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对程序的公正产生了怀疑,结果即使再好也使司法的公证性受到质疑而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完美;
(3)如何协调刑法与刑诉的关系目前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以为两者都很重要,当却主张程序公正优先.在古罗马、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中都把程序摆在了第一位.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给实体公正提供有效保障。用看得见的公正来证明判决的公证性。当然,实体法也需要公正,而这种公正应该是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第二位要考虑的。
15.行政合法性即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1)依法行政(法律优越,法律保留)
①法律优越: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得法律;
②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得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2)行政合理原则
①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得普通人所能达到得合理和适当,并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②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得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得实质要求;
③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相关因素得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得因素.行政行为做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或影响到得因素;
④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得正当程序和最一般得法律正义要求;
(3)行政公开原则
公众对行政决策得参与和对行政得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防止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
①行政依据得公开:行政机关只能执行那些已经公开发表并且易于获得的规定,否则可以认为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
②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行政机关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提供必要的信息.
16.关于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职能、方式、方法得总称,中心是行政决策程序,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参与原则河保证程序效率原则.基本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及行政案卷制度。
(1)为了克服民主代议制度得瑕疵和不足而出现
主权属于人民,但通常由民主代议机构行使国家权力,主要方式是创制法律然后由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得执法是否符合由民主代议机构进行监督.但事后监督具有滞后性,不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得利益,所以努力去寻求一种更加有力得方式来保护权益,所以出现了行政程序,更为现实地保护人民地利益。
(2)行政程序地出现鱼政府合理作用日益重要相关
社会地发展从政府上经历了“夜景国家时代”,政府相当于“守夜人”,一般维持治安,只有出现混乱不能解决时政府出面;而现在是“福利时代”,政府必须积极投入社会中,更有力、更大程度地为人民地权利提供更大地方便,所以政府地权力越来越大,但政府地权力过大,人民地权利就可能受到遏制,所以需要行政程序。
总之,采取行政程序既要保护公民地合法权益,限制行政机关地权力,又要保护行政管理地效率.如果行政程序过多、过广、过滥则行政机关地管理无法有效进行,从根本上也会损害公民地合法权益。
17.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刑法鱼专制社会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它表明刑法的机能不仅在于保护社会安宁,好要立足于保障人权;刑法不但要面对罪犯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看行为有什么研的社会危害结果以及社会危害结果是否严重.被告人实施的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是否定罪处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虽然某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很大,但是根据刑法分则找不到具体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与其相对应,只能按无罪处理.
罪刑法定的要求包括:罪要法定;刑要法定;禁止有罪类推;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18.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
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 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得结果负担责任。
(3)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得利益。
①是法律适用得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 ②是司法原则:法官得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得互惠刑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得自由.市场经济得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得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得要求;
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得漏洞;
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得工具,对该原则得应用必须雨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得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得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前提下追求自己得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得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得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二】:2016年司法考试解答论述题的七绝招
2016年司法考试解答论述题的七绝招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众多考生复习已经渐入佳境。论述题对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很关键。任凭大家再忙、再累,想必论述是每位考生不敢忽视的一个环节。论述题能够考评出一个考生整体的法律综合能力,尤其是结合两、三个部门法出现的论述题。类似的题目对于考生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要求颇高。而这并非短期培训所能解决。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解答论述题的七绝招,希望能助大家一臂之力,包打2016年司法考试论述题。
对于论述题,大家也许并不陌生,难的是法学论述题除遵守论述题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必须运用法学思维、法学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逻辑,来确立论点、组织论据和展开论证或批驳。从解题技巧来说,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式——看清题型
论述题的题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试题类型,选择相应解答方式。根据命题要求不同,论述题可以划分为叙述式、说明式、评论式、分析式和批驳式五种:
①叙述式论述题,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实或法律原理详细、准确地表述出来。
②说明式论述题,则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语言,对某一事件或法学原理进行解释。
③评论式论述题,就是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对事件或人作出法学或法律价值评判;
④分析式论述题,则是要求考生对某一现象进行法理与法律分解,并找出这些独立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⑤批驳式论述题,要求应试者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对试题所展示的观点或立论进行反驳。
明确论述题的类型,选择作答方式,是破解论述题的头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工序则会陷入被动。
第二式——抓住中心
司考论述题通常足先给出一个相应的案例或论述,然后提出需要考生论述的问题。故考生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问题,按照“是什么”、“是与非”“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展开阐述。
考生在解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中心问题”而展开,否则就有可能“跑题”。
第三式——立论
中心问题和应答方式确定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心问题确立论点。在确立论点时,考生应考虑到时间的许可度,论点数量不宜过多安排应有主次轻重,尽量将重要的论点前置,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在后面叙述,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
第四式——选准论据
选择论据的首要准则或要求是针对性。考生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
的需要出发,选取证明力、解释力或反驳力较强的论据为论点服务。在有限的考试时间里,考生不可能将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选择进来,必须进行筛选,只能将最有代表性或最有说服力的材料选作论据,而不是毫无选择地进行材料堆砌。没成想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在课堂上旁征博引的诸多资料,甚至曾经被很多人斥之为“段子”的东西,竟然在考试中也发挥了巨大的威力。我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式——全面充分论证
论述过程要做到充分、全面。中心问题的内涵应该在论点中有完整的体现,并且所有论点都有充分的论据为基础,论点应足对论据的正确概括。要注意说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在表述上要注意逻辑,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尤其要注意理论联系案件实际,将法理、法律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运用法学理论来对事实作出解释。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我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班,老师们在讲解理论知识的同时,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和现行法律规定,不仅让我夯实了理论基础,也开阔了我的视野,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确实受益良多。大家不妨也联系一下试试看吧! 第六式——首尾呼应
结束部分应是全文论述的概括和浓缩。考生在这里应用简洁的语言对全文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以使论点更加突出。
第七式——点点分明
论述题的常规评分标准或称采分点主要包括:
第一,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第二,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第三,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后两个采分点,多是对答案形式上的要求,考生应注意答案的文字、语言、包括字数逻辑等,尽量符合题干中的各项要求。答案不在于多深多厚,只要找准了采分点,就会有个较好的得分。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朋友们,没有深厚的内力,再好的拳法也只能沦为花拳绣腿。若要答好论述题,法学理论的点滴积累仍是根本。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顺利!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三】: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正确答案】:A,C
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4、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www.shanpow.com_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
【正确答案】:C
7、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正确答案】:A,B,D
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A,B
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10、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11、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C,D
1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B,C
13、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B
1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C
15、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