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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公车改革司机及后勤人员安置办法:
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公车改革方案关于司机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市公务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规章制度
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二】: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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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公车改革方案关于司机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市公务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规章制度
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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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www.shanpow.com_山西省公车改革细则。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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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山西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导语:山西最新公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什么?山西公务用车将如何改革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以下这篇关于山西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刚一公布,许多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都用了这样的标题——《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从传播的角度来说,新闻标题的制作过程,就是寻找亮点、寻找新闻点、提炼有效信息的过程,虽然整部《条例》的新要求、新规定不少,可是,当媒体不约而同地把焦点都对准“公务用车”时,便可以看出,百姓对公车改革的期待之大、盼望之深,更可见中央此次对公车改革的魄力之大、决心之重。
其实,公车改革并非自今日始。近年来,公车改革的试验在全国各地从来没有中断,平心而论,一些改革试点在设计之初是颇具创新意义的,其理念、其初衷、其方式,都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广州的给公车装上GPS监控,沈阳的公车刷卡计费等等,可是,就实际效果和民众反应来看,却不如人意,一批试点的改革后纷纷夭折回潮。甚至有一些地方借公车改革之名,大肆发放公车补贴,严重违背了改革的初衷,比如,刚刚曝光的陕西国企西安经发集团今年调整车补制度,正职最高每个月可以享受5300元的补贴,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仅车补一项就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近5倍。
如果我们总结一下这些失败的经验,就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改革不彻底,留有后门,以至于后门成了正门;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使改革变成走形式;在一些制度的设计上不完善,考虑不周全等等。
由于存在这些弊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车改革已经形成“公车数量越多-违规行为越普遍-治理难度越大-公车数量越多”的恶性循环。
要斩断这个循环,首先的一条,就是要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回过头我们再来看,当时媒体把关注点放在这里,就不难理解此项规定对公车改革的意义有多么重要。
细读《条例》的原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一个明确而清晰的判断,没有留下“逐步取消”“原则上都要取消”之类的回旋余地。这意味着取消了公车违规购置、配备、使用等公车腐败行为的载体,也消灭了在改革中存在后门的可能性,更大大降低了监管公车的成本和惩治公车腐败的难度。
即使从经济的角度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能够节省下来的开支也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公车维护的成本往往比社会车辆的成本要高得多,而且,由于是公款支付,浪费现象严重,如果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维修报账很可能会虚报、高报。
同时,《条例》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也进行了封堵,比如,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可能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这些部门便可能从企事业单位“借车”,把企业的车变为他们事实上的公车。对此,《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比如,针对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大肆发放车补的事件,《条例》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当然,《条例》的落实还需要更多细则的支撑和规范。
比如,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应该如何发放?是按照工作需求还是按照行政级别?要知道,许多较频繁使用公车的公务员行政级别并不高;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应该如何招标、拍卖?如何保证参与竞拍的人形成真正的竞争?就在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被拍卖,润州区纪委,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如何保障民众的有效监督……
作为行政领域内诸多改革项目的重头戏,公车改革也是建设节约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标志动作。可以说,《条例》的诸项规定正是要打一场公车改革的突围战,彻底歼灭车轮上的腐败。随着《条例》的逐步推进和落地,我们期待,公车改革将会彰显公平正义的原则,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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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备受关注的江苏公车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江苏正在起草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年底前将上报中央。按照计划,江苏公车改革明年启动,首批1万多家机关单位明年底前完成车改。其中,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车改到位,下半年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首批车改2015年底前完成
据透露,江苏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省长李学勇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外还有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等参与。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进行调研,跑了周边七八个省市进行调查摸底。”蔡湧啸透露,改革前的调研主要包括参改的单位和人员,改革前的公务用车数量、运行费用、司勤人员情况等,“现在正在进行数据测算和方案起草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年底前,江苏要把方案起草好上报中央。
“全省第一批的参改单位有1万多个,明年底完成。”蔡湧啸介绍,主要包括全省各市县、乡镇、街道的党政机关,“像全省就有868个乡镇,403个街道”。按照时间表,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车改到位,下半年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后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全省公车数量正在摸底
江苏全省到底有多少公车?每年的运行费用又是多少?
对此,蔡湧啸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统计摸底。“这些数字和费用必须要摸准、夯实,将来各级审计部门要进行专项审计,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此外,江苏还专门组成了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尽可能想办法把这些数据统计得更准确。
此外,他透露,在江苏的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置,执法用车如何管理,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等。
已进行车改地区,须按方案进行规范
提到车改,江苏一些地方的官员肯定不陌生,因为他们此前已经在进行车改。比如,南京的公车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
“此前江苏有47个县(市、区)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都是自己在探索,实事求是说还不够完善。”蔡湧啸坦言,像包括应该保留哪些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应该放在什么档次等都需要完善。他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已经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按照这次的公务用车改革的方案进行规范。
追问
车改后哪些人会有专车?
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将完成车改,那么,届时哪些人会保留专车?
蔡湧啸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改革方案规定,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保留用车,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通俗来说,因工作需要,像厅局正职、一把手就可以保留专车。”
交通补贴怎么发?
在中央的车改方案中,可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至于江苏如何发放交通补贴?蔡湧啸回应说,“还在研究,不会一刀切”。
公车改革有三条“红线”
第三条红线是:改革后不能既拿钱又坐车。
第一条红线是:改革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运行整体费用;
第二条红线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标准不得高于其130%,边疆和边远地区不得高于150%;
“江苏正按照这些原则要求在研究制订具体的改革方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蔡湧啸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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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