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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3-12 点击数:1306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
按照现行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类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两类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本一致,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有所区别。所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第一步就是要分清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包括:1.各级政府使用政府性资金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2.各级政府使用政府性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并且补助或贴息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
除去政府投资的项目就是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也可申请政府性资金,只不过政府性资金安排方式必须是投资补助或贴息,并且资金额度不在政府投资项目规定范围之内。
三、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关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批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立项批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可以简化项目立项批复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并审批。
2.项目可研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可研批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可研批复。经批准的可研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项目初设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各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设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初设批复。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初设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的重点就是负责项目概算审查。同时,按照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4.项目选址与规划许可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6)等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同时,建设项目还应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等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受理。
7.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2007】56号)、《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2007】749号)规定,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8.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受理。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图
政府投资项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时,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关于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我国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其中:
1.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偿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大多数都不是经营性项目,特别是社会事业项目,所以多数项目并不需要新组建项目法人,通常都由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的相关职责。
2.招标投标制: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布的条件,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提供材料、设备的厂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要求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项目比选的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同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
3.工程监理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管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4.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进行合同管理就是指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通过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四制”管理主要体现在建设实施阶段,但“四制”管理的落实必须从项目前期工作就着手开展。比如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核准、监理合同签订等工作都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完成。
(三)关于项目竣工投产阶段的管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同时应将上述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证明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后评价管理: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国家积极推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四、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关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资料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做出项目核准批复。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如果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申请政府性资金补助或贴息,那么项目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为简化资金申报程序,如果项目核准部门和政府性资金安排部门为同一个部门,那么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核准时,可一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也需要履行项目选址与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用地批准手续、项目环评批复手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等,相关要求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致。
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图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时,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阶段的管理规定也与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一致。
二:[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的流程详见下图:供你参考,由于各地发改委具体要求不同,并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弃。如果你刚接触项目基本建设,则该图非常有用。
三:[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有哪些类型
答:建设项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按建设性质划分1.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3.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4.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5. 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二、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计算。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在此标准以下的为小型项目。三、按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划分1. 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地质资源勘探及农林水有关的生产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2.非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文教卫生、科学研究、社会福利、公用事业建设、行政机关和团体办公用房建设等项目。四、按建设过程划分1.筹建项目,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计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2.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3.投产项目,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4.收尾项目,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5.停缓建项目,指根据现有人财物力和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在计划期内停止或暂缓建设的项目。五、按项目工作阶段划分1.前期工作项目,指已批准项目建议书,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项目。2.预备项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待转入正式计划的项目。3.新开工项目,指施工准备已经就绪,经批准,报告期内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项目。4.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六、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1.中央项目,亦称部直属项目。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所需的统配物资和主要设备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供应和解决。2. 地方项目,指由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等各级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所需物资和设备由各地方地方主管部门直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