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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2015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2014-2015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为了规范、公正、合理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28日,省交警总队公布我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 月31 日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一、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年;
(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343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59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67元/年;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45573元/年。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林、牧、渔业:21284元;
(二)采矿业:45609元;
(三)制造业:41570元;
(四)电力、热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3574元;
(五)建筑业:40477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32390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182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3646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068元;
(十)金融业:77086元;
(十一)房地产业:47953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134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555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716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771元;
(十六)教育:55101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4280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99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537元。
四、护理费www.shanpow.com_海南交警总队违章。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往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www.shanpow.com_海南交警总队违章。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交警部门驻地、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的10%递增,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具有二处以上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以其本人伤残的最高等级作为赔偿的主要依据,在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的赔偿比例,但伤残赔偿指数的总和不能超过10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C=Ct×C1×(Ih+10%)
C —— 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元;
Ct —— 伤残赔偿总额,即年度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年;
C1 —— 赔偿责任系数,即年度的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民事损害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指数总和(Ih+10%)≤10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
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我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十三、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十四、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界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2012-2013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2012-2013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发布我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 月31 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一、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642.8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26.36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36716元/年。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林、牧、渔业:22016元;
(二)采矿业:39171元;
(三)制造业:30358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980元;
(五)建筑业:32593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028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5656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29859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22422元;
(十)金融业:70672元;
(十一)房地产业:26265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076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1064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195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470元;
(十六)教育:41333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76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740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747元。
四、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往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交警部门驻地、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我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5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其中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10%递增,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具有二处以上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以其本人伤残的最高等级作为赔偿的主要依据,在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的赔偿比例,但伤残赔偿指数的总和不能超过10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C=Ct×C1×(Ih+10%)
C —— 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元;
Ct —— 伤残赔偿总额,即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C1 —— 赔偿责任系数,即年度的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民事损害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指数总和(Ih+10%)≤10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我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2016年交通安全事故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交通安全事故相关内容。
2016年交通安全事故内容一:
1、广西来宾一车红绿灯口加速冲向前 伤亡人数未定
2016年1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广西来宾街头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安全事故。一辆小车在等红绿灯时,突然向前冲去,撞伤多人。
2、山东泰安一货车发生侧翻一女子不幸身亡
2016年1月6日,山东泰安发生一起货车侧翻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当中,一名骑电动车路过的行人被该事故车辆压倒不幸身亡。
3、三轮车高速逆行与轿车相撞 至今昏迷
2016年1月19日一大早一名司机给记者打电话称自己的轿车在高速路上与三轮车子相撞了。
4、远光灯致司机视觉盲点老人连遭三车撞倒碾压
2016年1月19日,省道103线发生一起因远光灯使用不当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该起事故当中,一名老人先后遭到三辆车撞倒碾压,导致最终不幸身亡。
5、江西奉新轿车冲撞行人交通事故致3死18伤
2016年1月19日,江西奉新县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中,一辆小轿车冲向行人,导致3人不幸身亡,18人受伤。
6、惊险!大货车突然侧翻维修工1秒钟逃离
2016年1月20日,在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一货车突然侧翻,维修工一秒钟成功逃离。侧翻原因为千斤顶出故障引起。
7、成都一司机违章停车逃逸撞伤4人
2016年1月23日16时许,成都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违规停车,交警执法时司机却行驶逃逸,导致4名路人受伤。
8、成都比亚迪轿车逃避执法逆行冲撞行人致4伤
2016年1月24日,成都一商场门前发生一起汽车冲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该起恶性事故造成4人受伤,而肇事司机也已被警方抓获。
9、郑州街头电动车女子遭罐车碾压 当场死亡
2016年1月26日郑州市秦岭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女子在水泥罐车碾轧后当场死亡。
10、四川一老人无证驾驶撞倒两女孩致1死1伤
2016年1月27日15时许,四川乐山城区嘉定坊附近的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七旬老人驾车撞倒两女孩致1死1伤。
11、广西一公交车与4辆电车相撞致1人死亡
2016年1月27日中午1点多,广西南宁市大学附近一公交车与4辆电车相撞致1人死亡。本安全网提醒,公交车突发交通事故给乘客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安全驾驶十分重要。
12、四川3岁女童驾驶货车撞伤七旬老太
2016年1月28日下午,四川乐山一名3岁女童驾驶货车将七旬老太撞伤,事后女孩母亲赶来称忘了拔钥匙,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
13、福建清晨一环卫工被撞不幸身亡
2016年1月29日清晨,晋江某酒店附近,一名环卫工因出车祸不幸身亡。经现场调查,该名环卫工疑似被车撞倒后,再被后车撞上拖行致死。
14、男子打工没赚到钱 欲沿高速徒步回家过年
20161月30日,河南一男子欲沿高速从江苏镇江走回河南老家,所幸被民警及时发现。据男子介绍,因打工为挣到钱,所以为省车票钱想徒步回家
2016年交通安全事故内容二:
1、达喀尔中国首位女车手发生车祸致多名路人受伤
2016年1月2日,在2016年达喀尔拉力赛开赛前进行的计时赛段中,中国参加该项赛事的首位女车手郭美玲发生车祸,造成十余名路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
2、成彭高速男子开车躲小猫不幸撞车身亡
2016年1月3日,一名男子在高速路上行驶时,为避让路面上的一只猫,不幸发生车祸。
3、女司机开车撞货车钢筋削掉轿车顶
2016年1月6日,北仑港区创业路,一名女子在开车穿行马路时与一辆临时停放的货车发生碰撞,而女子的轿车也被突然迎面插进来的钢筋“削顶”。
4、醉汉酒驾拒查 飚车顶飞鸣枪警察
2016年1月8日晚,高明一民警在查醉驾时,被一名被查司机顶在车头盖上狂飙200多米,其间民警两度鸣枪示警。最后在警民合力围堵下,那名司机才急刹停车,被顶在车前盖的民警摔在地上昏迷,经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5、女司机油门当刹车 撞毁30米隔离栏和两车
2016年1月11日凌晨1时,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成都营门口路一环至二环路段,只见一辆别克轿车“歪”在进城方向车道上,车头撞得稀烂,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已经弹出。
6、京沪高速两辆货车追尾一驾驶员受伤
2016年1月11日,京沪高速上发生辆货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其中一名司机受伤,而货车上装在的猪肉也散落一地。
7、银川轿车与BRT站台碰撞后起火司机身亡
2016年1月12日凌晨1:36,宁安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向西位置,一辆小型轿车与BRT站台碰撞后起火,交警、消防及急救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8、北京昌平一辆法拉利与奥迪相撞 100万没了
2016年1月15日北京昌平七家镇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法拉利与奥迪相撞,所幸车主均未受伤。
9、西安一大巴车撞断消防栓 路面瞬间成河
2016年1月18日下午6时许,草场坡南口,一辆大巴车在倒车的时候将路边的消防栓撞断,很块附近路面瞬间成河。
10、浙江衢州一司机酒后驾驶撞车致4人死亡
2016年1月18日,浙江衢州发生一起两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而该起事故原因,系其中一方司机酒后驾驶所造成。
11、四川女司机不满执法暴力袭警打晕交警
2016年1月21日上午,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南充市一名女司机闹事,当即砸晕一名交警。
12、北京朝阳公交车撞无牌摩托致追尾1死7伤
2016年1月21日,北京朝阳东五环平房桥下,发生一起车辆相撞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当中,一辆公交车与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7名公交乘客受伤。
13、广西南丹境内大客车侧翻事故已致6人死亡
2016年1月22日消息,在广西与贵州交界处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事故,该起事故当中有6人死亡。
14、陕西汉中一货车与轿车相撞致3死2伤
2016年1月22日15时许,陕西汉中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遇难2人重伤。
15、新疆一司机酒驾被查 交警被卡车门遭拖行
2016年1月23日晚间,新疆一交警查酒驾时,司机突然启动轿车,导致交警被拖行数十米受伤。
16、云南临沧发生大巴车侧翻事故致2死17伤
2016年1月24日8时20分许,云南临沧市永德县境内发生一起大巴车侧翻事故,致2死17伤。目前,伤者已全部送至医院医治。
17、湖南一客车严重超载 38人客车塞进64人
2016年1月25日岳临高速长湘段,一辆核载38人的客车,生生地塞了64人,严重超员被被高速交警查获。
18、男子开路虎撞上斯柯达 当场放话:撞坏的车我买了
2016年1月26日晚上,一路虎司机酒驾为躲避交警,倒车时撞上一辆斯柯达轿车。醉酒男子见状开口称:撞坏的车我买了。最后两车主竟交警调解进行协商赔偿。
19、高速路上夫妻吵架 女子拉开车门欲跳车
2016年1月26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小车门突然打开,然后紧急停车,惊得交警一身冷汗,经盘查是因为两夫妻因一点小事在吵架,妻子欲打开车门跳车。
20、山东莱州3名环卫工休息时被越野车撞倒致1死2伤
2016年1月27日15时23分,山东烟台莱州3名环卫工在台阶休息时被越野车撞倒,致1死2伤。据悉,司机涉嫌酒驾,肇事后逃逸于当天晚上投案自首。
21、南京一货车躲狗发生侧翻 损失高达10万元
2016年1月27日下午,南京一大货车司机为避让一条狗导致侧翻,车上三十六吨豆油滚到桥沟内,损失高达10万元。
22、广州suv轿车撞断大桥栏杆落入流溪河失踪
2016年1月28日一辆黑色suv轿车在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大桥上失事,冲上人行道、撞断大桥铁栏杆后落入流溪河。
23、前车突然减速 引8车连环撞2车叠罗汉
2016年1月29日东莞环城西路简沙洲路段万江往南城方向8车连环相撞,事故主要原因是司机没有保持安全车距。
24、郑州街头丰田连撞3辆汽车小吃摊后逃逸
2016年1月29日郑州市陇海路和南关街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件,一辆丰田普拉多在接连撞了3辆汽车、两个小吃摊、一辆电动车后加速逃逸了。
25、绵广高速货车追尾交通事故致一家四口身亡
2016年1月29日,绵广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追尾一辆越野车,该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前方车辆内4人死亡。
26、湖北监利中巴车与越野车相撞致7人死亡
2016年1月30日,湖北监利一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中巴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2016年交通安全事故内容三:
1、凤县一运油槽车侧翻泄漏致宝成铁路行车受影响
2016年1月3日上午7时23分,宝成铁路红花铺至油坊沟间下穿公路立交的一辆地方运载汽油的槽车侧翻泄漏,影响铁路行车。
2、昆明二环无牌桑塔纳轿车发生自燃
2016年1月4日,昆明二环快速路面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该起事故致使该路段交通受阻。
3、男子法律意识淡薄持“枪”乘机拍照警方介入调查
2016年1月4日,一名男子在飞机上手持疑似“手枪”的照片引发诸多人关注。针对此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同时据民航法专家提醒,该乘客行为有获罪的可能。
4、天津津南区一运输液化气货车发生爆炸
2016年1月5日,天津津南区发生一起液化气货车爆炸事件。
5、银川301路公交车突发火灾致14人死亡32人伤
2016年1月5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由贺兰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公交车行驶到109国道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突然发生火灾,车上受伤31人己送往医院救治。
6、北京大兴一面包车起火暂事故原因不明
2016年1月6日,北京大兴旧宫南小街一辆面包车突然起火。
7、沪蓉高速一半挂车起火损失8辆商品车
2016年1月7日晚,沪蓉高速上一辆运输商品车的半挂车突然起火,直接造成车上8辆商品车被烧毁。
8、武汉因大雾天气数十航班延误
2016年1月8日,武汉天河机场因遭遇大雾能见度极差,因此导致数十个进出港航班延误。
9、女子欲带宠物狗上火车 伪装成“孕妇”
2016年1月11日15时许,上海虹桥火车站安检口一女子欲将宠物狗带上火车,伪装成“孕妇”准备强行通过安检,随后肚子里传来狗叫声,被工作人员拦下。
10、沪昆线湘潭铁路桥遭船撞击 多列车受影响晚点
2016年15日8时许,沪昆线湘江湘潭铁路桥桥墩遭一艘运沙船撞击桥梁受损,导致沪昆铁路下行线(往昆明方向)于上午8:30封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11、春运临近乘客避峰返乡
2016年1月16日,北京西站,乘客准备乘车。2016年春运将从1月24日开始,不少乘客以避峰返乡、逆向探亲、出境旅游等方式避开春运高峰,走出一条相对轻松的团圆路。
12、320国道兰博基尼豪车事故起火车主拒查起火原因
2016年1月17日,320国道上发生一起豪车发生火灾事故。该起事故当中,一辆价值130万元的兰博基尼因事故起火,而该车的车主也拒绝调查起火原因。
13、海南环岛高速路货车追尾事故致7死1伤
2016年1月18日凌晨,海南环岛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该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14、兰新高铁因线路故障致部分方向列车停运
2016年1月18日,兰新高铁由于线路故障,导致发往部分地区的高铁全部停运。目前相关铁路方已开设退票和改签窗口。
15、山东高密黑出租对抗交警执法顶人逃窜
2016年1月19日一男子无证驾驶黑出租,在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时对抗其执法,并顶民警逃窜400多米,最后在围追堵截之下,被迫停车。
16、西安一轿车与火车相撞 车身面目全非1人被困
2016年1月21日16时30分,西安外事学院北区以西100米处,一辆小轿车与火车相撞,导致车身面目全非1人被困。
17、沿德高速大巴侧翻起火事故致5人受伤
2016年1月21日,一辆载有60多名乘客的大巴,在沿德高速上行驶时,突然发生侧翻起火事故。该起事故当中,有5人受伤。
18、银福高速一隧道内车辆连环相撞事故致1死9伤
2016年1月21日下午,福银高速一隧道内发生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当中,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
19、海南文昌一渔船触礁翻沉致5人失踪
2016年1月21日凌晨,一艘渔船由于大雾天气能见度差不幸触礁翻沉,该起翻沉事故中,船上11人6人获救,5人失踪。
20、沪昆高速公路多车追尾事故致24伤
2016年1月23日早,沪昆高速发生一起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该起追尾交通事故中,导致24人受伤。
21、重庆迎来多年后罕见降雪机场取消百余架航班
2016年1月23日,我国重庆地区迎来多年后的首次降雪,而这次降雪也导致重庆机场飞机航班延误。
22、北京地铁5号线发生信号故障 大批乘客滞留
2016年1月26日18时许,北京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南口站发生信号故障,导致全线运行缓慢,大批乘客滞留。
23、连霍高速车辆追尾事故致危化品车辆泄漏
2016年1月27日,连霍高速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而该起追尾事故导致其中一车辆所载的危化品泄漏。
24、福建一货车侧翻 8吨小麦遭哄抢
2016年1月27日凌晨5时41分左右,福建晋江一辆满载小麦的货车发生侧翻,引起百余名群众哄抢,被抢的小麦近8吨。
25、中国渔船故障拖行时韩国近海翻船
2016年1月27日上午,一艘中国渔船因发生故障,在被拖行过程中突然倾覆。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立即展开行动,目前4人获救6人仍被困。
26、女子用教练弹给儿子做礼物乘车时被查获
2016年1月27日,一名安徽女子在准备乘列车回家时,被济南安检人员发现其携带子弹乘车。因子弹属于违禁物品,因此被当即没收,该名女子也接受批评教育。
27、北京地铁一号线玉泉路站有人跳轨自杀
2016年1月28日上午9点11分,地铁1号线玉泉路站下行(开往苹果园方向)一名乘客进入运营轨道正线,列车紧急制动,车站工作人员采取接触轨停电措施进行处理。
28、男子为省12元过桥费被罚1万 疑为套牌车
2016年1月28日,厦门一男子为省12元过桥费被罚1万元,被扣12分。据了解,男子驾驶车辆疑为套牌车。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车辆外观存在明显违法行为,那么肯定会被民警拦查。
29、浦东机场发生多车连撞事故无人员伤亡
2016年1月29日晚22时左右,上海浦东机场发生多车连撞事故。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在靠近机场的停靠廊桥附近,机组车、拉旅客的摆渡车、拉行李货板车撞在一起,行李散落一地。
30、北京警方捣毁一制售假火车票团伙 缴获4000余张假票
2016年1月28日上午,记者从北京铁路警方获悉,一个专门在北京制贩假火车票的团伙被成功捣毁,警方收缴假火车票4000余张,价值102万余元,7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31、广州火车站27趟列车晚点致万人滞留
2016年1月29日上午,广州火车站因天气原因27趟列车晚点,导致万名旅客滞留火车站。警方在此呼吁,前往该车站的旅客需根据列车事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造成拥挤。
32、四川绵广高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4死2伤www.shanpow.com_海南交警总队违章。
2016年1月29日下午3时许,四川绵广高速绵阳科学城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被两货车“夹住”,致4人死亡2人受伤。
33、湖北迎大面积雨雪天气 大量旅客改换火车出行
2016年1月31日,湖北迎来大面积雨雪天气,导致高速现行机场航班延误,不少乘客改换火车出行
【四】:车辆长期租赁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合同: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承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以下是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车辆长期租赁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车辆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10-85215426
承租方(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电话:0510-81813000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
00——晚11: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 费用支付
1、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 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09-2-5 日期: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