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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劳动合同【一】:2016厦门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交警警辅队员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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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门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交警警辅队员93人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交警警辅队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9个岗位,拟聘93名交警警辅队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道路交通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6年4月1日后辞职的原同安公安分局协勤人员(包含劳务派遣到同安公安分局工作的协勤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巡查警辅队员
1.岗位职责:进行科技设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排查路面交通隐患并整改;视频巡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提高路面管控力。
2.工资待遇:年包干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绩效奖金1万元(按考核进行评定,最高封顶1.5万元,低不保底),统一着装。
(二)道交办辅助人员
1. 岗位职责:辅助开展区道交办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草拟、收发、整理、归档相关文件。
2.工资待遇:年包干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绩效奖金1万元(按考核进行评定,最高封顶1万元,低不保底)。
(三)交通警辅队员
1.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同安辖区主干道、繁华地段、学校周边路段、重大活动保障的交通指挥、疏导、协助事故快速处理等交通管理任务;
2.工资待遇:年包干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绩效奖金1万元(按考核进行评定,最高封顶1万元,低不保底),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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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发布信息:在厦门市人才网、同安区政府网站、同安区人才网、“厦门同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一楼103室)人口管理科,电话:0592-7366127。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报名点索取《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简章》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寸4张,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以招聘职位报名人数确定招聘数量,报名人数不足3:1的按3: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申论,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40至10:40,地点: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各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前到达熟悉考场,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试用黑色水笔,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算得分,得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的不得计入面试。
(三)加分。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加2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者加1分,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加2分。以上加分计入体能测试总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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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体能测试总分合格进入面试,面试分数为100分,体能成绩+面试成绩最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名单。最终得分若出现同分情况的,体能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同安公安分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同安分局、人社局商定是否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同安公安分局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由同安区政法委牵头,同安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同安公安分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公安廉政监督员或行评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交警警辅队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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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doc
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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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2016年5月10日
厦门同安劳动合同【二】:2016厦门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巡特警警辅队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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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门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巡特警警辅队员30人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巡特勤警辅队员和10警辅队管理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素质和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巡特勤警辅队员(20名)
1.退伍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等级的奖励者优先录取)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2.具有特警工作经验,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优先录取;
3.男性,年龄20-30周岁,身高17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非厦门市同安区户籍;
6.岗位描述:按照专业化、实战化、“一队多用、一岗多能”的要求,组建治安巡防队。实行集中住宿,参照军事化管理,主要承担同安辖区防暴处置、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任务。
7.工资待遇:年薪7.4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统一住宿,统一着装。
(二)警辅队管理人员条件(10名)
1、持有汉语言文学类、新闻类、法律类等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www.shanpow.com_厦门同安劳动合同。
2、持有一级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持有厦门市户籍;
6、岗位描述:实行参照军事化管理,主要承担同安警辅队伍的考核监督、日常检查、教育训练、宣传表彰、工作总结等工作,确保警辅人员认真完成辖区防暴处置、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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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资待遇:年薪7.4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服装费、绩效工资等),统一住宿,统一着装。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发布信息:在厦门市人才网、同安区政府网站、同安区人才网、“厦门同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一楼103室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同安公安分局一楼103室索取《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简章》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寸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申论,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40至10:40,地点: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各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前到达熟悉考场,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试用黑色水笔,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引体向上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算得分,得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合格线为70分。
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附合招聘条件(二)的加1分,计入体能测试总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为100分。
(三)面试。体能测试总分合格进入面试,巡特勤警辅队员按面试成绩+体能成绩排名,警辅队管理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名单,若出现同分情况的,根据体能成绩分数高的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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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同安公安分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www.shanpow.com_厦门同安劳动合同。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同安公安分局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本次招聘由同安区政法委牵头,同安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同安公安分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公安廉政监督员或行评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巡特警警辅队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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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doc
201605巡特警警辅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2016年5月10日
厦门同安劳动合同【三】:招警考试网:2016福建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157人公告
招警考试网:2016福建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
157人公告
招警考试网:2016福建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157人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截止,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巡特警警辅队伍管理人员,16名交警、道交办警辅人员,90名治安巡防警辅人员,41名缺编治安巡防警辅人员(原协警指标)。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20-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至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具有厦门市同安区户籍;
6.需持有C1证或摩托车驾照、报考摩托车驾照培训收费发票;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发布信息:在同安之窗网站、同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同安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一楼103室)人口管理科,电话:0592-7366129。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可到报名点索取《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简章》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寸4张,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
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所有报考人员都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申论,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8:40至10:40,地点: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各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前到达熟悉考场,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考试用黑色水笔,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拟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算得分,得分按50%折算计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加分。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加2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者加1分,同安区就业困难人员加2分。以上加分计入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不受体能测试满分限制。
(四)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www.shanpow.com_厦门同安劳动合同。
(五)综合总分计算。综合总分等于体能成绩加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体能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公安分局通知。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同安公安分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同安公安分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同安公安分局、人社局商定是否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之窗网站(网址: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同安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到各基层单位工作。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由同安区政法委牵头,同安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同安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公安廉政监督员或行评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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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公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报名表.doc
同安公安分局招聘警辅队员岗位表.doc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2016年8月12日
厦门同安劳动合同【四】: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附表3:
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注:此表由劳务发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共同填报后送受理窗口;备案部门收件后将一份传递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其实施有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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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劳动合同【五】:2013年厦门同安劳动合同
本合同范本由合同范本网为您提供,是最新的厦门同安劳动合同范本,适用于厦门同安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受《劳动法》保护。
厦 门 同 安 劳 动 合 同(样本)
甲方: 单位名称 乙方: 员工姓名
单位性质 户籍所在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现居住地地址
单位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章)
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