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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勘 察 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六)资金来源: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源,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一)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二)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三)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四)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数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二)收费保准及付费方式
1.本工程勘察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计取费用;
(1)预算包干;
(2)中标价加签证;
(3)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4)国家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收费项目的,由发包人、勘察人自行议定。
2.本工程勘察费:为 元(大 写 ) 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 天内,发包人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数目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下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
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责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二)勘察人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实现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3.在工程勘察前,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
勘察合同【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
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地质勘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规章 1.4
第二条 勘察依据
2.1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勘察任务书(附件一)
2.2 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年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等。
2.3 本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有则补充,比如《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246-2004)等等)
第三条 勘察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规模:
第四条勘察内容、深度及质量控制 4.1 勘察内容:
4.1.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及报告编制。
4.1.2 根据《岩土工工程勘察规范》、其它现行规范规程以及甲方下达的相关图纸和勘察要求,收集已有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
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勘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
4.1.3 对场地土层、岩石、地质构造的分布及成因进行勘察与评价;对场地工程勘察进行分级;对场地土、岩石进行分类与鉴定;要查明场地特殊地质情况如地下洞涵、阴河、地下废弃埋藏物、地下文物等;对场地不良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如岩溶地形、滑坡、危岩与崩塌、孤石、泥石流、活动断裂等进行勘察与评价;要探明特殊岩性、土质等;要查明场地地下水水位(包括设计水位标高与设防水位等)、地下水腐蚀性等进行勘察与评价。
4.1.4 对结构超限项目,乙方尚应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进行勘察与评价,并提供安评报告。
4.2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方式承包。
4.3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如下深度要求,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3.1勘察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勘察标准和要求,能如实反映勘察内容的真实情况;
4.3.2 勘察成果应能完全反映甲方所确认的如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地质勘察任务书):
□查明本工程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层的稳定性、均匀性。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对场地稳定性有无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对场地地层进行综合的工程地质评价。
□探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质的腐蚀性和地下水变化幅度,要明确地下水设计水位标高与设防水位标高。
□拟建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时,应进行分析评估和勘探。
□提供下列图表:钻孔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试验成果表。
□本工程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钻孔的布设及勘探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及设计工作联系单为依据。
4.3.3 对超限项目,尚应提供场地地震特性与参数,场地地震波不少于3
组,与场地地震特性具有统计相符性的天然地震波不少于5组。
4.3.4 乙方提供的上述成果应包含在《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并报有关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4.4 质量控制
为保证勘察的质量,乙方应将勘察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
4.4.1 乙方应委派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4.4.2 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就地质勘察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工程地勘工作的技术要求,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4.4.3 地质勘察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提出增减工程量和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就相关变更事项进行确认。
4.4.4确定地质勘察周期安排,列明初步勘察、深化勘察和最终勘察施工图的完成时间(勘察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甲方工程开发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4.5 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www.shanpow.com_勘察合同。
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乙方需要在该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清单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成果及文件清单
第七条 勘察费及付款方式(计价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所有设备退场。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7.1本合同勘察费采用以下计费方式:
□按钻探单价计,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钻探单价为:综合单价元/米(包含税金和勘察办证费用、管线探测费用、测量孔位费用、施工占用场地赔偿金,综合考虑不同深度,控制孔和一般性孔,外业和内业作业,验槽服务等),工程量暂定米,暂定合同总价为,完工后按实结算。
□以预算包干的方式计取收费,本工程勘察费总额为 ,总价包干,除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予调整。
7.2 上述已经包含但不限于 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机械安拆费、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施工水电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税管费、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亦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均不再调整 ,不因市场价格、材料机械费上涨、土层类型、政府税费的变化等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勘察费用。
7.3 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支付方式由报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
7.4 甲方在支付以上款项五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八条 成果验收
8.1乙方提交的报告、勘察成果,技术资料需经甲方书面审核验收。 8.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包括对勘察成果的报审完成),应提出审查意见或出具检查验收证明。
8.3 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勘察合同【三】:勘察合同
珠投集团范[2009] ZF02
编号: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天津大港轻纺城9~17#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 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二路与纺四路交口
委托人(甲方): 天津珠睿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约地点: 天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天津珠睿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天津轻纺城项目的地质勘探技术服务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
司,下同)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分合同》,具体数量、要求、工期、合同造价、勘探地点、勘探时间等在分合同中确定。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勘探要求,否则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天津大港轻纺城9~17#厂房工程地质勘探工程
2、工程地点: 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二路与纺四路交口
第二条 地质勘探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天津大港轻纺城9~17#厂房工程 的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地质勘探范围内所需仪器,设备及相关耗材等勘探资料一律由乙方承担。
2、结算办法:乙方在每一钻孔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核对工作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办理工程量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量,该部分工作量甲方不再予以确认。勘探工作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确认的工作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确认和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现场代表及审核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 勘探周期
1、勘探周期共计 20 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确认之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勘探时间相应顺延:
(1) 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 不可抗力。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 天津大港轻纺城9~17#厂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应当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126 个,具体钻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3、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入 1290 米、鉴别孔入 2490 米,孔深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上述未注明的,按甲方签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或甲方通知为准。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 3 台。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 70 元/米(此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及水电,临时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完成本工程勘探任务所含的全部费用),勘察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264600 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仟陆佰元)。
(二)付款方式
1、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需通过政府要求的施工图审查),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勘探合同总价款的 80 %作为进度款;
2、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的 20 %作为保质金,在 地基验槽完成后,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 ,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www.shanpow.com_勘察合同。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王庆 负责对勘探工作进行全面
管理,解决勘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勘探的初验、各种验收 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勘探用水、用电接驳 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及时对勘探进度、勘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造成乙方工作范围变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 有关签证。
5、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及相关文件后 10 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6、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8、提供地下障碍物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高峰 负责勘探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勘探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甲级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独立完成本工程勘察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勘察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勘探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基坑支护设计提供依据。必要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提供中间勘探成果。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设计和工程的变更要求进行勘探工作。
5、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一式六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解答甲方的质疑及鉴别岩样,并负责办理规划审查事宜。乙方除提供纸质报告外,还应提供与纸质文件一致的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乙方需保证其勘察报告能通过政府要求的施工图审查。
6、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勘探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
续。
7、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勘探方案(含勘探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技术措施等),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勘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8、勘探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9、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勘探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2、乙方如在勘探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勘探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勘探期限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
勘察合同【四】:勘察合同范本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综合类甲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1.3工程规模、特征:约 ㎡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在详细调查研究地形地
貌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和技术要求,按照国标和河南省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完成河南省公共医疗中心住宅工程的地质勘察和相关服务工作
1.6承接方式:邀请招标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B地块: 钻孔58个,其中85m的2个,
65m的8个,45m的7个,35m的3个,30m的29个;静力触探孔共83个(包括7个与钻探取土孔的对比孔),其中25m的61个,20m的22个。A地块:待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再确定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
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及已有的技术资料。
2.3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A地块勘察成果资料 20 份,B地块勘察成果资料 20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18日历天,勘察结束之日起18日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资料(勘察工作开工后10天出勘察中间报告资料供设计单位使用),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
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用由双方协商计取。
4.2.2本工程勘察费暂定预算价
A地块:单价 55 元/米(大写 伍拾伍元每米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 叁万元);
B地块:勘察费总价: 232850 元(大写 贰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元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 叁万元),合计262850元(大写 贰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元 )。
最终结算价据实结算:勘察合同工程总价款=综合单价×实际进尺 实际进尺以发包人现场实测签字认可数量为准。
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4.2.3付款方式:
本工程B地块勘察费预算为232850 元(大写 贰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元 ),合同签订后勘察人进场勘探7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10%,计 23285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电子版)后1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款的90%,计 186280 元;在基础验槽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勘察结算价款的95%,计11642.5元;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小区当期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无异议,无息付清。B地块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 叁万元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10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的100%。
本工程A地块,由于建筑物最终设计方案没有确定,没法确定最终工作量,此地块按单价 55 元/米(大写 伍拾伍元每米 ),待设计方案和总工作量确定后,按照综合单价×实际进尺确定总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0000元(大写 叁万元)。付款方式与B地块相同。
第五条:发包人(工程联系人: ,联系方式:)、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