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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古代的官:古代官员学些啥
我国古代历史上,在国家稳定、世道承平之时,对官员是有一定文化素养要求的。有些开明的帝王,还会加强对在职官员的相关培训。
古代官员,都学习些什么内容?
好学
入仕后往往离不开书册,“不知书”成为笑柄
古代官员普遍好读书,大多自幼读经、史、子、集,经过若干年的训练,入仕时方能知晓为人处世之理和感悟治乱兴衰之道。
古代官员的选拔,是采取“学而优则仕”的入仕制度,没有若干年寒窗苦读、没有对儒家学问有一定积累,是不可能通过严格的科举考试进入官场的。这样一来,习惯使然,有一点读书的天赋,后天又长期熏染于人文知识的气氛和训练,也就养成了阅读的习惯,入仕以后也往往离不开书册。
据宋人孔平仲的《续世说》记载,后晋有个叫冯玉的人,他姐姐是皇后,借了这层裙带关系,尽管他识字不多,却不妨碍其步步高升。当皇帝让他撰写重要文件时,他就请同僚代笔。就这样,他竟然官至宰相。
史料上说,冯宰相官至一品,但是“不知书”。至于“不知书”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说明。有一个例子说,一次冯宰相看公文,看到“姑息”二字时,一时卡壳,就“请教”别人,别人告诉他这俩字是“辜负”,冯宰相就真的认作是“辜负”。
这件事传开来,成为官场笑谈,被称为“不知书宰相”。可见,即使在一千多年前时局动荡的后晋当官,“不知书”也是件耻辱事。
北宋寇准罢相后以刑部尚书知陕州,蜀帅张咏还朝时途经其地,寇准尽东道之谊,临别时问张咏:“何以教准?”张咏说:“《霍光传》不可不读也。”寇准不解其意,找书来读,读至“不学无术”四字,笑着说:“此张公谓我矣。”
学文
每二十名官员配备一位讲解经书的老师,“教读音句”
历史上的苻坚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淝水之战”中的人物,且是败军最高统帅。然而,综合史料来看,他不仅是十六国时期前秦的一代尚武帝王,而且,还非常注重儒教治国。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记载,公元372年,前秦皇帝苻坚下诏书:“关东之民学通一经、才成一艺者,在所以礼送之。”老百姓中只要有精通一种经史书籍,或者一项特别技艺的,所在地方政府必须高规格地把他们送到京城去,由中央选拔授予相应官职。
同时,后秦政府还明确规定,岁禄百石以上的官员,如果“学不通一经,才不成一艺”的话,立即罢免其官职。如此看来,一千六百多年前的苻坚为了增强国力、整顿吏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就已经着力打造“学习型政府”了。
公元375年,苻坚再次下诏书:一是要求太子以及高级官员的后代,必须“就学受业”;二是皇帝身边的警卫部队军官,也必须学习文化知识,等等。具体实施办法是每二十名官员配备一位讲解经书的老师,“教读音句”。
可见,当时官员的文化程度都不太高,但是,励精图治的苻坚倡导学习文化,是真心要提高官员的整体素质,他在位前期还推行一系列政策与民休息,加强生产,前秦凭借实力很快统一了当时的北方大地,并攻占了东晋占有的蜀地,与东晋南北对峙。
公元471年即位的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对于汉文化极其羡慕,他亲政后,排除阻力,大刀阔斧地在北魏进行了很多改革,史称“孝文帝改革”,其文化改革措施之一,就是严令鲜卑族官僚改说汉话。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记载,公元495年,拓跋宏要求全体北魏官员必须说汉语,三十岁以上的官员,因为“习性已久”,可以慢慢学习汉语,不限时间。但是,三十岁以下的官员,必须立即学会汉语,如果有人胆敢不学汉语,还故意说鲜卑话,就降职处分。
这个命令在当时严格执行,让北魏一些“守旧派”非常震惊。后来,为了进一步督促北魏的广大领导干部学习汉语,北魏朝廷接连下发诏书:“不得在朝廷之上说北方鲜卑话,违反者,立即撤职!”
这样一来,官员们不得不强化汉语学习,在北魏形成了学汉语的高潮。不会说汉语,不能在朝廷当官啊。
学礼
聘请儒士在午门外“开课堂”,相当于开了个高级将领文化礼仪培训班
余继登在《典故纪闻》中记载,明朝洪武初年,因为功臣以武将居多,当年在战场上冲锋陷阵,都是个顶个的好汉。但是建国后,一切逐步走上正轨,更需要的是遵守法度的文治。
换句话说,就是建国后,凡事都要守纪律、讲规矩、有章法,当年打打杀杀、行伍出身的武将们就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于是,有个叫袁凯的御史就进言:现在大明朝的天下已经奠定,以前立有功勋的军队将帅现在很多居住在京城里,他们以前出身行伍,对于和平时期的君臣关系之理,以及君臣上下的规矩,还不太熟悉。我请求聘请一些精通经书典故的有学问之士,于将领们每月初一、十五早朝后,在都督衙门为这些武将们开讲经史课程,希望经过一番教导,自然而然地,使武将们怀有忠君爱国之心。
才登上皇位的朱元璋“深以为然”,下令聘请有学问的儒士在午门外“开课堂”,“与诸将说书”,相当于开了个高级将领文化礼仪培训班。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偃武修文,十分提倡儒学,经常鼓励开国功臣们接近儒生,学习“事君有道、持身有礼”的文化知识、学习“保全功名”的历史知识,达到“常以此为鉴戒,择其善者而从之,则可与古之贤将并矣”的效果。
虽然,历史上那些“精明”的统治者对官员进行相关文化培训,是为了达到维护、巩固本阶级统治的目的,但是,这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在职官员的文化素养和行政执行能力,乃至道德情操。
学法
首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升降去留
古代官员多来自知识分子,不过,光从“四书五经”中学来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用的。要当好官,还必须时刻学习与实际需要有关的很多专门性技术性知识,比如法律规定和刑名钱粮之类。
事实上,古代对于官员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的要求,有严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奖惩办法,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朝官员学法还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公务员执法手则”)。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仅更为严格,而且还经常搞突击检查。大清司法部长会突然召集干部职工,将当时的法律随便摘出一条,要求干部当场默写出来,然后将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报告给皇帝。
古代“临时工”可以因学法得以提拔,即使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要精通法律,也同样可以“复出”做官。
汉宣帝时,因研究《尚书》誉满华夏的学术泰斗夏侯胜被关进监狱,和原丞相府官员黄霸成为“狱友”。一起服刑过程中,夏侯胜觉得黄霸在法律领域相当有才。几年后,俩人相继刑满释放,夏侯胜在被“平反”担任“国家监察部长”后,马上向皇帝举荐了黄霸,理由是他对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黄霸被朝廷任命为扬州刺史。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能迅速提升,于是古代官场“学法”蔚然成风,一些名头很响的大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竟以自身名气作为品牌资源,创办私立学校,将律令之学作为学校的王牌专业,广招各级官员和读书人为学生,大发横财。董仲舒就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学院中传授学生赚钱; 当时还出现一批精通法律的“另类”人物,为了发大财,竟辞官不做,专门做培训行当。比如钟皓,颍川郡人,“世善刑律”,政府多次聘他当官,可他竟“为二兄未仕,避隐密山,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其每年开法律培训班的合法收入,不知高于他做官多少倍。
学专业
汪龙庄将自己的做官心得写了一本《学治臆说》,被称为是知县教科书
那么,古代官员读些什么书呢?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以及后来的科举制度实施之后,简而言之,就是一部“经书”(“四书五经”),以及由此扩展而来的“四库”(经史子集)。前者应运于政事,后者则成就官员自身修养,如诗文等的陶冶。应当说,古代官员在读书上的热忱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起过很大作用的。从韩愈、柳宗元到曾国藩、左宗棠,从范仲淹、苏东坡到林则徐、魏源,可谓不一而足,从中也给我们留下许多不朽的印记。
古代官员不但要学习如何做官,有些官员也将自己做官的心得,写成书,公开出版,作为后来做官者的学习参考书。在出版印刷业兴盛的明清时期,这类出版物非常畅销。清朝封疆大吏刚毅任云南按察使时,命人编纂了一部《官场必读》,将各项公文,分类编纂,遍赠僚属,以资辅佐;汪龙庄曾经当过14个官员的幕友(俗称“师爷”),自己也当过知县,官场经验极为丰富,写了一本《学治臆说》,被称为是知县教科书。
这些书是投身官场的人们的最好教科书,地方官员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也非常喜欢研读专业性书籍,如宋朝的《洗冤录》,清朝的《宝鉴洗冤录》《刑钱指掌》《福惠全书》等,都是有关刑侦、法医、听讼之类的名篇,都流传甚广。像《钱谷大要》这类有关征税的书籍,也深受追捧。
在古代,官员的读书是持续性的现象,大凡为官一生,“致仕”(退休)时一般也要“刻部稿”,企盼给后世留下一点雪泥鸿爪。概因古时考量官员的标准,不仅要看其政绩,也要看其文化修养的高下。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一)
第二篇古代的官:详解古代官员的职务
职务,我们常说的宰相、尚书、巡抚、知州、知县等都属于职务范畴,表示一个人实际工作权责的范围。与职务相配套的就是品秩,有品、爵、勋、散(阶)四种。
其中宋代官制的是多设职务以分割事权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宋官员一般都有“官”与“差遣”两个头衔。所谓官是指正官或本官。唐代的官名到宋就成了官阶的名称而不再表示该官员真正的职务,而只用来定品秩、颁布颁布俸禄、服色或迁转之序,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等。差遣才是官员担任的真正的职务。由于名义是差遣,所以常常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使等字样,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安抚使、管勾安抚司事、知军州事、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等。
1、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匈奴称“单于”、单于妻称“阏氏”,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称“可汗”,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2、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_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其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回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格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3、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4、武官
先秦最高军事长官为司马或大司马。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中军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秦汉南北朝时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后,大将军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参须朝政实权甚大。郎中令(汉武帝时改名光禄勋)率郎、期门、羽林、卫尉统辖卫士,中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统率中尉卒共同负责皇宫和京城治安。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 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 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 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 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 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 县尉协助太守、县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 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 调从征。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隋唐时期兵部尚书掌全国军事行政,各地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步军司三衙统属。殿前、侍卫步军、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品级从二品,俗称分别为“殿帅”、“步帅”、“马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如张都监、鲁提辖)。兵部仅负责给养训练。
元朝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中央设大都督府,初设大都督一人,后改设左、右都督,洪武12年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 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 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省设都指挥使司。兵部掌管武官的任免、考绩和军队的训练给养等。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明代还设有专门的特殊卫所和军队,如所谓亲军各卫,又叫上十二卫,是专门负责警卫星宫皇城的御林军,其中的锦衣卫还逐渐发展成为特种的镇压部门,由皇帝直接指挥做缉捕刑狱的工作。这些卫不归五军都督府统率,直属皇帝指挥。又如在军队中设有京军三大营,也是皇帝直属的装备最好、训练校精的特种部队,五军都督府对它们是无权过问的。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管辖绿营兵的称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总兵
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14世纪-17世纪初之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其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皆无一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一般来说,清朝于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则为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614防营约63万兵力。例外台湾20世纪之前,台湾总兵受台湾道节制,统辖部队称台湾镇,官衔亦称台湾镇总兵,人数则在一万名至一万五千名左右。 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轶。京师步兵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兵统令佐官,清末,北洋海师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翼队长。
提督
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
“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京师卫戎部队。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九门指的是东边的东直门、朝阳门;西边的西直门和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安定门;南边的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统称"内九""内城"而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
5、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6、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gu_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唐代武将散官
骠骑大将军 从一品
辅国大将军 正二品
镇军大将军 正三品上
冠军大将军 正三品上
怀化大将军 正三品上
怀化 将军 正三品下
云麾 将军 从三品上
归德大将军 从三品上
归德 将军 从三品下
忠武 将军 正四品上
壮武 将军 正四品下
怀化中郎将 正四品下
宣威 将军 从四品上
明威 将军 从四品下
归德中郎将 从四品下
定远将军 正五品上
宁远将军 正五品下
怀化郎将 正五品下
游骑将军 从五品上
游击将军 从五品下
归德郎将 从五品下
昭武校尉 正六品上
昭武副尉 正六品下
怀化司阶 正六品下
振威校尉 从六品上
振威副尉 从六品下
归德司阶 从六品下
致果校尉 正七品上
致果副尉 正七品下
怀化中候 正七品下
翊麾校尉 从七品上
翊麾副尉 从七品下
归德中候 从七品下
宣节校尉 正八品上
宣节副尉 正八品下
怀化司戈 正八品下
御侮校尉 从八品上
御侮副尉 从八品下
归德司戈 从八品下
仁勇校尉 正九品上
仁勇副尉 正九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正九品下
陪戎校尉 从九品上
陪戎副校 从九品下
归德执戟长上 九品下
宋武散官
骠骑大将军 从一品
辅国大将军 正二品
镇军大将军 正二品
冠军大将军 正三品上
怀化大将军 正三品
云麾 将军 从三品上
归化 将军 从三品
忠武 将军 正四品上
壮武 将军 正四品
宣武 将军 从四品上
明威 将军 从四品
定远将军 正五品上
宁远将军 正五品
游骑将军 从五品上
游击将军 从五品
昭武校尉 正六品上
昭武副尉 正六品
振威校尉 从六品上
振威副尉 从六品
致果校尉 正七品上
致果副尉 正七品
翊麾校尉 从七品上
翊麾副尉 从七品
宣节校尉 正八品上
宣节副尉 正八品
御武校尉 从八品上
御武副尉 从八品
仁勇校尉 正九品上
仁勇副尉 正九品
陪戎校尉 从九品上
陪戎副校 从九品
宋武散官
(政和以前旧官)
内客省使
延福宫使
景福殿使
客省使
引进使
东西上阁门使
客省副使
引进副使
东西上阁门副使
(以上为横班)
皇城使
宫苑、骐骥使
诸库使
作坊使
庄宅使
六宅使
文思使
内苑使
洛苑使
如京使
崇仪使
药院使
(以上为诸司正使)
皇城副使
宫苑骐骥副使
诸库副使
作坊副使
庄宅副使
六宅副使
文思院副使
内苑副使
洛苑副使
如京副使
崇仪副使
药院副使
(以上为诸司副使)
内殿承制
内殿崇班
东头供奉官
西头供奉官
左侍禁
右侍禁
左班殿直
右班殿直
三班奉职
三班借职
(以上为使臣)
殿侍
北宋政和二年武选新官名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
中亮郎
翊卫郎
拱卫郎
左武郎
右武郎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显大夫
武节大夫
武略大夫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
敦武郎
修武郎
从义郎
秉义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训郎
下班祗应
南宋绍兴中武散官阶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显大夫
武节大夫
武略大夫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
中亮郎
中卫郎
翊卫郎
亲卫郎
拱卫郎
左武郎
右武郎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
训武郎
修武郎
从义郎
秉义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信郎
进武校尉
进义校尉
下班祇应
进武副尉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
金武散官
开府仪同三司 从一品上
仪同三司 从一品中
特进 从一品中次
崇进 从一品下
金紫光禄大夫 正二品上
银青荣禄大夫 正二品
下光禄大夫 从二品上
荣禄大夫 从二品下
(以上皆用文资)
龙虎卫上将军 正三品上
金吾卫上将军 正三品中
骠骑卫上将军 正三品下
奉国上将军 从三品上
辅国上将军 从三品中
镇国上将军 从三品下
昭武大将军 正四品上
昭毅大将军 正四品中
昭勇大将军 正四品下
安远大将军 从四品上
定远大将军 从四品中
怀远大将军 从四品下
广威将军 正五品上
宣威将军 正五品中
明威将军 正五品下
信武将军 从五品上
显武将军 从五品中
宣武将军 从五品下
武节将军 正六品上
武德将军 正六品下
武义将军 从六品上
武略将军 从六品下
承信校尉 正七品上
昭信校尉 正七品下
忠武校尉 从七品上
忠显校尉 从七品下
忠勇校尉 正八品上
忠翊校尉 正八品下
修武校尉 从八品上
敦武校尉 从八品下
保义校尉 正九品上
进义校尉 正九品下
保义副尉 从九品上
进义副尉 从九品下
金国武官九阶表
(章宗泰和六年伐宋时设)
平南抚军上将军 正三品
平南冠军大将军
平南龙骧将军
平南虎威将军
平南江将军
殄寇中郎将
殄寇郎将
殄寇折冲都尉
殄寇果毅都尉 从六品
元武散官
龙虎卫上将军 正二品
金吾卫上将军 正二品
骠骑卫上将军 正二品
奉国上将军 从二品
辅国上将军 从二品
镇国上将军 从二品
昭武大将军 正三品
昭勇大将军 正三品
昭毅大将军 正三品
安远大将军 从三品
定远大将军 从三品
怀远大将军 从三品
广威将军 正四品
宣威将军 正四品
明威将军 正四品
信武将军 从四品
显武将军 从四品
宣武将军 从四品
武节将军 正五品
武德将军 正五品
武义将军 从五品
武略将军 从五品
承信校尉 正六品
昭信校尉 正六品
忠武校尉 从六品
忠显校尉 从六品
忠勇校尉 正七品忠
翊校尉 正七品
修武校尉 从七品
敦武校尉 从七品
保义校尉 正八品
进义校尉 正八品
保义副尉 从八品
进义副尉 从八品
明武散阶
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正一品
初授特进荣禄大夫 正一品
升授光禄大夫 从一品
初授荣禄大夫 从一品
加授龙虎将军 正二品
升授金吾将军 正二品
初授骠骑将军 正二品
加授奉国将军 从二品
升授定国将军 从二品
初授镇国将军 从二品
加授昭武将军 正三品
升授昭毅将军 正三品
初授昭勇将军 正三品
加授安远将军 从三品
升授定远将军 从三品
初授怀远将军 从三品
加授广威将军 正四品
升授宣威将军 正四品
初授明威将军 正四品
加授信武将军 从四品
升授显武将军 从四品
初授宣武将军 从四品
升授武节将军 正五品
初授武德将军 正五品
升授武毅将军 从五品
初授武略将军 从五品
升授承信校尉 正六品
初授昭信校尉 正六品
升授忠武校尉 从六品
初授忠显校尉 从六品
明代武勋品阶
左右柱国 正一品
柱国 从一品
上护军 正二品
护军 从二品
上轻车都尉 正三品
轻车都尉 从三品
上骑都尉 正四品
骑都尉 从四品
骁骑尉 正五品
飞骑尉 从五品
云骑尉 正六品
武骑尉 从六品
清初武官阶
提督总兵官加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都督佥事
左都督
右都督
(后裁去加衔)
提督 从一品
骠骑将军 正二品
骁骑将军 从二品
昭勇将军 正三品
怀远将军 从三品
明威将军 正四品
宣武将军 从四品
武德将军 正五品
武略将军 从五品
昭信校尉 正六品
忠显校尉 从六品
奋力校尉 正七品
清乾隆二十年改定武官阶
振威大夫 从一品
武显大夫 正二品
武功大夫 从二品
武义大夫 正三品
武翼大夫 从三品
昭武大夫 正四品
宣武大夫 从四品
武德郎 正五品
武略郎 从五品
武信郎 正六品
武信佐郎 从六品
奋武郎 正七品
清乾隆五十一年改定武官阶
建威将军 正一品
振威将军 从一品
武显将军 正二品
武功将军 从二品
武义都尉 正三品
武翼都尉 从三品
昭武都尉 正四品
宣武都尉 从四品
武德骑尉 正五品
武德佐骑尉 从五品
武略骑尉 正六品
武略佐骑尉 从六品
武信骑尉 正七品
武信佐骑尉 从七品
奋武校尉 正八品
奋武佐校尉 从八品
修武校尉 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从九品
清代中央机关武官职务品级表
正一品 领侍卫内大臣
掌銮仪卫事大臣
御前大臣
从一品 (八旗满蒙汉军)都统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正二品 左右翼前锋统领
八旗护军统领
(八旗满蒙汉军)副都统
銮仪使
左右翼总兵
从二品 散秩大臣
副将
正三品 一等侍卫
冠军使
火器营翼长
健锐营翼长
步军翼尉
包衣护军统领
圆明园营总
前锋参领
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
陵寝总管
围场总管
城守尉
王府长史
参将
鸟枪护军参领
协理事务侍卫领班
三旗营总
从三品 圆明园包衣营总
包衣护军参领
包衣骁骑参领
王府一等侍卫
游击
步军副翼尉
五旗参领
正四品 二等侍卫
云麾使
副护军参领
副鸟枪护军参领
副前锋参领
副骁骑参领
步军协尉
信炮总管
南苑总管
陵寝副总管
陵寝司工匠
围场翼长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
防守尉
贝勒府司仪长
贝勒府都司
从四品 城门领
包衣副护军参领
包衣副骁骑参领
包衣佐领
王贝勒府四品典仪
王府二等护卫
司工匠
王公府司礼长
王公府五旗佐领
正五品 三等侍卫
治仪正
步军副尉
步军校
监守信炮官
南苑门章京
陵寝防御
陵寝总理烧造砖瓦官
分管佐领
守备
捕盗步军校
从五品 四等侍卫
委署前锋参领
委署护军参领
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王贝勒府五品典仪
王公府三等护卫
守御所千总
护军营内管领
正六品 蓝翎侍卫
整仪卫
亲军校
前锋校
护军校
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
监造火药官
陵寝祭祀供应官
太仆寺马厂、驼厂翼长
门千总
营千总
护军营副内管领
从六品 委署步军校
内务府六品翎长
王贝勒、贝子府六品典仪
卫千总
王公府管领
正七品 城门吏
盛京游牧正尉
把总
从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贝子公府七品典仪
正八品 盛京牧息牧左右翼长
外委千总
从八品 委署亲军校
委署前锋校
委署护军校
委署骁骑校
副护军校
正九品 各营蓝翎长
外委把总
从九品 额外外委
第三篇古代的官:古代官的级别
古代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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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一代秦官制
商代官制,根据已发现的卜辞(甲骨文)所记官名,约有二十多个,可以分为三类:(甲)臣正。包括臣正、小臣、臣、多臣等官。(乙)武官。包括多马、亚镶、
多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丙)史官。包括尹、多尹、乍(作)册、卜、多卜、工、多工、史(西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
吏、上吏、东吏、西吏)。商代官制见于铜器铭文者,有:(甲)臣正。包括小臣。(乙)武官。有多亚、戍等。(丙)史官。有尹、乍(作)册、乍册右史、卿吏
等。(丁)其他。如宰、宗、子等。(参看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
百官》 )西周《 大盂鼎》 铭文载:“惟殷边侯甸,粤殷正、百辟?
一’也列出了几个殷代官名。
可以看出,在商王之下,有一大批官吏,协助他统治人民。这些官员的职掌及其相互关系,因史料不足,还未能弄清,但大致可概括为:(一)宫内担任侍卫、杂务
者,如小臣、臣正等。(二)管田猎、马政、武器征伐者,如多马、多射、亚娘、多犬等。(三)管祭祀、占卜者,如多卜、卜等。(四)管文书记载等事者,如
史、乍册。(五)管王室宗族者,如宗等。(六)管理庶民及奴隶者,如宰、尹等。(七)掌管制造用具者,有了一定分工,如工、多工等。殷商时代在中原的周
边,有许多方国,如人方、孟方、卷方、黄方等,其官制现在尚不清楚。
周代官制,在铜器铭文上及《 诗》 、《 尚书》 (如《 牧誓》 、《 酒浩》 、《 立政》 等篇)的零星记载中,可知西周有卿士,是周王的辅佐,其办事机构为卿士寮。又有“三事”即司徒(掌土地、赋役)、司马
(掌军事),司空(掌大工程)。一说为常伯、常任、准人。还有教导、保护周王或王子的太师、太保等高官。如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这些记载,尚无法详
细说明西周的系统官制。我们只有借用《 周礼》
的记述,从轮廓上了解西周官制。《 周礼、、为后出之书,虽有系统的叙述,但内容不甚可靠,历米对它有不间的评价,这里仅摘取其大概,以备参考。
《 周礼》 提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夕的设官目的。载周朝“六官”之制。(一)天官家宰,“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这些官
称为“治官”, “治官之属,包括有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二八人,中士十六人(宰夫是官名,大夫、士是爵秩,前者定其职守,后者定其禄秩。下
同。)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的官职。太宰之职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日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日教典,以安邦国,
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洁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日
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宫,以生万民。”(见《 周礼》
,以下均同)可见天官篆宰不仅是“六官”之首,而且总揽“六典”之政。(二)地官司徒,“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这些官称为“教官”, “教官之属护有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宫职。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
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小司徒“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p (三)春官宗伯,“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这些官称为“礼官”, “礼官之属,有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太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示(袄)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四)夏官司马,
“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这些官称为“政官’, “政官之属,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许多官职占大司马“掌
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五)秋官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这些官称为“刑官”, 四人,乡士上“刑官之属”有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还设有大量官职。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
(即轻、中、重三类刑法),以佐王刑邦国,洁四方。”(六)冬官司空。现存《 周礼》 中,亡佚“司空’之篇,据云秦代失去,西汉求之不获,后人以《
考工记》 补之,多列低级工官及工匠之名,此不多引。
《 周礼》 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超过以后汉、魏之制,颇有人疑其不实。但是,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施政的基本经验,亦难以想出这一套周密的组织系统。因此,我们把“六官”之制,略加摘引于上,以备参考。
周初大封诸侯,其封爵,从《 尚书》 及金文上看,大约最初只有侯、男之称。后来才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个诸侯国,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其下有士,构成一个宗法性的系统。(此事学者说法不一,现取通行的说法。)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势力增强,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官制,有的具有共同性,有的则体现其本国的特点。春秋各诸侯国在国君之下设文官之长为相(有
的国称相邦、皿相、家宰、太宰。如齐景公设左相、右相,楚有令尹)。武官有将军(楚有柱国、上柱国)、尉(有的国称国尉、都尉)。各国还设御史,掌记录文
书及监察之事。中枢的职权分工,在春秋时已初见雏型。
到战国时期,由于各国发展情况不同,官制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根据记载:
魏设司徒、持节尉、师、傅、太史、主书、察、虞人等官。这些官中,有掌管土地、人民,掌管军事以及辅佐国君等方面的官。
赵设司寇、中尉、左司马、内史、左右司过、师、左师、田部吏、宦者令等官。赵有专掌刑法的官、监察的官,有掌田赋的官,还有专门掌宦官的官。
韩设司空、少府、史、凛吏等官。韩有专掌土地、工程之官。
齐设司马、太史、太傅、右师、士师、大士、士尉、博士、工师等官。齐还有辅助国君之官,有掌军事之官,有掌司法之官,有掌工匠之官,有掌文化事业之官,较
其他各国较为完备。秦设大良造、左更、中更、左庶长、庶长、内史、师、傅、博士、侍医等官。秦的官制与东方各国相比有其特点,制定二十级爵,当时爵即是
官,二者尚未分开。
楚设莫敖、司马、典令、太宰、左徒、令尹等官。楚的最高官职,亦与他国不同,如设令尹、柱国,为他国所无。(参看杨宽:《
战国史》 第六章,1980 年第二版。)
战国宫制复杂多端。东方之韩、赵、魏、齐,受周代制度的影响颇大,故其官制大体相同。南方之楚,西方之秦,则自成体系,但也吸取一些中原各国的制度。这些官制,均上沿春秋之制,下启秦汉制度,关系甚大,实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第二 二代秦官制
中枢官制秦在皇帝之下设垂相(有时设相邦、中垂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又设九卿等高官。
承相,是皇帝之下的第一个高官,是文宫之长。他辅佐君主,协理万机,地位最为重要。在统一六国以前,惠文王时,张
仪曾为秦相。秦武王二年以搏里疾为左垂相、甘茂为右垂相。昭襄王时,魏冉为相,范唯亦曾为相。庄襄王以吕不韦为垂相。秦王政更尊吕不韦为相邦。秦王政在称
皇帝以后,王给(左)、魄状(右)、冯去疾(右)、李斯(左)先后为相。二世胡亥时,李斯为相。二世三年又以赵高为中承相。秦之相,初时不仅掌政,而且在
战争时统兵。先后为秦相者,现存史册上有文字记载的约二十余人。另秦孝公改革时,似未置相。主持变法的商软,先为左庶长,升大庶长后升至大良造,却并未称
相。
太尉,秦在统一六国之前,设有尉、国尉等军官,如白起、尉缭均任过国尉。但左庶长、大庶长、大良造亦统兵出征。有时也任命将军出征。有人认为秦代记载中不
见太尉之名,疑秦无此官,乃班固以西汉之制记之。但《 礼记?
月令》 有太尉之名,说:“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
吕氏春秋? 孟夏纪》 亦载此说,如这些话可靠,则太尉不仅掌武事,是武官之长,也兼管用人、定爵等人事大权。御史大夫,为承相之副职,兼掌监察。垂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
公”,为中枢之最高官位。
较“三公”略低者为“九卿梦:奉常掌宗庙祭祀,郎中令掌保卫皇帝,卫尉掌警卫宫廷,太仆掌皇帝车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接待管理边区民族,宗正掌皇族事
务,治粟内史掌粮食货币,少府掌税收及制造用具。此外,尚有中尉掌京师治安,主爵中尉掌列侯之爵秩。这套官制确定以后,与原先的二十级爵并行,使爵与官逐
渐分离。“三公九卿芬制度,构成了秦朝完整的中枢统治体系。这个体系有的是继承了殷周的遗制,有的则是采取东方六国之制,有的则是秦国自己原有制度的发
展,而后者是主要的。
秦在襄公建国以后,有封侯、封君之制,如白起为武安君、魏冉为攘侯、范唯为应侯、吕不韦为文信侯等。秦始皇不实行
封王的制度,但封过一些彻侯、伦侯。秦的高官,也未实行世袭制。
秦有棒禄之制,如《 韩非子? 定法》 上说:“商君之法日:‘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史记? 秦始皇本纪》 上载,秦王政十二年“文信侯吕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
… ”这时的五十石、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可能是傣禄的级别,可能也是官爵的级别。商轶变法时,曾综合秦之前制,增订为二十级爵,如第一级为公士,第十八
级为大庶长,第十九级为关内侯,第二十级为彻侯。地方官制秦在统一六国之前,已在边地设县,如在频阳、陕、蒲、蓝田、栋阳等地,先后设县。其后又设郡,如
攻取魏之璞阳以后,设东郡。取楚地,设南郡等。
秦统一全中国后,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设三十六郡,以后扩建至四十余郡。郡有郡守、郡尉、监御史,分管一郡之政治、军事。郡下有县,是一国的基层政权。县设县令(人口少者称县长)、县丛、县尉,掌一县之事。县以下有乡亭等。
军事官制秦以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又设将军统兵,但往往以其他高官统兵出征。如蒙恬为内史,统兵戍守长城。章邯为少府,统兵击东方起义军等。
秦代官制,在当时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巩固了新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这个政权,消灭了战国的纷争,完成了统一大业。秦代官制,对巩固这个政
权起了重大作用。第二、提高了封建皇帝的大权,这在当时来说也是必要的,一个新建立的统一政权,如果没有一个较集中的皇权,对推行重大改革是不利的。但秦
的过分提高皇权,滥用皇权,对后世也造成
J 不少消极作用。第三、政务分工比较明确,各有专司,便于推行政令。第四、重视经济生活。如设治粟内史以掌谷物、货币;设少府以掌山林川泽及制造,都反映了
这一点。第五、重视与周边各族的关系,设典客及卿。第六、确定了二十级爵制,使赏罚升降有了一定的规格。第七、地方上普设郡县,各设有掌管政务、军事、监
察的官职,对稳定社会秩序,亦有积极作用。秦代宫制,对后世影响很大,尤其对两汉制度影响颇大。它是我国早期封建统治制度的典型模式。
第三 西汉官制
中 枢官制西汉初年设官,大体沿用秦制,而有所增减。《
汉书? 百官公卿表》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在朝廷设尽相,或一人,或左、右各一人,有时尊之为相国(如萧
何、曹参)。设太尉、御史大夫,台称“三公”,颁以印缓,如相国金印绿缓,垂相、太尉金印紫缓,御史大夫银印青绞等,以表身份;定以禄秩(如垂相万石,御
史大夫中二千石等),以明尊卑而定体禄;各设有属官。“三公”之外,另设“九卿”:奉常(后改太常)、郎中令(后改光禄勋)、少府等,各有职守,以加强中
枢之权力。汉宫亦不世袭。武帝时不设太尉,而设大司马,又设大将军加于大司马之号。往往以大将军掌大权,则与秦不同。
地方官制与秦制颇有不同之处:
(一)采用郡国并置之制,即在全国各地普设郡、县,而又有封国,分为王侯二级。王国大体如郡,侯国大体如县。王、侯均世袭,但有罪则削爵。而在所封的王国
中仿汉朝中枢之制另设一套官员,《 汉书?
百官公卿表》 说:“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垂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七国之
乱刀以后,王国官制有所改变。侯国有相等官。郡有守、尉。县则根据户口多少设令或长。大体与秦制同。(二)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州设刺史一人,
秩六百石,根据六项条例,监察州内各郡,“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黝阶能否,断治冤狱。”(《 汉书》 颜注引《 汉官典职仪》 )这是汉代特制。后来,州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
军事官制除三公中的太尉系掌武事的最高官以外,以后有时置大司马、大将军等。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以掌军事,但不常置。有战争时,则设“将军”以统兵,
有的给以名号。如卢馆入汉中为将军;灌婴击燕王减茶、韩王信、淮南英布时为车骑将军;李广曾为后将军;霍去病封为镖骑将军;李广利为贰师将军等。西汉首都
设有南军与北军,南军掌宫城门内之兵,由卫尉统领。武帝又建期门、羽林等军,皆属南军。北军掌京师城门内之兵,由中尉(武帝时更名执金吾)主之。武帝时又
置京城八校尉,即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贵八校尉。其中胡骑不常置,故又称为七校,皆属北军。南北两军是汉代的中央兵。地方兵大都
是特种兵,如巴蜀材官<步兵),陇西车骑(骑兵),会稽楼船(水军)等。此外尚有大量之屯田兵,在边地且耕且守。
西汉除在中枢及内地之郡国设官以外,在边区亦视需要而设官。如在战争时,则设将军,冠之以边区地名,如李广利为贰师将军,贰师为城名。赵破奴为浚稽将军,
浚稽为山名。范明友为度辽将军,辽即辽水。赵充国为蒲类将军,蒲类为泽名。田广明为祁连将军,祁连为山名。但这些将军,并非常置。其设置较久者为西域都护
(宣帝地节二年初置),虽属于加官(加于骑都尉、侍郎、谏大夫等),但有驻所(乌垒城),有属官(副校尉、承、司马等),有职掌(护西域各国),实为管理
西部地区之官。其后又设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屯田于车师前王庭。还设有
屯田校尉等。这对保护及开发西睡地区,起了一定作用。此外在边地设道以统治少数民族。
西汉官制发展了秦制者:秦有官、有爵、有秩,西汉沿用。但爵多封关内侯、列侯(即彻侯,以避武帝讳改作通侯、列侯)两级,其他各级爵,除汉初使用外,后不
多见。刘邦时,制度尚未大定,有时沿用六国旧爵,尤其是秦、楚之爵,如樊啥赐爵国大夫,后又赐爵列大夫。曹参赐爵七大夫,又迁为五大夫,后又封为执帛。夏
侯婴曾赐爵执洼等。武帝为了奖励军功,定了武功爵。爵以定功勋,“秩”以定体禄。禄以“石”计级(如二千石、六百石等),秦已有之。《
荀子? 强国》 :“士大夫益爵(升爵),官人益秩(升品级),庶人益禄(粟帛)。”据《 韩非子? 定法》 及《 史记? 秦始皇本纪》 所记可知秦本有五十、百、五百、六百石之秩,至西汉则据秦制而加以扩充,成为制定完备的秩禄制度,高者万石,低至斗食,级别很多,禄之多寡颇为悬殊。
西汉官员,采用战国时佩印之制,而加以具体规定。最高者为金印绿缓(相国、诸侯王)、最低者为铜印黄缓。印上铸有钮,如案驼钮、龟钮之类,依官之高低而有区别。
西汉两百多年中,官制之重大改革约有四次:
第一次在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萧何、叔孙通等辅佐下制定新官制,虽大体沿用秦制,但有所损益。这次改革,属开国时的草创性质,机构较简,官员不多,主要为“郡国并置冲之制,目的在于既不使地方权大,威胁朝廷;又不使王室孤立,难以应付事变。
第二次在汉景帝时,更改了一些官名,如改奉常为太常;改卫尉为中大夫令,后又复称卫尉;改廷尉为大理;改典客为大行令;改治粟内史为大农令等。这些官名的
改革,有的是削减其任务,有的是改变其职掌,有的是提高其事权。而更重要的改革是在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景帝在中元五年(公元前145 年)
“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承相日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大夫、渴者、郎诸宫长、承,皆损其员。”(《
汉书? 百官公卿表》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削弱诸侯王的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收到了很大的效果,此后诸侯王即无力对抗朝廷。
第三次在汉武帝时,这次改革,重要的有:(一)改变一些官名,如恢复廷尉之名;改中尉为执金吾;改大行令为大鸿肿,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等,作了一些职掌上的
调整。(二)增设一些官职,如建元二年(公元前139 年)省去太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置大司马冠以将军之号(如大司马大将军等);置十三部州刺史多设大批郎官(如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设掌管水利、山林、均输、辨铜、铁官等官,
分属有关部门;设“五经博士,以传授儒经。(三)加强京城的纠察与防卫力量,设司隶校尉及“城门校尉”。又设京城八校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
胡骑、射声、虎责等八校尉),这些校尉,品秩很高,皆为二千石,掌握驻京武力,加强了中枢的军事力量。(四)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各民族之官,如在典属国之
下设九译令。并增设属国、置都尉、承、侯、千人等。(五)定加官之制,如侍中、左右曹、散骑、中常侍、给事中、西域都护等官号,都是加官,加给列侯、将
军、卿大夫等。(六)这时西汉朝廷的官制出现了以垂相为首的外朝官,及以皇帝左右侍从构成的中朝官。所谓中朝官指的是“内朝、大司马、前后左右将军、侍
中、常侍、散骑、诸吏”(《 汉书? 刘辅传》 注引孟康之说)。后来又有中书。《
汉书? 萧望之传》 说:“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自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国旧制。”宣帝时“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却。当时九
卿中之少府所属有尚书及中书渴者:成帝改中书渴者令为中渴者令),其后,尚书往往以士人为之,中书令往往以宦者为之。《
后汉书,百官志》 说:“尚书令… … 承秦所置,武
帝用宦者,更为中书渴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司马迁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但他感到耻辱。这些都是中朝官之雏形,以后便形成制度。武帝这次改
革的面比较广,量也比较大,加强了朝廷对郡、国的控制,也注意到生产部门。但中朝官的形成,增长了皇帝更高的专断大权,产生了统治集团内的新矛盾。这次改
革,设官较滥,官名繁多,变更也很频繁。
第四次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时改垂相为大司徒;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又先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改为大司空。御史中垂更
名为御史长史。成帝时,改部州刺史为牧,秩由六百石升为二千石。这时各地起义者渐多,故加强州官之权,以镇压人民。此外,成帝时扩充尚书人员,置尚书五
人,形成了新的实际上的行政中心。为东汉尚书台权重开了先河。
西汉末年,政权落入权臣王莽之手,“新朝”建立前后,王莽模仿《 周礼》 设官,制度变更很大,但制度紊乱,存在时间也很短,故不详述。
第四 东汉官制
中 枢官制东汉官制,大体同于西汉,在朝廷中以太傅为上公,不常置。以太尉(光武初称大司马,后改。)、司徒、司空为“三公”,亦即“三司”,而太尉职权较西
汉广泛,列名于“三公,之首。“三公,所属有长史、椽属、令史、御属等,而太尉之属官尤多,如有椽史属二十四人,分为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法
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令史又分筒下令史、记室令史、门令史等。献帝初,董卓以太尉自进为相国,而司徒不省。建
安末,曹操为云相,邪虑为御史大夫,则罢“三公”之官。东汉也有“九卿”,大
体如西汉,其不同者:(一)光禄勋(西汉初为郎中令)除依西汉之制设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羽林中郎将、虎贫中郎将等外,东汉末又设东、北、
南、西四中郎将。(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初为一人,秩六百石,献帝时分置左右仆射,设尚书六人,秩六百石。尚书之设,其源甚远,在西汉
成帝时,初分四曹r :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为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光武帝刘秀扩大组织,分为六曹: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
六曹尚书与尚书令、仆,合称为“八座”,大事“八座;连名上奏。尚书(台)设左右垂各一人,秩四百石;侍郎(即尚书郎)三十六人(每曹六人),秩四百石;
令史二十一人(每曹三人,剧曹三人),秩二百石。可见尚书(台)之机构已渐庞大,事权渐重,“三公”徒有虚位,形成了“政归台阁”局面。尚书(台)实为后
世中央政府的雏型,而皇权更为加重。此为东汉之特点。
地方官制(一)仍沿行西汉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并设之制。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国设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职掌如太守。列侯,所食县为侯
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亦有“关内侯”之制。(见《 后汉书? 百官.志》 )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特设,用以安置贵族、勋戚、功臣,扩大了统治集团,增长了豪门世族的权势,但王侯之权力却已远远弱于西汉。(二)东汉以司隶校尉
管京都附郭一州,称为司隶。司隶校尉之官为西汉武帝初置,“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尉犯法者”。光武帝时“并领一州”, 包括七个郡,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翅、扶风。其地位在“九卿”上(见蔡质《
汉仪》 ),设十二从事史:都官从事、功曹从事、别驾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等。又有郡国从事各一人。司隶职权远较西汉为广泛,其辖地包括两汉之西(京兆)、东
(河南)二京。司隶之外,置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
。、,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有的州改设牧,权力增大,为豪强割据创造了条件。如黄碗为豫州牧,刘虞为幽州牧,袁绍、曹操先后为冀州牧,刘表为荆州牧,陶谦为
徐州牧,刘璋为益州牧等。州之下为郡,郡之下为县。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道。事实上已形成州、郡、县三级制。东汉前期,加重尚书(台)之权,削弱“三
公”及地方郡国之权,以增强皇权。至末年为镇压人民起义,则改变了一贯政策,给各州之豪门大族以重权,遂形成了割据局面。
军事官制设将军。以大将军、漂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品秩比公。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位比上卿。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及椽属、令史、御
属等。其领军皆有部曲。如大将军营五部,每部有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秩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有屯长,秩
比二百石。东汉亦有北军,所谓北军五营: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北军中候监五营。此依照西汉之制而有所改。其宿卫宫殿者属
于光禄勋,略如西汉南军。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 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浩大,增设西园八校尉以防守京都洛阳,任宦官赛硕掌主要统率大权,开阉寺统兵之恶例。东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设有军事性之专官多种,
如度辽将军。汉武初置,东汉明帝时又置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
东汉百官之体,定有专额(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定),比西汉制度为严密。
东汉官制特点:(一)中枢权力更为集中,集中于皇帝直接掌握之尚书(台)。(二)地方形成事实上之三级制(州、郡、县), 以强化对地方的控制,东汉末年,州牧拥兵割据,导致分裂局面的出现。(三)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立各种专官,其主旨虽在控制人民,但对开发边区,
促进中原与周边经济、文化的交流,也有一定的作用。
在中国官制史上,秦汉可以划为一个段落,因万这时期虽,然包括三个朝代,制度的基本性质,都是维护新出现的封建政权;都是在中枢设“三公”、“九卿”分别
掌权,在地方郡国并置(秦不分封),分级统治人民。尽管各朝也有其具体特点,但其政治机构的性质与组织形式大体上是相同的。
这套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其趋势是由诸侯分立、各自为政到中央集权;由相权隆重到皇权集中;由机构简单到组织庞大;由分封功臣到大封宗
室、外戚;由片面性重农到工商设官;由治理中原到统治边疆;由凭际遇用人到取士有制、考核有章;由单纯食邑到明确拟定秩禄、服饰、印经等具有严格的等级性
制度,使封建官制走上成熟阶段。秦汉时期的官制,在当时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如巩固了新的处于上升时期的封建政权;维护全中华长期统一的局面,促进了
物质生产事业的发展;沟通了中原与边疆的经济、文化交流;形成了有体系的封建教育制度;确定了一套人事制度。这就使秦汉成为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前期的繁荣
强盛时期,这些制度往往为以后的朝代所采用。
这套官制也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如皇权无限扩大,形成无上权威;封建特权(如世袭制、食邑制、任子制、等级制、卖官制等)的制度化、普遍化;封建道德、礼教的体系化等等,都给后来造成深远的不良影响。
第五 三国晋代官制
中枢官制
曹操掌东汉政权时,“罢汉台司,更置永相”(《 晋书?
职官制》 ),而操自为承相,另设秘书令,以掌机要。曹王为魏王时,
于其王国中已设有相国,钟琳、华散均曾任过。曹王称魏帝后,改相国为司徒;改秘书为中书,置中书监及中书令,以掌机要,而不另设皿相。监、令之官自此始
置。此时尚书台之权大减,而中书之权则加重。以后有时也置相国,但已非一般大臣之位。而机要大权,实在中书。尚书则设有五曹尚书。曹魏政在中书,是一个重
大的政治改革,因为中书之长,均是皇帝亲信,社会声誉虽不如任相国者高,但可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因而加重皇权。中书成为决策机构以后,尚书则成为办事机
构。这个改变,是由“三公”制向“三省”制发展的关键。曹操在世时,力主任人唯才,多次下令举用贤才,曾选用了一些对他的统治有用之人。曹巫时,接受吏部
尚书陈群的建议,定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设大中正及中正之职以评定各州、郡的人才,根据评定列为九品(即九等),作为用人的依据。这个办法在初行
之时,曾收到一些效果。但到魏末晋初,官位就为门阀世族所包办,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刀的门阀政治。
蜀汉大体是沿用东汉末年之制。有垂相,诸葛亮任之。亦设有尚书令,如法正、蒋碗、费伟等先后为之。蜀汉僻居一隅,国小力弱,政局不稳。其制度亦不完备,在
历史上的影响不大。孙吴兼用汉魏之制,设垂相如孙邵、顾雍、陆逊、淮阳兴等先后为之。有时又分置左右垂相,如孙皓时右承相万或、左垂相陆凯。亦设有中书
令、尚书令等官。但设置杂乱,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三国职官制度颇乱,有用古制,有沿汉制,各国根据本邦需要亦有自创之官,如蜀之军师中郎将、吴之上大将军等。这里仅举大要,不似详述。
官分九品始于曹魏,但当时也兼用汉代禄秩之制。如光禄勋为第三品,而秩为中二千石;侍中为第三品,而秩为比二千石;中书监、中书令均第三品,秩均为千石;给事黄门侍郎为
第五品,秩六百石等。大约此时官制已较完备,有官名、有禄秩、有品级了。
三国之时,有封爵之制,魏于王、侯之外,又设乡公、乡侯、亭伯之爵。后定制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国;次为县侯、次为乡侯、次为亭侯、次为关内侯。
但这些封爵,往往有其封而无其土,为虚封爵号。蜀汉除封王之外,也设侯爵,如封诸葛亮为武乡侯、张飞为西乡侯、赵云为永昌亭侯、姜维为平襄侯等。孙吴除封
王之外,亦封侯爵,如封陆逊为江陵侯、张昭为娄侯、诸葛瑾为宛陵侯等。
晋代以太宰(即“太师’,避司马师之讳而改)、太傅、太保为上公。以太尉、司徒、
“八公”。西晋之初,
司空为“三公,。合大司马、大将军,称不设承相、相国,“八王之乱芬时,赵王这或沪、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均自称相国,政局大乱。,宰相无定员、无定名、无定职,或称承相、或称相国、为伦时
称录尚书事。东晋初年,王敦、王导任承相,以后桓温亦加垂相,桓玄自为丛相,皆一时因人而设,并非定制。
晋尚书(台)组织,比东汉严密,有以太傅录尚书事者,大权独揽,称为录公。另设尚书令及仆射,设六曹尚书: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以后有时
省置驾部。当时以令、仆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六曹之设,以后亦多变动,大体西晋设六曹,东晋设五曹(吏、祠、五兵、左民、度支)。此时各曹尚书之职
掌,已大体相当于后世吏、礼、兵、户各部。晋于尚书(台)之下置左右承,又置尚书郎多人。东汉光武时,尚书六曹设尚书郎三十四人,秩四百石。魏设二十三
郎,后增为二十五郎。西晋为三十四曹郎,后又增为三十五曹,设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东晋设十八曹郎,后又减为十五曹。此时之曹郎,类似以后中枢各部下之
司。尚书郎执行具体政务。晋沿魏制,亦置中书省。有监、令等长官。又设门下省,与
东汉之侍中寺相似。长官为侍中,其职权是“尽规献纳,纠正违阂’。又设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等官,中枢三省已渐形成。西晋时,封王最多,王国分为三等:
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设三军,有兵五千人。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设二军,有兵三千人。其余为小国,设一军,’有兵一千一百
人。王国之兵,均由中尉领之。又封公、侯、郡一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之封爵。各王领有重兵,形成地方割据,酿成“八王之乱;。西晋武帝司马炎
以后,兵权多在诸王之手,他们操纵中枢大权,皇帝成为傀儡。诸王争权,国力大衰,遂为匈奴族刘氏所灭。
东晋大权落在门阀世族出身的大将手中,他们或据扬州、江、州、荆州、武昌等重镇,控制朝政,皇权因而衰落。
地方官制
三国时地方机构大体仍为州、郡、县三级。州官称刺史,秩六百石。或设州牧秩二千石;郡官为太守;县官为令。魏有十三州。蜀有益、凉二州。吴有扬、荆、交、广四州,《
文献通考》 谓吴有五州,列入郑州。
晋代州设刺史,下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官,另用重臣充任刺史常加以都督某州军事之号,有都督数州者。其加都督军事的刺史,尚加使持节、持节、假节
等号,三者权力大小不同。晋代战争频繁,故州刺史多领将军之号以统军队,刺史如不领兵者称为单车刺史。郡设太守,下有主簿、主记、功曹等官。县设令或长及
主簿等官。
晋代民族关系复杂,故多设民族官员,以统治边地各部族,如设护羌、夷、蛮等校尉、护匈奴、羌、戎、蛮、夷、越等中郎将。
永嘉乱后,西晋灭亡。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迁。东晋
王朝先后在南方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安置之。这些侨置州郡,仍用北方州郡之名,上加“南梦字以区别之,如南徐州、南充州等。
军事官制
东汉末献帝建安时,曹操为皿相用兵时始遣大将军督之。曹不为帝时,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曹翻时,命大将军司马豁征蜀,加号大都督。昊也设大都督,如陆逊。周瑜曾为前部大都督,参与赤壁破曹之役,后为偏将军,领南郡太守。蜀设大将军,如蒋碗、费讳、姜维,无大都督之号。
曹操为汉皿相时,自置领军,建安十二年改称中领军,曹王时始置领军将军,主五校、中垒、武卫三营。又设护军,建安十二年改称中护军。曹王时,设护军将军,主持武官选拔之事,隶属于领军。
高级军官有四征将军(征东、征西、征南、征北),为第二品,秩二千石。四镇将军(镇东、镇西、镇南、镇北)为第二品,位次于“四征,, “四安”将军<东、西、南、北)为第三品,四平将军(东、西、南、北)为第三品。又设前、后、左、右将军,但省置无定。又设东、西、南、北四中郎将。曹王
在东汉建安十六年曾为五官中郎将,曹魏建后,不设此官。
曹魏定士家制度,兵士有特别的户籍,世代当兵,控制甚严,士家本来是能够增强战斗力的措施,但因身份比一般平民低,削弱了兵士的勇气。
孙吴实行大族的世袭领兵制,大将立功,都统有私兵。世族豪门,不仅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还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就促进了门阀势力的增长。
晋代。西晋以大司马、大将军、太尉、骡骑、车骑、卫将军及诸大将军等为最高武官,他们“开府位从公。,“开府片即设有办
事之“府’,其地位同于公爵,称为武官公,与文官公对称。设四征、镇、安、平将军或大将军,有的加持节都督,权力更大。又设前、后、左、右将军及领军、护军;设各部校尉,大体如曹魏之制。
西晋在京师洛阳设七军(左卫、右卫、前军、后军、左军、右军、晓骑等七军,各有将军,由中领军总统之,即中军将军), 五校(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等五军,各有校尉)。晋在地方上为防各州权大,晋武帝废去州、郡之兵,但分封诸王,各领重兵,本意是要巩固中央政权,
反而导致了“八王之乱刀,削弱了统治力量。
东晋兵制大体如西晋,但诸王已不领重兵,兵权多在权臣一手中。每遇征战,或发奴兵、或募兵,谢玄率以抵抗前秦待坚,的北府兵,即由召募而成。
西晋亡后,北方及黄河流域,为新起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所? 割据’,这就是“五胡十六国刀时期。这些国分合不定,存在时间不长,多处于战乱之中,虽也设官治事,但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一官制体系。此处略而不述。
第六 南朝官制
齐、 梁、陈,偏安江左,均建都于建康(今南京市), ‘故? 合称南朝。南朝共统治一百七十年(公元420 年― 公元589 年), 官制大体沿用魏晋之制。《 隋书? 百官志? 序》 :“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按,指同于两汉),爱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 … 陈氏继梁,不失旧物。”但四朝仍各有改制,尤以梁武帝萧衍,在位四十余年(公元502 ― 公元549 年),制定官号,繁于前代,《 隋书? 百官志》 :“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虽于政治形势关系不大,但往往使读史者难于弄清,有必要略加叙述。
中枢官制
宋制,中枢设太宰、太傅、太保,谓之“三公,,但不常置,所谓“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阔”( ( (宋书? 百官志》
)。设承相,至末年,权臣萧道成称相国,后遂夺取皇权。三省之制如晋。设尚书寺,亦称尚书省,谓之内台有尚书令、仆射及六尚书:吏部、祠部、度支、左民、
都官(都官尚书为宋朝增设)、五兵。令、仆与六尚书合称“八座冲。六尚书之下,分设二十曹,类似以后六部中的司。设中书省,有令、监。又有秘书监、御史中
承等官。设门下省,其长官为侍中。因其接近皇帝,得入宫禁,权力特重,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刘宋有封王、封侯之制,又采用东晋之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秩禄(以石计禄)并用之制。如侍中为比二千石,为第三品;尚书令为千石,为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六百石;仆射及尚书为六百石,第三品。因制度混乱,品级、禄秩之间往往高低不相应。
齐与刘宋大体相同。中枢官制设尚书台,有令、仆,下设吏部尚书(分四曹)、度支尚书(分四曹)、左民尚书(分二曹)、都官尚书(分四曹)、五兵尚书(分二
曹)、祠部尚书(右仆射领之)、起部尚书(掌大工程,事毕即省去,不常置)。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其制度较刘宋为密。设中书监、令、门
下侍中。而侍中之权特重,史载侍中“接膝密语,, “主玺陪乘夕,可见与皇帝之亲密关系。
梁制,“梁武帝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 隋书?
百官志? 序》 )中枢官制设尚书省有六尚书及二十三曹。规定“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门下省“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阔’。侍中权力之重
一如末、齐。史称“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 ( (隋书? 百官志》 )。中书省,有监、令,“掌出内(纳)帝命”。中枢三省之规模较前为备,职掌亦较明确。梁又有集书省,“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
事为驳。”该省有散骑常侍等官。又有秘书省。尚书、中书、门下、集书、秘书合称为五省。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萧衍在天监七年(公元508 年)采用古制,设春、夏、秋、冬之卿名,凡十二卿。将寺卿之编制扩大。各寺分属各卿,如以太常、宗正、司农三官为春卿等。梁之封爵,诸王之下,有公、侯、伯、子、男之爵,亦颇繁杂。
梁之官品,也以九品与禄秩并行。萧衍于“天监”初年“命尚书删定郎蔡法度,定令为九品。梦他在文书上加批:“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
第五为二千石。”后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如承相、太尉、大将军等为十八班;尚书令等为十六班;尚书仆射为十五班;吏
部尚书等为十四班;中书监为十五班;中书令及列曹尚书为十三班;侍中为十二班;御史中垂为十一班等。又定郡守及承,各为十班;县为七班。又有“蕴位”、
“勋位”之设,至为繁芜。陈承梁制,但也略有变更,以相国、垂相、太宰、大司马、大将军等为“赠官。。设尚书五员、郎二十一。官品分为九品十八班。亦列有
秩禄等级,一如梁制。
陈之官制,有清、浊之分。大约事简位高者列为“清”,事繁位低者列为“浊”。陈朝地小时短,政治昏乱,其官制不详叙。
军事官制
宋兵制颇乱。皇帝有自己的直属卫戍部队,以守卫宫廷;武将有自己之部曲,听其指挥,诸王也有自己的兵,用以争地夺
权。因战争频繁,往往临时征发壮丁以充兵。军事上所置将军之号较多:有大将军、镖骑将军、车骑将军以及卫将军、四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四安、四平
及左、右、前、后将军等号。在南朝四代中,刘宋的国力、兵力比较强。刘裕在未即帝位以前曾在东晋为将,率兵灭蜀汉(成都)及后秦(长安),其子文帝刘义
隆,亦曾进行北伐。
刘宋沿晋制,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南蛮校尉(治荆州,后省去。)、西戎校尉(治汉中)、镇蛮校尉(治宁州等)。
齐军事官制大体如宋。
梁军事官制如宋、齐之制。萧衍大设军职,以奖励军将,定一“将军”之名号一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后又增至二百四十号,为四十四班。在边地之将军,有一百二十五号,分为二十八班。比文官系统更乱。
陈制略。
地方官制
宋分为三级:州、郡、县。州设刺史、郡设守,县设令或长。
齐仍为州梁仍为州、郡、县三级。
郡、县三级,但设州、郡、县颇多,天监十年(公元511 年)为二十三州,三百五十郡,一千零二十二县;至大同年间(公元535 一545 年)增至“州一百七,郡县亦称(相当)于此。,( ( (隋书? 地理志,序》
)地小官多,人浮于事。
陈制略。
南朝各代虽有其不同之制度,但增设官额、虚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贵戚、豪门、近幸的情况则同。其官制特点是机构重登、品秩混乱,朝廷军政大权,不在“三省;或“五省,而在权巨
及统兵大将之手,造成当时朝廷腐败,人浮于事,政权更迭频繁的局面。
第七 北朝官制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合称为北朝,北朝统治时期约一百四十余年(公元439 一581 年)。东、西魏官制大体与北魏相同,本章不述。
中枢官制
北魏中枢官制《 魏书? 官氏志》 概括说:“魏氏世居玄朔,远统口(原缺一字)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
… 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北魏的统治集团是鲜卑族拓跋部的上层,他们既统治鲜卑人民,也统治其占领地区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所以拓跋硅(太祖道武帝)立
国之初,沿其旧制合并依附诸族,分设南北二部,各置大人以统摄之。拓跋洼在登国元年(公元386 年)置都统长以“领殿内之兵,直王宫”;设幢将六人以主宿卫之郎、士;又设外朝大人若干人,其职权颇为广泛,“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又“主受诏
命、外使、出入禁中”。到了皇始元年(公元396 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
天兴元年十二月(公元399 年), “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至拓跋嗣神瑞元年(公元414 年), 置“八大人官”, “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至泰常二年(公元417 年),置天、地、东、西、南、北“六部大人官”,皆以诸公为之。这是皇帝之下的最高统治集团。
北魏中枢有三省之设,但门下侍中权力颇重,多以辅政,、为枢密之任。初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即后来的
侍中及散骑常侍。北魏沿用晋制,亦设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尚书三十六曹。置尚书大行台、别置官署,以镇军事要地。
北魏的品级制度,规定较密。孝文帝元宏命大臣议定百官品级,至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 年),复定《 职令》
,详列九品之官,至宣武帝元悟时颁行,定为永制。九品之中,有正品、从品之分;由第四品以下,各品又加设“上阶”(如廷尉为正四品上阶等);合正品、从品
及各品之上阶,共为三十级。《 魏书?
官氏志》 说:“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品级制度之周密,北魏超过了前代。品级确定以后,过去以“石幼计禄秩之制已不沿用,官位与品级
结合,如大司马、大将军为一品,尚书令为二品,中书监为从二品,中书令、侍中、列曹尚书为三品等。
天赐元年(公元404 年)设四等爵:王、公、侯、子,废除伯、男二爵号。各爵均定品级:王为第一品,公为第二品,侯为第三品,子为第四品。又置散官五等,由五品至九品。
北齐中枢官制据《 隋书? 百官志》 载:“后齐(即北齐)制官,多循后魏(北魏)。”但亦有增改之处。中枢官制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幼(太
尉、司徒、司空)。中枢五省:设尚书省,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六曹尚书(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又有录尚书事,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同
令,但不纠察。六尚书分诸曹,共设二十八曹,凡三十郎中。设门下省,有侍中及给事黄门侍郎等官。设中书省,有监、令、侍郎等官。设秘书省,有监、垂、郎中
等官。设集书省,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设御史台,有中丛、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官。此外又设各寺,如大理寺、太仆寺、光
禄寺、国子寺等。北齐,既定品级(共九品,各有正从),又定岁禄。如正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以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十五匹为一秩。正九品,二十八匹,七百匹,以一百二十四匹,以六匹为一秩。从九品,以七匹为一秩。“禄率以一分以帛,二分以粟,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闲者降一秩。一分史,其岁秩为八百匹。北齐之秩,百石冲之制不同。”如上上州刺与汉魏官秩之“二千石;、“六
一一一又公刀、北周统治者刻意仿古,中枢官制用《 周礼》 六官之制,设“
“三孤芬、“六卿”及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
定“九命之典,为九命,第九
以叙内外官爵。”将“命”与“品,结合,以第一品
品为一命,高官者“命”多。如“三公”
“下士即为“一命”。又采用五等封爵。禄以石为准,
为“九命。,
上大夫为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好坏,而给以全额或减少若于。
如公为万石,
凡班禄时根据年成的
地方官制
北魏为州、郡、制冲。诸州置三刺史:
县三级,但与前代不同者,为推行
宗室一人,异姓二人,均为第
/、口口。
三太守,均为第七品。县置三令长,均为第八品。
“三长郡置
为北魏特制,的管理力量,有刺史(州),
用以加强统治集团内部的协调关系,
“三长”之制增强对地方
以巩固新统治地区的秩序。北魏的郡太守,但“上
下有令长(县),
北齐为州、郡、下下州等,名目增多
县三级,
虽置而未临民。”形同虚设。但各分九等,如上上州、中下州、
军事官制
北魏采用征兵制,建殿内之兵,直王宫以都统长领之。
大将军府以统兵。
有同。;另编有羽林、
沿边之地,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虎责等军。将军之名号颇多,大体沿用魏菩
之名号,也有不少新规定的名号。此处从略。
北魏后期,权臣专政,特设一些官号,以尊崇之,如以大将尔朱荣为“天柱大将军冲之类,已非常制,此不详述。北齐设领军府以“掌禁卫宫掖,。设护军府以“掌四中关津”。将军之名号亦多,大体沿用汉魏及西晋之名号。
北周行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时已行之),征民为兵,农隙训练,共设百府,每府设一郎将主之,这些府分属于二十四个军府,设十二大将军,各领二军府。其上则统于八柱国,每柱国
统二个大将军。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制发展可以划为一个阶段,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在中枢机构方面,由秦汉之“三公九卿”制向“三省(五省)、六部”制过渡,这时皇权
日益高涨,相权逐渐分散(分到三省、五省之中),具体政务的分工比较明确(如六尚书之职掌及组织), “九卿”已成闲散机构。这是封建经济日益发展,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中期在政权机构设置上的重要表现。第二,在地方政权上,州、郡、县三级体制,已经稳定下来
了,尽管具体建置仍有变更,辖地大小也不尽同,但三级制的精神是一致的。这种地方政权机构,对后世影响至大,后代虽然有“道”、“路”、“行省”等等设
置,但一般州(郡)、县的建置则变动不大。第三,这一段时期,民族关系复杂,尤其边地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往往出现胡、汉官制杂用的现象,这
是中华民族大融合时期在政权建设中的表现,这是经济、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是历史的前进,而不是倒退。第四,这一段时期官员的品级制度比过去详密,官位、
品级、禄秩三者逐渐分开,这对调整职掌,实行奖惩,都有重要作用。第五,由于皇权加强,越是接近皇帝的官员,权势越大,.能够左右朝政。曹魏时中书主政,
西晋以后,门下侍中又参与机密,成为举足择甭的铺佑大臣。这都是取决于封建皇帝的信赖、倚靠而形成的。第六,这一时期,由于各政权分立割据,战争频繁,武将拥兵,往往干涉国政,以致夺取皇权,建立新朝。在此情况出现时,中枢机构便形同虚设,政局因之更
加混乱。第七,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中出现了许多新制度,如军事上的“府兵制幼,官阶上的正从“品级制梦,地方政权上的“三长制;等等,都是新的制
度,都是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的产物。这些制度对当时、对后世都有很大影响,应该深入研究。
第八 隋代官制
中 枢官制隋设三太:太尉、司徒、司空。官虽高,但其一位多缺,而“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设尚书省,掌管一切政令,所谓“事无不总,。置尚书令、左右仆射
及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部)尚书,合称“八座。。又设左、右垂。中枢六曹(部)的制度至此基本定型,每曹(部)于尚书之下设侍郎若
干人,分掌各事,如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其他各部亦然。六部共有“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场
帝即位,多所改革,“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诸曹侍郎,并改为郎。”至此,侍郎定为六曹尚书之副职。
设门下省,有纳言(隋为避讳,改侍中为纳言)、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统辖六局: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场帝时,“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
设内史省(即中书省避讳之改称),有内史监、内史令及侍部等官。后不置内史监。场帝大业十二年改称内书省。设秘书省,有秘书监、秘书垂、秘书郎及校书郎、正字等r 官。领著作、太史二曹。场帝时,增置少监,其后盯又改欺杏_
置儒林郎、文林郎等。
设内侍省,有内侍、内常侍等官,均用宦者为之,扬帝时改为长秋监。
在扬帝时以尚书、门下、内史、秘书、殿内为五省;以御史、渴者、司隶为三台;以国子、将作、都水、少府、长秋为“五监,。尚书省仍设六曹(部)。
御史台初设有大夫、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场帝时有所调整:增品、加阶、改定官额等。都水台有都水使者、都水承、参军等官,场帝时改称都水监,下领舟揖、河渠二署。隋代将水利事业提到比较重要的地位,所设专司水利之官比前代为多。
隋之中枢还有九寺,即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肪、司农、太府等寺。各寺设有卿、少卿、垂、主簿等官。隋设国子寺,掌管教育之事,初隶太常
寺,场帝改为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皿、主簿,以及国子博士、太学博士、助教。所属之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学生名额:隋初,国子学一
百四十人,太学及四门学各三百六十人,书学四十人,算学八十人。场帝时,国子学之学生无常员,太学之学生五百人。隋之学校制度,比前代完备一些。
隋代在某些时候在某些要地设立行台省,行台有尚书令、仆射及尚书、侍郎等官,为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如杨广在即位前,曾任河北道行台尚书令,后转淮南道行台尚书令。隋代的封爵有九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
地方官制隋代之初设州、郡、县三级,开皇三年废郡。场帝时改州为郡。设州时,长官称为刺史;设郡时,则为太守。州分九等(如上上州,下下州),郡亦分九等,场帝时合为上中下=竺曰八书竺右曰压民录且吩玺一J 踢辛时。堵郡冬加晋
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场帝时改制尚多,兹不多述。
军事官制隋初沿用北周“府兵制”,设十二卫: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后定为:左右卫、左右晓卫、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以十二卫加上左右备身府(原为“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
府,合称“十六府p 。
隋有上大将军、骤骑将军、车骑将军等官号,其职位隆重,并非一般武将。有四征将军、四平将军,为高级将领。
隋初采北周制度,设十一等勋,以酬功劳。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
督。场帝时罢之。隋代设散官之号,规定“居曹有职务者为职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场帝时确定一品至九品散职之名号,如光禄大夫为从一品,朝从大夫为从五
品,建节尉为正六品,立信尉为从九品。散官之制始于此。
隋定官禄额数,如京官正一品禄为九百石下至从八品禄五十石,第九品不给禄。地方官之刺史、太守、县令等,则计户给禄,大州刺史六百二十石,大郡太守三百四十石,大县县令一百四十石,最低之下下县为六十石。
隋代官制上承魏晋南北朝之制度,而有大幅度之改革,在组织上比较完备。职掌、品级、棒、禄的规定亦较具休,是秦汉以来官制的一个总结。但中枢虽五省分设,除了尚书省“无事不总”以外,其他各省,职掌并不十分明确。
铁甲依然在。
第九唐代官制
唐代官制,《 新唐书? 百官志》 说:“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日省、日台、日寺、日监、日卫、日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辨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兹分述之。
中枢官制设尚书省,有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掌典领百官幼,“共议国政,。李世民未即帝位之前,曾任过此官,即位后臣下不敢居其官,于是常期阔置。安史之乱平定后,郭子仪以大功曾被任为尚书令,郭
则始终不敢受职。尚书省有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尚书令之副,无“令”时,为尚书省之首领。尚书省有左、右垂(正四品上或下)、郎中、员
外郎等,是为“都省粉。令、仆之下,设六尚书: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尚书均正三品)。各部有侍郎一至二人(正四品上或正四品下),为
各部尚书之副。各部有在部内办事的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部分设诸司办事,如吏部设吏部(称为“头司刀,其他各司为“子司,)、司封、司勋、考功四
司,各以郎中掌之,员外郎佐之,下设主事。其他各部也分设皿司,六部合共二十四司。唐代制度,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
“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以为升转之序。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 年),改尚书省为“中台”;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 年)又改为“文昌台舒;不久又称为“文昌都省”;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
年)又称“都台”;武则天长安三年(公元703 年),复称“中台;;中宗神龙初(公元705 年)恢复旧名。
名马r , ? f 夕牵右跪生由一爪t 井愈鱼时毛不=旦十属一在朴七下
二品), “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撷判省事。”“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皆授之于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焉。凡文武职事六品已
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是门下侍中有审议、驳回之大权。又设门下侍郎二人(武德时为正四品
上,大历二年升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左补阔、左拾遗等官。高宗龙朔二年,改门下省为“东台,;武则天垂拱元年,改
为“莺台梦;中宗神龙初年,恢复旧名;玄宗开元元年,曾称为“黄门省,。《 旧唐书? 职官志》 说是改为“黄门监”,后又复旧名。门下省下属有弘文馆。职掌为详正图籍,教授生徒。设学士及校书郎。设中书省,有中书令二人(本为正三品,大历二年升正二
品), “掌军国之政令”。“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有侍郎二人(原为正四品,大历二年升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中书省是朝廷发布救旨册制
的机构,有决策之权。另设中书舍人六员(正五品上), “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救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即签字),既下(即批准),则署而行之。”中书舍人是起草朝廷重要文件之宫,其文件称
为“外制,(即朝廷之正规文件,由“外朝,― 中书、门下发出者)。另设有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卿、右拾遗等官。中书省下属集贤殿书院,掌刊辑经籍。史馆,掌修国史。龙朔元年改中书省为“西
台”;光宅元年又改为“凤阁”;神龙时复旧名;开元时曾改称紫微省,不久复用旧名。
设秘书省,有秘书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 承一人及秘书郎、校书郎等官。掌管统籍图书之事。下领著作局,掌撰碑志、祝文、祭文等。龙朔二年,改称“兰台”;垂拱元年,改为“麟台,;以后又复用旧名。
设殿中省,有殿中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
及承等官,掌管皇帝衣服、用品及日常生活等事。下属六局: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晕等局。
设内侍省,有内侍监二人,从三品;少监、内侍等;均以宦者为之。掌宫内侍奉及宣达制令。下属六局:掖庭、宫闹、奚官、内仆、内府、内坊等局。
以上六省,其中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为最重要。照其职掌看,中书省掌定策、发救;门下省掌审议、封驳;尚书省掌全面执行政令。三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加强封建政权。三省的分工,比隋代明确而具体。
设各寺各监。如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肪寺、司农寺、太府寺,及国子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等。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
设有祭酒、司业等。下设有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各学均设有博士,有的还设有助教等学官。各学的学生入学,分别有严格的品级限
制。
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正三品)、中承(正四品下)为正副长官。“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其属有三院:台院,有侍御史;殿院,有殿中侍御史;察
院,有监察御史。唐代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审理,三司为御史大夫、中书、门下。唐代刑部尚书“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漱禁之政”;大理寺卿“掌折
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复于中书、门下。”御史大夫则“有制复囚(即复审),则与刑部尚书平(即评定)阅(即审核)”。司法上已有较明确的分
工。
地方官制州、县两级。州有刺史,为一州之长,州分上、中、下三等。唐制:户满二万户已上,为中州。户不满二万,为下州。又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及各曹参军事等官。县有县令。唐代之县,分类名目颇多:京县(三京城中之县,即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等六县)、散县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所辖诸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
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为“三京幼。其后又增以成都、凤翔为京。这些地方设府,府有牧(从二品)、尹(从三品)以及少尹等宫。
边地及军事要地设都督府,有上、中、下都督府之别,各设有都督、长史、司马等官。此项制度,起于曹魏,设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因之。隋代改称总管府,唐初仍称总管府,后改称“都督府片。都督掌诸州兵马、甲械、城陛、镇戍、粮凛,总领府事。唐初,以总领十州者为大都督。
唐代在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都护府。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过六个都护府:一、安东都护府;二、安南都护府;三、安西都护府;四、安北都护府;
五、单于都护府;六、北庭都护府。高宗时设立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漂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于安西都护府(此据《
旧唐书,地理志》 ,但《 新唐书? 地理志》 说隶于北庭都护府。而《 新唐书? 突厥传》 又谓属于安西都护府。《 中国历史地图集》 第五册,则采《 新唐书? 地理志》 之说)。唐代于沿边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羁糜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由边州之都督或都护领导之。这种羁糜府、
州,据《 新唐书。地理志? 下》 所载,为八百五十六个。
军事官制唐沿用北周及隋之制,行府兵制,先设十二卫以统关中诸府,后又定十六卫。这十六卫是:一、左右卫;二、左右晓卫;三、左右武卫;四、左右威卫;
五、左右领军卫;六、左右金吾卫;七、左右监门卫;八、左右千牛卫。其中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不领府兵,故为十二卫。每卫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
军二人,管理该卫之事。每卫均领若干军府,《 新唐书?
兵制》 :“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
。
唐代于十道之内(唐初划全国为十道),设军府(称折冲府)六百三十四,关中地区占二百六十一(各书所载的府数不尽相同,此据《
新唐书? 兵志》 )。每一军府设折冲都尉以统帅该府之兵,另设果毅都尉为副。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兵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下有团,团设校尉,
有兵三百人。团下有队,队设队正,有兵五十人。队下有火,火设火长,有兵十人。
唐有禁军六军: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为皇帝之亲卫部队。
唐代兵制,三百年中,有三次重大变动:(一)唐朝前期,行府兵制,对维护中央政权,保卫边疆方面,起了有力的作用。(二)玄宗时,均田制败坏,以之为基础
的府兵制也因之崩溃,改用招募兵丁的方式,组成“旷骑”军,用以保卫京师,名义上仍由十二卫统之。(三)唐代后期,朝廷主要兵力为禁军,即羽林、龙武、神
策、神武、神威,各有左右军,合为十个军。大都握于宦者之手,成为他们废立皇帝的工具。唐代后期有八个皇帝为宦官所立,有的被宦官所害。就是由于宦官掌
兵,才一有此力量。唐代中期地方上则藩镇(即节度使)据地,各拥重兵,且各有军号(军号一般由朝廷颁赐),如魏博节度使之兵称“天雄军,,徐泅节度使之兵
称“武宁军”等。这些藩镇拥有重兵,不受朝廷节制,成为长期割据的局面(节度使详见下文)。
唐代定官员为九品,每品有正、从二等。自正四品以下,又各分上阶、下阶,合共九品三十阶。
唐代定散官之号,时称为“散阶”,文官散阶共二十九级,最高者称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最低者称将仕郎,为从九品下。武官散阶共四十五级,最高者称膘骑大将军,为从一品;最低者为陪戎副尉,为从九品下。文官五品以上散阶,用大夫衔,
。,。
衔。《 旧唐书? 职官志》 :“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
定九等爵:一、王;二、嗣王、郡王;三、国公;四、开国郡公;五、开国县公;六、开国县侯;七、开国县伯;八、开国县子;九、开国县男。
定勋官十二转:最高者为上柱国(十二转,“转冲即级别);最低者为武骑尉(一转)。
唐代的宫制,虽然沿袭隋制,但有其更多的特点:第一,宰相制度多变,宰相由多人担任,权力分散。《 新唐书? 百官志》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犹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
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
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日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
靖因疾辞位,诏疾小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彭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
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他官居职者犹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唯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加易官名,
而张文罐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加,‘同三品’入衔自文罐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
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
.‘
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
可知唐代宰相制度,屡有变更,最初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中书令、门下侍中等三省长官行宰相之职,其后,以其他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幼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之衔,行宰相事。而尚书省之仆射,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则仅能处理尚书省之一般事务,反而不得行使宰相职权。到开元初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
承相。天宝初又改门下省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恢复仆射原号。肃宗时,又复用仆射、侍中、中书令之称。三省名称,屡有变更。高宗时,改尚书省为“中
台,,中书省为“东台”,门下省为“西台”。此外,在武则天时,曾改尚书省为“文昌省”,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改门下省为“弯台’(玄宗又改为黄门
省,以后又复旧)。改中书省为“凤阁,(玄宗又改为“紫微省”)。名称屡更,造成混乱。又宰相多不用高官,不用正式相称,且以多人任中书门下平章事,分散
相权,以防专擅。
第二,唐代设节度使,掌握地方军政,造成以后的割据局面。贞观年间,划全国为十道,开元时分为十五道。道,原为大监察区,每道设巡察使,或按察使、采访使
等官。“其边防有寇戎之地,则加以族节,谓之节度使。”《 旧唐书?
职官志》 :“天/宝中,缘边御戎之地,置八节度使?
受命之日,赐之族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节符,树六煮。外任之重,无比焉。至德以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
唐初在边境诸州设总管,以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有“使持节粉衔者,实际上即为节度使。景云二
年(公元7n 年)始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是为正式设节度使之始。开元中,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均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辖此数州,
州刺史成为其下属,又多兼按察、安抚、度支等使,统管军、政、财大权。“安史之乱”以后,战将有功者,及安史余部归顺唐朝者,多任为节度使,节度使遍设于
内地,领州多者至十余州,少者也不下四、五州,割据称雄。安史之乱即由于节度使兵多权大,发动叛乱而产生的,唐代后期的藩镇割据,也是节度使权力膨胀的结
果。
第三,唐代制定了系统的品、阶、爵、勋之制,对官吏之考绩、升降,有较前周详的制度。
第四,唐代重视对周边民族地区的管理,在组织制度上,均较前代为密。
第五,唐代有系统的府兵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废,影响到唐的兴衰。
隋唐时期,中国境内在北方有突厥,西有回给,西南有吐蕃、南诏等民族政权存在,它们有时受唐的节制,有时各自独立,是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它们也各有其官制,兹据史书记载,摘录如下:
关于突厥― 《 旧唐书? 突厥传》 :" ‘可汗’,犹古之‘单于’,妻号‘可敦’,犹古之‘阔氏’也。其子弟谓之‘特勤’。别部领兵者皆谓之‘设’。其大官‘屈律吸’,次‘阿波’、次‘领利
发’、次‘吐屯’、次‘埃斤’,并代(世)居其官而无员数,父兄死则子弟承袭。”又《 隋书? 突厥传》 则说:“官有‘叶护’,次‘设’、‘特勤’、次‘侯利’、次‘吐屯发’,下至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关于回纭(回鹊)― 《 旧唐书? 回绝传》 :“开元中,回鹊渐盛,有十一都督。? 一每一部落一都督。”代宗时,册命封回纭
之“可汗”、“可敦”、左右“杀”(设的别音)诸都督、内外宰相(夕卜宰相六人,内宰相四人)。“左杀”封为雄朔王,“右杀”封为宁-朔王,胡禄都督封为
金河王,拔览将军封为静漠王,诸都督十一并封为国公。永泰元年秋,郭子仪与回绝首领相会于径阳时(即郭子仪单骑见回纭一事),有其首领罗达干,有胡禄都督
药罗葛,还有宰相五人及平章。《 新唐书?
突厥传》 :“自号‘可汗’, 署宫吏,一似突厥,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
关于吐蕃― 《 新唐书? 吐蕃传》 :“其俗谓强雄日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赞普妻日‘末蒙’。其宫有大相日‘论苗’,副相日‘论苗启莽’,各一人,亦号‘大论’、‘小论’。又
有内大相曰‘晏论掣道’,亦日‘论莽热’;副相日‘囊论觅零通’。小相曰‘囊论充’,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日‘喻寒波掣通’;副1 整事日‘喻寒觅零通’;小整事日‘喻寒波充’:皆任国事,总号曰‘尚论掣通突瞿’。”
关于南诏― 《 新唐书? 南蛮传》 :“王自称日‘元’,犹联也。谓其下日‘超’,犹卿、尔也。官日:‘坦绰’,曰‘布燮’, 曰‘久赞’,谓之清平官,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宰相也。日‘酋望’,日‘正酋望’,日‘员外酋望’,日‘大军将’。曰‘员外’,犹试官也。‘幕爽’主兵,
‘踪爽’主户籍,‘慈爽’主礼,‘罚爽’主刑,‘劝爽’主官人,‘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皆清平官、‘酋望’、
‘大军将’兼之。‘爽’,犹言‘省’也。督爽,总三省也。‘乞托’主马,‘禄托’主牛,‘巨托,主仓凛,亦清平官。日‘爽酋’,日‘弥勤’,日‘勤齐’,
掌赋税奋日‘兵孺司’,掌机密。大府主将日‘演习’,副日‘演览’;中府主将日‘缮裔’,副日‘缮览’;下府主将日‘澹酋’,副日‘澹览’; 小府主将日‘幕擂’,副曰‘幕览’。府有‘陀酋’若管记;有‘陀西’,若判官。”上述制度是“南诏芬后期的制度。前期则仿唐制,
,设六曹;后期则设九“爽珍等,较前略备。
上面所引资料,出自古代史册,记载零星不全,译名亦多差异,仅供参考。这个间题,有待于民族的深入研究来提供确J 切资料。
第十 五代官制
唐代灭亡以后,中原地区相继建立过五个封建政权: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合称“五代”。东南、南方、西南以及代北之地,先后建立过十个小的割据政权,合称“十国”, “五代”统治时间共五十四年(公元907 一960 年)。
中枢官制五代大体上沿用唐制,如后梁于中枢设尚书令,定为正一品,并设左右司侍郎(即唐之左右承)。后唐设左右仆射及尚书左右承、六部尚书,各部分司办事。
后梁设中书门下,设中书门下平章事。改司政殿为金奎殿、设金殿大学士,以崇政院使敬翔为之。
后梁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后唐又改称为枢密院。枢密院设枢密使、副使;崇政院设崇政使、副使,往往以宰臣兼之。后晋废枢密院,以宣徽使代之,不久又恢复枢密院。
五代各朝,均设节度使。有的节度使以亲王遥领,或以宰相遥领。
地方官制五代一般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一如唐制。
五代于重要城市设府,如开封府、河南府、京兆府、大名府等。于军事重地设大都督府,如后唐在宋州即设大都督府。五代时一些地方设军及监,是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如杨山设崇德军,莱芜为广利军,汉阳为汉阳军及桂阳监等。设军者,大约有军事价值,设监者,一般有生产部门。
军事官制后梁在京城设左右龙虎军、左右羽林军、左右神武军、左右龙骤军,均以亲王为军使(后来名称时有改变)。后唐在京城设严卫左右军、捧圣左右军等。后晋又设护圣左右军。后周设龙捷左右军、虎捷左右军等,名色颇多。
后周时设有殿前都指挥使、水陆都部署、殿前都点检等高级军官,掌握军事实权。
五代官制,虽沿用唐制,但置废不常,颇为紊乱,此不详叙。
十国官制略。
第十一 宋代官制
中 枢官制参用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门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尚书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
之。”门下省设有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给事中等官。中书省“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
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中书省分十一房办事。中书省有任用各省,寺副职以下及地方各级长官之权。中书省设有中书令、侍郎、右散骑常侍、舍人、右谏议大夫、
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官,门下、中书之官通称为“两省官,。建炎三年,中书、门下合并为一。尚书省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
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诏废置、赏罚。”尚书省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承等官。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等部,各部
设有尚书、侍郎,部下分司办事,每部设四司,各司有郎中、员外郎等官,六部合共二十四司。
宋代皇帝之下,中枢政权操于宰执,“宰。为宰相,“执幼为
执政。宰相之职权,《 宋史? 职官志》 说:“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掌印)。以承、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宋代之
制,以枢密院使、中书侍郎、参知政事、尚书左右垂等官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虽无宰相之官名,但有宰相之实职。宋代三百余年中,宰相制度之
变更主要有五次:第一次,在北宋建立之初,沿用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第二次,在神宗元丰年间改制时,中枢虽然仍设三省,但实权归于中
书省,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门下侍中之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均为宰相。第三次,为徽宗政和年间,设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为宰相
(左仆射改称太宰,右仆射改称少宰,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仍兼两省侍郎。第四次,南宋高宗建炎三年,以左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门下、中书二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皿相之职。第五次,在孝宗乾道八年,改尚书
左右仆射为左右承相,即宰相之职。
宋代制度有“使相”之称,指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救,唯宣救除授者,救尾存其衔而已。”是一种给高官们兼职的空衔。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省掌政务,枢密院掌兵权。《 宋史? 职官志》 :“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置揭
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枢密院设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
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又有都承旨、副都承旨、
详官、计议官、编修官等。北宋有时以宰相兼枢密使,如仁宗时之吕夷简等。南宋时往往以宰相兼知枢密院,如高宗时范宗尹等。南宋末年,以宰相兼枢密使定为永制。
设三司使,宋初沿用五代之制,置使以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日代计省’,官位仅次于“执政”,被称为“计相”。以后有时分为三使,有时合为一使。这是宋代主管经济、财政的重要部门。
三司使之下有副使、判官等。每司又分案办事,如盐铁分为七案,度支分为八案,户部分为五案。这里的户部司,与尚书六部中之户部有别,后者实际无职掌。元丰改制以后,户部始有实权,而三司并归户部。
设翰林学士院,掌救、浩、诏令撰述之事,有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知制浩、直学士院、翰林权直、学士院权直等官。凡封拜宰相及发布重要命令,皇帝宣召翰
林官入宫接受面谕后起草制书,至为机密。宋制天子之命,不经外朝者,称“内制刀,由翰林学士掌之;宣布于外朝者,称“外制”,由知制浩掌之。
广设学士之官,《 宋史? 职官志》 :“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隶守,无职掌,唯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学士之号,有的是宰相的加官,或加给罢相大臣的宫号,如观文殿大学士或观文殿学士。
有的是掌管本朝各皇帝之书法、诗文等件,并参预论政,以备顾问者,如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等。
设御吏台,所属有三院:一日台院,有侍御史;二日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三曰察院,有监察御史。御史台虽设御史大夫,但属于加官,并非实职,而以御史中承为
御史台之真止长官。设秘书省,置秘书监、少监、秘书垂等官,“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设国史院实录院,有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编修、检讨等官。
设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鸿护寺、司农寺、太府寺等,大体如唐制。
设国子监,为当时的最高学府。有判监事,直讲等官,元丰新制增设祭酒、司业、博士等。掌管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小学等学校之事。
宋代中枢,权在“二府”,其余则徒具形式,机构颇显重叠。因为统治者的目的正在于分散权力,故在制度上,使“上下相、维,不得专制夕以巩固其皇权。
地方官制分为路、州、县三级。北宋初,划全国为十五路;神宗元丰年间,定为二十三路,加上京散为二十四个大政区。其后,宣和四年(公元1122 年)为二十六路。南宋偏安,嘉定元年(公元1208 年)为十七路。各路设安抚使,沿边地区则设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设转运使,掌一路之财赋;设提点刑狱公事,掌一路刑罚之事。路之各长官,称为监
司。路下有州。州虽设有刺史之名,实同虚设,实际任事的是知州。《 宋史? 职官志》 :“宋初革五季(五代)之患,诏各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宅)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 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各州设有通判,与知州同领州事,以文臣任之,被称为“监州官即,为宋代之特殊制度。县虽有县令之名,而实际任事者则为知县。宋代之
县有赤县、蔑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之分。
在重要地方设府。有的是将重要之州升格为府;有的是某一皇帝即位前之封地或曾任官之地,即位后即升为府;有的是沿用唐、五代之旧名,颇不一致。另有军、监
等地方机构。军事官制宋代兵制至为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而以禁军为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宋代在首都设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
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
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殿前司设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五代后周时,本设有都点检、副都点检等官,位在都指挥之上,赵匡撒在
后周任都点检,即位后,即不复置。殿前司与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兵司合称“三衙”。又设环卫官,共十六卫,如左右卫、左右金吾卫等,各卫设有上将
军、大将军等官。厢兵为诸州之镇兵,除身体健壮者挑入禁军外,其余平时很少训练,只是服杂役而已。乡兵是地方人士组织之民间兵卒。蕃兵是少数民族兵。
宋于各路设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别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宋代定官品为九品,每品有正有从,合
为十八级。定爵十二等(先定为九等,后改为十二等),最高者为亲王,最低者为开国男。定勋十二转(级),最高者为上柱国(为十二转),最低者为武骑卫(为
一转)。定阶官之制,初定文散官二十九阶,武散官三十一阶,神宗元丰改制以后,重定官制“以阶易官”(即将官名与散阶合一),定文官二十四阶,最高者为开
府仪同三司,最低者为将仕郎。政和武官为五十二阶,最高者为太尉,最低者为下班抵应。
宋代设祠禄之官,如太清宫使等以安置退闲之大臣;又设检校之官,实为空衔,此不详述。
宋代官制之特点是:第一、机构繁复,彼此牵制,以防专权。《 宋史?
职官志》 载:“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
莞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复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j 又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在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
非别救不治本司事,事之
,亡(无)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阔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
不任谏净。”第二、官名与实际职权不一致,往往以“差遣”的形式派官办事,名实不符。第三、武官不得掌握政权。第四、人事制度十分复杂(有官、职、差遣、
阶、勋、爵等)。第五、官员的物质待遇比前代优厚。第六、兵力集中于朝廷,地方兵力薄弱。两宋三百年间,由于政权、兵权、财权均在中枢,所谓“强干弱枝
犷、“内外相制粉、“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军事上“兵无常帅,帅无常师”。枢密院有发兵之权而无掌兵之权,将帅可以带兵而无权发
兵,使军将不能倚兵为患。因此割据之患防止了,但军队的作战能力大大削弱,在发生战争时,就显出其弊病了
第十二 辽代官制
辽是契丹族建立的朝代,主要统治者是契丹上层集团,由于所控制的地区有契丹人,也有汉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因此,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辽代的官制有其特殊之点。
中枢官制分设辽官和汉官两大系统,辽官称为“北面官’, 汉官称为“南面官”。北面官系根据契丹族原有制度而设立的。南面官是占领汉族人民居住地区以后,模仿唐、宋制度而建立的。北面官中,又有北院、南院之别。
在北面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大于越府,有大于越,如秦汉之三公,不常置。设北南宰相府(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始于辽代)。北宰相府有左右宰相,有总知军国事及知国事等官。南宰相府设官与北宰相府同。
北宰相府职权是“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即皇族),
世预其选”。南宰相府职权是“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即外戚)世预其选。”其他契丹枢密院、大王院、宣徽院均分为北南二院。
北南枢密院,各有枢密使等官,北枢密院掌管契丹“兵机、武锉、群牧”等事,职权如唐兵部;南枢密院掌契丹“文拴、部族、丁赋幼等事,职权如唐吏部。
北南大王院,各设大王、知大王院事以及太师、太保、司徒、司空,并设郎居等官。大王院掌管“部族军民之政夕,职权如唐户部。
北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等,掌“御前抵应之事勺,职权如唐工部。
夷离毕院,有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等官,掌刑狱,职权如唐刑部。
敌烈麻都司,有敌烈麻都等官,掌礼仪,职权如唐之礼部。大林牙院,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等官,掌“文翰之事”,职权如唐翰林院。
大惕隐司,有大内惕隐,掌“皇族四帐之政教”。
在南面官系统中,有三师、三少、三公。设汉人枢密院,有枢密使等官。设中书省(初名政事省),有中书令、大承相、左右承相、知中书省事、中书侍郎、同中书门卞平章事、参知政事等官。
门下省,有侍中、常侍、散骑常侍、给事中、门下侍郎等官。
尚书省,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承等官。
六部,各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
御史台、翰林院、宣徽院以及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等官署。
在南面官与北面官二大系统中,北面官之权势颇大。
地方官制辽有五京,于五京设官:东京(辽阳)、中京(大定)、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市)各设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官。五京各设留守司、都总管府等。
辽代以五京为中心,分其统治地区为五道,道设有节度使,道下有州、军、县,州设有刺史,县设有县令。
军事官制辽的主力军为契丹兵,包括御帐亲军(有皮室军、属珊军等)、宫卫骑军、大首领部族军、部族军等。另有渤海兵、汉兵及玩军(音查,由边地部落组成之兵)设元帅府,统率蕃汉各军。设北王府及南王府统契丹兵。
第十三金西夏官制
金代为女真族所建立的政权,其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简单称号,以后逐渐废去,沿用辽、宋的旧制,但也有所改动。金初设勃极烈,为官长的通称,其尊称都勃极烈或谙版勃极烈,谙版是尊贵之意。
中枢官制天会四年始设尚书省,以总揽政务,有“三省”之制。至海陵王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二省,只置尚书省。尚书省有尚书令、左右垂相、平章政事、左右承、参知政事等官。
设六部,各部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地方官制金设中都及五京(上京、北京、东京、南京、西京),中都有尹及都总管,皇帝出都外巡时,都中设留守
司。各京均有留守司、尹、都总管。大都由留守兼之。又设通判、同知’都总、管副总管等官。金在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 年),划其统治地区为二十四路,以后又合为十九路。路下有府,府有兼总管府事者,有不兼者。前者兼管本路兵马,后者只管民政。府设有府尹、少尹、府判等
官。
有节镇,各设有节度使、同知节度使、副使等官。设诸防御州,有防御使、同知防御使等宫。设诸刺史州,有刺史、同知、判官等官。州下设县,分为赤县(指大兴、宛平)、京县、次赤县(又称为剧县)、诸县(分上中下),各有县令、县承、主簿、县尉等官。
此外,在各路设都转运司,有都转运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各路设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刑狱之事。
军事官制于内地一般设统军司,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军官。有的地方设招讨司,有招讨使、副招讨使等官。又有都统、万户、军帅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均服兵役,以“猛安、谋克”为其组织之名,也作为官名(清代改译作明安、穆昆),猛安为从四品,约当于千夫长,谋克为从五品,约当
于百夫长,均以女真族人任之。此种制度初设于东北地区,以后金兵南下,猛安、谋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东等地,他们授田定居,以后逐渐与当地人融合。金初
多用东北地区各部族人为兵,以后又多征汉人为兵。辽之“扎军,,在金代亦有之,规模似比辽代为大,有各种军号(见《
金史? 兵制》 ),此不详述。
文官分为九品,每品有正有从。定有文散阶四十二阶。武官亦有九品,各有正从品,亦有武散阶十二阶。
封爵有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勋有十二级,最高者为上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
金代官制的特点是合女真及汉族之制为一,而采用汉族官制为多。女真旧制,则保存于其兵制及户籍制度之中。西夏在元昊时期之官制大体如下:
中枢官制在皇帝之下,分设尚书省(分为十六司)、枢密院(分十二监军司)、中书省、御史台、三司,大体如唐、宋之制。
另设蕃字院(掌西夏文的文书)、汉字院(掌与北宋来往用汉字的文书)为其特殊机构。西夏也有封王之制,如先后封有晋王、淮王、舒王等。
地方官制分设诸州,最多时统治二十二州(西夏仁宗时), 包括今宁夏、甘肃的大部,陕西北部,内蒙西南部,青海东北部,新疆一部分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地区。州下设县。州官称“州主’。
第十四元代官制
中 枢官制元代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为正一品,地?
位崇高,但并无实权,只是对某些大臣表示尊崇之虚衔。设中书省,有中书令,往往以皇太子领之;有右左承相,以右为上。有平章事、右左垂、参政等官(元代有
时也设过尚书省,但屡设屡废,到武宗至大四年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元不设门下省)。文宗以后专任右相,左相或设或不设。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
刑、工六部,各有尚书三人及侍郎、郎中、员夕l 郎等官。元世祖时定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
枢密院,有枢密使(或枢密知院)、枢密副使等官。有重大军事行动时,在有关地点设行枢密院,如西川行枢密院、江南行枢密院、甘肃行枢密院、河南行枢密院、岭北行枢密院等。军事结束,行院撤销。
御史台,有御史大夫二人、御史中承二人及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官。御史台称为“内台”,另设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这些行台,设官品秩同于
“内台”,称为“外台”。宣政院,掌管宗教及直接管理吐蕃(今西藏)之事,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在西藏地区设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
宣慰司都元帅府,其下又设若干万户府。
翰林兼国史院,有承旨、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等官。又设蒙古翰林院。
宣徽院,掌管宫内宴会,诸王口粮等事,有院使、同知等官。
元代重视手工业,设置各种专门管理机构,如金银器局、染局、泥瓦局、铁局、鞍子局等,此不详述。
元代重视水利、槽运,设都水监、都槽转运使等官以掌理之。
元代重视宗教,对于佛寺大加保护,设总管理机构太禧宗涯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属各大寺院设总管府,如南镇国寺设隆禧总管府;大护国仁王寺设会福总管府,大承天护圣寺设龙祥总管府等。
地方官制元代地方官制与前代不同,除了中书省直辖的地方(今山东、山西、河北一带称为“腹里”)以外,在全部版图中,分设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之名,开始于此), 在至元二十七年时有一百八十五路,三十三府,三百五十九州,四军,十五安抚司,一千一百二十七县。行中书省虽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但实际上是地方最高政权
机构(元初有尚书省时,设过行尚书省,后撤销)。每个行中书省均有承相、平章、右左垂、参知政事、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行中书省是大行政区,行省之
下,有的设宣慰司,有的设肃政廉访司,有的设元帅府,有的兼设行御史台,不甚一致。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为路,各路设总管府,规定十万户以上者为_L 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重要地区不论户口多少均定为上路。各路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等官。达鲁花赤均以蒙古族人任之。
元代设府颇为杂乱,有属于路者,有属于行省者,有直属
于中书省者。有统州县者,也有不统州县者。散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知事等官。
路下一般设州。州有上、中、下之别,是根据户数而定。各州有达鲁花赤、,知州、同知等官。
州下一般设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有达鲁花赤、县尹、J 县承、簿、尉、典史等官。
元代另设一特殊官制,在一般中外军民官署皆设达鲁花赤。达鲁花赤,蒙古语是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用为监摘官、总辖官之意。各机构之达鲁花赤均由蒙古族人担任(偶有用色目人者)。特别是外官,自总管府以至府州县的实权,均澡在达鲁花赤之手。
军事官制元代军制,颇为复杂,其军种有蒙古军、探马赤军(各部族之兵)、汉军、么L 军(音查,辽东兵)、新附军(南宋之降兵)、匠军以及女真军、契丹军、高丽军、舍军(福建兵)、寸白军(云南兵)。
元设右、中、左三卫,前、后二卫,及武卫、隆镇卫等驻.防京师,有重大军事行动时,则“三卫冲出征。
各路有万户府统兵。有重要军事行动时,设“都元帅府”或‘大都督府”以指挥军事。
元代设勋十阶:最高者为上柱国(正一品),最低者为飞骑尉(从五品)。设爵八等,最高者为王(正一品),最低者为县男?
(从五品)。
定文散官四十二阶,武散官三十四阶,内侍散官十四阶,司天散官十四阶(掌管天文历象等事)。? 还有太医散官十五阶(高者称大夫,低者称郎)。
元代官制的特点:第一、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的统治体系。如各机构中以蒙古为长,汉人、南人为副。第二、对宗教特别重视(佛、喇嘛、道教)。第三、对手工业、水利等生产部门重
视。第四、设行中书省,遍及全国,以后成为更大的行政区域。第五、重视边疆管理。设宣政院直接由中枢对西藏地区进行管理,这个地区由以前的藩属关系,进一
步成为直属关系。蒙、汉、藏各民族间的交流加强,形成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统一。此外,云南设行中书省,消除了长期自成政权的局面。在澎湖设官(巡检司),
直接管理台湾、澎湖等地区,使海岛与大陆之关系更为密切。
第十五 明代官制
中枢官制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的加官或赠官(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承相。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左承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承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
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代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及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号,后称为“内阁”。开
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是“侍左右,备顾问即,.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
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改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p ,权力极重。明代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
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个清吏司(浙江、江
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
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
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同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
一人,下设十三个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
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于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虽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金都御史等官,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史职责是“纠劫百司,辨明冤
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之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幼,或封章奏勒。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
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潜,巡关,倩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
功,。巡按? 称为“代天子巡狩。”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设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设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承等官。掌“省献、平
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设翰林院,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掌管制浩、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设国子监于首都南京,以掌教育。有祭酒
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下设五厅(绳愈厅、博士厅、典簿J
厅、典籍厅、掌撰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首都迁于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为“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设太常、光禄等寺,一如前代之制,此不详叙。
地方官制明初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
… 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觑京师,以听察典p 。宣德时,定全国为十三所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 明史? 职官志》 说:“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签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
劫之事”。
布政、按察二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助。
明代中叶以后,逐渐因事派都御史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明代设道,道有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签事,分司诸道,称为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伤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代已颇复杂。
明代于道下设府,府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
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明初改元制之登为府,府分上、中、下二等。
设州,州有二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直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与县相等,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另有同知、判官等官。
设县,各县有知县一人,县垂一人,主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中、下三等,均属于府或州。
于各府设儒学(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 训导四人。各州设儒学(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学官。各县儒学(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学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
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去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
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金事以及经历、都事等官。
都督府的都督等官,后来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须加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
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金事。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如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
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馗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从压平民及一般官吏,最为专横。而南北两镇抚司也颇为专横。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岁,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全事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明代除宗室以外,文武官的封爵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但只有岁禄,并非实际之封邑。
设文散阶四十二,最高者为特进光禄大夫,最低者为将仕佐郎。武散阶三十,最高者也为特进光禄大夫,最低者为忠显校尉。
设勋十二阶,最高者为左右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体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支。
明代官制之特点是:第一、中央集权加重,皇权发展到高峰,不设承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治六部,事权至为集中。第二、设内阁,为皇帝的辅助、办事机
构。第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之制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第四、地方官制度,也较唐、宋、元为整齐,唯有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第五、在
贵州建行省,加强了对这地区的管理。第六、对边区少数民族的统治,采用土官之制,即用本族之上层分子为土官(即土司)得世袭,以统治其地。成祖永乐时起以
及清代雍正年间陆续行改土归流之制,以加强管理。
第十六 清代官制
中枢官制清在定都北京以前,官制简单。负责军事者为八旗总管大臣‘八大贝勒)及佐管大臣。负责政务刑狱者为议政
王大臣、理事十大臣。清太宗时,设三馆(国史、秘书、弘文),置八承政。清世祖顺治帝定都北京以后,采用明代制度,对官制有所改革。
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幼。三公、三孤与太子三太、三少(如“太子太傅;、“太子少保”) ,均为兼官、加官或赠官。
设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初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以及学士、侍读学士、中书等官。高J 宗乾隆年间,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体仁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沿用到清末。
康熙时,为了咨询的方便,在乾清宫之旁,设南书房,经常选派翰林入值,以备顾问。
雍正年间,因用兵西北,为了保持军事机密,始设军机房,后改称军机处。乾隆时一度改为总理处,以后又恢复军机处之名。皇帝指定亲王、大臣入值,称为军机大
臣(通称大军机)。下设提调、总办、章京(“章京”俗称小军机)等,分别办事。自设军机处以后,内阁地位虽高,但无实权,军政大权均归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军
机处掌握。军机大臣无定额,一般为三、四人或五、六人,多从各部院的长官中选派兼任,其任务为每日朝见皇帝,议论国政。皇帝的各项重要机密指示,均由军机
大臣起草,用各种形式的谕旨发出。一般性的中枢文件才通过内阁颁发出去。
设六部,各部有尚书、左右侍郎。各部分设清吏司,吏部四司、户部十四司、礼部四司、兵部四司、刑部十八司、工部四司,每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清代末年,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行新官制,中枢机构建立了一些新部。中枢设内阁,有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增设外务部(咸丰十年份J 橇担么围束冬各门_汽毕建一、二
年改名外务部,列各部之上)、民政部、度支部(户部改)、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刑部改)、农工商部、邮传部等。
清代于旧都盛京(今沈阳)设五部,即户、礼、兵、刑、工部。每部有侍郎、郎中、主事等官,不设尚书。各部均分司办事,组织规模较北京六部为简,权力亦小。
清代中枢机构,于六部之外,尚有都察院、詹事府以及各寺。
设理藩院,原称“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更名。其规模及地位相当于六部。有管理院务大臣、尚书、左右侍郎等官,掌管蒙、回、藏各族事务。
设内务府,为专管皇室事务的特殊机构,有内务府总管大臣,以王、公或大臣兼任,所属有七司三院。七司为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等司。三院为上驯、奉袁、武备等院。宦官(太监)归内务府管辖。
设翰林院,有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均称为翰林官。翰林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设国史馆,掌修国史,又有经筵讲官、日讲起居注官等。
设国子监,有管理监事大臣、祭酒、司业等官。下属四厅、六堂,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清代遇有重大事件,由皇帝特派大员前往处理,称为“钦差大臣”,事毕则撤销。
同治六年,始派遣使臣办理外交事务,光绪元年,定出使外国之制,命侍郎郭篙蠢使英国,侍讲何如璋出使日本,是为我国有正式外交官之始。
清代中枢各机构之长官,大都满、汉官并置,有的还加设蒙古官,而实权在满官之手。此种情况,在太平天国革命爆发以后,才开始有了改变。其后,汉族大官僚,渐掌一部分实权,
有的还做了军机大臣。
地方官制清定都北京之后,以北京为顺天府,以其旧都沈阳为奉天府。顺天府有管府尹事大臣、尹、勇以及治中、通判、经历等官。奉天府机构大体相同。
划全国为若干大区,每区有总督一人,掌“厘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饰封疆”。总督之加衔,有大学士、右都御史、兵部尚书等。总督辖地,有的为一
省,如四川;有的为两省,如两湖、两广;有的为三省,如两江总督辖苏、皖、赣三省;陕甘总着辖陕、甘、新三省。清代较长时期设八总督,末年增设东三省总
督。此外尚设有专职性的总督,如河督、嘈督等。同治五年,以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同治九年,以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南洋大臣、北洋大臣之名始于
此。
划全国为若干省,各省设巡抚,为一省行政长官。巡抚的加衔,为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等。在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设巡抚,不设总督。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以总督兼巡抚。督、抚徐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设在同一城中,如两江总督驻江宁,江苏巡抚驻苏州。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通称“藩司’,为一省民政、财政机构,有布政使等官。江苏设两个布政使,一为江宁布政使,一为苏州布政使,是特例。
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通称“桌司答,为一省的司法机构,有按察使等官。
在各省设提督学政(后改称提学使),掌管学校教育。在重要产盐地区设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有的地方设盐政,往往以总督或巡抚兼之。
全国各省设道,道有道员,清代的道员略如明制,名目繁多:有管理专业者,如河道、海关道、巡警道、劝业道等。有管理某一地区者,如苏州道、淮扬海道等。管理地区之道又有分巡道、分
守道之别,此系沿用明制,但实际上已无甚区别。
省下设府,每府有知府、同知、通判等官。
各省设州,州有两种,一为属州(散州),相当于县;一为直隶州,相当于府而直属于省。州有知州、州同、州判等官。全国各地设县,县有知县、县承、主簿、典史等官吏。.各府、州、县均设儒学,称为“府学”、“州学”、“县学”,大体沿用明制。
军事官制有两个系统:一是八旗兵,一是绿营兵。八旗兵有的驻防首都,即禁旅八旗,其机构有领侍卫府(统辖亲军)、八旗绕骑营、八骑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八
旗步兵营以及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等。八旗兵满、蒙、汉军共二十四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以下设参领、副参领、佐领等。八旗兵还分驻全国各
地,即驻防八旗,统之者为将军、都统、副都统等。(如江宁将军、杭州将军等)。
清代的绿营兵制(军旗用绿色),士兵为汉族人,驻防各省,大体上驻于省者设提督(称军门),驻于道者,设总兵(称镇),以下有副将(称协)、参将、游击、
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军官。由各总督直接统帅指挥的绿营兵称督标,由巡抚直接统帅指挥的称抚标,由提督直接统帅的称提标。这些标兵,称为中军,实际是
警卫部队。
太平天国起义后,各处地主阶级组成地主武装,镇压人民起义,称为乡勇,如湘军(湘勇)、淮军(淮勇),兵制大体如绿营。?
清代末年,改练“新军”,区划全国为三十六镇,定镇、协、标、营之组织。统率全军者称总统,统率一镇者(相当后来之师)称统制,实际建成者有二十六个镇。
清代制定宗室封爵十二等,最高者为和硕亲王,最低者为奉恩将军。给外戚、功臣之封爵有九等,最高者为公,最低者为恩骑尉。除了清初为了笼络降将如吴三桂(封平西王)等之外,
汉人无封王者。
清代阶官制度:文阶有九品,各有正从,正一品为光禄大夫,从九品为登仕佐郎。武阶也有九品,也各有正从,正一品为建威将军,从九品为修武佐校尉。
清代官制之特点:第一、在明代的制度上略有改变(如内阁制度,督、抚官制等)较明,制为严密,集中国封建社会政权机构之大成。第二、以满洲贵族为统治中
心,于中枢重要机构分设满官汉官之制(如内阁有满大学士、汉大学士;各部有满尚书、汉尚书等),以收缓和矛盾,任用能臣的实效。第三、地方政权机构比明代
整齐,设省增多,官员之任免、升、调动均有一定之制度,如三年一任,地方官要回避本籍,规定资历,定期考核等。第四、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第五、雍正年
间所设之“军机处”为清代之特制,为了加强皇权,反使内阁成为虚设之职。第六、皇权之高,超过明代。第七、“八旗兵;制度,亦为清代之特制,清初用以平定
全国,以后用以巩固统治,直到太平天国起兵后,“八旗兵;之作用始为湘勇、淮勇所部分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