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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个体药店:个人开药店流程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因此,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
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估计,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大概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
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三、投资预算 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 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 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 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 房租:5000元/月。 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 总投资:30—40万之间。 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
四、效益分析 以一般地段的药品零售店为例: 每日的销售额为1500-2000元。 月营业额约:50000元左右。 除去固定支出12000元。 进货价:20000元。 月盈利:50000-12000-20000=18000元。 五、风险分析 对于新开药店来说,刚开始营业时的收支平衡有一定的困难,每月万来块的支出,即使毛利按30%计,月销售额应在3万元以上,也即是每天必须卖出1000元,这对新店有一定压力,特别是地段一般的零售店。 开药店是“中长线”投资,没有两三年是出不来效益的,而一旦效益出来,那将是财源滚滚,所以创业投资者切不可鼠目寸光,急功近利。 另外,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安全,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3、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更多开药店的资料请上中国店网www.koduo.com
一、到县(区)级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核准
二、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筹建药品经营企业
申请参考资料----
1.填写《XX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三、到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
申请参考资料----
1.《广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四、验收合格后,可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五、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业经营,经营约一个月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审核通过后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证书(GSP证书)》。
申请参考资料----
1、《XX省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营业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6、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开店时所有药店人员要通过你们当地药监局培训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你要在合适的位置租到符合开药店的房子,然后向药监局报药店筹建申请,药监局派人查看符合开店要求后会很快发给你同意药店筹建的批文。你再按照药监局的规定置办好所有硬件设施,包括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要求聘请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些都办完了就可以从药材公司进药开店了。如果觉得很麻烦,可以在你们当地联系连锁总部,加盟连锁很省事的,连锁总部会给你办好一切证照的。
祝你成功!
个药店要什么手续
开设药店(药房)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及其资质:3人以上, 其中有一名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当然有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更好。如果是在乡镇或者以下申请开设,只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过也可。其他二人只要高中学历就可以,初中学历必须要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管理经历。
二、营业场所:要求要有60平米的营业场所,并按照要求进行适当装修,保持墙壁平整无灰尘,地面安装地板砖或木地板。
三、到工商部门申请一个药店名称(需要取得名称预核准批件),以此来进行申请药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臵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臵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第二篇个体药店:领取个体工商执照的药店、餐饮店,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我国行政法将行政相对人的身份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突出体现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一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处以罚款的额度不同,对公民只能处以5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在适用听证程序时,对公民处一定额度罚款(广东省为1000元以上)时,当事人就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较大额度的罚款(广东省为5万元以上)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近年来,在行政执法中,因对药店等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认定不同,导致适用不同程序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有发生,许多时候往往都是因为行政机关将药店视为“其他组织”,导致复议机关或者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处行政机关败诉。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对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店、餐饮店,在行政管理中的身份究竟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依据何在?这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观点的提出及依据
当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中小型餐饮店在工商部门均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中等规模的药店或餐饮店,一般需投资数十万至上百万元(个人或家庭独资、合伙),雇请员工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具备企业的基本组织架构。在行政执法中,这类“个体工商户”究竟是按公民亦或是其他组织对待,却见仁见智。一般认为,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店和餐饮店应该按公民对待,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如果认定为公民,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罚的,罚款只能在50元以下,罚款超过1000元就需按听证程序处理。如此,查处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时就会陷入尴尬。
其一,按照简易程序实施罚款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为即使是性质较轻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实施当场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不凭处方销售含磷酸可待因的制剂,属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实践中一般应当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将违法的药店以公民对待,则依简易程序只能罚款50元之内,如此性质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且有畸轻之嫌。此外,由于国家加大了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关法律中1000元以下罚款的罚则屈指可数,如《食品安全法》设定的罚则中,最低罚款额度就是2000元。
其二,按照听证程序办理的案件将大幅增加。法律规定对公民拟罚款超过1000元时行政机关就必须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样,听证案件可能大幅增加,需要增设专门机构来承担听证工作,如此徒增行政机关工作量,浪费执法资源且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如此将使行政处罚毫无效率可言,也使行政相对人不胜其烦,更与行政行为“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理念相违背。
问题的由来及症结
工商登记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规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公民多数以个人或家庭出资创业,只能开办小规模的百货零售商店、加工及修理作坊、餐饮店等,绝大多数都不属法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这类服务业投资少、内部结构简单,以个人或夫妻等家庭成员经营为主。工商部门在登记中将此类经济组织一律界定为个体工商户,这种形式一直延续至今。
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药品零售尚未对公民开放,少数的药店均属国有。之后国家放松对药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将药品零售作为行政许可管理并对社会开放,各种经济成分的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工商部门没有正视这种变化,仍将药店等同于一般零售商店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需要指出的是,药品零售及餐饮业是法律纳入行政许可范畴的行业,且行政许可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与大多数无需行政许可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相比,药品和餐饮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全,其准入门槛和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政府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严格监管。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情况,出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现象日渐增多,而工商登记仍采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忽视《药品管理法》等特别法对药店等的定性和规范要求,将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药店等组织简单地归入个体工商户,这是不合时宜的做法,也是造成上述行政执法困惑的源头。
应界定为“其他组织”
对于工商部门将药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执法中以公民对待的做法及其所持的依据,笔者难于苟同。
“个体”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反映的是所有制的形式即私人所有,与集体、国家所有相对应,与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不相对应。对药店,餐饮店等经济组织的定性,必须适用管理该组织的专门法律。《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将药店界定为药品零售企业。同时,为保证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店的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即是一个设置多种岗位,对人员资质有较高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实践中,药店是以其店名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药店不是公民。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药店的实际运作情况审视,将药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公民的观点和做法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所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无论其规模大小,出资人身份如何,都改变不了其法定为“企业”的性质。事实上,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自然人除因研制新药或违法可能成为药品监管行政相对人外,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均排除自然人成为行政相对人。
《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的配套规章将餐饮业的主体界定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登记中也应当相应区分单位和个人。除了符合法人条件的大型、特大型餐馆之外,对于事实上大量存在的个人独资、合伙等形式的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50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75~250座)及部分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75座以下),其内部架构、人员资质要求、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完全具备企业的各种要素。诚然,当下城乡客观存在的特别小型的餐馆(如纯粹家庭成员经营的“夫妻店”)应当在工商登记和行政执法中与上述中小型餐馆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药品零售企业和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界定为“其他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其他组织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合法成立,即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予以认可的组织。二是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三是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活动的内容、范围相适应的财产。四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
对照上述条件,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相对人中,除取得法人资格者外,其余如药店、餐饮店等纳入法定行政许可范畴的主体均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都应当归入其他组织的范畴,工商行政部门应当登记为“其他组织”并颁发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其他组织。对于规模特别小的餐饮店(如夫妻店),则可以继续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执法中视为公民。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钟震球
第三篇个体药店:她是个体药店店主,她又是诗人,20阕鹧鸪天让你耳目一新
尚桂凤词鹧鸪天系列
个人简介
尚桂凤 女1971年出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个体药店店主,国家承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中医师,中医助理执业医师,中药师,三级营养师。七台河市作家协会会员,七台河市诗词协会会员,黑龙江诗词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协会会员,七台河市百姓周刊特约记者,中华诗词协会会员,中华诗词论坛网黑水诗缘板块版主。
作品散见百姓周刊,七台河日报,七煤工迅,生活报,寒友诗词,达子香杂志,北国风诗刊等报刊七台河新媒,东北网,中华诗词论坛网等。楹联作品 入选黑龙江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主题有奖征联优秀作品集》,国粹网“五月玫瑰献母亲”主题征联大赛银玫瑰奖诗词作品入选《陈修文先生唱和文集》,《永远的纪念》收录在赵尚志纪念馆,2016年4月15日中华楹联报A4版三门峡市楹联学会成立十周年贺诗选,临江仙·端午抒怀《文学与艺术》【端午诗会】海内外华语诗人作品精选(一)散文《怀念父亲》作品入选《文学与艺术》第二届“母爱情深·父爱如山”面向海内外文朋诗友征稿第52首,《文学与艺术》微刊(2016年5月8日第64期)母亲节·歌颂母亲诗稿精选七 。诗词楹联作品分别获七台河市桃山区情满桃山征文二等奖,七台河市新兴精神诗词,楹联两个二等奖。
诗词作品
1.鹧鸪天·元夕
鞭炮齐鸣动地空,冰雕雪塑透玲珑。
银花火树千般璨,好似香腮一点红。
白发叟,粉衣童。观灯猜谜乐融融。
三阳开泰春萌动,好梦同圆月影中。
2.鹧鸪天·早春
料峭春风玉蝶翩,冰凌绽放美如仙。
河床解冻东君醒,鸿雁归来西岭欢。
情切切,意潺潺,杜鹃何日遍山川。
若能觅得桃源地,舍去繁华尚自然。
3鹧鸪天·春游
诗友采风访北山,斑斓春色耀眸前。
美如玉女粉山杏,灿若烟霞紫杜鹃。
游翠陌,看清泉,恋花正午忘回还。
蝶飞引我庄周梦,把酒高歌醉一番。
4.鹧鸪天·春游
携友游春兴致浓,马鞍山上访花丛。
娇枝才沐玲珑雨,嫩蕊正熏和煦风。
芳草翠,杜鹃红,几声鹊叫过长空。
谁将妙手妆春色,我赞东君造化功。
5.鹧鸪天·吉祥树
古树参天沐朝阳,红灯满挂盼安祥。
佳人窃思伴才俊,老者殷祈有孝郎。
心暗许,愿轻翔,谦恭孝悌福绵长。
明朝圆得中华梦,国富民强万代昌。
6.鹧鸪天·迎春花
遥望流金挂满枝,风吹蕾灿报春时。
不争瑰丽飘香韵,尽展娇羞舞雅姿。
游故地,谱新词,天边燕影最相思。
双双山水清溪处,曾系青春梦里痴。
7.鹧鸪天·春
送暖东君到北疆,驭云驱雁过山岗。
夭夭桃树噙香蕾,脉脉禾田着绿裳。
蝴蝶舞,蜜蜂忙,鸳鸯对对戏荷塘。
农人怕把春辜负,劳作归来话稻梁。
8.鹧鸪天·清明雪
欲近清明玉蝶飞,冥钱捆捆化成灰。
群鸦树上徒呜咽,孝子坟前倍戚悲。
人虽去,爱长随,音容笑貌刻心扉。
来生愿把亲缘续,反哺知恩永作陪。
9.鹧鸪天·万宝游
五月踏青万宝游,风吹碧水荡轻舟。
柳丝长钓湖中鲤,心海轻移帷上筹。
花烂漫,蝶温柔,莺歌燕语乐悠悠。
佳人更比娇花俏,歌赋诗词香满楼。
10.鹧鸪天·登万宝山
携缕芬芳胜日游,蟠龙山路几回眸。
身边簇簇花含笑,耳畔潺潺水逐流。
新野鸭,旧亭楼。无声山石阅春秋。
登高忘却红尘事,一种情怀别样收。
11.鹧鸪天·登顶五台山
新友相逢笑语喧,兴来问鼎五台山。
路边彩蝶翩跹舞,陌上娇音断续传。
古松翠,野花鲜,云生脚下体如仙。
无需再慕神功笔,大美丹青是自然。
12.鹧鸪天·父亲节感怀
恶疾无情殁父身,重逢只在梦中亲。
回思至孝传三代,追念仁慈德四邻。
金箔纸,白桃樽,真情万语祭清魂。
感恩未了平生愿, 家训铭心泪染巾。
13.鹧鸪天·赏芍药
闻道西园芍药开,寻芳徒步赏花来。
柔茎翠叶摇晨露,黄蕊红花映粉腮。
蝴蝶舞,蜜蜂乖。满园春色费神栽。
囊中取酒诗心醉,拈缕馨香入我怀。
14.鹧鸪天·赏荷有感
玉女临凡落碧塘,半含羞涩半含香。
田田绿盏承甘露,朵朵娇花沐旭阳。
寻雅韵,赞红芳。莲生并蒂藕丝长。
浊污不染高清性,拾片冰心入画廊。
15.鹧鸪天·赞李时珍
济世悬壶青史铭,奇经八脉领新程。
攀山采药经千险,索证寻源到五更。
尝苦药,对孤灯。书成纲目惠苍生。
杏林善举扬天下,奇术仁心有效行!
16.鹧鸪天·人民公园义诊遇雨有感
缕缕清风柳线摇,廊前燕子返新巢。
煤城漫洒玲珑雨,花伞翩飞白玉桥。
仟草翠,佰花娇。影墙福寿圣人雕。
莫言义诊空身转,早有芬芳染素袍。
17.鹧鸪天·贺北国风诗词创作基地挂牌
网络八年翰墨芳,唐风宋雨入诗行。
创刊办报呕心血,审稿开基感上苍。
芳草翠,丽花香,情浓北国韵悠扬。
传承国粹人皆赞,李杜飞觞醉锦章。
18鹧鸪天·祝贺三门峡市楹联学会成立十周年
宋雨唐风平仄扬,诗朋文友共邀觞。
月光苦敲求清韵,云意精裁谱锦章。
春草翠,夏花香,情随水远自流芳。
三门引领楹联路,国粹精华万代昌。
19鹧鸪天·贺北国风论坛群成立
北国煤城萌雅枝,诗群成立正当时。
新词自引佳人顾,古韵尤牵才子思。
结文友,遇良师。详评细论解难疑。
飞觞醉月扬精粹,携手同书经典诗。
20.鹧鸪天.达子香——贺《达子香》文学改版
红粉仙葩萌老枝,临风怒放惹人痴。
馨香自引蝶蜂舞,傲骨尤牵才子思。
引桃李,报春知。创刊改版正当时。
今朝秉笔千人贺,明日文坛百部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