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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一】: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考试科目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 考试范围: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三、考试实施
1. 报考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相关科目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2.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考试,技术及外语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4.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各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5. 日程安排: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第一天
(周五) 历史 8:10-9:10 技术 1:30-2:30
物理 10:30-11:30
第二天
(周六) 化学 8:10-9:10 数学 1:30-2:50
思想政治 10:30-11:30 语文 3:40-5:00www.shanpow.com_浙江教育考试。
第三天
(周日) 地理 8:10-9:10 外语 1:30-3:30
生物 10:30-11:30
注:4月考试不设外语科目。
6. 考点设置: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考生安排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四、成绩评定
1. 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2. 评卷组织: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3. 成绩呈现:高中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 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 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考生成绩等级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4. 等级认定: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等级的,按我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违规处理:高中学考违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 报考费用:外语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其余科目执行高中学考收费标准。
3.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有效。
浙江教育考试【二】:2015年浙江专升本考试细则
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
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
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包括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生。
2.计划安排
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规模,编制分类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
本科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14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对照表》)的对应关系,确定招考类别及对应的高职阶段所学专业要求;部分专业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缩小对应的高职专业范围等特殊要求,并在省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注明。学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二、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 - 1 -
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高职高专阶段无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补考及格视作及格)。
4.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报考艺术类及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体育专业的除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含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3月18日至22日期间,以真实
身份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retype/zoom/177762e9561252d381eb6e27?pn=4&x=0&y=0&raww=597&rawh=113&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90.85427135678393&md5sum=50aa744fe5bf4fcd98ec490de4d6db82&sign=e1424d1e62&zoom=&png=0-185&jpg=0-14811" target="_blank">浙江教育考试【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和时间
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
和时间安排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有效分散和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试 1.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2. 考试内容。
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3. 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4. 报考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5. 考试时间。
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6. 考点设置。www.shanpow.com_浙江教育考试。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三、成绩
1. 成绩呈现。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2. 等级划定。
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3. 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四、其他
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浙江教育考试【四】: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高考与高中学考相结合,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有效分散和缓解学生的考试压力。坚持自主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考试 1.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2. 考试内容。www.shanpow.com_浙江教育考试。
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3. 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4. 报考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5. 考试时间。
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6. 考点设置。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与学考分设考场。
三、成绩 1. 成绩呈现。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2. 等级划定。
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3. 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四、其他
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报考费执行主管部门核定的高考收费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月进行首次考试。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5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