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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流轮岗范围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
二、交流轮岗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属以下情况的,为交流轮岗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
干部,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六)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不交流轮岗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的情形:
(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
五、交流轮岗程序交流轮岗工作由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轮岗对象。
(二)交流轮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第2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委托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负责人和各考点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负责美术类和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美术类、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准考制度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计划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3、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5、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七、报名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表演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
第3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现实之需,是全面落实“强科技”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技术创新部部长,我将坚决执行,坚持创新驱动,塑造新优势,激发新活力,以实际行动务实推进。
在学习上下苦功,提升个人能力素质
立足岗位职责,坚持“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创新主体学”,着力消除知识恐慌,克服本领恐慌;提升理论素养、拓宽知识视野,促进个人综合素质大提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举措。当前正是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起步阶段,要针对性加强科技创新方面知识储备,熟知相关制度文件,熟练相关流程操作,筑牢业务基础,才能在面对工作任务时从容应对,打好基础也才能不断稳步提升业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解决业务难题
在执行上铆足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负责好部门业务,坚决不当甩手掌柜,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力量集聚到“干成事”上,做到不达目标不罢休。对照部门任务清单,详细分解到位,确保每日有行动,每日有进展,每日有数据。把“做了”“做完”彻底变成“做对”“做好”,用数字说话、靠业绩衡量,高质高效完成科技创新工作任务。
在效能上见真章,激发科技发展动能
结合实际就要跑步上马、扬鞭奋进,让各项工作快落地、真见效、见实效,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紧盯目标任务,切实动起来跑起来。勇于担当作为,树牢效能意识,强化整体思维,把“三抓三促”行动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做好强科技行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科技创新制度,鼓励全员参与创新,全面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以工程施工主业为基础,在“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智能建造、大数据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成果。
通过对“三抓三促”行动领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奋发的姿态、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第4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农村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专任教师。
本届计划评选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3146人。名额按照各市(州)农村专任教师数量比例测算分配(附件1)。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四)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日程安排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0月9日—11月5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为各市(州)评审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为省级复核阶段。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www.gsedu.gov.cn)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www.gsier.com.cn)网站下载。
(一)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
3.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县(区)教育局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2)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荣誉证书;(6)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7)参加培训和承担培训证明。
(二)省级复核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评审组织过程、领导机构、专家组成、评选方式方法、公示等情况),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3.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花名册序装订成册(8开纸张)
4.市(州)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联 系 人:马劭麟
联系电话:0931—7821812 传真:0931-896067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省教科所(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30000
第5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文明单位建设是基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央行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干部职工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人行常德市中支在十多年的创建历程中,深刻认识基层央行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紧密结合实际,正确处理抓业务与抓创建、抓软件与抓硬件、抓内容与抓形式三大关系,充分发挥领导决策、部门协调和群众参与作用,在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创建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一、基层央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
在多年的文明单位创建实践中,中支党委针对干部职工队伍现状和基层央行履职要求,提出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促一流管理”的创建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素质抓管理,积极履职树形象,中支上下形成了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主流风尚,为推动中支履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凝聚共识、推动履职的有效手段
文明单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囊括了基层央行建设与发展的方方面面。为此,中支把文明单位建设作为推动基层央行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用创建文明单位总揽全局,以丰富创建活动凝聚人心。在文明单位建设中,加强以引领认识、增添动力、助推发展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目标凝聚、精神凝聚和事业凝聚,强化干部职工对文明单位创建的认同,形成了全行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发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干部职工以高效的执行力促进中支和谐稳健发展,为中支实现分行、长沙中支年度考核6年先进,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总行先进集体、分行先进基层党组织,成功创建2009-2011年度总行级、分行级文明单位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提升素质、塑造团队的重要途径
“抓班子、带队伍”是文明单位创建的重点内容,通过文明单位创建这个总抓手,不断丰富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的内涵,能使基层央行干部职工拥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具备良好的学识水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一直以来,中支把育才兴行作为创建工作基石,全面实施人本战略,着力抓好五项主题教育,大力开展五大创建活动,努力塑造“五型”行员形象,2009-2011年度,中支干部职工61人次被上级行和省市地方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调研信息文章被上级内外刊采用796篇,专题调研、重点课题和主题征文获上级奖励43项,各类业务知识竞赛获上级行团体、单项和个人奖53个,“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获奖名列湖南第一,被评为总行、分行业务竞赛先进集体。
(三)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强化管理、深化服务的现实需要
强管理、提服务、促履职是基层人民银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履职方式、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方式,深化服务手段,建立起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文明的金融服务,树立人民银行良好形象。因此,必须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从政治、思想、纪律和作风等方面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达到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促进依法履职的目的。在创建过程中,中支将文明创建活动与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管理服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中支54项工作经验被上级行推介交流,18项业务创新得到上级行充分肯定,基层央行履职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当前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发挥创建作用,肯定创建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2003年11月人总行修订颁布的《办法》目前存在着指导性不强,规范性不全,促进性不大等问题,制约了人民银行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纵深发展,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制度指引不完善,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更加先进,更加全面,从十二大报告中提出的“两个文明”到十六大的“三个文明”到十七大“四个文明”;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再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更加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更加丰富。从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到2003年修订为现行《办法》至今已经9年,其指导思想基本停滞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层面,时代性和现实指导意义都明显滞后,不利于人民银行系统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责任机制不明确,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全面发展
创建责任管理机制不明确,导致部分干部职工对文明创建在认知上存在误区。现行《办法》在“文明单位条件”中仅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金融业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对日常性的创建工作管理缺乏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可行的规范性指导。同时,《办法》第五章“领导和管理”部分仍局限于命名单位管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的内设机构推进模式,造成一些基层行的文明创建领导部门和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甚至认为创建是宣传部门的“份内”,活动是工会组织的“专利”,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局面,少数员工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缺乏高度,片面的认为文明创建工作是务虚,抓业务才是务实,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热情不高,行动不快,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没有成为主动参与者和维系者,只是被动接受者,使创建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激励推进不明显,影响了创建工作的长效发展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达到“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的要求,考验的是一个单位的耐力与持久力,不可能是“临门一脚”能解决的,需要不断运用各种激励因素和鼓励手段为文明单位建设注入新活力,赋予其生命力。一方面由于人民银行实行垂直领导管理机制,系统内文明创建最终实现的是“中支级、分行级和总行级”三级创建形式,现行《办法》明确规定文明单位创建按照逐级规划、逐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导致部分先进行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受“按顺序逐级评选申报”,比例指标重复计算的申报评选方式制约,基层行在众多申报单位中难以把握时机和命运,挫伤了创建积极性。另一方面,文明单位创建的软硬件建设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经费紧张是当前基层行建设的普遍现状,对于成功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的基层行,创建成功后按上级文件精神应当给予的奖金迟迟不能兑现,影响了创建工作热情,造成负面影响。
三、深化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建设的对策建议
文明单位创建“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要常抓不懈。因此,要切实提升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探索文明创建制度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理念引领、机制规范、措施激励,不断推进基层央行文明单位创建深入开展。
(一)更新文明创建的理念指导,为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智力支撑
文明创建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必须从观念上、思路上、方法上、形式上与时俱进。坚持在创建中注入新的内涵,不拘泥或满足于一般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停留在低层次上运行,注重与中央理论指导相衔接、与人民银行改革发展相融合,不断拓宽视野、站高起点,不断增强文明单位创建的前瞻性、预测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内涵,将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纲领性文件精神为指引的同时,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及即将召开的十八大所赋予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精神充实完善文明单位建设内涵,不断开创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局面。二是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时代要求,在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中及时注入“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创建要素,深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央行建设。三是在创建实践中,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创建知识普及,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理解中央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的最新精神和上级行的最新部署,通过专题辅导、知识培训、教育宣传、经验总结等方式,丰富创建知识储备,为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明确文明创建的责任机制,为创建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科学规范的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责任机制是开展文明单位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要完善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量化考评办法(试行)》(银文明办〔2011〕11号),将创建工作管理指标内容充实到人民银行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中,要求各级行在文明单位创建中要有组织管理落实创建领导,有规划方案谋划创建工作,有资料积累反映创建成果,有检查指导规范创建活动,有活动开展深化创建认知,确保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操作有依据,实施有内容,落实有责任。二是以强化文明单位目标责任体系。可以武汉分行《关于规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的通知》(武银党〔2007〕23号)为蓝本,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组成及职责作进一步明确,不断完善文明单位建设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工作的日常管理、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考核长效制度,用制度规范创建工作,在加强创建管理上做文章,在重视创建过程中见实效,真正把文明单位“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的原则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四是突出考核制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各项制度考核应当与目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规范、科学、有效的一套考核、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整体联动、配套推进,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党政工齐抓共管,各部门积极主动贯彻落实的良好工作管理体系。
(三)强化文明创建的激励作用,为创建工作的长效开展提供不竭动力
要加深对创建文明单位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必须把创建活动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在享受改革发展实惠、得到荣誉奖励的同时,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履职能力的提高。一方面要注重提高标准和全面推进。建议取消“择优推荐”的申报评选模式,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逐级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同时根据各个基层行的实际情况,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四个方面有针对性、有所侧重地开展指导,通过拓展创建内涵,挖掘创建主题,提高创建标准,使创建工作树一批、带一批、促一批,确保四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预算扶持和后期激励。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银发〔2004〕108号),结合2006年2月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给予国家级、总行级文明单位物质奖励的函》相关做法和标准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明确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不断提升基层央行创建热情,提高干部职工创建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开展。
第6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
第六条轮岗交流的具体对象为:
(一)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
(三)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
(四)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或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五)科级干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时间较长的;
(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当交流;
(七)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一)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不宜轮岗交流的;
(二)专业技术性较强,不宜轮岗交流的;
(三)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第八条对省直机关内设机构的一些综合性岗位,实行有计划的跨部门交流。
第三章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为本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主体。
(一)省直机关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干部年度轮岗交流方案。
(二)省直机关内部的干部轮岗交流,由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干部)处具体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原则上保持进出平衡,由各单位先提出可接收交流干部的职位,报省委组织部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条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20%,以后每个年度根据应轮岗交流人数,确定相应比例,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第7篇: 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三、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骨干教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