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菜谱 2019-10-05 05:49:23 中国菜谱
[摘要]篇一:[中国工会是什么组织]工会的组织制度三、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会的组织制度是用法律和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工会各级组织和工会会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工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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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工会是什么组织]工会的组织制度


三、工会的组织制度
   工会的组织制度是用法律和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工会各级组织和工会会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工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利机关。
《中国工会章程》第九条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则是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1.代表大会的期限和任期。
    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
 2.代表的名额。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人至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1001人至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5001人至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3、代表的组成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是基层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会员代表一般工作在基层,生活在职工群众之中,最熟悉职工群众。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不仅使会员代表任期延长,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而且扩大了会员代表的权利,使其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仍能够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更好地行使会员代表的权利,履行会员代表的义务。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保证让会员代表经常地参与工会事务,使工会的工作和活动都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基层工会应该在保障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会员代表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为他们参与工会事务创造条件。通过会员代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切实把工会的事情办好,更加密切工会组织与会员群众的联系。
   (三)民主选举制度
    工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工会组织性质的本质体现,是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工会的领导岗位;有利于强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公仆意识和群众意识,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与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工会各项工作;有利于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关心工会工作,参与工会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1、民主选举的方式。
 民主选举的方式分为四种:
(1)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2)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
(3)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投票进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选人的选举方式。
(4)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选出代表,由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方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具体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民主选举的基本要求。
    实行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事先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条件,并明确其级别待遇,按规定履行干部考察等必经程序,以保证人选合格。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选举程序,切实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对于一些不履行民主程序,随意调动和任命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做法,要按照民主选举的基本要求加以纠正。
3、关于基层工会选举工会主席的有关规定。
2008年7月25日,全国总工会颁布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该《办法》结合目前的形势对过去关于基层工会选举工会主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原则。要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同时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必须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的待遇。《办法》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的配置规定。《办法》要求,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四)联合制、代表制
联合制、代表制是中国工会十一大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基本特点就是:民主、联合、代表。按照这一制度组成的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地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因规模小、职工和会员少,不具备建立独立的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领导机关难以召开代表大会的问题。同时,理顺了工会组织内部的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的要求。
    联合制、代表制的提出是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中国工会十一大报告中指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联合制、代表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将联合制、代表制写人《中国工会章程》。
鉴于中国工会组织的现状,《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对实行联合制、代表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即“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联合制、代表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工会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一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当其不再担任工会组织的原领导职务时,即自然失去代表身份,他所担任的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职务,由其原工会组织新当选的主要领导人,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替补;  (4)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建立的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其作为一级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享有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主席是本级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代表。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的范围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在企业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经济开发区等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也实行了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
   (五)委员替补、增补制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 规定了实行委员替补、增补制的范围,“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另外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等,可以参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实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替补、增补制。

篇二:[中国工会是什么组织]中国工会组织有七大问题待整顿


中国工会组织有七大问题待整顿
作者:钱传水
来源:南方周末来源日期:2010-5-20  这些工会组织是有庙有和尚,但和尚既不敲木鱼也不念经。为什么?他们不是真和尚。
  富士康的员工出现了“九连跳”的悲剧。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该企业的工会组织,在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方面,显然并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在绝大多数企业,工会的运行都存在严重弊端,需要尽快改革。
  在中国工会运动过程中,不止一次进行组织整顿。这种整顿,无非是纠正组织上的左倾关门主义和组织上的右倾扩张主义。这里提出的当今工会组织的整顿,与以往的整顿并不雷同,但也不是没有相似处。从现在存在的各种现实弊端来看,工会组织有七大问题需要整顿。
  一是不少工会领导干部“面目全非”,既是党政领导干部,又是工会领导干部。就像川剧变脸,时而这个形象,时而那个形象。在议及职工利益之事时,他们的屁股坐在政府部门一边,还是坐在工会和职工一边?在和职工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少人是维护前者。工会领导尚且如此,工会组织的身份模糊,其地位和作用又从何谈起?
  二是职工特别是工会会员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度大为降低。突出表现在组织观念淡薄,其原因之一,是会费不由本人按月交纳,而是会员所在单位按月发工资时直接从工资中扣下。这还算好的,有的单位干脆不收会费,尤其是在部分党政机关。至于企业行政向本级工会组织拨付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一事,由安徽省工会首创,风行全国,一律改由国家税务部门直接从交纳会费的企业银行账上划拨。长此以往,职工特别是会员和企业对工会组织的存在和身份产生冷淡感,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工会。
  三是工会作用大为削弱。当然部分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甚至出过很感人的事迹,但从总体上来说,工会组织降为党政的附属,成为党组织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行政的一个服务部门。诸如义务劳动、慰问病号、布置会场,就是这些工作,在一些单位也是行政为主,工会只是配合而已。虽然有些地方工会和地方行政开过一些对话会,但内容和范围事先要经过对方同意,并没有工会自己的意志体现,往往多官话套话甚至假话,劳民伤财。这样下去,工会形同摆设,显示不出作用。无用当然无位,即使有位也无用。
  四是线长面广空排场。“哪里有职工,就在哪里建工会”的口号是对的。全国工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与财力。口号是一回事,落到实处又是一回事,中间环节有许多政策需要设计。从表面上看,经过一两年的努力,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所有工厂街道甚至社区都建立了工会。然而这些单位工会组织是有庙有和尚,但和尚既不敲木鱼也不念经。为什么?他们不是真和尚,是行政领导兼工会领导,屁股很难坐在工会板凳上。这些单位,好的挂个牌子,差的连个牌子都没有。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工会主席,更不知道工会是怎么回事。工会主席尚且如此,下面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五是部分工会领导机关官僚主义严重,作风轻浮。很多人靠会议指挥工作,靠文件发号施令。往年,工会主要领导会带头沉下基层大兴调研之风,每年至少为地方党政机关提供指导全局的决策意见两三份,现在已不多见。有些重量级工会领导动不动住高档宾馆,美味佳肴,一晚吃住相当于普通打工者一个月工资。他们名曰调研、慰问、走访,但不能接触地方一般工会干部,更不要说是接触一般职工了。纵然和职工有些接触,那也多是事先安排,蜻蜓点水。更有甚者,地方工会干部与企业困难职工找到上级工会,负责人居然还有避而不见的。如此下去,工会组织如何做到与职工心连心,人们又怎么会认可工会组织?
  六是工会组织关系流失多。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职工流动必然带来工会组织关系流动。由于工会组织没有给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职工流并没有捆着工会组织的关系流。虽然,全总近年来再三强调工会要做好组织关系转移,但有多少人做到,恐怕全总组织部也说不清楚。很多人的工会组织关系,早已经随着工作地点和公司的变动,名存实亡了。
  七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大多是李鬼。真李逵也有,但实在少得可怜。这些工会组织负责人,大多是资方成员或其亲信,并非员工真正自由选举出来的。能代表员工意志和利益的更是微乎其微。至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是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方,而国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方是来自社会主义国家,但有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倒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还强一些。这很耐人寻味:为什么?
  (作者为安徽省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 

篇三:[中国工会是什么组织]工会的组织原则及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工会的组织原则及其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境内各级各类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工会工作。②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级或基层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作出的决议,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工作。③各级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④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的设立和撤销,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须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⑤未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
  (2)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文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工会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提请党组织研究决定。这些重大问题是: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召开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提名人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就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公开表明的态度和主张;对处理重大职工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会重大活动安排;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党组织协调的重要问题。
  工会在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其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未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3)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工会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4)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结构特点。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②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③按照行政区划,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④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⑤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工会代表大会的“届次”、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次”如何区分?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时,会议名称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XX工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因为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还未选举产生,还不能使用“XX工会第X届X次”称谓。
选出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后,在届期内召开的工会委员会,其会议名称可以冠以“XX工会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
工会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设派出代表机关。”这些代表机关指的是工会办事处或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一般是在地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上一级工会在下一级组织设立。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是上级工会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工会组织,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代表上级工会行使职权。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工会任命。
  工会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作为上级工会的派出机关,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工作。派出机关不能再下设办事处和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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