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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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篇一:派出所户口查询系统及居民户口簿业务办事指南派出所户口查询系统及居民户口簿业务办事指南搜房网     2012-10-24 18:04 [摘要] 高等院校学生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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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篇一:派出所户口查询系统及居民户口簿业务办事指南


派出所户口查询系统及居民户口簿业务办事指南
搜房网     2012-10-24 18:04
[摘要] 高等院校学生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申报;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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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管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被遗弃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一)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户口登记。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可持《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三)高等院校学生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申报;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应在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一方处申报。
(四)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五)出国人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回国落户,拟落户地派出所可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直接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的认证。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拟落户地可按下列顺序选择: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二、公民姓名登记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一)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如果收养关系仍然存在,被收养人下一代的姓氏原则上应按被收养人现有姓氏确定;如果收养关系不复存在,被收养人下一代的姓氏可在被收养人恢复原有姓氏的基础上,按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登记。
(二)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数字等。
对于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内地定居或入籍等,需要在大陆登记户口时,公安派出所应为其填写用汉字书写或译写的姓名。对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该栏填写,但不允许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三、公民民族成份登记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定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一)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二)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决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四)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四、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对于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差错,要区别情况,视情处理。对属于公民本人的假报、错报而发生的差错,不论本人自动申请更正,还是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均应在查证属实后,及时予以更正。对属于公安机关内部造成的差错,查实后应立即给予更正,并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一)姓名变更。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8)其他特殊原因。
3、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5、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二)性别变更、更正。对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国家指定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方可予以变更。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填报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后应及时予以更正。
(三)出生日期更正。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
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或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自二○○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四)民族成份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由本人提供申请及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方予以变更。
但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得再变更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五、省内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入学前未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就业后的户口迁移。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户口迁移。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又与该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在改派期内再次落实就业单位尚未落户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改派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已在原就业单位办理落户的,改派后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已落回原籍的,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就业后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的,对户口已落在原就业单位现已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现就业地公安机关可凭本人申请按照本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不符合现就业单位落户规定或解约后未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解约证明、本人申请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已婚的可按照夫妻投靠政策,直接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三)持《户口迁移证》且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落户。对毕业后持《户口迁移证》多年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落户。已婚的,可按夫妻投靠政策,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六、省内公民户口迁移
(一)对因早年办理地方城镇户口或征地“农转非”等原因,户口空挂在城镇且在城镇无住房、无生活来源的,只要其本人实际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可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准予其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破产或不存在的,在同一城市其他地址居住的,可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实际居住地如系租借他人住房等原因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现单位集体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处登记户口。
(三)对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欺骗手段骗取户口迁移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应拒绝落户,已落户的,应将其户口予以注销并通报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七、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本省户口迁移原则上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我省,本人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且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户籍证明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本人照片、有效期限等内容,由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予以确认,并注明出具日期。户籍证明应根据公民的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在全国尚未全面取消户口性质之前,公民迁往省外的,公安派出所可应迁移人要求,按照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迁移证上注明其农村或城镇居民户口。
(四)对出国(境)人员,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对外方要求提供我国公民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身份情况的,可告知其通过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联系办理。
八、户籍证件遗失或过期的处理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持本户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申请书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迁移证件因特殊原因超过有效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凡属于本省范围内迁移且迁移地址不变的,从方便群众、方便工作出发,经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派出所可直接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凡属外省迁入或其迁移地址变化(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除外)以及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造成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应责令当事人回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收回、作废。
九、人口信息查询
司法机关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机关工作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到各级公安户政部门查询。需要出具被查询人相关证明的,应由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据实出具。
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应详细说明查询的事由),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原则上不提供被查询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需要批量查询人口信息,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由于人口信息资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对公民因寻亲访友等原因要求查询人口信息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律师因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人员信息资料的,公安户政部门可依据国家关于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告知其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各级公安户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的事由、查询人姓名(查询单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及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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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篇二: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1.设立背景
  2001年3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1]36号)批准公安部成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统计分析服务。
  组织机构公民身份信息是国家最宝贵的基础信息资源之一,是制定与实施各项政策和指导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掌握人口信息的动态变化,对于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打击犯罪、方便群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心”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国家其它有关公民信息的系统实现互连互通,数据高度共享。为建立国家公民个人信用体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为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服务。标志紧扣宗旨,利用朴素的艺术创作手法,把公民(citizen)、身份(identity)、信息(information)的首字母与象形符号“?”相结合,形成以飞翔为主特征的人形,突出主题、意义明确、思想深化、体现内涵。
  标志造型美观大方、质朴简约、线条流畅、清晰自然、静动相生、豪迈大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人形的演变不再呆板,通过圆圆的太阳和弯弯的月亮的巧妙搭配,以飞翔的姿态展现,仿佛优美的人翱翔在身份信息的宇宙中,极富动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又似展翅高飞的信鸽为社会飞递真实、有效的公民身份信息。
  2系统组成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身份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应用,对于国家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以身份信息共享为基础,关联其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将极大的满足各部门的工作需要,也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奠定基础。因此,启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关联相关行业(如金融、社保、电信等)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NCIIS系统)由公安户政部门基于以户籍登记管理为基础的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公网和行业专网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依法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并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包括: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分系统、数据整理维护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分系统、内部管理分系统等四个分系统。
  核心服务子系统
  核心系统是NCIIS系统的核心,它负责把其余子系统整合成NCIIS系统,由“系统管理子系统”、“身份信息核查/查询子系统”和“日志处理子系统”组成。
  “系统管理子系统”是核心系统乃至NCIIS系统的核心,它由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字段过滤、页面维护、个人信息维护、集团用户接口管理等功能组成。NCIIS系统的功能、权限管理、用户管理等均由此子系统来完成。
  “身份信息核查/查询子系统”是核心系统对外提供的服务功能。本功能致力于充分利用NCIIS系统的数据资源,为NCIIS系统的最终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访问手段,灵活、丰富的核查/查询策略,友善、人性化的用户界面。
  “日志处理子系统”是记录访问系统的所有用户所做的所有操作。由核查/查询业务跟踪、系统日志查询、业务日志查询、日志统计等功能组成。
  这几个子系统紧密结合组成核心系统,核心系统又把自己和其余系统集成为NCIIS系统来为广大用户更好的服务。
  内部管理子系统
  NCIIS内部管理系统包括计费结算系统、财务处理系统及日常办公系统三部分。
  计费结算子系统通过与总控模块共同部署的数据库平台获取执行计费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服务日志,以及在业务处理中需要引用的用户注册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等。用户可以通过计费结算子系统查询自己账户的费用使用状况、打印明细账单。
  财务处理系统接收来自计费结算系统的各项财务表单,进行专业化的财务处理,并生成符合财政部颁标准的各种财务凭证、报表。财务系统选择用友公司的ERP-U8系统,通过EAI接口接受来自计费结算系统的财务数据,并进行专业的财务处理。在实收帐目处理完成后,以数据表的形式将实收、欠费信息输出到计费结算系统,通过Web加以呈现。
  日常办公系统除了作为“中心”日常办公的电子平台,还可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业务进行必要的关联。日常办公系采用金蝶公司的CASE R7系统。
  计费结算系统、财务处理系统及日常办公系统三者紧密结合,为核心系统的查询和核查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人口数据分析系统
  户籍人口的各种统计数据对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宏观角度讲,各种统计数据可以
  为国家的经济政策、管理措施、远景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社会协调发展;从微观角
  度讲,各种统计数据可以解决科学研究、商业活动中需要数据的实际问题,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加载的完整、准确、鲜活的全国户籍人口数据是宝贵的社会资源,
  也是人口数据统计分析的数据基础。
  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可以为用户提供各种定制的统计指标,如全国
  或分地区的人口总量、性别年龄结构、姓氏统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状况、兵役状况等统计指
  标和图表。目前的用户包括科研机构、银行、市场调查公司以及个人等。
  数据维护子系统
  数据维护子系统运行在公安计算机专用网络上,该网络是公安部内部网络,简称“公安网”。公安网通达全国各省市,在公安部机关、省、市、县公安局以及公安派出所均设有网络节点。
  作为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源的各级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均运行在公安网上,数据维护子系统接收各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增量变动数据,转换成统一标准的公民身份增量变动数据,然后汇集到位于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实现公民身份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使其与各地市人口信息保持同步,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民身份数据的新鲜度,保证对外服务的数据质量。
  3、业务范围编辑身份信息核查
  公民个人在进行社会和经济活动(例如到电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向有关机构主动提交身份证件,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称为“核查人”或“用户”)将公民(称为“被核查人”)主动提交的姓名、身份号码等信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通道传送至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得到“一致”或“不一致”的比对结果,如果“一致”还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以确认照片与身份证提交者本人是否一致,不提供任何其他信息。
  人口数据统计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载了全国户籍人口信息,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资源,现向社会推出人口数据统计服务。 人口数据统计服务基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提供各类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内容广泛。数据内容包括分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等维度的各种人口统计数,以及目前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姓氏统计数据。数据的地域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最低可到区、县一级。 服务流程:确认需求→需求提出者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单位证明)→签署协议书→付款到中心→中心提交数据
  寻亲访友
  茫茫人海中,您是否常常忆起旧时的同窗、曾经的好友、别离的亲人?时过境迁,也许你们已经失去联系,而您始终无法忘怀那深厚的感情,期待着与失散多年的亲朋好友相聚重逢。 “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涵盖全国十三亿人口信息的数据库资源,以户籍信息为线索开展寻亲访友服务,以体现“公民信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服务范围限于:寻找您的亲戚、朋友、战友、同学、同事,为中国大陆公民。不包括现役军人、被拐骗、离家出走、走失及失踪人口。
  4、行业应用
  1、金融行业
  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在信用卡业务审查、催收流程中的应用,为银行降低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已有12家发卡行在50个发卡机构使用了此项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已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作为征信政策的重要环节。
  2、汽车金融公司
  国内第一批得到银监会批准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三家公司:大众、丰田和通用汽车金融公司通过使用“中心”提供的实名认证服务降低了风险。如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已经将“中心”提供的实名认证服务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关,对于不能通过的用户拒绝发放车贷,他们反馈:实名认证服务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中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通过使用这项服务,大众汽车金融在开展业务的半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身份欺诈而造成的风险。
  3、个人贷款
  如今买车、买房大多都是贷款。个人贷款热了,随之而来的"麻烦"出现了:有的"贷款人"无力还款,有的蓄意诈骗,甚至有的是经销商自己制造假合同、假身份证明骗贷……个人信贷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而无法收回的个人汽车贷款已超过945亿元。广东南枫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利用中心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对贷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核验后进行贷款担保,有效降低了汽车贷款担保业务中的风险。
  4、反洗钱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使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可以有效的发现使用假身份证开立的交易账户。他们认为落实实名制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5、存款实名制
  2000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储蓄实名制。按照个人储蓄实名制的要求,凡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提供的实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目前假身份证、假文凭等各种假冒证件制假技术简直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储蓄网点一线的人员普遍没有接受过证件真假的鉴定培训,对储户提供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各类有效证件,是难以通过肉眼来辨别真伪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将为存款实名制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
  信用行业
  1、征信公司
  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和中心正式合作,将中心作为其重要数据源之一,征信公司在公民基础信息采集方面需要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2、信用管理公司
  华夏信用管理公司已和中心正式合作,在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信用卡申请人代核实、大额消费品贷款担保、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代审查”等信用产品时,减少了实地调查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赢得了市场。信用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信用产品代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时,需要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降低风险、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物流行业
  1、空车配货
  空车配货对于减少货车的返程空驶率,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有重要作用,需要对司机、中介、货主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防止骗货、骗钱等欺诈风险。中国货运联盟、中国配货网已和中心正式合作,利用中心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有效地降低了欺诈风险,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运输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
  1、C2C网上交易
  C2C网站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平台并收取佣金,为了营造网上交易的诚信环境,需要对注册者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目前国内最大的三家C2C电子商务公司“易趣、淘宝、新雅一拍”已和中心正式合作,将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作为网上安全交易的重要保障。C2C网站将会员注册过程提交的身份信息提交给中心,中心进行比对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那些企图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欺骗的不法分子被显露原形,促进了网上诚信的发展。
  2、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为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支持时,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实名认证。上海网付易、支付宝、上海快钱等多家网上支付公司已经使用中心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作为保障网上支付安全的重要手段。
  3、电子印章
  为了大力推广电子印章的普及,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中心”2004年先后与北京诚利通和北京企通联合两家电子安全认证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为上述两公司所运营的电子安全认证服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确保电子认证的质量和网络交易安全。电子印章行业为社会中现实的法人提供网上的安全认证,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社会中现实存在的法人进行实名认证,在真正确定了该法人的身份和资质以后将其电子签名印章和法人身份进行捆绑。
  4、网络游戏
  实名制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游戏分级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
  通信行业
  1、电信行业
  电信行业在用户入网时核验身份信息,可以有效降低恶意透支带来的损失。在前期手机入网信息真实的基础上,也为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提供了方便,有助于打击犯罪。
  2、电信增值业务
  如手机钱包。
  保险行业
  1、理赔环节
  保险公司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服务核实受益人身份后发放理赔金。
  2、确定理赔对象环节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了解投保人户成员信息,减少个别受益人隐瞒其他法定受益人独占理赔金的情况,尽可能体现公平原则,努力让每一位法定受益人得到理赔,提高客户满意度赢得声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经应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一是对投保人进行身份核实规避风险;二是接受追欠委托时,通过进行身份核实,对身份真实的欠款者集中力量追讨,避免大海捞针。
  公证部门
  通过使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公证部门可以将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存储信息比对,核实其真实性,从而证明公民个人身份,为公证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政府部门
  1、民政
  民政:婚姻登记、收养、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社团等,都需要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2、社保
  社会保障:养老金发放需要了解死亡人口情况,因为存在对已故人继续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尤其异地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尤为突出。社保部门希望通过使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了解公民生存状况。
  据报道仅湖南省2003年共查出冒领养老金人数1712人,全省被冒领养老金493.85万元。可见,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这不利于发放养老金事业的开展。
  3、税务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注销、临时税务登记、税务稽查、购买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等业务时,需要核实当事人身份真实性。真实的公民身份号码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还可以加大欠税成本如采取禁止欠税人出境等措施。
  社会应用
  1、汽车租赁
  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从2000年起,北京市共发生汽车租赁骗租案件242起,被骗汽车242辆,这其中利用伪造的假身份证骗租汽车的案件75起,占骗租汽车案件总数的31%。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汽车租赁公司迫切需要有效核实租车人的身份信息。四川成都佳运等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已和中心正式合作,应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降低经营风险。
  2、招聘
  如今人才流动频繁,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核实,将用人风险端口前移,强化身份证的权威性,可以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的效果。在家政服务市场上,家政公司和雇主也可以使用中心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确认应聘从事家政服务人员的真实性。上海人才网、广东人才、深圳人才、东莞市远梦家用纺织品已和中心合作,在进行人才招聘时,通过应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有效核实应聘者身份信息真实性,降低了因假冒身份应聘带来的风险。
  3、新生儿取名
  随着宝宝一声啼哭,一个新的生命诞生了。作为父母,当然想给宝宝起一个响亮又不雷同的名字。响亮不难,可无论怎么绞尽脑汁,以后总能发现有同名同姓的人。怎样避免取名时和过多人重名?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人口数据,父母在正式到派出所给宝宝申报姓名前,可以查查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同名的人有多少,这样取名时也就能有的放矢。
  统计分析
  1、市场调查
  中心数据可以满足市场调查行业中的很多分析研究,比如特定年龄段人群分析,店铺选址研究以及抽样调查中抽样框设计等。运用“实用人口学”(APPLIED DEMOGRAPHY)的概念、测量方法和抽样调查技术等一系列分析手段来从全新的角度推进市场调查行业的发展。
  2、GIS(地理信息系统)
  GIS系统对社会管理、宏观规划、商业应用和便民服务方面有重要作用,中心基于户籍管理的人口数据中的住址信息,为和GIS进行结合成为可能。
  科研单位
  1、科研单位
  人口数据的收集方法一般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和民事登记(户口登记),前两项方法收集的数据由于易于获得、格式统一等特点早已经在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究中普遍采用。目前中心的人口数据库填补了长期以来宝贵的民事登记数据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的空白。
  5大事记编辑2001年3月27日
  中编办字[2001]36号《关于公安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文件批准成立“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2001年7月11-17日
  在北戴河召开“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研讨会”,邀请国务院信息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电信数据局、北京移动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国内知名专家教授,部分省市业务骨干及开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有经验的公司参加了会议。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初稿。
  2001年8月9日
  为进一步量化业务需求,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召开了由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主持、二十多个部委及单位参加的“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研讨会”。与会代表明确了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的迫切需求,为完善“方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8月底,完成《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制定。
  2001年12月28日
  在公安部一所召开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需求分析研讨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工商银行总行、建设银行总行、民航总局、北京市移动通信公司等9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就近期将要开展的需求调研进行动员,并互相交换意见,与会单位一致表示将积极支持“中心”的需求分析工作,同时还提出了对公民身份信息的需求。
  2002年1-5月
  组织开展了系统需求调研工作,分别对民政、教育、社保、计生、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移动通信、旅店、租赁等近3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调研,组织、邀请国家统计局、国家计生委人口研究中心、人大人口研究所、公大人口研究所等部门的专家召开了“人口统计专题研讨会”,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行业、各系统的需求进行分析、抽象、归纳、演绎,形成了需求分析阶段的成果性文档:需求采集表、行业需求分析报告、总体需求分析报告,为系统设计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2年5-7月
  组织人员开展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工作,由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公安部一所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该方案的技术报告,同意通过评审。
  2002年9-10月
  组织人员和邀请有关专家成立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开展一期工程的招标和评标工作。
  2002年11月29日
  国家发展委正式批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并颁发了收费许可证。
  2003年1月7日
  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召开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设计方案研讨会”,国务院信息办、部分省市公安户政部门、公安部一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办公室以及系统开发承包商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设计方案所涉及的数据维护、接口、冷僻字、系统服务功能、计费等问题的解决以及未来的运营、发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3-4月
  “中心”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进行了公安专网批量数据传输试验和增量数据维护试点,分别对批量和增量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等环节进行测试,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了解决方案,为开展人口数据的收集、整理、加载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003年5月底
  “中心”完成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四个分系统的软件研发、部署及硬件采购工作,开始投入试运行。
  2003年6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部分省、市公安户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开展人口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各省市公安户政部门积极配合数据收集工作的开展,及时整理、报送人口数据。
  2003年8月12日
  “中心”与人民银行总行、唐山市公安局共同在唐山市举办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暨人民银行个人信贷征信业务应用试点会议”,工行总行、建行总行、农行总行以及唐山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生、银行、保险、移动通信、电信、邮政、医疗卫生等系统共30多个单位参加了会议。会后,“中心”在唐山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应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收集用户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2003年11月
  淘宝网与“中心”正式合作,将“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作为对买卖双方诚信认证系统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使网上诚信交易得到保障,防范和遏制了网上交易的虚假和欺诈行为,为C2C电子商务行业用户实名认证提供了可靠的实现手段。
  2003年12月11日
  “中心”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合作,利用中国电信提供的ChinaVnet互联星空业务系统、168电话信息服务系统、家加E固网短信业务系统进行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3年12月底
  完成42个城市2.1亿人口的数据整理、加载工作。
  2004年2月
  Ebay易趣网与“中心”正式合作,将“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作为对买、卖双方诚信认证系统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为Ebay易趣网上交易的诚信与安全提供了保障。
  2004年3月
  一拍网与“中心”正式合作,将身份认证作为注册一拍会员的必要程序,为一拍网营造了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
  2004年7月1日
  “中心”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广州移动通信分公司提供新入网客户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4年7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各省、市公安户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开展人口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各地大力支持配合数据收集工作,及时整理、报送人口数据。
  2004年8月11日-14日
  “中心”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数据维护培训班”,来自河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5个省市的40名公安户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培训,各省、市公安户政部门掌握了地市级数据维护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应用,为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的数据维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4年8月16日
  “中心”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移动通信通道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通过移动公司的移动通信网络开发、经营及推广“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4年11月8日-10日
  “中心”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了第二期“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数据维护培训班”,来自天津、沈阳、长春、杭州、合肥等16个省市的47名公安户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培训,各省市公安户政部门掌握了地市级数据维护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应用。至此,所有报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库数据的城市都经过了数据维护软件以及日常数据维护方面的专业培训。
  2004年11月24日
  “中心”与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鹏元公司开展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工作提供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4年12月1日
  “公民身份证核查”WAP核查方式正式开通。
  2004年12月10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主持召开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验收会,由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有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审阅了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观看了系统演示,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档完整,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意通过验收。
  2004年12月16日
  “中心”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大众公司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4年12月底
  已完成65个城市,2.87亿人口数据整理、加载工作。
  2005年1月底
  已完成66个城市,3亿人口数据整理、加载工作。
  2005年2月5日
  “公民身份证核查”短信核查方式正式开通。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姓名,身份证号码”到10695110。
  2005年2月21日
  “中心”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5年3月5日
  “中心”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2005年3月14日
  已完成70个城市,3.2亿人口数据整理、加载工作。
  2005年5月16日
  “中心”与招商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其信用卡业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2005年6月28日
  “中心”与浦东发展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其信用卡业务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2006 11 3由“中心”举办的“保险行业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研讨会”在北京国宾酒店召开,10多家在京保险公司的3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就保险行业如何开展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以规避风险、防范欺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11月2日, “查询中心”在京召开“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税务领域应用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共享身份信息,优化税收服务”,就税务领域应用公民身份信息服务预防或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等议题进行研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大连市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等20多家税务机关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8年4月22日、23日,公安部信息通讯局袁国强副巡视员、“中心”高海民主任、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湖南、云南等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公安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会议围绕公安机关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更好地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2009年1月17日,“中心”召开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研讨会,就“事业单位及企业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下,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公安部户籍查询系统篇三:公安部:严查部分地区非法办户口


中介的广告短信。视频截图
通过中介办的假身份证(图右)。视频截图
  已抓获部分涉案人;称其钻户口未全国实时联网监控空子,警方内部存害群之马和腐败现象
  据新华社电 日前,有媒体曝光安徽江西等地内外勾结非法办理“幽灵户口”的问题。公安部昨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部已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现已抓获部分涉案人员。
  通报指出,此案现正在深入查办中。从目前掌握情况看,不法分子钻了户口没有实现全国实时联网监控和少数基层单位监管不力的空子,而公安系统内部也存在害群之马和腐败现象,公安机关将坚决严肃法纪,对违法违规办理假户口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去年以来,中国警方对“乱办证、办证难”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和注销了79万个重复户口,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
  公安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10电话或“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等途径,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线索,公安部将逐一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 相关新闻
  江西黑中介叫卖“合法”身份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户籍身份的法定证件。对公民来说,户籍信息和身份证都应是唯一的。可最近,居然有人在网上公开叫卖,花三到五万元就可买一个合法身份。
  一个“身份”卖三五万
  近日,记者佯称需要一个新身份证,在网上联系到江西南昌贩卖户口的中介人老张。老张称,他手头正有一批“身份”销得很火,本来有四十个,现在还剩下十几个,这些户口全部挂在一个学校里。老张卖的这些户籍信息,要价在三到五万。
  老张表示可以把记者办成一个1982年出生的男子,只需两个步骤:带记者拍个身份证件照,录入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用取得的户籍回执单,到派出所录指纹。
  虚拟户口可录入系统
  老张叮嘱记者,办证时要告诉工作人员是“张老师介绍来的”。在南昌警方制证大厅,记者成功过关,获得了出生于1982年8月10日,名叫徐宇轩的身份,身份证号码为34022219820810417x;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签发机关为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该虚构男子的信息,户籍系统里能查到。
  “内部人”建虚拟户籍
  老张告诉记者,能做到这一步都是因为有内部人。
  老张说,这些“身份”都是新建的,以前根本没这人,所以称为“幽灵户口”。老张说,他们内部的人可以在户籍管理系统里创建这样的户籍信息。“从我将号码发给他们,到把户口迁到南昌,最快只要一个星期。”
  假身份证或涉诈骗犯罪
  这个新身份能不能正常使用?老张说自己也办了个假身份,去年办的,有效期到2033年。老张自称本名姓甄,但他却可以是任何人。他利用假身份在南京买了车,一分钱没花。“把车办出来后,我再以车办贷款,办完贷款后再以车办卡,在南京最少都能办十家银行的信用卡。”
  如此,老张不仅“空手套车”,按每张信用卡透支5万计算,他最少可透支50万。如还不上,他可以给自己办一张死亡证明,让这个身份消失。
  因此,像老张这样的中介人,从来都不会问客户的真实姓名以及办身份证的用途。据央视报道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4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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