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 2013-04-13 13:18:43 湖北
[摘要]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共5篇)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天,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

【www.shanpow.com--湖北】

【一】: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昨天,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透露,此次调整将涉及我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www.shanpow.com_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二】:湖北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湖北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

2015年1月1日起算 惠及401万人 人均月增201元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邓龙 通讯员宋欣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每月人均增加201元。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业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各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5月份发放到位。在普遍定额调整及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特殊群体适当倾斜。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多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多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多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多增加10元。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另外,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定额调整及挂钩调整www.shanpow.com_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每人每月增加111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2016年湖北省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湖北省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相关调整。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年湖北省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涉及401万人 人均增加201元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2016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鄂人社发〔2015〕16号文件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退休职工退休养老金调整相关文件:

  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5]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www.shanpow.com_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即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人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15年4月21日                            

【四】: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方案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最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6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方案如下: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继续采取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安徽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www.shanpow.com_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www.shanpow.com_湖北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将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要提前制定接待预案,遇有群众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要及时耐心解释。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3.各市应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报送本地(含所属各县)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度情况,直至调整工作全部结束。基本养老金调整结束后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2016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6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5〕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五、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执行方式。各地市(除广州市)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广州市应按照《关于广州市解决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4〕2168号)有关要求做好待遇衔接,制订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批复后实施。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广州市应在省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三)加强督导。各市应加强本次调整养老金调度督导工作,定期上报调整养老金工作进展情况。从2015年4月30日至全部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期间的每周四中午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上报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资金筹集情况(应筹集资金和已到位资金)、调整标准、实际发放情况等。各市社保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省社保局。

  (四)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15年4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报,并将转发本通知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2015年全国各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人社部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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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老年退休养老方案

 

7.2015年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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