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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袍]穿着法袍上访

穿着法袍上访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湖北孝感 2010-04-15 01:55:11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3904
■“执拗”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搏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上访法官冯缤
法官告法院“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只有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对此,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工作时间满10年”的说法是胡闹。“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搏出位,才立案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一个星期后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反映问题。他认为,他毕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应该倾听他的“冤屈”。10月份的一个早上,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门口聚集着一大群上访者,几个穿着法官服的人问他们:“有没有省高院的判决?”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在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灵机一动,径直往门里走。“你干嘛的?”门口一位法官问:“你干嘛的?你进去干什么?”冯缤反问:“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他拿了号走进接待室,填完表,将材料递进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扔到一边,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凉了。”冯缤形容当时的心情。他曾经在立案庭做过多年的信访接待,对每次上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轮到他上访了,得到的却是不理不睬。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杀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司法考试考傻了?”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肩负机关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做冯缤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请出冯缤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亲戚来说服胡敏。魏说,胡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还可以让她回来上班,亲戚听了也连连说好,然而“冯缤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人。”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冯缤却称,31名临时工中,有人凭着关系,只有三四年工龄就转了,“为什么胡敏有资格却不能转?”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送他进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长潘俊。潘俊已经为冯缤的事多次出警,对辖区内的这名身份特殊的“捣蛋分子”,他深怀同情,又无可奈何。过去,冯缤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现在,无论是潘俊还是冯缤的同事,都认为冯缤似乎很难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而是执著于法律条文。甚至有同事这样开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试考傻了”。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对此也深为不解:“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但冯缤认为他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在四壁空空的家里,冯缤这样解释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维权行为。因为害怕法院出什么“幺蛾子”,他甚至让妻子呆在家里不去工作。现在,孝感中院已将6000元补偿金交到曾都法院。但冯缤拒绝领取。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实习生王芳军对本文有贡献)【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3904
二:[法袍]穿着法袍上访

穿着法袍上访
2010-04-16 17:24:52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跟贴 2928 条 手机看新闻
“执拗”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
上访法官冯缤
■“执拗”的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搏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
■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法官告法院
“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
这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只有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
对此,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
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工作时间满10年”的说法是胡闹。
“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
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
搏出位,才立案
用尽上访手段的法官冯缤说:“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一个星期后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反映问题。他认为,他毕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应该倾听他的“冤屈”。
10月份的一个早上,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门口聚集着一大群上访者,几个穿着法官服的人问他们:“有没有省高院的判决?”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在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
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灵机一动,径直往门里走。“你干嘛的?”门口一位法官问:“你干嘛的?你进去干什么?”
冯缤反问:“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
他拿了号走进接待室,填完表,将材料递进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扔到一边,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凉了。”冯缤形容当时的心情。他曾经在立案庭做过多年的信访接待,对每次上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轮到他上访了,得到的却是不理不睬。
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杀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
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
“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
“司法考试考傻了?”
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唯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
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肩负机关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做冯缤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请出冯缤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亲戚来说服胡敏。魏说,胡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还可以让她回来上班,亲戚听了也连连说好,然而“冯缤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
“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人。”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
冯缤却称,31名临时工中,有人凭着关系,只有三四年工龄就转了,“为什么胡敏有资格却不能转?”
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
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
送他进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长潘俊。潘俊已经为冯缤的事多次出警,对辖区内的这名身份特殊的“捣蛋分子”,他深怀同情,又无可奈何。
过去,冯缤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现在,无论是潘俊还是冯缤的同事,都认为冯缤似乎很难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而是执著于法律条文。甚至有同事这样开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试考傻了”。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对此也深为不解:“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
但冯缤认为他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在四壁空空的家里,冯缤这样解释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维权行为。
因为害怕法院出什么“幺蛾子”,他甚至让妻子呆在家里不去工作。现在,孝感中院已将6000元补偿金交到曾都法院。但冯缤拒绝领取。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实习生王芳军对本文有贡献)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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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袍]从大盖帽到法袍,31年来法官制服的那些变化……

2016-04-25
转自 中国法治
浙江天平
转自:中国法治
服装是一种记忆,也是一幅穿在身上的历史画卷。服装的发展历程,能折射出社会政治、经济、民俗、伦理、社会风尚、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变化。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也有66岁了,“穿”越31年的法官制服作为最形象、最独特和最具隐喻代表色彩的司法符号,其演变过程则更为直观地反映了法院角色定位的调整。【1984军警式制服】图为1984款法官制服冬装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前,法官没有统一的制服。1984年,全国法院开始统一制服。法官服装式样为肩章和大檐帽式制服。84款法官制服,有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样式。夏装上衣为长袖、明兜儿、小翻领,面料为青灰色加厚的确凉布。这种面料的缺点是不透气,北京的夏季很炎热,当时办公室里还没有空调,一天下来,法官们后背总有一圈圈的白色汗渍,就像背着一幅大地图似的。1984款法官制服春秋装 春秋装为藏蓝色平纹面料,军装样式、衣领有风纪扣,上衣四个明兜,有肩章。冬装与春、秋装样式相同,只是面料为粗斜呢厚面料,也比较肥大,因为在那个年代人们冬季普遍要穿棉袄、棉裤,如果制服太瘦棉衣就套不进去,外出办案是要挨冻的。几种样式的法官服都与大沿儿帽配套使用,大沿儿帽为藏蓝色,上有金色麦穗饰带,另配有青灰色帽罩儿,夏季套在大沿儿帽上,好与夏装的青灰色相匹配,帽檐儿上饰有包18K金的帽穗和大大的国徽样式的铝质帽徽。84款肩章很像“苏式”肩章,四边宽大、红底金丝绣边,中间饰有铝制金属法徽。【90款与95款法官制服】1990款法官制服春秋装 到了1990年,又启用了90款法官制服。 与84款相比,90款法官制服有了较大改进。夏装改为短袖,面料相对薄顺,还配备了透气性很好的大沿儿帽,上面饰有明黄色针织帽穗。帽子戴在头上显得比较轻巧,不再象过去那样容易歪、容易掉了。春、秋装上衣改为西装式翻领,明兜,内穿白衬衫系红色领带,肩章一改84款肩章的宽大,显得修长精致,看上去要精干利索得多。 到了1995年,法官服又有了一些微小的改进。95款法官服的春、秋装及夏装上衣明兜儿改为暗兜儿,女式夏装改为裙服,冬装也改成西装样式,白衬衣配系红色领带。服装的面料质地也有所提升,穿起来也比以前体面多了。 84、90和95款法官制服,虽在式样上有所变化,但一直沿袭了肩章和大盖帽等标志,都带有较浓重的军事化、行政化色彩。由于在外形上与军警制服颇为相似,没有脱离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衣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调查取证,要下乡审判,大盖儿帽、制服戴肩章,与法官从事的职务还是相适应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直到2000年,法官服才了根本性的改进:【2000款法官制服】2000款法官制服春秋装 2000款法官制服,取消了大沿帽儿和肩章,夏装为灰色,上衣为西装小翻领、短袖;春、秋装为黑色两扣儿西装,冬装为黑色三扣儿西装,内衬白衬衫,扎铁灰色领带,制服上衣领左上方佩戴法徽。2008款新夏装 如今,我们又喜穿2008款新夏装,新夏装一改往日的一袭灰色,上衣变成浅湖蓝色,下装为藏青色,女同志还配有裙装,带上红色的领带和闪光的法徽,法官们变得更加英姿挺拔、精神干练。【法袍篇】2000年法袍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开始,开庭审理案件时,法官改着黑色散袖口式法袍,红色前襟配有四颗塑有法徽的金黄色领扣。2010年,对法官服进行微调,较2000式旧款法袍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法官穿着新式法袍在法庭上更显庄严肃穆。2010年新法袍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佩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也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回顾建国以来法官制服的演变,无论是哪一种法官服,都曾为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官服的样式也在不断变化,但沿袭相因、恒久不变的是人民法官对公平正义、法治的追求与恪守。法官制服的变化也正是我国法院建设的一个缩影,从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辉煌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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