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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新政策2015
公积金新政策201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以下是各省市公积金新政大全: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
6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执行新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改为一律最低2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则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购房者名下是否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不会影响其首套房贷款公积金。www.shanpow.com_天津公积金余额做首付。
东莞: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从6月10日起,首套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两成,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西安: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
4月27日起,西安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另外,对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强制类单位与个人将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扩大制度受益面。www.shanpow.com_天津公积金余额做首付。
太原:公积金个人房贷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
5月1日起,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放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优先采取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取消新房评估。
贵阳:住房公积金额度提到50万
5月1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深圳: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
4月15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原定的账户余额12倍提高至14倍,该调整同样适用于商转公业务。以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为例,按此前12倍的规定可贷款36万,而现在调整至14倍,则可贷款42万。www.shanpow.com_天津公积金余额做首付。
天津:首付款比例最低两成,7月起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5月25日起,天津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最高限额统一调整到80万元。
此外,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浙江: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4月3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发布通知,当日起,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了提高额度之外,还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四川:首套房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4月13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与此同时,成都市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
安徽: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4月8日起,安徽对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60%降至30%,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对房产部门涉
企收费项目进一步精简和明确,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在内8类条件下房产转让,将免收住房交易手续费。
辽宁: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4月9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宁夏:公积金最高可贷余额20倍
5月2日,宁夏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公积金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80%,但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甘肃:取消楼市限购,商贷买二套房首付四成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5月25日印发公积金新政,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水平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4月18日,福州提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30%。同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长沙: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
5月25日,长沙市公积金新政落地: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苏州:个人贷款最高额提高50%
5月15日起,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南京: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二套最低3成
4月23日起,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二套房最低3成,暂不提高贷
款额度。
哈尔滨: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今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新房或房龄在20年以下二手房,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从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郑州:公积金贷款提至60万
5月27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不再控制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可贷60万元。
济南: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
5月25日起,济南市取消了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均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30%;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商贷家庭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
湖北: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至30年
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改为一律最低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则降至30%。
河北: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4月2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厅长王舟对媒体表示,河北省将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之前的最高40万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5月全部落实。
海南:部分市县最高可贷70万
据新华社5月7日报道,海南省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四市县购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在海南其他市县购房或者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
河南: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河南省4月21日印发公积金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允许首套房贷利率最低7折;全省公积金开展省内异地贷;全家公积金都可提取用于购房。
云南:最低首付降至20%
云南省政府4月24日公布房地产新政策,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等。
【二】:天津公积金余额还贷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
温馨提示: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还款凭证上应无“委托提取”、“余额还贷”、“强制执行”字样,应无“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
●同时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南开管理部
2014-10-06
地址: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邮编:300100
营业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三】: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20%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30%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四】:2015天津公积金新政相关问答
问: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
(1)借款人资料:
① 《身份证》; ② 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 近期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
① 配偶《身份证》;②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③ 夫妻关系证明。
问: 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后,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问: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4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银行申请;(2)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4)借款人(配偶)到银行提取并还款。
【五】:2015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导语: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自5月 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为准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四项网上办理业务。此举省去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为缴存单位和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历史性突破。
自助机具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具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新增四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四项业务。
从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四项业务:①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③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④为封存状态职工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