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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高温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3〕37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
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1日废止。www.shanpow.com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防暑降温费规定。
201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二】:天津市2011年防暑降温费每月93
www.shanpow.com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防暑降温费规定。天津市2011年防暑降温费每月93.8元共发四个月
根据天津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了2011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天津市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自2008年起实施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以此提高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2010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28元标准计算,防暑降温费(月标准)93.8元,比去年每月涨了10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由于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按照新的标准计算,今年天津市职工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7.2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4.4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强调,目前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暑期不在岗不能享受防暑降温费
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
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
【三】:天津市2015防暑降温费最新标准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暑降温费最新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5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也就是说: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标准为:4686元*3%=140.6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140.6*4=562.4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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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上海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导语:上海是大城市,很多建筑工程等劳动都要在高温下作业的,对于那些在高温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们,法律是规定要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但是各个地区的高温补贴的标准又不一样,那么上海的是怎么样的呢?
www.shanpow.com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防暑降温费规定。 上海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2015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标准
导语: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宽广,各个省市夏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夏季的长短也不同,高温费是比较特殊的一种补贴,所以每个省市发放高温补贴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我在小区物业工作,每天都要在室外打扫卫生,但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7月14日,问及高温补贴,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
气温节节升高,高温津贴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2015年新疆和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哪些人群可以领高温津贴?领不到高温津贴又该怎么办?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查采访。
乌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
据记者了解到,乌市企业的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目前,自治区确定的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乌市高温津贴标准仍按2011年7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首次联合下发的《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个标准仅限于企业,不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市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也并未对高温津贴限定最高支付标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津贴标准。
高温天企业需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企业除需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如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时,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还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企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中作业。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日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据悉,自治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依据职责实施,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可向用人单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哪些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
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岗位都能享受高温津贴,凡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
领高温津贴以工作场所温度定
乌市出台的高温津贴规定,高温津贴不以工种而定,而是以工作场所的温度而定。要说到具体适用人群,记者盘点了一下,应该包括建筑工人、保洁员、快递员、送水员、电力、自来水等方面的抢修人员等群体。
解决之道高温津贴执行难在哪?
调查中记者发现,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部分企业依旧存在,为何发高温津贴有明确的规定,但执行仍如此之难呢?
“项目承包中,基本上没有防暑降温费这一项开支,执行政策无疑增加了一项成本。”一位建筑工程承包商表示。
乌市市民刘敏认为,4个月,一个月70元的高温费,一共就280元,要是一维权把工作给弄丢了,反而不划算。
有市民分析说,高温津贴之所以无法在建筑工地等一些场所得到落实,是因为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这需要完善相关处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自上而下形成监督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高温津贴执行难的现状。
还有市民建议,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也应当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当高温津贴无法拿到时,还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企业用降暑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乌市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目前很多劳动者正在烈日下辛勤的劳动,那么他们是否拿到了高温津贴呢?记者对乌鲁木齐部分企业、劳动者进行了采访,结果显示,高温津贴政策执行不一,也凸显其存在的尴尬。
当说到高温津贴时,一些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第一反应是茫然,在他们的印象里,这是一项与自己没有关系的福利,也就更谈不上维权了。
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她从事的是保洁方面的工作,每天的工作环境都是在室外,可企业从来没有发放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那是给单位里的人发的吧?”7月14日,在建筑工地上干了五六年的小李说,他也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高温天,工地上会给他们提供西瓜、绿豆汤和降暑的药品。
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市一些施工现场时了解到,其实,施工方会用降暑物品替代本应向工人发放的高温津贴。
“工人的工资都是按天计算的,按理来说,不存在单独的高温津贴,但是考虑到夏天气温高,工人们比较辛苦,我们就会给工人们买一些西瓜、降暑物品等,这也算是给他们提供了高温补贴吧。”一位工地上的包工头表示。
“我们企业有上千人,近几年来,每年的6月到9月,每个工人都会发放高温津贴。”一家企业的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