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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一】:2016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哈工大报名点考生必读-更新
2016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
哈工大报名点考生必读
1、考生须详细阅读并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后)相关承诺。遵守考场
纪律,服从考务人员管理
2、考生初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通过身份验证仪查验
有效(准考证下载时间与地址见《哈工大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时间
表》,附后)。
3、报考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届时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
假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做进一步处理。复试
时,考生需提交的材料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
学历证书(即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获学士学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
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录取当年9月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需
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
相关证明。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
学籍认证。此外,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
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携带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和已发表
文章。在校研究生报考需提供在读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役军人考生应出
具军人身份证件。
4、哈工大研招网(yzb.hit.edu.cn)会及时发布其它如成绩发布、复试要求等
考试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以免错过重要事宜。
附件1
哈工大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时间表
附件2
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www.shanpow.com_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名认可。
一、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由于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和计时钟,考生参加统考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佩戴手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二】: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201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1.复试基本线www.shanpow.com_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2 页 共 2 页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第 3 页 共 3 页
第 4 页 共 4 页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三】: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接收校内外调剂信息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生招生接
收校内外调剂信息通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
[2016]4号)规定,结合我校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校内外调剂录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1)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1)接收学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登陆学校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3)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二、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1)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3)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1)接收院(系)将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和公示。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各学科的调剂方案(持续更新)
除生源不足学科外,为改善学科生源结构,学校预留少量专项指标用于部分学科调剂校外优秀生源。各学科的调剂方案将根据生源缺额情况即时更新,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对应学科直接通知考生,请持续关注。
法学院
物理系 软件学院 数学系 化工学院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系 威海校区 (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车辆工程) 深圳研究生院动力工程 深圳研究生院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 科学技术史 外国语学院 微电子、集成电路工程 化学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2014哈工大研究生报考须知
2014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3-08-08 11:56 来源:本站 点击量:7317
一、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3年11月14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包括: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以上,并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成绩合格的人员。以上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报名前必须在核心或核心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MBA,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与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的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www.shanpow.com_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招生学科与领域
具体招生学科与领域详见各院(系)招生学科目录。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含部分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招考情况略有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由相关院(系)根据实际招考情况确定,考生可在网上查阅往年的录取数据作为参考。招生学科目录中有括号标记为“专业学位”或“工程硕士”的属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做标记的属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 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的为准;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2.报考点选择。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按要求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01)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外地考生报考我校可选择当地报考点进行报名和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3.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履行报名手续。推免生不允许进行统考的报名,否则将被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国防生在报名时须在现役军人码(xyjrm)一栏中选择“3-国防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 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101政治、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初试成绩预计于2014年3月初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14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学科的考生,其学科复试资格线可参照工学照顾学科的政策确定。复试时间预计为2014年3月下旬。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复试笔试科目及具体要求将于2013年10月末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院(系)确定。
3.资格审查。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五、 录取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黑龙江省招考办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中旬。 六、 关于报考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七、 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学科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
八、 关于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
拟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的在职考生可报考我校定向或委培硕士生:
1.定向硕士生招生对象为国防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委培硕士生招生对象为在定向培养范围之外的在职工作人员。
2.报考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可向我校人事处咨询。
3.定向和委培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硕士生不收取学费,委培硕士生的学费为0.9万元/年(单考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等特殊说明除外)。
九、 其他事项
1.我校将通过暑期夏令营、招生宣讲会以及与接收外校推免生同时进行等方式选拔部分优秀统考生,这部分考生的选拔与相关政策请留意学校的有关通知。
2.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我校将多方面提供调剂信息,并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