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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冶金工贸行业与相关专业对照表
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分类及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
【二】:与地质有关的单位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
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01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
司(2006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www.shanpow.com_与冶金有关的单位。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三】:冶金安全知识试题及答案
冶金安全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处理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3.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4.安全管理五有: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孔有篦、口有盖。
5.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容器、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不超过12V。
6.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严禁无安全警示牌进行作业。
7.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8.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9.CO含量与工作时间对应关系:CO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CO含量为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0.现场管理6S是指: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2.事故预防的三项对策是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
1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www.shanpow.com_与冶金有关的单位。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6.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1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常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治理。
1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9.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20.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21.任何企业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2.“四不伤害”是指我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帮助他人不受伤
23.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4.锅炉点火前必须通风置换,清除可燃物,使浓度远远低于爆炸界限。
25.呼吸防护器根据结构和原理分为自吸式过滤式和送风隔离式两类。
26.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27.影响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8.中暑的急救方法是让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服。平卧,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
29.灭火的基本方法是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30.人体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尘肺。
31.在煤气管道上动火时,必须先取得动火票,并做好防范措施才可进行。
32.安全色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为黄色,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红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颜色为蓝色。
33.燃烧三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4.煤气防毒面具分为过滤式、隔离式和隔绝式三种。
35.安全泄压装置是用以保证系统(容器、管道、设备等)安全运行,防止发
生超压事故的一种保险装置。
3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判断题
1.项目施工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工会有权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不进行监督。(×)
12.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1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4.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8.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9.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2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但可以停止使用。(×)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之后,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24.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6.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7.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8.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9.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0.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单位
应当停止使用。(×)
3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不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34.企业安全工作应按时紧时松的原则进行管理。(×)
35.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36.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7.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8.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岗位可以不戴安全帽。(×)
39.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就由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0.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41.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4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43.从事两种特种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