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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户口改革制度
最新户口改革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条件限制,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落户。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按暂住人口实行管理,不办理暂住证;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
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
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
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
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
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
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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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户籍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户籍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制发管理、《暂住证》制发管理、《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以及门牌楼牌制作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群众工作统领警务工作”的指示要求,2011年,人口系统紧密围绕自身职能,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基础,认真开展调研,继续公开完善户政窗口工作,不断创新户政管理机制,逐步增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能力。
(一)承诺并实现28项行政办事事项立即就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对于人口出生登记、死亡注销登记、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服兵役户口注销登记、迁往市外、市内他所迁入登记、市外迁入登记、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办理复员、转业和退伍人员入户登记”、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的户口恢复、退学在京入户、退兵在京入户、分户、小城镇户口迁移、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户口主项变更16项行政办事事项,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二是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市人事局批准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创业申请在京入户的,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三是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通知》、《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颁布发<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等规定,对于“民政部复退司、国务院军转办、市民政局复退办、市军转办批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京入户”、市民政局双退办批准离退休军人在京入户、随军家属在京落户三项行政办事事项,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四是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分配在京入户、市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在京入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批准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创业申请在京入户三项行政办事事项,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五是依据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关于印发<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对于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等五项行政办事事项,手续齐全立即就办。
(二)承诺并实现5项行政办事事项办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对于公民民族、姓名、出生日期的变更更正三项行政事项办理,手续齐全实现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二是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群众直系亲属投靠办理农转非的,手续齐全实现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是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口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对于本市小城镇农民转为居民的,手续齐全实现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承诺并实现其他5项行政办事事项办理不超过法定办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户口审批工作规范》、《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在京入户、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门牌楼牌设置或变更、直系亲属投靠在京
【三】:办护照无需户口簿最新消息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办护照无需户口簿相关最新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办护照无需户口簿 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其中规定,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消息称,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并详细公布了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等事项。同时,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简化了有关申请材料。
为便利广大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简化了有关申请材料,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户口簿,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申办过程中如发现出入境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反映。而公民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并详细公布了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等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对多个申请条件和提交的材料做了简化处理。公告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办护照无需户口簿
此外,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而公民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不过需要提请家长们注意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且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此外,除提交本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公告中还一并公布了公安部以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情况,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
【四】:农村低保最新标准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www.shanpow.com_最新关于户口簿。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www.shanpow.com_最新关于户口簿。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五】:2016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
由于机票价格、行程需要等原因,很多旅行者都会选择经香港、澳门过境前往其他目的地。那么过境是否需要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如果违规过境会有什么后果?由于港澳两地过境规定曾有变化,而相关的问题一直经久不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港澳通行证最新过境新规定
Q: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A: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Q:7天是怎么计算的?
A:逗留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