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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云币网是不是非法集资:记者调查:云币投资一个被指为传销的谜局 谁币了你的财富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欧盟第一张数字货币牌照”、“限额发行3亿枚”、“只涨不跌”……最近,一款名为“云币”的虚拟货币在深圳登陆。短短半年时间,就已经吸收会员300多人。但奇怪的是,其运作模式与传销有着惊人的相似。
这家注册于英国,已经拥有10万名云币会员的公司隐藏着哪些猫腻?号称买了就赚的云币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
投资者需购买云币入会并发展新会员获利
32岁的陈林是在老乡陈度民的介绍下第一次接触到了这种虚拟货币——云币。“他投了20多万元进去,而且价格每天都在涨。”陈林说。随后,陈林也通过购买云币的方式也成为了云币会员。
在云币投资者的眼中,云币是类似于比特币的一种虚拟货币。由于其价格不断波动,云币持有者可以通过不断地买入和卖出赚其中的差价。所有的交易均在其只向会员开通的网站上进行。云币发行价1美元,目前已经涨到6美元左右。入会门槛从100美元、1000美元到5000美元共7个级别,分为普卡会员、白金会员直到黄钻会员。
但是陈度民告诉陈林,仅靠云币的上涨获利赚的只是静态收益,想赚大钱还要不断发展会员,从而获得公司的“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动态收益。
按照公司奖励制度,如果拉到一个会员,则根据其购入云币数量多少获得8%到13%的提成,称为“直推奖”“对碰奖”。如果新会员再发展会员,则会产生对碰奖金,同样也是8%到13%的提成不等。
“举个例子,如果你购入1000美元的云币,发展四个不同的1000美元的会员。那么仅动态收益就有705美元。”陈度民说:“越到后期,收益越大。”
此外,公司还会不定期选出业绩突出的会员到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公司“旅游开发区”旅游。
但是不久之后,陈林觉得“不太对劲”,“他们说的这种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怎么有点像传销啊?”
“央视都报道还能有错吗”
但陈林始终不敢确认自己的判断,因为这家公司被包括央视、新华社、中华工商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报道过,称其已经获得由捷克中央银行颁发的“欧盟第一张数字货币牌照”。
8月底,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跟随陈林一起去上了一堂“培训课”。该培训点藏身于南联地铁站附近的一幢小楼内,没有任何标志。但是一进门就得到了“热情迎接”。
培训一共持续30分钟左右,工作人员庞先生通过口头讲解的方式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云币赚钱的原因。庞先生在介绍了云币的奖金制度之后,播放了一段央视财经频道《整点财经》栏目的“欧盟设数字货币准入制度 捷克颁发行牌照”的视频报道。该报道发布于今年3月份,报道称,“捷克中央银行将欧盟的第一张数字货币许可证颁发给了英国云鼎集团”。“我们小老百姓可能不相信,但人家央视都报道了,还能有错吗?”庞先生对记者反问道。
记者登录央视官网,查询到这个长达33秒的报道,该报道称云鼎集团“收购了捷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IKORUNA。该公司是捷克仅有的几个官方授权的公司之一,拥有数字货币发行牌照和相关许可证以及多项国际网络安全专利认证。未来还会积极发展全球业务,针对全球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在线支付服务,进一步推动泛欧洲地区的数字货的进程。”
不仅如此,中华工商时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也报道称英国云鼎集团获颁“数字货币发行牌照”,以及收购欧洲知名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IKORUNA。
实际上,记者接触到的多位云币投资者都对这些报道深信不疑,并由此奠定了对云币的信任度。
招商现场人头攒动
8月27日,云鼎集团在龙岗开了一场“招商会”,公司大中华区运营总监单总(音)、教育部总监六哥(音)等高管悉数到场宣讲。招商会人头攒动,由于参会者比预计的要多,以至于陆续赶来的人只能站在过道里。
招商会上,总监六哥再次介绍了英国云鼎公司运营的“虚拟货币、跨境电商、全球旅游、文化产权交易以及金融投资”五大业务模式,“云币已经跨了所有的产业,所以你只要做好云币就相当于在五个领域同时有投资”。总监六哥还透露,3年内,云币将涨到100美元一枚。
会议中,现场再次播放了央视财经频道的相关报道,负责人称“这个新闻出来之后,我们就变轻松了。为什么?因为你说的不算数,中央电视台说的才算数。”台下掌声不断。
颁奖仪式紧随其后,工作人员现场拿出平板电脑、iPhone 6等奖品对优秀业务员进行奖励。
“成为云币会员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收获,非常感谢这个平台。”深圳人秦喜说。因为业绩突出,她被公司组织去了一趟菲律宾水牛岛旅游,并且现场体验了云币的线下支付功能,“虚拟货币是以小博大的趋势,现在正赶上公司推出10万美金可以得到一个土豪奖的项目。这个月我要做到10万美金。”
招商会最后一个环节是现场刷卡购买云币,“购买3000美金送平板电脑一台,购买5000美金可获得普拉达手袋一个”。
全场再次沸腾。
五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均只有一万港币
除了云币发行,英国云鼎集团旗下还包括跨境电商平台、文化产权交易、金融投资、旅游地产开发等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有具体对应的子公司负责。这些公司大都注册于香港。而这也成为拉拢者证明其拥有“庞大海外实力”的又一证明。
这些子公司分别为香港昱鑫计算机有限公司、云境外码头(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云之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正天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帕劳数字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这些公司基本注册于2014年之后,公司都只有一个股东MIN YOUNGGUEN。该股东持有韩国护照,但并未出现在英国云鼎集团的官网中。
令人惊奇的是,每家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万港币,而这也是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法规定的注册公司的最低额度。负责云币挖掘的公司为香港昱鑫计算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只有1万港币。它能够挖掘出需要庞大技术设备支持的虚拟货币吗?这一点尚不得而知。
而英国云鼎集团官网上(http:www.cloudtripod.com)只有一个留言版块,没有任何联系方式。
对于此事,北大汇丰商学院副教授欧阳良宜表示,由于虚拟货币尚属于新兴事物,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由于比特币价格上涨的幅度一度让世界震惊,所以近些年也有不少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圈钱的骗局。
虚拟货币是通过服务器的大量计算而来,比特币矿工最早都是通过Intel或AMD的CPU产品来挖矿。但由于挖矿是运算密集型应用,且随着挖矿人数与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难度逐渐增加,现在使用CPU挖矿早已毫无收益甚至负收益。目前比特币的挖掘方式已经被集群式ASIC挖矿设备所垄断。“云币所谓的加密实际上可能用的是比特币第十几代的算法了。这就是一个噱头。”欧阳良宜说。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
云币采取拉人头的传销方式,用户每介绍一个人进入,如果这个人投资买云币后,上游介绍者则会获得相应奖励,这与真正的虚拟货币有明显区别。此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云币是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更重要的是,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但云币本身并没有公开其算法,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
一家“全球跨国公司”运营手法为何与传销如此相似?该公司是否真的获颁过“欧盟第一张电子货币牌照”?云币真的是一种虚拟货币吗?深晚记者致函捷克中央银行(CNB)求证。第二天,捷克中央银行总秘书处菲利普·汉卡(Filip Hanka)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此外,经过查询英国云鼎集团在香港注册的五大公司相关信息,每家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万港币。
捷克中央银行:从未颁发过相关牌照
8月22日,记者致函捷克中央银行(CNB)对相关问题进行求证。第二天就收到了相关回复。以下为回复内容:
深晚:英国云鼎集团称获得了捷克中央银行颁发的欧盟第一张数字货币牌照,并且收购了捷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IKORUNA。该公司是捷克仅有的几个官方授权的公司之一,拥有数字货币发行牌照和相关许可证以及多项国际网络安全专利认证。以上信息是否真实?
CNB:不真实。CNB并没有发行任何虚拟货币或者虚拟货币的牌照,IKORUNA支付系统只是一个小型的电子支付发行商。
深晚:CNB是否发行过虚拟货币——云币?
CNB:CNB只发行本票和硬币,以捷克法定货币的形式,并不发行任何虚拟货币。
深晚:IKORUNA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虚拟货币的资质?
CNB:IKORUNA只是一个小型的电子支付发行商,是在欧盟法律体系下的一种预付费方式,并且一定是以法定货币的形式,不可通过虚拟货币。CNB的没有授权过该公司发行虚拟货币。
此外,捷克中央银行(CNB)还提到,尽管发行虚拟货币在捷克目前属于未受管理的行为,但发行虚拟货币对于电子货币来说,仍然算是一种辅助行为。这种行为不受CNB监管。电子货币是真实货币的电子支付方式,可以正常购物、转账并提取现金;虚拟货币是通过一定换算关系模拟的货币,不能用于一般购物和直接提取现金。
新闻辞典 云币
云币由英国云鼎集团(CLOUD TRIPOD GROUP)授权开发,该公司注册于英属开曼群岛。据其官网介绍,公司旗下的虚拟货币云币拥有全球第一家欧盟颁发的电子货币发行牌照,由世界顶级经济学家团队联合开发,并且有欧洲三大国家级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储备金。除了云币发行,英国云鼎集团旗下还包括文化产权交易、金融投资、旅游地产开发等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有具体对应的公司负责。
相关链接
2015年底
在深圳警方破获的系列利用“爱币”“K币”等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仅初步估计,涉案金额高达10亿多元,受害者遍及全国28个省。
2016年
东莞一犯罪团伙,以比特币为诱饵,采用传销模式,用四台“挖矿机”做基础,发展下线32人“吸金”,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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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云币网是不是非法集资:云联惠到底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为何会被定性为传销
2018年5月8日,官方公布消息,警方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警方的描述中称:“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1. 云联惠的消费返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是否“承诺全返”是关键
在此类“消费返利”类案件,主要可能涉嫌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是笔者认为,目前来看,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证据难度还比较大,这也是为何目前警方公布的涉嫌罪名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不具有销售商品性质,约定回购、返本销售的行为,如果符合以公开方式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承诺保本付息,就可视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云联惠作为一家网络平台,其宣传方式,就是典型的通过网络公开宣传,而其所针对的对象就是普通的电商消费者,也就是针对普通的公众,不特定的对象,而如果满足前面所列条件,就看其是否有保本付息的承诺,云联惠的模式中,如果其大力宣传自己100%返还消费额的模式,可以看做一种直接的保本付息承诺。
消费返利是指消费者购物消费后,商家返还一部分消费积分或利益给消费者,一般是购物后马上返利,与“打折”区别不大;在消费全返类非法集资案中,商家往往会承诺百分百保本,包赚不赔,司法机关往往会将其视作一种保本承诺。这种商业模式经过不断发展,涉及的商品涵盖方方面面,甚至如房产、汽车等大件商品。
云联惠宣传的消费返利是什么性质?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商家加入云联惠每单交易要给16%成交额给云联惠,云联惠从商家上交的16%中给消费者返现,比例约为每天万分之五,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全部返还时间为五年。这种宣传在平台早期发展中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但实际上,目前笔者从相关媒体调查(《国际金融报:实地探访云联惠:揭秘“全额返现”陷阱》)中,据云联惠宣传材料介绍,每天返还的额度是在总额的基础上减去已返还的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五,每天返还的金额会越来越少,实际返还速度为每日0.03%至0.06%,“一尺之木,日取一半,取之不尽。”五年时间消费者只能拿到60%左右的返还,年化收益大概为12%,而且这里面仅仅是收益。
同时,云联惠返还采取积分形式,必须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才会有返还,同时用户提现必须收取13%的手续费。因此此种模式很难做到真正的“消费全返”,那关键问题就转移到了,云联惠是否有过“消费全返”的承诺?典型案例如巨鑫涉嫌非法吸存案,法院认定巨鑫在借用超市会员积分返利形式的同时,背离消费之基础,将消费返利演变成为投资理财,其在对外宣传中就明确提出联合加盟方案的目的是“让所有人把花出去的钱再拿回到口袋”,“把钱消费在巨鑫联盈公司,也是理财” 最终巨鑫实力控制人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如果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想改变罪名,会核实非法集资犯罪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办案机关拿出了被告人有过“消费全返”的承诺。
只有16%的商户资金进入资金池
另外,根据云联惠的平台规则,如果购买了1000元的东西,平台商户收到1000元消费额后,立刻就要给云联惠160元。这意味着,每天有大量的16%注入进入云联惠的账户,这笔16%的资金是否属于集资款,笔者认为有待商榷,相信这也是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和难点之一。
目前广州警方对外公布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如果在后期办案机关想改变起诉的罪名,就会把重点放在“消费全返”的承诺上。
2. 会员激励模式是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云联惠的商业模式中,传销争议最大的,就是其会员激励模式。
比如当年提出“满500返500”“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的万家购物案,万家购物也是承诺向消费者全额返还消费额,维持这种高额返利的原因就是不断发展下线,激励会员,最后万家购物的组织者被定罪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媒体报道,云联惠的会员模式共有4级:免费的普通会员、交9.9元的银钻会员、交99.9元的普通商家会员(金钻)和交999元的创业商家会员(铂钻)。
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除了享受消费积分返还,还有推荐权(发展下线)即每推荐一个人就能拿到一笔提成。
如果被推荐人是消费者,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金额的5%;如果被推荐人是商家,推荐人可获得销售金额的2.5%。
而传销本质是上级的报酬与下级的业绩直接挂钩。
而层级、人数本身没有本质关系。因为在合法的商业模式中,比如代理销售,本质上也是一种层级,人数也会很庞大,但是传销却会将利益以层级传递形式进行激励。
关于传销的概念:《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团队计酬式传销不是犯罪,拉人头传销、缴入门费传销活动会涉嫌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将传销分为三种模式:拉人头传销、缴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只要符合这三种模式,就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所打击的范围,工商部门就有权查处。
在我国,所有的传销都是违法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传销活动都是犯罪,我国刑法只打击拉人式头传销和缴入门费式传销,这两种传销,达到30人且三级以上,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就不会被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会严格查明相关涉案团队是否在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
所以,广州警方的公告为什么会强调“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其本意就是要强调,云联惠的模式,不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比如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直销公司都会采用“团队计酬”模式激励员工)。云联惠的会员模式中,设定了入门门槛,比如缴纳99.9成为金钻会员,可能会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一种缴入门费式的传销模式,但通过此种收费所“骗取的财物”必然不会太多,与动辄几十上百亿消费额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
笔者认为,目前本案侦查的重点以及将来的审判查实重点,就是在云联惠到底是什么传销模式上。
第三篇云币网是不是非法集资:ICO到底什么鬼?有人赚了几个亿,有人说是大骗局,一文看清来龙去脉
导读
越来越火的ICO,大量项目满天飞,大玩家可以到处吹嘘这能赚多少钱,但是作为小散户的你可想好了,万一被认定是以上两个罪名,可是会血本无归的哦。
◆ ◆ ◆
来源:大猫财经(微信ID:caimao_shuangquan)
“24小时就有几十个企业报名了,马上就满额了。我保证了一对一辅导,人多了老夫搞不动了!九月的招生马上满员了。”
著名的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24号发布了微博,并且做了置顶,内容也就是个招生链接,简单粗暴。这个微博深度用户最近很是“疯狂”,而令这位64岁的天使投资人疯狂的,是他口中的“企业家们都想抢的大风口”——区块链。
口号也很响亮,“今天属于互联网,明天属于区块链。”
01
区块链是什么鬼?
猫哥不是技术流,解释起来也非常拗口,但是如果提起时下比较流行的比特币你可能就知道了,区块链就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
我们知道,比特币涨的很凶。尤其是在最近,比特币由7月16日盘中最低12922.2元,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涨到了30299.99元,上涨幅度达到了134%,这个速度比投资股票、房产要赚的多啊。
02
IPO不够刺激了,来玩ICO吧
比特币疯涨,区块链也火了,成了新风口,而且以燎原之势席卷而来。
比特币毕竟太贵了,买不起,怎么办?
于是聪明的人类就想,既然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是开源的,那么,我们自己调整下参数,改下应用场景,不就可以创造自己的“比特币”了嘛。
说干就干,各种个样“山寨币”就被创造出来了。
在2013年比特币第一次浪潮的时候,就有400多种山寨币被创造出来。
但有意思的是,几年下来,那些被创造出来的山寨币中,90%以上已经死(跑)亡(路)了。
然而,这也是不能阻止人类改变(赚)世界(钱),在死掉的“山寨币”的尸骸上,有更多的山寨币被创造出来,以下只是冰山一角:
整个市场的币值也在水涨船高。2017年1月,整个区块链虚拟货币价值还不到100亿美元,到6月份后,总市值最高时突破1100亿美元。
但这种赚钱的方式还是不够简单粗暴,赚钱链条还是太长:
一、设计个币种,自己得先“挖”,再吸引别人来“挖”,之后出货。像不像做“老鼠仓”?
二、坐庄市场或者将钱骗进来后卷款潜逃;
能不能跟股市一样,在一级市场就收割?
当然可以。
既然在股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叫“IPO”,那么聪明人就搞出来了“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
ICO直接募集的不是国家发行的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而是比特币、以太坊这样的加密数字货币。当然了,你的比特币或者以太坊是需要人民币/美元来买的。人家搞IPO,需要发招股说明书,说明募资的用途、企业状况等等等等,ICO也整出“白皮书”,讲这币的技术、规则,等等。
一切公开透明,愿者上来玩。
03
钱多,速来
说到要发财,人人都想啊。你看现在中签一单新股,能赚多少钱?
玩不了新股,更当不上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是不是可以玩ICO,当原始“币东”呢?
于是,ICO在2017年迎来爆发。据Autonomous NEXT analysis在2017年7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ICO在全球的融资额分别是2600万美元、1400万美元、2.22亿美元,而到了2017年,这个数字飙升到12.66亿美元,是过去3年融资总额的近5倍!
另据CNBC报道,全球区块链产业,在2017年6月这一个单月统计周期中,通过ICO获得融资额(5.6亿美元)历史上第一次超越VC及早期天使投资总额(约3亿美元)。
到了8月,就更是火爆,美国那边,区块链数字存储网络Filecoin搞ICO,仅30多分钟,包括预售数量,就总共筹集了2.52亿美元。超过了Tezos项目7月中旬创下的2.32亿美元的纪录。
ICO还顺带着推动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数字加密货币的上涨,因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ICO的基础。
不但美国那边火得一塌糊涂,中国这边也是。
李笑来素有中国“比特币首富”之称,业内盛传李笑来拥有6位数比特币,且购买均价都在1美元以下,那么算起来李笑来光比特币资产就在4亿美元以上。
ICO火了之后,李笑来先后投资和参与了多个区块链团队,同时也是多个ICO项目的发起者。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就是他创立的一个名叫“EOS”的区块链项目,仅用了5天时间就在ICO平台上发行EOS融到了1.85亿美元。到了7月2日,这些EOS暴涨500%,这个项目在相应的二级市场市值冲到50亿美元。
但这个号称要“极大地提高了智能商业开发的效率”的项目,目前并没有实体成品出来,甚至连个Demo小样也并没有做出来,只有ICO时候出的一本白皮书。
就是这个几乎没有任何实体产品的项目,更是破了圈里的规矩,——募集资金没有上限,而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甚明确。
于是,有人把它称作“50亿美元的空气”。
当然李笑来可不认为这是空气,而且募集的1.85亿美金也并不算多。
李笑来的团队在科技媒体发文称:“阿里曾以250亿美金创下全球史上最大IPO记录,而现在的很多区块链项目由于先“上市”再创业,所以在初期融资金额就显得非常大,但是整体融资千万美金、数亿美金,实际上和很多互联网公司IPO融资金额还是相距甚远的。”
而且,“未来想象空间不可限量。”
04
大妈来了
但是,质疑之声并没有因为“想象空间不可限量”就停止。
因为从7月4日EOS币持续十多天下跌,到7月16日的时候,EOS 价格为最高价的三分之一不到。根据云币网的走势图,EOS仍在下跌。
在大跌之后,有些散户开始表达了不满。
于是有散户开始分析李笑来的操作模式:
“李笑来通过EOS的ICO吸纳大量的以太币,在6月27日大量抛出套现,导致以太币大跌。再通过其投资的云币网人为拉高EOS的二级市场价格,使人们再次用高价将以太币重新买回。最后,再抛售EOS,再次套利的同时,还压低了EOS价格,为以后的赎回代币或宣布项目失败做铺垫。”
这么一搞,就跟中国的股市一样了。
但李笑来并没有停止ICO的脚步,他又宣布了另一个更具有争议的 ICO 项目:Press.one,发售220亿代币,其中100亿枚PRS通过众筹完成,价值2亿美元。
而相比EOS,能够理解 Press.one 是什么的人更少。因为 Press.one项目只有一个概念,他们把“白皮书”这个步骤都省了。项目方给出的理由是“不提供那个,即使提供了也没多少人看得懂,甚至没几个人看的东西。”
很多人觉得这是“骗子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讲了”。
但放心,还是有源源不断的人进来。
因为大妈们来了。
最近猫哥去参加了几个区块链会议,会场里除了一些年轻人,还有好多观众是大妈。她们不懂技术,只关心各种代币能翻几倍,对于她们来说,项目本身是否有价值无所谓,代币和房产、黄金、股票一样,都是可以炒的。
当年大妈炒房、炒黄金、炒板蓝根,现在来炒ICO 了。
就跟任何“炒货”一样,早就囤积筹码的庄家最牛逼,也精明。
现在ICO就募集的不是美元/人民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要想参与ICO就必须先买比特币和以太币。ICO的神话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散户想参与进来玩,就需要先去兑换比特币,强大的需要,导致比特币的币值也水涨船高,一个都超过3万元人民币了。
让我们回忆下,此前,谁拥有最多比特币?
真是个完美的闭环和循环。
05
是不是违法?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世界存在“无风险套利”吗?
早在2014年3月中旬,央行就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4月15日前关闭十多家境内的比特币平台的所有交易账户,对逾期不关闭的将予以处罚。
此后,监管对比特币、各种山寨币的态度都相当谨慎。
就在ICO热热闹闹的时候,8月24日,一份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公布,看似无关的意见稿,其实将极大影响ICO。
回到上文,ICO怎么定义,是集资做“风险投资”呢,还是发行有价证券呢?
定义将直接导致ICO将来会咋样。猫哥找来了专业律师的解读:
正在征求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由国务院建立的联席会议与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即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展开行政调查和处置工作。
其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发现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类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筹集资金的;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或者以从事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三)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售后返租等名义筹集资金的;
(四)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虚构资金用途筹集资金的;
(五)以承诺给付货币、实物、股权等高额回报的形式筹集资金的;
(六)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现场推介、户外广告、传单、电话、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传播筹集资金信息的;
(七)其他违法筹集资金的情形。对于以筹集数字货币进行融资的ICO项目来说,是否属于上述第二项的以发行虚拟货币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并被列入调查范围,应当从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涉及发放股权的ICO项目且进行股权交易的行为来说,其实质为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证券法》和《刑法》;
第二,对于ICO项目中发行的数字代币仅作为特定场景下的交易结算工具的,发行人通过众筹向潜在投资人推介ICO项目,并以白皮书形式告知投资人相应的融资需求、期限和金额,之后发起人向投资人发放相应比例的数字代币,该数字代币将会在项目落地或特定应用场景中作为交易媒介,即对于某个区块链系统或应用场景的未来使用权,从实务角度看,与实物众筹较为相近,但目前我国对ICO众筹行为并无对应的审批部门;
第三,根据《条例》,对于实物众筹性质的ICO项目来说,由于没有具体的审批及许可部门,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实体项目,将由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调查后确认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因此,对于以发放虚拟货币融资的ICO众筹项目来说,在不涉及股权交易且有真实的底层项目、经营活动的,较难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仍需调查部门调查后予以确认。
但如果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那么,根据《条例》,损失就是需要自担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非法集资人的清退范围,明确限定了非法集资人和投资人的责任:
第一,对于非法集资人的集资资金及收益、非法集资协助人因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要进行清退,扣除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的回报并返还该参与人,以保护投资人利益;
第二,对于无法清退的,投资者得不到退赔的,则自行承担损失。
并且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律法规,ICO算不算公开发行有价“证券”?在律师们看来,这仍属于灰色地带。有玩家说这是“众筹”。如果是众筹,那么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就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但是,随着币圈玩法的逐渐升级,事情正在起变化。
越来越火的ICO,大量项目满天飞,大玩家可以到处吹嘘这能赚多少钱,但是作为小散户的你可想好了,万一被认定是以上两个罪名,可是会血本无归的哦。
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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