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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篇(一):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九月十五(lujun1999)
按照我的方案,政府分五年总共投资一万亿人民币(10亿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一千元),十年时间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下面我就来具体的分析资金如何运作,人民公社如何管理?如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
全国的农业人口有十亿,2000个县,平均每个县有农业人口50万人,耕地60万亩。我们在每个县组建10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人民公社有5万农业人口,耕地6万亩,家庭1万6千余户。按25岁一代人计算,其中老年人家庭(50岁以上、家中只有2个老人,儿子们都成家单独立户了)八千余户,青壮年人家庭(25岁---50岁,一般有2个小孩,共4口人)八千余户。青壮年劳动力1万6千余人。这就是一个人民公社的基本情况。
政府对每个县投资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人民公社5千万元,占50.1%的股份,公社社员共占有49.9%的股份。政府50.1%的股份可分到50.1%的股权分红,这50.1%的股权分红政府并不提走,什么时候提走呢?社员的生活水平达到全国平均生活水平的时候,政府才能把这50.1%的股权分红上缴到当年的全民资本投资收入帐号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全国人民的年终分红,再分配给全国人民。如果社员的生活水平达不到全国平均生活水平的时候,政府首先要考虑农民49.9%股权分红能否支持农民一年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如不能支持,政府50.1%的股权分红也拿出一部分来满足农民一年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我想头一、二年可能政府50.1%的股权分红可能都要拿出来让农民吃掉,第三年、第四年可能只需要政府拿出40%的股权分红让农民吃掉(政府另外10.1%的股权分红留做公社的来年再投资资本),第五年、第六年可能只需要政府拿出20%的股权分红让农民吃掉(政府另外20.1%的股权分红留做公社的来年再投资资本),第七年、第八年可能不需要政府拿出股权分红让农民吃掉(政府50.1%的股权分红全部留做公社的来年再投资资本),第九年、第十年人民公社可能开始进入良性发展阶段(这个时候应该是已经解决了贫困问题,开始向小康水平迈进了),第十一年、第十二年人民公社可能开始进入滚动发展阶段(这个时候人民公社资本越滚越大,投资的实力越来越大,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第十三年、第十四年人民公社可能开始进入膨胀发展阶段,这个时候人民公社开始膨胀,中国的整体经济已不能用发展来形容了,应该用爆炸性膨胀来形容了,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应该是占世界经济的第二位,仅比美国差了。
不说发展前景了,还是说人民公社的管理制度吧!人民公社至少要有下面几个部们。1、种田组,2、养猪组,3、养鸡组,4、大棚蔬菜组,5、养鱼组,6、果园组,7、经济作物组,8、企业组等等。人民公社应该完全按照现代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来管理,所有的公社职工都采取招聘制。
一、种田组
公司招聘种田职工,6万亩需要招聘多少种田职工呢?我们可以参照美国有多少种田职工来制定标准,决定招聘多少人?美国耕地面积179000千公顷,计26.85亿亩,农业人口700万人,平均每人可耕地383亩,考虑到美国是平原耕地适合大型农机生产,而中国南方多是丘陵耕地,只适合中小型农机生产。中国平均每人耕地能够达到美国的五分之一就不错了。也就是平均每人可耕地为:383亩 除以5 等于 76亩。我对用农机种田到底能种多少田并不熟悉,希望内行的人不要笑话。其实,种田也只是春耕、夏收、夏耕、秋收需要比较多的人力,也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如果种田职工实在不够,就找一些临时工吧,也就工作三个月,花费应该不算大。
人民公社需要的固定种田职工数 : 60000/76= 800 (人)
种田职工月薪:800元
固定种田职工一年工资支出:800元 X 800 人 X 12个月 = 768万元 = 800万元
再准备临时种田职工:800人
临时种田职工一年工资支出:800元 X 800 人 X 3个月 = 192万元 = 200万元
公社耕地:60000亩
亩产:1000斤稻谷 可卖1000元
种粮总收入:1000元X 60000亩 X 2 季 = 12000万元
种子、化肥投入是100元X 60000亩 X 2 季 = 1200万元
杂费开支:500万元
种粮纯粹收入为:
12000万元—1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 = 9300万元
公社预留的来年再投资资金:种粮纯粹收入 X 10% = 930万元
公社年终分红资金:种粮纯粹收入 X 90% = 8370万元
公社社员股权分红:8370万元 X 49.9% = 4177万元
政府股权股权分红:8370万元 X 50.1% = 4193万元
政府发现公社社员股权分红不能满足社员一年的最低生活需要,政府把自己的股权分红也拿出来分给社员。
社员总收入 = 公社社员股权分红 + 政府股权股权分红 = 8370万元
每户收入: 8370万元 除以 16666户 = 5000元
如果政府把自己的股权分红全部拿出来分给社员都不能解决社员一年的最低生活需要,那就政府应该制定计划,计划分配社员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要的物质(每月30斤大米、每月10斤肉。。。。。。这个把我们以前的计划供应本本找出来吧,那上面说得很详细、很齐全,我就不说了)。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每户农民不要出一分钱,不要出一分力,用农田的使用权一年就可以分到5000元。5000元的收入还只能保证农民饿不死,还不能解决农民的脱贫致富问题。不过,话要说回来,中国地少人多,人均才1.2亩,想要让10亿农民靠种粮脱贫致富是不可能的。现在国家实行重农政策,取消农业税、给种粮补贴、严厉打击农药化肥涨价,这些手段对农民的增收作用并不是很大。农药化肥在成本投入上并不大,现在给化肥厂补贴,还不如多投资几个化肥厂,多生产一些化肥,用市场竞争手段迫使化肥降价,那些生产效率不高、成本高的化肥厂让他市场淘汰。取消农业税是好事,但更要取消农民负担的不合理费用,农民负担的不合理费用比农业税要多得多。农民的贫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劳动力浪费是很严重的,有数据统计农民一年时间中实际投入劳动日数量,估计在150日左右甚至更少。也就是说是一年365天有200天是在玩的,是没有产生效益的,就是一个工人家庭如果有半年的时间不工作,这个家庭肯定是贫困家庭。这种情况怎么造成的,还不是“分田到户”的功劳,几亩地给农民种也贫困不种也贫困,农民也不可能一年专门出去打200天工,哪个工厂都不会要。一个大鸡肋让农民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现在,重新组建人民公社,种田的家庭一年有将近两万五千元(800 X 12 X2 + 5000 =24200元)的收入,应该说是解决了贫困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公社有一万六千余青壮年劳动力,现在种田的只需要八百余人,也就是说还有一万五千余劳动力在闲着。人民公社如果只是组织种田的话当然不能让社员脱贫致富,人民公社还可以投资办大量的工厂、企业。什么企业我说不上很多,但有几个企业农民是肯定可以办好的。至于没有被公社招聘为职工的社员,夫妻两个完全可以出门打工去,家里的两个小孩由爷爷奶奶带着,一年一万元四个人生活至少还不用担心饿肚子,可以放心出门了。
二、养猪组
现在农村也养猪,但养的少,每家每户都只养那么两三头,每天还累得要死,养一年也不过卖七八百元钱。为什么赚不到钱,没有产业经营,没有规模效益,一个养猪户养100头猪都可以赚钱,公社专门招聘100个养猪职工,建设一个现代化养猪场来养猪看赚不赚钱?赚了钱,再建第二个养猪场、第三个养猪场。。。。。。
三、养鸡组
我们在读小学时就知道了现代化的养鸡场,还看过动画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我是没有在农村见过一个现代化的养鸡场,人民公社为什么不能招聘一些养鸡职工专门养鸡?
四、大棚蔬菜组
五、养鱼组
六、果园组
七、经济作物组
八、企业组
人民公社可以兴办的企业太多了,赚钱的路千万条,说多说不完。但是,这些企业如果靠单个农民去投资是不可能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如果不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又是不可能打败资本主义国家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矛盾如何解决?只有依靠人民公社集体的力量才能去战胜资本主义国家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农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马恩选集一打开就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几个人是真正看懂了的。
南街村、华西村坚持集体化道路,我们来看看他们实践的成果。华西村2000多居民,以“集体经济+共同富裕”为标志,从当初负债2.5万元起步,如今固定资产30亿元,有村办企业58家,2003年销售额预计100亿元,村民年收入人均6000美元,村里给每户配有汽车、400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南街村面积1.78平方公里,至今坚持毛泽东思想,拥有几百万元建造的绿地,上千万元建造的公园,7000万元投资的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在中国农村也许是最昂贵的、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居民住宅楼群。这才是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
以“分田到户”为核心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二十几年的社会实践,早就破产了。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看,农村改革也已经彻彻底底、完完全全的失败了。
重建人民公社并按照全新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来管理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国家能否战胜资本主义国家?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能否摆脱贫穷落后的命运?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能否长期执政?共产主义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有效的把中国农民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一九四五年,毛主席为了取得国内解放战争的胜利,为了取得一个巩固的战略根据地,派了两万多名党政军高级干部去东北,终于在东北建立了一个巩固的战略根据地,为最终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我们同样面临一场战争,如果一九四五年是一场争取民主、自由生活的军事战争的话,那今天二零零五年就是一场争取富裕、幸福生活的经济战争。为了取得这场经济战争的胜利,我建议:“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共选取100个贫困县(共五千万人口)作为我们的经济战场,国家投资500个亿作为我们的武器,组建1000个人民公社(每个公社5万人),党中央、国务院从干部队伍中选拔大批党政高级干部直接任命为县长、县委书记、人民公社社长、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向贫困宣战。这批干部的工作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任何战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直接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命令, 听从党中央、国务院的指挥”。这场战争的胜利,关系到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能否继续前进?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共产主义信仰能否战胜资本主义信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对于这场战争的胜利,我是有充分信心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困难的,只不过要共产党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改革开放完全放弃了党对农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全依靠农民各自为战,去与贫困作斗争,不排除少部分人能够成功,但大部人是不可能成功的)。缺乏共产党的领导大部分农民是不可能战胜贫困的,抛弃共产党的领导大部分农民也是不可能战胜贫困的,共产党放弃对农民的领导幻想大部分农民自己去战胜贫困也是不可能的。切记!切记!
再补充一点,中国的政府官员都有浮夸风的传统习惯,如果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号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建人民公社,政府还给每个人民公社5000万投资,各地的腐败官僚可能又要把他当作一块大肥肉来抢了。还有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认为人民公社参加的社员越多越好,利用各种手段强迫农户参加人民公社,这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呢?1、因为二十几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大部分农户没有脱贫致富,但还是有少部分人是已经脱贫致富。虽然是少部分,但绝对数量也不少,有几千万完呢?还有政府一直承诺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农民相信政府的话,在农田上、果园里,投了大量的资金进去,这可是一项长期投资,农户可没有想在短短的几年里收回投资。如果强迫农户参加,必然造成农户的巨额投资亏损,这与组建人民公社的目的背道而驰,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还有一些农民承包了大量的土地,他们认为他们不加入人民公社更能够发家致富,那么也不能强迫他们参加。总的来说,参加人民公社必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破坏这个原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一个五万人口、一万六千余户的乡,并不要求每个农户都参加人民公社,如果只有一万户也是可以组建人民公社的。随着人民公社分的钱越多,福利越来越好,没有参加的农户随时可以参加,他们的股权与先参加人民公社农户的股权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2、人民公社的管理问题?人民公社必须严格按照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来管理。公社社长由股东代表大会(公社全体社员和政府)聘请,社长负责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公社的最高财务长官也由股东代表大会(公社全体社员和政府)聘请,最高财务长官负责公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人民公社必须建立董事会,作为人民公社的最高权利机关,领导、监督社长、最高财务长官的工作。80%的董事由公社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20%的董事由政府委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一人一票制选举产生。还有一条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社长、最高财务长官不得担任董事会的董事、董事长,老板就是老板,职业经理人就是职业经理人,绝不能混淆。如对社长、最高财务长官的工作不满意,董事会可随时解除社长、最高财务长官的职务。投资决策必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的董事一年选举一次,必须形成制度。3、建立人民公社的先后顺序应从最贫困的地区开始。越贫困的地区越需要共产党的领导,越贫困的地区越需要人民公社,越贫困的地区越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脱贫致富。政府要控制好投资的先后顺序,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解决三农问题篇(二):“三农”问题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形势与政策专题报告会讲座提纲 ... ... ...-2004cgl-思想博客-光明社区
“三农”问题的历史、现状及未来
——形势与政策专题报告会讲座提纲
楚国良(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411000)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1996年正式提出,自此渐渐被媒体和官方广泛引用;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镕基总理写信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以及出版《我向总理说实话》后,“三农”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
因为大家来自不同行业、不同战线,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一些“三农”方面的宏观情况,掌握一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思路、基本政策。算不上讲课,只是结合我所从事的研究,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希望能为大家下一步开展好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三农问题的提出
1、“三农”的界定
所谓三农,是指农业、农村与农民。
农业是通过人类劳动去实现植物和动物的再生产,来获得物质资料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
农村是指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居民聚居地。
作为一种职业,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2、“三农”问题的实质
“三农”问题,归根结底,不外乎“地、粮、人、钱、权、树、房”这7个字。研究和破解“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围绕这7个字做文章。
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农业、农民、农村的兴衰变化始终与地息息相关。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地”的归属权益,让土地转起来,农业才能活起来,农民的腰包才能鼓起来,农村才能美起来。
粮:民以食为天。手中无粮,心中发慌。粮食是基础性产业和基础性产品,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人:“人向哪里去”?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我国人多地少,人的出路问题解决了,“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了。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向城镇、社区、中心村集中。
钱:钱从哪里来?科学、快速、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中国最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有四条途径:国家补、务农得、打工挣、创业赚。
权:即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益保障。工、农、兵、学、商,农民最弱小。由于政策、体制、偏见等诸多原因,农民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权益经常遭到无情侵害。有人描述农民工的生活状态是:起的比鸡早、睡的比狗晚、吃的比猪差、干的比驴多、挣的比小姐少。因此,保护农民权益,实现同工同酬、同权同益、同命同价和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树:国家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山乡大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房:俗话说:农村人有钱换檐墙,城里人有钱换婆娘。自古以来,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一个生活保障。手头有了钱,盖房置地是许多农民的选择。但作为大宗财产,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一直不能自由买卖、抵押、转让、出租。随着新一轮农村改革启动,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有望突破,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不是梦。
3、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6种声音
中国““三农””问题之复杂,堪称世界之最。中国为“三农”诊脉开方者,可谓阵容庞大,常常各示锦囊,各展妙计,但在各种意见纷呈中,毫不夸张地说,属于“盲人摸象”者不少。 要为中国“三农”把准脉、开对方,必须倾听多种声音,整合各种观点。它既要与中央的大政方针吻合,又要与地方的实际结合,更要与民情民意契合,是历史的必然,规律的体现,民意的集中。
农民的声音
没有谁比农民更了解农民,没有谁比农民更关心农民,没有谁比农民对自己更负责任。把脉“三农”,农民的声音是根本,是基础,但要把农民的声音收集、归纳、整合、提炼升华却是一件十分不易的难事:一是零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深化,原先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阶层内部正在发生分化,从职业上看,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等;从收入水平看,农村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收入分配差距,农户出现了富豪型、富裕型、小康型、温饱型、贫困型等不同层次。“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的文化程度、生活际遇等决定了对于同一问题、同一事物农民反应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强有弱,零零碎碎,千差万别;二是具体。与农民座谈,他们大都提出一些属于鸡毛蒜皮的具体问题,关注的焦点可能只是当家塘、门前道,村口的路灯、屋后的林子,想到哪儿说到哪儿,没有理性的归纳,逻辑的分类;三是现实。农民关心的是眼下的生活、在意的是切身的利益,对于美好蓝图、宏大目标往往看得很淡,不太关注。今年庄稼的收成、外出打工的待遇、眼下家庭的收支最是他们热衷谈论的话题;四是情绪化。农民由于文化层次、生活方式、生存环境等方面的局限,激烈的情绪化表述往往是常用的方式,他们很难做到冷静的理性叙事,辩证地分析问题。
“三农”问题,农民的声音是主体,但往往难成主流,难做主题,极端重要又常常变得无关紧要,原因在于:一是分布上散。八九亿人的庞大群体,散居于300多万个自然村落,两亿多农民工,遍及全国大中小城市,散布于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门类繁多的各个行业,不少人常往返于城乡之间,声音分散且在最底层,散乱的时空分布使他们的声音难以形成强大的“共鸣”;二是组织上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多种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由此形成了工会、工商联、商会、妇联和各种产业协会等代表各自阶层利益的组织。但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这样一个组织,而只是像马铃薯一样,装在一个贴着“农民”标签的口袋里,却彼此分离。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但至今各地合作组织多数仍以松散型的专业协会模式运作,紧密型的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为数不多。以有着5000多万农村人口的安徽为例,目前协会型组织共3900个,占到合作组织总数的85%。没有组织的农民自然没有代言人和话语权;三是诉求力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代表微乎其微,且越向上农民代表比例越小。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是96万人产生一名,城市是24万人产生一名,城市代表是农村代表的四倍。一亿多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中仅有三名,一人代表着几千万人。农民的声音难达国家决策层面,在社会利益竞争与制衡中缺少争取利益的砝码,在国家政治结构中沉在下层、微弱无力。
农民的声音在表象中蕴藏着本质,在分散中积聚着力量,在现实中预示着长远,在具体中包含着抽象。把脉“三农”,农民的声音始终应是主流、是主题、是基调、是根本。抓“三农”工作,首先应在听明白农民的真实声音上下一番苦功夫、实功夫、真功夫:一是要深入民间。走村串户,到田间地头、场边炕头,与农民真心交友,和群众真诚交流。那种“空中飞人”或“蜻蜓点水”式的调查是不可能获取真实信息的;二是要听懂民声。熟知农家生活、深谙乡土文化、掌握群众语言,家长里短之间洞悉情势变幻,万户千村之中探寻民心所向;三是要代表民意,“知政失者在朝野,知屋漏者在宇下”,站在农民的立场汇聚民意始终是从事农村工作、做好“三农”决策的第一准则。
当下流行的网络调查,是官方、民间所有调查机构普遍采用的调查方式,这种“快餐式”民意测评存在很大弊端。客观地说,网民只能代表一部分相对强势的人群,而不能代表公众,更不能代表农民,因为农民上网的不占1%。有评论认为,“一个由七八十万的网络参与量得来的数据,也许还比不上一个样本一万的民意调查更具科学性和民意代表性。”“网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走近农民,深入农村,听得越多越好,越全越好。在有些事情上,我们说农民不听话,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先听农民的话,只有我们先听农民的话,农民才会听我们的话。
官员的声音
官员属于社会精英且掌控行政力、主导话语权。官员的声音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屋建瓴。以“一览众山小”的眼界观察经济社会,把握局势特点。二是统揽全局。能够把外部世界的变化与本地发展结合起来研究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找准关键,抓住主题;三是敏感性强。未雨绸缪,超前谋划的职业责任使他们一般都具有决策的前瞻性和政治的敏感性。
总体而言,官员的声音大都比较理性,但不乏非理性因素;比较准确,但并非一定正确;重点突出,但未必完全切合实际。其声音背后可能隐藏着另外一些目的,在听取一些基层官员高谈阔论时,要真正弄清其动机和目的。一防造形象工程。高喊做某事,并非真需要,只是为了所谓的面子和政绩大造舆论。前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批评说,全国竟然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知道就连首都北京也没敢这样提,目前出台的规划只定位于“现代化国际城市”。如按这种声音行事,按这个框架建设,只能建成一片废墟。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研究发现,历代官员出于热情或其他动机,常常大力推行自以为能让百姓受益的某种种养业,结果百姓反受其害,这就是与“黄宗羲定律”齐名的“王夫之定律”;二防短期行为。一些官员为一时之利或因眼界局限,搞工程、上项目,还没完工已经被淘汰,建了扒,扒了建的现象在中国十分普遍,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崛起的几百亿平方米的建筑物,平均寿命只有三十年左右,仅相当于应该保有寿命的一半。这种鼠目寸光的教训实在太多太多。美国纽约市政规划还是一百多年前做的,至今仍按图建设,总体框架并不落后。当年有位中央领导到珠三角考察留下的印象是“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缺乏长远眼光的建设与发展留下的隐患有时可能比从头开始花费的代价还要大得多;三防形式主义。如各地在统筹城乡、推进新农村建设中,都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是“量力而行”。诚然,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量力而行无可厚非。但一些地方借量力而行之名,行“量力缓行”、“量力不行”之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穷为由,把“力”“量”没了,只是开会发文空喊一阵子,或造几个典型了事;四防权力与资本的合谋。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不断增加,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加速向农村渗透,致使个别地方基层政府权力寻租的内驱力明显增加。同时,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还停留在低水平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尚未真正落实,在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运作等方面,基层干部权力寻租有蔓延趋势,借新农村建设名义大搞“圈地运动”、“资产盘活”等,不断翻新花样,与一些不法商人勾结,共同谋利。
因此,到基层调研,听取各种汇报,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更要察其果,弄清其“声音”背后的“声音”。
专家学者的声音
“三农”问题,举国关注;“三农”论著,汗牛充栋;“三农”专家,鸿儒云集。自20??世纪初晏阳初、梁漱溟等知识精英策动乡村建设运动以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把目光聚焦“三农”。作为专家学者,一是专业知识丰厚。“术业有专攻”,专家学者长期从事某项研究,具有较为广博的专业知识储备;二是见地深刻。专家学者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观察事物、看待问题更为理性、深刻,更加透彻;三是相对超脱。专家学者居象牙塔、处“三农”外,研究“三农”,与农业农村工作无直接利益关联,有一种“局外人”的超然;四是敢于直言。专家多以学理相辩,推理言事,直话直说,尽酣畅而快。
专家学者的声音,具有深刻的理性和创新的思维,但偏颇也显而易见:一是以偏概全。一些专家学者看问题多关注点、少照顾面,多盯着局部、少通盘谋划。如近两年,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有人以局部地区、个别典型为逻辑起点,发微探幽、旁征博引、力主加快,带动舆论界摇旗呐喊、擂鼓助阵,将本来好好的一幅行云流水般的田园风光图,搅和得“山雨欲来”。其实,土地流转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开始实施,一直都在进行,在政策上没有任何障碍。土地流转是一个经济常态现象,它只能按市场规律产生需求与供给,也只能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或放缓,热炒的背后存在着明显的误区;二是教条主义。这是一些专家学者和部分官员的通病。以理论为教条、视书本为圣经,将理论与实践相分离、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具体有四种表现。第一种,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不用发展的、辩证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拒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生吞活剥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的只言片语,并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千篇一律的经典公式,到处生搬硬套。第二种,西方教条化。迷信崇拜西方理论,盲目套用定理模型,不顾国情、全盘西化。第三种,新教条主义。即市场万能论,认定政府对市场管的越少越好、不管最好,全然不知市场背后法制的约束和民主的力量。第四种,老教条主义。即经验主义,研究问题、判断形势不是从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发展趋势出发,更多的是靠感觉、拍脑袋、凭经验;三是理想色彩浓。一些专家学者久居象牙塔、常作壁上观,不做调查研究、身陷学院书斋,道理上只讲“该不该”、不管“行不行”,操作上只求可能性、不问现实性。比如,一些专家根据诸多经典理论,从宏观的、理论的和逻辑的角度推理,得出“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当前必须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结论。这些结论都对,但是减少农民需要把握速度,城镇化进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从世界各国城镇化发展速度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后全世界平均每年城市化率增长的百分点为0.336。我国从1978年起开始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平均每年增长0.93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已十分惊人。进入城市化加速阶段后,城市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我们只用了22年时间,而美国用了80多年,英国则用了120多年。我们的城市化已经是“大跃进”的速度了,再快将后患多多。更何况城市化首先应是人的城市化,我们有一亿多农民进了城,还没有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城市就已经难以承受了;四是缺乏独立性。中国文人历史上多由执政者养活,自来就有“缺钙”的基因,即缺乏独立性、缺乏自己的独立见解。接受财政拨款的要听领导的话,为领导服务;接受洋人资助的,不敢得罪洋人;靠企业养活的,则要为企业帮腔。“拿人家的手短”,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学术上自然独立性不强。再加上二十世纪五十、六十、七十年代的政治折腾,不少人仍旧心有余悸,怕说错话,缺乏独立的学术人格。现在是善于“说明”的很多,敢于“明说”的太少。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专家学者成了部门利益和强势群体谋利的代言人。
对于专家学者的声音,应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应鼓励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国情、立足现实,独立思考,不断发出有创新精神的声音。
媒体的声音
大众传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瞭望者”的角色。身为社会公器的各类媒体,一是信息传播快捷高效。在常规状态下,能够实现“上下通达”,覆盖全社会;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能够做到反应灵敏、触角深广。及时、充分地传布信息;二是引领舆论把握导向。通过信息的选择和编排体现“用事实说话”的力量,科学合理地传递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形成主流的话语体系,支撑和谐的舆论环境;三是社会监督广泛充分。关注社会走势,洞察社会百态,扬善弃恶,褒美贬丑,解剖各种矛盾,分析利益冲突,触角所及,无远不到。
自2003年中央提出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来,全国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三农”的宣传力度,但与理应承担的“重中之重”责任还相去甚远:一是轻农。以都市生活为主的内容充斥版面和荧屏,源自农村社会的信息在媒介现实中所占比例甚微;二是逐利。随着大众传媒产业属性的凸显,部分媒体忽视社会责任,竞相追逐商业效益;三是炒作。一些媒体惟商业利益“是瞻”,不同程度地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现象。更有新闻工作者将农民的极个别不良行为进行恣意渲染,置于街头巷议的消遣,为眼球经济弃职业道德;四是误读。有些媒体从业者对“三农”问题及农村现状了解不深,研究不透,理解偏颇,缺乏全局眼光和求实精神。
当前,媒体已由“新闻时代”、“分析时代”进入“洞察时代”,其影响力尤为巨大。时下街巷有议:现在世界上只有两种人能转动地球,一个是国家领导人,另一个就是媒体节目主持人。媒体的特性决定了它不一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定力量,但却一定是不可或缺的推进力量。倾听媒体声音,应注意把握由于“轻农”、“逐利”带来的声音不强问题,由于“炒作”、“误读”带来的“失真”问题。
非政府组织(NGO)的声音
我国30年的农村改革总体上是沿着“保护私权”、“限制公权”两个方向展开。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功能渐弱,民间组织的自域空间正在增强。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生成勃兴,在“三农”领域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一是民意的汇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同时,随着农民群体的不断裂变、分化、组合,不同的群体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也日益多元。非政府组织为不同地域、阶层、行业的农民联合合作、表达诉求提供了有效资源,创造了多种平台,为农民组织起来、扩大话语权提供了条件;二是行业的代言。在农业各个产业中发展非政府组织一直是世界各国农民应对市场化挑战、克服农业弱质性的共同选择。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以协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实施行业管理,不仅弥补了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制度缺损,而且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使从事农业的千家万户在各种竞争平台上,发出了自己的真实声音,提高了自己的市场地位;三是矛盾的缓冲。非政府组织在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市场主体和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了利益协调与表达机制,避免了各类社会群体产生直接、尖锐的矛盾冲突,为经济社会运行预设了“减震器”、注入了“润滑剂”。
非政府组织的声音既源自农民,又高于农民,是千千万万原子化农民的声音经过归纳、整合,得出的综合性、系统化表达。但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同样具有局限性:一是弱质性。长期的计划体制造就了庞大的“全能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无所不包、无所不揽。在国家强控制模式之下,中国乡土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非常薄弱。迄今为止,农村组织的总体状况仍然是:“官办组织”僵化不活,自治组织异化存活,民间组织存而不活,自发组织难以存活。对于非政府组织而言,来自观念、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束缚太多,生长空间非常狭小,位卑言微;二是倾向性。在非政府组织中,不论是行会、商会,还是协会、合作社,都是部分农民以业缘、地缘等为纽带自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其声音只是源自某一方面、某一群体农民的诉求表达,代表性有限、全面性不足。单纯考虑、采纳单个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往往会触及与之相关群体的切身利益,引发参照诉求、产生连锁反应;三是官办性。多数农村非政府组织内生于原有体制,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从一开始就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地方在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强调政府主导,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并控制人事权、决策权。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说的是“官话”、办的是“公事”,无法表达成员意愿,难以代表群众利益。
国家逐步缩小共域范围,扩大民间自域空间,实行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分工与合作,以民间力量来“补官治之不足”,应该说是几千年来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经验和教训的结晶。倾听NGO声音,在充分利用其有效整合行业意愿,洞悉行业走势等优势的同时,应注意克服其狭隘性、倾向性、功利性等弊端。
域外的声音
从清末的变法到民国的探索,从建国初期的公社化运动到当前的新一轮改革,中国的“三农”问题不仅吸引了无数中华学人,同样也吸引了大量域外学人。应该说,域外对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汉学”、“中国学”的主体脉络,自上世纪初至今绵延不绝,如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杜赞奇的《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均是域外中国农村研究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对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更成为显学,在中国学界政界都产生较大反响。域外的声音有着独特的韵律:一是比较的方法。域外研究者易从“局外人”的立场和世界的格局出发,看待中国“三农”问题,往往将中国“三农”问题置于不同的参照系中分析比较,为科学定位和评价农村社会演进、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坐标体系;二是多元的视角。西方的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运用各自理论模型和思维框架,对中国“三农”展开研究;三是较少的制约。域外研究者不受约束、相对超脱,不循固有框架、不落繁文缛节,分析问题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政策建议另辟蹊径、直击关键,为中国“三农”研究开辟了新的空间。
域外的声音具有先天优势,但也有一些突出的弊端:一是不服水土。一些域外研究者与研究机构没有真正把握中国国情,不十分了解中国现实,循诊开方单纯依赖西方经验,抓药除病套用国外模型,其结果往往南橘北枳、背离初衷。1990年德国赛德尔基金会把山东省青州市南张楼村设为中德合作试验区,自信满满地推行享誉世界的“巴伐利亚经验”,力求通过教育、土地整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将这里建设成宁静温和、安守乡土、自给自足的“田园牧歌”式的新型农村。十几年间的今天,德国人无奈地发现,农民外出打工后回村创办了80多家企业,农业生产已逐渐成为副业,寄予厚望的田园生活已近消散,德国经验不可避免地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发生了激烈碰撞,原定目标已经难以实现;二是政治偏见。部分西方学者固守于斗争哲学,依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一会散布中国衰败论,一会又散布中国威胁论,宣扬的是落后消极面。1994年,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发表《谁来养活中国》,布朗认为,1990—2030年间,中国将成为最大的谷物进口国,致使世界粮价大幅上涨,进入粮食短缺时代,进而剥夺低收入国家和人口的食品权利,加剧世界贫困问题,引发经济崩溃和政治动荡,摧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此文一出,立即在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对我国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对待此类声音务必警觉。
中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来自域外的声音我们应始终保持以下三种态度:一是清醒的头脑,不为人言所惑、不为干扰所惧、不为困顿所忧,保持冷静、坚定立场;二是开放的胸襟,具备世界眼光和国际思维,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师他国长技、纳良谏如流;三是大国的气度,进退有度、挥洒自如,以圆融通达的心态,观五洲风云,察四海冷暖。
不同的声音代表不同的群体,各有千秋、各存长短,都是“三农”乐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我们既要能听懂、乐于倾听,能够辨析弦外余音,了解真实意图;又要能沟通、善于互动,通过平等对话,交流思想,求同释疑;更要能整合、勤于思索,把握各种声音同频共振的结合点,探寻协力共进的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汇聚各种声音,为“三农”工作定准基调,演奏出符合实际、美妙和谐的华彩乐章。
二、三农问题的现状
(一)农业
1、农业的污染问题:因大量无节制的使用化肥及耕作模式的改变,使土地板结,肥、土流失严重。肥的吸收利用率大幅度降低。地表水富氧化,温室作用更强,造成动物、植物受害及人类的饮水受到严重污染。再者,农药的废旧包装及农药的过量使用,更大的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有的出现水生动物大量死亡现象。这应从宣传使用生物有机肥料,食用低毒或生物植物型农药和改变耕作模式,深翻土壤等多种形式开始,让农民养成保护环境的意识。
2、品种多样,品质低下,产量低的问题:土地分到农户后,因为分散、面积小不值的管理,有的主要劳动力出去打工,种植的作物没有时间管理,任其自然生长,能收获多少就是多少,有的管理跟不上,从而使得农作物产量低、质量差,有的甚至绝收。这应鼓励那些有知识有技能的人去从农民手包地,使土地集中起来,集约化生产,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农业产量和农产品质量。
3、农产品的污染问题:现在农产品大部分受到剧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及地表工业用水的污染,使产出的产品,农药的残留、重金属残留严重超标。所谓的绿色、有机食品都变成了毒品。解决这些问题应利用媒体做大量宣传污染的危害,并且每一处农资的经销商都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及农技真正下乡的活动。
4、农业的技术力量缺乏:很多地区农民技术很缺乏,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很高,但缺乏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和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的推广应用,致使农产品减产幅度大,品质低下。作物因病、虫或管理不当,出现早衰、死亡现象严重,很大幅度上制约农业的发展影响农业的收入,因加大农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素质教育,真正为农业服务。
5、农业物资的质量严重有问题:根据调查,现在农业物资在流通领域真正合格达标的不超过40%,有的山区不超过30%,有的是含量不足,有的是没有含量,有的与标注成分不符合。有的国家免检产品也不合格,而大部分地区的执法者只收保护费,这部分保护费用有的不开票,有的开成检验费,检查费等等,只用收据开。有的执法者直接说“只要你交了保护费,就是卖土、卖水只要有人买,我们也不管”。有的查处含量是零的产品交点款,也不再管,还是卖给农民,这样就严重的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使农作物出现药、肥害,或不能防治病虫害,使产量降低品质下降,这个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应加大执法队伍管理,不允许执法部门乱收费,加大对厂家的管理。
6、农业用水的问题:部分地区农业用水是很大的问题,有的直接用城市污水进行浇灌,这样产出的农产品被污染,农田被污染。使农田不能产出真正的绿色无公害的产品,影响人类的健康。有的农作物生长期严重缺水,植物枯死,有的地区灌溉设施不完善等。就这些问题应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使其再利用,能打井的地方打井,完善设备专人管理,不能打井的地方,要多修水窖和小水库,在多水期蓄水,以备用水时进行浇灌。
7、农业补贴资金的使用问题:中央对农业的补贴款每年很大,但真正用在农业上的很少,部分地区已各种形式搞项目来要钱,要来钱后发工资,做他用。有的把补贴款以供优种为由,把剩下几年的次种、应转商的当成补贴优种,已发放农资的形式高价发放给农民,有的以建设什么工程为由,挂个牌就不管了,变相把补农资金移为他用。经营者都得到了好处,可还是去卖假劣货,最后真正受害的还是老百姓,应该把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真正种地的农民手中,让他们自己选择所需农资,不能强加于他们。并应加强支农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8、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有的地区的农产品因信息不灵通、市场闭塞,造成农业产品销售不出去,有的是盲目的生产,造成农产品大量积压,使农民造成极大损失,有的血本无归。应加大信息的沟通,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提供全程的服务体系。
9、白色污染问题:农业的白色污染很严重,土地用地膜的量越来越大残留量也越来越大,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污染,有的农民就地燃烧,一是污染大气,再有残留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品的质量。农药瓶袋的随意仍放,也直接污染着土地影响作物的生长。政府要提倡使用降解地膜,加大环保宣传,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10、化工和城市污水的污染问题:化工厂和城市污水流经近的地区,农田长期受有害气体、灰尘、水源的污染和侵害,使农田不能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农田荒废,养殖出来的禽畜产品也不能达标,整个农业荒废。对这个问题,首先改造污染源,改良土壤,达到良性循环;实在不能恢复的,适宜造林的进行植树造林,改变周围环境。
(二)农村
1、村庄建设问题:因农村住宅院子大,对土地扩充大,占用耕地多,引起耕地的浪费。存在着房屋的简陋与奢华不相协调,生活环境差,农民投资大等多种弊病。根据这些问题,我们应统一村落规划,向现代化新农村发展,建城镇小区,把节省下来的地方,尽可能的划为耕地使用,不能划为耕地的,搞各种养殖、养种中心,或建各种工厂用地。这样既可以节省地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环保,并且副业的发展更多的增加农民的收入。这里需要政府投入部分的资金,建设费用比农民自己单建还省钱。
2、道路问题:有的地方道路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路不通,农产品运不出,好的项目进不去,好的资源不能开发,严重影响部分地区农村的发展。这样需要政府投入部分资金解决这些问题,让乡乡通路、村村通路,利用各地优势,能林则林,能农则农,能游则游,能矿则矿,各尽所能。但千万不要破坏环境,这样也能提高农村的发展建设。
3、农村领导班子的问题:国家提倡讲民主自由,可大部分地区将其扭曲化了。有些人靠接帮拉派,靠大打出手,靠大家族,靠花钱买票等来谋求村内职务。上来一批不务事实、吃喝嫖赌的人。他们不考虑发展,只想着自己贪污。根据每个村内发展的程度不同,村干部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几百万元贪污不等,使农民苦不堪言。现在应该走既有民主有又有集中的路子,对那些不正当上来的、不干实事的村干部,通过组织一定要罢免,还农村一个净美和谐的环境,让真正实干的人来带领农民发展致富。
4、中央政策落实不到村内:中央政府帮扶农村政策很好,但各级政府层层“截留”,真正到农村农民手里已经是很微少的一部分了,有的各级政府以各种名目,给这儿给那儿,结果农村得到的还是空。中央政府应明确规定到农村的财务应是多少就是多少,地方政府不能擅自修改,一定要按中央的政策执行,这样才能让农民真正得到中央对农村的优惠的政策,以达到保安定,促发展的目的。
5、饮用水的问题:好多地区饮用水的质量是个很严重的问题,部分的地区缺水严重,靠天下雨饮用,有的引用污染过大的地表水(这里有工业污染,有生活生产污染等)。这些极大的影响着农民的健康及农村的发展,应投部分资金建立大水窖及各种小水库,并指导消毒。有的地区可打深井进行集体供水,从而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同时也促进工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村的整体效益。
6、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现有很大部分农村提出,越是入合作医疗越是看不起病,问题是医疗费上涨,药价上涨,有的医疗社存在着国家规定的降价药不经营,低价质优的药不经营,利用各种名目进行乱收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应制定一套合理的政策来解决。
7、精神文明教育宣传问题:有大部分村帮派性强,互帮性差,自私性强,无私性差。应加强爱国、情爱、互助教育,电视媒体多播放和谐友好的节目,少播放你争我斗、勾心斗角的节目。多播放爱国电影,多宣传人爱及互助的节目,让节目感化更多人,形成全社会共和谐。
8、耕地的破坏问题:因更低的承包费用,大部分地区的村级农民开矿的、耕地作为他用的很多,使大部分土地荒废,有的因其他原因荒废。搞城市扩建、开发区等占地更多。要重新进行土地法宣传,让真正爱地人逐渐拥有更多的土地,让土地集约再生产,也有利于机械作业。
9、生活污染问题:农村的生活污染很严重的,由于农民生火做饭问题,有的用废旧塑料等有毒物质引火,有的在村内燃烧垃圾,在村内养殖业的粪便到处排放,有毒气体太多笼罩全村,粪便流得到处都是随雨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同事燃烧的垃圾留下的有毒物质随雨水污染农田和地表水。生活污水随地流,随时污染着农村的各种环境。生活垃圾随处扔,有毒的各种垃圾到处可见(废电池、农药瓶袋、各种有毒的电器元件)。厕所简陋味道难闻,苍蛆到处可见,加大了病菌的传播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应该加速农村小城镇建设,建立综合养殖场,综合性治理利、用秸秆粪便发展农村沼气池或进行生物处理,变废为宝,建立垃圾分级制度有毒的、有机无毒的、无机无毒的、可回收利用的、有菌无毒的,进行分别处理并进行全力宣传。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再利用。
10、农村周围工业化环境污染和城市污水污染问题:离污染性工厂或城市污水流经近的村,因有毒气、水、尘的污染,很多地表水、地下水等长期被污染,并且村庄长期笼罩在烟雾和灰尘之下,被污水和恶臭包围着,使整个农村不成样子。在这方面政府应下大力度,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对污染大不能改造的关停,对可以改造但还有部分污染的,将村庄迁移到环境比较好的地方进行小城镇规划。
(三)农民
1、农民的整体素质低下:农民不懂技术,文化程度不高,造成生活、生产盲目性,他们思想空虚,农业生产落后,新的项目、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推广难,赌博、打架等严重案件增多;就这些问题应加大技术的推广,加大仁爱及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加大爱国主义和环保等多方面教育,电视增加这方面的播放量,抗战的、助人的、环保的节目要增多。增多知识性的新项目的节目要多播放,从而提高农民的爱国环保、助人等知识的意识,从而达到全社会共和谐。
2、农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部分地区工业不发达,以农业为主,并且有的农产品价格很低,以致农民收入极低,造成孩子不能正常上学,病人看病困难,生活水平极低,有的每年下来吃不上一顿肉。这应向农民推广新技术及新项目,向经济优质上发展,并向农产品深加工上发展,全社会进行总动员,进行帮扶工作。
3、特困生及特困户的问题:个别地区,因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下,出现特困生及特困户,学生学习的成绩很好也很努力,就因为家庭生活极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从而使学业荒废,这就需要全社会人人献爱心,作到一帮十、一帮一、十帮一、百帮一、千帮一、万帮一的活动,使那些特困生得到社会的资助,从而完成学业,回报社会。人人帮助特困户,使其走到正常的生活中来,使社会共繁荣。
4、农民工问题:农民工不能拿到工资的问题很普通,有的地区还很严重,电视曝光的解决了,但个别地区强迫干活,不付工资还大打出手的依然存在,工作性质危险性很大的活,就私自签订死亡补偿合同。从事开矿、高剧毒行业的死亡后,私了不上报的很多,这应制定严格的法律并严格检查。检查机构受中央直管,防治地方为名誉地位虚报、不报。
5、农民的教育问题:农民的知识、技术水平很低,达不到现代农业的要求,对新的事情接受太慢,从而严重的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影响社会整体的提高,应通过媒体进行知识、技术的宣传,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推广,让农民进行学习知识技术,使全社会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互学、互爱、互敬,使全社会达到和谐的学习气氛,从而让知识充实农民的头脑,减少社会犯罪。
6、农民的农业环保意识问题: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农民没有环保意识,盲目的大量使用化肥,使用高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并把使用过的旧包装随手扔在田边地头和水池里,利用水池的水洗刷药器并把残留倒入池塘,造成地表水严重污染和水生物的大量死亡,有的把废包装烧掉,这样既污染了空气又污染了土地,问起时,他却说“大家都这样,我也跟着学的”,个别地区用旧电池粉碎施在地里,像这样产出的农产品能是绿色无公害的吗?这就应该利用媒体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环保知识,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从学生开始宣传,增加环保课,让学生回家进行宣传,做到从小做起,从人人做起,都参加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中来,保护小环境,影响大地球。
7、农民的健康问题:个别地方农民的地方病还很严重,农民治病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医疗费用高,老药换新名,价格提高,有的药品利润低而不经营。以前输一瓶液不足十元,而现在输一瓶至少也要30至100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治疗费用。这应该改善农民的饮水及生活环境,防治地方病,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降低农民的治疗成本,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实惠。
8、农民的土地思想意识问题:中央的政策很好,把土地承包期扩展到70年,以前农民因土地面积小,机器化程度不高,集约化整体跟不上去,耕作模式低下,管理跟不上,有的农民以外出打工为主,不把土地放在重要位置,从而使产量降低品质极差。政府应鼓励及宣传,让大户以各种形式承包那些人的土地,让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现代化管理,让多余的农民放心出去打工,在家不出去的农民,去农场里干活,这样既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又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9、农民的土地被低价强购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各种形式低价收农民的土地,从几千元一亩至十几万元不等,可转手出售给开发商就变成几十万、几百万一亩,农民没有了土地可又没出去说理,这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并严管。
10、农民周围环境受到工厂和其他非农业的污染问题:由于农民受到农村周围污染性工厂和城市污水或其它非农业污染,空气、水源、土地都被污染,农民整体生存的基础环境被破坏,长期这样各种疾病像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各种疑难杂症急剧上升,每年死于这类疾病的人数增长速度很快的,并且已由老年向年轻化转变,有的几岁就得这类病,畸形儿、弱智儿、残疾儿出生率增多。对这类问题:增强周围环境治理,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其次这地区的农民迁移到无污染的城镇规划区内。
三、三农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1.“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相互分割、相互对立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形成了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上的巨大差异。户籍制度把农民限定在小块土地上,使单位面积上的劳动力过多,无法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农业生产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十分低下,经营规模化难以实现,农民的小农思想意识浓厚,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2.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农民增收基础不稳定。
近年来,国家先后投入较多的农村扶贫、农业项目发展资金,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但是,这些资金与农村的真正需要相比较就显得很少。对农业科技投入也比较少,使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潜力缩水。现行的农村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农业生产。
3.科学技术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没先进的科学技术,经济是很难腾飞的。然而在我国的绝大不分农村都存在着科学技术缺乏的弊端,导致发展一直处于滞后状态。
4.重工业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业当中获得积累。
建国以后,我国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不惜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和农业税两种形式,从农业中抽取大量的资金发展城市。如今虽然农产品物价有所上浮,但是其背后同样面临着物价飞涨的局面,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也开始大幅度抬价,繁重的工农剪刀差直接导致农民越来贫穷。
(二)从哲学的角度分析
从哲学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道理。发展三农自然也应该因地、因时制宜,既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也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揭示其内在的本质,才能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然而在调查中发现有些现象却与之相背。
(三)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何清涟《现代化陷阱》)。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李昌平《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四、“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的农业大国,这是最重要的国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毛泽东也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多次提到农业问题的重要性。他说“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又说:“农业,主要是粮食问题。”“要避免过几年又出现大量进口粮食的局面,如果那样,将会影响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他还认为,农业关系到工业以及整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吃、穿、用的问题也解决不了”
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邓小平说:“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全国近13亿人口,62%以上农村。农村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我国城市与农村发展差距在拉大,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文明远远落后于城市。缩小城乡差距,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农村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
党同农民的关系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国的农民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是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农民,党的执政地位就巩固,工农联盟就加强,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能胜利;失去了农民党的执政基础就动摇,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被断送,历史如此,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农民的积极性,就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工业的进步,更谈不上实现现代化。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确是中国革命利建设的根本问题。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要从政治的高度、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三农”问题。
五、三农问题解决途径
“三农”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既有国家发展战略、体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又有城乡差距的历史延续、农村人与资源的矛盾突出、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农业比较效益低、经营方式粗放、农民总体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且缺乏专业劳动技能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城镇化进程缓慢等原因。因此,破解“三农”问题必须打组合拳,抓住关键,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1、促进城市产业向乡村延伸,增强乡村自身发展能力
建国后,为了加快工业化发展,我国在很长时间里实行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形式,农村、农业、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使原本基础薄弱、落后的农村、农业因缺乏积累和工业支持发展缓慢。加之自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造成了城乡发展条件和机会的不均等,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需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战略。除了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向农村倾斜,为农业生产提供科技、金融、保险服务,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外,积极促进城市产业向乡村延伸,增强乡村自身发展能力则更为关键。要本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三产联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城乡产业布局,优化生产要素在城乡空间的合理配置。鼓励城市老企业利用级差地租优势向郊区整体搬迁,一则可以解决老企业技改资金不足的问题,二则可带动郊区经济发展和就业。通过建设良好的交通运输、能源供给、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和政策,引导城市的大企业到乡村工业园区办分厂。尤其要重视引导城市资本投向农产品加工业。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GDP在农业总GDP中所占的比重偏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五大好处:一是农产品加工业具有多样性,可以较好地避免产业的同构性。各地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本地农产品加工的种类、程度和等次,从而形成自己最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体系。二是农产品具有易腐性,在原料产地就地加工,可以大大降低储存、运输成本和损耗。三是能够带动城市产业资本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的持续投入,解决农村发展资本不足的问题。四是可以消化城市机器制造业的过剩产能,实现二者的互补。五是农产品加工业具有较强的产业融合性,它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很多,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城乡利益共同体,实现城乡产业的良性互动。通过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产加销、农工贸的一体化。城市产业向乡村的延伸和带动,不仅增强了乡村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而且为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最终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
从世界看,与二、三产业充分发展相伴随的城镇化是各国走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设想一个国家的多数人口长期滞留于农村而能够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国家而言就更是如此。即便我们采取再多的强农惠农政策,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而不能从根本上富裕农民。欲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遵循现代化发展规律,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大量减少农村人口。
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一,要将城市群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发挥现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强大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次中心城市、卫星城镇的发展,最终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二,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扩大城镇的就业空间。要在重视大型企业资本和技术构成,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同时,重视和扶持城镇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在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状况,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和旅游、物流、房地产、物业管理、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第三,要彻底破除户籍障碍,剥离附着于传统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利益差别,使户籍仅仅具有“身份证”意义,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最终建立起与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自由迁徙户籍制度。任何人只要在一地有稳定的住所、职业和收入来源就应允许其在当地落户,并依法拥有该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在各项政策的制定上要由过去的限制农民进城向主动吸引农民进城转变,并为他们做好各种服务。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有效信息,对他们进行科学指导,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二是要做好对进城农民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以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意识以及对城市的适应能力。三要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健全劳务纠纷协调仲裁机构,解决好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进城农民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进城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四要通过各种途径,使农民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思想观念、心理、习惯等方面发生根本性转变,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文化转型,最终融入城市市民阶层。
3、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第一,建立规范的多级市场体系,促进农地规模经营。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⒈39亩,农业生产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户均耕地少,规模小,不仅难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而且不能产生规模效益,成为制约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从这些年农民的收入结构来看,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纯农业收入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绝大多数有一技之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常年在外从事非农产业,短距离流动的农民通常采取兼业形式;而当他们作跨地区、跨省流动时,其承包的农地通常交给父母兄弟照料,由于缺乏中介组织和农地流转市场,亲朋、乡邻之间的农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转包费常常难以兑现,转包期限也随时变动,导致许多纠纷。这既不利于对原承包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农地向优势经营主体的集中,迫切需要建立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一要培育中介组织。其职能是做好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土地流转规划、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咨询、预测、项目推介、流转程序、指导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档案保存以及调解处理各方关系。要积极营造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中介机构合法诚信服务。二是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评估体系。从目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来看,缺乏合理的价格依据、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已成为一大障碍。实践中可由政府部门和专家组成农地价格评估委员会,参照已经颁布的《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紧密结合当地实践经验和具体的评估地块,对其市场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在农地承包、转包、租赁、入股经营等流转过程中,不同的交易形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交易对象和权益关系,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价格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要综合考虑农地当前的市场价格、将来的升值空间、政府对农业补贴的变化等因素,在给出一个确定的基数的同时与农地将来的经营效益挂钩,形成一种动态的利益补偿机制。三是尽快建立起规范的覆盖全国、省、市(地)、县、乡镇的多级市场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链网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扩大流转规模,提高流转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农地经营权交易行为,依法解决农地流转中的各种纠纷。五是进行农地制度创新。当进城农民在城镇获得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并取得城镇户口时,如果农民自愿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考虑将其承包土地及其在村集体土地中应占份额转换为财产权一次性卖出,本村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进城农民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剥夺。六是积极探索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形式。实践中出现的“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都是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应加以总结推广。七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好引导、扶持、监管、服务职能,确保农地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互利、规范、有序的原则健康运行。
第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一要重视对各地传统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在做专、做优的基础上做强。二要加大对名、优、新、希、特品种的引进、改良、试验,在示范取得可靠成效的基础上加以推广。三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与选择,绝不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行,政府所要做的主要是引导、示范、扶持和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要积极发展集约化生产。集约农业可以是以递增活劳动为主的劳动集约,可以是以递增物化劳动为主的资金集约,可以是以密集地采用先进技术为主的技术集约,也可以是劳动、资金和技术三种因素的综合。无论哪一种集约都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
第四,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消费者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实行农业生产标准化既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也是应对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需要。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标准尤其是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农业标准指标体系,提高我国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在国际和区域标准制定过程中争取发言权和主动权。二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贯彻实施。要把农业生产标准、新技术、新成果规范为便于农民掌握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农民、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政府推动、多部门联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社会参与”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三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要按照农业部“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测技术,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五,积极扩展农业产业化网链,使农民在多个环节中受益。一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形成结构合理、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布局。二要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发挥好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要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改造和资产存量的优化重组,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并着力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提倡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技术推广单位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组建农工科教集团,实行紧密型联合,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三要贯彻平等合作、利益互惠、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理顺好产业化链条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之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四要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实现国内农业与世界农业的竞争共赢。
第六,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农业信息化将是21世纪农业的重要标志,包括农业生物系统模拟模型、农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专家系统与生产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农业生产者获取、处理、利用知识、信息的适用技术与智能型高新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等。遥感、通信技术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农业信息化提供了技术基础。农业信息化在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作物产量、降低市场风险、保护环境、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第七,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一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挥农业的生态效益。我国各地区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创造出许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模式,如(1)猪-沼-菜(果、茶、菌)模式;(2)猪-鱼-菜模式;(3)将果-牧草-羊-沼-菌或果-禽有机连接的果园立体种养模式;(4)将林(果)-牛(羊)-食用菌-粮(菜)有机连接的立体农业模式;(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模式;(6)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等。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加以运用。要重视对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转化。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农业经营管理方法和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有关农业节能、资源保护、资源替代和环境修复技术,结合我国已有的生态农业理论与技术,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技术体系。二要搞好农业节会经济和旅游观光农业,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质量,办出效益,真正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4、要把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措施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有数据标明,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占6.8%;小学文化程度占32.7%;初中文化程度占49.5%;高中文化程度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另据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养的调查,具备科学素养的农村居民只占0.4%,仅及我国城市居民比例3.1%的1/8,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加之随着大量有一定文化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的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为文化水平更低的中老年人和失学、辍学儿童,这种劳动力素质状况严重制约了新科技在农业领域中的推广和应用。解决这一问题,一要改变目前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资金、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发展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农民整体科学文化水平;二要加强对务农农民的专业生产技能和科学技术的培训,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三要利用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培养和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创业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努力造就一批新型农民。
5、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要好一点,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远未真正建立和健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关键方面:
第一,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地不仅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是其最后的保障。要坚决制止在征占农地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再剥夺。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一是在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中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过低。现行的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倍数计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办法是计划经济时代思维惯性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这种计算办法未考虑到以下因素:①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祖祖辈辈获得生活、养老、医疗等保障的重要基础,如果农民既失去了土地又未能进入城镇的就业、生活、医疗等保障体系之中,其本人和后代将靠什么为生?目前的“平均产值”是按农民种植一般作物来估算的,如果农民在现有土地上搞设施农业或养殖,其收入将是从事一般种植业的数倍甚至几十倍。另外,按照国家的现行土地政策,如果农民不离开农村或转移到城镇后却不愿意放弃承包权,那么农民将拥有对土地的永久性承包权,很显然,现行的将补偿的最长年限设定为30年也是极不合理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只按十几年平均产值的倍数计算)。②未考虑与被征用土地相关联的其他间接损失。因此,在确因城镇建设和国家发展需要征用农地时,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由专家组对土地补偿内容进行评估,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损失外,还要至少增加农民两三代人经营农地所获正常收益的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丧失土地带来的生活成本的提高,就业、养老、医疗保障风险的增加等各项间接损失。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费计算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实践中依据这个办法,运用市场化手段评估确定不同地段、不同用地的补偿价格。二是用于商业开发性项目的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低买高卖获得的巨额差价收入的绝大部分被归入地方财政,只有少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这在全国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实质上构成了对农民利益的巨大损害。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作为弱势的一方缺乏参与权和话语权,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无论补偿安置费高低,农民通常只能被动的接受,导致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的深刻矛盾,为社会稳定埋下巨大隐患。这是违背我党执政为民理念的,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状况决不应该继续下去。地方政府不可以继续与民争利,补偿金的主要部分应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培训和转产就业、自主创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无论因何种理由征地,都必须遵循谁征地谁安排就业、谁征地谁承担保障责任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因征地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完善针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进城农民工参加各类保险的比例较低,既有用工单位的原因,也有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的原因。为此,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者给予重罚,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投保;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培养进城农民工的参保意识,积极投保,提高自保能力;三是针对进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为他们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保险帐户,这样当他们在不同的城镇间流动时其保险年限能够连续;四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在本城镇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
第三,逐步提高全职农民的保障水平,并最终完成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增加各级政府的投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二是全面实施大病救助制度,目前此项制度还仅在安徽、河南等少数地区试点,要在总结的基础上尽快推广。通过上述两项制度的实施,切实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推广步伐,力争使该项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四是在技术上解决人口迁徙后各项保障的换算和接续问题,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推进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
解决三农问题篇(三):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考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及面非常广,包括十八大提出的党和国家事业总体布局的五大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以及党的自身改革等共六大方面的改革,此外,还涉及国防和军队的改革。我结合自己从事的农业、农村工作,和大家交流一下对《决定》中有关“三农”改革内容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我们党在90多年的奋斗历史中,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战略问题,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2003年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0余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重大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就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粮食连续10年增产,2013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了12038.7亿斤,比2003年的8614亿斤增长了39.8%,比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6095亿斤增长了97.5%,接近翻了一番,确实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这说明党的农村政策确实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农民的收入连续10年较快增长,2013年已经是连续第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说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是2009年,达到了1∶3.33,即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当于3.33个农民的收入,2012年这一差距缩小到了1∶3.10,2013年有望进一步缩小到1∶3.0左右,这也表明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在城乡居民这两大群体之间正在起作用。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过去这10年,是农村路、电、水、气(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10年前还难以想象,但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都已经建立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村的义务教育,不仅率先免除了学杂费,而且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给予生活费补助、提供免费营养午餐等。尽管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水平上,城乡之间还有不小差距,但毕竟制度已经建立、差距在逐步缩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看似没有单独的“三农”部分,但它是放在第六部分,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来论述的。这表明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和理论认识在不断深化,明确了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来考虑。解决“三农”问题最突出的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所以想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必须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这是改革的重点。其次,突破了之后,应当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决定》明确指出,就是要建立一种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基础上的体制。再次,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体制?《决定》对此讲得很清楚,就是为了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理解了《决定》中的这些精神,对今后几年我们如何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就有了一个基本的把握。《决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讲了四大问题:一是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三是强调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四是强调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我根据自己对《决定》中这部分内容的理解,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谈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是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叫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是在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基础上形成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农业的经营体制有过三次大的变化。
第一次是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土地改革。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权,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旧中国的工业极不发达,工人阶级的数量有限,要夺取革命的胜利,离开了当时占人口90%以上的农民的支持是不可能的。农民为什么支持共产党?是什么吸引了农民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最根本的,就是共产党所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的主张。建立根据地、坚持八年抗战靠的是这个,解放战争中摧枯拉朽地打败了800万国民党军,靠的还是这个。800万国民党军,不是都被打伤、打死了,大多数是在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感召下掉转了枪口、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什么原因?很重要的就是解放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家家户户分到了田地。无论是国民党军还是解放军,当时的人员主体都是农民,而农民的梦想就是耕者有其田,因此国民党军的绝大多数士兵也觉得共产党好,跟着共产党就能分田地。解放战争中,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在不断扩大,扩大到那里,土地改革就推进到那里。可以说,是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为革命的胜利奠定了人心基础。随着全国的解放,各地都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农村都完成了土地改革。
第二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那个阶段,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经验,又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改造小农和消灭私有制的论述,同时又受到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因此在土改后不久,就要求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不懂什么叫组织起来,但相信共产党,让组织起来就组织起来,于是农村就发展起了互助组、合作社。最开始的合作社叫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但属于各家各户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相结合。因为不改变土地的所有制,因此农民对初级社接受程度比较高。但很快,党又提出了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的变化就大了,入社后各家各户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了,分配也取消了土地分红。由于农民群众对党的高度信赖,于是尽管内心有想法和抵触,但多数还是加入了高级社。但高级社建立不久,党又提出了要办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征是“一大二公”,“大”就是规模大,开始时有的地方一个县就是一个公社;“公”就是公有化程度高,农民除了住宅和一些如锄头、镰刀等小农具之外,土地、耕畜、犁、耙、大车等农具一律都归公。从1952年底完成土地改革,到1958年底实现人民公社,短短的6年时间就把农户私有的土地变成了集体所有,农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农民适应不了,很快就出现了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遭受了严重挫折。
经过不断调查研究,1961年6月,党中央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了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当时在人民公社内部有三级组织,最底层的叫生产小队,相当于目前村民小组的范围;中间的叫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相当于目前村民委员会的范围;最上面的就是公社,相当于目前的乡(镇)范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就是明确土地属于生产队所有,在生产队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这里讲的生产队,在多数地方是指生产小队,就是自然村。现在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大体上仍然维持在这样的范围内。农民在几百亩地、几十户人家规模的集体内开展生产,大家都很熟悉,谁干活出力、谁不出力,人人心知肚明,因此吃“大锅饭”的现象比以大队、公社统一核算时有所收敛。但是,毕竟种的不是自家的地,打的不是自家的粮,尽管核算单位缩小了,但还是难以充分调动全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在高级社时的1956年、人民公社时的1960年等,农村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现象,当然,后来都受到了批判,被压制下去了。
第三次就是改革开放时期,农业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什么农民老想回到家庭经营呢?这不能简单地用所谓的农民小农经济观念来解释,更主要的还是农业这个特殊产业的自身规律在起作用。
(二)农业的特殊性
农业是个很特殊的产业。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地作为生产资料所具有的特殊性。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它的不可移动性上,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贫瘠的土地往往缺乏水源,但也许隔几十里、上百里就有江河湖泊,但土地移动不了,想要用上水就要开沟渠、修水库,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就要有很大的投入。如果增加了投入,提高了产能的土地却不归投入者经营了,那农民肯定不愿投入。其次,只要珍惜土地,土地是可以永续利用的。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农业文明古国,对处于黄河流域的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证明我们的先祖在8000多年前就已经在种植谷子;对处于长江下游的宁波余姚河姆渡遗址的发掘,证明那里种植水稻的历史已经有7000多年了。如今,黄土高原多数地方的土地都已经成为最贫瘠的土地,而浙江的宁绍平原却仍然拥有最肥沃的土地。为什么?就是因为对待土地的态度不同。黄河中游是中国古代的政治中心地域,长期的战乱、毁林和大兴土木,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对耕地的掠夺式经营,又导致了土壤肥力的流失;但长江下游则不同,社会相对比较安定,因此农民珍惜土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很多关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导致自然界报复的论述。如中东的两河流域,即伊拉克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也是最古老的农业文明发源地之一,但由于无节制地开发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最后使那里变成了荒漠。珍惜土地,土地就可以永续利用;而掠夺式经营,却可以使良田变成荒漠。这就是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耕地的特征。这与其他产业很不相同,其他产业的生产资料在使用过程中都会不断磨损、折旧,最终再也不能使用。由于耕地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农业的经营体制就必须使农民对自己经营的耕地有稳定的预期,这样才能引导他珍惜土地、荫及子孙。
2.农业的生产过程具有特殊性。农业的生产过程就是生命的生长过程,无论是庄稼、畜禽、水产品还是林木,都是有生命的东西,都是从种子(胚胎)逐步生长发育为农产品的。春种秋收,在这个过程中地里的庄稼天天都在发生变化,天天都会有新的需求,它“渴了”“饿了”“病了”,每时每刻都需要农业经营者关心它、照料它,否则它就生长不好。而处于田野中生长的庄稼,面对的自然界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仅一年有四季,甚至每天也会有变化,阴晴雨雪变化莫测。农作物生命的变化与自然界的变化相结合,就使得农业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产业之一。农民要在这两个变量的结合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必须能够在田间现场随时做出决策。因此,农民不能像工人那样按时上下班,农产品也不能像工业品那样在流水线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的生产。这就引出了一个大问题:怎样才能对农业经营者的劳动进行监督和计量?人民公社时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过不少措施,如定额管理、小段包工、评工计分等等,但都是因为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才出现了吃“大锅饭”现象。只有把庄稼从种到收的全过程都交给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去负责,才能在不需要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让农民自觉自愿地全力去做。这就是为什么即便在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家庭经营仍然是最主要经营形式的根本原因。家庭是规模最小而最紧密的经济共同体,在家庭内部不需要严格的劳动监督和精确的劳动计量,因此它是农业中管理成本最低的经营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古今中外都一样,不是家庭经营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经营,这是由农业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3.农业中的劳动具有特殊性。庄稼长在地里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成熟,但农民不必天天都在地里劳动,这就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问题。农民说,一个月过年,两个月种田,九个月挣钱,说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劳动者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充分利用好这些剩余劳动时间,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必须使农业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才能利用好农业的剩余劳动时间。农业与副业相结合,种田与外出打工相结合,这是农业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必然要求。人民公社时期强调劳力统一调配、劳力必须归田,不知道浪费了农民多少剩余劳动时间,农民能不穷吗?而家庭经营,劳动力由家庭自主支配,农忙时,全家男女老少一齐上;农闲时,妇女和老人在家搞副业,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挣钱,这也是农业生产的特殊规律使然。
4.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农业。一是传统国家的农业,以亚洲、中东、西欧和中欧的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农业发展历史很长,人口繁衍多,基本特征是人多地少,由此就形成了农民依村庄而集居的农村社会特点。二是新大陆国家的农业,以南、北美洲和大洋洲为代表。之所以叫新大陆国家的农业,是因为那里的农业,是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由欧洲的移民去了才大规模开发的。因此农业的发展史很短,基本特征是人少地多,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大到几万亩地。由此也就形成了那里的农村社会特点:没有村庄,家家户户都分散地居住在自己的农场里。这两种农业,不仅有经济学上的差别,还有社会学上的差别。经济学上的差别主要是由资源禀赋、历史渊源所引起的;社会学上的差别,就在于传统国家的农村有村庄,而新大陆国家的农民都单户独居。这两种农业可以相互借鉴,但无法照搬。有些同志看了新大陆国家的农业,认为现代农业就应该是那种样子。殊不知那是照搬不了的,硬要照搬,必定会落个邯郸学步的结果。因此中央才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讲了这么多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演变的历史,讲了这么多农业的特殊性,其实就是想强调两点:一是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二是农业的规律不能违背。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35年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确立,但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最显著的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去就业,不少地方的农村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农村的发展又走到了一个需要变革的关键阶段。其实面对新情况,农民一直在探索家庭经营基础上的新的经营形式,否则也不会有近些年农业的好形势。我国农村有2.3亿承包农户,由于工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对农村土地的占用,由于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把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了别人,因此,现在还在经营土地的农户已不足1.9亿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约有4500万户,约占承包农户总数的20%,流转出去的耕地约占农村全部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24%。近1.9亿农户经营18亿亩耕地,户均不足10亩地,如此小的规模,效率当然不高。因此农村土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就衍生出了许多新的经营形式。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企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等。到底采用什么形式,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要按照农民的意愿。
在农民的创造中,一些根据不同农产品各不相同的生产特点而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已经初见效果。如生产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它的效率主要取决于耕地的经营规模,我们称它为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但农村目前大多数农户的经营规模都有限,如何才能以现代生产手段来进行粮棉油的生产呢?于是有些地方就出现了“托管”“代耕”等形式,即把自家承包的耕地委托给其他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农业经营主体来耕作,付给一定费用,产品仍归自己。有的地方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多,承包土地的农户就加入农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去经营土地,自己获取土地租金和收益分红。还有些地方把土地流转给其他愿意务农的农户,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但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也不足以发挥全套农机具的效能,于是就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让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户来承担耕、种、收等生产环节,形成了“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方式。这些多种经营形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发挥现代农业机械的优势,以降低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但耕地的经营规模有限,购置全套农机具经济上并不划算。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经营主体就开始出现了分工:一类是生产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另一类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而这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新的经济效益。如每年夏收季节,农业部门都组织几十万台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我国幅员辽阔,同一类农产品在各地的播种和收获时间有很大差别。如小麦,在长江以北地区,收获冬小麦最早的是河南的南阳,一般是5月下旬;而黑龙江的春小麦要到8月才能收获。有了这样的时间差,就为农机的跨区作业提供了条件。把黑龙江的联合收割机运到河南,一路向北收割,回到家正好收自家的麦子。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绝大多数经营小规模土地的农户不必购置农机也可以得到农机服务,而购买了农机的农户通过为更多农户提供服务,延长了农机的作业时间、扩大了作业面积,使农机获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我把这种经营形式称作“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这是中国农民的一个很了不起的创造。
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则主要取决于作物品种和栽培技术的选择,以及高效率的营销。农民通过组织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就能够使这些方面的少数“能人”发挥带动多数农户的作用。因此,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中就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而现代化的设施农业或规模化的养殖业,由于投资大、技术和管理要求高,引入社会资本就成为很多地方农民的选择。
(四)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要注重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别,注重各类农产品生产特点的差别;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允许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共同发展,最终由实践来选择。要把生产农产品的主体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关注,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分工和社会化水平。
2.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必须继续关注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普通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中数量最大、经营土地面积最多的经营主体。目前,普通农户的数量接近1.9亿户,经营着我国农村90%以上的耕地面积(包括流转进来的耕地),是农业中当仁不让的最主要经营主体。农业人口和农户数量的减少,将是一个长时期的渐进过程。因此,在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普通农户的状况,同样要给予他们在政策上的扶持和鼓励。
3.把握好土地规模经营的“度”。我们经常讲要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适度”,这确实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和农业人口的转移状况相适应,要与农业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程度相适应,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相适应。这都是正确的,但似乎表述得太原则。有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呢?我在国内外的调研中受到了很大的启发。2012年我到日本进行农业交流时发现:一是日本农民老龄化严重,到2011年底,260万农民中65岁以上的老人已经占到了62%;二是加入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谈判中正在经受着美国要求他们大幅度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的煎熬。这两方面的问题对日本农业可说是生死攸关。因此,日本政府正在抓紧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他们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平原地区的水稻生产达到户均20公顷的规模。我问他们的农林大臣,这20公顷是怎么定出来的?他说根据两方面的要求,第一是生产成本,在日本现有的生产水平下,平原地区在10公顷的规模时,生产每公斤稻谷的成本最低;第二是农民收入,日本政府要求农户的收入不低于非农户的收入,目前日本的户均收入约为600万日元(相当于近35万元人民币),而依靠10公顷耕地上产出的稻谷,达不到这个水平,因此水稻专业农户需要20公顷的耕地。显然,他们把专业农户的收入水平作为确定经营规模的重要指标。
我了解到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确定也有类似之处。松江区工业发达,8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已经转移就业,因此从2007年就开始发展家庭农场。那时的平均规模为130亩左右。但发展到现在,家庭农场的数量增加了,规模却反而有所缩小,2013年的平均规模为113亩。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松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非常完善,农民种地的劳动强度并不大,但一年两熟,每亩耕地的纯收入可以达到750元左右。我们访谈的一个农户两口子经营113亩耕地,一年务农的家庭纯收入可以达到8万元以上。而上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40188元,可见松江家庭农场的人均年纯收入已与上海城镇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不相上下。于是,家庭农场主就成了抢手的好职业。不必外出打工,吃住都在家里,劳动强度大的生产环节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一年的纯收入还不比城里人少。于是当家庭农场主的竞争就激烈了,农场的耕地规模至少在近期内也就难以扩大了。松江当地的干部和农民对我讲,是培育一个经营上千亩地、年纯收入80万元的大农场主好呢,还是发展10来个经营百余亩地、年纯收入8万元的家庭农场好呢?他们的答案是后者更好,因为发展农业,除了要讲效率,还要讲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农民就业的充分。我觉得在我国农业人口的转移还面临不少困难的现阶段,这样考虑农业经营规模的“度”是很有道理的。当然,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业人口的进一步转移,农业的经营规模也必然会逐步扩大。
二、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非常敏感、复杂且有较多争议的问题。因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对它的改革,不仅涉及2亿多农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建立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之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农村重要经济社会制度今后发展变化的走向。同时,农村土地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而且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还具有巨大的潜在增值空间。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决定》中的一大亮点,我谈谈对其中三个方面问题的理解。
(一)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具有同等权利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更关系到获取城镇建设用地的方式改变,所以格外受人关注。但必须看到,《决定》中对于允许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也就是依法批准的原乡镇企业用地。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因为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规划,国家要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有些人说,宪法明确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为什么农民使用自己的土地还要受这么多限制?这是因为任何国家的土地制度都至少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土地的产权制度,它的主要功能是清晰土地产权、保障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制度,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而任何土地的利用都会产生外部性,因此,土地必须按规划使用,国家对土地利用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土地制度中的这两个基本点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不清晰产权,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不依法保障合法产权,就不可能形成公正的社会财产制度。而不按规划使用土地,则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用的无序和土地市场的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障不够,补偿水平低,程序不规范,农民缺乏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征地过程也缺乏调解利益纠纷的有效机制。正因为这样,社会对农村土地问题的关注,才更多聚焦于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这也说明,我国的征地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对此,《决定》给出了改革的基本方向:“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同时,《决定》还指出,对改变用途的土地,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从实际情况看,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增值,必须对五个利益相关方进行合理的分配:一是土地的原有使用者,必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决定》特别强调要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二是政府,只有政府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投入,土地才可能增值;三是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没有合理的利润,就不会有人来开发土地;四是使用改变用途后土地的居民,合理的房价才能让居民买得起房;五是远离城镇、很难有按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机会的农区农民,他们也需要在城镇化的带动下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
但无论是改革征地制度,还是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机制,都不可能得出土地可以不按规划使用、国家应当放弃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土地的产权人可以任意使用土地的结论。实际上,越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对土地的利用就越有严格的用途管制。就像汽车,国家必须依法保障汽车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汽车产权人在使用汽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土地产权人对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规划,否则他的权利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认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歧视。其实这是极大的误解。“小产权房”之所以不合法,不是因为它建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而是因为它建在了规划不许可的土地上。违反规划搞建设,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是违法的,这与土地的所有权无关。
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这是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但由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农村又必须有一定的建筑。对农村的建筑,世界各国都采取“自有自用”的制度,即以农民自有的土地,建设农民自用的建筑。如果要对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就必须依法调整规划,并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我国农村有三类集体建设用地,分别是农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前两类都属于“自有自用”的性质,只有依法批准的乡镇企业用地,在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才允许其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这就是为什么《决定》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原因。因此,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也不是农村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二)关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入股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的权利,因此,《决定》对承包农户增加的是关于以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和入股的权能。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农户通过依法承包获得的是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而对财产的处分权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属于所有权人的权利。承包农户如果拥有了对土地的完整权能,那就成了土地的所有者,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此,承包农户不可能获得对土地的处分权。但允许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涉及的到底是承包地的哪项权能呢?我们都知道,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实行“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实现的,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承包的土地又出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土地的承包者把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了别人,而自己则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并以此获得土地的流转收益。于是,农村土地就出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现象。允许抵押、担保、入股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包括由农户自己经营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不能用于抵押、担保、入股,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同时《决定》也明确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都说明,农户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权,是他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现,是不能被任何其他主体所取代的。但允许农户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或入股,即使经营失利,农户也不会失去土地的承包权,更不会影响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所抵押的只是土地的预期经营收入,是现金流而非不动产,类似于订单质押的性质,因此它不可能使农户失去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融资难问题。
(三)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
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有五方面的有关规定:一是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申请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二是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三是宅基地的面积由各省区市政府规定;四是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实行无偿长期使用;五是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允许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转让,农民的住房允许出租,但转让和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得抵押。不少人问:城镇居民的住房可以抵押,农民的宅基地不得抵押,这是否对农民不公平?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一是城乡之间土地的所有权范围不同。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因此我国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依法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包括农民。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民的集体组织是非常具体的,每个集体组织的成员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二是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城镇居民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通过购买商品住宅的方式实现的,而农民的宅基地则是依法在本集体组织内无偿获得的。实际上,即便在城镇,有些权能不完整的居民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安保房、共有产权房等,依法也不能抵押或上市转让。因此不能将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与城镇居民的商品房在权能上做简单的类比。
《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为什么提法如此谨慎,是因为有些问题还需要探索。如,“农民住房财产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关系?住房的抵押、担保和转让,依法必须是“房地一体”的,即抵押房屋就必须一并抵押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否则就会引发纠纷。但农村的宅基地能否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如果能,那就打破了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的原则,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能,那又何来的住房财产权转让?如何解决这样的矛盾,显然需要探索。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农户只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因为它是“自有自用”的),但由于人口的流动,一些地方的农民实际上已经享有了对宅基地的收益权利,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农房出租现象已经大量存在;一些已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农户,把自家在农村的住宅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也并不鲜见。但由此也出现了大量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现象,如有些农户通过各种手段占有了多处农村住宅或占用宅基地严重超标。不对这样的问题进行清理就允许农房转让,不仅会造成对多数农民的不公平,还会导致大量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蔓延。正因为既要使农民能够增加财产性收入,又必须制止农村乱占土地、乱建房的现象,所以需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以逐步形成制度。因此,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只能在经批准的地方开展试点。
实际上,即便是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地方,尤其是在那些以村落为基础实行农村社会治理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于农地、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也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的。如在日本,商业银行一般都不会接受农地和农房的抵押、担保;农房的转让一般都必须与农地的租赁、转让相结合,而农地的租赁、转让,则除了当事人双方同意外,还必须获得当地农民自治组织的同意和地方政府的批准。在我国台湾地区,非农民可以依法购买农地,但只能用于耕作,不许建造房屋。2011年10月,在台湾地区的所谓选举中,民进党蔡英文的竞选搭档苏嘉全,就因为是非农民而购买了农地建造豪宅,结果搞得鸡飞蛋打:不得不无偿捐献出了土地和住宅,最终也没能选上。可见,在人多地少、有传统村落结构的地方,对农地和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都十分谨慎,主要是为了避免农地的过度集中和农村传统社会结构的过早瓦解。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希望工业化、城镇化能够更多地稳定转移农业人口,以逐步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但允许非农民到农村去购置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用作休闲,可能与现阶段的国情并不相符。因此,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问题上,必须把握坚守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
三、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 城镇化的关键是实现农业人口稳定地向城镇迁徙。我国2012年的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统计为52.6%,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但如按户籍人口统计,城镇化率只有35%,即城镇中有1/3的常住人口是没有当地的城镇户籍的,其中主要是来自农村的转移人口。这表明我国城镇化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至少有四件大事必须逐步解决好。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的就业问题
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关键,在于进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2012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为37102万人,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有6839万人,只占总数的18.43%,这表明非国有单位目前已经容纳了城镇80%以上的就业人员。因此,要想真正解决好转移到城镇来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就必须大力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否则就不足以解决这个大问题。
(二)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有52%是靠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也就是一个铺位;有47%住的是租赁房,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租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住房;只有不足1%的农民工在城镇购买了自有住房,而全部农民工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不足3%。可见,解决好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确实还任重而道远。
(三)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
据对中部某省会城市的调查,如按当地政府2011年的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每个农民工每月自己需要缴纳166元,用人单位需要为每个农民工缴纳516元,合计为每人每月682元,每人每年为8184元。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工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比重还很低,其中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分别只占16.4%、18.6%、27.0%、9.4%。可见缺口之大。现在许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就谈不上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而大量从劳务公司等中介机构那里批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往往对由谁来代缴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金缺乏严格的规定。同时,农民工转移就业地点或回乡时不能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以外的社会保险金,也严格抑制了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积极性。
(四)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我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约1.5亿人,其中城镇户籍的约3000万人,农村户籍的约1.2亿人,2012年随父母到城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孩子有1260万人。但即便只有10%强的农村孩子到城镇来接受义务教育,许多城镇就已经难以承受,因为进城就读的农村孩子已经相当于当地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总数的30%至40%,甚至更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增加,这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否则就难以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同时,解决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的义务教育问题,紧接着的就是必须解决他们高中阶段的教育和如何参加高考的问题。
上述几个问题没有一个是简单的,因此千万不能把城镇化进程想简单了。解决上述问题,既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形成推动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局面,使将来留在农村的数亿人口也能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