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五服还有血缘关系吗


通用挽联 2019-08-24 15:04:23 通用挽联
[摘要]出五服还有血缘关系吗一:民间常有这种说法:出五服了。那么出五服还属不属于宗族?“家族”与“宗族”在本义上没有大的不同,所以很多人、很多场合下两词通用。有人认为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家族”,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称为“宗族”。这个话有点绝对化,古人使用这两个词并没有象我们今天这样严格地确定它们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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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五服还有血缘关系吗一:民间常有这种说法:出五服了。那么出五服还属不属于宗族?


 
                  
     “家族”与“宗族”在本义上没有大的不同,所以很多人、很多场合下两词通用。有人认为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家族”,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称为“宗族”。这个话有点绝对化,古人使用这两个词并没有象我们今天这样严格地确定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只能说,五服以内的亲族在多数情况下称之为“家族”。如果“家族”仅指五服成员时,“家族”的确与涵盖共祖同宗的宗亲的“宗族”有区别:五服亲的最高辈是高祖,高祖不一定就是全族尊奉的始祖;五服亲中宗亲为主体但包含了姻亲,姻亲不属“宗族”。五服以内的亲族在多数情况下称之为“家族”,不能反过来说“家族”多数情况下指称五服亲族。用“家族”还是用“宗族”来指称包括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没有对错可否。不过在宗法逐渐衰退的近古和近现代,人们习惯上多用家族一词,尤其民间和口语大多称家族,很少称宗族。
五服是什么?
五服历史: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具体指什么?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
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制度之特征是: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王国维说明周朝制度与商朝区别最大的地方,大致有三:
第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以及因此衍生出来的宗法制、丧服制,还有封建制和君臣尊卑制; 第二是祭祀先祖的祖庙制度; 第三是同姓不婚制度。
周朝就是用这样的制度,“纲纪天下”。这些制度的主旨在于将社会关系纳入道德的范畴,将天下不同阶层,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形成一个伦理道理的主体,这样来治理天下。
周朝宗法制的精要,主要出自于《礼记·大传》中的一句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这里所谓的“别子”,是指天子或诸侯所生的区别于嫡长子的其他诸子(其中有嫡子也有庶子),即是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儿子们。别子,又称余子、支子。别子也有嫡、庶之分。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大宗由嫡长子、嫡长孙世代相传,永远存在下去,叫做“百世不迁”。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嫡长子继承君位,统治族人,这称之为君统。而除了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没有继承君位的权利,所以周朝制度就将这些儿子从君统中剥离出来,另立体系,这就称之为宗统。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周王为天下“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本国是“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夫在本家为“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士是“小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整段话的意思就是,以别子为祖的话,那么别子的这些子孙后代就是(大)宗,他兄弟的子孙后代就是小宗。有过一百世不改变祭祖的宗,也有过了五代人就改变祭祖的宗.过了一百世不改变祭祖的宗就是别子的后代(即大宗)。
“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首先要说历史上的“五服”是什么?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就是规定亲朋好友去世了,什么人应该穿什么衣服。
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从自己开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再从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一共也是五代人。
题主和他是平辈,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亲的异性。不见得平辈就没出五服,小到一个寨子里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们常说的“一棍子撂不着边”,没有五代的血缘关系。
一、文明时代即夏商周服制演变
1.夏朝服是一种统治制度。
规定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紧靠王城百里以内要交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要交纳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内要交纳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内要交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交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侯服,即为天子侦察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来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以内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荒服,即为天子守卫远边的荒远地区: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内荒凉落后,那里的人来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内可以随意居处,不受约束。所以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侍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殷商时代的服
殷商时代继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变。实行内服与外服制度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周代实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义发生改变
由于有周一代,改变了自夏而来,殷商成熟的内外服制度,随着疆域扩大,周代采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服的含义发生改变,由原来统治制度变为以血缘关系远近来有别于亲疏的一种制度。即古代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己等以血缘远近服式。这就接近中国现代服制了。
二、封建社会的服制发展
1.父系血缘五服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
2.五服制度化
1.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2.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
3.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三、现在五服
现在五服已经没有了封建社会的严格等级制度和不可逾越礼仪规范,仅仅成为维系家族和亲友的一种工具。再加上人口的减少,人口的迁徙,五服越来越没有过去辉煌。离人们的视线越来越远。具体五服是:
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
五服通俗名称叫:齐衰、斩衰、缌麻、大功、小功。即根据与亡者的亲疏关系,家属与亲戚所穿的孝服制式之区别。一般情况下,直系亲属,如儿子为父母、孙子为祖父母出殡所穿丧服为齐衰(发音为兹崔),具体尺寸大概为二丈四尺长不锁边的生麻料布。斩衰是本家侄子为伯父与叔叔出殡所穿,为一丈八尺长锁边熟麻料布。后三种,依次类推,孝服尺寸越来越短,最末一等小功,是一个家族同一个高祖的堂兄弟为长辈所穿。再向后,就是出了五服,不用再穿孝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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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史圈  历史问答达人09-14 11:26 关注 谢邀!“服”最早起源于商朝的政治体系,商时期,为了更好地控制地方诸侯,设置了内外服制度,内服由商王直接控制,而外服,即藩属国则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但必须接受商王的封授才能合法。这个内外服制度至西周,变演变成了分封和宗法体系。
首先要搞清楚宗法是什么。宗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讲究的是血缘的亲疏,越是亲近的人,越是高贵,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所谓“亲贵合一”。“五服”则是宗法的一种外在表现,是“礼”的一部分,主要为了区分等级和缓和矛盾纷争的。
五服既是一种血亲关系,也是一种服丧规则,总体来说还是在规定亲疏等级。上下九代(九族),在丧礼中,晚辈对长辈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通过穿着不同礼制孝服来区分大小,称为"遵礼成服"。九代如下:
烈祖 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来孙
《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可以说五服之外属于宗族,但已经不再需要遵循宗法的义务了。如果更久远的话,动乱、迁徙会使得宗族念想彻底丧失,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从哪儿来的了。  35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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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在西安09-14 09:03 关注 所谓宗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份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组织。在宗族关系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集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集若干户而成房,房有房长;集若干房而成支,支有支长;集若干支而成族,族有族长,由下而上,有条不紊,同宗同族之人集为宗族。因为宗族是家族的扩大,人们也因此常常用家族代称宗族。
遇到与自己同姓的人,一般会先问一下是什么堂号,老屋哪里,始迁祖叫某某公;若是同一支人,就再问字辈,比较辈份大小。更“专业”一点的,会探讨一下有没有出“五服”。
所以现在讲的宗族和五服存在着联系,一般统称为“一大家人”。
“五服”制始自西周,传为周公所倡制,后来在儒家的倡导下成为中国古代丧礼与亲族关系的核心制度。中国进入父系社会之后,家族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有死者须为之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一、斩衰
斩衰(音摧),五服中最重的丧服。衰通“缞”。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
二、齐衰
齐衰(音资摧),是次于“斩衰”的丧服。齐通“纃”,下衣的边。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姐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曾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三、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姐妹、已嫁姑及姐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四、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姐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五、缌麻
缌麻(缌音思),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不能亲自前去,“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现在,人们对亲缘关系已经淡了许多,其称呼也不甚了了。过去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以自己为中心,上下都可达九代: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
本来“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自己、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即同出一个天祖的五代,成为“五服”。以自己往下推:子、孙、曾孙、玄孙、来孙,同出于自己的五代,也是“五服”。
五服之内是非常亲的族人。
作为服丧制度的“五服”制,在清朝末代皇帝退位时也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之后,“五服”一再简化,至如今只剩下统一的白色孝服。疏一点只需戴一个黑色或白色的臂纱,甚至配一朵小白花就行了。现在的“五服”只用于族亲之中区别亲疏。父系族亲以亲兄弟为一代算起,第五代称为“五服间上”,超出第五代,谓之“出服”“出五服”。五服内的族亲相遇必须严格按辈份称呼,五服外一般以“家门”通称即可。  119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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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甫09-14 17:20 关注
【五服简说】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词典解释】
1.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丧服制度】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音资崔),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麻}
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演变】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
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血缘关系中五服的计算方法:由于古代一夫一妻,有时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谓“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环。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琏,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红楼梦》中荣国府贾政与宁国府的贾敬;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现代实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亲离婚、丧偶后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间的区别通常消失,因此计算起来会令人困惑,错以为五服就是五代,实际上五服只四代。从祖父开始向上,不再分别妻妾的子女。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
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kun)孙,晜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
【九族服图】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烈祖 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来孙
【基本归结】
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自己的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后来改为期年丧。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长子已死,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因此,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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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归读09-14 08:11 关注
五服和宗族不是一回事,出了五服有些不是宗族,有些永远是宗族。
“五服即依据《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执行不同的居丧期限,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古人以这五服表示 亲属的远近亲疏。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 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从大功服、小功服、缌麻服这样 的区分看来,丧服不仅仅是在出殡时所着的服装,它也显示出不同辈分与直、旁系亲属关系,因此大家就把“五服”作为表示亲戚关系的一种标准了。
宗族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称“宗子”或“族长”),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同一宗族依照父系传下去,正常情况下肯定都是同姓。
民间有个说法“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不见了”,这个主要指母系关系形成的亲戚:比如一代是直系亲属比如亲兄妹,二代当然就是表兄弟妹了,三代四代不走了,或走动很少很淡了,当然不是绝对的,但大部分都是这样。另外还有个说法“亲只三代,族符万年”,“亲只三代”主要用于描述母系方面的,“族符万年”就是指父系绵延下来的宗族会传承成千上万年,比如同一个老爹的几个儿子各自后代之间的关系。当然这种“万年”就超出了“五服亲戚”关系的标准,只是一种“宗亲”了。

出五服还有血缘关系吗二: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
   纵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
   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
   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鼻祖
    远祖
    太祖
    烈祖: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高祖之下为本家)
  曾祖: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五代 五服 己
  子:六代
  孙:七代
  曾孙:八代
  玄孙:九代
  来孙:
   晜(kun)孙
   云孙
   仍孙
   耳孙
    五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麻  缌麻,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五服的具体应用  斩衰,“衰”(读做“催”)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戴黑袖标即可。
    五服的演变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血缘关系中五服的计算方法:由于古代一夫多妻,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谓“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环。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贾琏,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与宁国府的贾珍;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现代实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亲离婚、丧偶后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间的区别通常消失,因此计算起来会令人困惑,错以为五服就是五代,实际上五服只四代。从祖父开始向上,不再分别妻妾的子女。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   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kun)孙,晜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
    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烈祖 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来孙
    出五服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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