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取要求


通用挽联 2019-02-27 15:07:27 通用挽联
[摘要]公务员录取要求(共4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5)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

【www.shanpow.com--通用挽联】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5)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www.shanpow.com_公务员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率汇总

【三】:201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01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导读】关于2015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已公布。为方便考生备考,华图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备考课程。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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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www.shanpow.com_公务员录取要求。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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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课程】2015国家公务员笔试辅导面授课程

【网络课程】2015国家公务员笔试辅导网络课程

【四】:浅谈公务员录用制度

浅谈公务员录用制度

摘要

公务员在中国一直有着“铁饭碗”的美称,受到亿万人的青睐,虽然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进行了多次完善,但仍有弊端。本文简要的介绍了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对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公平性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应地解决对策。

关键字 公务员录用,不公平,对策www.shanpow.com_公务员录取要求。

正文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历程

公务员录用,是指招录机关按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发布招考公告,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来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1989年选拔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被称作“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1993年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1994年6月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比较稳定的发展阶段。根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将考试类别调整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申论》两科;2007年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法律法规,不再区分报考类别,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此后两年全部沿用,没有结构性变化。

二、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自推行以来,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考录的方式规范了公务员的招录,在公务员的入职选拔上实现了规范化与科学化,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了活力与生机,不仅促进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形成,而且有效的避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的不公正现象,让群众看到选贤任能的公平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现在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甚至个别的规定仍有较大的争议。

三、公务员考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条例,并要求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公务员,然而考试中仍存在很多不公平现象。下面我们根据公务员录用的五个环节逐一探究其不公平的现象。

1、录用计划

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1

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由此可以看到招录单位可以自主拟定录用计划,这使得某些单位能够制定有利于个别人的录用计划。

2、报考资格www.shanpow.com_公务员录取要求。

报考资格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16条相关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近年来,某些地方增加的对于性别、地区等限制,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录用原则。更有甚者,有的单位还为某些人员量身定制条件,使该职位非“他”莫属。

2、笔试环节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环节有两科,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笔试考核的是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言语理解能力、推理判断能力、资料分析等综合能力。从笔试来说,在试题设计的科学性上还有待探讨,从题目的题量以及结构设计上,对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方面有较大的难度。笔试结束之后,考生却只能等成绩,试题的评分细则和参考答案也并未予以公开。考生无法知晓自己答题的正确率,国家对于考试成绩的公开性做的不够。虽然笔试成绩是人们的隐私,但是公开笔试成绩并不会侵害考生的权利,相反,笔试成绩不公开才会引起大家的猜疑。考卷评分是可以有操作性的一个环节,因此,只有公开透明的评分细则才能形成公正合理的考试环境。同时,笔试环节也会出现是否应该考察专业知识的问题。对比英美的公务员考试,他们在笔试环节都有专业能力测试科目。我国公务员法中也明确规定,招聘能够胜任这个岗位的优秀人才。因此,考察专业知识,更加符合岗位规范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并无不妥。

3、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是一个封闭且操作性很强的环节。虽然设置了一些具体考察方法,但是考生最后的成绩,基本由考官的主观意愿去决定。这很容易出现买通考官的“暗箱操作”现象。日前,有网友爆出,某地考官故意将某位考生的面试分数抬高至 99 分,而压低其他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这样综合下来,面试成绩就可以抬高考生的综合成绩。因此,面试的不透明化是面试环节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4、体检环节

考生通过笔试面试环节后,要依照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的就可以进行政审环节了,一般身体并无大碍的都可以通过体检,但是也存在一些人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利益。2011 年山西省长治市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的宋江明在体检时被查出某项指标不达标被拒绝录取,然而当他自己去体检时却没发现自己身体有什么毛病。经过长长的申诉路,他最终查明了事实,是第二名的考生家长贿赂考官篡改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使其不合格。案件曝光后,相关人员受到了处分,宋江明的权利得到了挽回。

5、政审环节

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的方法和程序比较多样,也存在许多纰漏。例如,有直系亲属犯罪的人员不能通过政审,这种“株连”的现象存在很大的争议。还有一个发生在江苏的案例,2009 年 7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王莹政审没有通过,拒录她的理由是“先生育后领证”违反了《婚姻法》,然而专家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未婚先孕,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以此理由拒绝录用王莹是不正当的。

四、加强公务员考试公平性的对策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公务员考试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考试的公平性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的考试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严格考察原则和竞争择优原则是当务之急。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的不公现状和产生原因,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1、健全法律体系

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程序不完善,公平合理是公务员相关法治发展应该遵循的。但现行的录用制度中,管理者往往重视实体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忽略了在录用程序中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而操作过程也缺少法律规范,面试过程究竟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考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合理化报考资格

消除不合理的报考条件限制。虽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但是现行某些报考资格还是出现了类似年龄、性别、婚史等不公平的报考条件限制。所以我国需消除此类不公平的报考条件限制。特殊岗位应该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限制地方政府制定报考资格的随意性。

3、进一步科学化考试

笔试环节应该加入相应地专业知识能力的考察,并且公开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根据一项调查公务员考试公平性的调查结果显示,考官队伍应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纪检、监督部门,用人单位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党政领导,公务员代表等,通过建立合理的、流动的考官队伍加强考试的公平性。

4、监督更加全面

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完整的申述系统。我国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明显不够,主要的监督是群众监督、被动监督,而且大部分都是事后监督,当务之急是加强政府的事前和事中监控,由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考试的各个流程进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控。同时,建立相应地申述系统,当考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进行申述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

5、信息公开化

信息公开、透明,拒绝徇私舞弊。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睿智的社会制度,要允许质疑、批评甚至反对的声音存在,政府只要把一切置于阳光之下,公开透明,真理就会愈辩愈明。很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够公开,将公务员考试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化,既能消除考生的忧虑也能解决公众的疑惑。

总结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关乎国家和民众的大事,处于社会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密切关注着考试的公平性,所以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性是政府的首要任务。只有健全相应地法律法规、完善的考评体系、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公开的信息披露,才能为公民营造一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考试录用环境,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择优录用”。

【参考文献】

[1]张璇 .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公平性探究 [J]. 青春岁月 ,2014(07)

[2]陈军言 , 高毅蓉 . 中国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J] 探索带 ,2014

[3] 云凤飞 , 姜 宇 . 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思考 [J]. 中共乐

山市委党校学报 , 2011(04).

[4] 郑建辉 .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及公平性实现路径探析 [J]. 福

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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