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


政府春联 2019-06-27 18:10:23 政府春联
[摘要]单一来源一: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1、采购项目登记: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批复函,对采购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分配到业务部一部或二部。2、项目审批:业务部负责人拟定采购项目审批表,指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报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审批。3、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政府采购中心与采

【www.shanpow.com--政府春联】

单一来源一: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
 
1、采购项目登记: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批复函,对采购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分配到业务部一部或二部。
2、项目审批:
   业务部负责人拟定采购项目审批表,指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报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3、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
4、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的组成:有专业技术专家和采购人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5、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6、发布招标公告
   在北京市财政局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说明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公告期,5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密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7、协商采购:
   采购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协议商定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标准、成交价格和质量服务保证。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密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9、验收: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采购协议、招标公告、中标确认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中标合同报密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11、合同价款支付:
       审核成交供应商报送的发票和验收报告,2个工作日内向密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资料,由密云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支付合同价款。
12、政府采购文件归档:
       采购项目完成以后5日内,将政府采购文件整理归档。
 

单一来源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2008年12月16日 13: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法第三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立法目的
    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    单一来源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非常特殊,不具备竞争性,因而都没有对其采购程序作出规定。    在本法起草期间,起草组对是否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一致认为规定具体程序确有一定困难,但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从法律上给予必要的约束。因此,本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一些基本管理要求,未直接作出程序性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主要是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 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    2. 保证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3. 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单一来源三:单一来源采购政策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3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对照实际情况分析这3种情形,不难看出其中缘由。
      首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也就是说只有一家供应商才能提供。这类情况通常是指专利产品、新型产品、定制产品、独家提供的服务等。例如,在我国,邮电、自来水等都是垄断性行业,虽然由多个机构经营,但属于同一类机构,而且政策统一,采购人需要的电话服务和自来水只能向邮电局和自来水公司采购。
      其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在实践中通常会遇到一些紧急需要,如大堤决口,需要及时堵上,只能立即就近采购。湖南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心曾采购一批救灾物资,经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制作标书、抽取专家、评标定标总共用了29个小时顺利完成。
      最后,对于第3种情形也不难理解,例如某单位采购工作服,因新增加了工作人员,需要添置同样的工作服;再如采购大型设备,因维护需要,请提供该设备的供应商负责维修事务等。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数量在上升,有不少此类申请是以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类似延续项目申请单一选择原厂商继续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理由的,如为了“保证原有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持技术、服务一致性”、“考虑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的延续性和兼容性”以及选用原厂商既能节约成本,又能避免风险等好处。然而这样的理由是否就能证明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呢?是不是所有类似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延续项目都一定要单一选择原厂商?
      一些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认为,采购人之所以愿意继续选择原供应商,一部分原因是与原供应商之间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愿再费时费力通过公开招标更换其他供应商来承担项目。浙江省松阳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说: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软件开发和维保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时,由于其他供应商认为利润空间不大,可能不会有异议,但这种方式仍然存在审批风险。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采购办的负责人也提到,对于这类延续性采购项目在市政建设中也比较多,且金额越来越大,即使打着“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旗号,但对这类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方式审批也相当谨慎。
      可以说,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虽然《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第18号令有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导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难以把握,存在着很大的管理风险。
      如何降低审批风险提高采购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单一来源方式在采购活动中的应用,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09年,湖北省财政厅联合监察厅、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关键词作了具体的解释或界定,如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唯一供应商”和“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进行了界定,并列举了十几种情形。对于有些情形,采购人必须提供专家的论证意见,且论证由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组为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采购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论证。此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内容、供应商、拟成交价格、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其中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不仅在湖北,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市也通过“晒”公告的方式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公布于众。四川省2009年下发了《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接到申请人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项的申请后,在批准之前,应当就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社会公示,这实际上是引入社会监督。”青岛市今年对于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的做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避免采购人对于品牌等的倾向性,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行公示,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公示对于采购监管部门而言也降低了审批风险,甘肃省财政厅采购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监管部门往往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证实、分析,特别是对于一些情况特殊、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会事先找专家咨询和论证。通过公示、论证,确保单一来源采购的合法性,同时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性。
      “经过公示,如果另外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来应标,采购人一般情况下也会接受。”记者了解到,不久前,某集采机构在对一家采购单位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办公自动化软件时,供应商坚持少一分钱都不做,而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价格过高,仍然有相当的下调空间,经过再三商量,供应商拒绝让步,没有谈判协商的余地,专家组宣布,此项目终止谈判。采购中心了解情况后,向采购监管部门建议将该项目从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该建议被采购监管部门采纳。采购单位也接受了集采机构的意见。一个星期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有5家报名合格供应商。采购中心重新组织了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综合评审,最后的成交价格比单一来源谈判价格节约了60%。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不是理想的政府采购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竞争力,想要让供应商报价至合理的价位非常困难,有时也存在废标的情况,因此,应慎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名长期从事集采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单一来源采购中,要熟悉标的物的市场行情,牢牢掌握价格的主动权,同时还需要了解本地区经济情况,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对顺利完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很有帮助。
      【链接】湖北省《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摘要)
      第四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一)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主要指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二)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后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且升级改造经费小于原开发经费;(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五)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求,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六)经财政部同意,中央统一公开招标要求跟标的;(七)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八)采购特定不动产的;(九)采购特定产品作为教学、研究对象的;(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的;(十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且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需要采购本省企业产品的项目,该产品在本省内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五条   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包括以下情形:(一)自然灾害;(二)社会突发事件;(三)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紧急情况的。
      第七条    属于第四条(一)、(二)、(三)、(七)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审批采购方式时应当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属于第四条(一)、(三)、(七)情形的,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属于第四条(二)情形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dl/352526/

《单一来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阅读
  • 平台公司 对平台公司的认识和转型看法 平台公司 对平台公司的认识和转型看法
  • 财政直接划拨工会经费2篇 财政直接划拨工会经费2篇
  •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 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什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什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 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3篇 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3篇
  • 党员干部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讨发言稿 党员干部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讨发言稿材料 党员干部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讨发言稿 党员干部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讨发言稿材料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