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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一
《最新最全的化验室全面管理制度》
化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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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则
二、化验专业技术工作标准
三、化验室岗位人员职责
3.1岗位设置
3.2——岗位职责
3.3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3.4标准溶液配制人员岗位职责
四、文明卫生制度
4.1化验室文明总体要求
4.2化验室卫生总体要求
4.3检测室
4.4天平室
4.5滴定室
4.6试样室、材料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4.7化验室内外玻璃
4.8化验室安全总体要求
五、化验室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5.1样品的接收
5.2.检测任务的分派
5.3.试剂的领取
5.4.样品的检测
2
5.5.数据的审核和报出
5.6.秩序
六、化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6.1员工培训
6.2管理样、国家标准样的管理
6.3自检制度
6.4外检和实验室间比对
6.5方法间比对
6.6试剂质量的控制
6.7仪器、量具的量值溯源化验室管理制度。
6.8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
6.9检测环境控制
6.10检测过程的控制
6.11确保样品检测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6.12新方法、新技术的使用
七、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7.1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7.2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安全
7.3三废处理
7.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7.5设备安全管理
7.6急救与事故处理
3
7.7保密制度
八、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1仪器设备验收
8.2仪器设备的使用
8.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校准
8.4仪器设备的降级和报废
8.5仪器设备档案
九、化验室物料领取发放制度
9.1物料的领取
9.2物料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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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1为使化验室检测质量不断改进,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达到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好的检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 化验室应成立以质量部经理为组长的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小组,并将所有检查进行落实考核。
二、 化验专业技术工作标准
2.1中心化验室一切检测活动遵循GB/T15481-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2中心化验室所有检测活动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并及时对标准进行更新。
2.3暂无标准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必须经过方法确认并经化验室发布后方可实施。
2.4数值修约执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2.5食品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测定执行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17-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2.6 食品微生物检测,大肠菌群计数检验执行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7-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2.7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检测执行GB 5009.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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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二
《化验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管理
目录
一、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二、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三、化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四、化验室采样、留样以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五、化验室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六、化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七、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八、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九、化验员岗位职责
十、化验室保密制度
一、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1、化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2、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化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4、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6、化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7、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8、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二、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6、对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三、化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四、化验室采样、留样以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二)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化验室管理制度。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三)样品室管理制度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五、化验室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2、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3、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4、化验室卫生划分卫生分担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5、化验室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六、化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化验室的废液、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处理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2、化验室废液或固体废物处理时,需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化学火灾。
3、废液储存容器场所应能够保证废物不受自然力和人为破坏。
4、储存容器必须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物相容。
5、废液应分类存放,不相容废液不得混合储存,且废物容器上须有明显之标识。
6、特殊废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败之废物应在低温下储存。
7、对于某些废酸废碱要经过中和后在进行排放处理。对汞液的处理要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三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qiāng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2、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3、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四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篇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采购劳防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特种劳防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根据国家、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
2、仓库
1)认真按劳防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对库内劳防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防用品损坏。
3)建立每位员工劳防用品电子档或纸档个人档案。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进行统一发放。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4)做好发放管理记录,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发放管理记录及库存、需购买等情况。
3、财务部
1)按综合管理部提出的劳防用品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防用品经费。
2)建立劳防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4、其他部门
1)生产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更换工种的人员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
2)每位员工严格遵守防护用品相关规定,自觉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3)发现劳防用品质量问题时,要报部门经理及时进行处理。
四、内容
1、发放范围
1)工作服: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使用。
2)劳保鞋: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保护足部防止压伤和烧灼的工人使用。
3)防护手套(包括电工绝缘手套、塑胶手套、帆布手套):按照需要发给操作工使用。其中:电工绝缘手套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使用;塑胶手套发给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工人使用;帆布手套发给有烧伤危险的工人使用。
4)安全帽:车间全体员工及部分办公室员工使用(管理人员、财务部、发货员、过磅员)。
5)防护面具和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或眼部易被烧伤或被灰尘、金属屑和腐蚀性、毒害性液体容易伤害眼睛的人员使用。
6)安全带: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使用。
2、劳防用品发放的原则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防用品转让、出售,不准随意改制式样。
3、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标准
1)生产部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岗位劳防用品需求,,也不得长期暴晒。
2)防护眼镜(面具):工作现场有强光、飞溅火花、碎片的现场人员;
3)其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穿戴与本操作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五、考核及其他
1、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所以劳保防护用品均为免费发放,在规定使用期内离职、转职等,应在离开原职位前交还所有劳保用品,出现废、损坏严重等情况者,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例如工作服、工作鞋在员工任职七个工作日后发放,其界限为6个月,即如在六个月内出现离职等状况,应照原价赔偿。);
3、劳保防护用品在规定使用期内,凡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到综合管理部报备,并视情节轻重接受处罚,同时按进价赔偿;易耗劳保防护品,不允许随处乱扔乱放,违反者按照<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奖惩条例细则>进行处罚。
4、凡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篇二: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以及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2、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使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
四、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六、劳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八、本制度由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篇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安;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发放与登记;第三条监督与管理;第三章发放标准;一、工作服;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工发放工作服1套;护坝工、水;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规;二、工作鞋;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
-劳保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安全,有利于劳保品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配发标准内,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均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第二条发放与登记。劳保用品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员工所从事的工种需求,统一配发。每月10—15日为劳保品发放日。领用时,各部门员工需持由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手册,到库房登记领取。并由保管员计入劳保卡和台帐。领料单有部门主管签字。
第三条监督与管理。库房劳保用品管理员,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不得发放人情劳保。
第三章发放标准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工发放工作服1套;护坝工、水泵工、钳工、焊工、碎矿工以及野外作业的一线员工公司免费发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作服款从工资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费向员工发放工作鞋1双。护坝工、水泵工、钳工、焊工、电工、碎矿工以及野外作业的一线员工可申领公司免费发放棉或皮工作鞋一双。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作服款从工资中扣除。
三、工矿靴
1、公司每年根据不同工种需求,向员工免费发放工矿靴。电工用绝缘短靴每一年半1双,浮选工、脱水工每两年1双长筒工矿靴。
2、工作不满一年自行离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的员工,工矿靴从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每年向员工发放安全帽,其颜色为:管理人员红色,一线生产员工为橙或黄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库领取,款项由保管员报财务,从工资中扣除。不能继续使用的,实行以旧换新制。
3、自行辞职的人员须将安全帽退回库房,不退的由保管员报财务从工资中扣除。
五、线手套
公司管理人员,库工,每人每两个月1付;化验室、实验室、车辆驾驶员,每人每月1付
六、乳胶手套
化验室、实验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线胶手套
浮选工、碎矿工、过滤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钳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绝缘手套
电工每年每人1付。
十、电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个月1付
十一、防尘口罩
碎矿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个。
十二、纱口罩
公司机关、库工每人每两个月1个;其他除碎矿、药剂、球磨以外的全体员工,每人每月1个。
十三、防护镜
焊工每半年1付墨镜;药剂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护镜。十四、洗衣粉
全体员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申领总经理签字,方可到库房签字领取。
第四章监督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下发到各相关部门,望认真贯策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从发放之日起生效,若有变更临时通知。
[篇四:某电力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
3、1为职工个人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元/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b、通信运营、多元开发、生产服务单位: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绝缘鞋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c、机关工作服分为夏装、春秋装
夏装:
男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裤一件,单皮鞋一双。
女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式短裙一件,单皮鞋一双。
春、秋装:
男装和女装均为藏蓝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双。
为了配合机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他们的劳动保护,配备一套与施工单位相同的工作防护服(发放周期暂定为四年)。
4、4、2标准: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1),按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b、凡特殊情况,在本规定以外范围需增发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4、4、3大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大劳保由各单位将人数及计划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后,延续原使用期(扣除学习时间)按标准发放。
c、长期(满半年以上)借调、休息、住院的病员、退养、离退休人员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龙江等高寒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可按当地野外同工种标准执行。
e、在多蚊地区、多蚊季节,住工地板房、露营房、帐篷等简易设施从事流动性施工的职工,应发给相应的灭蚊、蝇物品。
[篇五:接待与会议中心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劳保用品的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装、短袖衫和夹克衫等)、雨鞋、绝缘鞋等。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号牌不得涂改。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1年),工号牌损坏或丢失,须到办公室交费补办。
四、发放劳保用品时,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员工离职时,所有劳保用品须洗净退还中心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为中心财产,员工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以下次更换时间为准)非正常损坏,由使用人赔偿;使用期满后由中心收回。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五
《养殖场管理制度》
[篇一: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养殖场管理制度。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篇五: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牛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发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
1、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六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七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fǔ 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实施。
[篇三: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篇四:中小型企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五: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出考核标准,与个人利益捆绑,与个人收入挂钩,使员工的成绩与回报成正比,这是最简单而有效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