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医院对联】
(1) [不良事件分级]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
所谓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卫生部将医疗不良事件分为四类:一类为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类为不良后果事件,指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三类是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四是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结合我国当前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SH9分类法将不良事件分为四级更合理,医疗不良事件SH9分类法是指将有无过错事实、是否产生后果作为当前医疗不良事件的分类原则,适合当前医疗不良事件的一种分类方法。
I 级——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
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例:患者王íí因病情需要到íí医院急诊科就诊,因该医院病床已满无法收治病人,接诊医师将此情况告知患者并建议转诊,但没有对患者及时诊疗和积极跟进,没有及时请专科会诊,没有及时请示上级医师、科主任,亦未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病床。导致患者病情急剧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II级——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
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差错”。例:某患者因“前列腺增生”在íí医院行前列腺手术治疗,术后使用止血药物引发患者急性脑梗塞。
III级——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
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例:标本送检过程延误,未影响检验结果事件。
IV级——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
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例:患者黄í于2012年í月í日住院检查治疗,检验科于入院第二天下午出具检验报告为“B”型血。入院第二天晚因患者手术需要输血,手术医生开具输血医嘱及申请单(红细胞2单位,血浆2000ml),申请单记录血型为“B”型,血库配血时查血型发现该患者血型为“O”型,经复查确定为“O”型,遂配置“O”型血;手术室护士在给患者输血前核对发现检验报告单与血袋内标志血型不符,未给患者用血,将此问题反馈给血库,经血库再次检查确认患者血型为“O”型无误方进行输血。
病人安全是医疗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管理的核心。结合我院创“三甲”要求,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事故隐患或潜在风险,通过管理人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为此,我院特制定了非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开展电话、网络等多渠道报告途径,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不良事件上报。(文/质控部 丘永明)
(2) [不良事件分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部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感染管理科
4、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门诊部
5、药品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
7、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设备科、资产管理科
8、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总务科
9、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保卫科
10、投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总值班或健康热线
11、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总值班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六、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医院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医院批准后给予奖励。
(3) [不良事件分级]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级、分类及原因
导语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的分级与分类1. 不良事件的分级
根据不良事件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后在病人或医务人员身上所造成的伤害将护理不良事件分为3级。
(1) 一级不良事件:指已发生,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加重病情、延迟康复的事件,或者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护理过错行为引发的有效投诉或纠纷;医院感染暴发;手术身份部位识别错误;体内遗留手术器械;病人因意外事件死亡。
(2) 二级护理不良事件:指已发生并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但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效果无影响的事件,并将事件对病人的伤害程度分为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和重试伤害。以上10类情况中除8类及9类情况外,其他已发生并涉及病人而还未达到一级护理不良事件的情况都纳入此级别范围。
(3) 三级护理不良事件:指隐患事件,是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不良事件未真正发生或事件未涉及病人,或者是非护理行为造成的事件(如公共设施事件、医疗设备器械事件)
2. 不良事件的分类
1类,不良治疗:包括给药错误、输血错误、医疗感染暴发、手术身份部位识别错误、体内遗留手术器械、输液输血反应;
2类,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走失、烫伤、烧伤、自残、自杀、火灾、失窃、咬破体温表、约束不良;
3类,医患沟通事件:包括医患争吵、身体攻击、打架、暴力行为等;
4类,饮食、皮肤护理不良事件:包括误吸/窒息、咽入异物、院内压疮、医源性皮肤损伤;
5类,不良辅助诊查、病人转运事件:含身份识别错误、标本丢失、检查或运送中或后病情突变或出现意外;
6类管道护理不良事件:含管道滑脱、病人自拔;
7类,职业暴露:含针刺伤、割伤;
8类,公共设施事件:包括医院建筑毁损、病房设施故障、蓄意破坏、有害物质泄露;
9类,医疗设备器械事件:包括医疗材料故障、仪器故障、器械不符合无菌要求;
10类,供应室不良事件:包括消毒物品未达要求、热源试验阳性、操作中发现器械包器械物品不符。
非以上所列内容则注明是其他情况。
护理不良事件相关等级概念
1. 护理不良事件一般分为事故、差错(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护理缺陷三个等级。(1) 医疗(护理)事故: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护理一般差错:是未对患者人身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度影响,未产生不良后果者。
(3) 严重差错:由于护理人员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4) 护理缺陷:为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某一环节有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在患者身上发生不良后果。
2. 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四个等级(中国医院协会分类):警告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和隐患事件。(1) 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 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 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4) 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护理不良事件类型
护理不良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 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3. 严重药物或输血不良反应。
4. 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 因医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 院内感染。
7. 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的常见原因
1. 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用药查对不严,有时凭借主观印象,如给病人进行治疗时只喊床号,不喊姓名,更换液体时未做到姓名、药名、输液卡三对照,致使给患者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
2. 执行医嘱不正确表现在盲目地执行错误的医嘱,违反口头医嘱的规定,错抄漏抄医嘱,有时凭借主观印象,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用药剂量的更改而对患者造成影响。对医嘱执行的时间不严格,包括未服药到口或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2小时,错服、漏服、多服药,甚至擅自用药。有的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等。
3. 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由于低年资护士较多,工作经验不足,对一些专科知识、基本常识、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工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病情观察不仔细,护理措施不到位;卧床患者翻身不及时造成压疮;违反手术安全查对制度,造成器械、纱布遗忘在手术切口中;违反护理操作规程,让家属给患者鼻饲造成窒息。静脉注射药液外渗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备皮划伤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给患者热敷造成烫伤或冷敷造成冻伤等。
4. 未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巡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健康教育宣教不到位,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如未向病人反复强调潜在的安全隐患(跌倒、坠床)。
5. 护理人员对患者的评估能力不足未对压疮高危因素患者评估,造成患者压疮。未对坠床、跌倒高危因素患者评估及采取预防措施,造成患者坠床、跌倒。
6. 消极倦怠心理引起由于护理工作平凡琐碎,技术与服务要求高,精神高度紧张,思想压力大,易引起护士的消极倦怠心理,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对待病人冷漠(病人投诉)。
7. 药品管理混乱表现在药品混放,毒麻药与一般药品混放,注射药与口服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药品瓶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药品过期,需冷藏药品未放冰箱保存,特别是高浓度药品未有标识和单独放置等管理失误引起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8. 护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缺乏护理安全相关知识,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对本学科疾病的护理常规培训不到位,护士由于经验不足,对有些药物在不同途径的治疗目的和效果不了解,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判断和反应,应急能力差,出现一些不应发生的错误。
9. 后勤保障系统不完善医院后勤工作是整个医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医院正常运营的重要支持和保障系统。随着医院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化技术的进步、设备规模的扩大,后勤工作涉及的范围和知识面越来越广,后勤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后勤管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如,药品不能及时送到病房,不能一站式服务,物品报修报送不及时等。
总之:不良事件的发生是复杂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人、环境、仪器设备、以及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如,病房的药物放置错误,造成护士在摆药过程当中拿错药,就会发生摆药错误;护士执行过程当中,没有认真核对,则造成核对错误;在执行医嘱时,没有认真核对,则造成执行错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