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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网篇(一):合肥建设网
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服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二、权力类型:其它权力
三、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8、《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2016〕87号)
9、《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10、《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3】55号)
11、《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合价审〔2015〕42号
五、申报条件
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申报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实行网上备案)
1、提交甲、乙双方合同印花税缴纳凭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2、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3、监理合同(5份)
4、网上上传资料如下: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需上传以下文件:①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③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④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立项审批文件;⑤招标文件;⑥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缴纳凭证;⑦中标通知书;⑧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需上传以下文件:①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③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④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立项审批文件;⑤中标通知书;⑥非招标工程双方约定的合同预算价;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⑧预算书。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纸质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和总包合同一份;
3、由工程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企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所有施工合同文本正、副本原件,(不少于5份);
5、专业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7、外地进肥施工企业提供信息登记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8、甲、乙双方合同印花税缴纳凭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七、申报流程
1、施工总承包备案流程:
1、建设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hfjs.gov.cn)→进入“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系统平台” →选择“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入口”进行登录→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在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签订2013版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资料并确认提交→经管理部门对网签合同内容和主要条款核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055166223536,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核查0551- 62838058),符合要求后→打印出系统生成载有水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5份)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3份)
→经各方盖章后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委窗口→确认网上备案系统信息,确认无误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完成→存档
2、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流程: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建委窗口备案→转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对备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1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朝九晚五
十一、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 62838058 63537064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建委窗口。
网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建委会网址www.hfjs.gov.cn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hfxzzx.gov.cn/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合肥市施工合同变更、解除备案
一、事项名称: 施工合同变更、解除备案
二、权力类型:其它权力
三、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9号令)
8、《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2016〕87号)
9、《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10、《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3】55号)
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5】98号)
四、办理条件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其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
2、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
(3)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
(4)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5)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6)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7)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8)工程履约保证金、质量质保金退还的时间及比例;
(9)人工费的调整办法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2)双方认定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13)工程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办法。
5、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技术资料交付方式和时间。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8、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9、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及投标承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另有要求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五)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
3、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
4、要求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需核原件、所有表格在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一)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一式四份)
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复印件(1份)。
3.原《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注:发包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
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变更项目经理用此表格)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已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
用此表格)
2..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3.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监)注册证书原件;
4.符合合建建管[2010]18号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附表7)(一式四份)
2.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注: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备案。
六、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予以合同备案;→存档(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监督管理事务处并对备案1个工作日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七、承诺时间:
材料齐全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551- 62838058 63537064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建委窗口。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朝九晚五
十一、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http://www.hfjs.gov.cn/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hfxzzx.gov.cn/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注意事项:
特别说明:1、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合肥建设网”中“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日常动态监督;“施工合同变更、解除备案”请登陆“合肥建设网”办事指南。
本意见自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合肥市建设网篇(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2013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前期谋化,成果转化较为显著
2013年,我办强力推进污水厂项目前期工作,不少项目已付诸实施。朱砖井污水厂提标改造、王小郢污水厂除臭降噪工程已完成,十五里河污水厂二期年底通水试运行,陶冲污水厂、经开区污水厂三期即将开工。先后完成了十五里河污水厂三期扩建、小仓房污水厂二期、蔡田铺污水厂二期、清溪净水厂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Ⅳ类水提标及扩建前期工作。
组织开展了《合肥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合肥市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
南淝河清淤,许小河、二十埠河及板桥河上游综合治理,南淝河上游清Ⅰ、Ⅱ冲内涝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开展小仓房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BOO的招标;推进城市初期雨水调蓄项目建设;完成了“十一五”水专项课题的验收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十二五”水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配合市建委完成了环巢湖流域乡镇污水厂DBO招标及配套管网建设前期工作,环巢湖示范区水环境治理三期项目巳报审。
(二)监管到位,减排效果明显增强
2013年,我办在污水厂运营监督上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针对城区各污水厂满负荷运营和王小郢、朱砖井提标改造不能停产的情况下,我办成立了污水系统调度工作小组,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对城区污水处理系统适时调度、定期总结,保证提标改造顺利进行和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稳定。
为了提高各污水厂运管水平,我办上半年组织污水厂运营管理业务培训,下半年开展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工作,派驻厂员强化日常运营监督,加强水质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在线监测。会同环保局对污水厂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
(三)精细管养,排水运行更加顺畅
2013年完成市管234条路1500公里的雨水管网日常清淤养护任务。清捞窨井约16万座/次,疏通各类管道约947公里,清运淤泥共约5300吨;处理积漫水102处,更换维修井盖4457座(套);接管6条道路排水设施,验收119处大中修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完成52座雨污水泵站400余台(套)设备检修和4座泵站双回路供电改造,完成3条河道约6.4万平方米护坡平台及挡墙的安全评估检查,维修平台护坡约0.6万平方米。
2013年办理排水行政许可133件,排水设计条件74件;办理并反馈热线316起。
(四)多措并举,防洪能力得到提升
今年汛期,城区共出现七次强降雨、两次强台风,均安全度汛。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主动在前,谋划在先。3月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市防洪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4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先米主持召开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汛前准备会议,5月7日市长张庆军召开了全市防洪抗旱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城市防洪工作;二是周密部署,整改到位。市防洪办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会同各区组织5次汛前、汛期检查,下发隐患整改函61份。对市区下凹式立交、地下通道和重点区域易涝点值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一桥一组”、定人定岗等安全措施;三是部门联动,巡查值守。汛期,城管、交警、排水、市政等部门紧密协作、互联互动、共同应对。在强降雨、强台风来临前,市防洪办召开会议提前部署,狠抓落实,严格执行重点地段、易涝区域严防死守的规定。四是做好宣传,引导舆论。汛期,联合水文、气象等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台播报、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及时发布雨情、水情预警和实时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客观报道各单位抗御暴雨、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五)督促整改,雨污分流更加规范
2013年我办继续推进完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对口服务,争取财政资金4550万元,支持各区开展雨污分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894个网格中1881个网格内问题已整改验收,污水收集处理率明显增强,污染物消减得到提升。
(六)课题研究,治污难题逐步破解
“十一五”水专项课题于8月20日通过国家水专项课题组验收。研究成果在杏花排水系统改造示范工程、南淝河上游截污与水质改善示范工程和巢湖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完善等3项示范工程建设上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一定效果。“十二五”水专项课题研究正在推进,将破解水污染控制和治理关键技术方面难题。
(七)创新服务,县(市)区水环境治理步伐明显加快
2013年,我办在做好市级水环境治理的同时,积极指导县(市)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在项目前期上,参与排水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在运行管理上,组织政策宣贯和行业技能培训等;在工程建设上,加强现场指导解决施工中难题;在雨污分流上,五个服务组“一对一”上门服务。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设施普查,全面摸清现状
2014年我办将招标专业公司,对地下排水设施(雨、污水管网、箱涵、闸门、泵站等)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现状,以及和其他供电、燃气等管线设施安全布局情况,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立马就办,一时不能解决的提出应对方案,制定相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规划修编,加强顶层设计
以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指导,坚持做好一批在手项目,研究一批前期项目,跟踪一批潜在项目。2014年,将完成5项规划编制和顶层设计工作,并结合规划,做好未来5年水环境项目库储备工作,适时实施。
(三)加快前期准备,统筹项目安排
以“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准备一批”的项目建设总体思路,统筹协调安排项目。
2014年计划新建、续建、扩建陶冲、经开区三期、小仓房、西部组团等7座污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0万吨/日,并在一级A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污水厂处理出水标准,使污水厂出水COD、总磷、氨氮几项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启动建设小仓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200吨/日),谋划经开区及西南部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前期工作,加强污泥处置的监管,规范现有污泥晒场建设,杜绝污泥二次污染。
着手开展《合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再生水在景观补水、工业冷却、生活杂用、绿化、施工等领域的使用,节约优质水资源。
建设老城区3座雨水调蓄池,督促各区、开发区加强南淝河、十五里河、塘西河区域范围内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利用公园水体、城市绿化用地等,扩大调蓄水面,加强初雨污染控制,提升雨洪调蓄能力。
(四)做好设施养护,强化运营监管
2014年,在排水设施管理上我办将加大污水厂、管网、泵站运营和检测等方面的科技投入,实现高新设备的及时更新,提高管网养护的机械疏通水平,保障生产更加高效、安全。深入探索泵站、管网分片分区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完善班组建设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精细化管养水平。
在污水厂运营监管上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公开制度,完善招标细则,选择运营规模大、技术力量强,诚信守则的污水运营商。同时,规范驻厂监管员监管职责及水质取样工作流程,增加瞬时取样和随机抽查频次,强化绩效考核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点源治理,打击偷排行为。
(五)报批防洪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修编(2013~2014年)》的修编工作于今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待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14年我办将组建排水应急抢险中心,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整合现有人员和设备,开展培训、演练等工作。同时依托排水信息调度中心,发挥防洪平台指挥调度功能。强化城市防洪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调动辖区工作积极性。加强重点易涝区域巡查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桥一组”值守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
(六)完善网格管理,推进雨污分流
2014年是完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攻坚年。我办将围绕河道排口、老旧小区改造、排水设施占压等重点难点,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排水设施网格化整改力度,服务组继续做好技术指导、定期调度、跟踪进度和每月通报等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
(七)创新科技支撑,建设数字排水
依托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水平。2014年,我办将整合现有泵站远程监控系统、下穿桥视频监控系统、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排水信息系统大平台,为我市排水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数字化、常态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排水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2014年我办将加强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厂安全运行的监管,制定排水设施项目前期、在建、运行管理和验收移交等规范性指导意见。出台设施养护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排水行政许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金制度,加大排水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普及,从健全制度上为平安排水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
(九)深化排水改革,引进市场机制
利用市场机制,招标专业化队伍,参与排水设施运行管理。2014年,我办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南淝河市区河道保洁、灯饰养护全面推向市场;将排水管网日常养护、泵站运行管理在总结2013年的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分批推向市场。
(十)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党的宗旨,做好为民服务。在群众的诉求上,畅通服务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时效;在政风行风上,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实现我市排水工作和谐发展做出新贡献。
合肥市建设网篇(三):合肥城乡建设肩负更大使命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放高地、国际化都市区……站上新的发展起点,合肥不遗余力向前推进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建设被赋予了全新使命。
提升能级:迈向国际化都市区
在国家规划层面,合肥已经实现了从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向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跨越。在合肥,4E级的新桥国际机场投用,二期工程也将启动;前不久,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使合肥坐拥全国面积最大的综合性内河港口;去年底,合肥南站投入使用,夯实合肥作为铁路枢纽的地位。
“不仅对外的水陆空交通要继续发力,城市内部的交通基础设施同样要加强建设。”未来,合肥将围绕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统筹抓好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和轨道交通建设等有机衔接和多式联运。同时,进一步强化城市主干道路建设,完善快速路网体系,改善微循环系统,同步加强信息、电力、燃气等公共设施网络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
优化品质:建宜居宜业幸福城
全新的“1331”规划,描绘出合肥的大城蓝图:“1”即优化提升主城区;“3”即特色发展巢湖、庐江、长丰三个副城区;“3”即着力培育新桥临空产业基地、庐南重化工基地、巢北产业基地三个产业增长点;“1”即创新建设环巢湖生态示范区。
“1331”规划提纲挈领,内涵丰富。以此为指导,合肥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智慧城管系统,构建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镇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健全规划、建设、投入、管理和推进五大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城乡建设将在‘品质’和‘特色’上下功夫。”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统筹城乡、兼顾新老城区、围绕大局完善细节,将是合肥实施城市建设的重要着力方向。
一座宜居宜业的幸福城正在崛起。
彰显特色:“巢湖”画卷徐徐铺开
深冬,八百里巢湖碧波荡漾,这美不胜收的湖光山色,是合肥独特的名片。通过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合肥不仅在全国树立起治水样板,也为其他滨水城市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展会、旅游、现代农业、美好乡村……依托巢湖这一独特的资源禀赋,合肥正逐渐成为国内外重要会展的首选地,也正成为海内外游客必到的目的地。大湖胜景、乡村美卷、现代农业……这些也成为合肥城市建设的重要施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