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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施工合同【一】:电力安装施工合同(2013年最新)
合同编号:
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XXXXXXXXXXX
承包方: XXXXXXXXXXXXXXXX
2013年 6 月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
分工协作,互相促进,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和内容:配电间低压GGD双电源柜的安装;
两种电缆的敷设;落地计量箱的安装;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该项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
(低压电缆除外)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15 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19 日
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日 ;
第四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负责事项及分工
1、甲方
(1)负责提供供电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且合法有效。
(2)负责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
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
价款。
2、 乙方
(1) 按照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组织人员根据方案图纸
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合法有效。www.shanpow.com_电力安装施工合同。
(3)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配合向供电部门报送且办理。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供电局用电手续费用,此费
用在总费用中包含。
(5)乙方全方位的进行施工跟踪,施工中严格按照供电验
收标准加强自检安全责任到位,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技术
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终生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设备材料购置
1. 工程所需的电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规格符
合甲方要求(见材料明细表),并且必须具备供电部门的入网
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厂家,保证质量,保证安全
且信誉度高的供货商。
2. 乙方负责进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3. 所有设备都具有相应的出厂报告等技术参数。
4. 开工前检查材料、设备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签订本合同后开工前预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工程
竣工验收后送电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工程款,预留合同总价 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到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 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
际,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调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附件
1、XXXXX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资质证明
2、《安装工程委托书》
3、《安装工程预算表》
4、《工程材料明细表-----电缆、计量箱、GGD双电源柜》
5、《施工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二】: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
合同编号:2011-1-1
甲方: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金德利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西北海市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广西金德利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
3、工程内容:10KV架空线接火---10KV架空线路(详见预算书)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暂定陆拾捌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元整(¥:681913.00)(人民币)。实际结算价以北海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的结算价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款项合计¥204573.9元,工程竣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经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工程结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延误一天付款,须按本合同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将主要产品设备拆回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三】: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
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2006年11月16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ddd
1.2工程地点:金dd
1.3工程内容:小区全部配电工程
1、小区所有箱变的安装调试
2、小区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制作、接线。
3、小区内接地敷设、制作、安装、调试。
4、小区内高压计量和分支箱、低压分箱、楼洞表箱、计量表箱制作安装。
5、小区配电工程图纸设计的其他内容。并将已安装的1000KVA箱变迁移到图纸设计的指定位置。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2合同价款:本合同的一次性固定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2400000元。 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元
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因素变动其他因素而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阳光花园开工前期先上的一台1000KVA箱变,含高压配电系统及计量装置,作为甲方临时施工用电使用,施
工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迁移到指定位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承包价中。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支票或现金,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1、一期1000KVA箱变工程造价为397270元,由甲方在一期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二期工程在人员进场,小区东区电缆沟开挖完成、箱变基础完成、东区主设备(箱变)入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3、二期工程在小区东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30%;小区西区电缆敷设完成、高低压分支箱和分电箱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的20%。
4、二期工程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的10%。
5、二期工程竣工由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在得到供电管理部门明确的同意接收小区配电工程书面文件后20日内由甲方支付到本合同全部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待全部配电工程接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 开工至 竣工。
3.2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开工和交工,乙方有义务提前工期,不得耽误甲方整个小区的建设和设入使用。
四、配电工程要求
4.1小区内全部高低压配电工程由乙方施工后,由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将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交由市供电管理部门,甲方不再承
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
4.2小区各分户电表由用电管理部门集中抄表收费。
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市供电管理部门接收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和市供电管理部门签定产权交接文件。
4.4乙方配电工程施工时必须为甲方在供电设备上按甲方配套工程的设计预留小区的低压路灯、供热站、车棚等配套工程的用电接口并安装用电计量设备。具体留置位置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
五、工程施工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工地现场管理,配电工程作为本小区总体配套工程的一部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代表作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和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和调整通知,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总价款,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3隐蔽工程和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的验收要求。
5.3.1配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通过小区的设计的道路时必须设置管道,并保证以后的维修维护不破坏小区建设好的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和环境。
5.3.2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可能影响到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乙方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将停止拨付工程款项或根据影响扣除工程款项。
5.3.3配电工程在小区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前,埋地的电缆线路位置由乙方自制混凝土标志桩露出室外地平面标示其走向和位置,在道路两侧各设一个,其他间距不大于30米。在小区路面及其他硬化地面施工时乙方负责引导甲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在面层标示线路位置。
5.3.4配件电工程的外部设施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观感效果,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外观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
5.5竣工资料
5.5.1乙方必须整理并提供一套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成的小区配电工程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竣工图,作为小区配套工程甲方留存。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破路、砍树等市政手续。
6.1.2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图纸。
6.1.3甲方负责指定施工现场代表,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6.2.2乙方作好管理施工工作,发生一切人身设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乙方负责办理电业部门停电及有关手续。
6.2.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变卖给他人。
6.2.5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地方关系处理,甲方必要时提供帮助和协助。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四】:电力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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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www.shanpow.com_电力安装施工合同。
3、施工现场条件:以目前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乙方施工所需的工具、用具由乙方负责,吊车甲方负责。所有材料归甲方自己购买,如果因甲方材料原因耽误工期及验收,则由甲方自己负责。
三、工程承包内部
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及新变压器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旧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及安装、调试,维修也为乙方负责,配件归甲方自购。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因政策、市场价格、人工费变动而设整。(不含税)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施工图和所规定的标准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本合资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留**%作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土建完工后,乙方设备进场可预支付伙食费**万元。
八、合同各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负责提供吊车
1.2土建工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负责施工;
1.3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1.4土建部分的施工安全;
1.5负责工农矛盾处理及材料看守。
1.6甲方己取得相关电力部门的批准;
1.7甲方厂内变压器的定位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2.1乙方在施工的工具、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2乙方必须具有承包本工程的资质;
2.3乙方负责与电力部门的协调(甲方协助),验收伙食费及电力部门以外人员的补助由甲方负责;
2.4在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5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6食宿由乙方负责;
2.7乙方负责自己一方系统调试、竣工验收、材料进退场装卸及堆码、施工现场清理等。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必须赔偿对方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五】:电力安装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
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
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
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电力安装施工合同【六】:新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以及《新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