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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附件格式【一】: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 汉语 。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3.3.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适用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3.3.2 如果“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工程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
3.3.3 所有国家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3.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商榷后,由发包人指派工程师指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提供图纸2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
4.3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 行使法律规定的发包人代表权利,全面协调工程施工,监督工程安全、工期、质量,对工程量核实签证等。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7.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和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7.3 招标人有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队伍的权利。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中所需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开工时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为开工前。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书面通知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定完毕后交承包人。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提供并维护相应设施,保护工程及公共安全,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亦由承包人自理。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在移交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
(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文物保护,不含地下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采用切
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场地内行人等第三者安全,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另需保护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实施。若承包人未按本条款规定执行,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责任自负。
(7)施工现场形象:负责工地形象建设,做到工完料清场清,确保工地文明、安全。
(8)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机械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保管费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且没有发包人同意不得运出现场。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9) 承包人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分包单位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12)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9.2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对施工组
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10日内完成_。www.shanpow.com_合同价格附件格式。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5天内。
10.2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12、开工及延期开工
12.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应立即开始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2.2 延期开工: 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13、 工期顺延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不在顺延之列。
13.2 承包人有关工期顺延的要求,应在7天内提出报发包人签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13.3 承包人须充分考虑不连续供电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并为本工程配备专用发电机。因停电原因造成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6、质量标准
16.1承包人应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规范及山东省有关规章、规定要求,按图施工,服从发包人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应达到 优良 标准。
16.2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www.shanpow.com_合同价格附件格式。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合同价格附件格式【二】: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 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1)根据合同工期的前80%时间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省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
(4)保 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商品房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 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 (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合同价格附件格式【三】:销售合同条款及格式
篇一:货物购销合同范本
货物购销合同(范本)
【货物包括施工用原材料、设备、器材和其他材料等,在签订合同时,可将“货物”直接写为货物的具体名称。】
合同编号:【统一用“项目名称
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缩写+年份--两位数字序号”组成,比如“京沪高铁”08年第一份合同编号即为:jhgt08-01。】
购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经理部【全称,准确】(简称“甲
方”)
销售方:××× 公司【全称,准确】(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务必准确填写,规格按规范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注明;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应明确交货范围,列出明细的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上注明该合同编号,与该合同同等效力。】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通常按照国际计量单位,无国际通用计量单位的,双方约定;“计量方法”:原材料必须约定理论交货或磅量交货及相应的数量尾差和合理磅差标准,在途自然损耗标准等,设备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易损件等必须列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单一的货物可与“第一条”合并】
1、价格:【⑴准确表述价格构成,比如原材料的运杂费及检测费说明,设备和器材等货物的价格、运费、保险、税金和组装调试费用等;⑵对采购批量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和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的货物,双方可约定价格及市场波动影响等条款;⑶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复杂货物,应列出明细的货物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价款:【指总货款,注明大写和小写。】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⑴一般原材料等货物应货到后付款;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通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方式一般为预付、发货前、货到验收后按比例付款、货款质保金;⑶在支付预付款前,应让合作方出具对等的履约保函,需要出具履约保函,确定履约保函格式作为合同附件;⑷约定银行支付方式、出具票据和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事项;⑸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⑴一般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先顺序执行,并且必须注名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⑵对缺乏上述技术标准,或有上述标准但无法满足采购货物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标准;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合同应明确约定附件的质量标准;⑷对一些技术质量描述复杂的货物,应列出技术质量描述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质量负责期限:【对施工用原材料一般要求终生负责,机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双方约定质量负责期限及期限内的维修费用负担方。】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包装标准:【⑴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⑵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
2、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双方商定供应与回收方式。如散装水泥供方应免
费提供水泥储存罐,并负责安装,用完后供方自行回收。】
第六条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⑴双方必须约定交或提货方式,并约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⑵对分批交付或提运的货物,可约定具体交货或提运时间;⑶配套交货的设备和器材等复杂货物可列出交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交货地点:【务必准确约定】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明确供方送货或需方自提的方式】
2、运输方式:【明确使用的运输工具,比如: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
3、运杂费用承担:【双方商定运输费用、装卸费用(比如集装箱开顶柜费用等需加以说明)过路过桥费用及其它杂费的承担方式。】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⑴一般原材料不需要约定此条款;⑵对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需要明确界定双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责任及义务;⑶明确约定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工期进度;⑷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双方约定,应包括原材料和配件质量试验时间和设备等技术性能考核时间。】
2、验收方式:【⑴有出厂验收、货到验收、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和甲乙双方单一验收等方式,具体由双方约定;⑵一般原材料验收方式较为单一;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应明确约定分批分期进货验收的方式方法等。】
3、验收标准:【⑴明确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⑵设备和器材等技术考核标准可在此作为合同附件,也可写入“质量标准”条款。】
4、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①原材料验收明确约定:a检斤或检尺交货,即理论或过磅交货,b数量误差、磅差和途中损耗处理的方式方法;②配套设备和器材数量误差的处理方式方法。】
⑵质量验收:【①明确约定外观检查、物理和化学试验,自检和委托第三方检测;②明确约定设备和器材的技术性能考核验收程序和具体措施。】
5、验收问题处理:【⑴明确约定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⑵有标准按标准执行,没标准双方约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此部分内容可根据具体的货物及合作双方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执行的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⑴双方约定随货提供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对成套货物,应明确技术文件供应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⑵成套货物的随货备件和工具应列出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⑴不能交货:【约定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一般货物支付比例为1%-5%,专用性货物支付比例为10%-30%。】
⑵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违约责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⑶逾期交货:【约定具体的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方法和标准,一般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5%,专用性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30%。】
⑷、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双方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⑸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⑹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⑴未及时提供进货数量和时间:【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⑵拒绝接货或退货:【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⑶逾期付款:【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其处罚标准应与逾期交货处罚标准对等。】 ⑷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索赔【双方约定具体的索赔方式。】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提交仲裁机构(约定所在地)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我方法院所在地】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双方约定。】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如服务与承诺、履约保证及合同格式与份数等。】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篇二: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典型条款:
1.定购单生效后由于定购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买方不予接受,定购金不予退还。
2.买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提车,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订金。
点评:
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没收或不予退还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退还定金 点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退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效力及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若卖方违约仅退还定金,实际上只是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并未受到惩罚。
三、逾期交车,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1.买方超过预定交车日期7天仍未提车,卖方有权将车辆销售给任意客户或调整售价。
2.买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提车,如不按时提车,视为放弃购车,卖方有权对车辆另行销售。
3.对于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卖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卖方有权延期交车。
4.如果车辆号、颜色、配臵与订单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交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点评:
这类条款的特点是:买方逾期提车,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且原因概不考虑;卖方逾期交车,有权延期交车,不承担不利后果或以各种理由免除责任。
四、减轻、免除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典型条款:
1.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2.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买方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买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3.卖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