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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维修配件合同》
产品过期维修合同
合同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配件过期维修 需方:************************** 供方: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订立,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制订的以下条款: 1、货物名称(或服务名称)及总价:
需方需维修KJ271矿用人员管理系统配件,此货物用于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项目,具体设备数量、规格及价格详见后附清单。 2、交货期限:款到后15日内 3、交货地点:
4、交付接收及货运:
由供方负责将货物按期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所需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及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5、付款:
合同签定后,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款,款到后发货。 6、设备安装、调试
需方负责设备安装,供方负责技术指导及调试。 7、责任:
7.1 供方根据损坏程度进行维修,维修能正常工作,维修配件保质期为3个月。 7.2上述责任不包括以下内容:
a) 由于使用不当或事故造成的损坏
b) 除供方外,经由他人不恰当贮存、安装、操作、维护、修理和调换所造成的损坏。
c) 设备搬离安装地点所产生的一切易耗元件及材料等。 8、不可抗拒灾难:
超过供方可控制范围,包括政府法律法规及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货物任何损失、损坏、交货迟延或性能损坏等,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9、违约责任:
a) 除不可抗拒灾难外,供方延迟交货应按每迟交一周付给需方迟交货物总值0.5%的罚款,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罚款总额不应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5%。
b) 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则按每迟交一周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罚款总额不应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5%。 10、 仲裁:
双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应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11、合同的生效、终止其它: a)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b) 本合同在双方责任、义务执行完毕后终止。 c) 供方允许需方使用其所购设备中的内置软件。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破解、编译或更改软件。
d)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签定方式为:传真签定。
需 方:********************* 供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 期: 日 期:
KJ271矿用人员管理维修系统清单
人民币:元
篇二:《更换配件服务合同》
更换配件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系人: 传 真:
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传 真: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维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具体条款、附件及合同中提及的其它文件。
一、维修服务的设备:
二、维修项目和价款
本次维修的设备故障是指:
收费标准(人民币):人工费用:
配件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全款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四、质量保证:
乙方就本合同的维修服务提供个3个月的质保,即从 2013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设备出现上述相同故障,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人工维修服务。
五、保密原则
买卖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进行保密,乙方对于本合同提供的信息,甲方应于保密。乙方对该信息拥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泄露给外界。
六、争议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将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授权人:
日 期:
乙 方: 授权人: 日 期:
篇三:《汽车配件维修经营协议书》
汽车配件维修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维修费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减行政开支,克服分散维修带来的各种弊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投标标书内容,经协商就甲方统修的车辆现委托乙方为更换轮胎的供应方,丙方为拆装方,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履行期限
协议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暂定一年。
二、甲方承诺
1.甲方将统修的公务用车车辆更换的轮胎委托乙方供货,丙方拆装。
2.公务用车车胎属于正常行驶磨损必须更换的,由统修单位提出,经定点修理厂家同意,附有关中介鉴定书,再经财政局行事科按投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车胎品牌确定后进行更换的,可按照投标标书内容另行计算补贴费用。
3.甲方车辆用户凭单位出具的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由驾驶员在丙方更换轮胎。(轮胎更换申请表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并加盖甲方公章)
4.甲方将按照交与乙方的有效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一个季度与乙方结清货款。
5.甲方承诺乙方为其招标确定的单一品牌所需轮胎的唯一供应商,其供应品牌为:_________。
6.轮胎供应价为:投标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价格,其中轮胎报价中应扣除安装平衡费用_________元/条交给丙方作为安装平衡费用。
三、乙方承诺
1.乙方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经营轮胎的许可资格证明,对出售给甲方的轮胎应实行质量三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更换新轮胎(以厂家质量鉴定书和有关部门签定书为准)。
2.所供应的新轮胎保证为原厂(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纯正轮胎,杜绝假冒伪劣轮胎装车(以丙方收货验证之前为止)。
3.保证轮胎库存充裕,随时供应。不及时提供轮胎,视情处理。
4.每季度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五日内结清丙方拆装轮胎费用(拆装费_________元/条,其中_________元由甲方汇给乙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四、丙方承诺
1.甲方委托车辆在办理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审批后,随到随换,且更换轮胎必须在丙方修理厂内更换,不允许在服务门市部进行更换,如有违约,一经查实,且连续违规三次,甲方扣减其事前发生的所有安装费用。
2.保证24小时服务,不分上、下班、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更换;
3.建立用户单车更换轮胎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用户可随时查阅更换轮胎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统修车辆更新轮胎有关情况;
4.凭借甲方出具的更换轮胎申请表到乙方领取新轮胎。
篇四:《维修配件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购销内容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产品(下称“产品”),货物名称、配置、数量及单价如下:
(表一:)
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全新生产,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产品非全新
产品或不符合前述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 合同全部产品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 (含税)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货到甲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供货;
2.2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数额发票。
付款形式:货到付款。
2.4 乙方确认上述账号准确无误,甲方就本协议向乙方指定的上述账号打款,视同甲方向
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第三条 交货、验收与其他:
3.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货物的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运输; 3.2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 3.3 货物验收合格标准:
3.3.1 货物数量、品牌、型号符合合同约定,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原厂包装完好
无损,为原厂家全新生产,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能正常运行或使用。
3.3.2 安装调试完成后,货物可正常运行、使用。 3.4 其他约定事项:
货到后,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安装调试;
第四条 包装:
4.1 乙方应采用货物的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锈、防震。由
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货物运抵时包装受损,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换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维护和保修:
5.1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向甲方提交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单证和资料(包含:原厂产品包装
所含有的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操作手册及维护、维修资料等,以及原厂出具的产品证明文件)。
5.2 本合同约定,该产品自货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产品原厂 1 年免
费保修服务,按原厂所示条款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予以解决。乙方应通过电话、网络、上门现场等方式解决问题。
5.3 出现货物交付甲方时即损或验收后甲方使用 7 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
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条件免费换新。
5.4 在保修期内,货物的性能和品质因设计、制造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在使用或运行时出现
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乙方应负责消除缺陷、修理和调换损坏的部件、组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或原厂商应负责免费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备
用产品给甲方免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6 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因同一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或原厂商必须
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和同配置的新产品。
5.7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的权利瑕疵,在现在及将来都不存在侵犯任何
第三方权利的情况。若有违反,乙方应对甲方因使用产品而被任何第三方向相应行政部门投诉或被提起诉讼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5.8 因使用乙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本合
同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
于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6.2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甲方相当于逾
期交货部分总价 3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货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备件维修协议}.
6.3 乙方所交产品如经甲方验收,质量、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
间内负责更换、补足,否则,视为不能交货,须支付甲方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总价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4 除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加付
款项3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6.5 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和原厂售后服务,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 ‰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
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
8.1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备件维修协议}.
的商业机密。
8.4 本合同壹式 2份,甲方持 1 份,乙方持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篇五:《维修配件承包合同》
维修配件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组成人员:。
由公司投入配件货架等约计七-八万元,汽车一台,摩托车一台,电脑一台,办公桌椅一套,门面二间等用于维修配件保内保外服务承包。
每月配件销售利润的70%归维修部,30%公司管理费及发展资金。
维修部门承担公司二间门面水电费用约计*元/月,生活日常开支、车辆维修、年检、燃油、违章、交通事故,人生意外伤害,维修返工、文员工资等费用约计*元(不含事故与伤害)。
保内服务(30机每年*元/台,50机每年*元/台服务费)
公司以旧换新旧机维修的,按照维修量每台结算。
维修开发票由维修部承担。
保内旧件由维修部负责与总公司联系拍照传真索赔返回登记。(如有违反保内服务条例索赔不了由维修部承担)
配件发货运费由维修部承担。
维修配件超过三个月没有收回由维修部承担。
维修索赔不了的商业配件造成损失由维修部承担。
配件利润低于开支时由维修部补齐给公司。
维修配件款每天必须上缴到公司,每月15-18号结算上月费用开支。
维修部向公司提供销售信息或者协助公司完成销售的每台奖励*元,单独完成销售的每台奖励*元,协助销售部门送装载机最少*元/次,超过100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
以旧换新装载机投资,销售出租按比例分红。
废品及费油统一变卖用于其它费用开支。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作违反公司利益的事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订期约为一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篇六:《设备(配件)维修承揽合同》
设备(配件)维修承揽合同
托修人: 合同编号:
承揽人: 签订地点:
为保证承揽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托修人之 修理工作,经友好协商,双方对有关承揽工作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修理项目、数量、金额:{备件维修协议}.
承揽人修理前应当对待修理项目进行检测,并向托修人出具待修理项目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列明:待修理项目名称、托修物性能或故障现状、需要更换的主要材料、单价及质量要求、修理后达到的性能目标及修理期限、保修期限、概括总价等内容。
第二条 承揽方式:
承揽人应当按照托修人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托修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托修人负责;未经托修人同意的,托修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托修人负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托修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托修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 托修物材料的提供
托修物修理所使用的材料按照下列方式 提供:
(一)托修人提供材料(订合同时列明材料清单)
托修人应当向承揽人提供托修物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承揽人对托修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承揽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托修
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承揽人提供材料(订合同时列明材料清单)
承揽人应当向托修人提供托修物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当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托修人对托修物所使用的材料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托修人对承揽人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承揽人书面提出,承揽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托修物修理后应符合 ,功能齐全,性能完善,满足托修人正常使用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修理物件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一)承揽人对托修物的质量负责。由托修人提供材料的,经承揽人验收合格后,承揽人不得
以托修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作为交付的托修物质量不合格的理由。
(二)免费保修期(以下简称质保期):托修人开始使用托修物之日起 ,使用期
间出现质量问题,承揽人应无偿给予返工修理;给托修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保期内,承揽人负责对托修物进行跟踪服务。
第六条 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一)技术资料、图纸、工艺要求等由托修人提供的,托修人应当于拖修物交付之前 日
向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当于拖修物修理完毕交付时连同技术资料、图纸等一并返还托修人;由承揽人提供的,托修人有权查阅、了解。
(二)承揽人在依照托修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
通知托修人;托修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三)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托修人要求保密,得采取保密措施,明确保密人员、保密范
围、保密期限等;未经托修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第七条 托修物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托修物由托修人/承揽人负责运至 ,费用由 承担;承揽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修理工作,承揽人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货上门( 市 区 号 ),并负责安装、调试,保证运行正常,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一)承揽人于交货前须全面、准确的检验合同项下 的质量、规格、数量,签发质量合
格证书,证明所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二)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托修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
(指超过一年)质量缺陷的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制作补充协议另行规定质保期期限;
(三)托修物修理完毕送达托修人指定地点 日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
作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双方对托修物维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托修人要求承揽人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
等报告时,承揽人有证明托修物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检验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验收合格后 日内,托修人待承揽人出具正式发票后,将实际发生的维修款额的 %
以银行转账方式与承揽人结算,剩余款项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期满无异议后 日内予以无息结清。
第十条 安全责任:
承揽人在托修人工作场所进行维修时,应当遵守托修人的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订立以后,因承揽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承揽人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 %
的违约金;导致托修物被毁损、遗失、灭失的,承揽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托修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承揽人逾期完成工作,每逾期一天,承揽人应按逾期部分合同额的 ‰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天的,承揽人除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外,托修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托修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因承揽人工作瑕疵导致托修物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承揽人除承担违约部分总金额 %
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无偿进行返修;托修物经返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时,托修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合同解除后托修人已经支付的修理费用,承揽人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给托修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托修物在使用过程中,因维修质量瑕疵导致操作人或使用人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托修人无故逾期付款的,托修人除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付款以外,同时承担支付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托修人上级重大政策调整,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
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备件维修协议}.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XXX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承揽人在托修物运输、维修工作中,承揽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及一切安全问题由承揽人负责,与托修人无关;
(二)因托修物维修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的,承揽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48小时内)派出合格代表到托修人指定地点分析并妥善处理,其他损失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三)承揽人保证其工作成果及技术资料不涉及国家机密、不侵犯他人专知识产权,不触犯国家法律,否则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托修人不负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托修人 份,承揽人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篇七:《钢铁企业设备备件维护承包协议》
**钢铁集团
****钢铁有限公司连铸
设备备件维护总承包协议
承
包
协
议
甲方:****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31日
目 录
一、承包原则 ............................................................................................ 1
二、承包项目: ........................................................................................ 1
三、承包目标: ........................................................................................ 1
四、承包范围: ........................................................................................ 1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 2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 4
七、承包的设备范围与电气及其他所属设备区域的详细划分: ........ 5
八、责任判定及考核 ................................................................................ 6
九、其它 .................................................................................................... 8
一、承包原则
1、债权利相一致;
2、经济技术指标与管理指标相结合。
3、互惠互利,为**钢铁集团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承包项目:
**钢铁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西区板坯连铸机械设备;
承包人:江苏环信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