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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会保障局【一】:劳动合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2015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
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
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
工作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
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
计算。
4、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签订30日内(集体合同7日内),到所在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乙方工资(含试用期)不得低
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须写"无"或
划掉。
8、劳动合同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时止。
(三)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内,自用工之日起算)。
第二条 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甲方应与乙方订立二年
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五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岗位变更的有关文书应载入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甲方为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派遣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应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同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十条 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水平。
第十三条 甲方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乙方工资。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制。工资组成分别为 、 、 ;其标准分别为 、 、 。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年、日、小时工资制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
济宁社会保障局【二】:济宁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济宁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一、社会保障卡简介
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参保人员统一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金融IC卡。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一卡双账户(包含个人医疗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医疗账户只能用于支付诊疗费、住院费和购药费;个人银行账户功能同普通储蓄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既可以持卡办理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也可在银行办理存、取款等业务。
二、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
三、社会保障卡功能
持社保卡可以办理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申领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办理其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上述功能首先开发社会保险功能,随着社保卡功能的不断扩展,其他功能将逐步实现。 持社保卡可在建设银行办理以下业务:
存取、取款;转账(汇款);银联消费、缴费、代收代付;一卡多账户、签约转账、投资理财等。
四、在定点医院如何使用社保卡?
持卡人在住院登记时出示自己的社保卡,在医院端的社保专用机上进行身份验证。出院结算时,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自付部分可以刷社保卡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可以刷社保卡中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定点门诊、定点药店如何使用社保卡?
持卡人到定点门诊、医院、药店就诊购药时,在社保专用POS机上刷卡就可以用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消费,也可以刷社保卡中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的自主查询设备上如何使用社保卡?
在自主查询设备上插入社保卡,就能查询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个人养老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信息;持卡人办理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时,只要在办理柜台的社保卡读卡器上插入该卡,就能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七、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如何使用社保卡?
将卡片背面朝上、右端向前插入自助设备上的磁卡入口(如图所示),输入卡片密码,根据显示屏的提示操作即可。在建设银行自助设备上可查询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及明细。社保卡个人银行账户金融功能在银行自助设备上的操作与普通银联卡相同。
八、社保卡与医保卡的区别
医保卡具有在医院就医支付个人应付的医疗费、在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的功能,不具备存取款、转账等功能,也不具备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业务功能。社保卡能查询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个人养老账户等信息。
医保卡只能在当地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药店POS机具上刷卡消费,社保卡中的个人医疗账户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市直和12县市区定点医院和药店社保专用POS机上刷卡消费。
九、如何保管社保卡?
不要让社保卡接近较强磁性的物体,不要弯曲扭转卡片体,不要玷污、刻、划损伤芯片、隐蔽磁条、卡面信息;不要让卡片受高温、潮湿影响和阳光照射。
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社保卡的有效期为10年。
密码信封内密码的为社保卡原始密码,随机产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时需输入社保卡密码,社保卡个人银行账户和个人医疗账户共用同一密码。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可在建设银行的多媒体终端查询机或柜台上修改社保卡的密码。
十、发现卡面个人信息有误怎么办?
领卡后请认真核对照片、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与您的身份证一致。如果属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个人信息正确,但印刷不清晰),请持社保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发卡网点免费办理换卡手续;如不属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身份证号码、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时),请持社保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人社局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和申请办理换卡手续。
十一、社保卡丢失、遗忘密码、社保卡损坏怎么办?
密码输入错误不能及时享受就医购药等待遇,使用时密码连续3次输入错误会导致社保卡锁定。社保卡锁定后,需要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重设密码方可使用。
社保卡丢失后,如不能及时前往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可致电95533建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口头挂失(请根据坐席员的提示,及时到建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如社保卡损坏(卡片污损、磁条或芯片损伤),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损坏的社保卡到建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换卡应缴纳换卡手续费。
十二、补(换)卡期间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院住院时,需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表》或《挂失申请书》,验证身份后可直接在医院结算系统中进行住院报销。
十三、如何使用社保卡中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
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只能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定点医院、药店使用,且只能用于支付诊疗费、住院费和购药费。
支付诊疗费、住院费、药费时,必须通过社保专用POS机具转账支付,不能提取现金。当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不足时,可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社保卡个人银行账户刷卡支付、其它银行卡账户刷卡支付或现金支付。
十四、社保卡发放后,原医保卡、医疗保险证还能使用吗?
社保卡发放后,不再向原医保卡上划拨个人医疗保险资金,医保卡将逐步退出使用。考虑到社保卡发放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等实际情况,我市实行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内,社保卡、医保卡都可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分批分期将原医保卡账户余额划转到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不再使用医保卡。
社保卡发放后,原医疗保险证将停止发放,逐步退出使用。过渡期内,社保卡、医疗保险证都可使用;过渡期后,只能使用社保卡。原医保卡、医疗保险证具体截止使用时间将通过相关媒体、网站、社保机构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告知。
十五、温馨提示:
您设置的社保卡密码,请不要过于简单;
输入密码时,建议您用手遮住密码键盘,防止被远程摄像;
银行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您索要社保卡密码,如果遇到以银行名义向您索要密码时,切勿告知;
刷卡消费时,请您不要让卡远离自己的视线,以保证社保卡免遭误用或盗用;
请您勿将社保卡靠近手机等磁场,以免消磁,影响正常使用。
详情请致电95533或前往就近建行网点垂询,并以95533和建行网点解释为准。 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12333、2937228、2937039、2937296。
挂失换卡、损坏补卡可到以下建行济宁分行营业网点办理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济宁市分行营业部
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36号
2937314
明珠支行
济宁市红星东路14-1号
2888322
共青团路支行
济宁市洸河路141-1号
2937466www.shanpow.com_济宁社会保障局。
古槐路支行
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75号
2212010
东城支行
济宁市太白楼东路16号
2937450
西城支行
济宁市市中区太白中路93号
2401156
北城支行
济宁市吴泰闸路149号
2786002
高新支行
济宁吴泰闸东路134号
2333900
济东支行
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矿区
2622362
龙行路分理处
济宁市龙行路6号
2216438
城区支行
济宁市火炬路盛泰广场
2937353
建设路支行
济宁市建设南路14号
2937359
运河支行
济宁师专-1号(建设路)
2937338
新世纪支行
济宁市吴泰闸路88号
2937339
渔山支行
济宁市古槐路39号
2218547
济安桥路支行
济宁济安桥南路龙城龙泽苑小区商务楼
2271410
任城支行
济宁市中区洸河路2号
2937388
兴唐支行
济宁市建设路兴唐经贸大厦综合楼
2937385
吴泰闸路支行
济宁市吴泰闸路东段都市春天综合楼
2239013
金宇分理处
济宁市金宇路舜泰园小区商业楼
2937900
金城支行
济宁市洸河路西首舒雅苑小区
2937389
兖州支行营业室
兖州市中御桥中路
3413030
兖州支行文化西路分理处
兖州市文化西路2号
3417880
兖州支行龙桥路分理处
兖州市八一路西首路北
6363815
兖州支行兴隆庄矿分理处
兖州市兴隆庄矿矿区
3871990
兖州支行旧关分理处
兖州市西环城路1号
3414053
兖州支行府前分理处
兖州市建设东路金都商城A—10号
3427882
兖州支行新世纪路分理处
兖州市文化西路与新世纪路交汇处西北角 3412342
兖州支行西城支行
兖州市建设路与327国道交汇处东南角海情丽都小区 3411820
曲阜支行营业室
曲阜市春秋路14号
4493603
曲阜支行新城分理处
曲阜市友朋路东段166号
4494628
曲阜支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
曲阜师范大学
4412994
曲阜支行陈桥分理处
曲阜市仓庚路北首
4412993
曲阜支行后宰门分理处
曲阜市校场路东首
4412995
曲阜支行老东门储蓄所
曲阜市秉礼北路
4412991
嘉祥支行营业室
嘉祥县城建设路63号
6821360
嘉祥支行华府分理处
嘉祥县城中央华府一楼
6821129
嘉祥支行迎风路分理处
嘉祥县城获麟街东段
6811287
邹城支行营业室
邹城市平阳路836号
5251781
邹城支行太平路分理处
邹城市太平西路1429号
5217275
邹城支行岗山分理处
邹城市龙山路53号
5293073
邹城支行河滨路分理处
邹城市庙前路1699号
5229365
邹城支行峄山路分理处
邹城市峄山路558号
济宁社会保障局【三】:山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办理及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汇总
山东省济宁市
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流程汇总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第一节 招工手续办理相关流程
首次在济宁市参保的人员可根据身份不同,有两种办理社保方式,如果为非大中专毕业生(或者不希望以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办理社保的人员),则参照以下流程予以办理,如大中专毕业生且希望以大众中毕业生身份办理社保的,则参照
第七节《社保异地转移手续流程》中的有关程序办理,现将非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招工手续介绍如下:
一、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提交资料
1、照片: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3张;
2、学历证明(大专以上者,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招工手续前需准备的资料
1、《接收信》1份(注:每次办理的需一份即可,见附表一,提前三天提交,方可办理);www.shanpow.com_济宁社会保障局。
2、《无收费证明》1份(注:每次办理准备一份即可,见附表二,再就业人员无须提供);
3、《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见附表三);
4、《招用人员登记表》(每人一份,需张贴1张一寸照片,填写错误则该表作废,持废表换取新表)。
注: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招工手续办理程序
1、携带本节第二条之第一款规定的资料《接收信》到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号窗口(即劳动就业再就业窗口)领取办理招工需要的《招用人员登记表》、《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及《无收费证明》等资料。
注:此次去只能领取资料,不能立即进行招工手续的办理,届时可询问提交资料的时间,并按照告知的时间到该窗口办理招工手续。
2、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注:可用电子版填写好打印)和无收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3、携带本条第二款填写准备好的资料及本节第一条招用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到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1号窗口办理招工手续。
4、办理完招工手续后,即时办理招用人员的《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一定携带本次所有招用人员的二寸照片1张。
以上表格(除招用人员登记表外)均有电子版。
5、办理完招工手续后,需先按照第二章《劳动合同备案流程》中的相关说明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备案完毕后方可按照本章第二节《增减保手续办理流程》的相关流程说明办理社会保险增保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济宁市职介中心地址:济宁市洸河路和建设路交汇处,兴唐大厦对过。
2、联系电话:0537-2347770
第二节 增减保手续办理流程
一、增保手续办理
1、携带《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必须经济宁市劳动关系科加盖公章,即已经办理完毕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到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大厅办理增保手续。www.shanpow.com_济宁社会保障局。
网上申报,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页面—网上申报,填写单位编号及密码(编号0800990679,密码90268011)
流程:首先数据同步,然后增加会减少,并提报。打印缴费单时与工作人员核对,以防漏报或错报。
2、办理增保手续时,《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参保人员登记表》由社保经办窗口加盖公章,并由经办窗口留1份,剩余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取回。
二、减保手续办理
1、携带《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必须是经济宁市劳动关系科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已加盖公章)到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大厅办理减保手续。
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办理减员即可。
2、无须再打印个人账户缴费清单。
第三节 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流程(已不再办理)
养老保险手册的办理,可在办理完增保手续之后即时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持已经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到12号窗口(即从西边数第12个窗口)打印新参保员工的个人账户相关信息资料。
二、持已经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和在12号窗口打印领取的新参保员工的个人账户相关信息资料,到1号窗口(即从西边数第1个窗口)领取《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目前已经取消发放)。
三、在12号窗口打印领取的新参保员工的个人账户相关信息资料上张贴一寸照片1张,并在此处加盖钢印后,放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中。
四、《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带回放入公司进行存档管理,同时《用
工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存档管理。
第四节 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办理流程
新参保人员增保手续结束后,可即时办理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的相关手续,但需缴费满一月时间左右后,领取职工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
增保人员缴费次月,可咨询缴费大厅工作人员是否已经办理好,如办理完毕领取签字即可。医疗保险手册需要张贴一张一寸照片,由工作人员盖章,取回交员工本人并签字。
注:医疗保险卡的原始密码为999999。
第五节 社保费用缴纳流程
每月的25日前,到社会保险缴费大厅二楼打印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发票,然后到规定窗口盖章。
一、不同缴费方式的操作
1、如果支票缴纳社保费,则领取支票,填写进账单后,交一楼大厅中国建设银行7号窗口。
2、如果网银缴纳,则将发票副联交建行9号窗口(建行一楼西侧第一个窗口),然后回公司告知财务部进行网银缴纳。
二、根据缴费情况,制作当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以发票附件的形式报财务部进行费用的保险。
三、社保费用缴纳的信息
(1)收款人: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账号:37001688601050150170
(3)开户行:济宁市建行营业部
电话:0537-2937959
第六节 失业登记及二次就业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以工人身份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需参照此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若以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办理社保的人员则不必按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
员工离职(辞职、辞退等)60天内,公司为其办理所有保险和档案转移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一)准备资料
1、填写《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完整填写、张贴照片(1寸,共2张)、单位加盖公章、劳动者本人签字。本表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见附表七)
注意事项:如实填写、单位公章、劳动者本人签字、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现象
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1份
注意事项:2010年8月前的必须经过劳动合同鉴定、2010年8月后的必须经过劳动合同备案
4、(1)如首次参保公司为我公司,则携带办理招工时的《招用人员登记表》,或者报到证、学生档案,或者专业退伍军人部队档案和安置信。
(2)如首次参保非我公司者,则携带其进行二次就业时的档案资料,要求需由完整的调动或二次就业手续。
注:以上所有材料组成其档案资料
5、离职人《养老保险手册》、《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意事项:养老保险手册包括养老保险本、张贴照片的首页、完整的养老保险明细(不再打印)
(二)办理过程
携带以上档案材料,到济宁市职业介绍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即可。
1、在6号窗口,即失业职工档案审核窗口,进行档案的审核:在本节第一条要求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审核通过,则进行签字确认。
2、审核通过后,到5号窗口,即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注:①如办理辞职手续者则是直接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直接缴费即可; ②如办理辞退手续者则是办理失业,可以享受失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