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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无效,无效后的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
【2009】19号,以下简称《纪要》)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单笔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二是打包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单笔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单笔转让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处理原则,受让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赔偿的损失数额,应以受让人实际支付的价金的利息损失为限。《纪要》对返还的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做出了特别规定,即“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自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之人日起重新计算”。
二、打包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资产包”中的所有债权均有《纪要》规定的无效事由或者整体“资产包”处置程序违法,整体“资产包”转让合同无效。整体“资产包”的转让合同无效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适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原则处理即可,但对整体“资产包”中有单笔或者数笔债权转让无效情形的处理就要复杂的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将不良债权打包转让时,很难预见“资产包”中所有债权的收回情况,有时“资产包”中的一笔债权就能让受让人收回成本并且能盈利。因此,对于“资产包”这一特定的债权转让方式,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盈亏情况,《纪要》在尊重私权处分和保护国家公益的基础上,采取尊重现实的处理方法,即在保持人民法院公权力认定合同效力的基础上,赋予受让人合同效力的选择权。受让人合同效力的选择权是指受让人可以根据其实际或者可能的盈亏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后果。(一)受让人如果选择转让合同全部无效,就说明其已经发生亏损或者将来盈利远景不佳,此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不但符合《合同法》第52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精神,而且与受让人的诉求相符。(二)受让人如果请求已履行或者已清结部分有效,说明受让人通过已履行或者清结部分收回了成本并实现了盈利,此时法院认定该部分有效,其他部分无效,符合《合同法》第56条“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精神。《纪要》规定:
“受让人请求认定已履行或已清结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结部分无效,并判令受让人将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结部分返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让人返还相应价金”。《纪要》做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尊重受让人私权处置及利益的同时,维护公权的评价地位,兼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在受让人选择部分有效即其已盈利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放弃其他无效部分的对价,这样实现了私权处分与公权评价、受让人利益与转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三)已经履行部分或者已清结部分属于《纪要》规定的无效事由中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8、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9、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10、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等依法应当认定绝对无效情形的,受让人不能选择该部分有效,只能选择无此情形的其他部分有效。(四)由于《纪要》中所说的债务人特指国有企业债务人,所以《纪要》原则上不适用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为非国有企业的此类纠纷。但如果“资产包”中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因为很难将“资产包”中的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实际剥离和单独处理,所以应按照《纪要》规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五)无效后的返还顺序。《纪要》规定,无论是单笔转让和整体“资产包”转让,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均应从不良债权最终受让人开始逐一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不能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
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张学增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二】: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以下简称《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诉讼中,应当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1、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即被转让的不良债权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债权。2、受让人的适格性。即受让人是否属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准介入购买的组织或个人。3、转让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即转让过程中评估、公告、批准、登记、备案、拍卖等环节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证、竞争、择优”原则。
一、无效事由认定的法律依据。《纪要》依据《合同法》第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精神,确定了判定不良债权转让无效的宗旨是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良债权处置问题关系到不良债权处置战略的实施、国有资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价值的权衡,这些因素均可以归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益以及第三人利益范畴。因此,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二、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债权合同无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第2条规定:“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254号)第5条也规定:“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之所以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剥离或转让的不良债权是当时的政策形成的,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国家实施不良债权剥离政策的目的不仅是要使金融机构顺利转轨,而且还要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等方式使各方受益。国家用补贴的方式解决银行呆坏账,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负担了银行不良债权的损失,如果允许金融管理公司向国家机关追索债权或者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资产实际上并未流出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若允许社会投资者向国家机关行使追索权,等于国家以公共财政资金补贴社会投资者,这不符合金融不良资产剥离政策的本意。所以对于转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三、向“三资”企业和境外机构转让不良债权的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254号)第7条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外转让债权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证监会”。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商资字【2005】37号)规定:“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本重组或处置,允许向外商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债权等不良资产,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债权处置活动,由于此类投资方式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在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凡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均应报请国家商务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对“三资”企业和境外机构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必须履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而且相关部门必须出具具体的行政审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而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通过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责任。《纪要》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四、受让人资质的限制。《国家公务员法》第53条第4项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公务员经商牟利。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第3条规定:禁止与金融不良债权有关联的人员购买不良债权。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
或者业务之便从事关联交易,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公平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纪要》规定: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认定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张学增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三】:合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据此,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中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律师实务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提供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应着重掌握合同债权转让有效性的构成要件。现将合同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法律要点论述如下:www.shanpow.com_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让应具备的要件。(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虽然合同权利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才能生效,但不能据此否认债权人行使债权处分权,所以,这一原因不影响合同债权的转让效力。2.可撤销合同的债权转让。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合同被撤销后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3、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转让。因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转让此债权出让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受让人有权撤销或者有要求瑕疵担保的权利。4、将来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对该种权利的转让要看实现的可能性,将来有可能实现的债权可以转让,将来不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应为无效。(二)、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合同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以下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合同包括A、依据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能转让;B、以选定特定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不能转让,如选定特定人授课、绘画等;C、不作为的债权不能转让,如竞业禁止等;D、从权利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因为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被单独转让。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以体现合同自治原则。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如《担保法》
第61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三)、合同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在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条件下,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结果。(四)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五)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要达到
合同债权转让的目的,除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债权转让中“通知”的内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该法并未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造成人们对通知所包括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的理解。依据司法实践中对“通知”的形式和内容的把握,“通知”应包括下列形式和内容:(一)、通知主体。通知主体是原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即债权转让关系的让与人。(二)、通知的对象。通知的对象是合同中的债务人还有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三)、通知的时间。债务人履行义务应有合理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在债务转让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履行义务。(四)通知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被通知的人数分别通知,《合同法》虽然没有对通知的形式做出规定,口头或者书面均可,但口头通知如果发生纠纷,将面临取证难的困境,陷入被动。
三、债权多重转让的问题。在涉及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况下,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要件,通知是债权是否转让以及向哪一个受让人转让的标准。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债权转让后产生的费用负担。一般情况下,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费用,根据是合同全部债权转让还是部分债权转让而有所不同,在债权全部转让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由受让人与债权人共同承担。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因为原债权人没有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则可以请求原债权人和受让人一起承担其履行债务费用的损失。
作者 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四】: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 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 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为了依法妥善解决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日公布了法发〔2009〕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
(二)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 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
(三)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
(四)转让不良债权公告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 法(修订)》规定,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五)实际转让的资产包与转让前公告的资产包内容严重不符,且 不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未经评估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债务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以及三方之间恶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债权的。
(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 式处置,但未公开招标、拍卖的; 或者公开招标中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或者以拍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时,未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的;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的规定进行拍卖的。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
(九)受让人为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 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 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十一)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五】:个人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作为资产的一种在市场上的流动向来不少,如果是债权转让,这协议书是必须签订的。下面是为你提供的个人债权转让协议,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转让协议,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一)】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____________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______________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01hn.com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在协议生效期间,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转让担保物。
4.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5.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三)】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 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 主张债权。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如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书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四)】
甲方(转让人):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书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刘华丽、李俊岗及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由乙方代为偿还。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_______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书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_____ _________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五)】
编号:QDDB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偿还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 1,500,000 元(大写 壹佰伍拾万 元整),由乙方代为偿还。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第二条 转让标的
奥迪 汽车,型号 奥迪WAUYGB4H 汽车壹辆,车辆牌号为: 粤E81P52 ,
发动机为:01hn.com,车架号为:WAUYGB4H5FN015354。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
民币 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 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
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订时间: 年
签订地点:广州天河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约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七)】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鉴于:1、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已于签订了编号为 《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为确保到期及时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甲方郑重承诺将其在公司享有的至围内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第一条:债权转让数额
转让债权数额: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至 期间的金额为 范围内债权转让给乙方所有,最终转让债权的数额以甲方与 公司在 至 期间正常结算后于《借款合同》到期日止的实际债权数额为准。
第二条:债权转让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可向 公司直接行使权利,实现债权后,若超出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可转让的债权;
(3)及时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4)本协议生效前,该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经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律师及取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附:1、债权确认单及转让通知
2、借款合同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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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六】: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
自然人的债权如果要转让,一般都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下面是由整理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演讲稿文章,请关注本栏目。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一)】
甲方(转让人): 个人债权转让协议书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刘华丽、李俊岗,及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由乙方代为偿还。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_______个人债权转让协议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_____ _________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二)】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鉴于:
甲方、xx与xx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12)庐民一初字第01345号,判决坤元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甲方、朱群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6万元(计算至2012年7月1日,之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遇利率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该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称“债权”。甲方持有该债权50%的份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债权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上述债权所产生的权益归xxx所有。
二、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享有该判决及执行中甲方应享有的债权份额。
三、甲方转让债权后,应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申请法院裁定文书等所有义务。如乙方行使债权时,需要甲方给予协助,甲方也应积极主动给与协助。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转让协议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然人的债权如果要转让,一般都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下面是由整理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演讲稿文章,请关注本栏目。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三)】
甲方(原债权人):
乙方(新债权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债权。
二、本协议转让的债权为 拖欠山东天元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的工程款,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向 主张权利。
四、该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欠乙方的 款 元(大写 )支付给乙方,liuxeu86.com乙方须向甲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款收据交予甲方, 作为乙方收到甲方 款的凭据。
第二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甲方就已知的该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的告知了乙方。
三、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第三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三、乙方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保障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接受。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该转让债权范围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四)】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债务人拖欠甲方 款共计 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