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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院(敬老院)入住合同(协议书)
养老院入住协议书
一、甲、乙、丙三方登记信息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各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1、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安排乙方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2、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责任承担人;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丙方及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包括乙方的脾气秉性、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第三条 服务对象自理能力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口述以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第四条 收费
养老服务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综合评测的自理情况,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2、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 取紧急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3、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4、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及丙方共同负担且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或伤亡,由乙方、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意外摔倒或乙方因疾病、摔倒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因疾病住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5、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www.shanpow.com_乡镇敬老院入住协议。
6、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应在十日内结清应付款项。
第八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为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责任。 丙方签字:
日期:
【二】: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院入住协议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 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00元/月)。
第二条 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www.shanpow.com_乡镇敬老院入住协议。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
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三】:养老院入住协议
同心养老院入住协议书
甲方:同心养老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入住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老人法定监护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甲方开办同心养老院帮助乙方度过一个愉快温馨的晚年,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特定立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一、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入住前需交纳1个月费用给甲方作为抵押金,终止时如无违背相关规定情况甲方需如数返还乙方。
2、 能自理老人 元/月;需半护理老人世间 元/月;需全护理老人 元/月;夫妻间 元/月;个人包房 元/月。抵押金 元。(注:护理等级及收费根据乙方身体状况随时调整)
3、 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下月所需费用,逾期不交者,甲方每日向乙方收取滞纳金15元。
4、 居住时间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满15天但不足1个月的则按全月计算。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一周不在养老院居住,甲方每日身乙方返还伙食费10元。一周以内按原额收费。
5、 乙方在养老院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必须
及时赶到,由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乙方收取临终陪护费、净身费、穿衣费、事后消毒费等各项杂费1000元整。
二、 具体事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起居、膳食、护理等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正常的用水用电。如乙方有其它需要时需另行收费,乙方一切日常用品费用自理。
2、 乙方入住前需进行个人身体健康检查。认真填写入住登记表并将检查报告交由甲方保管。如隐瞒病情出现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乙方入住后,如发现乙方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证、严重皮肤病或因身体、性格原因不适宜居住者,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者,乙方应无条件与甲方终止协议。
4、 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再对乙方进行看护。
5、 乙方不准携带贵重物品或钱款、手机等。如有携带自行保管,遗失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6、 乙方每日三餐在养老院内饮用,自行在外用餐后果自负。消化系统衰弱老人因丙方控视携带食物令老人形成病变或因老人暴饮暴食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如与同室老人或工作人员发生矛盾不得打骂他人,造成后果
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 能走动的老人外出需向护理人员请假。因自身失误走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伤亡后果由丙方承担。
9、 自理老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跌碰损失,甲方不负责任;半护理老人需护理时可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跌碰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10、 全护老人因病长期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为老人医治,费用由丙方负担。
11、 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超到并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病。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12、 乙方在居住期间患病需用药或送医院治疗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陪同乙方外出诊治,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13、 若乙方病重或突发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脑血管病等)丙方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到或因丙方贻误抢救时间而导致乙方病情加重或死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如甲方因通讯等其他客观原因或因乙方擅自更改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通知丙方,一切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14、 乙方如要回家,需经甲方同意并联系到丙方后方可离开,私自回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乙方故逝后,其家属须在1周内前来处理善后事
宜,逾期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须给予赔偿。
三、 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解决或补充条款。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在协议终止时交还甲方。
五、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现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电话: 现住址: 年 月 日
【四】:镇敬老院入院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院民
丙方(监护方): 村民委员会和监护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