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


写作指导 2020-10-15 14:16:43 写作指导
[摘要]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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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山坡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组织设置

  (一)设置标准

  1.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按学科组、年级组等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应按规定设置相应党组织。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可采取联合建、挂靠建、选派建等方式建立党支部。暂不具备建支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群团组织实现工作覆盖。

  3.学校党支部全面负责本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调整撤销

  1.学校成立或者撤销党支部,必须报经镇党委批准。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的学校,其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需同时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2.每年对学校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二、班子建设

  (一)班子职数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二)班子选任

  1.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镇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2.注重从党性强、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中培养选拔学校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1年以上党龄,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鼓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的学校,其党支部书记人选由镇党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共同研究确定。

  3.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对不胜任的党支部书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4.办学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可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协助抓好党建工作。

  (三)任职期限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镇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后备培养

  1.按照每个学校至少1名的要求,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

  2.学校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一般应从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好、群众反映好、有培养潜力,年龄在40岁左右及以下,现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

  3.坚持备用结合,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党支部书记出现缺额时,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党员管理

  (一)发展党员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办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注重在思想要求上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机制。

  (二)教育管理

  1.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管理规范有序。

  2.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年老体弱党员学习,可采取灵活形式进行。

  3.每月组织开展1次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活动,每次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为主,党员参学率达到应到党员的80%以上。

  4.每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每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三)激励关怀

  1.完善激励政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定期了解每名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注重从精神激励、思想疏导、生活帮助等方面,进行关爱帮扶。

  四、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实施党员领导干部挂钩1个基层党支部制度,每季度参加1次挂钩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严格执行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三)民主评议党员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按规定进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应当与教育教学活动相融合,开展党员教师承诺践诺、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

  (五)政治生日

  采取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话成长谈感悟、佩党徽缴党费等形式,每季度组织党员集中过1次政治生日。

  (六)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表彰或处分、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七)双重组织生活

  学校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学校党总支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

  五、工作运行

  (一)民主议事机制

  1.突出学校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应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学校发展相关重大事项,党支部应当参与研究决策。校长每年至少向党支部通报1次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实施情况。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科学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党务校务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

  3.党支部选举工作、支委会工作报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选举、党员发展和表彰处置,都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二)联系服务机制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发挥较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常态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落实每名党员干部联系1名教师、每名党员教师帮扶1名困难学生制度,加强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的联系。

  (三)责任落实机制

  学校党支部书记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接受1次镇党委组织开展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活动,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六、基本保障

  (一)阵地建设

  1.学校党支部一般应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党报党刊、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设置党员活动场所。

  2.党员活动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党支部标牌;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创争园地、

  “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洁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3.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标识牌悬挂在相应功能室门口,站点设施安全、环境整洁,设备正确连接,各种软件正常运行。

  (二)经费保障

  1.学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经费。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三)基础台账

  1.建立专门的档案设施,党建工作资料齐全、整理归档及时。按要求记录好《党支部综合记载簿》《四簿二册》。

  2.党员基本情况记录详实,党员花名册、党员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要素齐全,党费交纳登记表、党费收缴收据、党费上缴收据保留完整。

  3.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党建资料电子档案。

  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党支部等。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支部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党支部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4.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

  5. 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支部。

  6.其他类型党组织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三、班子队伍建设

  7.骨干队伍: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支部书记。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8.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9.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0.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组织党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有记录。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开展党员示范岗、志愿服务等活动。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11.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缴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2.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学校党支部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13.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4.“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15.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16.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7.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8.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19.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支部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教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20.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强党风、带师风、促教风”活动。

  21.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支部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

  22.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23.民主议事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4.参与决策机制: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支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民办学校把党支部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支部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支部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支部研究决定。

  25.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26.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7.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28.机构人员保障:高校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29.场所保障:学校党支部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以高校党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支部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0.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31.本标准由承留镇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总 则

  1.制定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意见》(台市委发〔2017〕87号)、《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台市委办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台组〔2017〕14号)、《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台教党〔2017〕297号)及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党支部。

  二、基本组织

  3.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对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将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积极推行将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学科组等有效做法。

  4.力量配备。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为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的,应当在1个月内补选到位;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委员出缺的,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员人数超过30人的学校,一般应配备1名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超过50人的学校,应配备1-2名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学校行政领导,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应与学校同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应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范围。

  5.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需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选举推行“两推一选”,严格候选资格联审,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设置调整。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原则,设党委(总支)的学校,其下属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总支)。设党支部的学校组织关系隶属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三、基本队伍

  7.党支部书记队伍。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的党员教师中选拔,推行党支部书记、校长(出资人)“一肩挑”,办学校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加大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党支部书记培养的力度,党支部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推行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领办项目和述职考评制度,对不胜任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8.党员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公推选优、政治审查和先进性考察,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育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严格落实发展党员25个基础环节,实行全程票决、全程公示、全程培养、全程记实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9.党员教育。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规范开展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党支部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党员个人自学与党支部集中学习相结合,结合党员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作出党支部集中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大力倡导通过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方式扎实推进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

  10.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新入职党员教师及调动党员教师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民办学校党支部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1个学期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政治生日、临终关怀、党内关爱制度,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建立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十条红线”底线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

  11.党内关爱。认真落实台州市党内关爱“十条”,落实谈心谈话、政治生日、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

  四、基本制度

  12.主题党日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和《台州市基层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操作实务二十条》要求,遵循“六个步骤”(佩戴党徽并持《党员证》签到、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主题活动、党员交流心得、支部书记总结),每月固定一日(一般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可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教师员工学生代表等参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平均参会率应不低于80%。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专人联系,送学上门,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网上学习、邮寄资料、 返乡“补课”等方式开展活动。

  13.“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和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讲党课。

  14.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15.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制度。每年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年审会开展1次先锋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进行。对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批评教育,抓好整改。民主评议结果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16.星级评定制度。每年1月底前完成党支部星级评定,遵循书记述职、民主评议、支委会自评、上级党委(党工委)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95分以上的为五星级,90-94分的为四星级,80-89分的为三星级,70-79分的为二星级,60-69分的为一星级,60分以下的为无星。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争创示范党支部,整顿后进党支部,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

  17.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应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18.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党务公开、民主决策、党内情况通报、党内定期评议等制度,保障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19.作用发挥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志愿服务、岗位竞赛、“最多跑一次,党员来领跑”等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五、基本阵地

  20.阵地建设。加强党支部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到“六个一”,即有一个党员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有一个党务办公室、有一个党建专柜、有一批党员示范岗、有一个党务公开栏,有一个图书阅览室。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在办公室、楼道悬挂党史、党规、党风廉政等相关书画,制作党建雕塑,设立图书阅览室、党建文化展示厅(廊)、文体活动室等。

  21.基本设施。党员活动室挂标示牌,配备不少于党员总数的桌椅,有党员集中学习教育的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投影仪等。室内醒目处悬挂党旗、党员权利义务、入党誓词等,其中党旗使用要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22.党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确实没有条件的,可与单位公告栏合用。设置在办公场所内部或周边醒目位置,方便党员群众阅览。公开内容一般包括:党组织工作学习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等。

  六、基本经费

  23.经费保障。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力度。上级党组织拨返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支付标准和使用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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