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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我的依法治国专题辅导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治国理政上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念和路径上,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从党的十五大起,依法治国上升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后,不断得到深入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在我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来介绍依法治国内容,一是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二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四是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在治国理政的发展中,经历了神治、人治到法治的进程,也就是依教治国、依权治国、依法治国的发展阶段。依教治国,宗教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宗教反映了神的意愿,用神的意愿、神的意志作为治理的根据,比较典型的就是中世纪罗马的宗教法庭或者叫宗教裁判所,把《圣经》作为罪与非罪、罚与非罚的基本依据,因为哥白尼提出了“日心说”和《圣经》中“地心说”这样一个理念是相反的,所以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处罚,伽利略坚持哥白尼的“日心说”,被宗教法庭判处监禁,布鲁诺坚持哥白尼的“日心说”,被宗教法庭判处火刑,烧死在罗马的广场。
依权治国,就是君王、帝王的意志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的原则和最高的意志,人的偏好、人的个性、人的价值观成为治理的基本因素,甚至君王的喜怒哀乐都可以影响大臣或者百姓的生死存亡。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虽然其中有法律条文的制定,有法治机构,也有法治制度的执行,如战国时期的李悝编制的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法经》,(内容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令、格、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即《宪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但是我们还是处在人治时代,或者留有很深的人治痕迹。
依法治国,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法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在西方有较长历史,近代拿破仑主持编制了“拿破仑法典”,也叫“民法典”,是属于近代社会法治的一个重要的成果。资本主义是依靠市场经济来发展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精神,法治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人类法治成果、人类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包括资本主义法治)创造出更反映社会发展进步趋势、更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更符合各民族的民族文化传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在法治的进程中经过了长期的探索过程,也有过曲折、反复。
从不同时期党的领导人对依法治国的探索来看:
1、毛泽东时期。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开始了法治建设的探索。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领导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等。建国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开启了新中国的法治先河,特别是1954年毛泽东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里程碑。“文化大革命”破坏了民主法治,教训十分深刻。毛泽东的依法治国思想,第一,注重宪法建设,主张依宪治国;第二,坚持民主权利和人民民主专政相统一;第三,依法治理贪污腐败;
2、邓小平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观点,完整的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始了中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治建设进程,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他的法治理论。在邓小平带领之下,我国制定了1982年宪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根本制度,首次宣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邓小平法治思想,第一,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第二,推进民主法制化建设;第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四,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第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3、江泽民时期。在党的十五大,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江泽民的法治思想,第一,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立法的高质量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提出立法任务,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第二,人民主权是执法的前提,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第三,强调司法独立,加强政法机关和队伍的建设;第四,完善民主监督。
4、胡锦涛时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胡锦涛法治思想,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二,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第三,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协调统一;第四,尊重和保护人权。
5、习近平时期。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全吻合,第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第二,坚持严格执法,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第三,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坚持全民守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要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信任感。
从依法治国的实施过程来看:
1、依法治国的提出。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五大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基本路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国体与政体以及精神文明等的紧密联系,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开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时代。
2、依法治国入宪。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3、依法治国的推动。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执政、立法的标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军、文化道德建设法制化等新观点,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04年,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4、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08年2月,中国出台了第一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从国家层面全面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人权保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制度,并在久远的中国历史背景下追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展示了我国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法治状况,对于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了解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到2010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以宪法为统帅、以民法、商法等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了社会关系各个方面,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法可依。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的全面性是指对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空间”要求,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依法治国”也提出了“时间”要求,就是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013年5月,我们党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表明党要管党,并且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和方式对国家予以领导,这是党内规则之治和国家法律规则之治即法治衔接、协调与互助的重要转折点,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党的十八大基础上,把法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贯穿其中,并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总体目标任务,使依法治国的旗帜更加高扬、部署更加周密、要求更加明确。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依法治国新的高度,新的水准,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突出了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作用,体现了法治环节发展的均衡性,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系统论述法治观,法律必须被信仰,法治既要成为国家治理理念、也要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强调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接受人民的监督,不仅涉及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问题,而且涉及到党、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等问题,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全面、更系统、更具体。
二、 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治国理政方面有许多新观点、新论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升级版的内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可以理解为“一条道路、两个实现,三个统一、四个维护”。 “一条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内容。“两个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要为“两个实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个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实现“三个统一”的平台,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四个维护”: 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地位,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争议,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依法治国的目的。
四中全会指导思想的一个新提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表明现任最高领导人的思想体系已经纳入到最高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之中,中宣部编辑《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讲了十二个部分,逻辑性强,结构分明,有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主旋律——“中国梦”;有主题——关于国家治理;有很多的方法论等,正在形成一个重要的逻辑体系,并且科学性日益显现出来。中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像刘云山讲的,习近平回答了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从习近平一系列讲话中看,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一是坚持三统一的道路,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道路。二是依法治国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不是西方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也不是所有搞法律的人都脱离共产党、不要有共产党员的司法中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把党的领导跟依法治国整个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否定了一些人司法独立和司法中立的观点。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讲话中提到,一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定不移地依宪治国、依宪行政。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三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形成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两个、实现一个、促进一个”,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如何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能摆脱很多利益集团的纠缠,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法律上把社会主义制度完善起来,让制度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治化,协商制度法治化。
二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三是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的法治保障体系,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完善党内的法规体系,实现党内法规的法制化,使党的权力机构运行方式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是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依法防止利益集体对党的影响。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决定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最高纲领是为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在全会《决定》说明中讲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我们党要领导法治,另一方面,我们党又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来活动。怎么样才能体现党的领导和法治的有机统一呢?《决定》提出了“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同时,表明我国的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的不同:理论基础和依法治国理念上的差异,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西方宪政的理论来源,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的主体不同,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是不同政党的竞争制度,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政党、不同集团的利益,我国的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基础上,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国家政权体制相异,西方的宪政实行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我国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法治给了人民保障自身权力的武器和工具,人民可以运用法定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人民主体地位也要体现在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纪,也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
四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废。依法治国就是把法治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基础,互为保障,共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国是受特定社会条件和环境约束的社会实践,一个国家的依法治国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道路是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国家,立足于总结自身的法治经验、适应自身的依法治国需求、彰显自身的依法治国特色,走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完善的自主型依法治国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道路,既要勇于吸收人类的文明成果包括学习别国的有益经验,又绝不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这种坚定与自信,使中国依法治国建设始终根植于中国大地,开出独具特色的东方文明之花。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一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调立法的重要性,科学立法要建立的是良法。二是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四中全会提出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明确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的国家机关人员,要在任职的时候向宪法宣誓)。习近平在《决议》说明中指出,现在世界上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是142个,这142个成文宪法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是97个,可以表明宪法宣誓制度是国际惯例。三是确定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的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四是立法体制要进行建设和改革,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如果涉及到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要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强调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责任明确,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责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二是强调严格执法,“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滥用权力,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整顿纠治“四风”,很多问题不是没有规定,关键是没有执行,没有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内、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社会、舆论八大监督,通过监督来使监督机制完善。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解决执法中暗箱操作的问题。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习近平在《决定》说明中也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一句话,讲司法不公对社会的伤害是致命的。培根讲,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针对司法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问题,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错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是崇高的、是神圣的、是庄严的,如果这种基本的信念和信赖不存在了,法律的权威也就严重的削弱了。建设法治国家既是一种法律条文的建设,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是法制队伍的建设,从基础性来说,是一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培养的过程。法国思想家卢梭指出,“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才是国家真正的宪法”,法治对人心的这种影响力、束缚力,不管在什么样情况下都能够自觉恪守,这是法治能够实行最基本的条件。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成败,四中全会提出,除了法治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素质以外,对法治队伍建设要有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要有专门的训练、专门的培训,提高进入法治队伍的门槛。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是加强政法委员会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改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利,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亮点。
1、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着重强调了宪法的核心地位,其依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以国家的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建立、运行机制和规则;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宪法本质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宪法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利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中国人民的代表。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权利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之上才是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党代表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2、强调人大对宪法的监督作用。提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赋有对宪法进行监督,对宪法和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有很强的制宪作用。高法虽然也能对法律做一些解释,但人大的是对宪法的解释,意义更大。
3、立法过程注重公众参与。是一个典型的程序正义的过程,使立法更具有民意的代表性,更加可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未来公众的参与将对立法本身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4、审判权和执行权适当分离。司法独立和司法分离主要指向的对象是地方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干预司法了。公检法部门在财政上相对独立,公检法的审判和执行的过程相分离,整个司法体系和地方政府的相对分离。
5、建立巡回法庭。针对一些地方政府阻挠司法公正的情况, 打破地方政府的“块块分割”, 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跨区域的巡回法庭来审理一些跨区域的、涉及人数众多的大案要案,避免审判受到地方的更多的干预。
三、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体量化为“两个一百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2021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在根本上要依靠法治来保障,通过法治来推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中国梦是人民梦,人民梦有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要实现这三个共同享有,必须打破各种利益藩篱。现在很多的利益藩篱制约着普通人去创业、去发展,而突破利益藩篱的重要手段就是法治,使市场机会更公平地惠及最广大的民众,让老百姓创业能够找到更多的市场机会。要实现中国梦,就要加快社会流动性。目前我国社会流动在缓慢,社会分层在凝固,形成一个一个的社会阶层,阶层之间不流动,严重制约社会的发展,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确保社会向上流动性不减速。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保障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保障,主体的财产需要法律来保障,主体与主体之间处理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必须平等,这样一个地位、程序都需要法治来保障,要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法律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每往前走一步,都呼唤着法治改革向前推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订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的改革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法治是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从我国历史看,很多重大改革都是从变法开始的;从国外情况看,法国推行养老制度改革,美国推行医疗制度改革,都是通过法治的途径,需要依靠法治来配合和保驾;各项重大的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法治来巩固,包括要把一些成功的改革实践转变为国家的长期政策和法律,也包括要依法规范政府的放权、限权和确权,依法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等。因此,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对外开放、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必然结果。国际上的许多国家、许多文明类型,都是依法治国的,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到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环境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势必要求依法治国的全球化,我国的法律制度要与世界的法律制度接轨。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治理能力主体要求
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就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是上下篇、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国家治理就是德治、法治、共治、自治的“四治”, “四化”里面包含了“法治化”,“四治”里面包含了“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不仅是宪法、法律的规范,还有宪法、法律实施、保障、监督。目前,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从立法领域看,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法律法规质量不高,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笼统抽象或过于原则,缺乏配套措施,在执行中缺乏可行性。从执法和司法领域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尚未形成真正自觉守法用法的氛围,一些群众重关系、习惯于权力说了算、轻法律的思想没有彻底根除,遇事信访不信法。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升执政水平重要要求。
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有利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法治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照党章党规和党的各项制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组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的各项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依法治党,使党的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党的权力缺失和滥用,才能保证党执政兴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动力和根本保障。
四、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在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叠加机遇的情况下,我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应用能力,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将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加快绿色崛起步伐,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1、 要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科学决策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法治理念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表现为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
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淡薄,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个别单位领导在面对一些棘手的信访问题时,由于对相关法律和政策不熟悉,不能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往往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复上访,甚至演变成恶性事件。有的把依法治国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代替依法行政。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四中全会从两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就意味着过去不依法拍脑瓜决策的时代已经结束,否则,因为决策失误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我市是河北省的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为河北省最多,县域经济发展最慢,民营经济规模与发展处于全省最低水平,人均收入全省最低,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重道远,需要锐意进取,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特别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的机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增强绿色崛起科学力、法治力。
培养法治理念,首先要学法知法。不学法,不知法,如同盲人骑瞎马,就像无头苍蝇四处碰壁,做人做事缺乏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底线。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学法知法,要以宪法为纲,既要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又要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成为依法行政的带头人。
培养法治理念,要懂法通法。就是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对法的认识与掌握,是一种能力,一种素质。懂法通法,可以让没有生命的法律条文生动起来,让法律空白领域有章可循,这样才能把中央、省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培养法治理念,要守法用法。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要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要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党员干部要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结论、决定,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要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我市整体竞争力差,处于全省发展第三梯队,实现绿色崛起,完成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发展步伐,做到绿色崛起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一是敬畏法律。要时刻铭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与对人民的敬重、对民意的尊重具有一致性。一些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真正缺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而不是法律之外,更不能放在法律之上,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上线。要敬畏法律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时刻铭记宪法和法律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谨慎地将自己的权力用对头、使到位。
二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三是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四是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要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缺乏法治手段;有的用“人民币方式解决”,给问题留下后患;有的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遵循法治的规律和原则,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通过法治方式、回归法治途径,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把维稳建立在维权的基础之上,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司法程序予以终结。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要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是以法治立规矩,构建科学完备的规范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制度,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立好法”,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我市为了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张联合申办冬奥会的机遇,更好地加快绿色崛起步伐,实行奥运、生态、园区、县域经济的四型经济战略,作为绿色崛起的总抓手。为了使四型经济总纲更有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市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企业家、专家教授等不同人士进行研讨,汲取不同意见,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法治立秩序,形成公平公正的环境条件。良好秩序的营造仅依自律远远不够,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针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搞乱市场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市场执法。近年来,我们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掉一批“黑工厂”“黑窝点”,还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机制,严格追究一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以司法体制改革打造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强化司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三是以法治立诚信,做到让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惩。法治是维护市场诚信的根本之策。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近年来,我们通过对失信行为依法打击、及时公开,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监管、法院、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信用网,让失信者在社会的监督下寸步难行。同时,依法加大对市场失信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四是以法治立质量,增创市场经济发展新优势。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正在全面迈进“质量时代”,市场竞争的焦点已经从简单的低成本竞争转变为质量的比拼。而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法治保障。我市积极推动市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对接融入,不断增强企业进入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力。加强对产品质量、市场行为的监督抽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心商贩依法抓捕,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篇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浅论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时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我们不仅要为有形的“四个现代化”而奋斗,而且要为无形的“第五个现代化”,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奋斗,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更是一部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路径图。
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具有开创历史新阶段的划时代意义,是因为这次全会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全会通过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的深入思考和不断探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比如,《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一次将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等等。《决定》的创新之处很多,习近平总书记在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就《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中特别提醒我们要关注以下10个方面: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本质规律的深刻把握,需要我们深入地学习、领会和把握。
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坚持依法治国与解放思想 在依法治国的问题上,“左”和右的思想束缚都存在。“左”是拒绝变革。右的表现是一讲法治就是多党制、三权分立。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我们的思想从对法治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既讲清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理;又讲清楚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些重要论述,振聋发聩,澄清了一段时期以来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模糊认识、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关系的片面看法,正本清源、返本开新,具有拨乱反正的思想解放意义。
实现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实现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总之,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篇三:[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简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_论文_报告_政治_天涯问答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改革的目标,但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它是一整套经济运行的理念和模式,属于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求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其需要,健全的法制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中的核心部分。 市场为以获取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各经济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市场固有的竞争机制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市场机制最大的优点就是在单个经济体为实现各自利益而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同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社会总财富得到了最大的增加。但是各经济当事人可以自由广泛地争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为所欲为。必须有一套健全良好的规则来约束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使竞争变得健康有序,保证市场机制优点的充分发挥。在这种规则中,法律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中国搞市场经济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本位化日益明显。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存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伪劣、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许多或明或暗的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大行其道。抛去道德的因素不谈,单从经济角度去看,这种现象也直接违背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初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无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弊端可能比严格的计划经济更多。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规范竞争行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行依法治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社会风气和道德标准的下降。于是建设精神文明、两手抓成为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但是这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效不彰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在于法制建设的不力。 搞精神文明的一种常规作法是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号召广大人民学习。然而,在一个贪污腐化者、坑蒙拐骗者弹冠相庆,诚实守法者吃亏上当的社会中,模范人物有多大感召力令人怀疑。事实上,在一个基本法律规范都得不到尊重的时代,让人们去学习先进模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想要搞好精神文明,必须先下大力气搞好法制建设。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有一句精辟的论述: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的确,不偷不抢只能说是守法而绝不是高尚。今年年初,各大服务行业相继推出所谓“承诺制”,承诺的竟然是不卖假货、不欺骗顾客这样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守法的最低标准,而传媒和大众对此居然也反响热烈。这一方面证明了社会道德至少是职业道德沦丧得多么厉害;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律在违法行为面前是多么得无能为力。 事实上,当前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已经沦落到非常危险的边缘。“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这种不择手段发财的逻辑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信条,“杀熟”变成欺诈的主要手段。伦理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体制外因素,它的丧失将直接导致社会混乱。所以,目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建国人的道德结构,树立法律起码的威信和尊严。因为只有违法者不再逍遥法外、不择手段者被严惩、社会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社会道德规范才能被尊重,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也才能不再显得那样苍白无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制建设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 (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指按一套相对固定的原则规范来管理国家,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得以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运行而不致有太大的动荡。 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制体系与军队、警察一样是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而这种机制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中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化的巨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的变迁、国家控制力的减弱,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新贫与新富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贪污腐败、黑社会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和具体化,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则因此变得难以预测。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对秩序的呼唤理应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而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法制无疑是唱主角的。 美国建国200多年来,除南北战争外没有经历过太大的动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她有一个相对健全和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它保证了国家社会各方面的运行都是在稳定规范的规则体制下运行。深入人心的法制观念和健全有力的法制保证使各种矛盾的冲突和解决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而不超出所允许的即合法的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对于各种矛盾复杂尖锐、蕴藏着巨大危机的中国,建立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法律结构体系无疑符合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当务之急。所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深层次原因是出于对秩序的需要和对稳定的渴求。 良好法制的建立等于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设计了未来的框架,因此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出于对现实状况的考虑,而更多地反映了对国家民族未来前途的认知和关怀,它的受益者将是千秋万代的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