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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改制话题
中国的消防部队与边防、警卫部队一样,主要由公安现役部队组成,约十几万人。每个省设一个消防总队,受地方公安系统和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为正师级单位,但部分重要地区的主官高配副军级。
地方武警消防总队与地方公安厅(局)消防局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内部一般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其装备工作由后勤部负责。 在现行体制下,消防制度有不少弊端。由于是现役部队,军地隔绝,消防系统与地方组织部门关系不大,总队长、总队政委及其下属们受到地方监督不严。手握建审大权的防火部尤其强大,对于铺面装修,建筑审批都有极大发言权,又是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者。只要不批设计,你就起不了房。店面不使用其推荐的某些防火设备,也过不了关,更有甚者,动辄逼迫营业场所关门整顿,预防火灾,弄得商家苦不堪言,只能低头服软,暗地里抱怨:“不怕公安,就怕消防。”
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消防改革之路。
当年,曾有领导打算将全国消防队员统统改成公安系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武警部队。但又怕动静太大,万一失败就画虎不成反类犬,最终决定在深圳试点消防职业化改革,时间是1984年。
结果很快出来了:深圳火灾爆发,本市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们畏缩不前,紧急从外地调来的公安现役支队士兵却像打仗一般冒死突击。
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国家现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现役消防部队仍然难以替代,放弃了消防全面改制的构想。可深圳消防呢?对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来说,当士兵和士官有如地狱,自然极力制抵。他们也有理由:国家花在公务员身上的钱貌似多于士兵们,但耗费在高级军官身上的钱则相当惊人,且公务员组成的纪律部队比军事化单位更容易监督。
几番博弈下,深圳的消防局就没有再次改制。而是从外面转来了200多名现役消防队员,让他们弥补职业消防人的不足。
但是,区区200来人,怎么够应付深圳这样的特大都市?2008年2月,极端尖锐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南山区的大火,消防队仅能派出5个人!1个行动队长、3个班长、两个战斗员。中队领导们只能动嘴。
在公众巨大压力下,市消防局给市编委办提交了《关于我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报告》,里面写到:深圳原有消防民警和现役消防官兵共1123名,其中公安民警894名,现役消防官兵229人。这其中,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民警只有448名;现役229名消防官兵中,实际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158人。因此,深圳特区内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只有532人,要负责特区395平方公里的灭火救援任务,警力严重不足。更严重的是,在目前仅有的这些一线灭火救援警力中,人员老化严重,平均年龄达37岁,最大53岁,40多岁以上的147人,占总数的33%。
何以至此?因为中国的消防是要用20岁青年的血肉之躯来拼的,而公务员却可以干到40-50岁,明明不能去一线救火了,还要占编制,不给新人进来。真正负责上阵的是工资远远低于老公务员的年轻战士。
没奈何,深圳只能增加500官兵组成现役部队,编成14个中队,吸收各大城市的救火经验。将来救火,以他们为主。其余消防干警仍然保留-_-。
人们开始认识到,深圳消防职业化改革在过去24年里被实践证明彻底失败。“也许早一点行动,深圳能避免更多的悲惨火灾” 。
消防民警与消防官兵并存不是深圳特色。早在多年前,广州就开始探索这条路。广州得出的结论是:消防消防,消的极苦,防的极乐。有鉴于此,要努力提高现役部队的待遇,同时加强对防火监督部门的控制。
他们决定,在各区公安局设立文职的消防单位,主管消防的审批和其它预防性工作,行使包www.shanpow.com_消防改革。
括原防火部在内等多个消防机构的职权,受纪委和人大的监督。但是保留广大消防官兵,让他们从事一线工作。
在当前国情下,我倾向于全国按广州双轨模式改革,防火监督和工程建审让民警负责,灭火救人由武警担当,这样有益于防止腐败,提高效率。
就看当道诸公的改革能否让市民满意,让消防队员满意了。
职业消防员之路www.shanpow.com_消防改革。
与中国的现役军人制不同,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是职业制。公安部消防局房参谋坦率地说:“这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职业化投入比较大,因为消防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要很大的物质保证,没有相应的财力是解决不了的。”“像在美国、德国、日本,四五十岁仍可以做职业战斗员,他们靠器材装备来操作。在中国的现役体制下,不可能有这样几十年„火龄‟的老消防员。”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的李本利说。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消防器材及装备水平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招收现役军人、保持战斗力的年轻化可以弥补装备质量水平不足的问题。” 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的赵主任说:“实行现役制的主要是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国家。”日本、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职业制,我国香港地区亦如此。稍显特殊的法国以职业制为主,但保留了两个消防旅,“这是因为在拿破仑时期,当时的部队边打仗边灭火,现在仍保留下来更多的是象征性的”。赵主任说,职业制有利于保留专业骨干,积累经验,提高效能。职业消防员最大的优点在于“经验丰富”,但弊端是“更新换代慢”。 “消防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公安部消防局的房凌春参谋说。房参谋提供了一个数字:目前我国现役制的消防员占人口比例为万分之零点九一,“也就是说,每10万人口里只有9人是消防员。”而在美国,每千人就有一名消防员。警力严重不足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城镇不断扩大工业,消防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消防职能不断拓宽,更加突显警力的不足。” “从世界范围看,消防员的职业制是主流,也是以后的发展方向。”
美国的职业消防员
美国是一个多火灾的国家。据统计,在各类灾害事故中,因火灾死亡的人数位居第三(第一是车祸,第二是各类犯罪活动),每年由于火灾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巨大。 美国消防员实行职业制,他们以消防工作为终身职业,退休后享受政府养老金。每年招收的新消防员,教育程度要求在高中以上,要经过为期1年的培训。首先是4个月的基础训练,包括体能、基本技能、基本常识等,后6个月下队实习和集中培训交叉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消防员。 按照美国法律,各大中城市的消防人数依城市常住人口数目多少而定,通常标准是:每千人中就要有一名消防队员。美国各州都设有消防总部,州内各市又设有消防总队,并根据地区特点,分设支队、大队、中队。 美国消防部门认为:消防科学技术是一门应用科学技术,因而非常重视移植其他部门的科研成果为消防部门所用。例如:他们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采用电脑系统的城市消防通讯调度控制中心。电脑系统储存着全市街道及消防设施的分布、消防实力的部署和灭火时消防力量的出动方案等资料。一旦发生火灾,中心可以控制,通过遥控开启消防队的紧急照明设备、开启车库大门、下达灭火指令。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调度指挥和灭火工作的效率。 美国消防队在灭火时的伤亡率比较高,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扑救现代火灾较以往有更大的危险性。以美国的化学机动消防队为例,他们的个人防护装备一般为:有滤毒设备的空气呼吸器、防化学腐蚀和高温的防护衣、有害气体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有害液体及固体检测仪、非接触型热点探测器、防爆手电筒、围堵用堤索、快速膨胀止漏带、低压容器破洞处理箱、危险物品阻隔带、除污冲洗设备和护目镜等。 美国民众对消防人员相当尊敬,英勇的消防员常是他们
心中的英雄。消防人员的待遇也很高,消防局是许多人向往的工作单位。美国某机构一次民间测验结果显示:在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中,消防队员名列榜首,而总统却排在第26位。
楼主说的,我正在亲身经历。我在一家金融单位工作,在盖我单位原办公楼时(1万平米),为防止日后消防证不好办,所有的消防设施(喷淋、烟感等)的规划都经过了消防支队的审批,设备也都是从消防支队挂靠的消防器材门市部购买,价格要比市场价高一截。但在竣工后还是一样,在消防证上碰壁,百般刁难,最后还在找了个社会人(黑道的)与他们联系上,拿了一万现金(什么手续都没有,要这点钱还是给的面子),一天后手续就下来了,这是2004年的事。今年下面分部统一装修改造,这不又落在他们手里了,现在正和他们谈,最后要多少钱,还不一定,不过肯定一点(涨价了)。
【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公安部拟定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我国的消防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多年来为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面前,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来火灾持续上升,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1994年全国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4亿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都高于1993年。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的206起增加了28.2%。今年以来火灾仍呈上升势头,截止1月24日,全国又发生16起特大火灾,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元。火灾日趋严重,反映出在消防工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消防法制不健全,许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对消防工作规划得不合理,甚至没有规划。消防基础设施落后,过去遗留的大量问题没有解决。 消防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装备数量少、性能差,不能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过少;消防执法监督不严,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制止不力。一些单位不重视抓好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对火险隐患虽经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仍不抓紧整改。对于这些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务必吸取火灾的严重教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力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为此,制定本纲要。
一、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消防事业发展规律并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努力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做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以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消防事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国消防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到本世纪末基本做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消防事业达到世界中等水平。
二、动员全社会预防火灾
(三)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都有责任重视并做好消防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
(四)加强企业防火工作。各类企业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各个岗位和全部活动中并确保本企业的防火安全。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不能削弱消防工作。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同时引进相配套的消防新技术、新设备,严禁把安全可靠性差的项日引入国内,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得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五)重视公共场所的火灾预防。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必须特别予以重视,并制定和严格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和紧急照明、紧急疏散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设置,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有消防安全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六)抓好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防火。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计和自身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关单位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资金投入,配备性能可靠的消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其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该建筑物的业主负责。
(七)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和依靠森林、草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专门机关和专业人员的骨干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防止大面积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八)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城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城镇,均应在今后3年内制定出来。今后上报城市总体规划,如果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予批准。规划建设地铁、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大型公共设施,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消防基础设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乡村,也要着手搞好消防规划,同步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九)加快消防站建设。2000年前,大多数地区要基本实现以下要求:城市应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消防站。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方建筑等重点保卫目标比较集中的地方,要设立特种消防站。沿海、内河港口城市,要设立水上消防站。县以下城镇和年生产总值超亿元的乡村,除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地方外,都应设立消防站。
(十)抓紧解决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对过去城市建设中由于忽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建设形成的薄弱环节,要由当地政府组织研究论证,逐项限期解决。首先要解决城市灭火靠消防车运水的问题,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和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新建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今后对申请县改市的,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准建市。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国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十一)严格审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规划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运车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地区,井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严重威胁城市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转产、停用等断然措施。对小型煤气站、液化气站、加油站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
四、加强消防监督
(十二)依法强化消防监督。国家发布的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www.shanpow.com_消防改革。
防火安全负责。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处罚。
(十三)认真消除重大隐患。要以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工具等为重点,严格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设计规范,不得任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国家现有规范尚未包括的新项目、新设计或者国外规范与我国规范不相吻合的,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在确有依据、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解决。重要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消防监督部门要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周期。
(十五)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井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严格依法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由于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要健全和规范火灾报告统计办法,纠正瞒报、虚报现象。
五、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
(十七)逐步完善消防教育培训体制。要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的教育发展规划,除大力建设好现有消防院校外,消防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建立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在普通大学可逐步开设消防专业。使各类消防人才的拥有量与消防事业的发展基本适应。
(十八)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企业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九)消防教育要纳入院校教育之中。各高等、中等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适当安排消防教学内容。中小学校也要适当进行一些消防教育,并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
(二十)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与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妇联、青年团等团体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经常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及其教训,表彰热心消防、勇敢灭火的好人好事。除加强日常的消防宣传外,有关部门可以每年在适当时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六、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二十一)继续建设好兵役制消防部队。兵役制消防部队在城市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力队伍,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加强建设。消防部队要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对于部、战士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二十二)大力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兵役制消防部队人员不足或没有兵役制消防部队的地方,当地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非兵役制的消防队。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村联办的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生产规模大、
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也可由几个企业就近联合建队。林区、铁路、机场、港口、矿井所属的专职消防队要继续努力建设好,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城乡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十三)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要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答求助,使消防队伍成为当地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二十四)保证职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消防是一种高度紧张、危险性大的特殊职业。各级政府应保证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相适应的职业消防人员的退休、抚恤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防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发展消防科技和提高消防技术装备水平
(二十五)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加强对消防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九五”期间要围绕消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的研究;飞机及机器人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研究;举高车和重型消防车(艇)的研制攻关;城市火灾危险等级区域划分与抗御火灾综合技术体系等基础项目的研究。同时,积极推进国际消防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积极发展消防器材装备的生产。消防器材装备的生产要立足国内,面向社会,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分割局面,引导企业走向市场,平等竞争。要充分利用国内各方面的技术和力量,适当引进国外的关键技术并做好国产化工作,尽快批量生产出先进的国产消防装备,改变重型消防装备主要依靠进口的状况。
(二十七)尽快改善消防队(站)的装备结构。要以大中城市消防队(站)为重点,从扑救火灾的需要出发,抓紧装备各种必需的消防车辆和器材,尽快使消防装备结构趋于合理。担负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灭火救援任务的特种消防站,要配备大型举高、水罐、泡沫及联用消防车,大功率排烟、照明车和适用的抢险救援车。普通消防队(站)和水上消防队(站),也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车辆、船艇和器材。
八、增加消防资金投入
(二十八)逐步增加财政拨款。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用于消防事业的支出。鉴于我国消防事业的基础差、“欠帐”多,近几年内应适当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在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市政建设、城市维护等专项拨款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需要列入计划。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
(二十九)对重点消防产品的开发和引进给予政策扶持。鉴于许多消防产品制造业技术含量高、生产批量小、利润低,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消防器材的研制和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对国内不能生产的特种消防车辆和关键器材,必须进口的,有关部门要给以支持。
(三十)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险。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自行购置消防车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可给予优待和奖励。
九、加强对消防事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一)实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发展消防事业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切实加强领导。国家消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国的消防法规拟定、火灾统计分析、消防队伍发展、消防装备标准、消防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消防科研等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组织和指导。各地的消防监督、宣传教育、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均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抓好消防工作,要对消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具体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三十二)消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军事设施、核设施、国有森林、地下矿井、远洋船舶和铁路运营建设系统、民航系统等方面的消防工作,分别由军队和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方面的消防工作统由当地政府为主负责。各有关部门、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的开展。各地政府可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三十三)抓紧完善消防法规体系。要抓紧研究拟定消防法草案,同时抓紧制定和修订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地铁及其他地下公用设施、自动消防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有些规章、规范,可在国家规定的原则下,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到2000年,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三】: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关于消防改革的最新说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部队改革最新消息:以改革化解矛盾 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
近日湖北消防总队在恩施召开现场会,推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执勤模式改革经验。与此同时,湖北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近20个新站基本处于无兵可派状态,缺编近3000人。为此,湖北将加大改革消防执勤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期有效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难题。
2015年重点镇全部要建消防队
去年9月,省公安厅在恩施召开现场会,提出未来3年内,全省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15年底前,全省的重点镇和重点企业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会上所提的“多种形式”,即以现役力量为主、专职力量为辅、志愿者力量为补充,“这次会议既是我省消防建设的转折点,也将成为未来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的爆发点。”
“从任务需求来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火灾防控任务更加艰巨。”省消防总队参谋长蒋德友告诉记者,尤其是农村地区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全省近500个乡镇还处于消防空白状态。
近些年,农村消防问题凸显。留守老人、儿童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自我救援的能力非常弱。“至少在消防建设上,城乡是没有实现统筹发展的。”一位消防官员表示。
消防员从兵役制转向职业化
消防“扩编”首先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目前,全省一线现役警力只有3400人,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缺编近3000人。未来两年,基层还将缺编1500人以上。
对此,省消防总队计划,将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方式,于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
这意味着,到2016年底,我省将新招募4500名合同制消防员,届时,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将超过现役消防警力。
随着专职消防站的大规模扩编,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消防员逐渐成为救援主力,对安全和救援带来了新的挑战。“消防员的个人技能、消防队伍的指挥作战水平,都还难说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高的消防员伤亡率,正引起公众的关注。
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权益已提上政府议事日程
“合同制消防员”第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还是在去年3月底。当时,公安部消防局微博“@中国消防”转发网上一幅照片:一名消防员抱着一个从阀门处往外喷火的煤气罐冲出火场。不久,“@中国消防”再发微博:“抱火哥”已找到,他叫皇甫江武,26岁,是武汉消防支队徐东路中队合同制消防员。
在武汉,像“抱火哥”这样的合同制消防员已有230人。2008年,该市首次招录合同制消防员36名;2014年招募数量猛增,共招收150 人。据悉,今年的招募数量相当于去年的4倍。这背后是城市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作为人口已破千万的特大城市,武汉一线消防员仅1000多人,缺口达75% 以上。“目前,武汉消防支队有13支合同制消防中队、1个执勤点,绝大多数为公安现役与合同制混编消防队。”武汉消防支队专职消防科科长高峰告诉记者。
但该支队的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招收的150名合同制消防员中,已有53人因各种原因离职,其中23人是因为“工资福利低、休息时间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多少让人欣慰的是,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权益已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去年,武汉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拨款达1600万元,是2008年的5倍多。以前,合同制消防员因待遇低、任务繁重,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最开始招募时,他们月工资仅1000元左右;现在,起薪就是2600元,五险一金均有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身份歧视”问题也得到了部分解决。
消防部队如何进行职业化改革
中国的“部队”消防体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要想实现职业化改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结合我国实际,循序渐进,探索出一条改制之路。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逐渐推行了职业化,引入了多种编制的消防员,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引入合同制消防人员并调整编制,是改制的正确方向。
职业化措施之一: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人员
消防工作是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拿灭火来说,仅仅依靠武警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与火对抗的力量,才能控制大火不断的局面,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职业化可以保证消防从业人员的长期、稳定性及素质,具有多重优势。
职业化措施之二:建立职业消防体制
职业消防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有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职业消防体制可只针对现行消防监督执法。从事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中队,可根据需要实行现役制或者社会聘用制,这样有利于队伍的年轻化,保持其旺盛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推进职业消防制,把它从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也是明确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职责,改变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关于网传消防改革的看法(网友个人想法及相关意见):
关于网传的消防改革,看起来好像完美,实则更像是一群人的凭空想象的东西,没有看到一个方案是能切实解决问题的,都是一群无所事事的在说外行话
1、消防的体制问题源自防消合一的体制,消防人员既要监督执法又要参与灭火救援,必然会出现兵力短缺,领导干部既要抓训练、管灭火救援又要参与执法,必然会照成精力的分散,特别是基层干部更是如此,这个问题不解决,职业化跟没改一样,想去防火监督的人肯定比灭火救援的多,这是不奇怪,从业务上说监督执法跟灭火救援本事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监督执法本身就是警察的工作,跟消防救援没有太多关系,也就是一些理论上有些相同的地方,但绝不等同,防消不分家怎么改都是白搭
2、集体转业成警察,消防跟警察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岗位,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消防跟警察用的是同一体系的,中国也一样,虽然叫公安消防,也只是用公安的名义进行执法,内部完全跟警察是不一样的体系,集体转业为警察不是进步而是倒退,消防跟警察混成一体,只有中国的网民这样想
3、各地实力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哪个消防消防职业化的国家像中国这样,东西差距大的,东部沿海的消防装备跟欧美一样,西部的无论是人员还是装备都不足,而且西部的任务相比东部要多很多,而装备人员却不足,东部的消防车大多数都是进口的,而西部一些城市却要用外国政府的贷款才能买高性能的消防车,而且数量有限,特种设备少,记得当年云南盈江地震的时候,本人所在的城市,也是西部地区,一个城市只有四套生命探测仪,却将三套调去了盈江灾区,汶川地震的时候全国消防部队增援汶川,外国职业化的消防部队没见过这么大规模跨区增援的,而且中国面对的各类环境比国外要严峻的多,而我们的救援实力却相差太多了,光是硬实力就差了至少20年
4、关于网传的试点问题,国家真正的职业化试点只在深圳试点过,但是效果完全不好,根本达不到预想的要求,深圳已经在2009年重新由现役消防官兵进驻了,宁夏的试点是社会消防人员职业化试点,跟消防部队没有关系,只是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人要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试点只会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区)进行,而且要经过数年以上的试点,但是深圳已经用了24年证明失败了,现在试点也是在专职消防员中进行,政府专职消防队本身就应该职业化,无可厚非
5、关于临时工的说法,消防只是用武警的体制进行管理,所有的任务都是围绕着灭火救援展开的,主要的任务就是这个,而不是临时去做,既然任务如此,说临时工本身就是对这项工作的不尊重
6、消防体制的改革就要从三个方面去做:装备与技术的发展更新、消防理论的更新、教育训练的转型,只有这三大体系的完成,走何种体制才能有定论。现在的情况是高性能的消防装备几乎靠进口;适合中国国情的消防理论几乎没有;教育问题更是糟糕,消防系统的专业学校只有三所,地方高校涉及消防的专业几乎没有几个学校有,现在的教育体系根本不可能提供职业化以后的人才保障,训练也是如此,能建得起综合救援基地的地区还是少数,除了消防系统的6大陆搜基地中的一部分,建立了综合救援中心的大部分都在沿海,中西部地区这样的基地缺乏,关于消防官兵经验不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综合性或者单项性的训练基地完成,由于各地消防站的面积都比较小,训练只能是以体能和一些理论为主,很多消防装备的训练展不开,光靠着跟老兵进火场去救援肯定经验不够,只有通过必要的基地化训练,把训练当实战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把要经常遇到的任务搬到训练场上进行训练,特别是新兵的实战化训练,这样既减少新兵的训练周期,又可以积累经验,只有平时的严格训练才能保证关键时刻万无一失,能想到这些的并能做到这些的还是少数人,无论网上说的哪种改革,这些我都没有看见
【四】:公安消防部队体制改革建议有哪些
全国政协座谈会,拉开了消防改革的序幕。消防改革牵动着几十万消防人和亿万国民的心,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应安网近期将集中转载一些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消防改革的建议和呼声,供大家参阅,并将随时关注和转发政府及媒体有关消防改革进展的消息和报道,敬请关注。
1.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国家地震部门管理, 战时的防空袭、防化学污染和平民伤害等战争灾害的防治归人防部门管理;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灾害事故的急救归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全社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对社会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
1.1多头行政,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影响了行政效率
由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在行政上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灾种构建的管理模式,所以,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都要分部门进行。但由于监督管理对象、内容的同一性,就形成了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设备的交叉、重复管理现象,给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好多的不便和麻烦。
譬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盛装易燃危险品的容器等物品和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的跑冒滴漏等事故隐患;检查单位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建筑结构、防雷设施等。这些检查管理内容,环境保护部门、生产安全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等需要对这些单位相同的对象和非常相近的内容进行检查。但检查的时间并不能统一起来,结果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使得被检查单位不得不拿出更大的精力和人员来应付上级多个部门的检查,造成了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不必要的干扰。如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商场,在一个月内仅有7个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团(组)去检查相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据说全国此类情况也很多。加之,在我国行政管理还不够清廉的情况下,这样的安全检查不仅不能推动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成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场灾难。
再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都应分别呈报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消防安全设计、环境保护设计、防震设计、防雷设计、人防设计等要求,建筑完工后,以上各有关部门还要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启用;而建筑结构的强度、防震性、耐火性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雷防静电设计、电气设计、灭火设计、安全间距、设备装置布置、尾气排放、消防车通道,以及排水、防洪等审核、验收的项目、内容、对象大致都是一致的。这多头审核、多头验收的行政许可,不仅给被审核单位的申报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
另外,由于分部门管理、分部门制定法律,还造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主体,使有关部门在执法和职责分工上重复和扯皮。如根据《消防法》规定,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而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往往火灾事故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再如,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而(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却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又规定,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类似的这些法律相互矛盾的现象很多,已使不少地方的生产安全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因执行法规不同而形成相互扯皮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再者,由于政府机关分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处,环保科、处,保卫科、处等相对应的机构,使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无法统一进行,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
1.2不利于发挥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灾害事故的防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不同的灾害事故有其不同的性质、起因和危害,但其相互间的渗透性、致灾因素的因果性、事发的突然性、抢险救援的急迫性、行政管理的监督性、管理对象的同一性、运用法律的相近性等却都是一致的。譬如,城市火灾与森林火灾,火灾与大气污染,气象与火灾、水灾、雹灾、旱灾、风灾,地震与火灾、环境灾害,保护森林与保护环境,环境保护与防火、防洪,火灾事故与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与急救等,它们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联系都很紧密。诸如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防灾措施的推行等,都需要一个整体的机构去管理。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的体制,而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又是一项社会性十分广泛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各地都组建了政府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性机构进行协调。这样,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就都需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领导挂帅、牵头,都要有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而具体工作仍还得由原行政部门办理。还因其是非实体性协调机构,没有任何行政执法职能,且每一个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都不是由一个政府领导分管,对其他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制约作用,故除了每年组织几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向政府写几次工作情况报告外,其他方面无法协调。就是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也无法直接用行政手段解决,还得由具体的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分头去解决,行政效力极低。这样交叉重复的工作方式不仅给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造成忙乱,而且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各有关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效能也无从发挥。如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部属局升格为副部级局,正部级局。规格越来越高,但事故率却越来越升,伤亡损失越来越大。往往前面的大火还未处理完,紧接着就发生多起重大着火、爆炸事故;先是天上掉飞机、海上沉船舶,紧接着就是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的大矿难,一次就是几百人遇难,教训非常沉痛。国务院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发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这些紧急通知除了各地安全生产部门象征性的组织几次安全大检查外,有多少事故隐患能够从根本上根治呢?这些不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多大责任,而是现行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1.3管理经费上存在巨大的浪费
每年国家各级财政分别划拨给各有关部门的防灾经费(消防、防洪、环保、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虽然不多,但国家也尽了最大的努力。然而,由于这些经费分部门使用,使得各项防灾经费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浪费巨大。
如前所述,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就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相应的办公设施,都需要有一定的办公经费,都要有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而要有办公设施就要有建筑,就要盖大楼,盖大楼就要花费资金;要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就需要有一个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电视监视系统,这就又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仅以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为例计算,如果全国各地地级以上城市(不含台湾、香港、澳门,按338个地级以上城市计算)都要建立指挥中心的话,粗略按河北省石家庄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投资7500万元计算,全国至少需资金253.50亿元以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的投资会更大,如果形成全国联网,则至少需要300亿元。
由于分部门管理,国家难以综合考虑防灾经费的使用,往往因灾而事。如国家发生了洪灾,各地就建起了防洪指挥中心大楼;发生了大地震,各地又要建立地震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火灾较多,各地又都需要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较多,国家的安全生产局就由原部属局升格为正部级局;且地方各级又都要盖指挥中心大楼。如果消防、护林、防洪、地震、环保、气象、人防等有关灾害事故防治部门都要建立指挥中心并形成全国联网的话,则至少需要资金2100亿元。而这2100多亿元如果统一使用又会节省多少呢?
1.4不能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抢险救援作用
我国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是一支按解放军“三大条令”管理的素质高、反应快、战斗力强的城市和森林的抢险救援部队,是抢险救灾的主力军。但其目前的任务,除了担负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工作之外,抢险救援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和武装警察森林部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而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则是辅助任务。由于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不是主要任务,所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就没有现场指挥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财政上就没有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经费。没有现场指挥职能,最先到达现场的指挥员就无法主动采取最积极的抢险救援措施,也就无法把灾害损失压到最低限度;无经费也就无法购置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和设备,也就难以训练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装备和设备的操作技能;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难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1999年6月25日,江西省新余钢铁厂的一辆载有液氯钢瓶的汽车在峡江县的闹城区发生泄漏,峡江县消防大队接警后,18名消防官兵当即携带仅有的两具空气呼吸器赶赴事故现场,参战官兵因缺乏必要的防毒器械和装备及熟练的防毒抢险训练,事故处置完毕后,包括大队长、中队长在内的13名官兵因中毒严重全部中毒住院治疗。这就不难看出,消防部队增加抢险救援经费、全面装备抢险救援器械、全面训练和掌握抢险救援技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国家地震局组建了国家地震救援队,用于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的抢险救援,但是它没有以消防部队为依托,启动太慢,中间环节太复杂,不利于快速救援。以2003年春的新疆巴楚-伽师地震为例,国家地震救援队出动达10小时以上。如果以武警北京消防特勤支队为依托组建,最多5小时即可。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则会更快,甚至几分钟即可。如2007年6月3日云南普洱市临洱县6.4级大地震,该县消防大队即刻就赶到了救灾现场。
另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2年1至9月,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1.5万起,出动人员530万人次、车辆84.8万辆次,抢救遇险被困人员104765人,抢救财产价值900亿元。其中,抢险救援16.8万起、社会救助14.8万起。
由此可见,只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消防部队地震灾害抢险的任务和经费即可。现在虽然有不少省的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都是以武警消防部队为依托组合的,但因管理体制不顺,仍需很多部门协调,存在着时间、经费、精力等很多方面的浪费和无用之功。
1.5影响与国际接轨,不利于对外交流和综合吸纳世界先进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的科技成果
世界各国灾害事故的防治基本都是统一由民防或消防部门来管理的(俄罗斯设立了紧急情况部,日本国家设立消防厅)。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上于1931年成立了世界民防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1972年成为政府间组织。世界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战争等对平民造成的伤害,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由于我国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体系是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头管理,在与国际间的交流中,无形中造成了主渠道的不畅,世界各国先进的灾害事故经验无法为我国统一、及时吸纳,我国也无法在世界灾害事故防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也难以在世界民防组织中树立起我国的高大形象。如1998年10月26日至28日,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次世界民防大会,就因以上原因给会议的组织、接待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会议的理想效果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关于建立国家“消防安全部”的建议方案
2.1国家组建消防安全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分属于公安部的消防局(武警消防部队)、国家林业总局的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水利部的防汛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室和城市“120医疗急救”等集中于一体,组成国家“消防安全部”,统一负责全国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其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对公民造成的伤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
消防安全部的规格与公安部并列,内部人员属于人民警察序列,下设若干专业司、局及相配套的政治人事管理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监测服务机构等。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消防安全厅、局、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消防安全厅,各市、县(旗)、区人民政府组建消防安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消防安全部门内部分别设置与中央相对应的专门机构,职能基本与中央相同。省以下消防安全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3县级以上消防安全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组成。为能保证这支抢险救援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火灾扑救与防化学能力,故仍应为现役体制,继续列为武警部队序列,并仍称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扑救火灾,包括森林、核电、矿井、战时等火灾的扑救;处置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包括战时的防化抢险;洪灾、雹灾、风灾的抢险以及实施驱雹和人工增雨;地震、建筑物倒塌抢险;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市政公用设施(煤气)、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与抢险;公民的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抢险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救助等。120急救划属抢险救援中心。
抢险救援不得向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有关灭火救援的权利延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为了增强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距离国办消防队较远、事故危险性大的企业单位和矿山,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负责自身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经费归本单位管理,国办消防队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2.4各企业、事业单位内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亦应当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如处、科、股等,以保证灾害事故防治措施在基层单位的落实(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弊端,并在本企业内部已经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事故管理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管理工作统一于新成立的“安全处或科”管理)。
2.5国家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体系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国家将分属于不同院校的火灾科学、防火工程、环境工程、气象科学、地震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和抢险救援指挥、医疗急救等灾害事故防治专业集中起来,组建国家“消防安全大学”,下设若干个专业系或专业学院;各省建立中专规格的消防安全学校,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训练任务。
将现行的各消防、环保、劳动保护、地震、气象、医疗急救和森林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研究院、所集中起来,组建国家“消防安全科学研究院”,下设若干研究所或分院;各省建立消防安全科学研究所,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研究和监测任务。
2.6国家统一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在原有体制下,我国分部门建立了不少相关的法律,如地震法、气象法、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我国灾害事故防治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国家建立了消防安全部后,这些法律就应当统一于一体,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并升高其法律规格,增强其执法力度。
3.建立统一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好处
3.1有利于发挥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机构集中于一体,能够有效避免灾害事故防治管理的松散性,增强统一性和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协调一致性,使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职能得到优化,减少或者取消各种不必要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机构和分部门召开的会议,减少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同一类设备和同一类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便、干扰和麻烦,加大灾害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防灾措施推行的力度,从而增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更加有利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
3.2能够充分发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和综合效能
我国的武警消防部队是建国后建立的一支作风过硬、技术精干、拉得出、打得赢的军事化专业队伍,在扑救火灾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成绩也非常突出。如1998在抗洪抢险中的湖北省消防总队、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上海民航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上海市消防总队,1999年湖南衡阳“7.9”列车脱轨事故抢险中的衡阳市消防支队,在2001年震惊世界的石家庄刑事大爆炸中的石家庄市消防支队,2003年发生的衡阳11.3特大事故,2008年的汶川“5.12”大地震,历年发生的地震抢险救灾以及其他化学气体、液体泄漏事故,房屋倒塌事故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全国的消防部队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统一于一体后,在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和技术装备的购置上都会有更加强有力的保证,消防战士的技能训练也会有更大的提高,必将在今后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把消防队伍建设成一支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这样,当发生了重大、特大灾害或者事故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凭借自己点多面广的快速反应优势、技术装备先进优势、操作技能熟练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当灾情太大需要解放军或当地民兵、群众参加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凭借自己熟练的方法和技能,在现场指挥和引导大面积的抢险救援,从而避免解放军战士不了解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的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更加有利于“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贯彻落实。另外,这支队伍还能够在国防建设和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河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了自己的消防地震抢险救援队,这将为今后消防部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3有利于加强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一些虽有联系但工作中心不同的机构组合成一个机关,使得该机关领导不得不拿出一定的精力去抓该机关中心工作以外的工作。例如,火灾事故的防治虽然与治安工作有关,但火灾事故所涉及的主要是自然科学,而治安工作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科学,二者的性质和工作对象是不同的,所以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管理,也就分散了公安机关领导抓社会治安这个中心工作的精力,从而也就相对消弱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再如,生产安全工作虽然现在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但生产事故的防治还涉及到消防、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也没有分管其他灾害事故的机构和任务,故也很难把全国的灾害事故防治工作都统管起来。从目前来看,也只是主要管了矿山安全,其他事故也只是代表国务院牵头处理一下,具体工作还得由分管部门去处理。所以,当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后,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也就成了该机关最中心的工作,该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就必然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最中心的工作上。这样,不仅各种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相对得到了加强,同时原机关的中心工作也相应得到了加强。
3.4可形成主体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
由于各种灾害事故所危害的不仅仅是某个行业、企业或公民个人的安全,而是全社会公民生命及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所以,灾害事故防治工作仅靠行业、企业、个人的自身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往往因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而形成灾害事故隐患,甚至长期得不到整改,从而造成灾害事故。这些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的重大、特大灾害事故无不与此有关。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形成了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具体实施,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灾害事故防治措施的推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防汛机构、森林保护机构与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分离,就使水利、森林的主体管理职能与防汛防雹、森林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分开,从而使之相互间产生制约关系,象江西九江的豆腐渣工程、贵州台江县林业局、山西林业局局长和上海某县的林业队长乱砍滥伐林木,小煤矿、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勾结等类似腐败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3.5可增加经费的有效使用价值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不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增加经费,而且能够对财政划拨的现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节省分部门建设管理的大部分费用;可根据灾害事故防治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优化经费的使用,增加经费的有效价值。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分别在这6个区域设立了6个大的应急救援基地,每个应急救援基地,设立救援培训、救援演练机构,并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每个省及每个地级市也将建应急救援中心。如果按一个中等应急救援基地需建设资金1.75亿元计;全国6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投资约需要资金10.5亿元。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海事、消防、矿山)等(按338个计×3)为1104个;建设一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资金按0.75亿元计算,全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基本建设资金828亿元。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些资金完全可以节省下来。
3.6可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与检测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从而提高灾害事故防治的综合科技手段,促进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科研会商及会商成果的形成;同时,诸如天气预报、气象检测、大气污染检测,水污染检测、火险预报等各种监测设施、机构,可以统一建立,从而发挥综合效能,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科学的灾害事故综合防治措施。
3.7可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可疏通我国与国际上交流的主渠道,化解了交流和学习的诸多不便,方便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世界各国防灾治灾先进经验的吸纳,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使我国能够在国际民防机构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可使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工作能够沿着更加正规化、现代化的轨道向前迈进。
可以认为,按照以上方案建立的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能够有效运作的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管理体系。如果能够确立,必将会对预防和减少各种灾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3.国外发达国家的消防安全体制情况。
4.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事局编写的公安外事对外交流成果消化吸收丛书《世界主要国家消防概况》整理)
4.1 俄罗斯紧急情况部
俄罗斯的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归属紧急情况部负责。紧急情况部主要由国家消防局、搜寻和救援局、民防部队和国家小型船只局四个基础部门组成,属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与国防部、内务部、联邦安全局和对外情报局组成俄政府五大强力部门之一。该部是俄罗斯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核心,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落实国家在民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政策,实施一系列预防和消除灾害措施,重视救灾知识教育对国内外受灾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活动。为国家专业化的救援救灾机构,它拥有在必要时调用本地资源和国家协调的权力,它可以通过总理办公室请求获得国防部或内务部队的支持。
在救援救灾方面,俄罗斯紧急情况部建立了许多专业化救援救灾机构,实行专业化救助的方法。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有一个庞大的搜救队,专门负责发生灾害时的一般搜救工作,总人数近2万人,大多数队员同时掌握了多种专业技能,具有在水下、陆上和空中和任何复杂地理和气候条件下完成救助任务的本领和能力。2001年还成立了7500多人的“大学生搜救队”,作为国家搜救队的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在中小学进行搜救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知识宣传。在消防方面,俄罗斯紧急情况部下设一支庞大的“俄罗斯消防部队”,总人数达22万之多,由军事化消防部队、地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组成。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还有一个“高风险救援行动中心”,专门处理具有高风险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核事故和化学放射污染事故等,拥有一流的工兵、训犬专家、机器人专家、化学和放射性物质防护专家、潜水专家、登山专家,他们广泛使用机器人救助。此外,还有航空救助队、小型船只救援队、心理医疗救助队等。中国四川发生5•12特大地震后,俄罗斯在第一时间最先向中国提供了大量抗震救灾援助。他们以高度专业化的队伍、不怕艰苦的救助精神赢得了中国人民的称赞,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人民友谊。
4.2 美国
美国灾害事故的防治工作是由总统授权的联邦政府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包括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核工业事故、核装置销毁、大型水库安全、灾害广播系统等,均属该委员会管理,甚至连安置古巴难民这类问题也要参与。因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所以联邦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对各邦、州没有隶属关系,只具有联络、咨询的职能。各邦根据本邦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对应的管理部门。
4.3 日本
日本的“灾害事故防治”统称为“消防”,简单说就是指消灾、防灾、救灾。日本国家设置“消防厅”,负责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和危险物品管理等灾害事故的防治及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化学危险品泄漏、房屋倒塌和重大交通事故等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医疗事故的急救等。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制。消防厅下属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和消防审议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消防制度与消防法规,开展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结构,实行委员制,有权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日本的消防职员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体检合格,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后录用(一般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的1/6)。各消防机关实行严格的衔级制,职员着制服。消防职员与一般官员60岁退休,中、高级官员58岁退休。日本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即消防管理体系和日本东京消防厅的机构设置。
4.4 法国
法国的“灾害事故防治”统称为“民防”,意指灾害对平民造成伤害的预防与救援。国家设置“民防总局”隶属于内政部,下设行政及现代化管理、灾祸预防及急救计划、急救行动和消防队员及急救4个分局,负责全国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和危险物品泄漏、战时化学污染等灾害事故的防治及各种灾害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的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指挥。法国的各市、镇都设置民防站,国家民防总局下设的抢险救援中心还担负全国及国际间大型灾害的抢险救援任务。法国民防机构的人员编制有现役、专职、志愿三种。现役人员属于军队编制,受国防部、内政部双重领导,授军衔;专职人员属于政府官员编制,受内政部领导,大部分人员也授衔,其他为文职人员;志愿人员类似于我国的义务消防队员。英国等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名称、体制与法国相类似,这里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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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6年消防部队改革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是,当前的消防工作还满足不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灭火救援工作己逐渐呈现多元化和专业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年消防部队的改革。欢迎阅读和参考!
2016年消防部队改革相关消息如下:
随着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能的拓展,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2011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队年均接处警量达到6万次以上,且湖北地貌多样、气候多变,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全省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万家、重点“十小场所”6.5万家,高层建筑9000余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500家,消防监管范围广、数量多,火灾防控任务更加艰巨。
与此同时,全省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近20个新站基本处于无兵可派状态,缺编近3000人。今后,消防站还将以每年约10个的速度递增,按最低标准测算,未来两年基层还将缺编1500人以上。全省另有 495个乡镇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基层消防监督警力缺口也达500余人,警力不足的矛盾更显突出。
近3年来,全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措施,改革消防执勤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难题。各地累计投入1.28亿元,新建专职消防队伍76支,新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2376人。全省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182支、乡镇治安联防消防队256支、城镇保安联防消防队2069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11支、志愿消防队7445支。探索建立了“一站多点、以站管点、以点辅面”的执勤模式,做到了反应快、到场快、处置快。2012年以来,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出警4149次,救助被困群众269人,保护财产价值约45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湖北省消防总队计划,将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方式,于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明年上半年,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今年底,要对已建的各类专职消防队尤其是重点镇和重点企业消防队进行达标检查;明年底前,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5年底,基层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与消防监督员比例要达到1:1。据推算,此举将使全省增加消防警力数千人,构成“现役力量为主,专职力量为辅,志愿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力量体系。征召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将纳入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骨干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
简易水带拖车——小车能过千山万水
该装备主要用于长距离的水带铺设,能够广泛应用于农村田地、凹凸路面以及多层和高层建筑中。该装备具有结构简单、承载力大、机动性强、使用简单等特点,比以往的水带拖车更为轻巧,便于随车摆放。
防坍塌三脚架——内攻安全有保障
该装备是一套防坍塌坠落构件,邀请机械厂专业人员研究设计,呈四面体,结构牢固,适用于大跨度大空间厂房内部进攻,能有效防止坍塌物对消防员造成伤害。另外,该装备能够拆卸折叠,可放置于消防车顶,是参战官兵一道有力的安全屏障。
启东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器材改革创新活动
近期南通支队启东大队全体官兵喊响了“向装备要战斗力”的口号, 广泛发动装备器材改革创新活动,不断挖掘器材装备的效能潜力,提高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的实战及实用价值。活动开展以来,大队以班为单位,通过研究讨论、实地参观调研,将灭火救援战斗和执勤训练中遇到的困难、麻烦,变成一个个推动装备器材改革创新的金点子。
水带携行架——小架子爆发大力量
该装备主要用于消防员向远处、高处输送水带,具有体积小、质量轻、携带使用方便、机动性强等特点。消防员单手使用水带携行架能一次性运输3盘水带,大幅度提高了火场战斗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防员体力消耗。
2016年现行的消防体制将做何改变?
(一)防灭火工作将仍然隶属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不管是防火监督工作,还是灭火救援工作,绝对都是公共安全工作管理的范围,也就是公安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哪个国家的消防工作可以离开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各警种的配合,这一点在《人民警察法》、《消防法》中也都有所体现。可以这样讲,防火监督岗位的现役干部即使转为人民警察,灭火救援岗位的官兵即使转为武警总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也必将仍然隶属公安机构统一管理。
(二)防火监督执法权力将大幅缩小。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所述,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必将缩小,原有部分审核和验收职能很有可能将从消防监督执法中分离出去,划归地方住建部门承担,消防监督机构可能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这样一来既划清了消防部门与住建、安检、质检的权力,又可相互制约。
(三)垂直管理的体系将有可能被打破。在详细阐述这一观点之前,需要强调一点,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事权,不属于中央事权,也就是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不像税收和国防等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理应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在现行的体制中,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也就是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对于消防工作而言,采取这种体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监督工作宜采用属地化管理,也就是水平或半水平管理,此次改革很有可能将对垂直化管理的体制进行改进。
(四)防火监督职能可能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中提及的内容,防火监督职能很有可能被移交,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处和大队很有可能成为市(县)级公安机关的一个处或科室,与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能处室一样,“人”、“财”、“物”权隶属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既解决了军人不宜执法的问题,也有助于落实执法责任制,即符合改革意见中提到的执法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又有助于提高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五)灭火救援职能可能暂时保留现役制度。此次公安体制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毋庸置疑,在现行体制中,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最不满的主要是表现在监督执法工作,相比之下,虽然灭火救援工作中也有部分缺陷,例如官兵职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技能欠缺传承等问题,但相比之下,矛盾并不像监督执法工作那样突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的批示,灭火救援职能很有可能会成为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部队,与交通、黄金、水电、森林一样,采取武警总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公安部负责其业务工作。
(一)改革人事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职业化,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重点保留作战训练方面骨干,部分非战斗岗位调整为士官代替;二是大规模招收文职人员,补充现役消防队伍,主要充实非战斗岗位;三是改进兵役制度,扩大士官队伍比例,特别应借鉴美军制度,干部尽量不要参与或少参与部队管理事务,主要从事战术研究,让士官或警士长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四是建立有别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消防部队官兵退役安置制度,这一点尤其重要,我认为目前消防部队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两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学生干部增加,这部分人很难干满20年,导致部分专业人才对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转业;另一方面义务兵选取士官的积极性下降,士官人才难以保留。
(二)改革工资福利。建立针对消防部队的专项津贴补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重点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化保障,保证消防部队官兵家属和子女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
(三)改革编制结构。优化消防部队规模结构,集中使用现役警力,将部分经济欠发达或火灾较少地区的现役队伍调整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集中在省会或较大城市使用现役警力,实现现役消防队伍的全覆盖,调整官兵比例、基层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四)改革领导体制。优化部消防局和总队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灭火救援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