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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可以查检察院吗篇(1):【观点】监察委与纪委、检察院有何不同?

来源:百家号;作者:东篱先生。转载用作学习,深表谢意。
有人问我,为什么是监察委,它与纪检委和检察院有什么区别?这个话题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我简单介绍一下这几个机关吧。
一、什么是纪检委
纪检委全称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加上前面的字头,大家多少应该明天一点,纪检委是党的机构。那它是干什么的?很简单,执行党纪的地方。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被纪检委请走以后,就是坐牢判刑了。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被纪检委请走可能是这个人有违法行为,也可能是这个人有违纪行为。这里的纪是党纪,也可以是政府纪律。
那有人会说,既然纪检委是党的机构,我只是一个普通公务员,不是党员,那可不可以管我?当然可以。在我国,纪检委是与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的。纪检委副书记中有一位同时也兼着监察局局长一职。监察局的职能就是监督公务员有无违纪行为。所以,纪检委监管的范围是党员领导、普通党员、普通公务员这三类人群。
二、什么是检察院
检察院其实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能是监督法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检察院内涵多个科室,其中有两个科室与纪检委只能有所重叠。这两个部门是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检察院这两个部门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检察权,既必须由国家(人大机关)任命的检察员来执行法律程序。它所能管辖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罪名,有明确的定罪标准。检察院一旦立案,那就是进入到司法程序,这真就有可能坐牢了,而且一旦被批捕,批捕的那一刻可以在审判定最后折抵刑期。
三、两者区别是什么
首先,查处手段不同。纪检委立案查处叫“双规”或“两规”。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方交待问题。我的双规解释是最准确的,有很多人对双规有多种解释方式,除了这个,其它全错。因为我是向纪委学得。一般双规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时间。另外,双规所交待的问题可以是犯罪线索,也可以是违纪行为。比如说,一名党员,在旅游期间烧香拜佛,如果是检察院,这种事是想管也管不了的,但是纪检委可以管,因为他违纪了。
检察院的立案查处就是立案。他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党的授权,无法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纪检委查办案件后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通过检察院重新立案侦查才能定罪。
综合以上,纪检委处理案件比较全面,可以是违法案件,也可以是作风问题,但没有司法权力,既可以开除一个人党籍和公职,却不能让他伏法。检察院处理案件范围比较窄,而且只能处理违法问题,但只要是检察院进入,基本就算进入到司法程序中,虽然不能开除一个人的党籍,但却能让违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四、监察委和留置权
正是因为纪检委和检察院是互为补充的两个部门,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人力资源上的浪费。比如A是某领导,因为生活作风为题被纪检委双规,但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发现A还有违法问题,并已经查实。但因为纪检委没有司法权力,在处理完违纪问题后,必须将A违法线索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对A违法线索再查一遍,也就是本来查一次的事情,最后的变成查两次,而且在这两次查处期间很有可能造成线索被掐断。
所以,国家将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腐败等科室拿出来,与纪检委、监察局合署成为一个新的监察委,这样就保证纪检监察的一贯性。既节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有大大提高工作能力,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
监察委也不再是一个二级机关,除了纪检委外,其它的无论是反贪局还是监察局,都属于二级局,反贪局隶属检察院,监察局隶属政府,是政府组成部门。总体讲,权力均较弱。而监察委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任命,从层次上看,是与一府两院平级单位,直接对人大负责,其权力和地位都有提高,有更有效的独立性。摆脱了以往纪检监察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委分头处理的弊端。
留置,是十九大上明确提出的,并且是要取代双规的。为什么要用留置取代双规?这其实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双规是党提出一个针对党员的手段,其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并非法律,理论上法律效果不强。留置是一个法律概念,在警察法中有体现,可以说留置有一定法律根据,其效果也比双规要强。所以要用留置取代双规。那原先检察院的权力呢?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是法律赋予的。但因为反贪等转出检察机关,其是否拥有检察权还需日后法律上的完善。
说了这么多,应该对三者有一定的了解吧,我说的也只是一个大概,不能较真,大体了解还是够用的。另外,十九大报告中双规是两规,但我这习惯称呼双规,见怪不怪了。
纪检委可以查检察院吗篇(2):检察院与纪委都在反腐败,但区别竟有这么大!
男瘦:香香,xx局长贪污腐败,被纪委查了!
香姑:纪委棒棒哒!
男瘦:香香,XX局长贪污腐败,被检察院查了!
香姑:啊,为什么这回是检察院查的,不是纪委查的呢?
男瘦:唉,这个我不也不太清楚啊!
检察院与纪委反腐败的区别在哪里?
1职能性质不同
纪委(全称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反腐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2办案依据不同
纪委:主要依据党章、党纪、党规办案。
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办案。
3处理方式不同
纪委可以作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决定。
检察院可以作出立案、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决定。
简单的说纪委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
关键句:纪委查处违纪行为。
检察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关键句:检察院查处违法行为。
“纪委在查处违纪行为时,如发现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最终要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亲,你明白了吗!
文字、编辑 | 石玉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纪检委可以查检察院吗篇(3):纪委和检察院都在反腐败,区别在哪里
劳月夜聊050期:
走依法反腐之路
读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侠客岛 文“老王正在下一盘很大的棋”颇有感触。王岐山提出的“把党纪和国法分开”的思路颇有道理,“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是一种理想的状态。
十几年前,浙江省委就提出过“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各司其职”的思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检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当时,浙江省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查案中发现党员干部已经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案件不必首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自行立案查处。这个思路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区分清楚了,避免了互相代替,重复劳动,提高了反腐败斗争的的效率。
我很赞成@侠客岛 文章中写到的观点,“办案,是司法机关的事情。纪委应该做的,是‘执纪’——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比如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违反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以及通奸之类的作风问题,等等。至于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纪委拿到线索之后,尽快移交司法。”而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大机关,从通天大案到迟到早退的鸡毛蒜皮都要管,严重影响了其主体职责“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王岐山提出的“把党纪和国法分开”的思路无疑很有必要,是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思想。
经常有朋友问我,纪委和检察院都在反腐败,有什么区别?我就一遍遍告诉他们:纪委的职责是党内纪律检查,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监察局的职责是政府工作人员纪律监察,查处政府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检察院的职责之一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犯罪案件。所以,正常的流程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构成职务犯罪后应及时移送检察院查处,检察院根据举报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构成职务犯罪可以直接立案查处,然后在起诉时将认定犯罪的事实材料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便于作出纪律处分;检察院根据举报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不构成职务犯罪仅有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反腐败同样要走依法的道路,而不是走封建社会“人治”的老路。正如邓小平在南巡谈话时说的,“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依法反腐败,依法治理腐败,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这才是标本兼治之策,才是彻底遏制腐败蔓延的根本办法。这盘棋很大,但是对于中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