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会计考试】
(1) [汇算清缴流程]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流程详解

金三银四已经过去一半了,想跳槽的会计们是否找到心仪的工作了?
柠檬君从HR圈得知,平均一份简历只会停留在他们眼前6~20秒,一不小心就被“秒杀”了。
那么,找一份高薪会计工作,如何在6秒内赢得HR或BOSS的芳心呢?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数据显示,2018年会计的平均工资水平在5000元左右。HR说,就算在同一个城市,年龄相仿,因技能水平不同,薪水也会有差异。当你要找高于平均水平的工作时,两大特质你必不可少:
1、你可以做,而一般人做不了;
2、上岗后能直接上手。
要想成为一名比一般人更优秀的会计,你一定要会高薪会计的招牌技能——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简单说,就是对企业一年的涉税盘点,是企业每年必做的,也是最重要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须在每年5月底前帮助企业完成。
如果不会汇算清缴风险会很大,操作不当会导致让企业多交税,甚至让企业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高薪就业分析1、汇算清缴是能体现一个会计的综合素质,没有学过的人难以胜任,因此,薪水要高,在你的简历中关于汇算清缴的信息必不可少。
2、月薪3000元和月薪6000元差别很大,因此,你得会汇算清缴这类一般人不会的技能,让老板觉得你值。
学会汇算清缴
对你会有什么好处?
一、独当一面,成为企业离不开的会计。汇算清缴是所有企业每年必做的重大财务工作,而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都不会。
二、进阶为赚取高薪的少数精英。汇算清缴是会计人的招牌技能,掌握它证明你比大多数普通会计更优秀,升职加薪指日可待。
三、轻松拉开和同龄人的距离。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一份工作别人不会而你会,则工作非你不可;你会别人也会,则换谁都行。
四、一朝学会,终身受益。技能学到手,永远是自己的,找工作有砝码,跳槽有资本,心里不会发慌。
汇算清缴有捷径
用点心思,最快10天就能学会
柠檬会计学院为解决广大会计的工作难题,特推出《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流程详解》课程,金牌名师手把手教你填写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搞定老板升职加薪不是难题!
汇算清缴实操班
靠谱吗?
这个不用担心,本课程根据2018年1月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基础,讲解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基本政策、最新政策、申报表填写、不征税收入、跨地区汇总纳税、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等,全面为你揭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奥秘!
此外,老师精心整理了一套带各表间计算公式的申报表模板,提供给学员加强申报表逻辑理解;另赠送一整套完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课程内容
¥398
面向群体:税务会计、企业全盘会计、代账会计等
学习有效期:1年
课程时长:8个课时
开课时间:4月11日~4月14日 20:00开始直播
学习方式:手机端、电脑端均可学习,直播答疑及加入答疑群
学习效果:
▲从汇算清缴小白迅速升级到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知识。
▲本课程对各行业的汇算清缴操作、各类业务的汇算清缴操作、各项抵扣政策,各表格的填写技巧一网打尽,熟练掌握全流程的汇算清缴申报。
老师介绍:
于君鸿,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板上市公司神州易桥联合创始人,神州商学院济南分院院长,济南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和内训讲师。18年一线财税工作经验,擅长税法、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企业内训。担任多家线上线下培训的主讲师。
课程大纲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知识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缴?
2、汇算清缴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3、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列
1、申报表的整体概况;
2、2017年新申报表的变化;
3、基本信息表的填列讲解
4、收入支出纳税调整的讲解
5、期间费用及收入类调整表的填写
6、主要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填写
7、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填写
8、资产类扣除项目的填写
9、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处理
10、亏损弥补等表单的填写
11、加计扣除等各种税务优惠类表单的填写
12、特殊事项的调整及特殊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填写
13、小贷公司的税前扣除填报新政
14、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
15、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写及申报
细节讲解(下拉滚轴查看详情)
1、2017年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2、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3、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非发票、收据等)
4、行程单是否可以构成差旅费原始单据
5、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
6、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判断及税前扣除调整
7、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计算与填写及会计处理
8、跨年预收租金,怎么计算税前扣除金额?
9、增值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金额不一致引发的预警怎么处理?
10、收到的财政性资金需要做哪些纳税调整?
1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如何填报所得税申报表?
12、工资薪金的汇算清缴税时的细节考虑
13、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吗?
14、私车公用在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处理?
15、购入资产没有发票的所涉及记账报税处理?
16、关于税务风险提示服务的说明
(2) [汇算清缴流程]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参考

汇算清缴,初一看表格很多好像很复杂,其实一般公司要填的就是8-10张表格,填起来并不复杂。做汇算清缴前,要做些准备工作。以下内容,供参考哈!
1、学习企业所得税税法相关知识。本文后面有部分参考内容。
2、翻阅全年的会计凭证,把有关损益的会计分录查看一遍,对照税法,看有没有需要调整的,有调整的记录下来。
3、对照小微企业标准,看公司符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为小微企业。
一、选取要填的表格
小微企业一般选取如下的表格,如果你有特殊业务,符合要求得,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表格。
1、必选表格: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2、选填表格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亏损弥补就选,没有不选)
二、如何填表
表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正确填报方法: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101汇总纳税企业”:一般企业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择“否”。汇总申报企业根据情况选择。
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资产总额(万元)”:这一条与小微企业的标准相关联,填报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资产限制。超过了资产标准就不是小微企业了,不能享受优惠。
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这一条与小微企业的标准相关联,填报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资产限制。超过了从业人数标准就不是小微企业了,不能享受优惠。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
5.“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一般企业选“否”,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了“是”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6.“106非营利组织”:一般企业选择“否”,非营利组织选择“是”。
7.“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一般企业不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否”,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
8.“108上市公司”:一般企业选择“否”,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
9.“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其余企业选择“否”。
10.“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选小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选企业会计准则。
11.“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一般企业选择“否”,企业根据情况,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
12.“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企业根据情况,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3.“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企业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选择“是”,并填报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4.“204发生企业重组事项”:企业发生重组事项,根据情况选择税务处理方式,并填报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发生选择“否”。
15.“204-1重组开始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交易开始时间。
16.“204-2重组完成时间”:填报企业本次重组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
17.“204-3重组交易类型”:企业根据重组交易类型,选择填报“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18.“204-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企业选择填报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19.“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
企业主要股东为国外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填这个表,就是把会计报表的利润表按项目填进去,填到前面的1-12栏次,后面的栏次与其他要纳税调整的表相对应。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对照年度会计报表中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数据填写。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对照年度会计报表中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数据填写。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看看每个月会计凭证的最后最后一张结转的会计分录,就是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各个明细费用记录下来,汇总起来,就知道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而后填入相应的地方。期间费用的折旧要与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折旧数据一致。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进行调整。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每月的工资数据填写。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折旧数据填写。要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折旧数据之和一致。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这个表填第1行次填:主表A100000第23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数额。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主表只有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需要填写,其他数据在填完以上表格后自动有数据了。
三、参考资料
税前可扣除费用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一、业务招待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2]48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税[2012]48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捐赠支出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七、职工工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八、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财税[2009]29号)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
2、(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计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本文以表格形式体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清晰明了。既可作为财税人员实务工作指南,也是CPA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职工工资
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教育经费
2.50%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
5%
工资总额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
不得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
不得扣除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
据实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
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被扣附后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税金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会议费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
据实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
并入福利费算限额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
公杂费
据实
车船燃料费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
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费
据实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5%(一般企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15%(财产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
10%(人身保险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
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
25%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
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1%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50%
当年担保费收入
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
实际发生扣除;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
交易所会员年费
据实
票据
交易席位费摊销
按10年分摊
同业公会会费
据实
票据
信息披露费
据实
公告费
据实
其他
视情况而定
(3) [汇算清缴流程]年终汇算清缴的介绍及一般程序

年终汇算清缴的介绍及一般程序
2009-12-10 作者:FirstAcc 来源:第一会计网 [收藏] [打印] [纠错]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所得税汇算清缴介绍
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
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