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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纪律篇1:六项纪律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
1.
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
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
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
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
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
断专行;
3.
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
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考试、干部人事等工作,不
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
“
小金库
”
,不得为配偶、子女
谋取非法利益;
4.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
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
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
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
慢作为、乱作为;
5.
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
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
人承担的费用;
6.
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
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
送礼、
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234567890ABCDEFGHIJKLMNabcdefghijklmn!@#$%^&&*()_+.一三五七九贰肆陆扒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六项纪律篇2:关于严肃干部“六项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会议纪律、生活纪律、廉洁从政纪律“六项纪律”,规范全市干部行为,树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营造全市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就加强干部作风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政治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及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和各种消极言论,禁止不分场合、不负责任地议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三)严禁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形成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四)严禁对重大事件或敏感问题不负责任地乱议论、乱表态,浮夸谎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五)严禁对干部人事变动等问题妄加猜测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六)严禁言行不一,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发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有损大局和团结的言论,散布干扰永城发展、有损永城形象和破坏和谐稳定的言论,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员、预备党员严禁参与宗教活动。
(八)严禁参与、组织、筹划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
二、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建立完善考勤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考勤制度,党政班子成员轮值监督考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严格规范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不准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牌、上网娱乐,不准串岗聊天、办理私务。处理公务时要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程序规范,严禁态度生硬,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三)严格遵守出差纪律,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前,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外出期间,保持联络畅通;事务办结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8小时之外也应保持通讯畅通。
(四)严格乡镇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走读”现象。乡镇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全员在岗,严格遵守“五天四夜”工作制。要建立工作人员公务去向登记制度,公务外出要详细登记,严禁借下乡、入村为名擅自脱岗,严禁借赴市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之机滞留不归。要设立专线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乡镇双休日、节假日全天,必须保证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位带班,保证两名以上党政班子副职在位值班,妥善处置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三、组织人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干扰正常的干部调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端正的态度对待升迁去留,严禁各级干部在民主推荐或干部考核中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
(四)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党性原则,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的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严禁涂改、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材料,严禁在年龄、工龄、学历、奖惩等方面弄虚作假。
(六)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调整和增加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必须由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报编制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用工作人员。
四、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报批程序。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求各单位党政班子副职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副职可以贯彻落实的单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便于传达落实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同一单位多人参加。
(二)严格会议通知程序。要自上而下逐级落实好会议通知,因通知不到位、不及时、不具体造成参会人员不能按要求到会的,要明确责任,实施追究。
(三)严格会议请假制度。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能由副职代会,确有特殊原因需副职代会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要求副职参加的会议,确有特殊原因需他人代会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视为缺席。
(四)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最迟在会前5分钟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开始10分钟后到会的,会中未经批准擅自退场的,均视为缺席。
(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有着装要求、座次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执行;会议期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生活纪律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不得因饮酒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
(二)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
(三)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四)严禁收听、收看、复制、传播低级趣味的文字、图片、影像;严禁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和色情服务场所。
(五)严禁以联谊、聚会为名搞小圈子、拉关系网,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做到慎言、慎行、慎交。
六、廉洁从政纪律
(一)不准借机敛财。党员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尤其不得接受下属和管辖范围内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二)不准收送财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辞的,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登记上缴。
(三)不准违规开支。不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执收单位不准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应当上缴的收入;开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不准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狠刹吃喝玩乐歪风。
(五)不准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要严格约束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以任何形式办私事、谋私利。
(六)不准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经商,牟取不当利益。
(七)不准干预正常的执纪执法。领导干部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对正常的执纪执法施加影响;不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八)不准擅处国有集体资产。党员干部不准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必须按《永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不准公车私用。党员干部不准用公车办理私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车私借他人使用。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且得不到及时解决的乡镇或部门,要进行集中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与本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认真抓好本规定贯彻落实。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项纪律篇3:违反“六项纪律”的100种表现:务必牢记 因为条条都有杀伤力
第一章 政治纪律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第二章 组织纪律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第三章 廉洁纪律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第四章 群众纪律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第五章工作纪律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第六章生活纪律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