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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填写)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
跟踪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填写)
尊敬的用人单位: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关心与支持,以下数据对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改革水平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服务都有着重要价值。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此问卷并反馈给我们,不胜感激!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
问卷填写说明:(一)第1题请由我院在贵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填写,从第2题及之后均由贵单位逐
一填写,并请在第2题单位名称处加盖贵单位公章;
(二)选择题,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单项选择;选择“其他”项,请填写内容。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请于6月28日前回交此问卷;师范类毕业生请于10月28
日前回交问卷。
A1.毕业生情况:(此部分由毕业生填写)
您的姓名【a001】 您的生源地
您的性别【a002】 ( ) 1.男 2.女
省【a003】 市【a004】
您就读的学系、专业 系【a005】 专业【a006】
A2.用人单位情况:(以下为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b007】 单位地址
(盖章)
省 【b008】 市【b009】
单位联系人【a010】 联系电话【a011】
A3.贵单位的单位类型属于( )【a012】
1. 国家机关单位 2. 国有企业 3. 其他事业单位 4. 小学 5.股份有限公司 6. 外商投资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8. 私营企业 9. 其他企业 A4.贵单位现在所属的行业属于:( )【a013】
1.农、林、牧、渔业 2.制造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仓储的邮政业 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住宿和餐饮业 8.教育 9.房地产业 10.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采矿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采矿业 16.金融业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国际组织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居民服务和社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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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贵单位规模为( )【a014】
1.50人以下 2.50-200人 3.201-500人 4.501-1000人 5.1001-3000人 6.3001-5000人 7.5000人以上 A6.贵单位职工月收入平均水平为( )【a015】
1.1000元以下 2.1000-1999元 3.2000-2999元 4.3000-3999元 5.4000-4999元 6.5000元及以上 其他 (请填写) A7.贵单位招聘毕业生时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是( ) 【a016】
1.1年以下 2.1—3年 3.3—5年 4.5年以上 5.无工作经验要求
A8.贵单位招聘毕业生时,采取的招聘途径有哪些?请按照贵单位选择考虑的先后因素顺序进行排序。首选途径:____【a017】;第二选择途径:____【a018】; 第三选择途径:____【a019】。 1.校园招聘会或校园发布的信息 2.人才市场招聘会 3.实习/顶岗实习 4.各类媒体招聘信息 5.熟人推荐 6.毕业生直接申请 7.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8.其他 (请填写)
A9.贵单位在招聘时,选择人才的标准有哪些?请按照贵单位选择考虑的先后因素顺序进行排序。第一考虑因素:____【a020】; 第二考虑因素:____【a021】; 第三考虑因素:____【a022】。
1.专业能力 2.英语及计算机能力 3.人际沟通能力 4.组织管理能力 5.适应能力 6.团队协作能力 7.心理素质 8.学历层次 9.学习成绩 10.获奖情况 11.社会实践经历 12.个人性格特点 13.敬业精神 14.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背景 15.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A10.除文凭外,以下证书在招聘毕业生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是:(在对应选项中划“√”)
A11.贵单位在员工招聘和企业管理时,对以下项目的重视程度是:(在对应选项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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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贵单位到我院招募毕业生的次数为( )【a039】
1.从未到校招聘 2.一次 3.二次 4.三次 5.四次 6.四次以上 A13.贵单位招聘我院毕业生时,提供的月薪资待遇大约是( )【a040】
1.1500元以下 2.1500-2000元 3.2000-2500元 4.2500-3000元 5.3000-3500元 6.3500元以上 7.其他 (请填写) A14.与贵单位同类员工相比,我院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属于( )【a041】
1.非常好 2.比较好 3.一般 4.比较差 5.非常差 A15.贵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为( )【a042】
1.非常满意 2.比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较不满意 5.非常不满意 A16.贵单位目前现有在职是我院毕业生员工人数为( )【a043】
1.1-3人 2.3-8人 3.9-12人 4.13-18人 5.18人以上 A17. 贵单位目前现有在职是我院毕业生员工最长工作年限为( )【a044】
1.一年及以内 2.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 3.二年以上至三年以内 4.三年以上至五年 5.五年以上
A18.贵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满意度为( )【a045】
1.非常满意 2.比较满意 3.基本满意 4.较不满意 5.非常不满意 A19.贵单位若到我院进行招聘,最希望享受到的就业服务是( )【a046】
1.提供宣讲会场地 2.择优推荐毕业生 3.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4.粘贴招聘信息 5.组织专场招聘会 其他 (请填写)
A20.请对我院毕业生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对应选项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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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贵单位认为今后我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哪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可多选( )【a64-075】
1.思想道德提升 2.专业知识传授 3.新能力培养 4.管理能力培养 5.协作能力培养 6.实践动手能力培养 7.应变能力培养 8.心理素质教育 9.外语运用训练 10.计算机技能培养 11.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12.其他 (请填写) A22.贵单位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a076】:
A23.贵单位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a077】:
问卷到此结束!此问卷请交予在贵单位工作的我院毕业生带回我院!再次感谢您的配合!竭诚欢迎贵单位到我院招聘毕业生!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东湖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 陈锦德、陈东晨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电话:0754-83582560 微信公众号:汕头职院就业指导中心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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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二】: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gzeicedu_dhj 日期:2016-03-25 点击率:648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位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44号)精神,学院即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
(二)条件
1、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补偿代偿手续。
三、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www.shanpow.com_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到原就读系加盖公章;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每年一份,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就业协议/合同/组织或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文件的需同时准备,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局公章);
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5、身份证、毕业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账户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地址;
6、贷款同学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贷款结清学生)或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未结清学生)。
7、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请相互告知,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若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5-8270077。
附件: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xls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三】:【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达到录取标准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
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四】: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主要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般不超过55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
(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一般不超过40岁);www.shanpow.com_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
(十一)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
(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措施
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同时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或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待遇,具体以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0万,由
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30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30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1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8—12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www.shanpow.com_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2016。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5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5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5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6—8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6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2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6.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6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5—7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7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10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10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2—3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
学类3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2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4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
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给予人才专项补贴500元/月;
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800元/月。
5.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万分,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400元/月。
3.科研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硕士毕业生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
2.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400元/月。
3.科研奖励:参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学院急需引进的其他层次优秀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其他奖励措施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上述所涉及的经费皆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属于市财政支付部分以市政府引进人才相关规定的补贴津贴标准为准。
由我院聘用但人事关系不转入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其聘用期间的生活、工作待遇由学院与本人商定。
三、校内晋升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奖励措施
学院对于现在职在岗的非引进人才被评聘为教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一)教授或研究员
优先给予聘任,校内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发放;在聘任期间,学院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1700元/月;提供科研启动基金5~7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7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在校工作期间,给予相应校内职级补贴;教师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标准计发。受聘担任教授职务后在校服务期须为6年。
(二)学院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在聘任期间,学院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1000元/月;提供科研启动基金3~5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在校工作期间,给予相应校内职级补贴;教师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标准计发。受聘担任副教授职务后在校服务期须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