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政局官


会计考试 2019-04-27 22:29:47 会计考试
[摘要]河北财政局官(共4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冀财教[2010]242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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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政局官【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财教[2010]24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大量增加,经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比较有力地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经费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经费分担及管理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2007]317

号)等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分担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在预算安排环节。在安排年初预算时,本级财政部门除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经费外,还要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经费数额作出规定并及时告知下一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记录,监控下一级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三是完善预算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及时快捷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国家和我省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省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省以下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

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省以下农村中小学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全省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指导所辖县(市、区)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足额落实设区市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落实和及时拨付应承担的经费,加强本辖区内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负责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县(市、区)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基层学校财务后,各基层学校的资金和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学校法人是学校财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收支事项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和资产完整性负责。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及财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要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在逐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的同时,把规范和完善县级“分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金监控体系,确保保障机制资金规范、高效、顺畅运转。

(一)要建立规范的“分中心”财务运行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分中心”的监督,“分中心”要在县(市、区)教育局计财科(股)直接领导下,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账核算,报账支付”的管理模式,管理全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公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核算工作,对各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组织指导各基层学校年度预决算编制,统一办理各学校教育经费的支付。

县(市、区)“分中心”要健全内部岗位职责、报账员工作规程、学校用款计划申报和审批流程、内部监控和违规处罚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加强对学校资金支付各环节的日常审核监督,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及时办理经费支出业务,严禁从中列支不属于学校负担的相关费用。

河北财政局官【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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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要求,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

将扩权县(市)和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的产粮大县(市),统一为“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直管县名单如下:石家庄市9个,包括平山县、辛集市、行唐县、深泽县、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唐山市5个,包括迁安市、遵化市、滦县、滦南县、玉田县;邯郸市9个,包括武安市、大名县、广平县、临漳县、邱县、肥乡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张家口市2个,包括怀来县、张北县;保定市9个,包括定州市、安国市、涿州市、定兴县、容城县、望都县、蠡县、雄县、高碑店市;沧州市9个,包括任丘市、东光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泊头市、河间市;秦皇岛市2个,包括昌黎县、卢龙县;邢台市7个,包括宁晋县、清河县、柏乡县、隆尧县、威县、临西县、南宫市;廊坊市3个,包括三河市、霸

州市、香河县;承德市3个,包括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平泉县;衡水市6个,包括安平县、冀州市、武强县、故城县、阜城县、饶阳县。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体制基数核定和管理方式等。

(一)财政收入划分。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分享直管县的财政收入,但保留上年度财政收入分享基数。在各直管县征收的财政收入,各级财政分享范围和比例调整为: 1增值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直管县分享15%。

2营业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银行的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仍作为省级固定收入。除此之外的地方营业税,直管县分享100%。

3企业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跨省总www.shanpow.com_河北财政局官。

分机构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按相关因素分配给我省的收入部分,作为省级收入。除此之外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省、直管县共享收入,按属地征收入库,各级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直管县分享20%。

4个人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省、直管县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10%,直管县分享30%。

5资源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按属地征收,资源税由省、直管县按比例分享,省分享60%,直管县分享40%。

6除上述税收和中央原固定收入外的其他各项税收收入,按属地征收,全部为直管县本级收入。

7跨县(市、区)经营,现行不能在县级独立纳税、统一在设区市纳税的企业缴纳的市以下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收入,仍在设区市统一缴纳,作为设区市收入。

8各项非税收入的划分。中央和省在各直管县的非税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不变;各设区市承担部分工作职能按比例分享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维持现行收入划分体制;对相应业务管理职能主要在县级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下放到省直管县。具体非税收入项目征缴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9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各设区市不得再出台任何集中直管县收入的体制政策。

10各设区市按照以上收入划分体制要求,调整和确定对县(市)财政体制。

(二)财政支出责任界定。

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与财政收入体制相对应,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承担省直管县相应的新增支出责任。

1配套基数的核定。各设区市财政应承担的为省直管县配套资金以2008年为基数,定额上解省财政,省财政再补助省直管县继续用于相关专款配套或原政策规定支出。

2统一省对直管县新增配套资金政策。由于设区市不再承担直管县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对直管县配套比例适当高于与其财力水平相当的一般县配套比例。

3与非税收入相对应支出责任调整。对设区市按比例分享非税收入的,市级仍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直管县后,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承担直管县其他支出责任,但鼓励其继续支持直管县发展。

4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直管县辖区内企业出口退税3%部分全部由县级负担,设区市不再负担。原出口退税基数3%部分和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全部作为省直管县基数。

(三)体制基数的核定。

省市县三级财政之间体制基数核定,原则上以2008年决算数据和市对县经常性补助(上解)为依据,并参考2007年

相关情况,按照不挤不占、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原则处理。体制基数核定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各项税收返还、财力性补助、经常性专款补助、体制性上解、经常性专项上解以及债权债务相关基数的处理等。具体核定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四)管理方式的确定。

省财政对直管县的各类收支管理事项,原则上由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办理。财政资金往来,由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的税收留用比例、直接调度和拨付资金;财政结算事项,由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办理,直管县直接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财政结算有关资料;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统计报表和执行分析,由直管县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并抄报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报送省财政厅时将直管县作为“其中”数列出;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和专款补助,由直管县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省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直接测算、分配到直管县;非税收入管理,由直管县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直接审批到直管县;省财政召开涉及资金分配的会议,发布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均扩大到直管县;省直管县财政工作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各项信息直接报省财政厅;财政事务性管理,如专项业务工作评先评优、财政监督、财政系统文明建设、干部培训等有关工作,省直管县原则上直接对省财政厅。为减少行政成本,

河北财政局官【三】:河北省财政厅招考工作人员

河北省财政厅

2010年竞争性招调工作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财政厅面向全省竞争性招调10名公务员和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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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调岗位

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文字工作岗位。

二、报名资格

1、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财政工作,有一定的财经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突出,有3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并独立起草省、市(厅、局)、县领导讲话等大型综合类文稿3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宏观经济、财政、会计、审计专业,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考核中适当加分。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以后出生,文字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1-3岁),身体健康。www.shanpow.com_河北财政局官。

5、报考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报考直属单位的,须为设区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6、科级及以下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政纪处分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调程序

1、报名。可组织推荐报名,也可个人自荐报名。

2、资格审查。

3、面试。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4、笔试。测试应试者的财经理论水平、机关公文写作和综合文字起草能力。

5、体检。

6、考察。

7、报批。

8、办理有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者到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省财政厅办公楼910房间,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河北省财政厅竞争性招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或《河北省财政厅竞争性招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登陆河北财政

信息网下载后如实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简历1份。

6、文字写作能力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主笔起草的文稿、公开发表的文章等,其中主笔起草的文稿应附单位认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联系人:马桂生、张昆。

联系电话:0311-87010214、0311-87011251转6910。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河北财政局官【四】:河北省财政专网运营商接入平台联网申请单

河北省财政专网运营商接入平台联网申请单

说明:1.本表格一式两份,填好后签字盖章报本市(县)财政局。 2.本表格即为财政业务专网联网单位向运营商申请开通电路凭证。

河北省财政专网运营商接入平台联网单位汇总表

说明:1.本表格即为当地财政局向运营商确定的联网单位名单,适用于当地财政局集中付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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