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理学院


化学试题 2019-02-22 08:29:35 化学试题
[摘要]东北大学理学院(共4篇)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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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工作精神,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二至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院规的;

(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三)学习年限未满一年的;

(四)出国在外的(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国内的

可参评);

(五)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

(六)双学籍(与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联合培养)

(七)博士研究生中,第一导师非本校专职教师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命名奖学金金额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www.shanpow.com_东北大学理学院。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东北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建华;副主任委员:王业、刘晓霞;委员:沙海影、杜安、宋叔尼、祁阳、徐章润、李健、曹成有、李军、鲍青峰、一名学生(研一学生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8.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成果,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东北大学理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申请表》,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SCI、EI检索的请提供检索页面纸质版和检索网址)、授权发明专利、授奖证明材料等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学生办公室(二舍西278)。请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9. 补充赋分标准:

A. 本学年参加主要活动加分(所有活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 扫雪活动:班级组织扫雪活动参加者每人加0.2分/次。 ? 校级活动及荣誉:参加比赛项目或者组织者每人加0.5分,多于二项的每人加0.7分,获得名次每人再加0.2

分(前三);参加活动者每人加0.5分(运动会观者半

天0.25,全天0.25)。

? 学院活动及荣誉:参加者每人加0.2分,获奖者每人再加0.1分(前两名为获奖),参加活动者每人加0.1分。

? 优秀主题团日:团支书加0.3分/次;参加成员加0.2分/次。优秀班级:主要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5分,校级

0.3分;相关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3分,校级0.2分。

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 优秀党支部、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5分,校级0.3分;相关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3分,校级0.2

分。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其他校级活动参与者的加分参考以上规定)

B.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 省级获奖: 有名次或等级者(不分等级的以最低等级计),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有多项荣誉称

号的第一项加权系数为1,其他项加权系数为0.5,省

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能超过5分。

? 国家级获奖:有名次或者有等级者(不分等级的以最低等级计),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有多项获

奖的第一项加权系数为1,其他项加权系数为0.5,国

家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能超过10分。

10. 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分数(赋分详情见《东北大学理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及第9项补充赋分标准)、及排序。

11. 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

12. 公示评审结果。

13.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接收材料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计算分数、排序、评审结果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内部公示

14. 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材料,及相应评审材料。

15.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奖和相应命名奖学金荣誉证书。

16. 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五、附则

17.本评审细则由东北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本评审细则自2013年1月12日起试行。

理 学 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列表:

1. 《东北大学理学院博士生国奖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2. 《东北大学理学院硕士生国奖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申请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东北大学理学院部分专业接收校外调剂细则

东北大学理学院接部分专业收校外调剂细则

一、二志愿校外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初试外国语语种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英语科目要按顺序调剂(英语二不可调往英语一);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二、对毕业(报考)院校及专业的具体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研究生院调剂意愿征集系统

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东北大学理学院 2015年3月17日

【三】:2016东北大学理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www.shanpow.com_东北大学理学院。

2016东北大学理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学缘结构,促进学术交流,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东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调剂政策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

(二)本科毕业院校在附件1、附件2范围内的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 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拟调剂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另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还需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外国语语种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英语科目要按顺序调剂(英语二不可调往英语一);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4. 符合报名调剂专业对调剂考生的具体要求(表1)。

5.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1 理学院各专业缺额及其调剂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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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缺额

具体条件

类型

025200

应用统计

5

接收报考或本科就读于经济学[02]、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专业,优先接收本科就读于数学类专业和理学统计类专业的学生

应用型

070207

光学

1

接收本科就读应用物理学、物理学类专业的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0208

无线电物理

1

接收本科就读应用物理学、物理学类专业的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0301www.shanpow.com_东北大学理学院。

无机化学

5

优先接收报考化学一级学科的合格考生;其次接收报考化工、材料、冶金一级学科的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0303

有机化学

2

本科就读化学或化工类专业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2

本科就读化学或化工类专业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1101

系统理论

5

接收报考数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合格考生

学术型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4

接收报考数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合格考生

学术型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2

接收报考专业依次为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合格考生

学术型

080102

固体力学

2

接收报考专业依次为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合格考生

学术型

081704

应用化学

3

本科就读化学、化工、制药、材料、环境、冶金、生物工程类专业的合格考生

学术型

085216

化学工程

18

接收报考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物化工,有色冶金、钢铁冶金、冶金物化专业合格考生,本科就读化学、化工、材料、环境、制药、食品科学类专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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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

二、调剂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一)调剂复试人数为实际缺额数的130%,计算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二)确定调剂复试资格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毕业院校在附件1范围内的合格生源、本科毕业院校在附件2范围内的合格生源、本科毕业院校未在附件1、2范围内但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同一范围内的考生需依次按各专业优先顺序要求排序后再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无专业优先顺序条件的,同一范围内按初试总分由高到底排序。

三、调剂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面试和专业笔试。复试总分为220分,其中综合面试为100分,专业笔试考核为120分。

综合面试相关内容详见《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专业笔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目录中的复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要求。

四、调剂录取规则

(一)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

(二)录取规则

按照排序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复试笔试成绩低于40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平均成绩低于60分或超过半数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小于60分,该考生面试成绩为不合格)。

五、调剂程序安排

所有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请于3月21日14:30-16:30、3月22日上午08:30-11:00向学院(建筑馆202)递交《调剂申请表》(理学院网站下载)。

另外,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即日起请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调剂意愿征集系统报名,并于3月21日前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调剂复试笔试时间拟为3月23日13:00-15:30,综合面试时间拟为3月23日08: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排名不分先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大学。

附件2

排名不分先后: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华

东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

【四】:东北大学 理学院命名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学院命名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命名奖学金的评比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根据《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结合理学院实际,总结近几年命名奖学金评比经验,经学院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校发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日常综合表现优良的在读本科生,其他特殊条件以各命名奖学金章程为依据。

二、评定细则:

1、各学生班级召开班会,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择优推荐,并注明班级推荐排名。

2、学生办将所有班级推荐的学生对其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加权计算,按照得分的多少分年级进行排序,按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命名奖学金的申报。

3、加权计算方法:

(1)每获得一次校一等奖学金加3分/学期,校二等奖学金加2分/学期,校三等奖学金加1分/学期;

(2)担任班级、学生会、年级会干部的学生,视其表现,结合期末班级、学生会或年级会的评定等级加1~3分/学期。

学生干部等级划分:

A.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可视其工作表现,最高可加3分/学期;

B.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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