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肚子疼变成蛇


幽默搞笑歇后语 2019-08-31 05:43:15 幽默搞笑歇后语
[摘要]第一篇美女肚子疼变成蛇:尼玛笑到肚子疼的搞笑个性签名尼玛笑到肚子疼的搞笑个性签名还能冲动,表示你还对生活有激情,总是冲动,表示你还不懂生活!精神就是用来崩溃,人格就是用来分裂我希望我能变成猪八戒!然后就可以去调戏嫦娥姐姐!人在得意时要学会善待他人,因为当你失意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他们。在美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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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美女肚子疼变成蛇:尼玛笑到肚子疼的搞笑个性签名


 
 
尼玛笑到肚子疼的搞笑个性签名
 
还能冲动,表示你还对生活有激情,总是冲动,表示你还不懂生活!
精神就是用来崩溃,人格就是用来分裂
我希望我能变成猪八戒!然后就可以去调戏嫦娥姐姐!
人在得意时要学会善待他人,因为当你失意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他们。
在美人面前:有危险要救,没有危险制造危险也要救。
老天,你让夏天和冬天同房了吧?生出这鬼天气!
让女孩变成女人是作为男人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我的人生一半是倒霉,另一半是处理倒霉的事。
老师问:“铁放在外面,常和空气接触,就会生锈。那么金呢?” 学生答:“会被偷走。”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肥皂剧。
小河流水哗啦啦,我和你妈去自杀,你妈先杀我后杀,你妈死了我回家
我爱的人名花有主,爱我的人惨不忍睹!
地球是会转的,人是会变的,爱你是永恒的,娶你是不可能的!
我费劲千辛爬上梯子的顶端,却发现梯子搭错了墙头
不要吃着碗里的惦记锅里的,直接抱着锅吃多省心。
这本书特别特别好看,所以一直舍不得看。
被时间锁住的东西,还是要等时间来打开。
让我在这里低调的喊一句,你的过去我来不及参与,你的未来打死我也不想参与了。
偷一个人的主意是剽窃,偷很多人的主意是研究。
原以为自己挺恶的,认识了他才知道,比我还善的人几乎不存在。
当头晕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爱情。
冷饮出售新品:"心痛的感觉"20元一杯。好奇买了一份,果真有心痛的感觉:就是一杯白开水!
老李的洗衣店开张了,老王送给他一个匾额,上面写着"还我清白"
天上掉钞票我不会弯腰,因为天上连馅饼都不会掉,更别说掉钞票了。
爱情就是犯贱,而且还是一次又一次的犯贱。什么时候你不犯贱了,女人就来了! 
单身很痛苦,单身久了更痛苦,前几天我看见一头母猪,都觉得它眉清目秀的
如果有一天我变成流氓,请告诉别人,我纯真过
后排座位上的小孩会生出意外,后排座位上的意外会生出小孩。
风情万种的女人是打火机,不解风情的女人是灭火器。
因为视金钱如粪土,所以鲜花总是插在牛粪上。 
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
没有谁瞧不起你,因为别人根本就没有瞧你,大家都很忙的
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老子就是在东大食堂喝免费汤都不要钱!
我很穷。我的佣人也很穷。我的园丁也很穷。我的司机也很穷。
人的悲哀不在于不如狗,而是认为自己比狗强很多!
要么好好活着,要么赶紧去死!
一个黄昏的早晨,一位年轻的老人。骑着漆黑的白马,追杀可爱的仇人。
有人向我挑战说:你放马过来。我不回话,只是疾弛而去,然后马后炮打倒他!
如果我的人生是一部电影,你就是那弹出来的广告。
少女诚可贵,少妇价更高,若有富婆在,二者皆可抛。
砍头算什么,脑袋掉了不过碗大的疤,18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僵尸
我是个无神论者,但在夜里却不敢承认这一点! 
忍者神龟说:“要想生活过得去,背上就得带点绿!”  
白天又一次把黑夜按翻在床上的时候,太阳就出生了
修养的艺术,其实就是说谎的艺术。
什么世道啊这是,人活得象狗,狗活得象人。
有机可乘的意思是:出门考察有飞机可以乘坐。!
失去某人,最糟糕的莫过于,他近在身旁,却犹如远在天边。
骆驼不流泪是因为它知道水的珍贵,女孩不流泪是因为还没有找到值得流泪的人。
公共场所,有人忽放一屁,一人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说:听口音,不是本地人吧。
别惹我,否则我会让你死得很有节奏感。个性签名
很多人连自己的邻居都不认识,却对地球外有没有外星人极为关心。
幸福的极限是:全世界的猪都笑了;郁闷的极限是:全世界的猪都笑了,你还板着脸!
爱情啊就象是鬼,相信的人多,遇到的人少。
天天长胖,越来越像个有钱人了
我宁愿你抱着别的女人想我,也不愿你抱着我想别的女人。
不怕美女把我当色狼,就怕丑女把我当流氓。
野猫:走哪儿睡哪儿。野狗:逮什么吃什么。野男人:见一个爱一个。
深夜了,我突然想要学习,可惜停电了,当我找到蜡烛的时候,天已经亮了
现在的硕士学位,就像脚底的一粒米,不拿不舒服,拿了又不能吃!
社会已经变质,地球需要重装系统了
如果你不能给你的女人穿上嫁衣,那么千万别停下你解开她衣扣的手!
我要你当我孩子的妈,我孩子指名要你喔!
听见你父亲去世的消息,街坊邻居哭成一片:“这么好的人啊,死晚了!”
有做得到的事,也有做不到的事——例如早睡早起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重生的机会,我一定要选择在唐朝,这样既不用学英语,也不用减肥
我已经努力让自己秃顶了,可为什么还是不聪明?
一个成功的男人就是能够赚到比女人花得更多钱的人;一个成功的女人就是能够找到一个这样的男人。
这孩子真他妈招人喜欢;这孩子他妈真招人喜欢;这孩子真招他妈喜欢…
父亲:“儿子,如果我像你那样,手这么脏就吃饭,你会说什么?” “我应该懂礼貌,什么也不说。”
这个时代爱傻子都可以,千万别爱书呆子。因为傻子可能是某方面的天才,但书呆子绝对是傻子。
当你看到我发给你的这份祝福,请将头用力撞墙,看到没有,你眼前无数的星星是我无限的祝福!
胶济铁路火车相撞的事件以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出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轨的时候正好被撞到。
有只老虎被蛇咬了,一直追蛇到蛇洞,老虎一直等,好久出来个蚯蚓,老虎一把按住,生气地问道:你爹呢?
“我已留长我的发,留长了牵挂。”不要以为老衲留了长发就不是和尚,其实我一直在惦念着道长怀里的师太。
早晨懒床,遂从口袋里掏出6枚硬币:如果抛出去六个都是正面,我就去上课!思躇良久,还是算了,别冒这个险了  
 
 
 
   
 
 

第二篇美女肚子疼变成蛇:玲珑品评《青蛇》3:凡人的感情


3没想到,我第一个男人竟然是你。可惜,我们都没有凡人的感情。
白素贞这个时候让小青离开白府,离开她和许仙,其实很残忍。
小青现在只是一个孩子,在心理上,她并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
白素贞对于小青来说,不仅仅是姐姐或是爱人,她更像一个“母亲”。
孩子在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之前,是不能离开母亲的。
但是白素贞不管,在她的心目中,现在她和许仙的关系最重要。
小青的存在,本来就对她有威胁,后来小青现原形,许仙已经怀疑她们俩是蛇了,若是小青再在端午节出什么岔子,“她是蛇精”这个秘密就再也保不住了。
所以白素贞此时为了自己的终生幸福和爱情,牺牲了她与小青的五百年姐妹情谊。打着“我是为了你好”的幌子,做着最最伤害小青感情的事情。
端午节到了,许仙却不想回家。
说的也是,到家就要对着两位蛇精变的绝世美女,想想就有心理障碍。
但是许仙不肯归家,白素贞可以亲自来请。
她已经豁出去了,明知蛇精喝雄黄酒伤身的,但是为了挽救她与许仙的这段感情,她连性命都可以不要。
每当看到这一段,我总觉得很悲哀。
一个女人,为了挽救一段珍视的感情,为了满足自己“从一而终”的愿望,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
大家可以注意这样一个细节,每当白素贞在撒谎的时候,她说话就像“唱京剧”,现在也是,撒谎和欺骗对蛇来说,从来都不是什么难事。只要许仙可以继续留在她的身边,白素贞情愿用谎言塑造一个美丽的泡沫,将自己和许仙一起套进去,一生一世都不离开。
许仙这个时候很清醒,或者说,真的碰到“情”字关头,人往往要比妖清醒的多。
白素贞还想继续欺骗许仙,欺骗自己,许仙却已经明白,眼前这个人,肯定是蛇精变的,就算你有勇气把一坛雄黄酒都喝下去,你依然不是人。
也许是为了保护自己,也许是为了保护素贞,许仙将壶中的酒全部倒入荷花池中。
他怕素贞喝多了伤身,也怕素贞喝多了变成蛇,自己会有危险。
只是没想到阴差阳错,杯中的雄黄酒伤不了素贞,倒入池中的雄黄酒却足以让小青现形。
许仙竟然偷偷将雄黄酒倒入荷花池中,白素贞大惊失色,因为她知道这个时候小青还在荷花池中。
这个时候许仙竟然也唱起了“京剧”:酒多伤身,我是为你好!
到底是为了素贞多一点,还是为了自己多一点,只有许仙心里最清楚。
但是这一对夫妻关系走到现在,只能用“撒谎”来面对对方,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小青要现原形了,荷花池内一时妖气大增,连盛开的荷花都显出了妖异之象。
白素贞怕小青吓着许仙,拉着许仙一溜小跑去书房,许仙却以为白素贞神态异常,是她自己要变身,所以害怕地不敢跟她在一起。
许仙无情地丢下肚子疼的白素贞(此时白素贞已经怀孕,肚子疼并非假装),想要迅速逃离此时,却正好碰上喝了雄黄酒之后不知所措的小青原形。
不光是许仙,小青也被吓了一跳好不好?
对于人来说,蛇是异类。
但是对于蛇来说,人也是异类。
人总是自大的以为这个世界就是属于自己的,容不下其他的异类,不得不说是人类的一种自以为是的傲慢。
荷花池里的荷花全部变成焦炭,象征着许仙生命的凋零。
白素贞伏在自己的丈夫身边,悲痛欲绝,自责不已,她觉得许仙的死都是她的责任。
小青这个时候才变回人身,嘴里喃喃念道:不要赶我走,我会用心去练的。
小青就像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为了回家,她什么代价都愿意付出。
此时,白素贞对小青是有怨怪的,如果不是小青不听话执意不走,许仙也不会死了。
为了救许仙,白素贞决定豁出性命去南极仙翁那里偷灵芝,此去九死一生,白素贞根本没有想过会活着回来。
这个时候,小青不依了。
许仙对她来说,根本不算什么,白素贞才是最重要的。
男人不就是玩具吗?
这个没用了再换一个就好了!
小青实在无法理解,为了许仙,白素贞为何会无怨无悔地愿意付出那么多。
不理解归不理解,但是小青还是跟着白素贞去了。
许仙死不死的不要紧,但是白素贞千万不能死。
死了她就再也没有姐姐了。
所以小青决定与白素贞一起去偷灵芝。
要活一起活,如果要死,也能一起死。
林芝是南极仙翁的至宝,看守灵芝的仙鹤是蛇精的克星。
白素贞和小青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去的,她们绝对不可能平平安安地带着灵芝离开。
到了关键时刻,小青决定牺牲自己做掩护,让白素贞先带着灵芝去救许仙。
一人做事一人当,小青这么做,也是为了赎罪吧,毕竟许仙是她吓死的。
而且白素贞死了,她无法独活,还不如自己死了,让白素贞一个人活下去。
法海竟然在小青手里看见蜘蛛精的佛珠,所以打算放小青一条生路。
若不是法海拦着,仙鹤肯定会吃了小青,小青这条命的确是法海捡的。
小青对法海是很感兴趣的,她对这个她需要仰之弥高的僧人有一种喜爱、崇拜与好奇混合在一起的特殊感情。
李碧华的原著中,有一段很细致地描述了小青对许仙与法海不同的感情。
每个女人,也希望她生命中有两个男人:许仙和法海。是的,法海是用尽千方百计博他偶一欢心的金漆神像,生世位候他稍假词色,仰之弥高;许仙是依依挽手,细细画眉的美少年,给你讲最好听的话语来熨帖心灵。——但只因到手了,他没一句话说得准,没一个动作硬朗。万一法海肯臣服呢,又嫌他刚强怠慢,不解温柔,枉费心机。
此时法海还没有臣服,所以他对小青来说,依然是千方百计博他偶一欢心的金漆神像。
小青学着白素贞勾引许仙的样子勾引法海,还自以为是的觉得自己的勾引手段很在行。
小青的天真逗乐了法海,此时法海深陷“色欲”的魔障,所以他需要小青这样一个妖,来考验自己的定力。
白蛇将灵芝草放入荷花池中,荷花终于恢复回原来娇艳鲜嫩的样子,许仙也活过来了。
许仙活过来的第一句话是:“蛇呀!不是,读书呀!”
说明这个时候许仙已经确定白素贞和小青都是蛇了,但是他不舍得离开,他决定自欺欺人,维持现状,就当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所以许仙劫后余生第一次见到白素贞,虽然他吓的腿软,但是他还是控制着自己不逃跑,反而晃晃悠悠地迎上去。
白蛇抱着许仙,说许仙变成一只大老虎,把她吓晕了。
白素贞越来越像人了,她说谎随口拈来,浑然天成,已经没有“京剧腔”了。
而许仙紧紧抱着白素贞,彻底想明白了。
除了白素贞,他许仙到哪里去找另一个如花似玉又有钱又贤惠的媳妇去?
人又如何?
妖又如何?
活的开心最重要!
白素贞和小青是有“通感”的,当一个人深陷情欲的时候,另一个人可以感觉到。
所以此时小青脱了衣服勾引法海的时候,白素贞其实感觉到了。
她为小青感到高兴。
一来这证明小青并没有为她而死,二来小青选择了法海,以后许仙就安全了。
这一段镜头转换拍的极美,白素贞和小青各自与自己选择的男人缠绵在一起,各自探索着“情为何物”的真谛。
可惜这个时候白素贞明白,小青却并不明白。
虽然身体上与法海亲密接触,但是并没有心意相通,色魂授予的感觉。
小青把这归结为她与法海都没有“凡人的感情”。
但是小青错了!
她现在还不懂“凡人的感情”,但是法海已经懂了。
只是法海拼命压抑着,以为这种感情是“魔障”,是必须要除去的“妖孽”。
这个时候小青并不是在玩自己的尾巴,那条尾巴是法海变出来的,他现在正用比较特殊的方式与小青干着男女之间不可描述之事。
原来法海打的如意算盘,是想让小青勾引自己,以欲制欲,考验自己的定力,借以修行。
只要法海定力足够,在男女之事上身乱而心不乱,那么色欲的魔障就可以解除,法海的修行就能更上一层楼。
可惜法海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小青。
小青才是真正不懂“凡人的感情”的妖,虽然她此时媚眼如丝,使尽浑身解数取悦法海,但是她根本就没有“动心”。
但是法海不同,定力乱了就说明法海动心了,他真的有点喜欢上这么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蛇妖了。
小青此时也有不对的地方,法海已经动情,但是小青却只想着“输赢”。
看小青得意洋洋地说着“你输给我了”的小眼神,丝毫都不顾忌法海“男人的自尊”。
法海恼羞成怒,他本来胸襟就不宽阔,此时还要被一只区区的小蛇精瞧不起?
恼羞成怒之下,就要展开他对青蛇与白蛇的抱负。
小青这回可得意了,就好像一个差生突然走狗屎运考了年级第一名,全世界的太阳星星月亮从此以后都围着她转了。
她向白素贞去邀功,但是白素贞一点都不关心她是不是赢了法海,她只关心许仙听了小青的话,是不是会犯疑。
所以她让小青不要说话,还把许仙赶了出去。
这里,我觉得是全剧许仙表现最渣的地方,他已经知道小青是蛇精了,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要去招惹小青。是人是妖都不要紧,许仙就是好色,想脚踩两只船。
而小青,她再也不相信白素贞的话了。
白素贞以前就是她的天,说的话就是真理,法力比她高,又比她懂七情六欲。
但是赢了法海小青才知道,自己原来那么厉害,法海都甘拜下风,许仙也逃不出她的手掌心。
她要什么就有什么,她为什么还要崇拜白素贞?
眼看自己的妹妹勾引自己的老公,许仙还半推半就地从了,白素贞悲从中来。
她从来不知道做人会那么辛苦,自己一心一意对一个男人好,但是这个男人,依旧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背叛她。
只是白素贞早已中了“从一而终”的毒药,她无法回头。
做人就算再辛苦,她也无法再做妖了。 小青现在志得意满,她曾以为自己一辈子赢不了白素贞,一辈子赢不了法海,一天之内她都赢了,她怎么能不得意呢?
所以她不顾白素贞的伤心,还往她的心口上撒盐。
白素贞发火了,她奈何不了许仙,她还奈何不了你这条小小的青蛇吗?
剑光过处,小青的脖子上已经有一条血痕。
刹那间,小青的眼神,真的是被伤着了。
她没有想到,白素贞为了许仙,真的动了杀心!
一番斗法,小青很快就败下阵来。
她毕竟道行还浅,真的比本事,她当然不如白素贞。
当然白素贞也手下留情,要说真正了解小青的人,还数白素贞,她比小青自己更了解她的心。
小青就是太在乎白素贞了,才会争强好胜,要白素贞无法忽视自己。
可惜小青这时候还不懂怎么“爱人”,她关注一个人的方式,就是要比个输赢。
对于白素贞如此,对于法海也是如此。 此时白素贞已经怀了许仙的孩子,她已经完全变成一个人了。
而小青还是一条蛇,她的思维还是蛇精的思维。
所以白素贞对小青说,她们缘分已尽。
她已不能离开许仙,所以她只能选择离开小青。
白素贞的这滴眼泪,宣告了她“人性的完满”和对自己“兽性的告别”。
她又何尝不知道其实做蛇更痛快一点呢,就像小青一样,快意恩仇,不用瞻前顾后。
但是已经充满人性的白素贞再也回不去了,她知道许仙渣,但是再渣的男人也是她自己选的,她要“从一而终”,她不能回头。
小青这时候不懂“凡人的感情”,因为她太想赢了。
她还是动物世界的思维,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觉得能赢的人就是拥有一切。
殊不知人世间的规则要复杂的多,有时候没有输赢,只有明知会输还万死不悔,百折不回。
所以白蛇会有眼泪,但是小青没有。
这滴眼泪,就是懂得人间真情的证明。
这滴眼泪,就是懂得人间真情的证明!

第三篇美女肚子疼变成蛇:《读者》签约作家时尚随笔:《爱情禅》作者:雪小禅


 
内容简介:本书是备受国内读者喜爱、以散文随笔著称的新锐女作家雪小禅的心灵励志书。雪小禅为国内发行量最大杂志《读者》的签约作家,其作品在诸多的报刊杂志中有很高的转载率。本书由70篇左右短小精悍的美文和随笔组成,文字犀利而凄美,直面所有女性读者敏感而纤弱的内心和情感世界,表现了作者的深邃。书本内容平淡质朴,同时,还蕴含着无尽的韵味。值得我们一读。
-------------------------------自序:野生的女子
  我一直喜欢那种美得蚀骨的东西。从人到事物。
  所以,在喜欢了文字之后,我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私秘而芬芳的出口,生活有时是个神经问题,我们不断地与光阴纠缠,也许疼多于喜,文字是个私秘的出口,我找到了,然后一直走下来,有野生的骄傲和卑微。
  人生几度花与月,我有“斋居自诩尘心尽”的秋凉,也有“多情又作一番愁”的惆怅,这人生,长的是寂寞,短的是欢颜,可因为这人世的一点点喜,我努力地往前飞,往前飞,为的是,化蛹为蝶。
  常常与几个散淡友人喝茶谈戏说文章,恹恹慵倦,侧卧沙发上看红烛点燃,散淡柔情于每一寸光阴,这样的生活,可以活到老。
  野生的、自然的女子,染了这个世界的白,是那一点点的青,晕染开来时,我们的生活,就有了几分神秘的颜色。
  野生的女子,一定是在云端,看似离红尘很近,其实离红尘很远,她是寂寞的,是风景的,是丰子恺的那幅名作《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空灵的,只剩下一钩新月和冷掉的茶,而人,已经孤独于月下寂影里。
  野生的女子,有“艳不求名陌上花”的妩媚和妖娆,她并不在意别人的看法,只一意孤行下去。要的只是赏心只有两三枝,要的是独自芬芳的快乐与沉溺,独上高楼,望尽天涯。
  一个人,大多数时候是一个人在路上,你奔波,你喜悦,你悲伤,最能解你的药,是你自己,没有人比你更明白你,也没有人比你更不明白你。
  《我为了我》。这是墨西哥的一幅油画的名字,我一直印在心里,这些年,我写字唱戏,娱人娱己,也只是“我为了我”,为了活出一个真,活出一个我。
  我的阳台上有红沙发,软软的黄色的靠垫,小小的茶几上,有泡好的1975年的普洱茶,我常常坐在那里,就那样坐着,感觉到无限地惆怅,却又无限地美。
  偶尔我抽一支烟,偶尔我不抽。
  那些烟,散淡地落在茶几上,烟灰就那样寂成不成形,我披了刚洗的头发,听张火丁唱《梁祝》……
  孤独生涯经历惯,自吹炉火夜煎茶——在这样的夜晚,是适合一个人发呆的。一个人,并不是孤独,如果你喜欢,它就是喜悦,是意境,是海棠花里寻往昔,那往昔,处处是醉人的旧光阴
  而文字,我亦愿意它是野生的,散发着寂寞的湿气,犹如戏子上了妆,锣鼓点响了,大戏开了,大幕拉开,声音先出来,这厢人就呆了。我愿意,我的文字,是上了妆的戏子,你坐定了看时,总有几分期待。
  好也罢坏也罢,这上了妆的戏子,唱下去吧。
  这文字,你也读下去吧,中毒也好,中邪也罢,只要你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2007年4月
 
 
-------------------------------林夕序:禅是一枝花
  雪小禅的名字,读者不会陌生,随手翻开一本杂志,她的文章便悦然纸上。她以细腻的笔触,敏锐的观察,写下一篇篇优美动人、沁人肺腑的情爱故事。字里行间散发出悠悠暖意,行文如水蕴含着丝丝禅机。让人欲罢不能,一看再看。流连于纤细思绪之中,沉醉在机锋妙语之间,自参自悟,参透情的智慧,顿悟爱的真谛。
  情需要智慧吗?爱的真谛何在?
  只有真正爱过、体验过爱的迷乱、销魂、孤独与无助的人才知道。
  情与爱,是感性的产物,正因为此,如果不加以理性的约束,智慧的疏导,就象冲破堤岸的河水,奔腾咆哮,恣意妄为,在享受速度与激情、狂乱与迷醉之后,落得玉石俱焚,遍体鳞伤!
  如果不想成为情感世界的伤员和烈士,就要学习一点情爱智慧。
  与许多女性作家一样,雪小禅对情爱——这个古老而又永远年轻的话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倾注更多的笔墨。许多生活中的平凡琐事,一些不为人注意的细枝末节,经她细致入微的描绘,变成寓意深刻、引人入胜的美文。她对情感世界的描绘与解剖,令人神往,让人陶醉,但又保持着足够的清醒和理智。在静谧的喜悦中,给人意料之外、富有禅意的顿悟。
  与许多女性作家不同的是,雪小禅不愿将情感和现实割裂开来,她更愿将二者溶为一体,置于同一境地。她笔下的人物,大都置身俗世之中,充满烟火味。虽不够“纯情”、“唯美”,然而更接近生活的真实,将读者带入深遂的思想和丰富的意境之中,同时作者对情的智慧、爱的真谛的参悟也逐渐呈现给读者——情与爱,就在一衣一钵、一食一蔬中。不食人间烟火,恰恰说明不懂真爱,她只能发生在小说和银幕上,存在少男少女的梦幻中。
  这,或许就是雪小禅深受读者喜爱的原因吧。她不是单纯记录一段段爱的历程,她是在文字编织的隽永世界中,凝神聚气,参禅悟道,并将修习禅定的智慧之花奉献给读者。  
  相传,佛祖释迦在灵山会上,对着百万弟子僧人,默然不说一句话,只轻轻地手拈一枝花,向大众环示一转,众人不解其意,只有大弟子摩诃迦叶心领神会。于是释迦当众宣布:“吾有正法眼藏,涅磐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这便是禅宗的开始。
  雪小禅立文字,教外传,是尘世中开出的一枝花吧。
  这枝花很低很低,一直低到尘埃里,只为让更多的读者心领神会。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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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一个“词”的雪小禅张立勤
  我对雪小禅说,我在看你的词!这是我读雪小禅的《爱情禅》等书的第一反应。雪小禅能够让词花瓣似的,绽开在自己的文章里。一瓣一瓣的花瓣,之间有间隙,每一瓣有跃动,然后它们就开了。它们开得那么的自由,那么的蹊跷,也那么的美丽。
  我在想,雪小禅的什么在打动我?尤其是,她让我觉得爱情怎么会这样写呢?爱情的内容不说,因为爱情会为全部的写作者提供内容。还是形式问题,在雪小禅这里的形式,即花瓣一样的形式。那么,我又在此停了下来。这时,我看到了白裙乌发的她,穿透了词的遥远。词其实是很遥远的,遥远的无以名状和不可企及。但是,雪小禅却让词,有了自己的体味与体热,于是,词回到了她身边。真的,很身边!于是,雪小禅写出了属于她的文字的爱情,它们带着爱情发生的鲜艳,或带着逝去的薄凉。“薄凉”,是雪小禅的词。即使,她写的爱情,出自耳闻,出自俯拾,但都注定浸染着自己的目光。就是这样,没有办法的爱情,让雪小禅“有办法”的书写着。我认为,拥有着如此文字来历的雪小禅,她的爱情的文字是写不尽的。并且,她很会写。
  雪小禅的写作,也许有一点儿不失时机,也许有一点儿不“纯文学”,也许更有一点儿“也许”本身的诡异与张力。我十分想在四季之外,来看她与词的关系。雪小禅是否在文字的第五个季节,与自己的词在一起纠集繁衍。我似乎觉出了,她与词有一种不同寻常的亲昵,宛若她对写爱情也有一种天生的感觉似的。她分明时刻都可以让一些词,成为“雪小禅式”的词,比如:“青涩”与“年龄”放在一起——青涩的年龄,一下子就让我感到有了故事。还比如:“蝴蝶蝴蝶你爱过吗”、“一个禅意的拥抱”、“海伦。他叫她,这个神话里的名字,真好。”……其实,故事不都是非用许多词去写的。很多时候,故事就在一个词里面,就一个词!一个词顿生故事,这是高度,便是天份了。我忽然觉得,文章的惊人之处,往往就在汉语言最小的单位“词”里面。
  雪小禅的文章,没有了一层一层的,十分逻辑的,平铺密集的大段叙事。这大约对于小说的、散文的写作是一种违背?当然,雪小禅的写作,不是不再叙事,而是她的叙事与许多人的叙事不一样了。不一样在哪里?她有了一定的戏剧因素,有了骨感,有了削减,有了缺憾。而这些,正是她的优势吧。雪小禅的文章篇幅短,但又要去写一个曲折的爱情故事。字数在局限她,或许还有心性也在局限她。在种种局限中,她不懈地写了下来。一个词,让你动心。一句话,让故事转折。生死结局,只一词之隔。
  写作的雪小禅,就是这样朝我走来。她有时给我一种恍惚之感,那是她的词带给我的,我明白。我喜欢她的词承载着暧昧的、跳荡的东西,向确定进入。那是她自己的一片写作的大地,那上面的泥土是颗粒状的,而不是团块与堆状的。它们在生命的月色下,闪着迷离的光泽靠近你,接着还叫你掉眼泪。当然,词以外还有许多装备和技术,是写作者必须要有的。但是,对于词有感觉,是最基本的资质,不然就不要写作。我肯定,雪小禅的文章里非习惯性的一些词的出现,带着一些妄自感,反而呈现出诱惑力。我喜欢她写爱情的文字,她写的凄然,荡漾。写的不冷,妩媚。
  对于雪小禅文字的阅读,你是可以掠过的,你又是不想放下的。
                   2007年5月16日 于河北省廊坊市文联
 
  (张立勤,冰心散文奖,庄重文文学奖得主.著名散文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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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苦茶香
  他爱上她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女孩子是如此地爱喝茶,而他从来不爱喝茶,入口就是苦涩,所以,冰箱里总是各式各样的饮料,而她总是笑着说,早晚有一天,你会爱喝茶的。
  他想,江南的女子大概都爱喝茶吧,一杯上好的龙井或者碧螺春往往就是一首诗呢,这是她说的。所以,他以后去江南出差,总是买了最好的明前茶给她,爱情就是这样吧,如果爱了,就愿意给爱人最好的。
  而他依旧喝他的饮料,从冰箱里拿出来,一打即喝,不像她似的要那么讲究的茶具,还要一步步慢慢地运作,他像在看茶艺表演,多累啊。他总是笑话她,说她注重过程比结果更甚,而她说,没有精彩细致的过程,怎么会有好的结果?
  但他爱看她喝茶,她手捧一本旧书,放了古筝的曲子,长发柔柔地飘下来,然后手执那精致得不像样子的茶具,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真是一幅好画,仿佛仙女下凡吟诗,那一刻,他是喜欢的。
  她和他说过,一斤茶叶要采七万个幼芽呢,那一刻他惊住,不相信要采七万个才得这一斤茶?她笑说,就像好的爱情,也许要历经很多次的风雨才能达到吧,而他不信。当然,依然坚持喝自己的饮料,这般的方便和刺激,像广告上说的,晶晶亮透心凉,夏天里一杯冰凉的饮料,多爽啊,比喝那热热的茶要舒服多少?
  后来结了婚,她依然是积习难改,只是生活的忙碌让他有些看不惯她的作派了,永远一副懒散的与世无争的样子,像泡在杯子里的那温温的茶。其实,她的性格也像那茶,温润的、散漫的、自然的,只是他,越来越不习惯了。于是他说,别把那些光阴浪费在那些茶上吧,你也可以尝试着喝饮料啊。
  而她笑说,不习惯。第一次,他讨厌她那慢吞吞的样子,永远和现实有一步距离,不像那些和他一起泡酒吧的女孩子,真炫啊,什么都敢喝下去。而她,单薄到只是喝茶,而且长年一个人在家里喝,一个姿势,仿佛永远不厌倦。
  但他倦了,对于婚姻的厌倦就像讨厌那屋子里散发着苦涩味道的茶香。很快,他们分开了。她走了以后,屋子里没有淡淡的茶香,开始他觉得很好,还找了一大帮臭味相投的人来家里喝酒聊天,结果弄得乌烟瘴气,烟草味混合着酒精味,家里再也没有那种清香的气息了。
  他一个人过了很久。
  他还是喝饮料,但久了才发现,这种东西喝多了胀胃,而且色素太多,刚喝下去很刺激,时间越长胃越不舒服。有一天,他一个人实在闷,整理旧物,忽然看到抽屉里还有一罐封存得很好的碧螺春,于是他找了一套她留下的茶具,然后自己简单地冲了一壶茶,放了一年多的茶,居然还是那么清香。很快,茶的清香弥漫了整个屋子,他忽然感觉到眼睛酸酸的,这么久了,他才知道,那些气息对于他来说是如此的熟悉,甚至有了一种久违的亲切。
  他喝了第一口茶,苦涩,先是舌尖,然后迅速达到舌根,他皱了一下眉,然后再喝,居然喝出了温润,一下到了胃里,极温暖,像是一把熨斗在熨。他想起她说过的话,喝茶是在品生活的味道,喝到第二杯,如在空灵的雨中禅寺,于是想起恋爱时她喝茶的样子,那样的清丽与不俗,喝到第三杯,已是有了淡淡的甘甜,他才知道,茶到三杯原是淡淡的香和淡淡的甜,只是,他一直没有耐心喝到第三杯,就像他们的爱,没有等到好好体会到爱情的美好就中途散了场,落得了无言的结局。
  后来,他也爱喝茶了。当然,又结了婚。新婚的妻子问他,怎么这么爱喝茶啊?他总是笑着,淡淡地说,茶苦茶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品味出来的,因为很多人没有耐心品到茶的甘甜就放弃了。
  所以,他总是还会想起她来,只不过是在那偶尔喝茶的午后,因为是她教会了他——原来,爱是一个慢慢等待的过程,就像茶苦到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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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意的拥抱
  那是一次笔会,他和她,忽然遇到。
  在此之前,他们只是听说过彼此,也许出于文人相轻,或者根本不想进入对方的世界,他们从来没有联系过,尽管他们都很欣赏对方的文章。
  很欣赏很欣赏。他曾对自己周围的人说,那是一个有灵性的女子,文字让人感觉到禅意芬芳,她亦和自己的朋友说到过他,他的文章让人看过柔肠百结。
  但是仅止于此。内心的矜持让他们连一次电话也没有打过。
  偶尔的这次笔会,他们相见,几乎第一眼,他们就认出了对方,没有经过别人的介绍,三十岁的人了,却是彼此逃避着,有着羞涩的笑,他和她,悄悄地躲开了。
  七天笔会,到第三天的时候他忽然站在她的门前,几乎没有一句话,他开了口:不如我们去海边散步吧?
  那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他来过无数次,但因为这次,他觉得这个城市如此美丽。
  一直走了很久很久。话极少,但是他们一直在用眼神交流,有的时候,所有的话语只要一个眼神就足够了。在海边的时候,他们一起拾起那些美丽的贝壳和小海螺。多美丽啊,他说。
  到最后,他却又把它们放回了大海,他说,这些美丽的生命就应该属于大海,那一刻,她看到了他内心的善良和单纯。
  天黑下来,他们去海边的大排档里吃海鲜喝啤酒,他递过一支烟,然后掏火来为她点上,并没问她吸不吸烟。
  她是不吸烟的。但那一刻,她连一丝犹豫都没有就接了过来。
  酒喝到半酣,他微醉,轻轻地问她:可以喜欢你吗?
  她亦微醉,脸有些稍红,摇着头:我们在对方的世界中都迟到了半步。
  那夜,他们喝到不省人事,话不多,但是他们明白,这是他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这里喝酒。很多年后,这个海边的大排档,一定是他们最怀念的地方。
  后来,他们再次来到海边,海边已经空无一人,空旷的海边像是孤独的巨人,所有掩藏在心里说不出的话都随着海水一波波涌走了,久久地,他们站在海边,对着寂寞而黑暗的大海,没有一句话。
  其实他很想亲吻她一下。此时,此刻。
  但他知道,这个亲吻会结束一切,所有曾有过的好感、幻想和梦境。
  所以,他只是轻轻地牵起她的手,然后问她:三十年后,你会忘记今夜吗?
  她摇头。不,你说错了!不是三十年,是一生一世。
  眼泪刹那间在他眼中汹涌,早已不是做梦的年龄了,但此时她的一句话让他感觉自己是在来生。
  有这句话就足够了。
  不要太多了。太多了,他们要不起。
  错过是永远地错过了,因为很多事情,仅有爱情是不够的,他们不再是那张没有画过任何图案的白纸,那上面,有了太多生活的痕迹。
  他们就那样在海边坐了几乎一夜,天快亮了,她有点冷,单薄的衣裙让她瑟瑟发抖,他脱下衣服为她披上,在接触到她身体的刹那他忽然有一种冲动,拥抱她一下,无关风月,无关爱情,只是想轻轻地拥抱她一下。
  可以抱一下你吗?他问。
  她没有回答。而是张开了双臂,如一只蝶一样扑到他的怀里。
  那个拥抱有多长?一秒钟?一分钟?都不重要了,在那个寂静的无人的海边,那个拥抱是他们的诉说,他们的真,他们的纯,他们的缘。禅意芬芳。
  天亮了,他们分手,没有说一句话,有一个拥抱足够了。
  很多时候,爱不能说,一说就破,爱亦不能肆意燃烧,它只能是那个拥抱,所有的惦念和牵挂,所有的愿望和梦想,有这个禅意的拥抱,足够了。
  因为刻骨铭心的许多东西,原本就是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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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把爱情当药吃
  有的人可能一生得不到爱情,但没有人一生不渴望得到爱情。
  爱情注定充满了玄机和劫数,它如同我们必得的一场病,怎么躲藏都不会躲过,你敢说,这一生,你不会感冒一次?
  爱情其实就是我们得的病。我们为此病入膏肓,在劫难逃,爱上了,就无路可逃,所有的酸甜苦辣让我们尝遍,但没有一个人会让爱情走开,即使苦多于甜,辣多于酸,又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们那么愿意为爱受罪。
  甚至可以把爱情当药吃,以毒攻毒。
  我的朋友梅是一个美丽的女子,从十七岁开始初恋到现在,没有一次恋爱是一帆风顺的,不是被人抛弃就是婚姻变故,但她是快乐的,每次有了新爱情,她就会面若桃花。在我的记忆中,她至少恋爱了五次以上,每次都是惊心动魄的,可以和琼瑶阿姨的小说相媲美,每次都说伤透了心不再爱了,但下次看到她时,却又总是为了爱情而在烦恼。
  后来她说,怎么可能不爱呢?爱情就是一件以毒攻毒的事,爱情是一场病,病了就要吃药,吃什么药?只能吃爱情,因为只有爱情能拯救爱情。
  我被她的理论惊呆。却又看到她活得生机盎然像一朵太阳花一样;而另一个朋友,却是另一种样子,她也要把爱情当药吃,但那药却治不了她,因为她吃的是一种痴情药,相恋八年的男友离她而去,她选择了独身,把所有的爱和恨埋在记忆中,屋子里永远挂着的是二十八岁那年的照片,照片中的男人和女人永远地相亲相爱。爱情于她也是一服药,却是一服痴情药,吃下去,无异于饮鸠止渴,但她心甘情愿。女人一旦对爱痴了迷,就是戏台上的戏子,上了妆,由不得自己,只有唱下去——尽管结局早就安排好了,但是,谁知道爱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即使你流尽眼泪,即使你永远追求,它像一颗星星一样,看起来离你很近,其实离你很远。
  但我喜欢敢把爱情当药吃的女子。这样的女子,有令人肝肠寸断的痴,有着无所畏惧的率真,比起那些把爱情看做一场游戏的人来说,这样的女子,和她爱上一场,死也心甘。
  因为有时,爱情就是一副甜蜜的药,它可以让我们悲情的心,渐渐地欢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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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茶花
  他和女孩子是一见钟情的。初次相遇的刹那,他把她当做自己的女神,因为清秀与美丽在女孩儿身上那般地融合与统一,而女孩儿是江南人,与他不过是偶然相遇。
  他却再也忘不掉。于是两个人鸿雁传书,在南方与北方架了一座爱情的桥,每年的清明前,他会收到女孩子从杭州寄来的明前茶,淡淡的茶香让他再也忘不掉。
  从来不知道茶是这样的清香,似少女的体香一样清纯,让他迷恋到无以复加。正如对她的迷恋,两个十八岁的少年,为了这份爱,竟然坚持了五年。
  二十三岁他去江南求婚,没想到她居然笑着拒绝,说不想去北方,而他急切地说:“我可以来南方啊——只要你愿意。”
  女孩儿仍是不应。他不懂为什么,原来以为的海枯石烂不过是过眼云烟,有谁还会记得那些纸上的诺言?有谁会相信他们真的爱过啊?
  他一个人,冷冷地回到北方,很快结婚生子,过着普通男人应有的日子,但梦里依稀,总是她江南女子俏丽的身影。
  却没有想到,第二年春天,依然收到她的明前茶,还是那样的清澈和醇美,却没有了往日的情愫。
  妻问他:“谁寄来的?”
  他答:“一个故人,她知道我爱喝明前茶。”
  一直寄了七年。
  而他默默地感受着这份情,却再也不明白,明明是不要他了,为什么,还要用这茶来诱惑他?
  第八年,他去问个究竟。
  见到的,却是一堆土里埋着的人。她妹妹说,你来那年,姐姐已染绝症,不过是强颜欢笑见你,你走后,她伤痛欲绝,因为不想毁你半生幸福,所以,宁可选择了一个人寂寞,她料定你难忘记她,所以托我每年寄给你明前茶,喝茶时,你会想到她。
  已近而立之年的他,以为有足够的毅力抵挡岁月风霜,甚至早就学会油腔滑调宠辱不惊,听了这话,滚滚的热泪下来,竟是无语凝咽。
  妹妹指给他看那没寄出的包裹皮子,上面一个个全是她的字迹,还剩三个。妹妹说,姐姐说十年后不必再寄给你,因为你应该有的幸福已经有了,而记忆里的江南女子也会越来越淡了。
  他想起相恋时她的一颦一笑,想起那些沾着泪水的信,还有说过的那些痴心话,怎么转眼成了云烟?只有这淡淡清茶还在,但人已隔了天涯。
  回来的飞机上,他和空中小姐要了一杯热水,冲了今年的明前茶,沸腾的水把茶叶冲上来,然后冉冉地再落下去,像他心底的泪,一波去了,一波又来。他喝下第一口茶,苦涩,而且有种难言的痛,像他对她的思念。再喝第二口,已是涩中带甜,犹如他们当初相遇时的纯美。再喝第三口,已是波澜不惊,淡如春风。他明白,他对她的怀念和惦记就是第三口茶,因为倘若他过得不好,会枉费她的一片苦心。
  忽然,他看到茶叶中有一朵淡淡的小花,那么小,那么灵巧,已经风干了。他把它放到嘴里,慢慢地嚼着,一阵阵的苦扑面而来,这朵小小的苦茶花就是她吧?选择此时与他相遇,然后让他明白她的苦心。
  他和其他乘客一样,把头扭向窗外,不是去看那大朵大朵的流云,而是想让恣情的眼泪疯狂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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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拥抱
  爱上她,只是一刹那,女孩子的清丽与不俗在那个瞬间击中了他,但他知道自己是配不上她的,自己又矮又丑,而且来自农村,而她家世良好,父母是北京的政界要员,男友在美国读哈佛。所以,也只有暗恋吧。
  于是在每一个她出现的地方都会有他,晚自习她坐过的椅子他会再坐,好长时间体会着那留下的温暖;她摸过的东西他也会再摸,比如门的扶手,只为那上面有她的印痕。
  大学四年,他暗恋了四年,毕业的时候她出了点儿意外,上体育课不小心把动脉划破,血喷涌而出,送到医院时急需输血,那是他唯一一次帮她的机会。当他的血慢慢地流到她的体内时,他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因为那一刻他明白了,爱一个人,并不一定要得到,有时,付出也是一种快乐。
  分手的站台上她笑着说:“谢谢你为我输了血。”而他羞涩地说:“没什么。”甚至,表情都是腼腆的,然后她伸出了手:“让我们握个手告别吧。”
  而他微笑着请求:“可以拥抱一下吗?”
  “当然。”她爽快地答应了,像个男孩子。
  他们礼节性地拥抱了一下,她是平静的,而他像一座火山一样,仿佛刹那间就要爆发!
  转过头去,他的泪下来了,他走了,再也没有回头,因为他知道,有些爱情,只简单到有一个拥抱。他能得到的只是这么多了。
  十年以后,他早已结婚生子,妻是个贤慧的女人,不太漂亮,但是知道疼他爱他。那个美丽的身影总是偶尔地掠过他的心田,偶然听说她去了美国,不知现在如何了!
  终于同学聚会看到了她,一样的美艳一样的风华绝代,只是多了沧海桑田。她离婚了,自己带着孩子在美国,为了这次聚会专门回来的,见到她的瞬间,他的心还是颤动了一下,她还是没心没肺地笑着,开着他的玩笑:“你好像是长高了些呀。”
  那天他们喝了很多酒,唱着少年时的歌,她大方地邀请他唱了一首情歌,点唱率很高的《心雨》。唱着唱着他眼睛酸酸的,因为想起她那么美丽的少女时代,如今却一个人带着孩子漂泊在外面。他又点了一首《祝福》,然后说:“这首歌送给你,愿我的祝福永远在你身边,一生一世。”
  分手的时候他伸出手去,而她淡淡地笑着说,记得十年前站台上的拥抱吗?
  他怎么会忘掉,他以为她早就忘掉了的,没想到她还记着。她说:“让我们再次拥抱吧,为了你的祝福,因为我要把那些祝福带回家。”
  十年之后,他们再次拥抱,这次拥抱是祝福是关怀是牵挂。也让他明白,有些爱,是风飞过青山,是燕飞过屋檐,只要心里有过,就足够了。
  而她,怎么会不明白他的心思?只是十年生死两茫茫,有他的祝福就足够了,因为她也明白,有些爱,只能在心里,不能说,一说就破。所以,让它在心里开成一朵花吧,那样的芬芳,就是隔得再远,他和她,都能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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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心
  男孩儿从十八岁就爱上了女孩儿。他们是一届,但不是一个班,男孩儿想,等上了大学他就会表白,因为男孩儿迷恋女孩儿的笑如春花,迷恋她清纯的声音和细细的丹凤眼,他觉得这个女孩儿就应该是他的,他想,再等等吧。
  他们同时考上了大学,为了自己心爱的女孩儿,他也选择了同样的大学,本来他可以考得更好。上大学后女孩开始了缤纷的大学生活,每天这个社团那个社团的,男孩儿看到女孩儿过得这么快乐,就想,再等等吧。于是他仍旧没说。
  大二的情人节,他终于鼓足勇气去表白,却发现女孩儿的窗前已有了一枝红玫瑰,他甚至都没有把藏在夹克中的红玫瑰掏出来。女孩儿问:“有事吗?”他结结巴巴地说:“没,没有,我只是想找你开个老乡会。”女孩儿失望地看着他,然后给那枝红玫瑰浇了水,说是同班的班长送的。
  男孩儿失望地走了,他很快也找了女朋友,长得特别像那个女孩儿,但只是形似,女孩儿很俗,一点儿也没有气质,所以最终他们分手了。男孩儿想,他不会再轻易去爱了,那样只是对自己更大的伤害。
  毕业后女孩儿结了婚,男孩儿却一直没再谈恋爱,他只是一路追随着女孩儿回到了他们的小城。本来他是有机会留在大都市的,可为了自己爱的女孩儿,他认了。
  他和任何人都没有说过自己的心愿,别人为他介绍对象,他总是笑着拒绝,人们都以为他条件太高了太挑剔了,所以渐渐地很少有人再管他的事。他也总是一个人听听音乐看看书,不知道还要把这份感情守多久。
  有一次同学聚会大家都喝高了,有人开他们俩的玩笑,说他近水楼台没得着月,他笑着,什么也没说,倒是女孩儿喝多了酒,看着他的眼说:“人家看不上我。”他愣在那里,想起没拿出来的那枝红玫瑰,此时已变成了他心底的朱砂痣一般,让他心疼。他本来想告诉她他的爱,可是他想太晚了,真的太晚了,他不知道女孩儿的婚姻已发生了变故,她正在办离婚。
  等到女孩儿离完了婚,他想终于可以说了,因为女孩儿也爱他啊。他不明白他们怎么就错过了呢,本来上天给过他机会,给过他们一段好姻缘,可是为什么偏偏到这里才给他一个结局?
  然而不幸的是这还不是结局,在他正要表白的时候却被查出患了白血病,他不忍心让女孩儿为他担心为他痛苦,所以,他仍旧没有说,他想,让他带着这个秘密直到生命的尽头吧。
  女孩儿来看他,表白可以照顾他,他笑着说:“我看不上你,我要看上你早就表白了,何苦现在?”女孩儿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从此再不来看他。有时候,他会一个人在病床前发呆,看着窗外的树叶渐渐地飘落,他想,他的爱情也像这冬天的树叶,正在一片片地落下来,最后埋藏在地下,成为一颗玲珑心,只是,谁都不知道他曾怎样爱过啊!
----------------------------------三分钟时光老去
  她一直暗恋他。暗恋的水晶总是在夜里闪光,女孩子一旦有了心事,说的和做的总是背道而驰。就像她,总是在他面前低下头去,甚至最笨拙的言语表达都没有,时光总是太匆匆,毕业歌已经唱过了,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舞会上,她把自己打扮得像穿上了水晶鞋的灰姑娘,就那么一直走到他面前。
  他惊讶地看着她,没想到身边的这个女孩子如此美丽,但却一直错过着。而她这次却再也没有低下头,这是唯一的一次,就那样看着他,似乎是化蛹为蝶的片刻,那么挣扎,那么无畏。她走到他面前时是十分钟,但看他的时光却如三个光年。她颤抖着,脸涨得通红,以为时间是凝固了的,以为周围吵吵嚷嚷的人群是不存在的,在喧哗的音乐中她的声音又细又小,但对他和她来说就是平地惊雷。
  “我喜欢你。”她轻声地说。喜欢是比爱更让人喜悦的,爱就有了轻浮和缥缈,而喜欢是那么禅意芬芳。
  说完转身就走,不再和他目光纠缠,穿过跳舞的人群,走到一棵开满合欢花的树下,眼泪横飞。
  再看表,不过十点零三分。只有三分钟而已啊。
  等他一把从分别的站台拉起她到一旁,她早已心如死灰,以为不过是自己的一相情愿,以为那棵暗恋的合欢树会很快凋谢,但没想到最后一刻,他来了。
  他用手抬起她低下的头:“猜猜,我喜欢你吗?”
  她的目光都是颤抖的,手是冰凉的,爱一个人原来这么苦。从来不知道爱是这样让人不知所措,而列车员已经催着上车了,他一把将她拥入怀中:“我,和你一样的。”
  她的心狂喜着,不相信似的,他的目光是坚定而爱恋的,这时,她想起林忆莲的一首歌,叫什么名字忘记了,但其中一句她总是记得,因为触目惊心——我和你,恨不得一夜白头。此时,此刻,她希望一转身的刹那就是白头,她可以和深爱的男人生死相依,不要一夜,一夜太长,这三分钟就可以,三分钟时光老去,仅仅为了爱情的永远,有什么不好?
  就那样挥泪而别。鸿雁传书缠绵悱恻之时,她总是想起那两个三分钟,那两个三分钟已是永恒,让她一生的爱与痴交付了出去。
  从来没有想到还会再有三分钟让她肝肠寸断。他冷冷地说着不爱的理由,冷冷地吸着烟,她从来不知道烟草的味道让她如此恶心,而最爱的时候, 她甚至偷偷地把他的衬衣拿到眼前,亲密地闻着上面的烟草味道。他还在絮絮叨叨地说着理由,她打断他,“不要再说了”,声音轻得如同当时说“我喜欢你”一样。她知道,当缘分尽了,感情再深也是陌路,也不过是三分钟吧,爱情已是旧山河,以后的画卷中再不会画他。
  后来,她画了一幅画,画上有一个白衣女子,站在一棵树下,那个女子面目模糊,看不透时间似的,而那棵开花的树,却让她画得郁郁葱葱,生动得让她难过,女子的面前有一条河,一直向前去。而她从来不是画家,不会画画,但这幅画大家都说好,因为这幅画有一个叫人心疼的名字——《三分钟时光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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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度二
 时常想起那个外号叫三十七度二的男生来。在法国电影《三十七度二》中,那个为爱痴狂的女孩子对她所爱的人说:“我不崇拜你,又怎么能爱你呢?”当年有一个女生也和他说过同样的话,可惜他没有珍惜,对于爱情或者另外的东西,他总是若无其事的样子,不会太冷也不会太热,所有人都为爱情发烧,所有人都为罗大佑、齐秦发烧,他不会,他总是镇定的,宠辱不惊的,不像是那个年龄的人。那一阵我们都不喜欢他,因为他的不发烧,所以,他有了外号——三十七度二。
  那时我们都去看午夜电影,在深冬的马路上和恋人来回相依着走,我们为爱而喜而悲,有时甚至不知道吃饭睡觉,我们写三十页的情书,在日记本里夹上玫瑰花,把相思的泪水染成蓝色的故事说给同样经历爱情的人听。
  可是他不会。他让许多女生伤心欲绝。因为他优秀、英俊,属于冷面小生的那种,很多女孩子对他表示过好感,甚至有人为他织了毛衣,有人为他写十四行情诗,还有人为他衣带渐宽终不悔,但却都没有让他动心,他永远是不温不火的,永远站在边缘之外看着大家上演爱情的悲喜剧。我们问他,你是曾经沧海还是不知道爱情的滋味,如果曾经沧海情有可原,如果还不曾品尝过爱情的滋味,那么赶紧爱上一场吧,爱情的滋味虽然甜酸苦辣,但是却永远不能和别的感情相提并论。
  于是他爱了。他爱了一个比他大七岁的女人,那个女人看起来很美丽,不像三十岁的女人,我们不明白他为什么会爱上一个比他大七岁的女人。我们想,爱情也有错误的时候吧!我们想,他会后悔的,然后那个女人会变成可怜的美人鱼,成为清晨中海上的蔷薇泡沫,她会体会到那种灵魂疼痛的感觉,她会的。
  但是后来他们结婚了。爱情是没有解释和原因的,不是每个男人都有勇气娶一个比自己大七岁的妻子的,我知道生活不是电影和小说,但是那个男人从来没有后悔过。他说,有时候真正的爱情应该是平淡的,像一杯白开水,我们在品尝爱情时是一种休息,一种灵魂的休息。
  除了他,几乎所有那时谈恋爱的人都没有结婚,然而他结了,他不发烧,一步步地把自己的幸福放到自己的生活里来,他知道对待爱情的态度,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态度,而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
  我又想起那部法国电影来——《三十七度二》,好美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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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你腕上的一颗红豆
他是个翩翩的少年,眉清目秀才华横溢,很多少女暗恋他,他却一个也没有爱上。
  心高的少年都寂寞,寂寞中的孤独却更坚定了他找寻梦中人的决心,韶华一年年蹉跎,他不再是少年,变成了一个骄傲的男子,却总找不到自己心仪的女子。
  终于有一天,他路过一棵树,一棵开满了大朵大朵白玉兰的树。他看见一个白衣少女正在树下吹箫,他的眼泪就落了下来,过尽了千帆,终于找到自己要爱的人。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他说,嗨,你也在这里吗?
  少女应了一句,便飘然远去。剩下他一个人,朝也思暮也想,几乎一夜白头,此生,他所想所念之人只有一面之缘,他不信。
  跪了求佛。佛说,两世相托的人,想再见,必有条件。
  他点头,我全应。只要再见那女子。哪怕只一面。
  佛说,你来世是一街头乞讨的少年,见得着见不着是你的造化了。
  果然,他变成一个乞丐,行走于江湖,只为寻她。终于有一天。他在人群中看到她,那是在风月无边的三十年代旧上海,她已成众人瞩目的明星,围了貂皮的披肩,款款地从车上走下来。
  他向前,小姐。只这一声,便再也说不下去,两世轮回,她绝对不会认出花树下的他。
  她还是回了头,打发手下的人给了他钱,十六岁的他,用她给的钱,飞快地从花童手里买了一枝玫瑰送给她,她居然笑了,然后车开了,花被扔了出来,花瓣散了一地,像一地碎了的心。
  他呆立在风中,任凭泪水横飞。
  佛说,后悔吗?
  他摇头。恳求佛让他再见。佛应允,只是条件更苛刻,不再是人形,自然界的植物,随便他挑。
  他挑了红豆。此物最相思啊。
  慢慢地长成红豆,慢慢地等待她来。终于她来,却是和男友一起到云南旅行,男人捡拾地上的红豆,而他还没有落下,只为她来,他才会落下啊。
  一直是她男友在捡,捡一粒放在她手上,她就温柔地笑着,然后男友轻轻地亲吻着她的脸庞,他看到了,却并不心酸,而是为她幸福着。
  终于她过来了,她说,我也要捡一颗,然后刻上你的名字。就在那时,他落了下来,为等她来,他等待了多少个春秋啊。他轻轻地落到了她的头上,她笑着,我一定和这颗红豆有缘,就是它吧。
  他颤抖着,幸福着,为了她这句话。她把他带回家,请人在上面刻了男人的名,然后把所有红豆穿成一个手链,每天戴在腕上,带他穿过城市的大街小巷,直到最后和那个男人结婚,她一直戴着那串手链。
  佛说,这样好吗?后悔了吗?他幸福地笑着,能做她腕上的一颗红豆,已经知足了,爱情,有的时候,不一定要拥有,因为,人和人的缘分,有的时候只是做她腕上的一颗红豆啊。
  佛说,少年啊,知道你为什么历经了爱情的曲折和苦难吗?他摇头。佛说,因为前世,你曾让这个女子爱上了你,而你没有娶她又负了她,这一世,你要来还的,感情往往是这样,你欠了人家多少,就要还给人家多少,十分公平。
  少年顿悟,明白爱情是禅,什么时候拥有了,一定要好好珍惜,千万别荒废了那些爱的光阴啊。
-------------------------没有男人的房子不叫家
 曾经,她和他特别相爱。相爱到离开半步就要想念,他亦对她说了很多海誓山盟,但这一切没有挡住他变心的脚步。
  他还是厌倦了,提出了离婚。
  她哭了又哭,求了又求,但是,男人的一颗心没有回来,他说自己不爱了,轻易地,他就放弃了一段感情。
  她不许他放弃,于是与他死缠烂打,就是不离婚,抱着鱼死网破的决绝,反正心已死。于是,一个空房子出现了,他常常不回家,回家亦和她没有什么联系一样。十年,他们过了十年无性的婚姻。
  那十年,她形容枯槁,甚至不唱自己最爱唱的歌,甚至不穿自己最喜欢的衣服,甚至远离了朋友,她心如死灰,准备在一棵树上吊死自己。
  那间大屋子里,没有男人,她一个人守着一屋子的寂寞,想等待那个变了心的男人回来,但等来的,是他冰凉的言语和没有温暖的眼神,那眼神,足可以杀死她吧?
  终于,她心死了。十年,足可以杀掉一个女人所有的情与爱,所以,她终于放弃了,以为自己不会再爱了,最好的青春在等待和折磨中过去了,多么不甘啊!可是不久她遇到了一个特别爱她的男人,她才知道,自己虚度了多少光阴啊,爱情再来的时候,她简直不相信自己还可以光彩夺目,还可以像从前一样开朗、神采奕奕、有着花一样甜美的笑容……
  她后悔死了,早知如此,何苦把十年的光阴压在一个人身上呢,那样的不值啊,憔悴了青春憔悴了心,把光阴酿成了一杯苦酒,其实,她完全可以把爱情调成蜂蜜的。
  重新找到爱情的她,事业和爱情一样又辉煌了。她出唱片开演唱会做太太口服液的代言人,她大度地笑,开心地讲自己的故事,开演唱会时唱那首《恰似你的温柔》时她问观众:这是一首老歌吗?大家说是。她笑着,歌是老了,但我不老,老了的只有歌。
  四十多岁的她,轻轻地骄傲地昂起头,说:我是女人中的极品。
  一个经历过婚姻风雨的女人,一个把自己沉溺了十年的女人,见到了自己的彩虹。
  你可能已经猜出我说的是谁。蔡琴,在音乐剧《天使不夜城》中唱着《没有男人的房子不叫家》,那时,她刚从与丈夫十年无性婚姻中解脱出来,刚刚知道回家要有一个男人等待着拥抱你,或者喜欢喝你亲手煲的莲子汤,而那样的幸福看似容易,其实,里面装的是爱情。
  蔡琴,用十年的时间换来心清心明,换来了一句没有男人的房子不叫家。所以,我知道好的婚姻应该是有个好男人好女人,在房子里过着柴米夫妻的生活,一起做饭一起看电视一起吵架一起研究明天吃什么一起想想明年买个什么车……那样活色生香的日子,才叫生活。
---------------------------------刺青
那年,刚刚十九岁,她跟着他跑到青海。那么偏远那么冷的一个城,因为有他,她感觉是快乐的,那快乐里,是漫天的金粉,如张爱玲看胡兰成在她雅质的客厅里,漫天的金粉是什么,当然是爱情。
  她是跟着他私奔的。
  家里反对她和他来往,他是个坏男人,吸烟喝酒打架,穿怪异的衣裳,鼻子上打两个洞,喜欢画一些乱七八糟的画,可她就是喜欢他。
  女人是犯贱的,爱起男人来,不管这个男人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何况,坏男人天生具有一种侵略性。
  就那样义无反顾地跟着他跑了,他说喜欢青海,你跟我走吧。她就跟着走了,被他牵着手拉上了火车。三天三夜,坐在硬座车厢里,她发呆地看着他,然后问了一遍又一遍,你不会不要我吧?你会不会啊?你会永远爱我吗?她是个傻孩子,总想得到一个确定,她并不知道,最不确定的就是男人心。可她爱疯了他。到了青海,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胸口上刺了青。
  那上面,有六个字,三个字是我爱你,三个字是他的名字。
  男人伏在她胸前哭了,她也哭了,她说,我想成为你爱情的刺青,一辈子在你心里。
  能成为一个人的刺青是件幸福的事情,无论这刺青深与浅,痛与不痛,即使岁月的烟花闪了灭灭了闪,她愿意成为一个人心底的刺青。
  他们在青海待了三年,看得繁花落尽,看得大漠孤烟直,她想与他这样一直到地老,到天荒,到岁月无涯。但他却按捺不住寂寞,以自己的才气考上了美院,他走了,留下了她。
  为了爱情来到青海,最后,却一个人留在了青海,这孤独的寂寞的城。
  她胸前还有我爱你,还有那曾深深爱过的人的名字,此时却已经是隔山隔水,那前尘旧世已经碎裂。她去镜子前看自己,红颜辞镜花辞树,她已经老了,二十七岁了,与十九岁的少女比起来,她脸上堆满了岁月的痕迹。
  去洗胸前的刺青,那人问,你可怕疼?
  她摇头,不。
  洗时,疼是疼的,但难以掩的是心里的疼,她冷笑着,笑自己曾经的痴狂。
  曾为一个男人刺青,那是爱疯了才会做的事情啊。
  一个女子,一生能为几个人疯?
  再看镜子中的自己,胸前没了刺青,她以为一切了然,于是打算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同事给她介绍对象,那男人的名字没记住,她只记得,那男人亦姓姚,与他一个姓。
  心里一震,当时就心酸得要流泪,原来,那刺青不是在皮里肉里,那刺青一直在心里!
  皮里肉里的刺青可以借助工具除掉,那么心里的刺青呢?这样一想,眼泪掉下来,有微咸的滋味,染了今年的新衣。
  那新衣上,有微热的圆点,慢慢地散开了,慢慢地凉了。
------------------------薄青瓷的初恋
 初恋是什么?一千个人有一千个答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初恋一定是最难忘的。
  正因为青涩才难忘,正因为是第一次,正因为好多初恋有花无果吧。
  十七岁时,默默喜欢了一个男生,他帅气俊朗,含蓄内向,气质超群。他,符合我对爱情蓝图的全部想象,我疯狂地迷恋上他,他笑的样子,他微微蹙眉的样子。
  甚至迷恋到跟踪,他哪天穿了什么衣服,他哪天理了发,我一清二楚。最迷恋他有一件蓝色的球衣,那时,他骑一辆破旧的二八自行车,他把球衣围在腰间,在风中骑车经过我的旁侧,春天的槐花落在他的身上,这样的美少年,这样倾国倾城的美。
  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犹如但丁见了贝雅特丽采。我写了很长的情书给他,那个等待他回应的过程,是烈火焚心一般漫长。
  在那棵开花的树下,他说:“也是喜欢你的,长长的发,高高的个子,白得近乎透明的肌肤,还有,你芬芳的文字,可是,我就要走了,去老家考学,此去经年,我们不知还有没有机会见面。”
  我和他的恋爱,短到只有几天。那几天,我坐在他自行车后面,穿过樱花大道,他的白衬衣飞起来,似一千只鸽子在里面飞,而坐在后面的我,黯然神伤。
  他果真走了。这有花无果的初恋、这犹如惊鸿一瞥的情愫让我感怀不已。
  我一直怀念,一直忘不掉。
  甚至多年以后,我找男友,亦喜欢这种高高瘦瘦的男子,一笑倾城,再笑倾国。
  我与他,再也没有联系,也没有相见。
  今年我去开笔会,路过景德镇,去看那些陶瓷。
  那些薄的青瓷十分让我迷恋,其中一个透明的莲花一样的花瓶让我那样迷恋,因为以后还有好多行程,况且,我以为,还要回到景德镇,虽然喜欢,我却没有买。
  其实已经还好了价格,但是,我却没有买。
  坐上车就开始后悔,一直后悔,导游说,直接奔徽州那里去了。
  这更让我后悔不已,那样的青瓷是我最喜欢的,简单透明,却又充满了空灵。我明白,我一见钟情的东西全是这样的,因为,它似我的初恋。
  整个行程,我一直惦记那个瓶子,它透明的光泽,它简单而朴素的样子,它白里泛出的青,我越是惦记,我越后悔。
  回来后和老公说起,他说:“人总是这样,得不到的东西总是好的,如果真买下来,也许它就是一个普通的瓶子而已,也许到不了三个月就会让你送了人,你根本不会珍惜。而身边的好东西你总是看不到。”
  说完这句话他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是啊,他多委屈,我一直生活在初恋的阴影中,一直难以忘记,甚至,叫错过他的名字,他说得对,我初恋成功了,我和那个男孩儿结婚了,就一定会幸福吗?
  就像那个瓶子,真得到了,我还会珍惜吗?
  后来,我在北京的景德镇瓷器展销会上又看到了那个瓶子。
  而我轻轻走过,并没有买下它。
  我知道,我和它的缘分,只是想念它,如此而已。人生有的缘分只能擦肩而过,而留在身边的人,一定是缘分最深的人。
  晚上下班的时候,我提前给老公打了个电话,他以为我又要出去应酬,但我却问他,你穿多少号衬衣?我发了一个票,我给你领一件算了。
  电话里那边久久没有声音,我知道我不是个称职的妻子,居然连老公穿多少号衬衣都不知道,可是,学会爱,什么时候也不算晚,对吗?
--------------------------爱情禅
 那天,我坐火车去石家庄,是慢车,要九个半小时。
  很烦恼,本来也是和老公吵了架出来的,加上还要坐慢车,五个小时的车程要坐这么长时间,而且几乎是半个小时就要一停,而满车的民工更是让人非常郁闷。因为是慢车,所以,票价非常低廉,因为没有赶上另一趟车,而那天又必须赶到石家庄,所以,坐了这辆非常慢条件非常不好的火车。
  车厢里很挤,好多人站着。到了天津,挨在我身边的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下车了。我刚舒一口气,一个提着尼龙袋子的六十多岁的老头上来了,胖而黑,穿着过时的中山装,一双很破的大头鞋,身上散发出烟草和别的东西混合的一种难闻的味道。
  我厌恶地扭过头去。
  “小姐,这里有人坐吗?”他几乎是小心翼翼地问我,本来坐这趟车心里就烦透了,还遇到这样一个旅客。于是我没好气地撒谎:“有,去厕所了,马上回来。”撒谎之后,我心里隐隐地不安,因为他好像很累了,长出了一口气遗憾地说:“这样啊?”我不由得又可怜他,于是说:“你先坐吧,他来了你再让开。”
  他感激地看着我,然后冲着后面几排的一个老女人嚷着:“芬,我有座了,你好好地睡一会儿吧。”
  我回过头去,看到那个叫芬的女人,老,瘦,脸很黄。看到我看,他解释着:“我老伴,肝病,每周来天津看一次病,看,这是我给她拿的药。”我低下头看那尼龙袋子,足有好几十斤,在男人的脚下堆着。
  男人说,从和我一结婚就是个病人,这么多年了,一直看病,到老了,还是看病。他的口气很平淡,并不是抱怨,说完了,他又回头嚷了一句,芬,想着吃那个苹果,还有九个小时呢,芬,想着喝水。
  周围的人都乐了,因为他一叫芬,声音就很温柔,大家说,看看人家这老伴。
  他说,我得疼她,我不疼她谁疼啊?
  每周一次,坐九个半小时的火车,没有空调,这么拥挤,他拉着她来看病,风雨无阻。
  而她不是美貌如花,亦不是倾国倾城,他们只是平淡生活中的柴米夫妻,有两女一男。用他的话说,年轻的时候,吵架老鼻子了,差点把房点了,但还是要在一起过,她病了,他急得跳墙。
  他快言快语,不停地说着,唱着河北梆子,十号车厢顿时热闹了起来,大家鼓掌,因为他唱得实在是好,那个叫芬的女人在后面嚷,又露脸呢又露脸呢。
  掌声越热烈,他越得意。索性从包里拿出唢呐为我们吹起来,喜洋洋的调子充满了车厢,这个每周奔波于石家庄和天津之间的老人,这个拿着一袋子药的男人,脸上并没有生活的愁苦。
  我开始用眼光注视着他,他脸上有很多皱纹,甚至,眼角还有许多眼屎,想必是为了赶早车没有睡好。我看到他的手有好多皲裂的口子,那样干燥、那样粗糙,想必是干庄稼活累的吧?但他脸上全是笑,告诉我他的老伴多娇气,一个小虫子都怕,而且就喜欢吃他做的菜,他是厨子,在村子里很有名。
  那个叫芬的女人总是在后面嚷他:“你别卖弄了,别得脸了行吗?”
  他更开始得意,给每个人看手相,周围很快围了一大群人,芬终于急了,叫着他:“死老头子,你再胡乱看,我就生气了,死老头了,你找死啊,死老头子,你有完没完,跑这丢人现眼来……”她一句一个“死老头子”,周围的旅客说:“阿姨,你还真生气啊,大伯他不过是为了活跃气氛……”但芬真生气了,她冲过来,纠住男人的衣服说:“让你不看了你还看!”
  男人立刻笑了,抱住芬说:“不看了不看咱不看了,我这不是闷得慌吗,我这不是逗自己和大家开开心吗,你不让我看我不看了还不行吗?咱别生气了,大夫说,这病就怕生气,千万别生气啊,姑奶奶,我跟你叫姑奶奶行吗?”
  全车厢的人都乐了。我的眼角却泛上了淡淡的湿,这是怎样的爱情?或许,他和她,一生都没有说出那三个字,没有花前月下,没有诗情画意,但他们爱得那样真,那样朴素。在九个小时的旅行中,他一直照顾着她,每隔一个小时起来一次,问喝水吗,吃点什么吗?后来,我和芬换了位置,他们可以坐在一起了,芬睡了,倚着他的肩膀,他一动不动,我去厕所时他还开玩笑,说自己是妻管炎,改不了了,一辈子了。
  九个小时,他无微不至地照顾着芬,芬的脾气不好,一会儿嫌这个一会儿嫌那个。总之,男人的缺点很多,他却总是笑着,然后和大家解释:“她有病,有病的人心里就烦,所以,我习惯了。”
  那句习惯了让我这样感动,他们只是生活在底层的一对贫贱夫妻,老而多病,为生活奔波,吵过闹过,打过哭过,可却那样相依相偎,不离不弃。
  或许他们一生都没有问过你爱我吗,或许根本不曾为爱情争论过,或许他们过的日子比爱情本身重要得多,但是谁能否认,那,就是爱情。而历经几十年,那几句嗔骂里,那被人笑为妻管炎的玩笑里,都有爱情,那爱情里,是芬芳的禅意,远远地透过来,整个车厢都闻得到芳香。到最后,我们怀着敬意听他唱河北梆子,是王宝钏和薛平贵那段,他唱得认真,我们听得陶醉。
  出差之前和老公吵了架,我说他不如以前爱我,说他出门前再也不会拥吻我一下。打开包才看到常用药和下载了京剧曲目的MP3,之前还想要不要和他说声对不起,在看了这一幕之后我发了一条短信,我没有和往常一样说“我爱你”这三个字,因为我知道这三个字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所以,我发给老公的短信是这样的:等我回来,咱一起包饺子吃。
  因为他说,我可想和你一起包饺子吃了。我说过他俗,就知道吃。但今天我知道,爱情的禅意,其实,就在生活里。就在那一粥一饭里,就在那琐碎的日子里和相濡以沫的深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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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茶香
他喜欢喝茶,最喜欢的是陈茶,隔年的大红袍。滚烫的水,沏入壶中,茶叶沸腾涨落,慢慢浸开,十分钟后,他就唇齿留香了。
  以前,他是不喜欢喝陈茶的。
  那时,他的前妻喜欢喝陈茶,前妻说,陈茶,有光阴的滋味渗入其中,淡淡的陈香,经过了四季的沉淀,更是别有一番滋味的。
  那时,他不喜欢喝陈茶,也不喜欢前妻温暾的性格。七年后,他觉得渐渐失去激情,起初的爱恋变得日渐麻木,甚至,他觉得前妻的性格如同一杯陈茶:绵软,没有激情,永远沉淀着隔年的芬芳。最初的喜欢变成今天的厌烦。他提出了分手,以为她会叫会嚷,如果她吵,他是不会分的。毕竟,有了七年的相濡以沫,七年柴米夫妻生活,爱情已经转成了恩情。
  但她竟然默默不语。没有说什么,甚至连眼泪都没有。这让他十分恨,他嫌她没有一般女人的娇柔和放纵,即使她和他闹,和他撒娇,他都是喜欢的,可她如一朵幽兰,那样的隐忍,倒显得他那些突兀和不堪。于是他们离婚了,极平静地离婚,他说,咱这不是中国式离婚,是外国式离婚。
  她主动要求搬走,把房子留给他。他觉得这样的女人真是可恨,竟然坚强到这种程度,他不领她的情,觉得是她看不起他。
  不久,他认识了一个年轻女孩子,江南女子,有着一身温柔的媚骨,巧笑倩兮,与她是两重世界的女子。
  他任由她撒娇使性,和她在情缘似水的茶楼里约会,点的总是今年的新茶。女孩子说,隔年的陈茶我从来不喝,只喝新茶,新茶清香扑鼻,而且锋芒毕露,新茶如同新人呢。说完,温柔甜美地看着他,他心里一动,觉得女孩子说的话有道理,新茶,那刺鼻的清香,那舒卷的叶子,似新妇初来,而那香,也分外扑面。
  过了一段时间,他和女孩子结婚。女孩子说,你是倒掉陈茶喝新茶呢。
  他笑,新婚时,觉得新茶好。女孩子果然温柔似水,日子长了,渐渐露出心机,一时一刻看得他严,如果他稍有端倪,她便哭啊闹,撒着娇,开始觉得这是女子的可爱之处,时间长了,他烦了。
  真的烦了,因为她总在闹。
  而且,她俗。把钱看得太重,他口袋里的钱也要翻,翻看他的短信。他恼过,她便撒着泼地哭,完全没有女人的文雅。这让他想起前妻来,那样温文尔雅的女子,没有和他闹过一次,亦不会翻他的口袋和手机,她是隔年的那杯大红袍,越是时间长,越是散出淡淡余香。
  他过起了凡俗日子,以前和前妻,吃过了饭听听音乐看看碟,他总觉得日子寡淡。现在,那样的日子简直是不可能的,她吵得厉害,今天抱怨谁买了车谁当了处长,明天说房子太小连个露台都没有,她关心的物质生活远远超于精神世界,她曾形容自己是新茶,他想,新茶,只是浮在表面上的那层华丽,那芬芳太刺激,所以,容易让人迷惑。
  可他已然没有回头路,这是他自己选择的生活。
  那天前妻生日,他去看她,他知道她还是一个人生活。
  她还是那样淡然的微笑,开了门,接过他的衣服,递给他拖鞋。他的眼圈有点热,好像他出了趟差,但那小屋不是他的,只有二十平方米,收拾得简洁朴素,像她的人。
  她沏了陈茶给他喝,这是她的习惯。茶,要放到陈了她才肯喝,那放茶的,是她亲手挑的青花瓷器,美丽异常。
  甚至,她没问他为什么来。
  两个人淡淡喝茶,他说,好香。
  她答,里面有光阴的花朵呢。
  他心里浮上泪来,却忍着。就那样笑着,看她素衣洁面,依然如初识一样动人美丽,他知道,这一辈子,他错过了一朵最美丽的花。
  下楼时,他听到她在身后说,好好的。
  只三个字,却是他的惊涛骇浪。这个女子,什么都明白他。想他必是心中有了烦闷,或对新人的不满,但她是聪明女子,没有张扬到要问,也没有乘虚而入,如果她抢他回来,他是应该回来的,可她没有,因为她知道,她和他的那段情缘,已然过去。
  回家后,他沏了一杯陈茶,前妻送他的,第一口,淡淡苦,第二口,淡淡香,第三口,淡淡的甜。
  他昂起头,把眼泪咽了下去,这陈茶的香,注定是他一辈子的痛了。
----------------------------------五百棵爱情树
她嫁给他的时候他已经五十岁了,一个五十岁的男人还不结婚是不正常的。她比他小二十岁,三十岁的她花一样,虽说要开败了,可还是美丽着。家乡的人都以为她傍上了大款,只有她知道他到底是个怎样的男人。他只是个普通的男人,甚至还够不上普通,黑,丑,一口的黄牙,媒人当初说的时候可没这么说,只说是个过日子的男人,因为阴差阳错的各种原因耽搁了,一直没找上媳妇,那阵没找上媳妇的都去山区带媳妇,有四川的,有承德的,有湖南的……几千块钱就带个媳妇来,男人也拖人带媳妇来,就是这个死了丈夫的女人,媒人说男人富着呢,改革开放后靠手艺吃饭,小日子殷实着呢。女人因为当时想急切地逃离那个家庭,她问都没问是什么手艺就过来了,过来才知道原来他的手艺是在外面风吹雨淋地修补破鞋,再加上男人长得困难点,这让她有种上当的感觉。她想回去,可是已经没有退路了,婆家的人管她叫丧门星,说是让她克死了第一个丈夫,其实不是。是她丈夫喝多了酒和人赌博打架打死了。从她结婚那天起她就没过一天好日子,丈夫喝醉了酒就要打她,她生了女儿婆婆要骂她,在贫困的山区她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她认为这就是她的命,她在又嫁之后才知道男女之间居然还有一种叫爱情的东西。
  结婚之后男人很宠她,隔三差五给她买些小玩意儿来,一盒粉饼,一支口红,几串荔枝……长到三十岁,她从来没有使过口红,更不用说吃荔枝,她觉得自己比杨贵妃还要幸福。吃荔枝的时候男人却不吃,只是傻傻地看着她吃,她让他:“你也吃。”他说:“我不爱吃那东西,看你吃我就高兴着呢。”后来她偶尔上街,一问吓了一跳,荔枝竟然二十元一斤,她一下子就泪湿了,他怎么可能不爱吃荔枝?他是舍不得吃呀。她更加疼他,晚上回来做好热乎乎的晚饭等他,早晨总是早早地起来给他做饭。冬天的时候男人在街上冻一天就冻透了,女人就把男人的脚放到自己怀中暖着,直到男人身体不再僵硬了为止,男人也很知足,说是上辈子修来的福才会娶上她,自己为什么到五十还没结婚?等她呢。说得女人心花怒放的。
  女人在家清闲了一年,男人不在家的时候她觉得时间过得真慢,也无聊,看着男人那么累她也心疼。男人说活儿越来越多,大概是鞋的质量越来越次吧,他都忙碌不过来。女人说,给我买台机器吧,我和你一块修鞋去。男人不许,说能挣到钱养她,可女人认了真偏要去。于是街上总能看见一对老夫少妻在修鞋,两个人紧挨着,有修鞋的两个人就修,没有就有说有笑地聊天。冬天的时候刮大风,街上人越来越少,他们俩在大风中说着什么乐事,女人的手都冻裂了,耳朵也冻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这时男人买来一块烤红薯,红薯散发着诱人的香味,男人剥开,用嘴吹着,却没吃,他把红薯送到女人嘴边,女人幸福地吃了一口,又吹了吹,让男人吃。他们你一口我一口地吃着,好像吃着一顿美食,好像吃着爱情的盛餐。我们常常在风花雪月中追寻爱情,常常在虚拟的网络中编造爱情,而这个男人和女人并不知道,那一块红薯里面有多少爱情的哲学。
  有一天,男人对女人说,总有一天我要走在你前面。女人就哭了,说,那我和你一起去,男人说,那我会生气的。男人说,咱们现在的钱还不多,我们再挣几年,给你养老应该没有问题,还有,我给你在一个地里种了五百棵树,等有一天我去了你也不能动了,那五百棵树也长大了,我相信那五百棵树能养活你了!
  女人扑到男人怀里就哭了。五百棵树,那只是五百棵树吗?这一辈子没有人这么替她想过,男人甚至给她想到了老年,她觉得这辈子真是值了,现在城里人时兴种什么夫妻树同心树爱情树,她的男人给她种的树要比那些树珍贵一万倍!两年后,他们有了个儿子,儿子的名字极通俗,叫幸福。
-----------------------------爱到痛处
过了三十岁,大家都很少再提爱情,仿佛再说就太矫情了,同学朋友到一处,说的是老公孩子,男人吹的是自己的事业和老婆,没有人说爱情,那次同学聚会也是这样,大家嘻嘻哈哈地笑着闹着,说当初为什么没有追求谁,说为什么没有以身相许私订了终身,但是没有一个人和他们俩闹。
  因为他们的确和大家都不一样。上学的时候只有他们有过那么一点儿意思,还被老师点过名,但是谁也没有说破,但是大家都知道,他们彼此地喜欢过,所以,没有人和他们开玩笑。后来,那个男生考上大学,那个女生没有考上,很快就结婚了。他们后来再没有联系过,男生分在了湖北,这次聚会特意回来的。
  后来大家都喝高了,说话更是不着边际,MTV放着《同桌的你》,反反复复地放,提醒着我们的青春和回忆。喧闹着的声音渐渐越变越小,连最爱闹的男生都安静了下来,有的女生眼圈红了。那个男生突然笑了,来来,大家每人祝福我一句,谁祝福对了我就喝酒。
  于是,大家都很踊跃,有的祝升官,有的祝发财,有的祝健康,有的祝快乐,有人竟然祝他早日找个情人,还有人说祝你长生不老,他都没有喝。
  那满满一大杯酒一直在他眼前。后来人们又开始热闹起来,忘记了他的话,人人喝得人仰马翻,有人去唱《大约在冬季》、《一场游戏一场梦》,全是我们青春时候的歌。这时候我看到那个女生坐到他的身边,然后低下头,那个男生一下子端起酒一饮而尽。这个细节几乎没有人看到,我那时十分感动,不知道她对他说了什么,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怎么说话,好像要故意躲避什么,我知道往往越是想逃避的东西越是最真实的,每一个相爱过的灵魂一定知道那种真实。正因为爱过,我才看出了他们之间的躲避和尴尬。
  后来,我坐到那个男生身边,他淡淡地笑着,问我,想知道我为什么喝了酒吗?想知道她对我说了什么吗?我点头。他说,你也笨了,你是何等聪明的人,怎么会不知道?我一下子悟到,那个女生什么也没说。是的,她什么也没说,只要她坐到他身边就是最好的祝福,有时祝福是不需要言语的,言语说出来的毕竟是有限的有所指的,而无言的祝福才是无边无际的,仅仅为年少时的那份朦胧的情意,仅仅为相对时的那种尽在不言中,那杯酒也值得一饮而尽的。
  有的时候,爱到痛处,不是死去活来,不是天崩地裂,不是山盟海誓,而是无言的关怀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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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被
她们结婚时候的被子都是那种手工被子。记得当初准备嫁妆时,自己的娘跑了很多山路从外面买来了棉花,是那种从弹棉花的人家里买来的一小卷一小卷的棉花,看着像一个个雪白的蚕宝宝,被里是纯白的棉布,被面是托人从杭州买来的丝绸,大红或大绿,上面或者鸳鸯或者蝴蝶,看着就喜庆。然后娘找来街坊四邻的那些女红好的“全人”为她做被子,“全人”就是那些有爹有妈有夫有女没有什么邪事妖事的人,能被找到真是一种荣幸呢。
  她看着她们一针一线把那些被子做好,然后给那里面放上花生和红枣,那几床被子在屋里一放,喜庆的气味来回地张扬着,提醒着她的婚期。
  结婚好多年,一直盖着手工缝的被子,盖上后踏实、稳妥,有一种妥帖在里面,那温暖,几乎是丝丝入扣的。
  她和丈夫一直是一人一个被子,自己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亲热时再到一起,只一会工夫,然后再回到自己的被窝里,渐渐地习惯了。
  后来去逛商场,那些售货小姐嚷着,快来买爱情被子啊,快来买。
  她疑惑地走过去,什么是爱情被?她问。
  小姐笑了,一种促销手段,就是这种两个人可以盖的大被子,想想,冬天两个人在一个被子里,多好啊。亲亲热热的,可以在自己爱人的臂弯里。
  她看小姐的年龄并不大,说起话来却很露骨,真和以前她们谈恋爱不一样了。小姐向她推荐了好几种,太空棉的,加莱卡的,还有鸭绒的鹅绒的,最后,她真的买了一个爱情被,只是想和他睡在一个被窝里,想着想着就脸红了。
  开始的时候很不习惯,两个身体在一起总是觉得有阻碍,何况被子盖不严,总有缝隙,难免受了风着了凉,何况那被子真轻啊,盖起来虚飘飘的,像是没盖东西,晃晃荡荡的。他们在被子里你捅捅我我捅捅你,好玩儿死了,果然是激情四溢啊。于是尽管不习惯,还是没来由地爱着那被子,真是爱情被啊。
  后来终于习惯了,不把身体缠在他的身体上她几乎是不能入睡的,而自己的头必然要放在他的胳膊上,这样睡了几年,熟悉得如同走的一条路,怎么样地来怎么样地去都明白。
  那些旧的手工的被子被冷落到一边,几乎再也没有盖过,她如此贪恋这个爱情被子,其实是贪恋他啊。
  终有一日,他不再回来,住在了新欢那里,而那大大的被子只剩下她一个人了,又空又大,怎么也暖不过来似的,到处是空空落落,到处是缝隙,伸出脚去,仿佛永远没有尽头,而手居然无处可放,到处都是空空的,像是一个没底的深渊。
  终于,她又换回了那旧被子,蓦然发现旧被子如此沉,但心里终于踏实了,有了一种稳妥感,而当她把自己重新裹紧时,以为已经密不透风的心,却慌张得只想流泪。
  原来,爱情真的需要一些空隙,那样的缠绕和不留空隙是没有后路的,有的时候,一个人睡一个被子没什么不好,并不是说爱情被子不好,只是说,总是睡那种被子,会渐渐地没有了自己,没有了自己的日子,其实就是没有了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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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跳舞吧
他没有想到她会变得那么漂亮,记得上学时她皮肤黑黑的,头发少而黄,而且个子不是很高,那时她唯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她的学习好,不是一般的好,总是全校第一名。他却是全校最帅的男生,不仅长得好,什么都好,是所有女生心中的偶像,他被许多女孩子喜欢着,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
  他没想到她也喜欢他,在即将毕业的一个下午,她在路上拦住了他,然后递给他一个纸条,然后逃也似的远远地跑开了,那个纸条上写着:我可以喜欢你吗?
  他后来一直记得那个下午的阳光,明晃晃的刺眼,他很随意地就把那个纸条扔掉了,因为他以为那个女孩儿是配不上他的,他要的是那个如花似玉的校花,要的是在别人看起来郎才女貌的那种感觉,最起码满足了他的虚荣心,男人都是有虚荣心的。
  后来女孩儿考上了一个重点大学,他却落选了,那个校花也不要他了,他当了石油工人,去了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有时候他累了一天,就倚着那汽车的大轮子坐在沙上看长河落日圆,大漠孤烟直,这时候他想的最多的不是校花,而是那个递给她纸条的那个女孩儿,他想他是喜欢她的,偏偏就错过了,都是因为自己的虚荣心。
  他却不知道自己给女孩儿的自尊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那个女孩儿一直没有忘记那一天,那是她再也忘不掉的一天,她所有的自尊全抛弃了,换来的是他的无言和沉默,以后那个女孩儿再也没有和任何一个男人说过她爱。 是的,即使爱,她也不说。但是她越变越漂亮,成了大学里学生会的宣传部长,头发又黑又长,身材又高又瘦,皮肤白得吹弹即破。什么时候毛虫蜕变成了蝴蝶了呢?其实她已经成了学校的校花,很多男生都来追她,但是她总是想起他来,那个让她受到伤害的男生。
  后来的一次聚会他们见面了,那次聚会只有他们还没有结婚,都成了大龄青年。见面的瞬间他就呆住了,他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相信那个黄毛丫头竟然出落得如此亭亭玉立。她看出了他的后悔,心里更凄凉,她想,她终于赢了这场战争,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年。
  他走过来,轻轻地说,我可以喜欢你吗?这句话说出来她眼里就含了眼泪,如此相同的情节相同的话说出来,此时却是天上人间了,她不再是那个惴惴不安等待他裁定的小女孩了,这次是他等她。而她说,不。
  她想,他要是不说出来她还会想他爱他,说了出来反倒无聊,那么低贱,让她一下子看轻了他,那一个瞬间她就解脱了,缠了十年的一个情结解开了,她想她只是眷恋少年时代自己的执著,只是活在一个自己编织的梦中,原来当爱碎裂成泥,只是一堆没有任何形状的泥啊。
  他没有想到她的拒绝,没有想到也想到了,他以为她是报复,其实不是的,是的,不是的。她是在他说出的那一个瞬间开悟的,当爱已成往事时,再找回来也不是原来的那个样子了,她爱的是他少年时的他,他爱的却是她的现在,由丑小鸭变成白天鹅的她,所以,她不再要这段感情。
  她看出了他的沮丧,就微笑着拉住他的手说,我们跳一支舞吧,三毛说,如果没有过去,如果一切已经过去,那么跳一支舞也是好的。
  那天,他们跳了今生的第一支舞,也是最后一支舞,曲子却来来回回地只放了一支,他和她都会永远记得,是刘德华的《忘情水》。
----------------------------------旧屋里的555香烟味道
认识你以前,一直很讨厌香烟的味道。
  甚至看了电影《半支烟》,那样让人流泪到心碎的电影,还是不喜欢香烟。我喜欢的,是电影里的悲情和舒淇的微笑以及曾志伟的怀念。
  后来,看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里面有一个细节,感动得让人落泪,王娇蕊暗恋佟振保,于是在他上班走后,抱起他的衣服,然后把脸贴在上面,闻那上面的香烟味道。还有,把振保吸剩下的香烟放在唇上来吸,十分的孩子气,但也十分妖娆,真让人喜欢,这样的女人,只会让男人在劫难逃。
  爱上你,才爱上了香烟的味道。
  你只吸555这一个牌子,很呛的一种香烟,但你说,像你的爱,你的人,要有味道你才会有冲动去爱上,否则,像摩尔那样旖丽的香烟,是适合调情用的。
  常常,我会像王娇蕊一样,在你走了以后,抱着你的衣服,闻那上面的男人气息。还有,我舍不得打开窗子,因为我们的小屋里,有浓烈的555香烟的味道——你留下来的。那时候你总是一边吸着烟,一边眯起眼睛看着我,然后把烟雾一点点喷到我的身体上头发里。
  而我喜欢。所以,几乎是肆意地让你来吸,抽屉里,总有我给你买来的555香烟,甚至你动情地说,你会惯坏了我的。
  我宁愿惯坏了你,让你做我的小baby。但是,你终于厌倦,因为你说过,男人都是习惯厌倦的,像候鸟一样,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全不管我肝肠欲断伤心欲绝,全不管我已经习惯了你的味道。
  但却恨不起来。
  你不知道,我已经习惯了那些香烟的味道,你的味道,其实早已是爱情的味道。
  没有了你,我才有了烟。于是,一个人的时候,我会点上一支烟,慢慢地在云雾中沉醉,直到把所有记忆叫醒,直到旧屋里充满着烟草的味道。
  我想念这种味道。它让我迷恋到像个小女孩。其实,你走以后,我一直试图把所有窗户全打开,然后把留下来的那些味道全部清除,但是当我发现,我骨子里全是555香烟的味道时,我的泪,流了满面。
  我放任自己的怀念与追忆。把所有爱过的日子一一地点燃,我数过了,我吸了二百三十六支香烟了,正是你离开我的天数。因为我的烟灰缸里有这么多的烟头,盛不下时,我把它们放在一个袋子里。当旧屋里充满了555烟草的味道时,我把自己像一条鱼一样放任着,全不知眼泪流在水里。
  后来,不再想你时,我也慢慢地吸烟了,因为烟草,不仅仅是想念的开始,它,也像暗夜里跳动的红色烟头,安慰了我寂寞的心。
  你说,叫我如何不爱它?
---------------------------------沧海蝴蝶
相爱时,都是青青子衿的年龄。他是翩翩的少年,她是白衣长发的少女,像一棵开满了爱情花的树,想的都是美好的未来和梦。
  甚至吵闹后的和好都别有一番滋味,他从后面,轻轻地环住她的细腰,慢声地说着对不起,于是她再也假装不下去,反过身扑到他怀里笑了。
  一直到毕业还是这么好。都以为他和她会分到一起的,那么相爱,那么深情款款。但却让人想不到出了意外。
  有一个女孩儿,一直默默地爱着男孩儿,她毕业前找到他,你想留在北京吗?如果想,我可以让父亲帮你。男孩儿动摇了,是的,他想留在北京,但前提是他要放弃爱情,放弃对自己爱人的承诺。
  大家都以为他不会。可是他留下了,女孩儿一个人回了家乡,再也没有见他,甚至没有接过他的电话,他寄去的信,也都被退了回来,她拒绝他的道歉,她要让他心灵永远愧疚。
  回忆还没有变黑白,已经置身事外,承诺没有说出来,关系已经不再。爱情只是一只脆弱华丽的蝴蝶,空洞得不可捉摸,曾经动听的语言变得遥远而疏离,仿佛昨天还炽热的呼吸已经冰凉得让人难过,女孩儿没有和别人一样接着爱别人,而是不停地努力读书,只为考取北京的研究生。不是为了来找他,而是为了让自己不至于那么难过。仅仅因为那一点点自尊和回忆。
  几年之后她果然回来了。同学聚会看到了他,他胖了,不似当年那么神采奕奕,眼神里少了许多光芒。而她依然如故,追求的人总是很多,她伸出手,淡淡地笑着,过得好吗?
  他黯然一笑,寄人篱下,怎么可能好?她知道他婚后一直住在女孩子家里,和岳父岳母关系紧张,最后,只剩下这张无所适从的脸。
  她看出了他的后悔。他问,还爱吗?她还是静静地笑了,不是不想爱一个人,可以陪着他同甘共苦,如果有一个男人值得深爱,为他抵上命也是幸福的,只是可惜没有那个人,所以就好好打算自己的生活了。他听了,又问,我们可不可以重来?
  因了这句话,她更看不起他,她想,原来,真的没有什么东西,完美得值得用生命期待。
  而唯一值得珍藏的,是那只沧海蝴蝶,那些年轻的笑容和泪水,都在上面,变成了心中的琥珀,一个人,在午后的角落里,慢慢地想起。
-------------------------碧螺春的爱情
那年,他还小吧?正是最青涩的年纪,茫然间,却喜欢了一个比自己年长的女子。
  那女子,是他的语文老师,十七岁的他,迷恋上一个二十二岁的女子,上她的课时,他阵阵晕眩,以为眼前的人,是自己找了又找的女子。
  听她的声音、看她的微笑,甚至,想到她就会脸红心跳,他捧读《少年维特之烦恼》,知道自己正暗恋着她,也知道她是喜欢喝茶的,一种叫做碧螺春的茶。
  于是,他把父母给的零用钱攒到一起,去茶叶店买价值不菲的碧螺春,去买的时候,他问:茶怎么会有这么好听的名字?卖茶的老人告诉他,曾经,有一个动人的传说,是关于碧螺春的。
  从前,有一个叫碧螺的姑娘生长在太湖边,她美丽而善良,可是湖中的一条恶龙看中了她,于是想强占她。一个始终爱恋着碧螺的小伙子挺身而出,和恶龙战斗了七天七夜,他打败了恶龙,但最后自己也倒在了血泊中。碧螺来到他们交战的地方,发现了一株茶苗,碧螺为了纪念小伙子,把茶苗带了回来,很快茶苗居然长出了芽苞,但茶苗惧怕寒冷,为了让茶苗活下去,每天清晨,碧螺都要把茶苗的所有叶片含一遍。有一天,碧螺摘下茶叶为小伙子冲了一杯茶,没想到茶香四溢香气缭绕,小伙子喝了以后居然一天天好了起来,但碧螺却一天天憔悴下去,因为她的元气都给了小小的茶叶,茶叶摘走,碧螺的元气再也回不来了,后来碧螺去世了,人们为了纪念这个美丽善良的姑娘,就把这种茶叫做碧螺春。
  他听完,泪眼婆娑,原来,这种茶有这样动人的爱情传说啊!怪不得她爱喝呢,他仔细观察碧螺春:茶叶纤细,蜷曲成螺状,绿色上是层淡淡的白毫,银丝条、螺旋形、浑身毛,冲出的茶味道芳香、色泽碧绿,简直就是饮品中的上品。
  但她却不知道那是他偷偷买给她的,因为他总是趁人不注意悄悄放到她抽屉里,那是他的秘密,一个少年最幸福的秘密。
  第二年,他考上大学走了,可还是在四月的时候,他把明前茶寄给了她,当然,他寄的依然是碧螺春。
  而此时,她刚刚新婚,脸上常常挂着的是新妇的甜蜜,她不知道一个少年的暗恋,不知道那袋碧螺春里有多少爱情的滋味。
  每年的碧螺春,他寄了十年。从少年寄到了自己成年。十年间,他也恋爱,也和别的女孩子一起去玩啊笑啊,但她始终是他的一个心结。
  期间,她却经历了太多,不再当老师,成了有钱人的太太,然后离婚,被抛弃,带着孩子一个人过。让她能旺盛地活下去的,是那每年寄来的碧螺春。
  虽然她一直在找,一直想知道到底是谁这样执著地把她最爱的茶寄给她,但总没有结果,可是她知道,一定有双眼睛在注视着她,一定有颗心在爱着她,不然,不会有这芳香的碧螺春年年寄予君来!
  她幸福的时候,他没有想去打扰她,当听到她离婚的消息后,他第一个念头就是买一张飞机票飞到她身边,这次,他要亲自将碧螺春送到她手里。
  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他要走的时候,在他等了十年之后,他浑身发烧,感染上了非典,那是2003年的4月,正是他要把刚刚上市的碧螺春送到她手里的时候,他倒在了医院里。
  他想起了那个故事,那个关于碧螺春的爱情传说,不禁潸然泪下。此时,他和她,隔了四千里路云和月,此去关山多歧路,他自己生死未卜,有什么未来可以许给她啊?但他还是嘱咐好友把已经买好的碧螺春寄给了她。
  隐隐的,她感觉到了什么吧,所以,没顾得非典形势迫人,竟然按照地址寻来,那是他唯一留下地址的一次,只因为好友不知道其中隐情留下了地址。
  她还是来晚了一步,甚至,连见他一面亦是不能,甚至,她想不起她教过的学生里他是长得如何的一个男孩子。怎么会一个人默默地爱了她十年呢?十年啊,那是多么漫长的光阴啊?
  他的故事,她是听他好友说的,她几乎流泪到崩溃,有的人,因为错过了一步,真的就错过了一生啊。
  回来的飞机上,她翻看着他的相册,那个笑着的大男孩儿,在阳光下站着,额头的散发在空中飞扬着,而面前,是一杯上好的碧螺春,那是她和他的爱情,不曾说过的爱情,她不曾知道,但那些碧螺春知道,因为它们从远方寄来时,曾经在她的杯子中怎样沸腾过啊。
  刹那间,眼泪滚滚而下,转瞬,又将她如洪水般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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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袜子的椅子
他那时一直冻脚,是乡里的小学教师,在冰冷的屋子里,没有暖气,只有很小很破的小蜂窝煤炉子。他为学生批改作业到深夜,慢慢地,脚就冻了。生了很多冻疮,甚至,弯不下腰,自己穿不上袜子。
  那时的她,在乡下种地,心疼自己的男人,于是一针一线织毛袜子,然后在他回来之后,把他的脚抱在怀里,一点点替他温着,他说,臭。她说,不嫌。
  那时他们还年轻,不过三十多岁,生活的辛苦被爱情的温暖照耀着,于是也不觉得多苦了。
  他穿的袜子全是她亲手织的,因为买的袜子太薄,根本不抗冻,有了他的袜子之后,他的冻脚慢慢好了,后来,就不再冻了。
  再后来,他们搬到了城里,他吃上了商品粮,她跟着来到城里,当了清洁工,每天四点多起来去扫街道,供儿子在外面上大学,他说,跟着我,你一天的福都没有享过,而她说,好日子肯定在后面呢。
  可好日子没有在后面。
  她早晨起得太早,出去扫街时让车撞了,一下子撞成了痴呆。不知撞了哪根神经,基本上谁也不认识了,每天就知道傻吃傻喝,他抱着她,叫着她的名字,她傻傻地笑,根本认不出他了。
  她总担心家里的煤气没有关,于是总是跑到厨房去开煤气,明明是关着的,她却要打开,他寸步不离,跟着她,她开开,他就关上。
  她还在不停地做另一件事情,只要是有关这件事情,那么,她会极其安静地做,即使她正在哭正在闹,只要他说,我要穿袜子,她就立刻停下来,拿起毛衣针开始织袜子。
  那些年,她一直在织袜子,不停地织,各式各样颜色的袜子。织上还不算,她还要给家里的椅子腿穿上,一边穿一边叫着他的名字,来,穿袜子,穿上就不冷了。
  她穿,他脱。如此反复,二十年。
  二十年,是的,整整二十年。
  二十年里,她织了多少双袜子呢?总在织,抽屉都织满了,全是袜子了,而他给椅子脱了多少次袜子?记不清了。
  穿过袜子的椅子腿,已经磨得光滑了。
  儿子大学毕业留在了北京,她还在织袜子,他还在脱袜子。
  左邻右舍都知道他们家的椅子穿袜子,有时她出去,有人和她开玩笑,又给椅子穿袜子了吗?她傻傻地笑着,穿了穿了,穿上就不冷了。
  此时,他鬓如霜,她发如雪。
  六十岁了,他拉着她的手散步,家里仍然一贫如洗,他唱年轻时候给她唱过的歌,她如婴儿一样看着他,嘿嘿地笑着,但她抓他的手抓得很紧很紧。
  女人是安静地离去的。
  他出去买菜,回来时,她没有孩子似的跑过来给他开门。
  他掏出钥匙开了门,看到她安静地倒在沙发上,手里,有一只没有织完的袜子。
  安葬了女人之后,男人常常会发好久的呆。一个人,整理这二十年她拆拆织织的袜子,很多的袜子,细细密密的针角,男人总是给椅子脱袜子,从来没有给椅子穿过袜子,那天的午后,他拿出两双袜子,然后猫下腰给椅子穿袜子。
  很不好穿。
  要先把椅子倒过来,然后一只只地套进去,还要和女人一样,把袜子抻平抻舒坦了。
  并且,口中要念念有词。
  要叫着自己的名字,来,乖,来,穿上袜子就不冻脚了。
  他泪流满面。
  面对着那些穿着袜子的椅子,他知道,那个疼他爱他的人去了,而这二十年,他没有嫌烦,天天脱那些袜子,他也知道,那穿穿脱脱的二十年,是他和她的爱情,刻骨铭心、一生不忘。
  那些穿过袜子的椅子,想必也能理解她和他的爱情吧?丝丝缠绕,在风雨同舟的柴米里,在相濡以沫的日子里,那最平凡的爱情,也应该是人世间最动情的一幕吧?
--------------------------------大毛巾,小毛巾
 那年,他娶了美丽而骄傲的她,她问他,你准备怎么爱我?
  她以为,他会说,我会爱你一生一世,天荒地老,海枯石烂,这样的情话,是她喜欢听的。
  可他没有说,他说,我们单位发毛巾,总是一条大的一条小的,大的擦脸小的擦脚,如果娶了你,我就让你用大的,我用小的,你一直用大的,我会一直用小的,行吗?
  她扑哧就笑了,这算什么爱情诺言啊。但因为是新婚,也就觉得是甜蜜的情话了。
  以后,果然是他用那一块小小的毛巾,把软软的新新的毛巾给她用,她用的毛巾永远是大的新的,他用的永远是旧的小的。
  当然,还有,吃鱼的时候,她永远吃鱼的中断,他永远吃鱼尾和鱼头,他说他喜欢吃。
  吃咸鸭蛋的时候,她喜欢吃那红红的鸭蛋黄,于是所有的蛋白全是他来吃,结婚五年,他吃了多少蛋白了?没有人记得清,但她记得清的是,他没有吃过一次蛋黄。
  走路的时候,他永远在马路的外侧,她永远在他的右侧,她并不知道,那一个个细节里就是爱,时间长了,她麻木了,反而觉得那是他的天性。
  一个人的天性怎么会永远是骄纵一个人——如果不是真真切切地喜欢着?
  五年了,她习惯了他的呵护和宠爱。时间长了,她有些腻,这样琐碎的男人,有什么意思啊?她觉得他是个木讷的男人,不知道浪漫,不知道风花雪月,所以,她有了情人,和她的情人相比,他少了野性和激情,少了男人吸引女人的那点儿坏。
  所以,她决定离开他。
  一起去和情人旅行时,她发现情人和她的丈夫比起来是那么自私。
  吃鱼时,他的筷子伸向鱼的中断,她以为是夹给她的,但他夹向了自己的盘子中,美滋滋地吃着,根本没有问她一下。
  去爬山时,他一直往前爬,还嫌她爬得慢,没有替她背一个包包,她想起与丈夫一起爬山时,所有东西全是他背着,并且他总是在走在她的后面,看着她的背影,他说过,你的背影总是那么美。
  他们带了两条毛巾,一条新的,一条旧一点。洗浴时,他果断地把新毛巾拿去用了,她待在浴室里,忽然蒙住了脸,眼泪,就那样肆无忌惮地横流着——以往的五年,她是多么自私的一个女人啊,忽略了一颗男人的心,并且以为他就是那样贱,却原来,那低头与忍让里全是爱啊。
  提前结束了情人之旅,提着包进门时,他正等待着她,为她收拾好了东西。
  走之前她提出了离婚,没想到他会提前为她收拾了东西,那包里,有许多条大毛巾,软软的粉色的白色的黄色的大毛巾,他说,你用惯了大毛巾,都带走吧。
  她用一条大毛巾蒙住脸,好久,抬起头说:以后,让我们一起用大毛巾好吗?
--------------------------------有爱情的地方是天堂
 换了大房子之后,我的小房子一直就出租着。
  前一个租房子的搬走了,我马上去《消费广场》登了广告,刚登出来,电话就响了。
  是一个嗓音有些吵哑的中年男人,他说,我想租你的房子。
  可以呀,我说,一月八百。
  我的房子八十平方米,两室一厅,旧家具都有,而且有双气电话,还有空调电视洗衣机,八百块钱很便宜。
  你租多长时间?我得提前说好了,房租必须一下子付清。因为我的房子,大多数会租半年以上,所以,半年下来,我可以得到四千八百块钱。
  我租半个月,行吗?
  我愣了一下,说了一句,开什么玩笑,“啪”就放了电话。
  大早晨的,这纯粹是给我添堵。
  放了电话没有五分钟,电话又响了。
  我看了看,还是他。
  有完没完?我说你捣什么乱啊,不想租房还来掏乱?
  不是不是,他解释着,我有特殊情况。
  什么特殊情况?我不想听,我说我只想出租房子,这世界上也没有说租房子租半个月的,不够费事的,这样吧,你如果想租半个月也行,一千块,少一分也别来掏乱了。
  这次,是他放了电话,放电话之前,他还说了句,对不起。
  之后,我又接了几个电话,其中有一个理发师,想把房子租下来,我说,好吧,你下午来签合同吧。
  事情,基本上就这样说定了。
  中午我在单位餐厅吃饭的时候,门口的大爷叫我,说外面有人找你。
  谁呀,大中午的。我匆忙吃了两口饭就出来了,出来一看,是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人,很矮,腿有点拐,正一步步向我走来,我说你谁呀,我不认识你。
  他一开口,我才知道他是那个打电话的人。
  很毒的阳光,我用手遮着头,我说你快说,我的皮肤受不了晒。
  他说,我找你来,还是要租房子,而且,就想租半个月。
  真是有病,我转身想走,他叫住我,他说,我有特殊情况,我媳妇和孩子要从乡下来,我一直告诉她们我住的房子特别好,有电话电视,还有空调和洗衣机,她们从来没用过这些,她们只来半个月就走,我想,你如果能租给我,我就太感谢了,我自己是不用住这么好的房子的,其实,我就是想让她们娘俩知道,我在城里过得不错……
  我愣住了,只觉得心里忽然酸酸的,这个男人,如此难看,在城里奔波着,想必乡下是有老婆孩子惦记着,想必他打电话告诉她们,我在城里好着呢,和城里人一样,也住楼房,家里什么都有了,你们来住段时间吧,他这样说,是为了让她们高兴,但没有想到她们会真来,他出租这半个月,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妻知道,他过得很好……
  你是做什么的?你住在哪儿?
  我啊,擦鞋,火车站擦鞋的,我腿脚不方便,能干些什么呢?我住浴池,大众浴池,晚上去帮他们看门,然后让我免费住。
  我能想象那脏兮兮乱哄哄的大众浴池,怕是很晚了,他送走最后一个客人才能入睡吧,可是他和妻子说,我住得好着呢。
  没有再问,我把钥匙给了他,他说,这是四百块钱,您收着。
  我摆了摆手,算我送你个人情,半个月之后我再出租吧。
  那哪行?他极力要给我钱,那四百块钱,崭新的,他说,是用一块一块的钱从银行刚换来的,因为给人家一大堆零钱毕竟不好。我能想象,那四百块钱,是一大堆一块的钱,擦鞋挣来的,一块一块的,脏的黑的,这样的小细节,他都替别人想到了。
  交给他钥匙的时候,他笑了,露出很黄的牙,我带他去了我的房子,他看了又看,一直说,真好,真好。
  他的妻子终于来了,一个黑胖黑胖的女人,嗓门很大,我把自己不穿的衣服给她送去,她说,城里人原来这么好,孩子小黑,十多岁,不爱喊人,他说,喊姑姑。他给妻子介绍我,我的老客户,咱房东,老上我这里擦鞋。
  半个月后,他老婆孩子走了,去还我钥匙的时候说,我媳妇说这半个月在天堂里一样呢,我得拼命攒钱,争取有一天在城里能买上房子,让她住上这样的房子。
  我笑着说,其实,你给她的,就是天堂呢。
  他送了好多家乡的土特产给我,小米、苞米……还四处找我的鞋,非要给我擦鞋不行,他说,就这点能耐,不知道怎么报答你。
  看着他远去的背影,我知道,这个世界上,即使最寂寞的角落,也会有爱情的阳光,有爱情的地方,到处都会是天堂。
--------------------------------亲爱的戒指
一向不喜欢戒指。因为它被赋予了太多含义,里面的承诺和爱情太多,沉重到不能呼吸,而那些钻石戒指的广告铺天盖地,没有一个饰物有这样深刻的内涵,把爱逼到没有退路,把男人逼到没有退路,仿佛没有戒指就没有爱情,完全地形式化,陷入形而上学的结局。
  我不愿意。所以,宁肯赤裸着手,不肯戴戒指。
  很少有女子不戴戒指。年轻的女孩子,没有爱情,也有戒指,因为心中向往着爱情,总想有一个男人为自己的手指戴上那圆圆的小圈,仿佛真的会圈住一生,其实如果爱情能用一个东西圈住,我哪去管它价值连城?
  总是为女孩子们感到悲情,为什么,非要让男人给一个这样的承诺?为什么,对爱情的信心这样单薄,薄到如纸,一捅就破,所以,要一枚最坚硬的东西来平衡,不管爱不爱,只要有一枚男人的戒指,便会和这个人天荒地老一样。
  多么悲情的女人。爱情岂是一枚小小的戒指能圈住的?但是,大多的女人都希望有一个男人,送自己小小的戒指,哪怕是银的、铜的、草的……只要是戒指,便会满心芬芳。
  所以,当说自己不喜欢戒指时,他大吃一惊。
  很少有女人像你啊。他说,这么不在乎爱情?我笑着说,爱情与戒指无关,有了爱情,没有戒指照样有;没有爱情,再有十枚戒指也是枉然。
  但是,当他把那刻着我的名字雕着玫瑰花的戒指送到我手上,心,还是有柔软的痛,我能说,我不喜欢?我不感动?
  修长的手上,终于有了一枚戒指,因为是心爱的人送的,所以,分外小心。
  原来,我的不喜欢竟然是道貌岸然,心底里,我盼望着这样一枚亲爱的戒指,戴在我的手上。
  常常会一个人盯着那枚玫瑰花的戒指发呆,只是一枚小小的银戒指,他说,有了钱,我会给你买铂金的戒指,我希望,一生一世,你只戴我一个人的戒指。
  当然喜欢。喜欢到不肯摘下,洗脸洗澡甚至去游泳,都会戴着这枚戒指,无名指上,因为这枚戒指,好多男人都退避三舍了,他们懂得,我是名花有主的人了。
  那天,和他吵了架,吵到要崩溃,一下看到自己手上的戒指,猛然摘下就扔掉,落到了茶几下,他摔门而去,我不要再戴他的戒指。
  但,手上居然有了戒痕,我倒茶时,我打开电脑时,我吃饭时,那个戒痕提醒着我,这里,曾有一枚戒指,就像告诉我,曾经爱过,哪能淡到无痕?
  终于有一天,我扑到桌子上大哭,因为任性,我居然失掉一份这样美好的爱情吗?分手后,脑海中全是他,他的笑他的坏他的好他的眉毛眼睛性感的嘴唇,原来,我是爱他的。
  就是不肯低下头说错了,明明是我错了的,直到他打电话来,然后问,你是不是嫌戒指不好?是不是想要一枚新的戒指?
  他不知道,我早趴在茶几底下把戒指捡了回来,我舍不得,只是不肯戴,明明自己扔掉的,怎么再戴上去?
  见了面,他果然从背后拿出一个盒子来,周大福的戒指,闪着灿烂光芒的铂金戒指,嫁给我好吗?他说。
  我扑入他怀中,让他用戒指套住我,不仅套住我的手,更套住我的心。
-------------------------多爱你半小时
 那时,他和她都在大学里读书,热恋中的男女,往往是刚刚分手就想见面。
  他每隔三天就去东区找她,然后两个人散步吃饭,无话不谈。也许所有的恋人都一样,在一起都有无数的话可以说,所以,他总是拖到最迟才回西区。
  坐14路可以直接到西区的校门口,可是,他每次都要坐16路。
  最晚一班车,16路比14路晚半个小时。
  一个十点半收工,一个十一点收工。
  但是,16路离学校还有两公里,就是说,他还要步行两公里才能到学校,就是说,每次到学校就已经午夜。他记得那些冬天的夜色,星光下,雪地里,一个人往学校走,分外美。
  后来她知道后感动了好久,她说,太苦太累了吧?何况,冬天真的很冷。
  可他说,心中有爱,不觉得累。
  也许恋爱中的人总是盲目多于理智,他还是坚持,这个习惯,坚持了四年。四年,他说,我多爱了你好多天。你想想,每隔几天,多爱了半个小时,这四年,得多少天?
  她是城市女子,为了这句话,跟着他回了家乡小城。
  本来,她的父母是不同意的。
  但是,一个肯多爱她半小时而自己走回去的男子,是可以让人托付终生的。
  后来,他们在小城市结婚生子,后来,他们过着并不富裕的生活。
  后来,他突然病倒了。
  是很厉害的病,她要照顾他,还要上班,为了早晨去医院看他,她要提前早早起来,煮好他喜欢喝的汤,再带着他喜欢吃的小点心,匆匆上路。
  其实她可以晚一点儿去的。
  可是,为了能和他多待一会儿,她坐最早的班车,五点钟的车,去下一站坐。
  和他当年一样,为了那半个小时,她要四点就起来,然后做饭煲汤,然后坐最早的班车去看他。
  他知道那辆车最早,心疼地看着她说:别这样早起了,你看你都瘦了。
  她就打趣他:我想把你多爱的半小时,全部还给你。
  说出这句话时,两个人怔住,她看着他,不再年轻了,三十多岁的人了,脸上有了皱纹。他亦看着她,从前玉面朱颜变成了一个沧桑的女人,如果她不嫁给他,她可以嫁得更好的。留在大城市,过着幸福的生活。
  病好了以后他问她,后悔过吗?
  她摇头,爱情从来不后悔。
  为了那多爱的半小时,她觉得值得。
  后来,他们上了电视台的一个节目,有很多对夫妻参与的互动节目,就是通过摸对方的手找到对方,当然,前提是把眼睛蒙上。
  结果,只有他们找到了彼此。
  主持人问,为什么你们能找到彼此?
  她微微地红了脸,不好意思地说,因为,他每天都要牵我的手,他说,不牵我的手,睡不着觉。
  他也不好意思了,说,我就这习惯,一睡觉就要握她的手。握了她的手,我觉得,心安,幸福。
  他们之间,已经没了当年的缠绵悱恻,可是,在牵手的刹那,他们的眼中,都闪着泪光。
  也许爱情就是这样,牵了你的手,漫步在人生路上。
  也许爱情就是这样,我为了等你,为了多爱你半小时,宁愿多走一段路。
---------------------------光阴的花朵
 十六岁的时候,我喜欢一个叫凌青的男孩儿。
  他是个英俊的男孩儿。他是老师和家中的坏孩子,打架动刀子,野性十足,学习成绩总是排倒数。
  可我喜欢他,他的眼神那么动人,长大以后我才知道那叫性感。只要被他看一眼,女孩子们都会激动半天。
  那时,不仅我一个人喜欢他。
  也许女孩子天生喜欢坏男孩儿,我的暗恋如一条长长的青藤,在十六岁的花季里伸展着,缠缠绕绕着我的心。
  他个子很高,人又瘦,走起路来如一阵风,他爱穿一件红色的衬衣,在足球场上跑的时候,长头发飘起来,我多喜欢他的长头发啊。
  可老师说是他痞子,这样的人只能是人渣子。
  老师这么说他时我非常难过,我喜欢的男子怎么会是人渣子?
  那时,他常常和一个很漂亮的女生在一起,那个女生也是学习不好,整天穿得很妖艳。这让我很伤心,我想,凌青是不能和她在一起的,她是配不上他的。
  他们的早恋很快让学校知道了,不久,凌青走了,有人说他去了新疆的油田。
  我是星期一上课时发现凌青没有来的,我问同桌,他怎么会没有来?
  同桌说,你还不知道吗?凌青去了新疆,不是去采石油就是去当兵了。
  待了好久,我才觉得眼睛酸酸的。我压抑着自己,不让自己的眼泪流出来,那一堂是数学课,我一点儿也没有听进去,老师叫我回答问题时我说:啊?
  下课后,我跑到学校后面的小树林里放声大哭,凌青,就这样消失在我的视线里了。
  三年后,我去北京上大学,开始了自己真正的初恋,爱得缠绵悱恻,轰轰烈烈,五年后,我结婚了,再过两年,有了自己的孩子。
  只是,我再也没见过凌青,甚至,忘记了他长得什么样子,有时想起时,大脑中一片模糊,只记得那件火红的衬衣。
  同学聚会我有两次没有去,一次去了也没有见到他,有人说他还在新疆,有人说他去了北京,还有人说他抢劫进了监狱。有人提起他时,我的心总会轻轻地跳,那种微疼的感觉无以诉说,没人知道我暗恋过凌青,甚至,我自己都怀疑:我真的爱过他吗?
  直到那天我去街上买菜。
  乱哄哄的菜市场,小贩们努力地喊着,我去称一斤瘦肉,准备包饺子吃,站在一个小摊前,我对小贩说,来一斤瘦肉。
  他给我的肉肥的很多,我说我要瘦一些的,你不能给我太多肥的。
  你别太挑肥拣瘦了。他大声嚷着。
  我抬起头来,看到一张变了形的夸张的脸,胖、黑,但眉宇间还是那个凌青。
  他穿着带油渍的背心,一条很大很脏的短裤,对过往的行人嚷着:卖肉了卖肉了。
  有人小声告诉我,别买他的肉,他的猪肉是没经过检疫的。还有,他给的不足秤。
  我正呆呆地看着他,有点张口结舌,忽然有人说,快跑,城管来了。
  他推起车就跑,那猪肉在车上晃荡着,我看着那车离我越来越远,忽然涌上一阵阵心酸,从始至终,他没有看出我是谁。
  当初那个英俊少年,让光阴雕刻成了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市俗、刁蛮、能逃就逃,没了当年的野性和霸气,多的是社会底层小市民的无奈和油滑。
  我以为,光阴的花朵会芬芳,我以为,再见到凌青我还会如少女一般羞涩心动,但此时我才明白,此情可待成追忆,过去的旧时光,是印在照片上的青涩光阴,它不会伸展到今天,不会让我再怀有那样美好的心情了。
  终于明白,光阴,有时是让人追忆的,而有时,是让人留下一声叹息的。
--------------------------苦菊
那年,她和他一起读研究生。
  家里都不富裕,过得自然是清苦的生活。但是他总能给她一些小小的惊喜,比如亲手为她做一个头花,画一张漂亮的生日卡片,他是那种细心而妥帖的男子,在相爱之后,她更感觉出这个男子的情感细腻。
  一起去吃饭时,他总爱点一个菜:苦菊。
  那是一道非常便宜的菜,只要三四块钱,嫩嫩的绿,撒上点味精、盐、香油、蒜泥就行了,凉拌苦菊总是他常常点的一道菜。
  他说那是他家乡的菜,有时去山里可以采一些,现在都是人工种植的。苦菊吃后可以败火、清热,现在读书和工作压力这么大,他喜欢吃苦菊。
  他给她要的菜多是他爱吃的,腰果虾仁,每次他都点,因为她爱吃,虽然价格不菲。
  两个菜,一个凉拌苦菊,一个腰果虾仁。再要两碗面,一碗放肉,一碗不放,放的是她的,不放的是他的。
  他说自己不喜欢吃肉。
  吃了两年,他们一直是这么吃饭。在他过生日或她过生日时。
  她一直不喜欢吃苦菊,只尝过一次,那涩涩的苦让她的味蕾无法忍受,她说:怎么喜欢吃这种东西?
  两年之后,他们读完了研究生,她留在一家台资的大公司里,他却非要当什么志愿者。
  他们吵了很多次,她说,你要去可以,我们分手吧。话说得很绝情。她并不知道,他是那个小村里唯一出来的研究生,是全村人的骄傲,父母双亡,他是吃百家饭长大的,他说自己不能不回去。
  那时,她又认识了一个男人,一个海归男子,带着她到名典咖啡吃五十块钱一个冰淇淋的男人,还夹杂着英语和她说欧洲的种种浪漫。
  分手,是在一个雨天,他们又去了常去的那个小饭店,还是点的那两个菜。
  她却连腰果虾仁都不屑于吃了,她说,这种高热量的东西是垃圾食品,谁还要吃?
  那是他和她最后一次吃饭,他吃光了自己面前的凉拌苦菊,照样给她要了一碗肉丝面,自己要了一碗素面。
  多年后,他们都结婚了。他成了小城的教育局长,出席了全国的教育工作会议。从他去后,小城的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他还是爱吃苦菊,当时吃是因为苦菊是饭店里最便宜的菜,还因为它真的能清热败火,他并不真的爱吃苦菊,但后来,他是真的爱上了苦菊了,那是一种先苦后香的菜,也是他初恋的菜。
  她却离了婚,海归的人总有新潮的思想,要丁克,要找情人,她无法接受,于是只有一个人过下去。
  常常一个人去吃饭,看到菜单上有凉拌苦菊时,她愣了一下。好多年过去了,她还记得他爱吃这个菜,而当时,自己只吃过一次,就嚷嚷着苦,如今,那吃苦菊的人在哪里?那给她要一盘很贵的腰果虾仁的男子还记得她吗?
  她要了一盘凉拌苦菊,吃了一口,当然还是淡淡的苦,再回味,那味道里居然有了清香,唇齿之间的香让她忽然想流泪,她为什么就没有等到唇齿间回荡出香气就吐了它呢?她为什么就尝到了一点点苦就否定了它呢?
  后来,她爱上了这道叫凉拌苦菊的菜,去饭店和朋友吃饭时,她常常会点这道菜,朋友说,这个菜很便宜呢。她想起当年的他,自己吃一盘苦菊,而为她要的菜是苦菊价格的几十倍,那一盘凉拌苦菊里,不是别的,是爱情啊。
  苦菊,苦菊,那苦的后面,是淡淡的香和淡淡和甜啊,在历经了沧海桑田之后,那苦菊终于占满了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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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棵树的守望
  那年,他们曾是一对让人羡慕的情侣。
  恢复高考没有多久,她和他就相遇了。
  彼此看对方的第一眼,便是电光花火了。他看她,如但丁初见贝雅特丽采,只觉得满眼全是这个美丽的女子了,而他是气宇轩昂清风秀骨的男子,她一见倾心,喜欢他品质优良内心向善。
  她会画一手好画,他会写一手好诗,人们说他们“金童玉女”。
  相恋四年,在毕业的时候,她把他带回家,母亲问他的家世,他一五一十说来,她惊觉自己母亲变了脸色,然后拂袖而去,下了逐客令。
  “怎么了?”她心里忐忑地去问母亲。
  母亲说,“文革”的时候,搞武斗,是他的父亲把她的父亲搞死的,那时,她刚刚一岁,母亲说:“你能嫁给他吗?你嫁给他,我宁可撞死。”
  他不相信,疯了似的去问自己的父亲,父亲沉默着:“‘文革’那阵,太乱了,有些事,说不清……”之后是长久的沉默,好多事情,刹那间就会江河逆转,一对相恋的人,却因为上一辈人的恩怨就要画上句号。
  怎肯心甘?她跪在母亲面前,求母亲放爱一条生路,母亲说:“除非我死,否则永远不可能。”
  母亲为她,守二十多年的寡,她如何舍得这如血亲情?
  她和他,绝望了,哭着分手,她说:“除了你,我一辈子不嫁。我等你,哪怕,从青丝,到了白头。”
  他抱着她:“除了你,我谁也不娶,哪怕等到来世。”
  那时,他给她念舒婷的诗《致橡树》:
  我如果爱你……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
  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他说,我是一棵木棉树,永远和你站在一起,分担寒潮风雷霹雳。
  她说,我是另一棵木棉树,永远和你站在一起,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在八十年代,那是他们的爱情誓言。他们相约,一辈子不分开,永远为对方坚守爱情。
  毕业五年后,他们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理父母的相逼,有人给提亲,他们都纷纷拒绝,他们心中的恋人,只是对方。
  二十八岁那年,他来找她了。
  他说,我们私奔吧,或者,一起殉情吧!他家里出了事,母亲去世了,他是家中独子,父亲给他跪下说:“儿子,你结婚吧,我求求你,咱家的香火不能断了啊。”
  为了让他结婚,父亲长跪不起!
  他来找她,坐了十个小时的火车,想和她一起私奔。
  她沉默了。这份爱情,代价太大了,她不能因为自己的爱情伤了他父亲的心,这样的固执虽然忠贞,但多么自私!
  “不,”她说,“我不和你私奔,你没那个自由!我也不和你殉情,因为,你必须照顾你风烛残年的老父亲,去吧,找个好姑娘结婚吧,我不怪你,因为,你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
  那是怎样的爱啊,她宁可寂寞孤独一生,也愿意自己爱的人幸福。
  他抱住她,放声痛哭,似杜鹃啼血呜咽。
  他劝她:“你也结婚吧,别等我了,来生吧,来生,我一定娶你。”
  她摇头:“此一生,再难与他人相逢相知,我就当那棵守望的木棉,站在风中,等你!”
  最后一面,他给她一枚双玉蝉,珍贵的祖母绿。是他家传的宝贝。两只蝉,并肩而立,那样痴情看着对方,他说:“虽然不是价值连城,等你老了,不能动了,就把它卖掉,它,可以养着你!看到它,就是看到我了。”
  她扑入他怀中恸哭,这个男人,连她的老年都想到了,怕她一个人过不下去,把传世珍宝给了她,这一生,爱一场,值了!
  她给他的礼物,是一幅画。
  那是她画得最好的一幅画——两棵木棉树,开满了花,一朵又一朵,她说,那是我的盼望,盼望来生,我是其中一朵,而你把我摘下。
  结婚那天,他把画挂在新房,泪流满面。那两棵木棉树,一棵是他,一棵是她啊,她没有离开,在他的心里,在他的灵魂里。
  他们相约永不再见,永不再联系。是因为,善良的她,想让他把一颗心扑到家里,毕竟,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啊。
  之后二十年,他们再无任何联系,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从此,真正的天各一方。
  这二十年,她做生意,成了北方著名的画商,她还是一个人,虽然有很多追求的男子,可她总是微笑着摇头。
  她是个奇怪的女人,有很多钱,可是,从来不去花天酒地的地方,大多时候,一个人把自己关在家里,很多人想知道她把自己关在家里做什么,可她给你的感觉,总是很神秘。
  此时,她的母亲早已经过世,过世时拉着她的手说:“孩子,妈对不起你,耽误了你的一生,你去找他吧。”
  她哭了,这话,晚了十几年,他有妻有子,她还能去找他吗?
  二十年后,她已经是快五十岁的人了,头发里有了银丝,额头上有了皱纹,她不再年轻,可是,她的心,还是二十多岁的样子,因为,她的心里,还是他,全是他。
  接到电话时,她正在去俄罗斯谈生意的火车上,是一个陌生的女人的电话。
  “我是他的妻子,”女人说,“他不行了,一直呼喊你的名字,我知道你,因为,他常常在梦中喊你的名字。”
  刹那间,她崩溃了,浑身哆嗦着中途下车,然后赶往机场,她必须去见他,不管别人说什么,她一定要去看他,这个春闺梦里相思又相思的人,你要等等我啊!
  看到对方的刹那,他们都呆了。
  少年子弟江湖老,红粉佳人两鬓斑啊!
  她扑过去,看到在医院白被子里的他,骨瘦如柴,面目全非——他得了肝癌,晚期,如果不是等待她来,早就魂去他乡了。
  “你怎么可以这样?谁让你变成这样的?!”她问他,满是委屈,“你说过要活到八十岁,你说过你必须是我近旁的那棵树!”
  他已经说不出话,只微微伸出手去,想摸下她的脸,她把脸埋在他手心里,那手心里,是一捧一捧的泪。
  他的妻子、他的女儿站在旁边,泪如雨下。
  几个小时之后,他离世。
  她心痛如死,去布置他的葬礼,他的衣,是她给他亲自穿上的。
  为他穿那件贴身衬衣时,她呆住。
  他的胸口上有刺青,是一朵莲花,清秀无比。别人只当他是信佛的,只有她泪如雨下,她的名字,原本是青莲。
  青莲,那是一朵刺青的莲花啊。
  而她的刺青在心里,他的人、他的名字、他的容貌,全在她的心里,也是一道道刺青,一生无法去掉。
  葬礼之后,去他的家,才知道他过得这样清贫。做了一辈子中学教师,家里徒穷四壁,妻子下岗,女儿上大学没钱,而他如果有钱,也不至于把病拖到这时候。
  他明明知道她有钱啊,她的消息在网上有多少啊,好多拍卖会都有她的身影,她一出手就是几千万啊。可是他居然没有张过口,这才是他啊,一棵朴素的树,可以远远地望着她,可是,绝不纠缠她。
  她做了让所有人想不到的事情,给他妻子买了一栋当地最好的别墅,送他女儿出国留学,然后留下一大笔钱,悄然离去。
  她明白,如果爱这个人,会爱他的所有——他的妻他的子,她都会爱。原来,爱到最后,全是心疼,全是怜悯,全是那一丝丝一缕缕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真情了!他曾经给过她一棵爱情树,而她,却还给他一片爱的森林!
  他走了,这世界显得多么空旷而无聊,他走了,她的心也空了。
  两棵树,根本来就是连在一起,盘根错结多少年!但现在,他走了,一个人去了另一个世界。
  从此,她再也没有出现在各种拍卖会上,再也没有锦衣玉貌地出现过,半年之后,她的葬礼在那个城市中举行。
  她是忧郁而死的,她无儿无女,亲戚说,死时,她手里握着一枚玉,那枚玉,叫双玉蝉。
  她和他,死在一年,相隔不到六个月。
  是他的妻子埋葬了她,把她葬在他的身边。“让他们永远在一起吧,”他的妻子说,“坟前种上相思树,坟后种上同心花,让他们在天堂里相爱吧。”
  而那两棵相思树,是两棵木棉树——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情人再见
  她做了一个男人的情人。
  虽然也大学毕业,虽然也知道他有家有业,可是她还是忍不住做了人家的情人。
  他爱她。这很重要,况且,他是四有新人,有房有车有形有款,三十岁的男人,正是风华正茂的好年龄,心甘情愿做他的情人,还因为他说过,我爱的当然是你,给我时间,我会把最好的给你。
  她以为,最好的,一定是一个家,只能是一个家。
  女人再疯再浪漫,还是要一个家的。
  她年轻漂亮风情万种,以为自己是等得起的,她给他的时间是五年。
  所以,她常常觉得自己是幸运的,找到的情人这样爱自己,她可以不在烈日炎炎去下找工作,可以不被老板骂,就守在他送的大房子里,等待他回来,洗手做羹汤给他喝。
  然而她发现,再晚,他也是要回家的。
  哪怕到了凌晨三点,他也会穿好衣服,然后轻轻地吻她说:“宝贝,明天见。”
  即使她有一次生日把他灌醉,他还是挣扎着起来回家了,她追出去问:“为什么一定要回家?”他回答:“那是责任。”
  这句话刺伤了她的心,她一下子明白,他们之间也许是激情是游戏,但唯独不是爱,因为爱里是有责任的。
  那时,她就动了离开他的念头,可是几年来,两个人已经牵着筋连着骨了,谈分手哪会如此容易?她究竟是舍不得,照样是等他回来,和他一起偷偷去另一个城市旅行,只有在另一个城市里,他才敢在光天化日下牵着她的手,那种牵手的感觉真好,常常让她有流泪的冲动。
  她明白,说到底,她只是一个情人而已。
  好的爱情,应该是在阳光下牵手散步;好的爱情,还可以倚在门前等待他回家,在邻居的羡慕眼神中等待着夫君。
  可她不是,她只是那阴暗角落里的苔藓,以为可以永远不见阳光,其实,心里的向往何曾少呢?
  和他去过很多地方,唯一没去过的地方就是他的家。
  她提出去一次他的家,那时,他的妻刚好去了娘家。
  他犹豫了一下,拒绝了,然后说:“不过是很普通的家。”
  “不,”她坚持,“我一定要去。”
  执拗不过她,他带她去了。
  一进门,他脱掉外衣,然后摘下领带,换了拖鞋。她站在门口,呆呆地看着他,一下子愣了。
  几个细微的动作让她崩溃了!他是回家了。只有回家了才会脱外衣摘领带换拖鞋,而去她那里,他没有一次这样做过!
  如果脱衣服也是因为要和她缠绵,那是情不自禁脱掉的,而每次事后他才会慌张地找拖鞋。
  她心酸地站在门口,他边往里走边说:“看,她人干净,哪里都收拾得井井有条,看,这是我们家的小客厅,这是我们家的厨房,这是我们家书房……”
  他的每一句话,都有一句“我们家”,她忍了好久的泪终于扑簌簌掉下来。
  她知道,五年算什么?再过五十年他都不会离婚,这里是男人的家啊,一个有家的男人,怎么会离婚?
  他继续说着,并没有注意到她的神态,等他回头时,才发现跟他来的女子已经飘下楼去。
  是应该说再见的时候了,她回头望着那黄色的窗帘,知道自己应该谢幕了,那始终不曾露面的他的妻,她自认为是情敌的女人,以一个“家”打败了她,她输得体无完肤!她拿出手机,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情人再见。
  那再见,不是真的再见,而是永远不见。
------------------------三个红鸡蛋
  他变了心,和所有发了财有了钱的男人一样,他在外面有了情人,比起自己的妻来,情人年轻漂亮有学历,带出去之后,面子上很好看。
  所以,他开始少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挑三拣四。常常会发无名火,很多人知道了他的婚外情,瞒住的只有他的妻子,那已经不年轻的妻还是和往常一样叨唠着,让他早晨一定要吃早饭,少喝酒少抽烟,当然,还不忘记给他的口袋里放上胃药。
  也许是被照顾得习惯了吧,他竟然觉得这是种负担了,反而觉得唆,因为他和情人在一起谈的是罗素,是风花雪月,是生意场上的纳斯达克指数。已经做了多年家庭妇女的妻就知道围着小家转,甚至为了儿子读重点中学,她陪着儿子做了陪读。
  离婚的念头渐渐就有了,情人说,你可以用钱打发她,现在,谁不认得钱啊,哪有钱摆不平的事啊。
  后来有一天,他对妻子说,他一个朋友离婚了,给了妻子一百万,其实他是想告诉她,我也想给你一百万然后换得自由身。
  妻头也没抬,手里依然忙着自己的事情,她说,一百万?青春和爱情是无价的东西,不是说一百万太少了,而是这种事情不是钱能解决的。
  他一惊,看来,钱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他说,如果是你那你要什么?
  她答,我要儿子,剩下的,什么都可以不要,钱,买不走我的过去和记忆。
  他很震动,因为情人说,如果你要和我分手,至少要给我二百万,因为我的青春在你这里损失了两年!他的妻呢,跟着他十八年了,生了儿子,身体变了形,从贫穷走到了富有,为了他,从美貌如花变成糟糠之妻,可是妻说,我不要你一分钱!
  他开始为自己的婚外情动摇了,一个月后,他出了车祸,赶到的妻差点吓得昏倒,直埋怨自己忘记在他生日那天给他煮红鸡蛋了,因为那天如果吃到红鸡蛋就会事业家庭身体都如意,妻子流着泪说,都怪我都怪我,他伸出手去,觉得自己眼睛发酸。
  第二天,妻子果然煮了三个红鸡蛋给他,逼着他吃下去,他几乎是含着眼泪吃下去的,三个月后,他的腿好了,见到情人的第一面他提出了分手。果然,情人的条件还是那二百万,他想也没想就开给了她,他想,妻子说得对,好的婚姻是无价之宝,只有这种廉价的感情才会有价,花二百万拯救了自己的婚姻,他觉得值。
  是那三个红鸡蛋让他下了决心,那是三颗红心啊,妻子把爱心真心和诚心给了他,他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呢?
  通往幸福的路也许有千万条,但最美丽的一条一定是和爱人的心放在一起的,然后共同分担风雨、雷电、霓虹,那,才是爱情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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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得
 他觉得其实并不爱自己的妻子。
  是的,不爱。他想象中的妻应该是举案齐眉的女子,与他红袖添香夜读书,与他缠绵到前世今生。
  但妻子是一个现实的女人,过日子,只晓得柴米油盐,没有风花雪月,说话声音很粗,而且,她是个粗心的女人,不晓得关心他,两个人谈不上爱情,有的只是生活中的相依相伴。
  他终于找了一个情人。是他想要的那种,一个美丽多情的女子,女子很爱他,在缠绵之后说,请你娶了我吧。
  他何尝不想要这个女子?但是他不能。
  女子问他,为什么不能?
  他说,全世界的人都能离婚,唯有我不能。
  女子问他,为什么?
  他说,因为我的妻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为她是下岗女工,她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我不能让她一个人独自承担,我怕她会崩溃,离了她,我活得了,离了我,她活不成。
  女子说,那你一定是爱她的。
  他解释,不,这和爱情无关,我给你的是爱情,给她的是亲情。
  女子黯然离去,离去时说,你是爱她的,只是你不觉得。你应该懂得,爱情最后总是会化成亲情,你不能否认你还在爱着她,因为那份惦记还在。
  不久以后,他到底离婚了。这次是妻子发现了他的隐情,看到了他以前的情书,纵然他已经和自己的情人分手,可她不能容忍,她说,你的心不在我身上了,我要的是一个完全属于我的你。
  他没想到自己的妻这样爱他,他以为她是不在乎他的。分手了,但他的惦记还在,何况,还有孩子,妻子是带着孩子走的。
  离了她,他以为自己可以过得很好,至少,他认为自己可以自由地爱一个人了。
  但他发现,回了家,没有了她的嚷嚷,她会喊着,来吃饭,她叫他,总是连名带姓,从来没有温柔地叫过他一声。或者她会支使他,去买什么什么!全是家长里短。他懒,不习惯做饭,分手后发现,他居然连着吃了一个月方便面,他知道她坚强,不会打电话给他的,即使她找不到工作。
  后来,他听同事说,她开了一家水果店,地点很偏僻,他担心她的水果卖不出去,于是和同事朋友们说,去那个店买水果吧。单位里过年发东西,他也去找人,去买点儿水果发吧,他怕她过不下去,因为离了他,她就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
  他一直以为自己不爱她,但却为什么这么惦记她?
  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条征婚,是她写的,却是为他征的,那条件是:征三十岁以下的女子,温柔善良,身高一米六五以上,有固定职业,最好会下围棋。留下的是她的电话,他心里一颤,在曾经吵架时他抱怨过,你为什么没有一个工作?如果我有一个有工作的妻子,我就不用这么自卑活得这样累了!他只说过一次,她却记住了。
  他还说过她不够温柔,说过她不会下围棋,他说,再找妻子,一定找个温柔的个子高高的会下围棋的,是的,那都是他说过的。
  他举着那张报纸,手颤抖着,泪水流下来。
  拨了电话,他说,我征婚。
  一个月后他们复婚了,复婚后,依然如以前一样生活,她还是不会下围棋,她还是连名带姓叫他的名字,可他知道,婚姻的真正滋味是什么,是两个人的相互惦记,是彼此的心疼和舍不得,那舍不得里,是爱,那是隐藏在心里最深的关怀,那最深的关怀,是爱的另一种面目。
-----------------------------我是你的木棉树
那天看《实话实说》我流了泪。
  我好久不再看这档栏目,崔永元走了之后,我只是偶尔才看。
  那个女人,四十几岁了,长得并不好看,可是,她很坚强。丈夫车祸突然去世,家里的天,一下子就塌了。
  她上有七八十岁的公婆,下有还没成年的儿子,而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业务,丈夫是搞建筑的,外欠债好多,当然,他也欠了好多别人的钱。比如银行的钱,比如农民工的钱。
  丈夫的尸骨未寒,要债的人蜂拥而至,人死了,债不能没啊。
  几十万的债啊,一下子压在了她的身上。
  她平静地说,我丈夫欠大家的钱,我一定还。
  没有人相信她的话,一个弱女子,拿什么还?她懂这里面的业务吗?这夹缠不清的债务,一个能干的男人都摆不清,谁肯相信这样一个女人?
  她出去打工了,收拾起丈夫的那摊子事,一切从零做起,拿到的第一笔钱,她先还了银行。银行的主任当时眼圈就红了,因为,丈夫贷的是信誉贷款,她说,我丈夫虽然去了,可是,他的信誉我不能让他丢了。
  她的丈夫,在生前,是个诚信的人,所以,她说,就是后半生累死也要还上丈夫欠下的债。
  第二笔钱,她还了农民工。
  农民工不容易,她说,出来半天挣不到钱,家里有父母妻儿老小,我得有良心。
  还一笔钱,她就给丈夫写一封信。
  这些信,是寄到天堂去的信,她说,你放心吧,我会把债全还上的。
  她文化不高,只有小学文化,可是,因为思念丈夫,她居然每天都要给他写上一封信,到最后,她写给丈夫的信很有文采了。
  中秋节,她思念在天国的爱人,一边写一边掉眼泪,把三年受的苦和累全写在纸上,她说:“你知道我有多想你吗,我的爱人,我不能因为你去了就把债赖掉,我不能让别人说你半个不字,我不能让你在天堂里不安心……”主持人和晶读到这里时,我的眼泪掉了下来。
  他生时,待她如孩子,她被娇惯与宠爱,早就习惯了他的爱。
  但她那时并不曾说过有多爱他,只觉得他是亲人,永远会在旁侧。他突然走了,她的心却空了,爱他的话写在纸上,爱他的心表现在行动上,她为他担起家庭的重担,把爱的天空重新撑起。
  给公婆买大包小包的东西,亲自给公公熬药,最难的时候,一群人堵在门口要债,她的小儿,每月三百块生活费,为了帮妈妈还债。每天只花一块五,最后,饿昏在教室里,老师打电话叫她去。孩子说,妈,我就是想帮帮您,省点钱还债,这是我两个月省下来的三百零八块,再有要债的,就把这三百零八块给他们吧。
  她抱着孩子哭,擦了眼泪再去打工,即使苦死,也要让家里的人过上好日子。
  三年下来,她基本上还清了所有的债。这于一个女人而言,简直是一个奇迹,而她写给丈夫的信也有厚厚一本了。
  和晶让大家看了那些信,好些信都字迹模糊,想必写时,她是边哭边写的,那份爱,可以和谁说?唯有和天堂里的他倾诉吧?
  那些让她费尽了心思去找的债主,看到她来还钱时都感动不已,他们本来都放弃了,有些是好几年的债务了,他们根本就不想要了,可是她,却连本带利还给了人家,这些人说,这个女人,让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真正的诚信!
  从前,一直不理解爱情,觉得爱情就是你侬我侬,是小夫妻的甜蜜纠缠,是撒娇与任性,是爱与缠绵……但这个女人的爱情让我知道,爱情也可以是两棵树,一棵树倒下了,另一棵树要撑起所有的天空,只因为,你在天堂,我要让你安心。
  是的,我如果爱你,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永远和你站在一起,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她可能未曾读过这首舒婷的名诗《致橡树》,可她是这么做的。
  电视上的她,一直是微笑着的,所有的人都流了泪,可她微笑着讲述着她和他的故事,我知道她为什么微笑,因为他说过,她笑的样子很好看。
  如果爱一个人,他的一句话,她可以记一生,哪怕是一句微不足道的话。
  如果爱一个人,天塌下来她也要扛着,因为她知道,他在天堂里一直看着。
  所以,她要还清丈夫所欠下的所有债务,只为了让他在天堂里,心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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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那辆自行车
 他和她闹离婚了,闹到小城尽人皆知。
  他已经是名人了,小城里每天上电视的人,是城市中最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而她依旧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虽然为了他经常去美容,可是,女人到底还是老了,而且微胖的身躯比他情人曼妙的小腰不知要粗多少倍!
  有情人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很多如他一样的人都有情人了,最后,他也没有例外。他和电视台的一个女主持人好上了,女孩子人高挑靓丽时尚,染了一头漂亮的金发,他给她买了房子买了车,那个街上开着白色宝来车的女孩子就是他的情人。
  她却总舍不得买车,说费用太高了,还是打车吧。嫁给他的时候,他是一无所有的男人,而她那时家里有钱,陪嫁了好多东西,她的父母嘱咐他:我这宝贝闺女嫁你了,以后可以好好对待她啊。他是答应了的,那时他急想发财,和人折腾水泥,结果刚拉到火车站就下了大雨,赔了个底掉,她把家里东西全卖了给他还账,没有过半句怨言。
  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那辆自行车了,之所以没卖,是因为上班要骑啊,他们上班是一路,他每天骑车带着她,下班去接她,那辆自行车,是一个老牌子的,又大又笨,可是真的很好骑,她说,这就是咱俩的宝马良驹啊。他说,你美吧你,我是你的专职司机了。
  不久,她怀孕了,不能坐自行车颠簸了。于是他每天推着她,就那样推着,一边推着一边给她唱二人转,日子虽然苦点儿,可心里是甜蜜的。
  生的那天晚上天下着小雨,她肚子疼得厉害,慌了,说赶紧去叫出租车吧,她摆摆手,不用,离生还早呢,这样吧,你推我去医院吧。到这时,她仍然舍不得那十几块钱,十几块钱,可以吃一次红烧排骨的。
  于是他跑到楼下把自行车推出来,然后小心翼翼地扶她上去,天下着小雨,她疼得不行,他安慰着她,又给她唱二人转,因为她爱听,一边唱一边说,快到了快到了。
  五六里路,走走停停,她疼厉害了就会下来站一会儿,因为反应厉害一直在吐,到后来,她都没力气上自行车了,是他鼓励她,然后轻轻扶她上去,那一夜,他们说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那天晚上,她生了个大胖小子,他跑过去说,功臣!把自己亲手炖的鸡汤送给她喝,他还说,这辆自行车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得好好保存着。
  后来他有了很多钱,有了自己的车,而她也有了电动车,那辆自行车她却一直留着。几次搬家,他都说,赶紧给收破烂的,别占地方了。那时她总是一惊,看着越来越陌生的他——几时,他变得这样不留恋过去了?几时,他变得这样不知道珍惜了?收破烂的看过破自行车,说,二十块钱吧,行吗?
  她的回答是,千金不卖。
  如今,他来闹离婚了。
  他说,只要和我离婚,什么条件我都答应你,孩子可以归你,房子全归你,你到底要什么?
  她就是不松口离婚,她说,死你我也不会离婚。
  他以为给她的还不够多,所以,一再追加砝码,他说,不行,再把买股票的十几万给你,所有的全给你,可以了吧,我净身出户,行吗?行吗?他几乎咆哮了,因为,他看别人离婚很容易的,把钱全给女方,男人就自由了。
  何况他说的不是实话,他还有钱的,他有小金库,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会说的,他想,这个女人拖着不肯离,是惦记着他的小金库吧,小金库转移到情人那里了,有上百万呢。
  为了离婚,他和疯狗一样了,天天问她要什么?
  结婚纪念日那天,她终于说了。
  做了一桌子菜,她打电话给他,你今天一定要回来,我们谈离婚的事情。那时,他正和情人缠绵,穿了衣服说,宝贝,我马上回来。因为她终于同意谈离婚的事情了。
  她喝醉了,一个人喝多了,她说你总问我要什么?!今天我可以告诉你我要什么,我要我的爱情,要你!至于东西,我只要那辆自行车,我只要那辆自行车!……说完,她哽咽着放声大哭,她说,离吧,我还你自由,离吧,我净身出户,只要那辆自行车!
  呆了的是他,他抱住喝醉了的她,不知不觉就流了眼泪。
  他不再提离婚,慢慢往回走着,先是偶尔回家吃饭,再是搬回家住了,后来的一件事情,终于让他下了决心。
  他和情人要那一百万,情人说,你什么时候给的我? 我不记得了。
  震惊的他给了情人一个耳光说,滚,你他妈分文不值。
  他终于回来了,成了一个好丈夫。又一次搬家,他亲自骑着那辆自行车骑过去的,车上,带着自己的老妻,他说,你可坐稳了,我现在的技术不如年轻的时候了。
  而坐在他身后的她,泪流满面。
--------------------------------露天电影院
  那时真是小。小到还流着鼻涕满街跑,穿着旧的灯芯绒裤盼着过年。过年就有新衣服穿了,或者可以吃到又香又甜的年糕,小小的心,时刻充满了盼望,日子总是那样长,我吃到的玉米总是多过细粮,以至于七十年代长大的孩子,喜欢吃玉米的那么少。
  而我们平常,最欢喜的节日就是放影队在大院里支起两条铁棍子,然后挂起白白的帐子,我会疯跑着嚷着:今天晚上要放电影了要放电影了。
  那种快乐,有种飞也似的心情,好像心里种的什么在悄悄地发芽了。要知道,那是我们唯一的节日,大人们会早早地下了班,然后炒一些花生和瓜子,那几乎是过年才能吃到的东西。早早的,我会被隔壁的二毛或四娜叫走了,顾不得喝完妈妈煮好的粥,搬了小凳子坐在屏幕前等待着。
  那样的等待有多甜蜜?我至今想不出太好的词描述。天还亮着,放映机刚刚安好,白帐子让风吹得像一只鸽子,我们在白帐子下追赶着,笑声在风声中传得很远很远,口袋里的花生和瓜子不知何时都撒落了,但又有什么关系?空气里都是欢乐和甜蜜的味道,早早地告诉着来问的人,今天演《甜蜜的事业》或者《庐山恋》……
  唧唧喳喳的人群终于安静下来的时候,电影开始了。总是先放一个无聊的科教片,讲土豆的种植或者杨树的培育,反正没有人记得住,头高高地抬起来,觉得那帐子里的人离自己那样近,冷风吹过来亦不觉得冷,兴趣来时跑到反面去看,人是反着的,也觉得没什么不好。
  看了无数遍的片子是厌烦了的。我喜欢的是露天电影院那种气氛,很多人聚在大院子里,几乎是虔诚地看着面前那块白帐子。也有多事的小孩子把手伸到放映机前,五个黑手印在屏幕上闪着,有人就喊:谁家的孩子,别闹了别闹了。看到一半的时候,我会和小友们围着场子转,夏天的时候去拿面团粘“知了”,一场电影下来能粘好多,也偶尔会撞到小树林里借着看电影谈恋爱的男女,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怀抱里,我们狂叫着,有种破坏的快乐。
  电影队来的时候是我们的节日,电影结束时便有一种黯然,好像喜庆的日子结束了一样。满场的人散去后,地下是无数的花生瓜子皮子,乱七八糟的像一堆堆尸体,我呆呆地站在白帐子下,觉得自己是个心事重重的少年。
  后来,就再也没有露天电影了。后来,连电影院都改成了咖啡厅。再后来,我基本上不怎么看电影了,十块钱可以买到很好的盗版碟,一个人在家庭影院里躺在沙发上看,想什么姿势就什么姿势,可是,那样的快乐,我却再也没有过。
  上个月,先生开着车带我去北京近郊,我问他带我去哪里?他一直没有告诉我。
  到了那里,我呆住了。那里有好多私家车,停在一块,远远的,有一块白帐子挂着,夜幕慢慢降临了,电影开始了,很老的片子《地雷战》。先生说,很时尚的汽车露天电影,让好多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趋之若鹜,其实我早想带你来了。
  我站在那里,想说什么,却哽咽着,一句也没有说出来。
  原来,很多东西一直在那里,你以为忘记了,却只是把它藏得更深了。
----------------------------------爱情是美丽的穿肠毒
 有些人终其一生都不能遇到真爱,但没有一个人不渴望获得爱情。当你终于遇到自己等待又等待的人,爱情会在一瞬间突然喷发,一颗心犹如小兔子一跳一跳的,分开一分钟就心慌意乱,见了面心也慌做一团,不知如何讨好于他(她)!
  那一阵,你们是最相爱的,虽然有点发晕,虽然有些行为根本无法解释,可以两个人走一夜不觉冷不觉饿——那夜风雪正急,可是他的怀抱却温暖如春;可以为他编织有生以来的第一件毛衫,还可以把胖得不像话的身材狂减成苗条淑女。爱一旦来了,就是洪水猛兽,有谁,可以抵挡这样的狂澜?纵然爱的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哪管得了那许多?那一刻,恨不得把你和他捣碎了掺合在一起,捏一个你再捏一个他,正像词中写的那样——我已经为你肠断千回万回。
  相爱中的男女会分泌一种化学物质,那物质能让人或美貌如花或英俊潇洒,再难看的女子,沐浴着爱的雨露也会面若桃花;再愚傻的男子,恋爱时也会敏感地察觉女孩子的心思。所以,我喜欢爱情刚刚绽露的时刻,特别是各怀了心思的暧昧时期,为着取悦于对方费尽心机,那一个刹那,的确可以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
  但是,只在那一刻。
  爱情是化学物质组成的化合物,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也可能处于稳定状态,也可能相互分离。过了那一刻,无论是你与我,我与他,还是凡俗中的男女,都想着各自的心事,泰然处之地面对要来的人和事,人还是那个人,只是心不再狂跳,脸不再绯红,激情的波涛早已化为平静。最终的结局只有两个,一个是结婚,成为波澜不惊、平淡无奇的柴米夫妻。一个是分手,各自成为彼此的旧人,在时间的隧道里慢慢忘记。谁都不可能对一个人牵肠挂肚一辈子,像王宝钏那样的傻女人几乎是绝了迹,我们都想明白了,爱去了,再纠缠又有什么意思?
  但爱情是穿肠毒,它在体内走过总会留下后遗症,比如说听到一首旧歌会想起旧人,就是看到一块普通的小点心,因为是他爱吃的而让你的目光停留。
  爱过的人,不再是一张白纸,那上面会留有深深的痕迹,尽管我们用一块叫时光的橡皮涂了又涂,可是,上面依然会留有痕迹。我相信,爱过的男女不再有单纯的笑容,当路过街角一起喝过咖啡的咖啡屋,当再看到同样红色长发的高个女子,当回首之际想起相爱的那些时日,总会有些许的酸涩微微地泛上来,爱,穿肠而过,留下的甜蜜不会多过心酸。
  见过一个女子,爱了很多次,每一次都惊天动地,每一次都投入那么多的情愫,到头来却每每是一场空。她说,为什么不爱呢?我喜欢那种爱情开始的感觉,初露端倪,像春天的第一场雨,像绽开的第一朵玉兰花,那种心跳的感觉让我觉得非常美好,就是为那份心跳,爱上一次也值得啊,因为爱情在的时候,自己就是那最性感最美丽的女人,爱成空只能说缘分没有到,爱情是女人一生的事业,让我们放弃爱情,怎么可以?
  但是她又说,虽然爱情穿肠而过时总让人痛不欲生,但是你应该知道,当我们的身体有了免疫力之后,感受到的爱情甜蜜会远远大于痛苦,所以,还是选择爱吧,只有爱了,才能让自己笑如春花,倾国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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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沙包丢进我回忆的风中
 那天小学同学聚会,忽然说起小时候玩儿过什么,大家慨叹:我们玩儿的东西那么有限,几乎不用费父母一分钱。
  其中一个人说,可又是那么难忘。
  这个人就是我。为什么我忘记不了那些寒酸而快乐的日子呢?就像我玩过的沙包,其实早就丢进记忆的深井里了。什么时候想起,都有软软的酸疼在那里。
  ——放学后,我们随便谁嚷一嗓子,“丢沙包了”,都来不及吃饭,慌张地跑到一起,然后丢了起来。
  两边是两个扔沙包的人,中间可以有很多人,打上谁,谁就要下来,然后替换两边的人。
  而那小小的沙包,不过是一个长约5—10厘米的正方形,用碎布缝制的,大多都是大人们再也不用的布头,以蓝色和绿色、灰色居多,那个年代,应该就是那种颜色吧?偶尔有一个艳丽的沙包,便遭到大家的嫉妒,也坏得快,因为里面装满了沙子。所以,有时沙包打在身上也是很痛的,可那种痛,是快乐的痛,下去的人,拼命地想打中上面的人,而在上面的人,奔跑着躲藏着,左右躲闪的过程中,快乐的尖叫一声声传来,真是快乐如风的童年,当我们带着一身臭汗回家时,想的是,明天,明天什么时候可以再玩儿?
  那时,有个叫于二妮的人被我们叫做笨猪,她永远打不到别人,所以,永远是在下面丢沙包的,有一次她几乎哀求我们说:“让我上去一次吧,好吗?只要一次。”我们没有答应她,反而骄傲地说:“凭本事啊,有能耐就打到我们啊。”非常地自负,她就那样一直打着,一次也打不着,我们给她起了外号叫于二傻,只有傻瓜才一次也打不到别人。
  后来我们考上不同的中学分开了,再后来,我听到的消息是她在一次上学的路上出了车祸,十六岁的于二妮,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我对别人说过,如果能让于二妮活过来,我可以永远让她在上面,我在下面打。
  但她再也不会回来了。就像我们的童年再也不会回来了,很多东西,都是不能再来的,何况时光?
  那天看到邻居的孩子玩儿美国的机器人和韩国的流氓兔,我问他:“你玩过沙包吗?”他抬起头说:“什么是沙包啊?”
  我没有和他解释,现在的孩子都是一个人的世界,一个人玩着他们孤独的玩具,是的,孤独的玩具,无论那玩具多么刺激价值不菲,但是,他们不知道,一个不要钱的沙包,可以让整个童年那么闪亮,可以让一帮小伙伴玩儿出一身臭汗来,到今天我才明白,我是多么怀念那一身臭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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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衣,白衬衣
  那天下午整理自己的箱子,翻出很多白衬衣,有的,已经泛了黄。
  什么时候,我有这么多白衬衣呢?几乎所有人都穿过白衬衣吧?记忆中最早穿白衬衣是小学过“六一”儿童节,那时要求白衬衣配上蓝裤子,然后戴上红领巾,底下是一双白球鞋,所有人都要穿这一套衣服。小小的少年心里,那几乎是节日的盛典中最华丽的一幕,但那白衬衣只不过是平常的布料,几水下来之后,就褪了色,也褶得不成样子,但还是喜欢那简单的白,穿上后,人显得那么清丽。
  大了也爱白衬衣,因为纯粹到几乎单一,纯粹的东西总是好的,有一种极致的美。我喜欢那种素白,白到骨子里,并不知道,它也是最不禁脏的,稍微染上杂物或颜色,就是一生的痕迹,永远不可能洗掉。但还是喜欢,所以,衣服里衬衣几乎都是白的,纯棉的、丝绸的,或者纯白,或者绣了些小花,并不起眼,可是画了龙点了睛,看着就让人喜欢。也有蕾丝的,重重叠叠的,像来来回回的心,不知如何选择。印象最深的是去大连,在友谊商场看到一件白衬衣,宽大、飘逸,袖子上和后背上是大朵的莲花,很是惊艳,我喜欢得不行,但价格奇贵,要3000多,终于舍不得,但还是心心念念的,那么美丽到极致的东西,总是我想要的。
  我与他的第一次约会是在七楼的楼顶,楼顶上晾晒了许多被子,他穿了白衬衣,来回在那些被子间走着,风又大,吹得白衬衣鼓起来,像一只鸽子要飞。我看得心动,欢喜得要命,但装作不在意,咬着嘴唇不说话,远处有好多人在打篮球,那是大学的最后一年,他说,初恋,就像这件白衬衣,因为白,所以,是单纯的。
  有时,会坐在他的脚踏车后面一起去逛街,穿了一样的白衬衣,风吹起来时,鼓鼓的。他说过,我最好看的时候是穿一件白衬衣和牛仔裤,然后梳一条麻花辫子,真美死了。后来,就那么照了一张照片,果然美。
  总是想起那个在楼顶的日子,他飘来飘去的样子,以至于多年后想起,总是那件白衬衣,而他年轻的容颜,我倒忘却了。
  后来就极少穿白衬衣,总是穿得很妖娆,有穿白衬衣的时候,也是放在里面,当做外面衣服的点缀,什么时候,我的白衬衣成了点缀?
  就像初恋,总是忙着发现爱情,发现那些对方的美好,却终于知道,好多爱情都有瑕疵,而初恋不过是一件白衬衣,穿着穿着就旧了,再也不是原来的颜色。
  但我还是喜欢白衬衣,就像还喜欢去爱,因为有一个女人说过,假若没有爱,让我们女人怎么活?
  其实,有很多衣服,因为旧,或者因为是一个念想,心里总是牵挂着,新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好的,旧的东西,因为上面有旧时光,有时光里不曾褪色的容颜,所以,总会让人在某个午后忽然让人心酸起来。
  有人说,这叫怀旧。
  而怀旧的人,已经在和青春挥手了。
  我看着阳台上那件在春天里晒着的白衬衣,忽然觉得真的有点老,青春,就这么一寸寸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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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长围巾
  那年,我和同学逃课去看《上海滩》,她迷恋周润发,我迷恋赵雅芝,其实我更迷恋周润发,迷恋赵雅芝是幌子,这是我比她的聪明之处。
  后来她跟我叫了好多日程程,来满足她是周润发的愿望,因为逃课太多,终于要一人写一份书面检查,那时我们初三,十五岁的懵懂少年。但是,已经知道喜欢,像一道道暗涌一样的喜欢在心里此起彼伏,我做梦全是发哥,他的一举一动全在我梦里,那个叫许文强的男人,帅气得让人想哭,我想等我长大了嫁人了就嫁叫润发的人,或者将来我有儿子,就叫他文强。
  而许文强那条白色的长围巾更是迷死了我。不只是我,所有看《上海滩》的人全没有魂,于是街上全是围长围巾的少男少女,长到你无法想象,大概会有三米多吧,可以垂到地上,往背后飘着,潇洒的不行。
  我几乎是央求妈妈给我买那样的长围巾。但商店里的人说,没货了,等等吧。我等不了啦,我迫不及待啦,于是买了毛线,让妈教我一针一线地织,夜以继日,但还是嫌慢,当我围上那条长围巾时我有点失望,因为不如我想象中的好。我才一米六,还没有发育好,整个人是头重脚轻,只有那条围巾飘着,看不到一张脸了,真正的顾此失彼,我哪能和发哥比,他一米八几的身材,即使穿条破裤子都是流行,而同学更是惨,她又矮又胖,但也围着一条长长的围巾,时刻有被围巾绊倒的可能。
  几乎是肆无忌惮地高兴着,在那个冬天,我们嫉妒着赵雅芝,暗恋着发哥,还一直心痛他们怎么就不能结婚!天啊,简直是一个折磨人的冬天,但,十六岁的花季不紧不慢地来了,而那年的冬天,长围巾却过时了,它只属于十五岁的那一年冬天,没有人再围白色长围巾了。以后很多年,我有了很多围巾,丝绸的、流苏的、褛花的、披肩似的,颜色更是各式各样,但再也没有过那么长的围巾,真的是长啊!那些再有过的围巾俱是过眼云烟,唯一记得的还是那条长得不可理解的白色长围巾。也暗恋过很多人,但也没有发哥那么深刻,甚至在多年以后,我看周润发拍的百年润发的广告都会流泪,以为那个为女人洗头的男人依稀是当年的英俊少年。
  但已经老了。特别是《卧虎藏龙》,一袭长衫的李慕白,那样的忧郁气质,看得人惊心动魄,到底是发哥啊,当他说“人心也是江湖”时,除了流泪,我还能做什么?
  记忆中的长围巾远到梦里都不再有,我找了又找,甚至连一点点的线索和踪影也没有,前几天看《同一首歌》,又见到了赵雅芝,多少年过去了,这个女人围着貂皮大衣唱《千年等一回》,脸上没有岁月的沧海桑田。我吓坏了,因为这样的女人是可怕的,她永远是少女,永远是二十岁,你说,我怎么会不觉得可怕!
  忽然想起杜拉斯说的一句话,我更爱你经过岁月摧残过的容颜。
  我也是。所以,看到周润发在《卧虎藏龙》中的样子我依然满心欢喜,我不喜欢没有岁月痕迹的人,那样的人生,意义不大。
  而我的同学,有一天给我来电话,问我在做什么?我嘻嘻笑着说,怀旧啊,看看发哥什么的,她说什么年代了还怀旧,你不喜欢小谢啊?
  我放了电话,没有办法,我天生喜欢怀旧,因为实在是有旧可怀,况且,还有那么多,那么多流泪的理由。
--------------------------手写的情怀
 那一天,又抱着一堆样刊和几张绿色的稿费单子上楼。一本本拆开杂志,突然,掉出一封信来,很刚劲的字,写着我的名字,心中一惊:有多久,我没有收到一封真正意义上的信了?寄来的杂志上几乎全是打印出来的条子贴上去的,里面除了一本杂志一个字也没有,或者有一封打印出来的约稿信,没有指尖的温度。
  轻轻地打开那封手写的信,慢慢地呆住,是我的故人与旧友。他用发黄的红格宣纸为我写来了这封信,他说:“晕黄的灯光下,忽然看到你写的怀念三毛的文章,于是想写一封信给你,其实可以打电话发邮件或者在QQ里聊的,但我想,在这冬意盎然的雪天,写上一封信也许你更喜欢。”
  我喜欢。喜欢到点点心酸。
  曾几何时,那么热腾腾地写着信,十几年前吧,真是少年孟浪,联结的唯一方式是信,写很长很长的信,贴上八分钱邮票寄出去,慢慢在等待回信像一只鸽子一样落入我的手中,等待的过程是美丽的,我的初恋,便是纸上的爱情。
  和一个重庆的少年,因为文字而认识,每周要写几万字吧,在灯下,在寒冷的冬天午夜,我披上毯子蜷着腿为一个男孩儿写信,告诉他北方那么冷那么冷,但我的心里那么暖那么暖。
  写了六年。然后,音尘永绝,那些旧信,装满了我的一个大箱子,他和我说过,我搬了很多次家,唯一没有丢掉的,就是你写给我的那些信。
  我也是。我不丢掉,是因为那是少年时光里最华丽的一幕,还是我对信的一种怀念和追忆,飞鸿雪泥,如果留下些许印迹,那信绝对是最美丽的,尺素之间,曾写满少年的相思与哀愁,虽然,年少时,并不曾懂得爱情。
  邮费涨到两毛钱时,我已经不大写信,但还是偶尔写一些给友人,告诉他们我寂寞着,如一朵花的秋天,失恋的人,总有那么多的愁肠百结吧,所以,何以解忧,唯有书信。
  后来,就真的不再写了。我不知寄一封信要八毛钱是什么时候,反正等我偶尔写了一封信人家跟我要八毛钱时我呆了,什么时候八分变了八毛?什么时候我由一个少年到了现在?
  再也没有手写的信。我们有了手机、电话、上网、邮件、QQ……都是瞬间抵达的信息,但为什么,它们却不能抵达我的内心?
  我和朋友打电话发邮件在QQ里聊天,说得天花乱坠,但有一天我发现我和他们之间那么疏离,甚至可以说什么都不是,因为假如有一天他换了手机号换了邮箱和QQ,我上哪里去找这个人?他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当从来没有来过,好像根本不曾存在。
  这一发现让我无比黯然。
  而过去那几箱子信却让我有踏实的感觉,仿佛那些人那些事还在眼前,不曾离去,伸手可及。仿佛那些旧日信息一直环绕着我,提醒着我,在我曾经的花样年华里,我也曾一寸相思一寸灰,也曾为谁滴泪到天明。
  那些白纸黑字的日子啊,充满了古典而迷离的气息,让我在这个午后突然掩面,突然觉得时光是那样隔阂着我,它慢慢变得没了温度,慢慢麻木了我的一切。
  但这样的午后,我如冬眠的小虫苏醒过来,铺开一张软软的宣纸,一字一字地写着:亲爱的朋友,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我都想要有一封手写的信,那封信里,有着友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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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穿裤子的酷女人
 法国著名的女作家乔治·桑是个只穿裤子的女人,在她那个年代,她的这种穿戴方式足以特立独行,在一群穿裙子的女人中间,以男人的方式优雅着,表现着女权和那个时代的酷,所以,让我特别暗羡。
  曾经,我是个不穿裤子的女人。不穿裤子一定让许多人觉得暧昧起来,其实我很不暧昧,因为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穿裙子,这是公司的规定,还是大部分公司的规定,所谓的白领,其实是那种穿着品牌裙子在中央空调的冷气下瑟瑟发着抖的女人们。
  所有的裙子都不是那种波西米亚的大长裙,不能长于二十厘米,不能太肥大,不能看起来有半点褶子。我们老总说,一个女人裙子的长度和她的地位是成反比的,裙子越短职位越低,裙子越长职位越高。我观察了一下,果然是,我们公司的副总来视察时,我发现她穿着米色的休闲裤,那种镇定自若让我十分艳羡。
  为什么,她能穿裤子?
  老总说,你们做到这个业绩,也可以穿裤子了。天啊,我们的业绩与穿裤子息息相关,我总看到杨澜穿着修长的裤子,原来人家也是老总级的人物了。
  也不是所有日子全要穿裙子。如果温度在十五度以下,是可以穿裤子的。但广州这个鬼地方,最冷也不会低于十五度,所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有三百六十天穿裙子,其他那五天,我什么也不穿,盖着被子睡大觉。
  在同学聚会时大家重新诉说理想时,只有我的理想最低级,我说,能每天穿裤子就很满足了。小时我的理想就是嫁给邻居家的小虎,因为他有很多美丽的蜡笔,那时我就为了图什么才想什么,到现在还是如此。我的同学有想当老总有想出国的也有想当谁谁的老婆的,但我就这么点儿理想,多么简单。
  后来为了穿裙子我北上,北京这么冷,应该可以穿裙子了,因为上海我也待过,那里的女子是冻死也要穿丝袜的,有一种和大冷天拼命的感觉,我拼不过她们,只有回到北京。
  没想到北京的白领们照样是一不怕冷二不怕死,她们穿厚厚的羊绒袜子,然后外面还是小短裙,在白雪飘荡的冬天,让我看了不寒而栗。
  我如此思念我的裤子。上大学时那一条条破洞的牛仔裤,还有那一条条亚麻的米色的休闲的裤子,它们让我如此飘逸,但现在,为了那每个月六千块,我必须要放弃穿裤子吗——尽管北京的中央空调开得很足,在屋里完全可以穿透明的丝袜。
  但我开始烦那不能超过二十厘米的裙子,在夏天开始的一个早晨,我穿上了七个洞的牛仔裤出现在公司的大楼里,所有的白领看着我张圆了嘴巴,我肩上是一只口袋大的黑色牛仔包,她们照样用着路易·威登,我们上电梯时她们说,要去休假吗?我笑笑,怎么会?我来上班的。
  第二天,我被炒了鱿鱼,只因为穿着破洞的牛仔裤。我没有太过悲哀,可能,我一辈子也当不了副总,那么,我就一辈子不穿裤子了吗?为了穿裤子,我宁愿挣每月两千块的蓝领工资,那时,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后来我干脆在家做了soho,一个人披着大被单子,里面是一件纯棉的大背心,很大很大.。上面画着蜡笔小新。光着脚,电脑桌上是一块沙瓤的西瓜和果丹皮若干。音响里放着的是周杰伦的新歌,嘻,就这样过下去有什么不可以?如果在公司里,大家会认为我怎么能这样,是不是要疯了?我没有疯,我只是不想再穿那样的裙子,我要穿裤子。
  我出去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穿裤子,有时穿牛仔裤,有时穿休闲的亚麻裤,最近流行军装裤,深绿色,很多的口袋和褶皱,我当然不能落后,买了三条来回穿。在东四银街碰上我曾经的同事,她仍然穿着把臀部裹得很紧的裙子在买裙子,看到我她笑了,然后说,是不是穿裤子觉得极爽?我嘻嘻笑着,那当然,所以,为了穿裤子,一是升职,二是辞职,你看着办吧。
  我数了数自从我辞职后买的裤子,长的短的肥的瘦的,足足有三十条,我不是爱死了它们,而是对它们曾经充满了向往。向往穿裤子,那是向往一种自由的生活方式。
-----------------------春光乍泄之花朵
 有人把女人的双乳比做两朵花。这个比喻让人非常愉悦,总比那些广告好,它们说:做女人,挺好。“挺”字一语双关,大家都挺才好,最赚钱最火的美容手术是隆胸,没有一个女人愿意自己的胸部是飞机场,所以,花多少钱也在所不惜。
  我小的时候是个自卑的女孩子,而且非常自卑。十六岁的时候上体育课,班里发育最好的女孩子跑一百米,丰满的胸像要跳出来,我低下头,不敢看,脸微微地红了,仿佛那是我,因为,确实是春光乍泄了,当着那么多男生的面,真是有些欲拒还迎的味道。
  但我平平的胸一直没什么动静,几乎可以不穿胸罩,瘦而单薄的身体让我极度无聊,甚至,我看着那些丰满的女子会呆呆地看好久。
  直到几年后,当我也如她们一样荷花绽放,心里才喜起来。开始留意那些美丽而性感的内衣,粉红、深紫、纯黑、鹅黄……各种颜色的内衣让我买了回家,拉了窗帘,一个人在镜子前照来照去,女人看自己,总是临水照花人,怀着千般的疼爱和自恋的,我陷入其中,觉得自己因为这春光乍泄的胸而长大了,所以,急着要去恋爱了。
  真是有些迫不及待了。
  但心还是幼稚的,所以,一次次失败了,以为与我的春光乍泄有关,最后却无关。
  还是喜欢那些敢于穿吊带裙露出自己小小乳沟的女子,就那么张扬着,仿佛在炫耀,仿佛在招摇。我最爱看的是奥斯卡的颁奖典礼,看女明星们争奇斗妍,真是春色一片。有本钱的多露些,没有的就遮遮掩掩,上演着欲擒故纵的游戏,忘记是朱丽叶·罗伯茨还是谁,把一个几乎全露的金色衣服穿在迷人的身材上,惊艳到让人晕厥,原来,我们的花朵可以美艳到如此。
  所以,有不惜血本的女子去做隆胸手术,把各式各样的材料填充到胸部,硅胶是最常用的一种。人造美女越来越多,没有一双火眼金睛,是难以看出端倪的。但自己的难受自己知道,我问过做过隆胸术的一个女友,她笑着说,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一点儿质感也没有。
  但并不妨碍这种整形手术的火暴,虽然有很多事故发生着,女人们为了美,敢于和自己较劲儿,这是一个与自己身体不断斗智斗勇的过程,八十岁的秦怡每次出场必要化妆,粉面朱唇的人谁不喜欢?
  那天看到电视上的某女明星出席一个酒会,居然也穿了低胸,居然也春光乍泄,心里别扭了好久。她不适合这样,就像我一样,还是穿着白衬衣舒服,而且有些人,只有那种隐藏才更性感,我觉得她是,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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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琼瑶开始
  我的一切是从琼瑶开始的,三毛、亦舒、张爱玲、杜拉斯是后来的事了,因为看了琼瑶,懂得了很多东西,而所有随之而来的事情——比如青春、爱情、伤感、浪漫、唯美,所有的一切,缘自于一个十五岁的夜晚。
  那个夜晚,我读到了琼瑶。
  之前,我是一个懵懂的中性少年,甚至不知道裙子的妩媚,只是穿着肥大的军裤,有时,还会和男生动起手来——仅仅因为书桌间的距离太小。
  而那个夏天开始的夜晚,一本叫《烟雨蒙蒙》的书传到了我的手上,单是这名字,就叫我喜欢,看了第一页,我就陷了进去,它和以往的小说是那样的不同。
  当我看了不到十页,我的眼睛开始潮湿,当我看到高潮时,我的泪水狂流,没有纸巾,没有手帕,我胡乱抹着,管不了那么多。小说中的男男女女爱得死去活来,我的心怦怦乱跳,当写到他们接吻时,当写到他们终于和好又拥抱在一起时,我浑身如过电的感觉,好像那个何书桓吻的是我,我晕了,有一种飞的感觉。
  整整一夜,我看完那本书,没有睡一分钟,第二天上课,脑海里全是小说里的人物,仿佛我是那个倔强的依萍。我中了琼瑶的毒,开始疯狂地找她的书,那阵琼瑶的书刚流行,并不是铺天盖地,但我还是几乎把能读到的全读了,因为里面的爱情打动着我,那本成名作《窗外》被我小心地包好书皮,因为那时,我也开始暗恋我的老师了。
  从琼瑶开始,喜欢上了文字,开始写日记,开始读唐诗宋词,除了作文水平提高,别的科目直线下降。班主任找我谈话时,我想的仍然是小说中的情节,什么时候,我可以写出这样的小说来?
  后来看到琼瑶的照片,安静地看着你,很美丽很温暖的眼神,小家碧玉的形象,不明白她为何如一座火山一样时刻能爆发着?也知道好多明星因为她会一夜成名,林青霞、林凤娇、秦汉、秦祥林、刘雪华……所有演绎她故事的演员中,我最喜欢的是刘雪华。风华绝代的佳人有的是,但刘雪华的大眼睛永远让你感觉到无法释怀,她演《哑妻》的时候我晚自习逃课看,从开始哭到最后,没有一个演员像刘雪华的眼泪那么美,倾国倾城,直击中你心里最柔软的地方。
  当然,她们也不再年轻了,林青霞嫁做商人妇,终于告别了秦汉,她们演绎的《烟雨蒙蒙》成为孤本。
  就像我对琼瑶的感觉,由浓转淡,渐渐不喜欢了,因为又看了心清心明的亦舒、天涯流浪的三毛和我行我素的张爱玲,我才知道琼瑶的世界是多么小,但不可否认,她是最成功的,也是最有钱的。当阿姨级的琼瑶写《还珠格格》时,我的小侄女说,这个琼瑶外婆写得故事好看,她从前是做什么的?
  我无法回答她,因为开始的开始,是从爱情起步的,就像我最初喜欢她,是因为没有人可以把爱情写成那样的惊天动地不食人间烟火。那些爱情只适合纸上谈兵,只适合花季中刚有些心思的少年,等他们渐渐长大了,他们才知道,那样的爱情是童话,它只给你一种假设,让你坠入一个深渊里。
  看琼瑶小说长大的女生们,至今还有爱情情结,就像她们还喜欢长裙、长发和诗词一样,就是结了婚,也还希望老公是手持玫瑰的那类男人。不信,你去问看过琼瑶小说的女生们,她们谁愿意剪掉长发和男人们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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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环,寂寞的声音
  我并不喜欢耳环。觉得只有那些住在深宫里的女子或者小姐们才会喜欢耳环,因为实在是空洞得可怕,因为实在是寂寞,所以,才会在耳朵上穿两个洞,然后戴上耳环,为的是发出些声响,为的是,不再寂寞。
  但我终于穿了两个耳朵眼,是为了最爱的男人,他买了一对小小的耳环,白金的,有几朵玫瑰刻在上面,一见就喜欢上了,但是却没有耳朵眼。
  他惊讶:“我一直以为,你是有耳朵眼的,一个如此妖娆的女子,怎么会没有耳朵眼?”
  为他这句话,没有半丝犹豫去了医院,当激光在耳朵上打洞时,有一点点的悔,因为那小小的、美丽的、透明的耳朵,怎么会有了一个洞?但是为了他爱,还是把那耳环戴上了。
  竟然如此的不自然。因为我从来没有想刻意在身体上作改变,但是走起路来,有了细微的响声,只有我听得到。
  而他看来看去,欣喜地说:“早知这样,最早送你的礼物应该是耳环。”
  但是,我还是不喜欢耳环。尽管有了很多的耳环,玉的、银的、带铃的,甚至还有小小的水钻,十分精致。耳环要有极精致的衣服配才行,但我习惯了布衣,比如棉布和牛仔,而如此的耳环,是要穿职业装或者丝绸。
  我乱乱地穿着,像乱乱的心,因为爱情糊涂到没有解释就终于分手,但我耳朵上的洞却永远留了下来。
  就像,爱情上有一个洞,是记忆的伤口,永远地留在那里,真是触目惊心。
  终于不再戴耳环。我长出了一口气,仿佛是一种解脱,不喜欢的东西,再怎么努力也是枉然,就像他的爱,努力到崩溃,还是散了。我把那些耳环整理出来,然后倒掉,从此今生不再戴耳环,因为不喜欢。
  有时,就这么简单,不喜欢,三个字,就能结束所有因果,我们努力了一场,反而走得更远,他以为我是有耳朵眼的。三年在一起,粗心到没有发现耳朵没有戴过耳环;而我,为了曲意奉迎,竟然去穿两个最不相关的洞,以为和爱情相关,其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所以,散了的时候没有悔意,因为勉强的东西,会粘粘连连,所有事情最后与爱情无关,那,多么可惜。
  只是耳朵,却依旧有两个洞,空着,好像告诉我,这里,我曾经用心地疼过,有人说,日子长了会长死的,和从前一样,我不信。因为再怎么样,也会有痕迹,你能说,你走过的路没有脚印?你飞过的天空没有痕迹?而你爱过一场会烟消云散?
  所以,我一直心里明白,这小小的耳朵旁边有两个洞,那是爱情的洞,寂寞着,只是,再也不会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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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人
 那天在电视里看到了程琳,从前觉得她好老了,大概四十几岁了,但是看到陈鲁豫做她的访问,却是1968年出生。
  比我们大不了多少的一个“旧人”。
  大概是出道太早了吧,十五六岁就声名鹊起了,何况,还有与那台湾音乐人的一段纠缠?出道太早的人总会很快转为“旧人”吧,三十六岁的她再唱那首《信天游》,有一种挣扎着年轻的感觉。如果不是中央电视台想集体怀旧,人家是要请赵薇章子怡她们的,有谁还会惦记着一个二十年前的艺人呢?
  但孙红雷如此不同。一个大器晚成的人,年纪一把了才成名,被称为新人,所以,众人急着喊着去追捧。和程琳年纪差不了多少,为什么一个门前冷落一个人声鼎沸,甚至有大红大紫一发不可收的趋势。
  很多人都会从新人转成为旧人。所有圈子都一样,新欢的笑容是建立在旧人基础上的莲花,转眼就凋零,长江后浪推前浪,新人的笑容还没有完全展开也许就成了旧人,如果她没有足够的聪明。
  有谁能坚持在最顶峰?
  总当新人的人是需要足够的运气和聪明的,张曼玉就是。
  时光就是这样无情无义,却又这样一副小人嘴脸,在一些人身上留下深刻的痕迹,让她变成岁月的俘虏;在另一些人身上点缀上珍珠让她熠熠生辉,生活就是这样不公平,很显然,张曼玉属于后者。
  我看到她拍康佳手机广告的媚态,看到她代言玉兰油的娇嫩,有谁相信她是一个四十岁的女人?但她却是中国唯一一个广告身价过亿的明星,合作过的男人有多少成了明日黄花?有多少成了旧人?只有梁朝伟还在左右,但是,但是他代言的熊猫手机的广告身价却只有她的十分之一。
  有些旧人只顾着怀旧,大声嚷嚷着,我年轻的时候啊比她风头还劲,又有什么用?那不过是自己的安慰,真是吃不到葡萄要说葡萄酸啊。
  爱情的旧人就更可怜,总是让新欢比得灰头土脸,然而我欣赏跳出来的痞女洪晃,她是大导演的旧人,但人家无所谓地抬起脸,照样一次次去恋爱,我管你什么旧人新人,我要做永远的新人。
  我喜欢这样放肆的态度,大多数时候,女人因为太收敛了,所以,总是故作姿态,所以,错失良机。
  有时候爱情是需要一些“不要脸”的,否则就要做人家的旧人,“不要脸”的女人总是有好结果,而这其中的“不要脸”,是要看破爱情原本就是一张纸,捅破了,就是柴米油盐,说得再天花乱坠,日子还是要过的。有了这份耐心,才会经营一份好的婚姻,做别人旧人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所以,我喜欢杨二车娜姆的生活态度,有点儿爱谁谁,再加上自己会作秀,弄得全世界都羡慕她活神仙的日子,估计总是她让男人做旧人,一个女人如果喜欢新奇,喜新厌旧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也是,谁能保证爱谁一辈子?好像现在没有比这更难的事了。
  能够做一辈子新人,那得靠自己的修炼吧。
-----------------------------旧靴子
  忽然就流行起靴子来了,满大街都是,高个儿矮个儿的女子全穿,不论腿粗还是腿细,都忙不迭地把自己的腿伸进去,竟然有些迫不及待的心情,就像初恋时,慌张的、惊喜的,生怕赶不上了。
  早几年也流行过靴子,只不过没有现在靴子的精致和复杂,那时只是棕色或者黑色,没有靴子跟、靴子尖的镶金戴银,也没有靴身靴口吊坠的缨络,那么干净纯粹。那时还小,刚刚恋爱,于是爱着的男人送我一双黑色的中腰靴子,软软的牛皮,半高的跟,穿起来很舒服,但是那一个冬季没有过完我们就分手了,靴子自然也就不穿了,放在最底层的柜子里,几乎被遗忘。
  没有想到靴子卷土重来。于是黯然了好久,什么样的时尚都有卷土重来的时候,只有爱情不行,过去了就过去了,覆水难收,但是,并不防碍我喜欢靴子。
  所以,几乎是没有思索就买了一双白色的靴子,很不禁脏的一种颜色,那样夸张的白,却是今年chanel牌子中样子最好的,高贵的皮革似锦缎一般柔软,精致到让人折腰,总让人想起《风月俏佳人》中女主角的出场,先是把美腿伸进靴子里,这样的流行,我不会落下。
  结果却让我如此失望。因为实在没有衣服配,无论是正统的黑色灰色,或者那种深红的羊绒大衣,还是时髦的只到膝盖的粉色蓝色棕色黄色的短毛裙,都压不住一双炫目的靴子,整个人看上去只有一双靴子,那样的头重脚轻,那个时刻,忽然一阵阵心酸,想到了那纯纯的初恋,多像这一双靴子,因为只想恋爱了,却根本忘记了怎么去爱,其实是根本不会爱的,以为爱得轰轰烈烈,到头来却是一场空,就像一双靴子,什么也压不住它了,所以,穿的机会几乎是零。
  爱情,不仅仅是爱情,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用心体会,但初恋时,往往为爱而爱,所以,落得了虚名。
  所以,以后,大概再也不会动买这种淡色靴子的念头,因为没有配它的衣服,穿一身素白,又过了那样的年龄,只有年少气盛的人穿上素白才好看,而我,已经习惯了穿最素的衣服。
  而靴子最忌讳的还是花哨。比如那些镶金饰银,比如那些缨络,全是我不喜欢的,稍微不留神,便是满身的小家子气。后来,不小心翻出了旧靴子,心,一点点柔软起来,过了几年,皮子依然那么软,而且把美腿伸进去,立刻感觉到了别样的舒服和温暖,怪不得人总把婚姻比做鞋子,真有道理,我从来不知道,一双旧靴子会这样舒服。
  于是又找出了苏格兰长裙子,穿上了旧靴子,只是,送靴子的人在哪里?
  这样想着,心里有一点点伤感,但是不再有眼泪。初恋,留下的多是感激,因为是从初恋,才真正学会了恋爱,而一旦学会了,便终生难以忘掉。
  后来看到大街上十七八岁的女孩子在冬天穿了超短裙,过膝黑色的皮靴子,中间是肉色的丝袜,仿佛不知道冷,这一般的冷艳让人觉得她们真是年轻啊。
  而我看着脚下这双旧靴子,那么合脚温暖,虽然不是最新的款式,却让我那么喜欢,因为里面,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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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圣洛朗
  我很怕一些美丽到极致的东西,因为会把你逼得无路可退,你只能风姿绰约地活下去,否则会觉得对不起它。
  那是一套圣洛朗内衣,气息暧昧,线条明朗,上面有小小的花,颜色当然是绝世倾城的黑色。因为圣洛朗说过,最美丽的女子,一定是穿着黑裙子、黑毛衣、黑袜子,里面有黑内衣,并且身边有一个爱她的男人,这样的女子,是幸福的。
  所以,我是幸福的。
  仅仅因为这一套内衣,我也是幸福的。因为有足够幸福的理由,内衣是热恋时他送的,那时他被派去香港工作,我正犹豫是否嫁他,因为香港那么远,远到不可触摸,我总觉得曾经有的风花雪月会变空,但是有一天收到特快专递——在我生日那天。
  便是这套内衣。我惊住了,因为只在电视上杂志里看到过这个牌子,对于一个小小的公务员来说,它无疑是天价的。后来去北京看到它的价格,我还是震惊了。
  他打电话来,喜欢吗?我差点儿哽咽,但口是心非地说,谁让你买这个给我,下流。女人在爱情面前都是口是心非的,但脸上却飞起桃花一样的红,因为只有这最隐秘的内衣,倘若男人买给你,那才是爱到了极致。
  也只有内衣,才会只有自己的爱人看得到,它那么美轮美奂,为的就是讨自己的爱人喜欢吧?
  想起小时候,看到电影中有穿着纹胸的女人出来,总是羞红了脸,仿佛那是自己,后来大了,最爱买的居然是内衣,最喜欢的就是黑色,知我如他,所以,才买了那绝色倾城的圣洛朗给我。
  一次看圣洛朗的内衣秀,带给我极大的刺激和强烈的美感,模特如风中的杨柳,又似陈逸飞画中的美女,穿着那些近乎透明的华美的内衣在台上走来走去,我几乎呆住,因为既性感又冶艳,像是欲说还休,那些粉红的、肉色的、透明的、橘黄的、红艳的、丝质的内衣,有的若隐若现,有的把一对酥胸勾画得完美艳情,我尚且要晕倒,别说那些男人,最刺眼的当然是黑色的那一套,我对身边的男友说,要是以后有了钱,我只要圣洛朗。
  我知道那简直是白日做梦。因为只有两个条件可以让我做到这一点,一是成为既聪明又能干的富婆,二是天上掉下个钻石王老五非雪小禅不娶。但这两个条件我都不可能,所以,只有叹息。
  为了那套圣洛朗,我答应了他的求婚,但是和他说好了,以后,不必买这么贵重的东西了,因为我们不过是凡俗世界的饮食男女啊,谁又能,只穿圣洛朗不吃不喝啊?-----------------------------
空灵丝绸,空灵心
  我知道丝绸的时候,已经很大了。至少有十六岁了吧,那时母亲去苏州出差,带了一块丝绸的手帕给我,纯白色,绣了梅花,第一次触摸丝绸的时候,只能说惊艳,然后,心里一点点地凉起来,说不出为什么,只一个刹那,我就爱上了它。
  而给它的两个字,是空灵。只有丝绸,才配得上这两个字。
  我爱着,到无以复加,甚至舍不得用一次那小小的手帕。十年后,它依然是那么干净到清澈,因为一次没有用过,但是那白,已经渐渐地褪色了,有点点的黄,像放久了的心,冷落到无人问起。
  所以,爱了的时候,我和他说,我喜欢丝绸,如此地喜欢。
  于是,凡是有丝绸的东西,他都买了送我。发结、丝袜、丝巾、睡衣,甚至蕾丝的内衣,黑色的绣了莲花在上面,像我的名字一样,那么禅意芬芳。
  如此空灵的东西穿在身上,不是贴心贴肺的温暖,有的,是一份不真实,就像他的爱,飘忽的,以为抓住了,打开一看,只是一缕轻烟,甚至,还来不及,感觉爱的温度。
  所以,轻易不去穿丝绸,因为它太飘忽,怕一沾身就碎掉,我总以为,丝绸在千万年的风干之后,就像一颗破碎的心,稍微用情,就是粉身碎骨的下场。
  但当他来,我还是穿了粉红的丝绸睡衣,大朵的牡丹开着,像我盛开的心,我轻移莲步迎上去,仿佛自己是那小桥流水边的女子,三生三世前,我认得他记得他,然后爱上他。
  因为丝绸,才爱上苏州。苏州是我去过最多的城市,每次离开都会黯然好久。有一段时间我动了在苏州买房子的念头,但只是想想而已,没有爱我的人,在这里一个人住,丝绸会让我更加寂寞。
  当他说,等我有了钱,我会给你在苏州买一处老房子,让你做那千年前的女子,穿了丝绸的衣服,弹空篌,然后,唱那吴曲给我听。我听得落下泪来,只有一个字应他,好。
  没有人知道丝绸于我是一段传说。想当年,白素贞初遇许仙,大概也是穿了那丝绸的衣服,虽然书上并没有说她穿的衣服,但我想,是丝绸吧?也只能是丝绸。因为空灵的东西总与爱情有关,我从十六岁,盼着长大,有很多钱,然后只穿丝绸的衣服,那只是十六岁的想法,但想法只是想法,事过境迁之后,才觉得,有些事情只能想想而已,就像天长地久,也许永恒的只是风声水声和无涯的寂寞而已。昨天还在耳边的气息忽然就凉了,我去翻那些丝绸的衣服,有些樟脑的气味,在衣柜里挂着,空空的,落落的,只是,再不肯去穿——因为全是他买的。
  这才明白,有些东西只是适合传说。就像有些东西只适合特定的环境和人,我想象不出西藏姑娘穿上丝绸的样子。丝绸,要肤如凝脂轻移莲步的女子穿上才好,而我最常穿的依然是纯棉。它没有那么空灵,有的是一份踏实的心,又朴素又温暖,就像有的婚姻,虽然少了些激情,但是能很好地过下去,因为彼此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什么是你永远不可得到的,但是,谁又敢说不喜欢丝绸?美丽到极致的东西总是荒凉,就像爱情,远远地看着,是如此炫目的美丽,真的近了,竟然觉得不真实。好像穿了丝绸的衣服,慢慢地走着站着都好,如果不小心坐下来,然后再站起来,满身的褶子,那种难看,就是爱情破碎后的样子,甚至到无法收拾旧梦。
  但我还是喜欢丝绸,如同喜欢爱,受了伤害,还是要爱,因为有爱,总是好的。不穿丝绸,并不是不喜欢,而是因为太喜欢,我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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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的暧昧
  一直以为,旗袍是暧昧的,有如两个彼此爱着却又隐忍着的男女,那种欲拒还迎的样子总是引诱的,穿旗袍的女子,一定是妖娆的,纤细的水蛇腰,尖尖的下巴,张爱玲一样的神情,不一定是绝世倾城的美丽,但一定要有绝世倾城的姿态。
  喜欢那样的想象:江南的女子,穿了丝绸的旗袍,大朵艳丽的莲花在后背上,撑了一纸油伞,行走在白墙灰瓦的小巷子里,有雨,一滴,两滴地飘散着,灰暗的天空中有细细的丁香和百合环绕而来,那样的旗袍,穿在那样婀娜的女子身上,是旗袍的缘分,也是女人的品位。
  还喜欢,氤氲的午后,有蝉在叫着,红了樱桃绿了芭蕉,熏香炉里是迷人的妖香,穿了旗袍的女子,袅袅地从亭子里穿过灰扑扑的天井到书房去,打开了发黄的线装书,细长而苍白的手翻看着旧的故事,那里面写着: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别事谁家院。无端地伤感着,因为有着自己莫明其妙的心事。这样的女子,总是古典的,因为古典,就更显得孤独。
  不是所有女子都能穿旗袍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把旗袍穿得风情,不要太瘦,亦不要太胖,腿要修长的,腰要纤细的,十足的性感里要有三分的柔软和引诱,坏女人穿上它要更显得风情万种,好女人穿上更加妩媚动人,没有比旗袍更挑剔女人的身材。
  没有办法。谁让旗袍美丽到这样倾城倾国?
  况且,它还有几丝不食人间烟火的气息,在暧昧与引诱之间,旗袍,是我们吸引男人最好的武器。
  没有女人能抵抗旗袍的美丽。我的朋友阿连是一个喜欢旗袍的女子,喜欢到极致,打开衣橱,是满柜子的旗袍,她亦是穿旗袍最好的人选,人暧昧,身段窈窕,眉眼间有小狐狸的风情,举手投足间,全是万人迷的派头。
  书里的女子,最适合穿旗袍的当然是《倾城之恋》里的白流苏,我想象了半天如果是拍电影谁来演合适?还得给张曼玉,演这种悲悯的小狐狸胚子,舍她其谁?《花样年华》中苏丽珠就是例子,几十套旗袍穿下来,满大街都是旗袍,这是旗袍的悲哀。
  看到胖得像猪一样的女子亦穿着旗袍,而且是那种极便宜的化纤料子,大朵艳丽的红花黑花,在肥硕的身躯里,手里摸着一张麻将牌,我只能低下头去,那种时刻,我宁愿看到的不是旗袍。
  这样的糟塌着我心中最爱的衣服。
  十五六岁时,疯狂地迷恋上旗袍,虽然知道它并不适合我,我高而且瘦,宽大休闲的衣服最适合,比如牛仔裤和白衬衣,但并不妨碍我喜欢旗袍,因为旗袍里面的种种纠缠,是一个女子对暧昧的纠缠。
  终于慢慢大了,我去杭州,想到的是要买一件旗袍。因为太喜欢,所以,挑花了眼,当一件素白的丝绸旗袍在我眼前,它无袖,可以露出我光洁的胳膊,长度到脚裸,可以显出我修长的腿,而它的腰围恰如其分地围住了我的腰,那一刻,几乎没有半丝犹豫买下了它!
  在镜子前第一次穿上它时,心狂跳着,镜子里的女子,因为这件旗袍而显得风情起来。一直以来,我以为自己是素面朝天不化妆梳个马尾穿着牛仔的女子,但我穿上旗袍的那一刻才惊觉,那一刻,我是妖娆的。
  前胸是一串淡藕荷色的玉兰花,突然让我有时光交错之感,仿佛自己就是那三十年代的故人,踩着“蔷薇处处开的”舞步和自己喜欢的男人跳着慢三。
  这样的想象总让现实出现疏离,因为太喜欢,所以,一直舍不得穿,亦是没有机会去穿,因为要去骑车上班,无疑,穿上它是不合适的,双休日去休闲,也不能穿上旗袍的,否则那帮穿牛仔的人会骂我神经病。
  于是,只能放到箱子底,那是我的一个梦,只是一个梦而已。
  就像很多东西,因为太珍贵了,所以,舍不得碰触,怕一碰即碎,那样的碎落,就如同我看到肥硕的女人穿上旗袍,对我,已经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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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子的孤独
  我知道我是孤独的。从小,是个特立独行的女子,十五岁以前,我一直不穿裙子,只穿那种肥大的裤子,然后一个人爬上城墙看风景,孤独的种子,从来就不分年龄。
  如此自恋的人却不是穿裙子。有一时间,我十分烦花枝招展,素面朝天,把口红涂在本子上写了字,头发极短,谈不上风情,只是那样的一意孤行。一向,我喜欢一意孤行。十五岁,我第一次一个人出门,暑假里,偷了大人的钱跑到兰州,因为那里有一个与我通信一年的男生。
  见我的面他说,没想到你是不穿裙子的女生,而且还短发。我差点儿落了泪,但他还是牵着我的手去吃了最正宗的牛肉拉面,香喷喷的让人想流泪。
  那时开始,有了穿裙子的欲望,柜子里,再拉开,总是有旧的棉布白裙子,我喜欢那种旧,非要旧了才会喜欢,有一种温暖的质感,而且只要白,白到不能有一点点的污渍。我翻看自己的星座处女座,有洁癖又追求完美的女子。果然。
  但我不知我的美丽为谁绽放,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一个穿了旧裙子的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我对着镜子看自己,充满着自怨自恋,头发已经长了,但我失去了兰州的消息,以后吃了很多次拉面,都没有第一次好吃。好像少了些什么味道,然而,我是说不清的。
  那天,一个人看电影,杜拉斯的《情人》,十五岁的少女和自己的情人离别,梁家辉和珍玛琪演的,珍玛琪穿着裙子,中国的丝绸裙子吧,好像有很多褶皱,她默默站着,看着自己的情人越来越远,从此后,他是别人的丈夫。短暂的欢爱如烟花绽放,那裙子无限地悲哀着,不是因为上面的褶皱,而是因为失去。
  因为失去,所以永远。
  就这样,我疯狂地喜欢上了裙子,一年四季都要穿裙子,冬天的时候穿那种苏格兰的大格子裙子,长而宽的披肩,高腰的靴子,非常潇洒,让人想起白先勇小说中的李彤,其实,心里面是空茫的。
  有时候,不是为了取悦于谁才会穿那么漂亮那么漂亮的裙子。
  只是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喜欢。
  最喜欢的,是那种明艳的宝蓝色,有一种艳在里面,非常的惊艳,但还不算完,穿上之后,是蓝色妖姬样的诱惑,即使再淡定的眼神,也能泄露心底里的秘密。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这样极致的颜色,有种浓得化不开的孤独,绚丽之后,是空洞的寂寞,它可以抵挡我寂寞的心。
  相遇,离开,相爱,分手。所有的缘分,裙子曾是最美丽的道具,爱情没有了,道具上还留着爱情的片断和气息,每每想起来时,总有落泪的冲动。
  但那一件件裙子,如贴身的孤独,总是与我,如影随形。那些旧的白裙子,终于不再穿了,开始喜欢艳丽的甚至妖娆的裙子,女人,都是愿意做妖精的,先是迷惑男人,再是媚惑自己。一个人总有一个人的梦,追梦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是快乐的,穿裙子的时候,我就是快乐的。
  虽然很多时光像箭一样射了出去,而且再也没有回来,但我想起那一件件喜欢过的裙子时,心里总是有一种感动,这种感动,总让我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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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
  我最喜欢的化妆品,应该是口红,只能是口红。
  常常,因为一支口红,可以使一张素白的人惊艳起来,像是白白的馒头上一点红的胭脂,那样的艳,是彻底的不俗。
  没有口红的年纪,我也好喜欢红唇,至少,那艳丽的唇让人有种冲动,因为艳丽,所以,有着不可捉摸的诱惑。而母亲在镜子前,用一张薄薄的红纸夹在两片唇的中间,然后,我看到了一张桃花唇。
  第一次用口红是因为一个男人。
  他来给我们代课,一个只有十九岁的高中毕业生,那时我上初一,看他的眼神里有了慌乱,我从来不知,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可以有那样的心跳,当他走过我身边,脸会红成一块红布,羞涩的暗恋像蓓蕾初绽,而我的唇惨白着,凉凉的,和手脚一样凉——全是因为喜欢。
  于是偷着用姐姐的口红,在桌子上,小小的一截,很劣质,但是很艳,粉红的颜色,我小心地画上去,用手涂着,手是颤抖的——因为想,他看到,会不会喜欢?
  班主任说,小孩子,涂什么口红,赶紧擦了去!我如此地恋恋不舍,因为他还没有看到啊,但是已经用纸擦了去,尽管那么斑驳,还不如不涂啊,那小小的暗恋的心,忽然间因为没了口红全军覆没了。
  后来长大了,有了很多口红,不涂口红,一天是无法开始的,如果世界大战爆发,我要涂了口红镇定地出去,女人永远是这样无法理喻,美,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一张脸上,也只有口红吧,是那样的画龙点睛,仿佛要把一张脸衬成桃花,仿佛在说着,我要,我要。
  真是一种极性感的诱惑,那些艳红的、浅粉的、水晶的、透明的或者干脆是深色的口红,是女人最出色的道具,没有女人可以抗拒口红的魅力,就像不能抗拒爱的魅力。
  把口红涂到极致,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而过去的爱情,就像水杯上留下的口红印子,看着就没了兴趣,它不过是个印迹而已吧,甚至有点脏有点乱,但确实是口红的痕迹。你看到过女人唇上掉了色的口红吗?东一块西一块,破碎而零乱,像是一颗碎了的心,任由它去吧,没了爱的女人,也不会好好地爱自己,因为无人喝彩,所以,得过且过。
  真正爱着的女人,恨不得永远是张娇柔的双唇,哪怕是涂了一次又一次——只为他要吻他要吃,但我是不嫌烦的,宁可在他吻后再涂,涂了再吻,只因为爱,宁可让口红的味道在他唇上弥漫。
  就像宝玉爱吃女孩子的胭脂,只要他爱,那么一定不会嫌你的口红,他会爱怜地俯下身来要你,那艳艳的唇,是他的最爱啊。
  我看玛丽莲·梦露的一张照片,印象最深的是性感的那张唇,性感地半张半合,口红涂到艳极了,但是却让人感觉到十分单纯,因为目的是单纯的——只为了男人喜欢。就像我,每天变换着口红的颜色,然后问他,这个好不好,那个好不好?到底哪个你最喜欢?
  如果没有口红,叫我如何成为女妖诱他,如何没有口红,我怎么敢说,我爱你,用我的嘴,用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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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痴
 情痴的人,一定会有一颗凋零的心。
  很小的时候听《梁祝》,看他们化蝶飞去,我便想,情痴的人来世不愿再做人,做人太苦,宁愿做一只蝴蝶于花间翩翩起舞。情痴的人,苦的是自己,李碧华《胭脂扣》中的如花,固执地相信一起殉情的十二少定会来找她,结果,她等来的是一个迟暮的老人。
  《风月》里的如意,喜欢那个叫忠良的男人,而忠良偏偏是个靠骗女人吃软饭的家伙,只因为他有花一样的容月一样的貌,所以,相信所有女人是爱了他亦不会后悔的。
  但偏偏有个如意那样单纯地爱着他,那爱纯粹到痴,忠良说她太纯粹,还是个处女吧,于是偏执的如意和一个下人上床,只为了学到床上的本事让忠良喜欢,那个叫端午的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只是一个道具。
  这样的情痴,有一份傻,一份真,更有一份心疼。
  有一个女友,也是情痴的人,面对一份不可能的情感,死死地追赶着,只为他说过一句:“我上飞机买保险,从来都填你的名字。”生死之间的契约,总让他想着她,这还不够吗?纵然知道良缘是孽缘,纵然知道情痴亦不能让他真正地属于自己。
  那天,听到一首叫《无所谓》的歌,最后一句是:心碎就心碎,你要什么完美,放过了自己,你才能高飞。
  真正痴的人,是放不过自己的,宁愿一生孤独相守。关锦鹏拍的《画魂》,让我感动的是三个人的情与痴,玉良不曾负了潘赞化,而田守信为玉良守护了一辈子,一辈子啊,多么漫长,守着一份不可能的爱情,就那样寂寞着。他说,遇上了,我情愿憔悴一生。
  能遇到这样一个男人,是每个女人的梦想吧?
  情痴的人,要的是一个完美,所以,从不肯放过自己。放过了自己的人,算不上情痴。今生,无论是谁,有资格做情痴的人是傻子,但做了傻子依旧没有爱的人却是可怜人,但,谁能拦得住我们中爱情的毒,然后做一个情痴。
  即使明明知道他坏,他是流氓,甚至他品质恶劣,但爱上了,就顾不得了,男人女人,都有做了情痴不悔的人,人生苦短,能够死气白赖地爱一个人多不容易啊,毕竟,现实中这样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现在的爱情,掺杂了多少条件啊,那些条件,甚至超过了爱情本身。
  所以,我喜欢那些做了情痴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多执著多傻,一往情深里,早就不知今夕何夕,不然,忘年恋、姐弟恋又如何解释?
  爱情最是难以解释,风月无边,我们恨的是人生苦短,怨的是缘分来去,独独没有自己对感情的执著,那份执著无关风月,但刻骨铭心。
  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能对一个人痴上一次,那是你或者他的福分。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称得上情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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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还是不碰
 我觉得女人是非常非常特别的动物,之所以用了两个非常,是因为在很多时候女人太过于口是心非。
  所以,碰还是不碰,这是一个问题。
  因为女人说不要的时候往往是要,说NO的时候往往是YES,她们特别口是心非,比如对待男人的态度,无论是爱情还是性,无论是暧昧还是取悦,都是欲说还休欲拒还迎。
  很少有女人是生猛的,她们侵略男人的时候不多,潜意识中,女人都希望是被侵略的,这是波伏娃说的,在《第二性》中她说,女人都希望被男人占有,但却总嚷着不行不行。
  说不行的时候,往往是已经应了,男人若是傻,真就不碰她,女人会生起气来。据说,现在有好多女人在法院里离婚时明目张胆地说:性生活不和谐。真直接啊。
  女人对男人的索求往往很隐忍,所以,希望男人是一头兽,爱情有时候就表现在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身体的迷恋上,假如他连身体上的冲动都没有,怎么可能爱你?他爱你的思想,鬼才相信。张爱玲说,千万别相信男人会爱一个女人的思想,那是最可怕的。
  一个女人被爱着的男人碰了,往往觉得委屈,倘若是处女,就更觉得男人要担起责任来,哭着喊着你要对我负责,大多数是这样。也有例外的——是那种过尽了千帆的女人,她把男色享用了,所以,男人会觉得被侵犯,但到底是少数。
  倘若不碰,我是说,一对男女谈了一年恋爱还处于坐怀不乱的柳下惠阶段,那真是爱情的悲惨世界,也许称不上爱情,女人会很失望——对男人的失望。我分析,这样的爱情最后总以分手而告终,没有一个女人希望男人把她当做神仙或圣女,某些时候,她宁愿这个男人当她是个有点儿“坏”的女人。
  就像女人喜欢坏男人,明知他“坏”,他“流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爱着。一个女孩子爱过一个通缉的杀人犯,明知他杀了人,明知跟着他没有出头之日,但还是为了这份爱情亡命天涯,因为即使他是杀人犯,但他对她的爱是真的,所以,傻了的女人为爱痴狂了。
  还有一对看起来十分和睦的夫妻却离婚了,女人的离婚理由是,他没有激情他太彬彬有礼,他总把我当成客人,而从来没有把我当做一个女人!这样好的男人是一种罪过,他怎么能明白她希望他偶尔“坏”一点儿、要把她当成“坏女人”来看呢?
  一项调查资料表明,男人和女人都有冲破禁忌的那种冲动,在某种特定的时刻都想打破常规。为什么我要做淑女?不不,我要做曼妙的女子,风情万种千娇百媚。
  所以,如果爱你的女人,就不要怕碰她,偶尔亲她一下,或者给她一个拥抱,或者在自己的床上捣点儿小乱,她是喜欢的,如果她不喜欢,嘻,她是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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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臀的风花雪月
 好像没有哪一个时代让我们对臀部这么关注过。一个在过去被羞于提到的部位,堂而皇之成了最性感最引人的部位,突然一夜间风花雪月起来。被小资女人们热衷地说着,称之为美臀。
  电视上有专业的教练教你如何提臀,如何让它看起来更翘?或者直接说,更性感。更有多种美体内衣一次次说着自己的产品有如何如何的提臀效果,穿上后让我们的美臀看起来如两个绽放的苹果。呵呵,美有什么不好?只要能足够吸引男人。
  女友小毒的臀部不够美,因为瘦,所以,看起来几近于无,常常不敢穿牛仔裤,怕看起来那么平坦让男人没了兴趣。她和第一个男友是因为她的臀部没有质感而散伙的,所以,她花了大价钱在自己的臀部上,一张如花似锦的脸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身体实在有些良辰美景虚设的。她去做了一些有关美臀的健身活动,结果是兴师动众之后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花了几千块买塑身内衣,最小号穿上还荡来荡去,于是只好放弃。有人说生了孩子女人的臀部会发达起来,小毒只有寄希望于生孩子了。当然,生孩子的前提是有一个男友,如今的男人都好色,喜欢女人有丰满的胸和翘翘的臀,但愿她早日美梦成真。
  美臀也有美臀的烦恼。另一个女友小妖身高一米六八,花容月貌的脸和完美得如模特一般的身材,她代言了一家产品的美臀广告,因为那美臀生得实在是好,饱满而翘,真是生动,如何让男人不爱女人不妒?据说她每天要保养自己的美臀,那是她挣钱的资本啊,身体某个部位的代言最近真是流行,手或者长发长得好,被人一拍再拍,而美臀长得好,自然也会有人找上门来。我看钟丽缇代言的欧莱雅的广告,只羡慕她的美臀,好像无人能敌,上面是细细的腰,下面是修长的腿,脸自然不必说了,但纤腰带动美臀一扭的刹那,我还是傻了。真真是妖精啊。美轮美奂。别说男人蠢蠢欲动,就连我这小女子,也是眼馋得不行,美丽,谁不喜欢啊?何况又美得这样艳这样妖?甚至,有些肆无忌惮。
  于是我天天做健美操,买美体衣,为的是有一个美臀,为的是,有一个懂得的男人来爱。------------------------------
美颈
一个男人说,一个女人如果颈太短,就惨了,多美丽的脸也是良辰虚设,但是倘若这个女人一般的容一般的貌,她有细长而雪白的颈子,那么再平淡的女子,也会添上七分的神采。
  这句话我信。
  因为十五六岁的时候有一个要好的女同学,哪里都好,比现在的章子怡要长得好看吧,但只一样不好,脖子太短,短到几乎看不出来,一年到头,她只穿那种无领的衣服,露出一块胸来,显得头重脚轻的,而长发是不敢留的——皆因脖子太短,年龄越大她的苦恼越多,因为什么都可以改造得好看些,脖子却不能——只可惜了她那么好的五官,全在一个短短的脖子上。
  另一个女孩子恰巧和她相反,只是一张平常的脸,却长了一个美颈,细长而雪白的脖子,好性感啊,让男人如何不喜欢?她又会穿,穿那高领的黑色毛衣,长长的海藻一样的头发披下来,美死了,直把女人男人全看呆了。
  成也颈子败也颈子。
  看那文学书上写的女人,几乎个个有美颈,说她们那长长的颈子伸出来,看得见上面的细细的汗毛,男人们便心动了,于是只想去亲。
  那样的描写,总是让人心里怦怦乱跳。
  后来谈了恋爱,男友夸我颈长得好,我知道他是看过那些书的,于是他买了好多丝巾给我,丝绸的、蕾丝的,或者是那带着缨络的,戴在颈子上,很是风情,而他吻过来的时候,总是把热热的唇趴在我耳朵后面的颈子上,痒得不行,我憋着想笑,但总是笑了,他说,你笑什么?我说,我痒。
  然后我们静下来,我把头靠在他肩上,多想,就这样一生一世。
  后来看到一本杂志,说有一个民族以长颈为美,于是女人们把各式各样的项圈套在颈子上,反反复复,重重叠叠,结果是脖子夸张的长,长得你不能忍受,因为实在是太长,几乎和脸一样长了。我给小时候的朋友打了电话,她说你不知道吗?这样的方法我早知道了,并且你再见我会发现我脖子真的长了。
  我才知我们已经十年不见,后来同学聚会看到,果然长了,人显得漂亮了许多,颈子上戴着珍珠项链。她问我,你的脖子上怎么什么也没有?我才发现,有好长时间我忘记装饰我的美颈了,不戴丝巾,也戴不项链,就那么空着,仿佛一段接不上下一集的电视剧,仿佛已经断了线的珍珠,还有,已经过去了好久的爱情。
  我黯然下来,然后抚摸着自己的颈子,我知道就为自己,我也应该在上面挂些东西的,所以,明天起来化妆的时候,我准备戴上那串琥珀项链,然后围上那条绣了大朵莲花的丝巾。
  只是为了,我自己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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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而性感的背
  那日,在他面前换衣服,轻解罗衫时,他惊艳道:一直被你的表面迷惑着,原来,你的背部居然这样性感。
  背?那是被我所忽略的一个身体部位。一直以来,我描眉画眼浅施粉黛全在脸上,即使颈和足也让我照顾到了,但是为什么没想到呵护我的背?
  因为他说,开始留意自己的背部。洗澡做SPA时,常常会把背部仔细地保养着,我的背纤细光滑,有很美丽的曲线,但还不是绝世倾城,在镜子中,我常常看到一滴滴水珠从背部滑落,像性感的雨水一样。
  吸引我的背部,是张曼玉和钟丽缇的背,那样让人迷醉,别说男人,女人亦是爱到不能自拔。
  那日看张曼玉做的康佳手机广告,一袭耀眼的红裙子,她转过身的刹那,我惊艳了——天啊,那是怎样一个绝世倾城的背!因为看到那个性感十足的背,我顿觉女人最性感的地方不是脸不是唇而是一个这样的背。那样妖娆的曲线,那样半遮半掩欲说还休,腰线快到了底线,就那样展露给了你,然后是她忽然一个回头展颜一笑,你说,男人女人怎么能不崩溃?
  就那样迷上了张曼玉的背。以后看广告,眼光多停留在那背上,真是美啊,那样妖气,身段一扭的时候,足以抵得过千军万马吧?
  又看到过钟丽缇的《晚娘》,最初的引诱也是在背部。钟丽缇很婀娜地趴在床上,整个背部玲珑地展现在少年眼前,然后上面是浮动着的水,别说少年,我喉咙里也只有饥渴。这样的引诱于谁也是在劫难逃的。
  后来钟丽缇代言欧莱雅,来回展现她的美好身材,当然会有美丽的背部,她的背部是性感的,而张曼玉的背是妖娆的。
  就这样迷上了背部。
  所以,也学着明星们知道用沐浴液按摩膏和芳香浴保持它的香肌和娇柔,据说她们花在背上的银子一点不少于脸,我听后只觉得自己落伍。有时想想,单为他手滑过我的背时说,呵,真光滑美丽。就为这句话,也是值得的。说了半天,还是因为爱情,没了爱情,一切美丽好像会失色不少,有了爱情,再不好看的背,也会动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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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腿
  朱丽叶·罗伯茨给我最深的印象是那双美腿,《风月俏佳人》里她一出场,先把美腿伸到长靴子里,真是惊艳。
  后来看齐秦和王祖贤来来回回反反复复的恋情,总是想,齐秦先爱上的,是不是王祖贤那双又长又直的美腿?
  有个男人说,女人,除了一张脸,就是那双美腿最重要了,因为很直接,没有女人不穿裙子,能把一条普通的裙子穿得倾国倾城的,只有那双美腿。胸在其次,因为毕竟被隐藏在里面,有时看起来很大的胸,也不过是良辰虚设,因为文胸,那文胸,是有钢丝的,为了要美,女人什么都敢做。
  比如去纹眼线唇线割双眼皮垫鼻子,像是《红岩》中渣滓洞那一套,但女人们自己喜欢,所以,受尽了苦也是甘愿,但仿佛只有腿没有办法改造,多长就是多长了。没有女人不希望自己有一双美腿,男人看了,叫他如何不爱?但胸可以隆,腿却不能拉长,有想去拉长的,结果腿落了残疾,为的是让男人喜欢,想想,替女人悲哀起来。
  但是,并不妨碍我们喜欢美腿。男人和女人其实一样,都是喜欢那些女人中的极品,像张曼玉,一双美腿伸出来,加上那细细的凤眼,让多少男人魂牵梦萦?
  庆幸的是,我也有一双美腿,一米七的身高,加上一双美腿,足够让我在花样年华中爱得轰轰烈烈。那个爱我的男人说,第一眼看到你,那么细长那么直那么白的腿,我就晕了,而很多次,我梦到和你的美腿纠缠在一起,像四条蛇一样。
  我听了只是心动。能说出这番话来,想来他对我动了真心。
  所以,总是穿他买来的牛仔裤,比利的、苹果的,总之他说,只有美腿穿上牛仔裤才是绝世倾城。
  为了露出这双美腿,在整个夏天,我穿着迷你的短裙子,即使知道短裙并不适合我高高的个子,但还是穿,就像爱了,还是一直要他说爱,永不厌倦。
  后来,被他用脚踏车带着,坐在前面,穿过杨花开满的四月,我的美腿在前面晃来晃去,那么长那么白,穿着丝袜和薄呢子的裙子,长发在他脸上拂来拂去,他轻轻地在我耳边说,这样的人间四月天,一霎是永恒。
  我无端地落下泪来。为这永恒,为这四月,为这美腿。
  分开时,我看到自己的腿就会想起他来,然后几乎是带着惩罚开始恶狠狠地吃,体重像吹气球一样涨了起来,又细又长的腿变得像个大萝卜。没了爱情,我成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孩子,任性而倔强,直到再遇到新爱情,我才又开始把那双美腿露了出来——因为终于又变得美丽。
  多年后我们再遇见,他第一眼看的居然还是我的美腿,只不过那时,我不再穿短裙了,而几乎只穿长裙,因为从他那里知道,有些东西是不适合自己的,比如短裙,比如初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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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眸
  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如果让你选择去掉身体上的某个部位,你会选择去掉哪里?几乎没有人选择把眼睛去掉,那几乎是接近于生命的一个身体器官,没了眼睛,世界从此黑暗一片,活着的意义刹那间芳华尽去。眼睛多被比喻为心灵的窗口,没了窗口,心灵黯淡了是自然的事吧?
  有两个故事关于眼睛和爱情。
  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总是恨不得把对方沉浸在自己的眼睛里,相爱中的男女,眼睛就是一片爱海。不幸的是,女孩子在一次事故中突然毁容,于是花容失色,再也不是那个美貌靓丽的女子,她提出了分手。男人说,你以为,我只会爱上你的容貌吗?那样的爱情怎么会天长地久?如果你觉得因为自己的容貌难看而想离开我,那么,我可不可以把自己的眼睛刺瞎,这样,我就看不到你了!而爱情,仍然在我们身边。那个时刻,女孩子扑到男孩子怀里,泪流满面,因为从此懂得,爱情,原来是摒弃了一切附加条件的。
  还是一对相爱的恋人。只不过,男人是个盲人,先天的盲人,女孩子因为喜欢他的博学多才幽默风趣而爱上了他,最爱的时候男人问,我多想有一双明亮的眼睛看看你啊。而女孩子的回答是,因为爱你,我多想给你一只我的眼睛,因为我要留一只给自己,那样的话,我也能看到你啊。为了爱情,原来,什么都可以舍得。
  这是两个关于眼睛和爱情的故事。并不是没了眼睛就没了爱情。
  总有人用明眸来形容一个人眼睛的美丽,再美丽的眼睛,没有爱情也是一潭死水,你可曾见过正爱着的女子,那双眼睛,真是风含情水含笑啊,只有眼睛是会说话的,只有它,能洞悉你到底爱还是不爱?
  再明亮的眼睛,看错了人也会黯然。有人说世上最无神的眼睛是没有爱的眼睛,冷酷而漠然,是看透了一切的冰凉似水,再也没有一丝涟漪。
  儿童的眼睛是最蓝的湖水,你敢说,你没有掉进去过?少年的眼光总是最单纯的,一心想的是满眼的繁花灿烂;中年的眼光有了沧海桑田,再放进什么就难了;而老年的眼光又回到最初,如空山听雨后的蝉声,早已是心清心明,只是那蓝,已是更深的蓝。
  人们最初记得林忆莲是她的小眼睛,因为小到几乎只剩一条缝,可是谁又能否认她风情万种,然后让李宗盛爱得天翻地覆?而赵薇的成功,你能说,和她那两只大眼睛不无关系?喜欢她的人咕咚掉下去,再也上不来。
  而我有一双不大不小的眼睛,小单眼皮,爱我的男人说,你笑起来时极好看,眼睛像在说话,我说是吗是吗?在说什么?
  我爱你啊。傻瓜。
  此时有的,除了甜蜜,还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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睫毛
 我喜欢长睫毛的人,无论是男孩儿还是女孩儿。所以,一直盼望着有长长的睫毛,但我没有,睫毛稀疏而短,这几乎是我对自己最不满意的地方。
  小时上幼儿园,我羡慕一个叫明明的男孩儿,睫毛长得一排排伸出来,可以当扇子。我嫉妒得要死,然后问人家:可不可以把你的睫毛给我?他当然是不给,我们打起来,动了手,这样的记忆,总是可爱的。
  像张爱玲的弟弟。张爱玲说,喜欢人家夸他长得漂亮睫毛长,但张爱玲却不,所以,更显得如此与众不同。
  我不喜欢男人长得太英俊,让人不信任,但睫毛长却不反对,因为看起来舒服,如梦如幻的。
  所以,谈恋爱的时候我注重一个男人是否睫毛长,这很奇怪,我近视,就趴在人家脸上数人家的睫毛,男人总是吓得七魂去了三魂,以为我要非礼他。我嘻嘻笑着说:我不过是想数数你多少根睫毛而已!
  据说睫毛长的人都是懒惰的,我表妹睫毛长,她果然懒,贪吃贪睡的,但人极漂亮,所以,有很多男人追。我又羡慕人家了,于是买了假睫毛粘上,看上去自己也灵羽闪动,一双眼睛忽闪忽闪的,但总是会感觉别扭,因为毕竟不是自己的眼睫毛。
  出去和男友约会,两个人吵了起来,于是只有哭,忘记了假睫毛,眼泪和睫毛一起掉下来,男友笑得肚子疼,说女人们怎么会这样,为了美丽什么都敢做?
  我取下假睫毛,几乎生气撒娇地说,还不为了讨好你。
  他笑笑,其实没有长睫毛也一样的,爱情不在睫毛上。
  但我还是喜欢长睫毛的人,特别是那些自然的睫毛,长长的,伸出来的时候,总会让我有刹那间晕的感觉。
  现在流行的各式各样的颜色的假睫毛又炫目又刺激,我不太喜欢,黑眼睛还是要有黑睫毛才好看,否则真有些风马牛不相及,就像两个看起来十分没缘的人却结了婚,这样的婚姻,总也逃脱不了离婚的命运。
  那天我照镜子,数着自己的睫毛,似乎稀疏了。我叹了口气,看来真是红颜易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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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手寂寞心
  那时候,他总夸我的手好看。真美啊,他说,又细又长,可以去拍钻石广告,不似在人间。
  我喜欢最后一句话,不似在人间。爱了时,当真以为是天上人间,因为一丝丝,一句句,一缕缕,有太多爱的气息。
  而被他用自行车带着穿越大街小巷去找那些刚开张的美甲店,心里更是惊喜到乱跳。终于知道,爱了的滋味,是甜到几乎要醉倒。
  我的长发飞扬,丝丝地吹到他的脸上,他轻轻伏在我耳边,然后问,爱我吗?
  爱爱爱。我切切地回答。
  大多时候,他会买来五彩缤纷的指甲油慢慢地给我涂上,像宝玉给心爱的女子用花染指甲,那一刻,竟然恍惚到三生三世前我认得了他。
  我小心地爱着自己的手,并不因为自己,是因为他爱,所以,即使是不得不做的事,也戴着橡胶手套来做,因为有人珍爱着,从来没发现,自己的手这样好看。
  所以,冬天的时候,我几乎每天都戴着手套,把一双玉手放在温暖的手套中,就像被他温暖地握着,那么贴心贴肺地亲切。
  更多的时候,是放我的手在他的手中,紧紧地握着,无论走路还是看电影,松开的时候极少,我多想,就这样让他握着,一生一世。
  但是有一天他告诉我,我并不能握你的手一生一世,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情不得已。
  这是个什么理由?甚至连让我放声大哭的机会都不给。我宁愿,是一个不讲理的泼妇,指着他的鼻子骂他的负心,但我没有,我只是一个人,躲在屋里,把那些没有用完的五彩缤纷的指甲油倒掉,然后用洗甲水把指甲上描了又画的图案洗掉,让它苍白着。再用指甲刀把那没有用的长长的尖利的指甲剪掉,竟然有一种痛快淋漓的感觉。
  第一次,我看到自己指甲这样的白,白到近乎于没有血色,还有,光秃秃的手指像失恋的树,冬天的树,那么孤单,那么寂寞。后来又有人说我的手好看,适合作广告或者弹钢琴,我总是微笑着说,都不会。
  怎么这么快春天就过完了?冬天来的时候,我一个人在街上乱逛,把手插在兜里,兜很浅,这才发现,竟然早就忘了戴手套,这一发现让我心碎,原来,没有了他,我竟然连自己都不爱。
  所以,我会站在人潮如涌的大街上哭起来,因为忽然想起《半生缘》中的曼桢,在和世钧玩儿时丢了手套,于是世钧半夜里去给她找,是从那双手套开始才慢慢有了爱情。当曼桢终于失去世钧,他们再见时,一定想起那副手套,就像我突然光着手,在冬天的大街上,一个人流冷泪。
  我拿出手来,然后看了又看,真的是好看,为什么,我不能自己爱它?
  走进路边的商店,我挑了最贵最漂亮的手套买下来,然后戴上,因为,没有了爱情,我还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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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丝三千
 最初的诱惑或者悸动总是开始于青丝长发吧?我指的是男女之间风月的最初。
  电影《英雄》中令人惊心动魄的镜头是两个红衣女人在胡杨林中打斗,红衣闪过处,长发飞散,那样的悲壮与艳情,仿佛冰与火的缠绵,仿佛爱与情的纠缠,长发飞起时,泪水如雪飞溅,红与黄的颜色中,有黑的长发飞散如瀑,那样的惊艳,让人看后只觉得惊心动魄。
  而几百年前,或者几千年前,女人们的工夫总是从一头长发开始,唐朝的人总是高挽云鬓,那样的大度与开朗,像她们那个年代的服装,低胸而透明;像她们那个年代的人,奔放着吐纳豪情,所以,鬓发就那样如大朵牡丹一样高耸起,耳边是一朵朵盛开的花,或者莲,或者山茶,或者牡丹;不像明清的女人,死死地箍紧自己的头发,生怕不小心泄露了玄机,只在后面支出一点儿,如狗尾续貂,而头发上戴着的东西并不好看,仿佛是虚张声势。
  但是,对于自己爱着的男人却是一样的,轻解罗衫时,长发如瀑布飞散开来,又黑又亮的长发缠住了男人的心,所以,几千年来女人总是留长发,除非那男人变了心。在私定终身的后花园里,女人总是剪了自己的一绺长发,然后用贴身的小衫子包裹了送给男人,那样的表达,甚过海誓山盟。在某种意义上,长发是和女人的爱情、生命紧紧连在一起的,一脉相承,不离不弃。
  长发,写在纸上就是一段风流浪漫。你如果去问男人,十个男人九个会说喜欢长发,剩下那一个还在徘徊,假如有一个长发的女孩儿和一个短发的女孩儿同样美丽,他真是要彷徨的。
  丝丝的长发,真的是万种风情,怪不得传奇中的狐狸精和女鬼们都会是长发,比如青蛇和白蛇,她们把长长的发卷盘成蛇状在头上,然后让许仙迷死,别说是美貌如花的白素贞,单是那一头长发,八个许仙也难抵挡啊。
  女人有了美丽的脸庞和妖娆的身材,为什么还要留了长发蛊惑男人?有个女孩子说,长发是我们的道具,比穿娇艳的衣服还要灵验,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子,必然是万种风情的,叫他如何能不爱我啊?得到一个男人最好的方式是什么?绝对不是打破沙锅问到底——总是追问有多爱我,而是欲说还休,欲拒还迎,让男人为那一头青丝迷了心。
  所以,不管什么样的女子也要留一次长发的。一生之中没有留过长发的女子会很少,那种女子或者是不懂风情,或者是终于看透红尘心清心明,觉得世间的男子没有一个可以配得上她,于是总是简洁的短发,像她简洁的心。其实是谁也看不透的。
  古代的女子,和恋人分了手或者爱极了,总是剪了三千烦恼丝给恋人带走,比心还重要的。看破了红尘的女子,也是从头开始走向虚无,青丝飘落之时便是与红尘绝别之时。失恋的女子,总是从头发开始断了念头,先剪了头发,然后洗心革面,梁咏琪刚出道时唱的《短发》,全是因为一个男人。
  长发和爱情,有时紧紧相联。剪了头发,很快就能长出来,不过有人长得快,有人长得慢,就像爱情,旧爱情去了,新爱情又长出来。也有人一狠心把所有头发全剪掉,就如同对他死了心,也对爱死了心,然后,一个人,永不再爱。
  就像潘虹,总是短发,她却说,如果我爱上一个男人,我会为他留一头长发。已过不惑的她还说出这种感人的话来,何况正恋着的我们?
  所以,不要问那些不适合留长发的女子为什么还要留长发,你去看,每一个女子,都拼命地想爱上一场。
  哭着喊着,还是要爱。
  就像我们的一生,无论怎么样,还是要留一次长发,问题是,那个值得长发为他留的男人在哪里?
  而被男人抛弃了的女人,最先想到的不是死,而是从头发下手。比如剪了青丝入了佛门,了断了爱欲,没了三千青丝,就没有了让男人心动的道具。没了青丝,就不用再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就不用再轻解罗衫,缓缓地让男人解开头上的凤钗。这几千年来,不知有多少女子为了一个情字剪了青丝入了佛门?
  最让我心疼的是秋仪,苏童《红粉》中的一个妓女。解放了,妓女要被收容改造,改造就要先剪她那一头长长的发,大波浪一样,再穿着水蓝的旗袍,让王姬演绎起来就更多了风情万种。为了躲避剪头发的命运,秋仪从窗户里跳着走了,奔了自己的爱情去,因为爱着的老浦是不能忍受头发短短的女人的。两个人温柔乡里尽是缠绵,然后事情总是一波三折的,没有人能和残酷的生活做对,爱情去了,秋仪想到的是入佛门。当她自己哭着用剪子把头发剪得如同一堆柴草,那一刻,她的心必是死了的——有佛无发,有发无佛啊。当老浦再来找时,隔着雨帘,她首先抱住的是自己的头,女人没了头发,没了那三千青丝,还能是一个风情的女人吗?
  而老浦嚷着,你怎么把头发剪了?你的头发呢?你的头发呢?
  那个时刻,是应该流眼泪的,因为很多时候,留长发是因为男人。十六岁之前,我一直是短发,短到和男生一样,而有一天,忽然暗恋了我的老师,而老师的女友是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子,于是开始留起了长发。长发是从暗恋开始的,是从初恋结束的。初恋的时候,我和哀怨的小女人一样,一剪子剪了长发,然后装做不在意,不流泪,这是小说中的情节,用在我身上就滥俗。但没有人能脱得了滥俗的下场,爱了又爱,总是无尽无休,就像烦恼的三千青丝,总是不知道,它会在哪个男人手上被当做珍宝?
  但青丝却越来越少,自从被韩流侵略以来,女人们的头发开始五彩缤纷起来,短到可以成为板寸。而男人们的头发却越来越长,男女有别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很少有女人再和自己头发过不去,爱没有了,也不至于把青丝发全剪了去,最起码,女人懂得了自己爱自己。但男人们还是一相情愿地为爱情找着借口,爱上了女孩子总是提这样一个要求:不如留长发吧?因为有一项调查资料表明,90%的男人希望自己的女孩子是长发飘飘的,最起码是中长发,他们不喜欢那种张扬的五颜六色的短发。所以,所有洗发水广告中的女主角无一不是长发飘飘,给宝洁公司代言的美女们总是又黑又亮的长发,那样的返璞归真,那样的艳而不俗。
  所以,好多年的主角都是长发,没人能抵挡长发的诱惑,同样的两个女孩子,假如她们是双胞胎,假如她们一个留长发一个留短发,那么被男人爱上的一定是长发的那个,你信吗?反正我信,因为男人们就这么目光短浅,他们喜欢的,先是浮光掠影,至于灵魂,那是以后的事情,你千万不要相信一个男人先爱上的是一个女人的灵魂,这是张爱玲大师告诉我们的。
  所以,如果想要当一个迷惑男人的“妖精”,先留了长发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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