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犯法吗


经典散文 2019-07-16 23:52:27 经典散文
[摘要]第一篇见死不救犯法吗:见死不救属于违法犯罪吗?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赞扬,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看,见死不救属于违法犯罪吗?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见死不救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本文经典案情回顾】张某23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带着一群孩子上山摘点杨梅。杨梅山上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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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见死不救犯法吗:见死不救属于违法犯罪吗?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赞扬,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看,见死不救属于违法犯罪吗?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见死不救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本文经典案情回顾】
张某23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带着一群孩子上山摘点杨梅。杨梅山上山路又窄又崎岖,加上下了几天雨,路非常滑。张某决定先带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上去,其余留在山下等。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可没爬多远,张某听到身后传来了呼救声。
原来两个孩子掉进了一个长约5米、宽约2米的水坑,水并不深,张某水性不错,救人完全没难度。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都沉入了水底没了反应,张某绕抄小路回家,把其他小孩扔在了原地。
近日,张某已被公安部门以“故意杀人罪”刑拘。
【律师说法】
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虽然案件还未在法院判决,但是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认为以“故意杀人罪”刑拘是正确的。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孙律师解释说,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张某带领孩子们玩耍期间充当临时监护人的职责是其先行行为,由此在法律上负有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意外发生时,张某完全有能力下水救人却见死不救,这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刑事犯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来源:遇事找法

第二篇见死不救犯法吗:见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附:见死不救被判刑案例)

  来源 / 法律小常识(lawhelp)
导读这两天,一段撞车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一名女子被出租车撞倒之后,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无路人施救,随后又被第二辆车碾压死亡。1那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人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白衣女子的死亡系第一辆车的撞击和第二辆车的二次碾压造成的,因此,白衣女子的死亡与过路行人的见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路人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2德国的“见死不救罪”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3债主见死不救,被判刑11年2013年4月,事发温州,一名债主连同3人,追截欠债人。逃跑过程中,欠债人无路可走,跳入河中。由于不通水性,欠债人落水后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为所动,未予以救助就逃离了现场。
最终,欠债人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4名追债人对欠债人紧追围堵,并在对方落水后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债人死亡的发生。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债主有期徒刑14年!
这九种行为属于犯罪,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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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见死不救犯法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

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110法律咨询网
案情:
    井冈山市一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严某结婚后育一女孩,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作祟,张某对此深感不满,常常夜不归宿。张某曾两次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均被驳回。后来张某同他人的奸情被严某发觉后,夫妻间开始发生争吵。一天下午,严某买回一瓶农药,喝下去后对丈夫张某说:“我买农药喝了。”张某说:“喝药了你怎么不去医院?”说罢不管,带着孩子到外面去玩。过了一会后,张某返回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严某已口吐白沫。张某知道事情不好,便将女儿放在其母亲处,谎称有事外出,与情人跑到外地躲藏。当晚,张某的母亲送回孩子时,发现严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严某为喝农药中毒死亡”。
分歧:
    此案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严某之死,是她自己服毒造成的结果,与张某置之不理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严某自杀在一定程度上与张某同他人通奸有关联,但两者并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故而张某也不具有刑法上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理由是:其一,张某与严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对严某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扶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的主体要件的条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扶养”,既包括物质和经济上的帮助,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与护理。严某喝农药以后口吐白沫,这时应认定为其生活不能自理。在此情形之下,张某对妻子弃而不顾,客观上属遗弃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第一,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故意杀人既可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以犯罪行为人对防止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为前提。本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严某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有法定的相互扶持的义务,被害人严某负气喝剧毒农药是在被告人张某与情妇通奸这一事实的刺激下造成的。被告人张某作为严某的丈夫,在当时的情形下对防止杨的死亡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但是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对严的死亡放任不管,以致失去抢救时机,造成严某中毒死亡的后果,这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
第二,从理论上讲,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认识方面明知自己不救助已服毒的妻子,她就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在意志方面表现为对严的死亡采取放任听之任之的态度。作为严某丈夫的他,在此特定情形之下不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心理。
管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具备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王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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