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俗看汉字文化


中国菜谱 2017-10-29 23:18:43 中国菜谱
[摘要]从婚俗看汉字文化(共5篇)从几个汉字看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与习俗文化从几个汉字看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与习俗文化作者简介:袁德栋(1981— ),男,河南潢川县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管理哲学与文化哲学;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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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几个汉字看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与习俗文化

从几个汉字看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与习俗文化

作者简介:袁德栋(1981— ),男,河南潢川县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管理哲学与文化哲学;周飞(1986— ),女,湖南永州人,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

摘 要: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这种以形表意使我们能通过字形,寻找到古时候相关的社会的文化习俗。本文通过一些亲属称谓词和与婚嫁相关的字词,来寻找古时候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俗习惯。  关键词:汉字;婚姻;习俗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①汉字就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表音文字是通过“音”去表达“义”的,而汉字是用“形”表“义”的。简体汉字有一部分已改变了原有的以形表义的特点,但仍有很多可以由“形”知“义”。“每一种独立形成的文字都脱胎于记事的图画”②,也就是说每一个字在诞生之初,都是用特定的图画来记录客观事物和事件的,都包含着人们对客观事物主观的认识过程。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某些汉字及其古文字来推知它在诞生之初的含义,也就是本义,进而推知词义的演变过程以及这些文字所蕴含的古代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

人类漫长的婚姻史,大致可以分为五种婚姻制度,即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和专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群婚初期实行的是血缘婚,它是一种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间互为婚配为基础的婚姻制度。互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

妻。在周代漫长的年代里,我国一直沿袭这种“同姓而婚”的血缘婚。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的蒙昧期实行群婚制,野蛮时期实行对偶婚制,文明时期实行的则是一夫一妻制。而在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时期,大约还伴有伴侣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和交表婚制。

一、姓

《说文解字》:“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③上古时有姓,还有“氏”。王力先生曾说:“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嬴姒等都加女旁,这暗示先民曾经经历过母权社会。后来由于子孙繁衍,一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支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④上古时期女子称“姓”,男子称“氏”,“姓”是宗族的标志,表明这一宗族里同姓的人都是同一女子的子孙。“姓”是原始远古人类母系社会的表现,表明了当时的群婚制度。儿女们只认识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父亲是谁,因而“姓”就成为了他们这一族的代号。我们在前面讲到,群婚制的初期实行的是“血缘婚”,也就是“同姓而婚”,这也能表明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人们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完全依靠自然生活,人口数量也十分有限,因此要想繁衍后代,受到上述条件的限制,只能近亲结婚。

二、亲属称谓词

(一)娣、姒、出

《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⑤“出”字,《方言》:“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谓嫁也。”故郭璞《尔雅

注》云:“同出,谓俱嫁一夫。”意思就是共夫的姊妹相互称对方为“娣姒”。《说文解字》:“娣,女弟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娣,同夫之女弟也。”“女子谓女兄弟曰姊妹,与男子同,而惟媵己之妹则谓娣,盖别于在母家之称,以明同心事一君之义也。”⑥《尔雅释亲》又云:“长妇谓弟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也就是说,“娣”、“姒”在古代还可以用作兄弟之妻的互称。姊妹同嫁一夫,这表现族外群婚时代(即伴侣婚制时代),姊妹同嫁一组兄弟为妻,即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共夫的姊妹依据年龄的长幼互称“娣姒”。婚制发展到一夫一妻的时代,由于亲属称谓词发展相对滞后于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虽然这时候兄弟都有专偶,姊妹不再共夫,而人们却一度沿用“娣姒”来称谓兄弟之妻。此外,《尔雅释亲》还有:“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这是因为族外婚制规定,每个家庭都是一半家庭在氏族之内,一半在氏族之外。因为丈夫和妻子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最初时,由于女子在生活居于主导地位,所以难从女居。按照族外婚制,姊妹之子必须从本氏族出嫁到对方氏族中去,所以称之为:“出”。

(二)舅、姑

《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礼记檀弓下》:“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郑玄注:“夫之父曰舅。”⑦《国语鲁语下》:“吾闻之先姑。”韦昭注:“夫之母曰姑。殁曰先。”这种称谓实际上是交表婚制时期的产物。交表婚制与伴侣婚制一样,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间通婚。相对于群婚制来www.shanpow.com_从婚俗看汉字文化。

讲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人们但是还没有认识到近亲相婚的不良后果,同时由于上古人口稀少、社交不便的局限,交表婚制现象非常普遍:男子常娶舅舅或姑母的女儿为妻,女子亦常以舅舅或姑母的儿子为夫,这种情况下的舅舅自然就是公公或岳父,姑母自然就是婆婆或岳母。此外,“舅、姑”还有“妻之父、母”和“母之兄弟”、“父之姐妹”的意思。

(三)甥、侄

《释亲》:“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释名释亲属》:“舅谓姊妹之子曰甥。甥亦生也。配他男而生,故其制字傍作生也。”《释亲》又说:“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昆弟为甥,姊妹之夫谓甥。”郝懿行义疏:“此因妻党而并及外亲敌者之称也。”郭璞注曰:“四人体敌,故更相为甥。”《说文男部》:“谓吾舅者,吾谓之甥。”段玉裁注:“此泛释甥义也。若母之昆弟为吾舅,则谓吾为甥矣。若妻之父为吾外舅,则亦谓吾为甥„„现代人多从婚姻家庭形态的角度对”甥“进行解释。如郭沫若认为其是伴侣婚制时期的产物,他在《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中指出:郭璞《尔雅注》所谓”四人体敌“者,在亚血族群婚制(即伴侣婚制)下,实仅一人。”“盖姑舅乃互为夫妇者,姑舅之子,即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亦即姊妹之夫,故终于一名。”在交表婚制下,与“舅”和“公”“姑”“婆”两位一体的亲属称谓相对应,舅、姑之子互为婚姻,妻之昆弟乃姊妹之夫,姊妹之夫即舅、姑之子。如此,则“甥”系一人,即所谓“婿”。

《释亲》:“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说文女部》:“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也。”段注:“此从女者,谓乎侄姑之称也„从至者,谓若适人而在于母亲情挚也。”《颜氏家训风操》:“侄虽名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晋世以来,始呼叔侄,今呼为侄。”女方对“昆弟之子”有专称而男方无,实际上是与伴侣婚制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有密切关系。伴侣婚制虽仍未摆脱群婚的实质,但这一时期已开始严格禁止族内通婚,本氏族的一组兄弟(或姐妹)只能与另一氏族的一组姐妹(或兄弟)结为夫妻,实行不同氏族间的姐妹同夫、兄弟同妇。这种婚姻家庭中的子女只能确认自己的母亲是谁,却不清楚自己的亲生父亲,而对父亲而言,他也无法也不必区分谁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故而就不会有不同的亲疏称谓之分,只能用同一称谓来称呼自己的子女和兄弟的子女。但对于女子来说,其子女与其“昆弟之子”,分属于两个不同氏族,界限明显,亲疏有别,于是就有亲属称谓上的区别。

三、婚、娶、嫁

《说文解字》:“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⑧“娶妇以昏时”表明了民间的婚俗,古时候认为黄昏时候是吉时,所以昏时娶妇成为一种风俗。也有人说,这是一种抢婚制。男子在黄昏时趁着天黑时间,去女子家抢夺新娘,“生米煮成熟饭”后,女子就成为了自己的妻子。《礼记》中也有这种抢婚制的记录:“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现在我国还有一些少

【二】:从汉字看我国古代婚姻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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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汉字文化研究

—从汉字看我国古代婚姻形式

作 者 董婷

系(院) 人文管理学院

专 业 汉语言文学

年 级 2008 级

学 号 0849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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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王兆国

日 期 2012 年5月

汉字文化研究

—从汉字看我国古代婚姻形式

董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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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摘要:婚姻形式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形式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文明的进步,婚姻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古代婚俗特别是远古婚俗大多已不可考,但汉字的象形表意功能,让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古代婚姻形式的一些蛛丝马迹。文章选取了与婚姻有关的几个汉字,通过分析其原始意义,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意义,以及通过汉字拆分所体现出的意思,来了解古代婚姻习俗,揭示汉字与文化的关系。

关键字:汉字;婚俗;婚姻形式

婚姻形式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形式之一,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血缘团体的形成、发展、延续,都直接依赖于人们的婚姻活动。婚姻形式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经历了种种变异。正因如此,我们祖先的婚姻形式大多已不为人所知,但汉字的存在或许能让我们对古代婚姻形式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汉字诞生于史前我们先人从蒙昧走向文明时期,它是世界上最悠久的文字之一。从仓颉造字传说至今,汉字已经渗入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蕴涵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汉字作为汉民族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尽管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依旧以其特有的形体构造和表意性而显示出其独特的风韵。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对汉字的分析,我们应该能够找到上古婚姻文化的一些蛛丝马迹。本文选取了部分与婚姻密切相关的汉字,通过对这些汉字的分析理解来探究汉字蕴涵的古代婚姻形式。

一、从“姓”看远古人的群婚习俗

不管现代人是否接受,从对汉字“姓”的分析,我们祖先的确有过一段“共产共妻”式的性自由阶段。远古群婚是汉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类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个时代,人类处于原始的蛮荒时期,过着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猎同食、同耕同住,在这样混乱的生活形态下,没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乱的交媾。

汉字与人最直接的联系就是人的姓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而且作为“自我”的标

志,姓不可一日不用。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对开放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一个人的“姓”却是不能选择的。人的“姓”是世袭的血缘延续的基本标志,因为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能选择父母的,更不能选择“姓”什么了。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是随父亲而“姓”的,但是我们或许并没有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姓”是一个“从女从生”的会意字,“生”字本“像草木生出土上”(《说文解字》),此处表示人的出生;“女”则表示“生之所由”。《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意思就是说,“姓”表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遗传的标记,这也正与字型造义相符合,显然,汉族先祖造“姓”字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似乎仅仅只与母亲有直接的关系,也许当时的人都是随母亲而姓的,试看汉族先民古姓多从“女”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昊姓嬴,虞舜姓姚,夏禹姓姒„„这大概能证实我们判断。

可是孩子的血统为什么会仅仅系于母亲一方呢?这点大概与当时混乱的群婚习俗有关,这种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他们的母亲也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用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也就产生了许许多多与女人相关的汉字来。这点我们可以从文献记载中找到答案:《白虎通•号篇》“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虽出汉儒之笔下,而实为上古口传之历史。关于这一历史现象我们还可以找到旁证——汉先民圣哲的出生似乎都有一段荒诞的传说——《史记·三代世表》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是商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吞食了燕卵后怀孕,生下契的神话故事。“文王之先为后稷,后稷亦无父而生,后稷母为姜螈,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说明后稷也是没有父亲,而是他的母亲因为踩了巨人的脚印后怀孕生下后稷的。还有其他圣贤的出生几乎都是这样的,这里就不再列举。这些传说表明圣贤们的父亲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的神怪,这正是“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曲折反应。既然孩子的母亲不知道孩子的父亲,那么,孩子的血统就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也就必须姓母亲的“姓”。这样的话,我们的先祖造一个从“女”的“姓”字也就理所当然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结构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即汉族先祖的群婚习俗。

然而进一步思考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与“姓”字相关联的群婚习俗是有阶段性限制的:“姓”这一概念的产生应该在族外婚时期,因为在人们的生产劳动和对后代的培养经验中逐渐发现血缘婚配影响了后代的体制和智力的正常发育,所以就抛弃了血亲之间的婚

配习惯,而只允许不同血缘关系男女之间的婚姻。正因为这个原因,标志着血缘关系的“姓”就变得尤为重要,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曲礼》所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正体现了人们对姓的这种重视。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姓”既然是为了区分血缘关系而存在的,那么我们从“姓”这个字里所窥见的群婚便只应是排斥血亲婚配的族外群婚。

二、从“婚”与“娶”看掠夺婚俗

同现代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相悖,我们祖先对待婚姻的方式会令我们瞠目结舌。从“婚”“娶”这两个字的本意来看,新婚绝不是“洞房花烛”式的温馨浪漫与温情。同时在这两个字的更深一层的含义中又透示出人类早期的一些革命信息。

与从汉字去探讨婚俗,当然不能不谈“婚”字,《说文·女部》中的解释是:“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字是个“从女从昏”的会意兼形声字。许慎在这里说了两个理由:一是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二是“妇人阴也”。显然,我们可以肯定,第一个意思才是我们想要的能够真正理解“婚”的涵义。

但是《周礼》为什么要规定“娶妇以昏时”呢?这显然是当时的民间婚姻习俗所造成的,当时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日落黄昏后娶亲就成了一种风尚,与之相应的古时迎娶所用的马车衣服皆为黑色。当然晚上迎亲,也是有另外的原因,有些男人通过正规的礼节也有可能娶不到妻子,所以他们就不得不去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抢老婆。他们出去抢个女人回来,“生米煮成熟饭”后,女子也只能认命了,就乖乖地和这个男人生活一辈子,有的男人原有老婆,又看中了不愿意嫁给他的女子,就在夜间去抢。既然是“抢”,当然会有人抵抗,而且还要逃跑,自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抢了,必须要在天黑后才能实施的,抢完了以后,为了不让新娘子认清回家的路,还要在她头上蒙块布,这就是盖头的由来。

《礼记》中记载的“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就是抢婚习俗的体现。甚至现在,我国有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了这种原始的婚俗,还是黄昏迎娶新娘,假抢新娘。瑶族现在还是这样的迎亲方式:夜晚,男方的迎亲队伍高举火把冲向女家,抢到新娘后回走,半路上女方队伍杀出来回抢新娘,这时,就轮新郎出现了,他找到新娘后,偷偷带着新娘逃出混乱的“战场”,溜之大吉,双方才停止抢夺,一起享受婚宴。这种婚俗能在现在的社会中出现,自然与先民的抢婚习俗脱不

了关系,也正是这种婚俗确曾有过的有力证据。因而也更可使我们确信,“从女从昏”的“婚”字正是这种习俗的记录。

关于这个问题,另一个字或许更有说服力,那就是婚娶的“娶”字。《说文·女部》“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取”和“娶”是一个字在不同的时代的不同写法,而在古代是同一个字。因此想要弄清“娶”的造字意,有必要先对取进行一番分析。“取”字“从又从耳”,又,甲骨文像手之形,《说文解字》:“又,手也。”从又之字,多与手有关。“取”即用手去提耳朵,本义是“捕取”。弄明白“取”的含义以后,再来看《说文解字》对“娶”字的说解,我们就不难理解,无论将娶女子为妻解说成“取妇”的字义训释,还是“从女从取”的字形分析,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抢个老婆”。这与古代婚姻中的“抢婚”习俗有一定的关系。强壮的小伙子单独或者约上本部落的一些人,到另外一个较小的部落或族群,强行把那个白天爱慕已久的姑娘抢娶过来,哪管瓜甜不甜,哪管牛低不低头,拜过堂,一段婚姻就开始了。看到这些,好多姐妹一定会义愤填膺了,如果民俗学家的考据无误的话,这应该是曾经的历史,婚姻的历史中确实存在过抢婚的习俗。

在先秦典籍中多有以战争为得妻手段的记载。《晋语》引史苏言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妺(mò)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人以妲己女焉。”又如周幽王伐有褒而娶褒姒,晋献公伐骊戎而娶骊姬。再如《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郑太子忽奉郑伯之命率兵救齐,齐侯要将女儿文姜嫁给他,太子忽推辞说:“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婚也,民其谓我何!”可见以战争为手段得妇的“师婚”在当时是人们所熟知的社会现象。而这正是“娶”字造字的社会背景。当然,我们通过对“娶”字的造字分析也不难发现和了解这一社会背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娶”就是“抢个女人来做自己的老婆”。 用我们现在人的思想来说男婚女嫁,就是莫大的喜庆,然而在当时要在黄昏时去强娶,说明当时的人没有严格的婚娶规定,只要能抢到女人做自己的老婆就可以被世人认可,这也间接地反映了父权与母权的争夺。前文已经说过在母权时代,我们的先祖实行群婚制度,在群婚的条件下,女子一般生活在自己的娘家以维系母系的完整,而当父权制度形成以后,为保证父系的延续,女子一旦嫁人,就势必被要求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丧失了各种原有的优越地位,变成男人的附庸,需要做家务,照顾孩子和丈夫,就使女子时刻处于被奴役和压迫的地位了。所以,在父权制度形成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女子在婚姻形式上的反抗,而这种

【三】:论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论文关键词:汉字;婚姻制度;婚姻习俗 
  论文摘要:汉字蕴涵丰富的婚姻文化信息。“姓”、“舅”、“姑”蕴涵了远古群婚制度,“家”、“室”蕴涵了对偶婚制,“媵”、“妾”、“姒”、“娣”蕴涵了多妻婚制。“婚、娶”蕴涵了古代社会的掠夺婚俗,“嫁”蕴涵了买卖婚俗,“媒”、“妁”蕴涵了包办婚俗。 


  汉字作为汉民族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尽管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依旧以其特有的形体构造和表意性而显示出其独特的风韵,但是依旧可以从汉字的形体构造中窥见先祖造字时的本义及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选取了部分与婚姻密切相关的汉字,从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方面探究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一、汉字与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血缘团体的形成、发展、延续,都直接依赖于人们的婚姻活动。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的婚姻制度划分为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和多妻婚四个阶段。汉字对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与远古群婚制度 
  远古群婚是汉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类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个时代,人类处于原始的蛮荒时期,过着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猎同食、同耕同住,在这样混乱的生活形态下,没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乱的交媾。所以,这种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他们的母亲也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用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也就产生了许许多多与女人相关的汉字来。
  1、姓 
  既然是在混乱的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他们当然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无法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了,就像前边提到的,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以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姓”就是这时产生的最能说明这种关系的汉字。 
  汉字与人最直接的联系就是人的姓名,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对开放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一个人的“姓”却是不能选择的。人的“姓”是世袭的血缘延续的基本标志,因为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能选择父母的,更不能选择“姓”什么了。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是随父亲而“姓”的,但是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日,天子因生以赐姓。”…鳃意思就是说,“姓”表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遗传的标记,这也正与字型造义相符合,显然,汉族先祖造“姓”字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只与母亲有直接的关系,也就说当时的人都是随母亲而姓的。史料中记载的大量的汉族的先祖圣贤的姓都是“女”字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吴姓赢,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心j8。,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与母系氏族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先祖圣贤们不知道父亲是谁,所以当时的人就认为这些圣贤都是神仙的儿子,尊称他们为“天子”,还给他们编造了奇怪的出生故事。《史记·三代世表》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是商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吞食了燕卵后怀孕,生下契的神话故事。“文王之先为后稷,后稷亦无父而生,后稷母为姜螈,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说明后稷也是没有父亲,而是他的母亲因为踩了巨人的脚印后怀孕生下后稷的。还有其他圣贤的出生几乎都是这样的,这里就不再列举。这些传说表明圣贤们的父亲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的神怪,所以,《白虎通·号篇》:‘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既然孩子的母亲不知道孩子的父亲,那么,孩子的血统就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也就必须姓母亲的“姓”。这样的话,我们的先祖造一个从“女”的“姓”字也就理所当然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结构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即汉族先祖的群婚习俗。 
  2、舅姑 
  “舅”和“姑”本是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汉字,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婚姻亲缘下产生的亲属称谓,在此将它们放在一起来探讨。众所周知,“舅”在我们现在的人的观念里,就是对自己母亲兄弟的称谓;“姑”则是对自己父亲的姊妹的称谓。“舅”在古代,是指母亲的兄弟,也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父的称呼。而“姑”在古代除了是对父亲的姊妹的称呼外,也是媳妇对婆婆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舅”“姑”的古义是“一名三用”的。以我们今天的观念来说,“舅”、“姑”作为最常用的亲属称谓,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从这些汉字产生的原由来说,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亲属称谓是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了家庭以后才出现的,所以说,婚姻制度与家庭是亲属称谓出现的根本原因,亲属称谓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约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曾经有过这样一种亲属关系:一个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同样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这样的亲属称谓反映的是史前时代的固定族团群婚习俗。这样的群婚习俗在解放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有遗存。据学者研究,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盛行源于原始氏族外婚制的姑舅表婚。这种婚俗有三种形式。一是单向姑表婚,即舅家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妻。苗族、彝族、瑶族、侗族、怒族、纳西族、傈傈族中皆流行这种婚俗。二是单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则不能娶姑家的女儿,所谓“血不倒流”。景颇族、独龙族20世纪50代仍有这样的婚俗。三是交错姑舅婚,这在云南沧源侗族中曾十分盛行。即姑家与舅家互嫁女儿。这种婚俗很容易形成“姑舅”就是“公婆”或“岳父母”的称谓现实。在陕北地区,解放前以至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很盛行姑舅表婚,这种姑舅表婚也是一种单向舅表婚,也即舅家的女儿可以嫁给姑家儿子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儿为妻,因为舅家娶了姑家女儿,称为“倒买骨血”,被认为是野蛮的不明事理的行为。后来随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姑舅表婚遂大大减少,但在一些较为闭塞的山区,至今仍有这种婚姻现象。无论是少数民族抑或陕北汉族的这种婚俗,皆可印证远古时代曾存在过的氏族集团固定群婚习俗,也证明“姑”“舅”二字确实蕴涵了今人难以理解的婚姻习俗现象。 

  (二)“家”“室”与对偶婚制度 
www.shanpow.com_从婚俗看汉字文化。   “对偶婚”也是汉族早期的婚姻形式之一,虽然只是群婚制度与后来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过度阶段,但是它也曾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而流行一时,这也与古代社会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男性地位的改变,使得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出现了新的形式,男人地位逐渐高过了母系氏族时期的女人主导地位。人们开始不再满足于原始的婚配方式,开始追求固定的配偶,尽管还不可能实现一夫一妻的理想婚姻形式,但是形成了另外一种较为合理的婚姻形式,也就是配偶的相对“固定”,一个男人只与几个固定的女人婚配,一个女人也只和几个固定的男人有婚姻关系,逐渐产生了部分物品的“私有”,如家禽等。这样的话,就产生了最原始的“家”“室”。《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就是说男人是一个家的主人,在这个家里起主导作用,女人只有有了丈夫才有了家。《礼记·曲礼上》:“三十日壮,有室。”“室”,妻子。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也就是说男人必须有了妻子才是有了室。《说文》:“室,家也,从,从至,至所止也。”…∞说明丈夫在自己的氏族内没有室,只有到了女方的氏族才有室。《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也说明的是男人成年后必须要有自己的“室”,女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家”。《说文》:“家,缎居也,从缎省声。”这里的缎在《汉语大字典》中被解释为“公猪”,就是说男人就像公猪一样,女人占有了他,女人才有了家,但是当时女人的家不是唯一的,可能同时有几个“家”,男人亦然。所以,“家”“室”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没有“家”也就没有“室”的存在。虽然我们现在的“家”“室”已经不再单指丈夫或者妻子了,但是仍然包含这里所说的概念。由于这种婚姻方式依然不合理,所以,“对偶婚”制度很快就被较为合理的“一夫一妻”制度取代了。 
  (三)“媵”、“妾”、“姒”、“娣”与“多妻婚”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可以满足人类的共同愿望的最为理想的婚姻形式,但是,由于奴隶制度的出现和王权的存在,使得君主可以肆意而行,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男人破坏了这种制度,形成了男人对女人的独占的婚姻制度,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夫多妻”制度。

古代文献记载中有一种奇特的婚嫁形式,叫做媵制。《仪礼·土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之,谓之媵。”说明媵制其实就是一个女子出嫁,必须有自己的妹妹、侄女陪嫁,也就是姊妹、侄姑共同服侍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但是,“媵”字的本义与它的初形相符,并不是特指“侄娣从嫁”。这在许多文献中对“媵”的解释都可以看到,指的是送女出嫁的行为。单对“媵”字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的从“朕”的汉字都是古音蒸部,自然是有着同样的来源。所以,从“朕”得声的汉字基本上都有“增义”,而“媵”的本义又正好是随嫁的女人,即嫡妇之外增加的庶妇,它的增益之意就十分明显了。所以,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媵”字的得名与造字都与前人对侄娣陪嫁制度特点的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也正说明了“媵”制确实在我国曾经出现过。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于是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这个传说说的是古代一个部落的首领,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虞舜的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媵”制在中国古代社会曾流行一时,而且是贵族之间的势力联姻。这表明一个男子可同时娶多个女子为妻。 
  “妾”字从“辛”从“女”。“辛”是低贱的标志。在《汉语大字典》中解释为没有经过明媒正娶的女子。《广雅·释亲》:“妾,接也;接,续也。”从这个意思来讲,许多从“妾”的字都有续补的意思,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对“妾”所持的观念:“妾”只不过是作为“妻”的续补而存在的。传统上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妾的一个作用,就是续补“妻子”生育上的缺陷,这是“妾”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其实,对“夫”来讲,“妻”往往还有一个更为普遍的缺陷需要“妾”来续补,那就是“妻”的年老色衰,或者虽然年轻,但是已经失去了对丈夫的吸引力,便要娶“妾”来续补,既然只做续补,就没有数量的限制了。可以随男人的势力和财力而定。所以,可能有很多“妾”存在于同一个家里,那么这些人的关系又该怎么看待?在古代,众“妾”相互称为“姒娣”。 
www.shanpow.com_从婚俗看汉字文化。  “姒”,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长者。《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者为姒,后者为娣。”“娣”则恰好与“姒”相反,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轻者。综合上述妻妾地位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妇女地位的区分还是有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的。这些都可以说明古代社会中,女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有高低贵贱之分,按常理来说,“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但是,如果一个“妻子”在丈夫跟前失宠,那她的地位也就可能不如一个“妾”,这在贵族,特别是皇室中最为明显。而女人则绝对不能有两个丈夫,否则就会被看作是不守妇道的淫妇,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总之,妾、姒、娣等字,证明一个男子可先后娶多个女子为妻。 
  二、汉字与婚姻习俗 
  汉字中也蕴涵了丰富的婚姻习俗信息。掠夺婚、买卖婚和包办婚都是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婚姻习俗,都曾流行一时,影响甚远。我们在这里探讨婚姻习俗,自然少不了对“婚”“嫁”“娶”“媒”“妁”这些文化蕴涵深厚的汉字进行必要的分析。 

  (一)“婚”“娶”与掠夺婚俗 
  “婚”在《说文·女部》中的解释是:“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日婚。从女从昏,昏亦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字是个从“女”从“昏”的会意兼形声字。许慎在这里说了两个理由:一是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二是“妇人阴也”。显然,我们可以肯定,第一个意思才是我们想要的能够真正理解“婚”的涵义的。“娶妇以昏时”是当时的民间婚姻习俗所造成的,当时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日落黄昏后娶亲就成了一种风尚,晚上迎亲,也有另外的原因。有些男人通过正规的礼节也有可能娶不到妻子,所以他们就不得不去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抢老婆。他们出去抢个女人回来,“生米煮成熟饭”后,女子也只能认命了,就乖乖地和这个男人生活一辈子,有的男人原有老婆,又看中了不愿意嫁给他的女子,就在夜间去抢。既然是“抢”,当然会有人抵抗,而且还要逃跑,自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抢了,必须要在天黑后才能实施的。《礼记》中记载的“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就是抢婚习俗的体现。甚至现在,我国有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了这种原始的婚俗,还是黄昏迎娶新娘,假抢新娘。瑶族现在还是这样的迎亲方式:夜晚,男方的迎亲队伍高举火把冲向女家,抢到新娘后回走,半路上女方队伍杀出来回抢新娘,这时,就轮新郎出现了,他找到新娘后,偷偷带着新娘逃出混乱的“战场”,溜之大吉,双方才停止抢夺,一起享受婚宴。这种婚俗能在现在的社会中出现,自然与先民的抢婚习俗脱不了关系,也正是这种婚俗确曾有过的有力证据。所以才出现了从“女”的“婚”字。 
  娶妇在古代其实也是一种抢婚。《说文·女部》“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J3粥也就是说“娶”就是“抢个女人来做自己的老婆”。 (螂然而男婚女嫁,用我们现在人的思想来说,就是莫大的喜庆,但是在当时要在黄昏时去强取,说明当时的人没有严格的婚娶规定,只要能抢到女人做自己的老婆就可以被世人认可,这也是父权与母权的争夺。父权制度下,女子一旦嫁人,就要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丧失了各种原有的优越地位,变成男人的附庸,需要做家务,照顾孩子和丈夫,时刻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了。所以,女子在婚姻上的反抗,使得男人就干脆使用武力来解决婚姻问题了,这或许就是抢婚的根本原因。 
 (二)“嫁”与买卖婚俗 
  买卖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钱财物,娶妻纳妾,必须要用钱财交易才能进行,而且自己不需要时还可以将妻妾转卖给别人,把钱财再换回来。如古代以马换女人,以女人换女人都曾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只不过是自己传宗接代的工具,与其他财产并无多大区别;对于女方来说,女子既然必须送出去为他人使用,可以关注的也只有女子的物质价值了,对于出嫁的女子本人来说,既然已经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就只能听从他人的摆布了。然而,这一切都表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古人的观念里,买卖婚制下的女子就只是男人的一种私有财产而已。结婚,对于男人来说是“娶”,对于女人来说就是“嫁”。《说文解字》:“嫁,女适人也,从女家”。J李梵《汉字简史》认为:“嫁”得名于“贾”、“沽”,“嫁”、“贾”、“沽”上古均“见”母“鱼”部。而“贾”“沽”皆有买卖义,女子嫁人,其实就是卖给了人家,可见,“嫁”表现了古时的买卖婚俗。也正是有了买卖的实质,所以才产生了嫁女的补偿问题,也就出现了女人的高低贵贱之分;如果某女子无偿出嫁,则是女子自身及其家族的名誉损失;相反则是给整个家族带来了极大的荣誉。 
  (三)“媒”、“妁”与包办婚俗 
  《说文》:“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川瑚妁,女方的媒人。也泛指媒人。《说文》:“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就是说媒、妁都是谋合二姓婚姻的人。媒、妁二字,表明古时的婚姻不是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而需要第三者的撮合。媒妁的起源是很早的,早在公元前9世纪的反映民间爱情生活的诗歌里,就有女主人抱怨情人“匪我衍期,子无良媒”的诗句,反映的就是没有媒妁的说合不能结婚的风俗习惯。中国人一直以来都讲究明媒正娶,私奔苟合则会被世代所耻笑唾弃。古人规定媒妁嫁娶是担心婚姻自由了会使情欲的大门敞开,而使世界陷于万劫不复的邪恶之中。所以才出现了媒妁来充当婚姻的桥梁,这也就确定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的绝对包办,而且必须由媒妁来订立婚约。可见,“媒”“妁”二字,蕴涵了包办婚俗的文化信息。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姓、舅、姑、媵、妾、嫁、娶、婚、媒、妁等汉字都与我国早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有着直接的联系,分析这些汉字,可以揭示出丰富的古代婚姻文化信息;所以说,汉字对研究文化史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四】:论析中国传统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

 论文关键词:传统;婚姻;习俗;文化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婚姻习俗蕴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表现为:婚姻依礼而行;婚姻重礼轻爱;婚姻中渗透买卖关系,婚姻体现着等级差别和阶级限制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台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婚姻习俗是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反映一定婚姻意识的积久成习的婚姻行为,不仅体现了一定时代的社会生活面貌,而且从微观上展示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审美观、宗教观和心理发展态势。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 婚姻依礼而行 
  我国素称“礼仪之邦”,叉把婚礼看作礼义之本”、“人伦之始”。所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只有正婚姻夫妇秩序,才能正其它社会秩序,才有社会的礼治。所以礼出于婚,婚出于礼,男女结合必须依礼而行聘娶,达到“序人伦”、“别夫妇”的目的。“伏羲制嫁娶”始向礼婚发展,至周代礼婚已日臻成熟,细分为“六礼”。 
  中国古代的婚姻礼制,以“义”而起,以“仪”而明,包括“义”与“仪”两部分。“婚义”是指婚姻的实质表现,即男女结合必须具备的社会条件。如周代的同姓不婚,南北朝的士庶不婚,唐宋的良贱不婚,也是当时社会的基本婚姻规范。“婚仪”是指婚姻的形式要件,即结婚的礼仪形式和程序,这就是从周代开始实行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婚义”与“婚仪”结合,是社会对男女婚姻认定的基本根据,其中的礼仪程序尤为人们所重视。“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没有婚礼的结合将遭到世人的指责,甚至被世人贬为“私诱”或“淫荡”,其夫妻关系也不为社会所承认。 
  按照陈顾远先生的观点,中国的婚姻不属于宗教婚.也不属于法律婚.实为另一种形式婚——礼仪婚。陈先生认为世界上关于婚姻立法的观点有事实婚主义和形式婚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持形式婚主义。形式婚从社会承认的角度讲,由宗教认可的称为宗教婚,由国家法律认可的称为法律婚。西方婚礼形式是以宗教婚为起始的。中世纪基督教的力量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婚姻关系受宗教法律所支配,结婚必须在教堂举行婚礼,婚礼由神父主持,二人或三人证婚,新郎新娘要在神父面前公开表示婚姻意愿,得到神父的祝福,婚姻才得以成立。法律婚是从法国大革命后开始的。1791年法国颁布革命宪法,宣布“婚姻不过是民事契约”,认为宗教不应过问婚姻.从此以后,绝大多数国家叉开始实行法律婚。陈先生认为“中国古代自有礼制后,非当于礼者不视为婚姻”。婚姻讲究礼仪程序.实行的是礼仪婚。在历史上,虽然也对婚姻作了法律规定,但法的作用是以律辅礼,不依礼而行,便以法刑之。我国从周代开始,男女之交出于礼者.必人于刑.自秦汉以来,都是依赖法律达到“明刑弼教”,制裁反礼而行者,“法”不过是推动礼的工具.礼才是最根本的东西,是立法的基本依据。我国古代对婚姻的法律规定远远迟于礼,是以刑辅礼,法在刑后。法律对婚姻的作用是逐渐加强的,最后才成为礼法并行,但仍然是法在礼之下,法是礼的延伸。婚姻仍然是礼婚,正如明代王稀在《七出议》中所说:“礼与法非二物也.礼者防之于未然,律者禁之于已然,皆缘人情而为制,礼之所不许,即律之所不容,出于礼而人于律也”。直到民国时才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婚。 
  就是到了现在,虽然封建社会制度被消除,法律成为调节婚姻关系的主要手段,但传统习俗的力量和影响是巨大的。在我国民间生活中,老百姓对婚姻的缔结只认风俗习惯,而并不诉诸于法律。尽管在我国只有结婚登记才是唯一的合法的手续、登记结婚而不举行婚礼,并不影响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的建立.但事实上领了有法律意义的结婚证而未举行婚礼的男女,通常仍不被周围的人视为夫妻。 
  二 婚姻重礼轻爱 
  传统社会,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大事,男女的缩台不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关系到男子所属的大家庭,乃至家旅的大事,成婚不仅是为个人黑妻,更是句父母娶媳,为宗族娶妇。因而六礼完成,婚姻过程并未结束,还有成妇之礼,即翌日拜见姑舅,奉水奉饭,“三月而庙见”,祭拜祖庙以告祖先。所谓“妇者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 
  透过中国人的传统婚姻习俗,不难发现,传统婚姻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及宗族。婚姻是家族行为,只要婚姻台乎礼仪,是经过明媒正娶的,那么婚姻就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两人“爱”还是“不爱”那倒是无所谓的,个人的意愿和意志须服从于家族利益。因而即使夫妻情深,只要公婆不容,就要出妻离异。而夫妻相恶,但公婆认为媳妇“善事我”,则不能离异.必须“子行夫妇礼”没身不衰。夫妻感情在婚姻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男女结合不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幸福和感情的满足。“广家族、繁子孙”.传宗接代才是男女相交的主题.所谓“非为色也,为后也”而且在道学家看来.婚姻中其他附加的感情越是淡漠.下一代品种越是纯正,越是精致越近于“人。为了肯定婚姻中的“伦理性”,不惜将婚姻中“性爱”因素降至到零点,“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了。 
  
  

  中国人这种重子嗣的思维定势,在婚姻习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婚礼仪式中有许多内容都是祝福新婚夫妻多子多孙的。如新娘上轿前,在花轿内外遍撇谷豆,到达夫家以后,新娘下轿,亦照撇,这种撒谷豆的风俗的寓意就是祝新婚夫妇多子多福新娘人洞房时,用食物和钱币撒向床上,称为“撒帐”.所用食物一般为石榴、粟子、红枣、长生果等,石榴多子,枣子谐“早子”,“粟子”谐“立子”,是取早生贵子之义。人们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妻子不能承担这一使命,那么丈夫可以堂而皇之地纳妾,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妻”。夫妻关系是要服从亲子关系的,女人在家庭中充当的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女人如此卑微的地位.使得夫妻之阃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言:“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妻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传统婚姻重礼轻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婚姻的缔结上,只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谈个人意愿。《礼记·坊记》中记载了孔子的论述:“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别也。”孟子也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周人皆贱之0-[7J周代国家还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这就是“地官媒氏”。《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的意思,媒氏主台其半,让男女台起来成为夫妇。但媒氏在“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时,也可对“奔者不禁”,可见当时“媒氏”对婚姻的干预还是比较宽松的。但到了唐代,“媒妁之言”写入了法律条文中,《唐律·户婚》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宋、元明、清的法律也同样对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并说明对于违律娶嫁的,也处罚媒人.媒人在婚姻缔结上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作用。在宗法礼制发展到极致时,“媒妁”成为阻碍男女自由恋爱,制造不幸婚姻的一种手段。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这种重礼轻爱的婚姻习俗,使爱情的追求始终不能融人道德评价的尺度,也阻挠了爱情价值观的发育。一方面它抵抗不住以“礼”为规范的传统价值观的挤压和围剿;另一方面,它也无力肯定与保护与之相应的婚姻行为。以至于爱情意念只能向虚幻的世界转移,人们要追求的理想中的婚姻和倾慕的意中人,也只有在想象中的神仙世界得到满足。因而南朝的乐府民歌,唐代的传奇,到宏篇巨著的明清小说,虽然保持了歌颂爱情的传统,但其创作路数发生了重心的变化,即从现实主义向浪漫主义转变。如元代末期郑光祖的《倩女离魂》就是以浪漫主义手法讴歌爱情的佳作。延至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现实社会所有实现不了的理想婚姻与爱情.只有到了鬼狐世界才能实现。这本质上反映了“礼”的价值观对爱情的围剿,也是对非人道的礼教统治的控诉。 
  三 婚姻中渗透买卖关系 
  传统的礼仪婚是聘娶婚,它是以男方父母交付女方父母一定数量的聘礼、聘金为成婚的必要条件。“聘则为妻”、“无币不相见”成为不可动摇的婚姻原则。尽管中国婚姻的“六礼”在历史上曾有过变化,但纳征这一环节是没有去掉的,而且越来越得到强化。聘娶婚中收受聘礼这一方式,就使它掺人了许多买卖婚的因素,而如果把经济价值作为婚姻的唯一目的,那么聘娶婚将最终成为变相的买卖婚。聘礼多少,往往成为嫁女的身价,因而婚礼讲排场、比阔气、竞奢华之风由此产生。

聘礼,又称聘财、聘金、财礼、彩礼。按六礼规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各个程序中,男方家都要向女方家送礼,除了纳征外,其余五礼都以雁为贽,这一礼物有象征意义。但是雁只是联姻过程的仪礼用物而已,人们最讲究的是纳征.只有纳征的礼物最重要,是正式的聘金、聘财,此礼一成.男女双方都不能轻易悔婚,否则不仅舆论不容,而且要受到法律处分。“诸许嫁女,已报婚书或有私约,或俱受聘财而辄悔志,杖六十,婚如约。”无论有无婚书或私约.只要受了聘财,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聘礼是婚姻的核心和重要条件。汉代时婚姻重财的风气日盛,东汉时议曹史展允,非常勤奋,但家境贫寒,年近知命还未婚配,最后他的长吏李固向僚属募得聘金二三万钱,才了结其婚姻。唐代索要财物更多,唐《通典》引太极元年唐绍上表说:“士庶亲迎之礼,……邀其酒食设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伴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愈万计;遂须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元代郑介夫论日:“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牲口无异。”这种婚姻“直求资财”,“以财论嫁”的拜金之风在明清两代更是甚嚣尘上。因而明末清初朱伯卢在其颇有影响的治家格言中,把“嫁女择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作为家政要训。 
  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的婚俗文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至今还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价值不断上涨。在福建清流县,1981年的彩礼总额平均为2341元,1984年为3312元,1985年上涨为4126元。而且越是落后的不发达地区,越是索要高额彩礼,其名目之繁多,让人瞳目结舌。什么见面礼、上门礼、进门礼、婚日礼、过门礼、开箱礼等等,巨额的彩礼,成为青年农民不堪重负的包袱,怎么也甩不掉。 

  婚姻中的彩礼是一种文化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这种现象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亡。但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需要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树立自立意识,敢于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风尚。 
  四 婚姻体现出等级差别和阶级限制 
  我国古代实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制。等级和阶级的区分存在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像婚姻这样重大的事情,其仪式的等级限制也是相当严格的。 
  在奴隶社会,“六礼”是“士”以上各等级的贵族和平民实行的婚姻仪式.而农业奴隶、庶人尚处于家长制家庭下的对偶婚的残余状态,他们当然无权举行婚姻仪式。 
  随着封建制和个体婚制的形成与确立,礼逐步下到庶人。但是封建农奴制下的部曲、佃客、“士家”的士以及奴婢都居于贱民阶层,不是庶人,因而这些处于社会最低层的人是不能采用婚姻仪式的。他们实行的是等级内婚,即“当色为婚”,“当色相养”,“婚姻绝于士簿,名籍异于编氓”。_lI_贱民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良民以上等级的男子为妻,“士”的女儿只能配给士。奴婢等贱民如私自嫁与良民为妻,要处以法律制裁,夫妻处以离婚。唐代以前的礼书上对婚姻仪式的规定只下到庶人,未曾提到贱民。 
  唐代中晚期以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了削弱,城镇商品经济也有所发展,于是庶人,平民阶层逐步兴起,这些新人要求打破等级森严的门阀、家世的限制,出现了“礼下庶人”的需求和变动。庶人、平民也可以广泛采用“六礼”,而且这些新人对“六礼”实行了简化。明代品官仍备六扎,而民问婚娶仍依《朱子家礼》只行“四礼”,并且民间纳彩、纳币、请期之仪有媒,无宾词,亦与品官不同“。这一方面在民问简化了婚姻仪式,但另一方面却用法令形式肯定了庶民和品官在婚礼仪式上的不同。使“六礼”和“四礼”成为品官和庶民的身份标准,仍然是封建等级制的一种延伸和强化。 
  就是在实行“六礼”的这些人中,婚礼所使用的礼金、礼物、服饰的数量、车舆、仪仗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宋书·礼志》说:“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可见聘皇后与夫人的聘礼有很大差别,这种由地位导致的聘礼的差异,在各个朝代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了。《通典》、《唐书》、《清通礼》等典籍对此作了记载。元代直接以钱数来加以区别:“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k品九品,一百二十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百十贯,下户二十贯。”清代的规定也相当细致:“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庶人绌绢四两、容饰四事、食品四器。” 
  与此相应,婚礼上新人的服饰也有限制。举行婚礼的男子依据其本人或父亲的官位穿着一定的礼服,新娘的服饰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官吏娶妇用命妇之礼,其服以丈夫的官品为准,庶人娶妻则不能着命妇礼服。清代庶民女子出嫁时皆不允许用冠帔补服。而且连亲迎用的车舆、仪仗也有规定,不能随便使用。对违规僭越者有严格的惩罚条款。人们的婚姻行为都被封建等级制牢牢地束缚了。但由于婚礼是涉及全社会家家户户的喜事,因此平时的禁令虽严。但婚礼中如僭用,官吏对此也特加通融。当然生活贫寒的老百姓是不可能讲排场的,乘花轿、骑马这就是他们婚礼中的盛举了。 
  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婚礼除了表示对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承认与祝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显示家庭社会地位,加强社会联系。因而中国人的婚礼很强调礼仪,很讲究门第等级。 
  中国婚姻习俗在近代以前大体是在上述框架内演化,虽然因汉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地域广阔,婚姻习俗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区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总体上不外乎这些方面,其文化内涵是一致的。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震荡,尤其是西学东渐的影响,西方文化开始逐步深人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婚俗也发生了第一次变化。如父母主婚权下移,一批具有新思想的年轻人主张婚姻自主,井开始出现“新式婚礼”,即穿西装、宣读证书、交换饰约、行鞠躬礼、奏乐。 
  婚俗经历的第二次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打破了封建的等级制,社会主义的新的婚姻习俗在与旧的婚俗的冲突中不断形成和完善,如实行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在今天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之际,婚俗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个人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由度和独立性不断增强,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繁缛、奢侈的婚礼逐渐被简朴、随意而不失庄重的婚礼所取代,尽管新的婚姻习俗还不完善,但这预示着中国婚俗发展的趋势。

【五】:上元节由来及风俗

  上元节由来及风俗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Lantern Festival),上元佳节,是中国汉族和部分兄弟民族的传统节日之一,亦是汉字文化圈的地区和海外华人的传统节日之一。汉族传统的元宵节始于2000多年前的秦朝。汉文帝时下令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汉武帝时,“太一神”的祭祀活动定在正月十五。(太一:主宰宇宙一切之神)。司马迁创建“太初历”时,就已将元宵节确定为重大节日。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而十五日又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又称为小正月、元夕或灯节,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在汉族古俗中,上元节(元宵节)﹑中元节(盂兰盆节)﹑下元节(水官节)合称三元,都是非常传统重要的节日。吃元宵、赏花灯、猜灯谜是几项重要的元宵节民间习俗。

  “一曲笙歌春如海,千门灯火夜似昼”。历代文人墨客赞美元宵花灯的诗句数不胜数,如今读来仍趣味无穷。唐代时,元宵放灯已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京城“作灯轮高二十丈,衣以锦绮,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簇之为花树”。宋代的元宵夜更是盛况空前,灯市更为壮观。苏东坡有诗云牶“灯火家家有,笙歌处处楼。”范成大也有诗写道“吴台今古繁华地,偏爱元宵影灯戏。”清代元宵热闹的场面除各种花灯外,还有舞火把、火球、火雨,耍火龙、火狮等。阮元有羊城灯市诗云:“海螯云凤巧玲珑,归德门明列彩屏,市火蛮宾余物力,长年羊德复仙灵。月能彻夜春光满,人似探花马未停;是说瀛洲双客到,书窗更有万灯青。”社会的元宵节是城乡重视的民俗大节,城市元宵喧闹尤为热烈,体现了中国民众特有的狂欢精神。元宵所承载的节俗功能已被日常生活消解,人们逐渐失去了共同的精神兴趣,复杂的节俗已经简化为“吃元宵”的食俗。

  元宵节也是中国传统节日中一个浪漫的节日,元宵灯会在封建的传统社会中,给未婚男女相识提供了一个机会,传统社会的年轻女孩不允许出外自由活动,但是过节却可以结伴出来游玩,元宵节赏花灯正好是一个交谊的机会,未婚男女借着赏花灯也顺便可以为自己物色对象。元宵灯节期间,又是男女青年与情人相会的时机。所以元宵节可以说是地道的中国情人节,而不是有人肤浅臆想的七夕。

  关于元宵节,感觉就比春节轻松多了,没有那么多的禁忌!关于元宵节的习俗,你造吗?

  吃汤圆

  汤圆的外形圆滚饱满,象征团圆、幸福,我们的祖先相信元宵节吃了这样的应景食物,也能为家庭带来和睦与平安。寄予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热爱及盼望团圆的心情!

  猜灯谜

  灯谜是一种古老的汉族民间观灯猜谜的习俗。猜灯谜又称打灯谜,这一种汉族民俗文化自南宋起开始流行,南宋时,首都临安每逢元宵节时,好事者把谜语写在纸条上,贴在五光十色的彩灯上供人猜。因为谜语能启迪智慧又饶有兴趣,所以流传过程中深受社会各阶层的欢迎。灯谜增添节日气氛,展现了古代汉族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生活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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