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合集4篇)


海南 2023-09-04 17:34:05 海南
[摘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合集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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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

申诉人:张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陈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吴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李xx,男,汉族,年月日,住址:。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陈xx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xx与吴xx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xx是吴xx的雇工。事实证据如下: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xx是被申诉人吴xx的雇工,因此对于陈xx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xx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陈xx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xx雇佣陈xx的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xx与吴xx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x条与2x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xx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xx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xx与陈xx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xx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第2篇: 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

申诉人(原上诉人):苏××,男,39岁,汉族,××省××县人,××光电技术研究所干部,住本市××区××路24号。

被申诉人(原上诉人):肖××,女,40岁,汉族,××省××市人,××××院设计所工人,住本市××区××胡同三号。

委托代理人:杨××(肖××之夫),40岁,汉族,××市人,××市政法干校司机,住址同上。

申诉人苏××因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19××)中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再审查明:

19××年1月,苏××经汪××介绍与马××相识。19××年1月20日马××以借贷方式向苏××诈骗人民币5000元,苏××发现受骗后,于当天找马××追回2500元,所余2500元在苏××紧追的情况下,由马××找肖××出面作保,并写了借条:“马××借到苏××现金2500元整(由借方提出利息为百分之三十),本利全部于19××年1月31日以前归还。如借款人马××逾期不能归还时,则由中保人肖××偿还2500元整。”马××于19××年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

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年9月30日以(19××)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马××以借贷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已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苏××与马××、中保人肖××之间不是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原判认定苏××以高利贷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苏××受骗借款,肖××受骗作保都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苏××要求肖××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承苏××与马××的借款关系,让肖××负连带偿还责任,二审判决认定苏××高利贷款均属不当,应予撤销。据此,本院改判如下: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和本院(19××)×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第3篇: 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

一、问:样式要求在县人民法院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名,那么市辖区的人民法院是否也需冠以省、自治区名?

答:对县、县级市的人民法院要冠以省、自治区名;对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印章冠名。

二、问:样式46诉讼财产保全用“民初字”,样式47解除时用“民×字”,“×”是否可填“解”字?

答:诉讼财产保全解除时仍用“初”字。如是二审的解除,用二审的案号。

三、问:样式194、195的案号用“×刑减字”,与样式37的减刑假释裁定书用“×刑执字”不同,是否应统一起来?

答:应统一用“×刑执字”。

四、问:林业法院编案号时可否加“林”字?地区代字相同的,编号时如何处理?

答:林业法院可以加“林”字。地区代字相同的,编号时可参照当地党政部门和行政公文的做法。

五、问:各庭在编号时能否加“刑一、刑二、申”等字?裁定书编号时是否可加“裁”字?中级法院可否加“中”字?

答: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审级编号,不能按法院内部分工增加“刑一、刑二、申”等字。裁定书编号时不加“裁”字。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地名相同的,为了区别地名,中级人民法院可加“中”字。

六、问:请示案件如何编号?

答:具体案件的请示,应编诉讼文号,即“刑他”、“民他”等字。

七、问:上一年未结的案件,下一年制作法律文书时是否要重新编案号?

答:仍用原编的立案顺序号,不应按新年度重新编案号。

八、问:各类通知书,是否用案卷号?一、二审是否均用?

答: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均用本案案号。

九、问:驳回申诉的案件如何编号?

答:凡是没有提起再审程序的申诉案件,编号一律用“监”字。

十、问:再审以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如何编号?

答:提起再审的案件仍然用“再”字。

十一、问:一个案子中,可能出现几种裁定书,是否都使用一个号?

答:按照一案一号原则,一案制发数个裁定书的,仍用原案号,但可以编数个分号。如(1993)×刑初字第1-1号。

十二、问: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二审时是否用“特终”字?

答:根据样式6-审案件用“刑特初”字的规定,二审可用“刑特终”字。

十三、问:委托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中级法院在向高级法院写情况报告时编什么号?

答:应编原案件号。

十四、问:法人的住址应如何表述?

答:应表述为:“住所地……”。

十五、问:关于裁判文书中对数字的使用,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用汉字?

答: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提出本地的统一要求进行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

十六、问:“裁判文书首部诉讼参加人自然状况中是否应写上邮政编码,以方便工作?

答:无须写明邮政编码。

十七、问:涉及当事人公民的年龄,是否一律要求写出生年月日?对个别确实搞不清出生年月日的,可否变通?

答:按照样式要求,凡涉及当事人公民的年龄,都应写明出生年月日,以利电脑储存和检索的需要。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对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必须写明出生年月日;对十八周岁以上的极个别确无身份证,又确实搞不清出生年月日的,可变通只写年龄。

十八、问:裁判文书首部中的“职业”,对于个体户如何表述?

答:对个体户的职业表述为:个体工商户。

十九、问:样式9、11中,对二审案件检察人员出庭的情况,样式中写“出庭支持公诉”,是否应改为“出庭执行职务”?

答:对抗诉的二审案件应写“出庭支持公诉”,只有上诉而无抗诉的二审案件应写“出庭执行职务”。

二十、问:一审公诉案件裁判文书如何表述检察院的起诉时间?

答:为避免审理期限的计算错误,应将样式中的这段表述改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年×月×日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二十一、问:对证据部分的叙述,样式要求写出证人姓名,实践中为保护证人,能否变通不公布证人姓名?

答: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义务,原则上应写明证人姓名。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有些人对出庭作证有顾虑。为此,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对涉及隐私问题或者其他经说服仍不愿公开姓名的证人,可以在裁判文书中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隐去真实姓名,用“张××”、“见证人×××”和“证人王小二等三人”的办法或者其他合法、适当的变通办法来代替。

二十二、问:共同诉讼中,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都一一表述出来?

答: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到庭,有的没有到庭而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或者代理人也未到庭的,或者有的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都应如实地具体写明到庭和未到庭、中途退庭的情况。

二十三、问:经济案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出庭,表述时是否把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情况表述出来?

答:法定代表人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出庭,可只表述委托代理人出庭。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或者委托代理人也未出庭的,应当如实写明经合法传唤法定代表人未出庭。

二十四、问: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判决书中如何列?

答:应按照样式41的说明第二条第(一)项第4目的要求列写,即:先写明其字号和所在地址,再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职务(应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代表人)。

二十五、问:样式304的说明第三条中、以下写当事人仍用原审称谓,这里的原审是指一审,还是二审?

答:是指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审级。原是二审裁判文书生效的,应写原二审的称谓,并用括号注明一审的称谓。

二十六、问:对维持原判的案件,要否引用实体法?在什么地方引用实体法?

答:维持原判是程序问题,只须引用程序法。在理由部分说理时可以援用实体法进行论证。

二十七、问:共同犯罪的,引用法律时,是合并引用还是分别引用?

答: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别引用,不应“估堆”引用法律条文。

二十八、问:指定管辖的案件使用什么法律文书?

答: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使用“通知书”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十九、问: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后,有的被告人提出上诉,上诉状副本要不要向同案未上诉的被告人送达?

答:上诉状副本没有必要向同案未上诉的被告人送达。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上诉如对附带民事部分也不服的,应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送达,否则可不送达。

三十、问: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且向上诉审法院交了诉讼费,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裁定一审法院应予受理,其诉讼费如何处理?

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所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撤销原裁定的,应免交案件受理费,已预缴的应退回。

三十一、问:关于上诉状副本问题,样式要求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这样表述是否准确?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故样式要求是准确的。

三十二、问:样式127、128、129三个审理报告的署名,只有主审人,如遇有合议庭合议的怎么解决署名问题?

答:以谁的名义写的报告署谁的名。主审人的报告仅指主审人向合议庭的报告。

三十三、问:驳回诉讼请求的在样式中没有规定,应用何种文书?

答:应用判决书。

三十四、问:诉讼费的表述(如交纳、承担、负担)怎样统一?

答:样式中诉讼费的表述是按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制作的,应按样式要求制作。

三十五、问:调解书是否可用填充式?

答:样式规定的调解书是拟制式,不宜用填充式。

三十六、问:案件审理报告要不要有文头?可否用白头?

答:应按照样式的格式制作。

三十七、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6条规定的情况,本样式中没有制作样式,是否应增加?

答:应增加。可参照一审驳回起诉裁定书的样式根据二审的特点制作。

三十八、问:样式46的尾部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一句是否可不写?

答:应当写。可改为“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十九、问:一审判决书和审理报告是用“审理终结”,还是用“审理完结”?

答:应用“审理终结”。

四十、问:样式156中的“用纸续页”四个字,在印制备用件时可否不印?

答:不应印。

四十一、问:有存根的数联文书样式,是按中间点线制作,还是按前后联制作?

答:有存根的数联文书采用横式制作,按中间点线撕开使用。

四十二、问:送达回证是否可加大行距?

答:应当。可按16开的一页全面安排,适当加宽行距,以美观大方为宜。

四十三、问:执行公务证的照片可否贴在左侧?红印能否代替钢印?能否增加“职务”栏?

答:可参照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制作。可以增加“职务”栏。

四十四、问:二审判决的执行通知书由谁填写?

答:刑事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填写,是一审交付执行的由一审法院填写。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由执行的人民法院填写。

四十五、问:查封扣押命令只适用刑事案件,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使用何种文书?

答:民事、经济案件按样式86的规定使用裁定书,行政案件亦可参照使用。

四十六、问:1992年6月第一次印刷的卷宗封面样式304至307与1992年11月第二次印刷的卷宗封面样式不一致,以哪次印刷的为准?

答:以第二次印刷的为准。

四十七、问:现存有大量填充式司法文书,与新样式冲突不大的,能否继续使用?

答:对过去印制的尚未用完的填充式司法文书,如与新样式内容基本一致,为避免浪费可以继续使用至1993年底;冲突较大的(包括内容、编号等)应重新印制。

四十八、问:文书样式中所有涉及“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项目的,项目之后是用逗号,还是应将逗号改为冒号?

答:凡是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均用逗号,是数层意思的应用冒号。

四十九、问:上诉的案件,二审认为原判量刑畸轻而发回重新审判的理由如何写?

答:这种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可以不写具体理由,只须写明适用法律不当即可。

五十、问:起诉时间如何起算,是以起诉书的打印日期或书写日期为准还是以送达日期或递交日期为准?

答:应以送达日期或递交日期为准。

五十一、问:独任审判案件的判决书的日期怎么定?

答:以有权作出决定的决定日期为准。

五十二、问:样式251、252的文头“××××人民法院”前是否也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答:连同样式250的文头前面,都不必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此三种委托书都不直接对外国人使用,只是对我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使用的。

第4篇: 最高人民法院海南会议纪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内外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出发,为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在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了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加强和规范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指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扩散为任务组建的新型研究开发工程化企业实体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组建工程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建设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形成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团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直接投入生产的成套技术和工艺,缩短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的周期,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

1第四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基本原则: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研究开发能力,以重大科研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为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科研机构、强势企业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化独立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市场需求,结合我省相关产业特别是优势产业的特点,通过自主开发、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等方式,将取得的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基本完成产业化之前的全部研发和试验过程,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成为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有力支撑。工程中心要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系列高新技术成果,推动省际和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产业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二章建设条件

第六条工程中心总体上要通过优势组合,形成技术持续创新的能力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研究能力。运行机制要实现企业化,发展方向要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工程中心应具备如下特点:

1、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省内明

2显优势的技术创新及研究开发能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设施、成果积累及科技人才队伍。

2、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能以市场为导向,位于技术前沿,进行重大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开发。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集成能力,以及相应的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的能力。

3、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确保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向规模生产的转移,促进其完成产业化过程。

4、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设计、咨询、评估及承担关键环节建设的能力。

5、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不断创新与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在有关文件或公告中公布的领域。

2、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在相关领域中有优势的、系统的、扎实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工作基础和特色。

4、已取得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并有若干重大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

5、已具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开发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3必要的配套条件。

6、具有强烈市场意识和产业化开发能力的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产业化开发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

7、具有符合本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8、具有培养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的能力。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组建模式,鼓励由相关技术领域中的优势科研机构,与该产业领域中的强势企业,以及社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组建,鼓励引进国内外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组建各方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内容的投入。

第三章审理程序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审理采取“先组后建”的方式,即先审批工程中心的组建方案。

第十条

按照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方式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申请单位组建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工程中心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等是否合理等,特别是要审查工程中心在定位、机制、考核目标等方面是否体现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是否能加快科技成果转4化。具体步骤如下:

1、各项目主持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附后);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省发展改革委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的组建方案,明确工程中心的组建单位、目标、任务等。

第十一条

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各主持部门对工程中心进行备案,审核其具备建设条件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附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资金申请报告,下达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为省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在皖部属机构,负责工程中心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并负责帮助做好工程中心的组建。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以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省发改委适当配套投资。超概算的建设投资由项目法人自行筹措解决。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投资中省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开发所需的设备、仪器,建设工程化的验证环境、测试条件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等。省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设实行项目资本金制、法人制、5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对工程中心建设负总责。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落实所承诺的建设条件,对项目的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建设过程中,如需对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并报省发改委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建设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产业化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省发改委有权及时调整或终止建设,并收回省投资。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提出的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向省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建设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采用先建设后授牌命名的方式,即工程中心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正式授牌。

附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二:《省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2000字左右)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1、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与市场分析

2、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3、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研究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5、本项目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工程中心的组成方案

1、工程中心的组成方案

2、工程中心各组成单位概况和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3、建设条件(见指导性意见第二章)

4、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

5、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四、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经营思路与经营战略

2、工程中心的主要方向

3、工程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4、工程中心的近中期目标

五、建设方案与投资估算

1、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2、工程中心各组建单位所能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3、投资估算

4、资金筹措方案

六、经济性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工程中心各组建单位的组建协议等)

附件二:《省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与过程

5、经营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经济性分析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工程中心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工程中心的组成方案

1、项目法人(工程中心)的组建方案与优势、劣势分析

2、工程中心各组成单位概况

3、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4、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发展方向、发展重点

5、工程中心的近中期目标

四、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4、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分析

5、经营战略与经营计划

五、工程中心的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

1、工程中心的组织机构

2、工程中心的领导班子和技术负责人概况

3、工程中心的技术队伍组织方案

4、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与激励机制

九、项目实施进度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项目实施进度表(横线图)

4、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5、建设负责人与领导班子

十、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及融资方案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5、分年投资计划表

6、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7、债务资金筹措方案(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8、融资方案分析

9、省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一、项目财务评价

二、项目风险分析

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四、附图、附表、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62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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