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浙江 2023-08-31 19:34:39 浙江
[摘要]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今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范文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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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今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范文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根据山亭区《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生活殷实、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开始,全镇共选取王庙村、黄沟村、柴林村、桑村村等3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xx年底这3个村庄通过考评验收,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自20xx年起,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改造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庄建设。

一是编制建设规划。试点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规划编制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既要考虑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又要考虑农村人口、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既要考虑农村水、电、路、气、厕、卫等设施综合配套,又要重点突出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较大公共设施项目的有序、有效安排。

二是科学改造提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路网布局,合理设计主要街道、小巷胡同,打通村内断头路。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旧房、空心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装扮美观舒适住宅,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庭院环境卫生设施,全面完成改厨、改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严格管控无序违章建房,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是建设新型社区。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合村并点,集中连片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按照“配套、完善、提升”的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农民的能力。

(二)整治村容村貌。

一是提升硬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村庄主次干道硬化。主街硬化率达到100%,小巷硬化率不低于70%。主街两侧铺有路沿石,街巷建有排水设施,形成纵横有序、便捷舒适的村内路网。

二是提升绿化水平。加快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积极倡导庭院绿化,鼓励农民栽植经济林木、观赏树木。推进路旁、水(渠)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配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效果,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三是提升亮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巷及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亮化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应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夜间照明效果。

四是提升净化水平。建立村内卫生日常保洁机制,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街运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按每5-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同时,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推行“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定点存放。妥善处理并积极利用禽畜粪便,鼓励村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五是提升美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墙壁进行统一整洁或粉刷,合理布局宣传栏、文化墙等,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实用美观的景观效果。整治村内影响观瞻的陈旧电线电路,坚决杜绝乱扯乱挂现象。

六是提升饮水安全水平。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构建户户通的自来水管网,保证自来水供水入户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做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科学建设一批净化池、氧化塘,有效降解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服务设施。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基本达到“七室两超市一广场”标准,即具备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学布局建设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在村内兴办幼儿园、托儿所。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向试点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是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有线电视、宽带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探索建立村级信息综合网络服务平台,开设党务村务公开、政策信息发布、农业技能培训、市场供需动态、社会治安管理、灾害预警防治等信息服务栏目,设置村民意见建议箱,设立阅报栏、科普栏、宣传栏、社情民意反馈栏。

三是完善“五员”服务体系。设立政策宣传员、市场信息员、农技指导员、纠纷调解员、电教推广员等“五员”,强化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支持,增强服务农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费用交纳、报销、领取等手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科学使用农村村集体收入,重点用于村集体开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困难农民生活、医疗补贴等。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村内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电子眼”监控体系无缝隙覆盖。建立村民自治联防组织,实现夜间巡防常态化。

(四)发展农村经济。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土地合作社,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大幅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培育特色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在试点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改革和农村资产产权化改革。

二是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打造特色专业村。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重点建设高标准的主题农庄和农家乐。大力发展自助采摘游、城郊休闲度假游、生态农业观光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推动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服务业,围绕加强产业服务,积极开发餐饮、住宿、交通等三产服务项目,适度发展短途物流、设备租赁、劳务输出等配套产业。

三是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现代职业农民。完善和落实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倡树文明乡风。

一是弘扬乡土文化。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推动民间传说搜集整理、民间艺人技艺传承,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四德”教育、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健全村规民约,强化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营造浓厚教育氛围。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文明生态示范户、致富创业带头户、敬老模范户、子女教育模范户、计划生育模范户、“五型家庭创建”(和谐型、致富型、美好型、学习型、诚信型)等创星评比,建立动态考评机制,颁发并悬挂农户家庭星级评定匾牌。结合实际开展弘扬传统美德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是强化村民自治。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桑村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和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领导小组抽调村建、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美丽乡村”创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是完善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村级自筹和社会多方支持三位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体系。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创建试点村予以奖励。要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集中对创建村进行投入。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工投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建设,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镇政府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评,创建期满总评、验收和表彰。对通过年度考评的村兑现资金奖励,对通过总评验收的村,由镇报区,由区报市命名为“枣庄市美丽乡村”。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镇街,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责令继续做好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篇2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清一拆“行动,全乡所有村庄积存垃圾得到清理,残垣断壁和违章建筑得到清除,柴草及杂物等堆放整齐,道路干净交通顺畅,庭院干净,村容整洁,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基础条件、人口规模、区位特点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推进"三清一拆“行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由点到面,全域展开。

坚持群众主体。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主开展、主动配合"三清一拆“行动。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工作界限和程序,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注重文化传承。保留体现村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民风民俗、乡愁乡恋的文化符号和建筑符号,对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古庙宇、古祠堂、古树名木等进行挂牌保护和妥善利用。

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设备、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推行PPP模式为主的市场化模式,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能够长久保持。

二、重点任务及要求一是清垃圾杂物。对村庄内外、环村河道、道路两侧(含村与村之间道路)、景区周边、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长期以来积存的垃圾,以及村内乱放乱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消灭农村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死面。对农户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农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做到既整齐美观,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是清残垣断壁和路障。对长期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用于栽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对可利用的要进行维护修缮,开发利用。对影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整修街道路面,确保道路畅通。

赴浙江考察美丽乡村心得体会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财发[2016]1273号)及《六安市叶集区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叶财[2018]36)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美丽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乡镇改水改厕项目安排、规划设计、监督实施、考核验收的初步审核等。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安排申报、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初验收、日常巡查监管和报帐基础工作,建立项目资金辅助帐,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街财政所主要负责项目及资金公开公示督查、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资金审核、办理资金核算及报帐业务。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区本级每年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标准,并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总量适度增加的要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厅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中央、省、市下达的农业生产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农村社会产业发展类等均列入整合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立以区、乡镇街、村及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

第六条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集镇建成区及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支持美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

村庄建设工程,主要对集镇、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等给予支持。

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对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整治等给予补助。

兴业富民工程,主要对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农民就业创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等给予扶持。

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对集镇道路建设及农村循环道路、入户道路硬化等给予补助。

管理创新工程,主要对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等给予补助。

第七条制定《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和可整合项目清单,明确整合方式方法。按照统一整合范围、统一规划整合、统一协调推进、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集中力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己的力量能够完成的项目,可实行乡镇报账制、先建后补。严格按照申报—批准—公示—采购—实施—验收—审计—资金核拨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建设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提出实施项目申请(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类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向区美丽办申报。

2.补助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划、资金使用范围提出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具体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向所在乡镇、街申报,由乡镇、街审核后报区美丽办。

(二)批准

建设类项目由区美丽办根据乡镇、街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补助类项目由区美丽办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公示

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实施和补助发放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一般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类项目应将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地点、资金总额等)在批准后通过张贴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补助类项目应将补助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政府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2.服务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定点采购外)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3.工程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含10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含3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项目可由乡镇、街自行发包,施工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

1.各乡镇、街负责全面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验收

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组织初验,初验时应由乡镇、街美丽办、村两委、村监委会和村理事会、财政所等参加。初验合格后,区美丽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整改意见。

(七)资金核拨

1.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区级报账制的基础上,采取区级报账制与乡镇、街报账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资金需求不多,依靠村集体或群众力量可以完成的小项目(如路边简易栅栏、环境整治、杂工类等项目支出),经区美丽办批准,资金可拨至乡镇、街财政所,实行乡镇、街报账制。

2.工程类资金的拨付:工程类项目,在竣工决算前,累计拨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60%;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合格后,施工单位凭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报账申请表、实施方案、批复、招标评标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附工程量清单)、工程发票、工程验收表、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交乡镇、街财政所统一实行报账,拨付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村验收无质量问题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3.补助类资金的拨付:乡镇、街统一实施的补助类项目,由施工队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并履行资金审批手续,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4.工程决算价款不得高于区美丽办所批复的工程概算,超出概算资金不予认可。

第八条中央、省、市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批复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区美丽办、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如数追缴有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奖优罚劣。区美丽办对各乡镇、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进行项目进度督察,对项目进度慢或无进度乡镇、街当月进行通报。对当年验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从乡镇、街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指标中酌情扣减。

第十二条加强长效管护。乡镇街、村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护工作。由此所形成的权益,原则上能分解到户的归农户所有(指沼气、改厕等),不能分解到户的,作为行政村集体资产(权益),由村理事会负责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美丽办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补充的,由区财政局、美丽办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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