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中国菜谱 2019-06-22 23:35:35 中国菜谱
[摘要]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篇(一):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一、进出城主要通道交通标志标线警方提示: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过程中配套建设了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市民驾车出行在获得清晰指路引导的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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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篇(一):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一、进出城主要通道交通标志标线
 
 警方提示: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过程中配套建设了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市民驾车出行在获得清晰指路引导的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声的法律语言,更是守法和执法的依据。随着近年来福州市区道路建设改造和交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交通设施国家标准的修订,多年积累下来的交通设施标准不一、新旧混杂等问题逐步显现,交通参与者和新闻媒体多有反映。今年4月份以来,交巡警部门在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相关规定,针对福州实际,突出统一性、协调性、超前性、灵活性,全面启动交通标志标线的整改完善工作。  首先,结合城区道路景观改造,先后完成了乌山路、鼓屏路、北大路、通湖路等10多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整改完善工作,完成了579处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858处公交车停靠站、市政道路沿线的653组学校标志及617面人行横道指示标志,以及火车北站、“限摩限超电”、两车停放点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其次,随着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二期、东北三环A段、三环二期的建成通车,打通了我市北、东、南三个进出城方向的重要通道,同时西北二环成为市区道路与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和三环路连接的主动脉,城际交通与快速干道之间的承接作用愈发凸显,交通标志标线的指路引导作用也愈发重要。交巡警部门迅速与道路建设单位对接,完善了西北二环、绕城高速、机场高速二期、三环二期的交通标志标线。为了让驾车人容易识别和发挥提醒、告知、引导的作用,在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规范统一、指示清晰、保障安全、重复引导的四大特点。  特点一:规范统一  ——统一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在西北二环沿线13处统一设置了27面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提前告知驾驶人在上高架桥或进入路口时按道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据统计,截至11月4日,交巡警部门已在市区20条道路的交通信号灯路口设置完成133面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近期还将陆续在市区主次干道的信号灯路口进行设置,并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作为市区新建、改建道路“四同步”的必备条件之一。此标志的设置,全面解决了近年来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路口导向车道指示不明晰,路口车道增加后难以按方向行驶等问题。  ——统一设置限制货运汽车通行标志。在西北二环沿线11处统一设置了限制货运汽车通行标志,提醒和告知限制通行车辆的种类、时段。  
  ——统一设置职工接送车停车泊位标志。在西北二环沿线10处统一设置了职工接送车限时停车泊位标志,规范了职工接送车停放秩序,同时告知停放限时3分钟。  
  ——统一设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在西北二环沿线58处统一设置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提醒和告知只允许停放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解决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无处停放、无序停放的问题。  
  特点二:指示清晰  ——将交通标志整合悬挂在人行天桥上。将各种标志统一整合设置在西北二环9座人行过街天桥的两侧,使标志一目了然。  
  
  ——在北二环路最重要的两个节点清晰指引前往三条重要干道。二环/福飞路口和二环/五四路口分别设置了连续、递进的大型指路标志,引导车辆前往绕城高速、机场高速、三环路。  
  
  ——在3条快速干道增设指路标志和警告牌。在绕城高速、机场高速、三环路的每个出入口及相关路段增设了15面固定式交通标志和8面临时的警告牌,提高了交通标志的指引作用。  
  
  
  ——提高交通标志反光膜的等级。在所有交通标志板面上粘贴具有较强反光效果的二级反光膜,大大增加了交通标志的亮度,以方便驾驶人夜间识别。  
  
  ——在上下高架桥处施划车道分界实线并完善标志。将西北二环7座高架桥上下桥处的车道分界线全部施划成实线,禁止车辆上下高架桥时变道,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设置了4面指示标志(交通监控、上下高架桥禁止变更车道、禁止摩托车驶入、线形诱导)。  
  ——在上下高架桥处的导流线内设置突起路标。为增强对驾驶人行驶路径的指引,在西北二环7座高架桥上下桥处的导流线内设置突起路标,使导流线在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大大提高上下高架桥的安全性。  
  ——设置电子警察,加强交通违法监控。在西北二环沿线35处设置了69个方向电子警察,提醒驾车人上下高架桥时以及在桥下路口自觉按道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特点四:重复引导  ——突出指路标志信息的连续性、递进性。在西北二环9座人行过街天桥设置了18面指路标志,从南向北连续引导车辆前往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和三环路,从北向南连续引导车辆前往地标性建筑——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火车南站。  
  
南往北方向
  
  南往北方向
  
  北往南方向
  ——在北二环路最重要的两个节点清晰指引前往三条重要干道。二环/福飞路口和二环/五四路口分别设置了连续、递进的大型指路标志,引导车辆前往绕城高速、机场高速、三环路。  
  
  ——在三条快速干道设置连续指路标志。突出三条快速干道相互之间及其与市区主干道的连续、递进指引。  
  
  
  
  下一步,交巡警部门将按照前一阶段工作中形成的符合国标要求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职工接送车以及车道行驶方向、停车泊位、交通设施杆件和人行天桥设置标志类型和尺寸等),以及已经确立的标志与标线两者之间的关联性,继续加大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改力度。近期将规范做好南二环、湖东路、华林路、八一七路等重要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整改设置工作,促进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对我市另一条主动脉——东二环(连江路),将在该路段改造工程启动前,先期完成沿线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使之与西、北、南二环路的交通标志全面对接,并且在该路段改造过程中同步施划交通标线。
 
二、规范设置学校交通安全设施
 
——统一市区学校标志、更换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实施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学生暑假时间,对市区校园周边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逐一核查,共新设标志1354面/组(其中学校标志653组、人行横道指示标志617面、“学校”辅助标志84面),新施划斑马线56组、修补缺损斑马线20组。截止8月25日,福州市政道路沿线共已设置学校标志741组、人行横道指示标志619面、斑马线317组、信号灯37组、中央隔离栏91处。  一、统一学校标志  近年来,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市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在学校出入口道路两侧均已设置注意儿童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形),现根据新国标要求,在全市设置规范统一的学校标志〔由“注意儿童”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形)和“学校”辅助标志(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色衬边)两个交通标志组合组成〕。统一后的学校标志更加直观、易懂,更方便车辆驾驶人识别。具体示意图如下:  
  友情提示:  学校标志由警告标志和辅助标志组合组成,设在学校出入口150米范围道路的适当位置,面向来车方向,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道路前方经常有学生出入。  二、更换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将原来设置的注意行人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形)更换为符合新国家标准(GB5768-2009)的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蓝底、白三角形、黑图形),用于规范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与原标志相比,新标志更加人性化、简洁、醒目,更便于机动车驾驶人识别;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今后市区道路上的人行横道线,也都将按新国标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规范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具体示意图如下:  
  友情提示:  人行横道标志属于指示标志,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该标志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
 
三、全面完善市区交通标志
 
14条道路“限电限摩”交通标志设置到位  开始更换出租车禁行和危险品运输车禁行标志  开展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以来,交巡警部门全力整改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了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572个、公交车停靠站标线700个,更换了交通监控设备标志228面,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正在抓紧推进;近期还完成了14条道路“限电限摩”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着手更换出租车禁行和危险品运输车禁行标志。  “限摩限电”交通标志全面到位 请市民自觉遵守  今年8月15日起,市区“四纵四横”14条道路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为方便群众识别限行道路,交巡警支队从7月20日至8月9日在限行道路上的167个路口设置了226面相应的交通禁令标志,同时撤除了原设置在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路等四条道路上的74面限时通行标志。新设置的标志共有8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限行道路入口设置两种标志,提示禁止驶入。一是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如图一),二是禁止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驶入标志,主标志为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标志,辅助标志内容为:超标准、未注册(如图二)。  
  以上两种标志均设置在限行的“四纵四横”道路的入口处,具体位置为:杨桥路/白马路口西侧、东大路/六一路口东侧、八一七路/乌山路口东侧和北侧、北大路/湖滨路口南侧、北大路/华林路口东侧和南侧、华林路/六一北路口北侧、五四路/二环路口南侧、五一路/台江路口北侧、白马路/乌山路口东侧和北侧、六一路/古田路口西侧和北侧,共计14个点位28面标志。  二、在限行路段与非限行道路交叉路口设置六种标志,提示禁止转弯或禁止直行。式样如下:  1、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标志  
  设置位置为:八一七路/乌山路口西侧、北大路/华林路口北侧、六一路/古田路口南侧,共计3个点位3面标志。  2、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设置位置为:八一七路/乌山路口南侧、北大路/华林路口西侧、六一路/古田路口东侧,共计3个点位3面标志。  3、禁止直行标志  
  设置位置为:五四路/二环路口北侧、五一路/台江路口南侧、白马路/乌山路口南侧,共计3个点位3面标志。  4、禁止向右转弯标志  
  设置位置为:五四路/二环路口西侧、五一路/台江路口东侧,共计2个点位2面标志。  5、禁止向左转弯标志  
  设置位置为:五四路/二环路口东侧、五一路/台江路口西侧、白马路/乌山路口西侧,共计3个点位3面标志。  6、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  
  根据新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巡警支队从8月11日起对禁止出租车通行的乌山路、加洋路、八一七路、状元街、仓房街等5条道路,将原先设置的禁止出租车驶入和禁止出租车转弯、直行等19面交通标志禁行统一更换。  一、禁行路段原有的出租车禁行标志(见图例1-7)  
  二、禁行路段更换后的出租车禁行标志  1、禁行路段入口设置的标志。  
  设置说明:禁止出租车驶入标志属于禁令标志,标志设置在禁止出租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表示该路段禁止出租车通行,如有时间规定的用辅助标志说明。图例如下:  
  2、在禁行路段与非禁行道路交叉路口设置的标志。  
  设置说明:禁止出租车转弯、直行标志属于禁令标志,标志设置在禁行路段与非禁行道路交叉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如有时间规定的用辅助标志说明。图例如下:  
  更换危险品运输车禁行标志  根据新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巡警支队从8月11日起统一更换危险运输品车禁行标志。与原有标志相比,新的标志更加简洁、醒目,更加便于识别。具体图例如下:  
  附件:184面“限电限摩”标志设置位置清单
四、市区左转弯待转区内的文字提示改为导向箭头指示
 
为配合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5月20日以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先后对市区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标志标线,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进行规范设置。在此基础上,从6月12日开始对市区有左转弯待转区的路口逐步将文字提示改为导向箭头指示,其功能保持不变。先期对市区二环/乌山、二环/西洪、二环/梅峰、二环/铜盘、二环/屏西等五个路口进行施划。具体示意图如下:  
五、统一更换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为配合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继5月20日开始对市区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标志标线进行规范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整治工作,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有关规定,决定从5月27日开始,将市区原来设置的202个交通监控设备警告标志,统一更换为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规范提示市区道路上设置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位置。与原标志相比,新标志更加简洁、醒目,更加便于机动车驾驶人识别,今后对新增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点也将按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规范设置。具体示意如下:  
  友情提示: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属于指路标志,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该区域设置有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
 
六、规范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一阶段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等标志标线设置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无声的交通法规语言,也是市民出行守法和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我市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开始以来,市领导高度关注民生,要求市交通整治办广泛收集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对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排查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设置,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市交巡警部门高度重视,将整改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当前交通整治的一项攻坚任务,抓紧落实。交巡警支队领导亲自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调集专业人员,深入城区每条道路,认真排查交通标志标线问题,并对市民提出的标志标线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比对,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努力做到依法设置、依法整改,实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一、统一规范设置高架桥护栏、标志标线,使之更为美观、畅通。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交巡警支队对市区12座高架桥原设置的高、矮护栏不统一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在上桥路段设置了线形诱导标,并施划了导流线;在下桥路段设置了注意合流警告标志,并施划了导流线。这些标志标线的设置,使这12座高架桥更加美观了,它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上高架桥时,要认真观察线形诱导标和导流线(如图1所示);在下高架桥时要仔细观察注意合流警告标志和导流线(如图2所示),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遵章、谨慎驾驶,安全通过,确保畅通。  
  
  交巡警友情提示:1、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用于提示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2、机动车驾驶人遇有注意合流警告标志,应当谨慎驾驶注意前方有车辆汇合进来。  二、启用新式交通护栏前端警示柱,使之更为醒目、安全。针对市区交通护栏前端警示柱(护栏头)长期设置不统一、不明显的问题,交巡警支队从今年1月份开始调研,使用不同方式进行多次试验和实地检验,在综合考虑警示、防撞、美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采用示意图中的新式交通护栏前端警示柱(如图3所示)。4月份以来,已经完成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华林路(五四路口至鼓屏路口)等路段交通护栏前端警示柱的更换工作。目前,交巡警支队已开始在市区道路设有中央隔离交通护栏的路段上设置。  
  交巡警友情提示:为了防止车辆在转弯、调头时刮擦交通护栏,同时在夜间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护栏设置的位置,新式交通护栏前端警示柱的立柱头粘贴有线形诱导标,同时延长交通护栏头铸铁底座的长度作为阻车器,并粘贴有反光标识,该设施还能大大增强交通护栏的反光及防撞效果。  三、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标志标线,使之更加规范、便民。从现在起至6月底,我市交巡警将对市区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等标志标线进行整改完善,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等交通设施,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第一阶段工作主要对市区现有471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标志标线进行规范设置。  施划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如图4所示),标线为蓝色虚实线,允许出租车即停即走。对于停车位附近机非分界线施划为白色虚实线的,虚线侧允许出租车临时跨越,出租车可按标线指示出入停车位。  
  施划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如图5所示),标线为蓝色实线,允许出租车在停车位内待客。对于停车位附近机非分界线施划为白色虚实线的,虚线侧允许出租车临时跨越,出租车可按标线指示出入停车位。  
  更换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将市区现有出租车停靠点的标志(尺寸为60×80厘米)统一更换为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的标志(尺寸为80×80厘米,如图6所示),统一作为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和专用待客停车位标志。  
  交巡警友情提示:1、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虚线侧允许出租车越线行驶,实线侧禁止越线行驶。2、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标线更换、施划期间,原有出租车停靠点标志继续使用。3、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应到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地点等候,具体地点将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布。4、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只供出租车停靠,其他车辆不得停靠。  同时,对原来没有施划公交车停靠站标线的站点进行规范施划。公交车停靠站标线有两种,一种是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如图7所示),另一种是路边式停靠站标线(如图8所示)。  
  
  交巡警友情提示:1、标线施划区域是公交车可停靠区域,其他车辆不得在该区域停留。2、公交车应当按标线位置单排依次有序进出停靠站,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客。3、广大市民乘车时,应当在公交车候车站台上候车,不得进入停靠站标线区域内。  从今年5月份开始,交巡警支队专门成立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利用半年时间,分四个阶段继续对市区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市区出租车、公交车停靠站等标志标线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等设施,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篇(二):交通标志大全之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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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终点道路交通信息里程牌
无统一编号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里程牌百米牌特殊天气建议速度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停车领卡车距确认 车距确认车距确认车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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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站
超限超载检测站爬坡车道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爬坡车道计重收费
加油站紧急停车带服务区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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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
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的方向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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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篇(三):今后驾车再也不用怕测速“抓拍”了!


今后驾车再也不用怕测速“抓拍” 了!
   
日前,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交管部门和高速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其中,同一方向路段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合理、固定式监控设备测速道路不提前预警等老百姓诟病的问题都将进行整改。通知要求,高速公路上启用新增的非现场执法设备,须在启用前10日内通过省级报刊或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告,而未经审批、验收、公告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固定式测速设备前方500米至1公里应设警示标志
《通知》要求,各部门排查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存在的以下问题:测速路段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的设备;在道路条件、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测速监控设备;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过于密集,间隔小于10公里;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者标志被遮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省公安厅明确,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设置固定式监控设备测速的道路,应当在监测方向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设置醒目限速和警示标志,限速标志与测速告示标志的尺寸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普通道路使用移动设备测速的,应当选取能够保障自身执法安全的位置,由交通警察操作,测速点应设置在测速路段的右侧,在测速点前方200米设置醒目测速提示标志。
 
 移动设备测速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
《通知》明确,使用车载移动设备测速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通过开启警灯、爆闪等醒目的方式进行警示防护。所选取路段应有明显限速标志。并保证测速设备在民警视线范围之内,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规定同时明确,标志设置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设置告知明示标志的,测速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每小时80公里(不含)以下的高速公路不得进行测速执法
省交警总队明确,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外,限速80公里/小时(不含)以下的高速公路不得进行测速执法;限速60-80公里/小时的隧道测速应主要针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监管车辆。
 
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路段,不得以处罚为目的查处超速行为
《通知》明确,在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的路段,除因道路条件较差或者气候恶劣需要控制车速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外,不得进行移动测速。
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交警大队辖区的同一行驶方向,被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选择其中较严重的一次处罚,并在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前的审核工作中确定。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路段设置的固定监控设备主要用于资料采集和警示驾驶人谨慎慢行,不得以处罚为目的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在普通公路,或者限速值低于法定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不含)的高速公路行驶中,普通公路超速10%(含)、高速公路超速5%(含)以下的,一律适用口头警告。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34646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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