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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姿百德床垫效果怎样篇一:康姿百德购床亲身经历
母亲已经体验了三个多月了,为了这事儿我父亲天天跟她吵架,说你一个人民教师,老了老了就糊涂了,啥都信。姐姐为这儿也去店里闹了很多次。我内心也是极其反感的,可是父亲闹姐姐也闹,一家人吃饭,聚在一起就成了母亲的批斗会,我性情温和随母亲,倒觉得母亲有些小可怜,还得劝着父亲和姐姐。
除了母亲,就姐姐去过那家店,俩人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总这样也不行,后来问了姐姐那家店的地址,亲自过去看了看,我也跟着他们员工听了介绍,体验我是没有时间的。介绍的倒是有理有据,一些小实验也能看到效果,有一些理论的出处,店员说着我就随手用手机百度,倒也是真的。没待多久我就走了,床垫确实不便宜,但母亲也没说非买不可。
每年都是腊月初,我带着父母去朋友那体检。这月21号要出差,年底才回,就上周带着他俩体检了。俩人身体都很健康,就是常规检查。第二天,去拿体检报告,我同学问我,阿姨脸上的白癜风淡了很多,最大的两块儿面积也缩小了,是换药了吗?因为工作真的很忙,我其实不太清楚,也没注意我妈的变化。我说回家问问。(我妈这白癜风是退休后才有的,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晚上给他俩送体检报告,顺口问了我爸一句,他说没有换药。吃完饭,我又问了我母亲,她把我叫到屋里,她觉得是睡那个床垫的作用。她说身上的也少了,还给我看了看,确实是这样。
我就打电话跟我同学说了一下这个情况,他说你是不是傻了,床垫能治病,还要医院医生干嘛。我说人家没说能治病,就说这个床能改善血液循环,母亲觉得一直药没换,就是近三个月睡那个床垫了,而且睡眠情况也好了。他说,要说磁疗能改善血液循环确实不假,改善血液循环也确实对很多疾病的康复是很有帮助的,这个也和个人体质有关系。
宁可信其有,我前天给她买了一张双人的,我爸跟我姐还跟我吵吵,后来我爸还非要把钱给我,说他们有退休金,又让我花钱。
我是觉得父母年纪都大了,其实都特别注重健康的,也越来越脆弱。今年他们的同事走了俩,二老感慨都特别多。小的时候,父母把最好的给了我们,现在他们老了,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留遗憾,我心里还是有疑虑的,但是万一呢。
康姿百德床垫效果怎样篇二:法制在线 康姿百德床垫被诬陷坑骗消费者治病功能黑幕遭媒体曝光的事件详解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床垫被诬陷坑骗消费者”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床垫坑骗消费者”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心”、“康姿百德忽悠”、“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床垫坑骗消费者”“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坑骗是指商家利用狡诈的手段,通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上坑蒙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层出不穷。面临商家的坑骗我们该怎么做,笔者认为广大消费者应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定维.权,勇于举报”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消费者在面临商家广告宣传时,不可轻信一家之言。商家为了经济利益,夸大产品效果的例子并不少见。消费者要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轻信商家宣传,也不妄信网络之言。商家为了利益,网络内容的权威性更是毫无根据。消费者要多横向比较,查找官方媒体的报道,询问现实专家的建议,切不可被宣传或者网络传言所误导。
坚定维.权,勇于举报则是指面对发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可以忍气吞声,要坚决维护自身利益,积极举报,不让违心的商家逃避法律的制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作为消费者,要有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不可人云亦云。茫茫网络,什么想法和观点都有可能出现,如何在双方辨驳的态度中保持公正,需要消费者多调查,多分析,多研究。买前多考证,买后多比较,凡事须谨慎,遇事要维.权。
康姿百德床垫效果怎样篇三:法制在线 康姿百德床垫治病功能黑幕遭媒体曝光
背景介绍:网友谎称消费日报讯以标题为:“康姿百德床垫坑骗消费者-治病功能黑幕遭媒体曝光”的假新闻投稿到各类不知名的新闻网站及论坛进行恶意传播。此种行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诋毁,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及构成诽谤罪。那么2016年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若是构成诽谤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一般会判几年?如果是网络诽谤,受害人如何取证?法院对网络诽谤是如何解释的?今天就以网友诽谤康姿百德事件为例,来谈谈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以政治帽子和污蔑替代说理,肆无忌惮,霸道蛮横,令人憎恶。
一般来说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作者;另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传播者。编造诽谤言论者,自然会被起诉诽谤,那些只是用手指轻轻一按,通过电子邮件把这些言论转而传递出去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诽谤。
网络造谣诽谤案例一: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今天(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网络造谣诽谤案例二: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诽谤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这是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责任制裁。
网民丨提升自身网络媒介传播素养
网民从浏览新闻到参与互动(发布评论与信息),这完全颠覆了传统新闻 “点对面”的传播模式,如果一个网民没有媒介意识和媒介素养之类的概念,在不经意间忽然成了网络媒体信息发布者,那就很容易在有意无意间发布虚假信息以致诽谤他人甚至伤害他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网民这样一个媒介,不能造谣惑众、杜撰虚假新闻,更不能诋毁攻击他人和社会;网络是虚拟的,同时又是真实的,生活在网络中,同样需要遵守做人的基本操守和道德底线。在传播信息时,更要注意要有“媒介素养”,不可胡来。
国家丨加强网络法制监管
网络诽谤和网络虚假传播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推动了网络媒介的进步,但如果我们对其太过于放任自流,疏于监管,后果将不堪设想。
例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谁也没想到这起严重的核事故竟然在中国引起了一场令人咋舌的抢盐风波。
目前我国对网络谣言的造谣者、传播者的处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抢盐风波”事件,以行政拘留及罚款进行处罚、“军车进京”谣言事件对散布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
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