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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志愿兵最新消息篇1:好消息!失业退伍军人(志愿兵、两参、伤残等)重新安置消息!
1.天津市
据消息,天津市正在落实已经出台的优抚安置复退军人再就业文件,失业(志愿兵、两参老兵、伤残军人等)全体失业复退军人全部重新安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由乡镇街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民政局备案。
根据文件要求,2017年8月15日前首批再就业退役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具体待遇如下:
2.江苏省高邮市
3.山东省
4.内蒙古乌兰察布
5.河南省林州市
(整理不全,请战友指正)
以上,尤其是天津市重新安置下岗失业志愿兵和两参、伤残老兵等复退军人,并将其失业人员全部安排,这一做法,值得全国推广学习!
转业志愿兵最新消息篇2:2016年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的最新消息
《2016年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的最新消息》是有智坤教育(m.zhikunedu.com)为你整理收集,希望2016年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的最新消息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干部、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单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一、确定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的原则党和政府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办法,体现了党和政策妥善处理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一)合理安排,适当照顾对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要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在工资待遇上予以适当照顾。对复员退休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在不同时期采取一些不同的照顾措施。这些照顾措施大体上有以下几点:1.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并使他们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得到合理确定。2.采取适当保留原待遇的办法。例如,我国对1949年1月到1955年8月底转业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曾采取不降低军队原待遇的原则,军队级别高于地方同级别的工资部分予以保留。对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曾采取了不降低收入和保留现有工资待遇的办法。3.在确定工资待遇时适当予以照顾。由于转业复退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往往出现安置不对口的情况,或者由于他们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到地方工作后,与地方职工用同一尺度考核业务和技术,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确定他们的初期工资时,应予适当照顾。采取合理安排适当照顾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体现,对于调动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积极作用。(二)有利于职工内部团结职工队伍的团结是进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三)有利于减少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由于国家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因此,对新老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要注意适当衔接,尽量避免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在工资待遇上的矛盾。二、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从1949年起抽调了大批军队干部转入地方单位工作。从1952年起又逐年安排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十分关心,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定颁发了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从建国以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7个时期:1.1949年1月至1955年8月底。这一时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以不降低军队原待遇为原则,军队级别套地方同等级别后高出部分予以保留。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1952年8月17日颁发了《关于接收和处理军队转业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为了使转业干部安心工作愉快地进行工作,各地对他们的生活待遇应适当加以照顾:凡转业后,其津贴等级低于部队者,应按原部队的津贴等级发给,高于部队者应按所评的津贴等级照发;凡转业到企业部门,因子女过多,工资过低,生活特殊困难者,必须适当地予以解决。1952年9月17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部队干部转业待遇问题的指示》,同年16月12日,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及其他由供给制(包干制)改为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1953年8月11日政务院下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总的精神是不降低原待遇,即依其现任职务结合原在军队之级别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待遇为原则重新评定。这一时期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或工资级别一般参照表4确定。但按其现任职务结合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按高的执行。
转业志愿兵最新消息篇3:2017军队改革最新消息
2017军队改革最新消息:武警部队改革大考将全面展开
2017-08-31
春节过后,武警部队改革大考将全面展开。面对改革,武警上海总队引导官兵提振精神,全神贯注投身改革强军实践,心无旁骛做好练兵备战。部队经常组织官兵到陌生地域,开展不设预案、随机导调的实兵实装综合演练,并借助激光模拟对抗系统等先进装备最大程度模拟实战环境,开展实战对抗,有效提高了特战队员实战能力。 一,武警名称的改革 改武装警察部队为警备部队。警是警戒警惕的意思,备是防备准备的意思。 武警总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警备司令部。 二,武警警钟的改革 武警有警卫,内卫,消防,边防,黄金,交通,水电,森林。 警备部队省设警卫营,市设警卫连,县设警卫队。负责守卫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 警备部队省为警备师,市为警备旅,县为警备团。以县为最基本编组单位 警备团包括,警卫队[30到50人],交通守备队[重要桥梁,隧道,机场,码头],重要场地保卫[兵工厂,监狱,劳教所],反恐预备队[30到50人],内卫执勤队暗扣[守卫,处突],军纪纠察队[30到50人],警备团机动大队,警备团消防队,警备团边防队[有边防任务的县份] 三,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宪兵团[驻扎京师附近]。战时作为战场执法队。 包括各省的警备师独立旅[主要负责平息省内小规模叛乱,暴乱,骚乱] 中央驻各省警备宪兵团[主要任务协助中央特派员调查重大违法案件] 四,其他警钟的改革问题 武警森林部队,隶属于林业局领导。 武警黄金部队,隶属于财政部黄金储备司直属。[划分为黄金勘探队,金矿守备队] 武警水电和交通部队,建立国防部工程建设部[下设水电,交通,基础,国防,工厂,隧道,桥梁等专业部门]或者历史与交通建设集团,水电建设集团。 军队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 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 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 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 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 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 、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全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群情振奋、斗志昂扬。连日来,各级认真学习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军委《意见》,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听令而行,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消息: 2月2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出席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并讲话。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2月28日在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主席强军兴军重大战略思想上来,按照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大力加强部队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基层建设,全面提升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水平和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 郭声琨充分肯定一年来武警部队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向长期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武警官兵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他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之年,要全面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推进武警部队调整改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声琨强调,习主席围绕强军兴军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期部队建设的根本遵循。要牢固树立习主席重大战略思想在部队建设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要自觉向党中央、习主席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 郭声琨要求,要时刻牢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大力加强部队练兵备战,坚决完成好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多样化任务。要强化实战训练,着力补齐短板,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不断创新规范训练模式、内容和方法手段,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始终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切实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要突出反恐备战,认真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着力打好反恐怖斗争主动仗。要按照一体化、机动化、模块化、特战化、多能化要求,扎实推进部队专业力量建设,努力实现力量体系化、建设法治化、手段信息化和保障集约化。 郭声琨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号令意识,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究谋划,把握推进节奏,盯紧重点环节,确保部队调整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改革作为一场政治大考、忠诚大考、党性大考,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坚决维护改革大局,以铁的纪律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努力交出合格答卷。 郭声琨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断提高部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确保部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官兵谋事遵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要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部队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加快推进《武警法》修订,加紧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具有武警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编规范部队秩序,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 郭声琨强调,要常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持续加强部队各级党的建设,努力锻造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真正使各级党委成为部队建设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党委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党委把方向、抓大事、带班子、作决策的能力水平。要坚持把战斗力标准在党委工作中立起来、落下去,努力提高谋划打仗、指挥打仗的能力。要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 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 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 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作战。 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 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